证券投资基金:矛盾与对策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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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将众多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集中起来,委托专业管理者投资运用,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按其投资方向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市场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两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发行基金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股票、公司债及各种衍生产品的投资基金。

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投资基金发行的证券凭证把股票和债券融合在一起,为资本市场创造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在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开辟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广阔渠道。在金融全球化、资产证券化的浪潮中,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其主力就是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净资产占GDP的比率,发达国家基本在10%以上, 发展模式进入规范化阶段。以美国为例,1998 年末共同基金拥有资产达5万亿美元,超过了各商业银行拥有的4.7万亿美元资产。

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无论从数量和规模来说,远远不能满足稳定的证券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需求。截至1999年8月, 我国股票市场市值为29655亿元,相当于GDP的35%左右,而证券投资基金总值占股票市场市值的比例为1.3%,占证券流通市值5%①,占GDP的比率仅为0.44%②。由此可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扩张的空间很大。同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并不完善的证券市场中成长和运作的,必然遇到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是证券市场成长的需要。

一、证券市场规模和可供投资的品种单一的矛盾,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空间,因而完善证券市场环境是证券投资基金有效运作和不断成长的基础。

目前,有关证卷投资基金的法律和法规依据,主要是《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一些相关配套规定,还没有颁布《投资基金法》,这对于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的特殊金融投资工具来说,这样的法律环境是远远不够的。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说明,如果没有严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其发展必然遇到各种障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是世界上发展规模最大的,其原因就是它建立了世界上最严密的投资基金法律和法规体系,如1940年颁布的《投资基金法》和《投资顾问法》,1993年颁布的《证券法》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不能脱离证券市场发展阶段,必须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适应。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可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品种除了国债、流通A股外,再无其他。而国债的品种、 流通和可交易规模都是极其有限的,企业债券也一直未获得较大的发展,货币市场交易工具近年来甚至不断萎缩。而且,股票市场的规模也较小。其中相当一部分流通A股没有投资价值。在正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方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可供投资的证券品种和对冲手段,基金经理无法构造有效的投资组合。而且,多种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非系统性风险小,系统性风险是指不能通过资产组合消除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可以通过资产多样化组合消除的风险。就基金投资来说,它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这种不合理的风险结构和风险对冲手段的缺乏给基金经理构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应该说,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优化指数基金,在推进基金品种多元化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是,应该看到,从严格经济意义上说,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分割的,这不仅加大了证券基金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基金跟踪指数变化的难度。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品种,更为重要的工作在于培育和建设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环境。

二、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股票市场稳定,但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大起大落的局面并没有真正改观,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能力还远远不够,新老基金重组,应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扩张的机遇。

证券基金的发展有效地改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稳定市场。首先是因为基金倡导理性投资,投资策略长远。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期公布的投资组合看,基金持有的股票多是富有成长性的高科技股或绩优大盘股。这些股票代表有着积极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上市公司和行业,在市场上倡导投资于这些股票,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和国企改革。

如果将1986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营业部开业看作中国证券市场的开端,到目前为止的13年期间,股市的主力可谓三易其主。静安营业部开业之初,只有飞乐音响、延中实业两只股票。当时,离新中国首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还有1年时间, 离上海首家证券公司——万国证券公司的成立则还有近两年时间。事实上,在证券市场刚刚开始发展的前三四年内,市场主力是杨百万这样的个人大户。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确立了证券、股票好不好要大胆地试的基本方针③,股票市场进入发展时期。1992年以后,券商实力大增,成为股票市场的主力。

进入1999年,券商独大的时代显然过去了,在半年时间内,先后有11家证券投资新基金在深沪两地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投资新基金发展到16只,发行基金单位380亿,资产总规模470亿元。而刚刚进行了重组和增资扩股的8—9个实力最强的券商,其股本金之和也没有超过200 亿元。除了国泰君安以37亿元的股本规模外,其他券商的规模已经远远不及新基金。股本金在券商中处在第二、三位的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如果进入新基金的排位,仅在第七、八名次。

当券商取代个人大户成为市场主力时,市场的游戏规则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今新基金的崛起,也必将改变市场结构。首先改变的是投资理念。1998年新基金曾经是市场的笑柄,因为基金持有的股票都不死不活,而新基金的净值多数也难以超过发行价格。但是,1999年“5 ·19”行情后,人们不得不承认,证券投资基金“立足长线、投资成长股”的理念的成功。所以,当1999年10月基金金鑫以国企股为投资方向而面世时,很多人都预计国企股可能由此获得大的机遇。可以想象,随着证券投资基金不断问世,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理性投资的气氛将会大大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高度透明和规范的运作方式,也将对市场产生导向作用。事实上,新基金对新股的发行方式已经产生了影响。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将最终改变中国全民炒股的局面,并使股市走上专家理财的道路,最终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将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总社会成本。证券投资基金在改变证券市场的同时,也影响着地方经济。以上海为例,6家基金的总资金规模近200亿元,每年买卖两个来回就可成交800亿元,仅券商赚取的手续费就是2.4亿元。而且由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刚刚起步,其发展空间巨大。

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全国设立了78只老基金,其投资范围不同于15只新基金,没有具体限制,可以投资实业、房地产、法人股、公众股、国债及对外融资,这就使老基金的资产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差,存在呆帐和坏帐等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不仅是划分新、老基金的分水岭,更是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里程碑。新的基金的设立、管理、运行上严格按规定进行,在市场上起到了活跃市场交易、稳定市场行情的机构投资者作用。进入1999年 9月以来,湖南省三只老基金先后发布公告,将其资产置换,变更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调整存续期、扩募、申请上市等“换新”措施,④标志着我国对老基金的清理、规范进入实施阶段。湘国信基金、湘证基金和巨博基金陆续在地方证券交易中心停止交易并摘牌,开始了资产置换后各自的新生旅程。这一系列举措不仅说明全国规范老基金的工作已经展开,而且说明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老基金资产置换而规范市场并扩大规模成为现实。

三、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看,存在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和规范的问题,因此制订并颁布《信托法》,逐渐发展开放式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十分必要的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以制度控制风险,以规范替代违规,以理性排除投机,具有道德风险小、信息公开的特点,其发展壮大能提高证券市场的安全、公开程度,强化市场的信用基础,降低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风险。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的颁布,有助于发挥基金在科学、合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推动我国尚属卖方市场的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

当然,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发展,只有当货币资本与产业资本相分离,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一种社会性质时,股票和债券等才能当作信用工具而被充分利用,信用机构也才能得到相应的发展。信用制度的发展,使信用机构由单纯的中介信用发展为直接信用,即对企业的直接投资,或通过购买有价证券,或经营有价证券使金融资本渗透到股份制企业,进而控制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渗透到证券市场,进而控制证券市场,因而金融资本就成为证券市场形成的基础。因此,信用制度越发展,所动员的各阶层的货币收入与储蓄就越多,也就有更多的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货币资本投放到证券市场中交易,基金经理构造的投资组合就越灵活。

根据运作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又可分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基金证券的预定数量一旦发行完毕,在规定时间内(也称“封闭期”)其资本规模不再增大或缩小的投资基金。在公募条件下,封闭式基金的证券一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投资者如果想将其持有的证券基金变现,可将基金券卖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基金证券数量从而基金资本可因发行新的基金证券或投资者撤回本金而变动的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组织者可根据市场变化、资本价值的变化和持有人的投资要求等,发行新的基金证券,使基金规模扩大。基金持有人也可根据市场现状、自己的投资取向变化等来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将基金证券索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般不上市交易,其索回手续通常在规定的柜台办理。目前,我国16只新证券投资基金都属于封闭式投资基金。

从国外经验来看,开放式投资基金是主要基金形式,随着新券的发行,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有迅速扩大的趋势。过去由于市场、法规和人才条件的限制,先建封闭式基金是必要的,积极发展开放式基金,应是我国今后基金发展的方向。这样,基金发展速度会更快,开放式的竞争会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会起积极作用。

以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标准,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机构,公司型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公司(或类似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种证券,此类基金是指由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型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基金持有人会议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应根据基金持有人会议选择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基金公司的资产,同时选择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担任基金资产的保管人。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特点是它的公司性质,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契约型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机构,是指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形成的投资基金组织;作为一种证券,则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所发行的投资基金凭证。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最主要区别是,它在组织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自身的办事机构系统。与此相应,基金证券的发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为发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代理发行人。

在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因而有权以股息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而契约型基金的持有人是信托契约的当事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而获取投资收益,对基金运作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对于契约型基金来说,委托人(基金持有人)不易监督代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我国现在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有5 家的股权结构是出自一家股东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基余5家为分散的均等股权结构。一方面由于还没有(信托法), 投资人的权利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出现违规操作,有意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松懈,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必将给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埋下隐患,成为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无论从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还是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我们一方面要加快颁布《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同时可逐渐引入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并不完善的证券市场中成长和运作的,必然遇到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是证券市场不断健康成长的需要。本文认为完善证券市场环境是证券投资基金有效运作和不断成长的基础,新老基金重组,应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扩张的机遇,逐渐发展开放式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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