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的初步构想_工作标准论文

完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的初步构想_工作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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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是由若干项目和指标及权重比例构成的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是现代行政管理方法在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我们感到,制定和完善县(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应当从县域实际和特点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推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体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完善指标体系可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时代先进性 即指标体系必须符合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时代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反映新世纪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客观要求,特别是要充分体现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经济建设指标要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及运行质量、效益为出发点,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要充分体现县(市)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党的建设指标要全面反映党组织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情况。

2.系统全面 即指标体系必须全面体现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涵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主要方面,坚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协调统一,共同发展。注意保持指标体系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以便于全面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

3.突出重点 县(市)工作比较庞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但设置考核避免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必须抓住能集中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主要指标,特别是要充分体现“三个有利于”标准,紧紧围绕推进县域突破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当增加和强化经济指标,并注意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设置重点指标和否决指标。

4.科学合理 制定指标体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县域特点和客观条件,排除偶然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准确界定工作实绩内涵,使指标的设置与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要求相符合,与其岗位职责的实际内容相一致,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责权统一。

5.可操作性 各个指标要便于分解、监控、考核和评价,做到清晰、明确、具体,避免过于笼统抽象或过细过繁。要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反映工作过程和效果,凡能量化的指标都要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

6.动态适用性 由于县(市)之间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考核的目标和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和侧重,不能简单划一。要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一致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注意进行分类定标,适当增加一些变量指标,使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具体指标可由市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

鉴于县域的特点和实际,调整和完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必须准确把握和遵循以下政策依据和客观依据。

一是党和国家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总指针和根本依据,也是制定县(市)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必须准确把握的基本方向和重要内容。

二是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县(市)处于宏观控制和微观调节的结合部,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必然要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因此,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必须立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背景和大环境,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是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这是一定时期内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班子及成员必须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实现的工作目标。

四是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这是县(市)党委、政府必须承担和完成好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将其转化为考核指标。

五是县(市)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这是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的重点工作,也是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依据。

六是县(市)的客观条件。县(市)工作不仅要受到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制约,而且也受自身条件的直接影响。制定指标体系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县(市)基础条件和工作现状,体现县(市)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三、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意见

根据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着眼于我省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和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易于量化、便于操作的原则,我们在总结全省各市州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实绩考核的现行指标体系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充实和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1.取消4项指标

(1)经济建设方面(取消3项指标):

①贫困人口脱贫率。该指标是为适应全面实施扶贫攻坚战略而设置的,具有阶段性特点。从全国情况看,目前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贫困人口大大减少,2000年可基本消除贫困人口,这项工作已不是全局性任务,可以不再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②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是反映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但由于物价问题已成为超出县域范围的市场化和全国性问题,县(市)对其调控能力和手段都极为有限。加之随着改革的深入,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品外,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调节,而且物价波动的阶段性特点又比较突出,物价的高低变化不足以衡量和体现县(市)工作实绩。

③农田灌溉面积。该指标只是反映农业生产状况的中间性指标,而非最终效果指标,且全国各地耕地情况和自然条件相差很大,故不宜作为全国性指标。

(2)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消1项指标):

取消青壮年文盲扫除率。主要因为目前农村青壮年文盲数量已大大下降,再设置这一指标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2.调整6项指标

(1)经济建设方面(调整五项指标):

①将“城镇人均生活费实际收入及增长率”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主要考虑到前者所用概念不便统计和核实,而后者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当前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且有统计系统的支持。

②将“粮食等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增长率”调整为“粮食总产量及增长率”。因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作为必需的基本商品,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始终保证粮食产量和适度增长是完全必要的。而棉花、油料等产品,受市场影响较大,目前总体上已供大于求,故不宜再单纯强调产量。

③将“国有企业增值率”调整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要考虑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企业改组改制及“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强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证适度增值,是非常必要的。

④将“国有企业盈利面及实现利税增长速度”调整为“企业实现利税及增长率”。因为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县属国有企业的数量已明显下降,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仅仅强调国有企业盈利面的大小和实现利税的增长,不足以全面反映县(市)总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⑤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率(额)”调整为“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主要因为这一指标可全面反映县(市)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后劲,也便于统计和核实。

(2)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调整1项指标):

将“案件下降率”调整为“刑事案件发案率”。主要考虑前者涉及范围过于宽泛,有些案件如经济案件等不属于社会治安方面内容,且不便于按统一口径统计,而后者则是社会治安状况及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集中反映。

3.新增16项指标

(1)经济建设方面(增加5项指标):

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长率。主要了解县(市)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状况,鼓励县(市)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调整、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②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增长率。主要是可以准确反映地方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较为科学地评价县(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制约国内生产总值的“虚增”和浮夸现象。

③实际利用外资额和出口创汇额。主要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地方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④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额及增长率。主要因为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积极扶持、大力发展集体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今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⑤农业产业化综合效益和农业增加值及增长率。主要考虑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结构调整的新时期,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作重点已转移到提高农村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该指标能反映县(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力度和效果,引导县(市)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增强发展后劲。

(2)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增加5项指标):

①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和困难职工生活保障率。实施再就业工程和生活保障制度,既是推进国企改革的根本要求,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该指标能反映县(市)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下岗职工生活,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效果。

②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这个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贯精神和要求,是坚持农村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矛盾突出、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

③科技和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及增长率。主要是适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体现重基础、重投入原则,反映县(市)推动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力度和成效。

④县、乡政务公开及村务公开情况。旨在了解县(市)在巩固农村基层民主政权、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成效。同时,这也是考核县(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解决当前改革和发展诸多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指标。

⑤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该指标能更客观地评价地方治安现状,综合反映一个地方社会稳定状况。

(3)党的建设方面(增加6项指标):

①理论学习考核考试合格率。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加强理论学习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设立该指标,可以推动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②开展党员、干部教育活动的情况和效果。主要考核县(市)党政班子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情况和成效。

③运用“三讲”教育成功经验加强领导班子经常性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及效果。主要是促进县(市)把“三讲”教育这一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创造性探索和成功实践,运用到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建设中去,形成制度规范,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实抓好。

④干部宏观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旨在要求县(市)党政班子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规定,不断加大干部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干部人事管理新机制。

⑤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情况。旨在了解县(市)各类社会基层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街道和社区组织中党组织建立情况,促进县(市)减少党组织“空白点”,壮大党的基础,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⑥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满意率。这是综合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勤政廉政建设、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和整体形象的客观指标。它能从整体上客观地认证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可确定为三大部分16类47个子项指标。其中,经济建设方面16项指标,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3项指标,党的建设方面18项指标。

四、完善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科学准确地设置实绩评价标准,是实绩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我们认为,系统完善的评价标准,主要应包括评价依据、标准构成、方法选择、等次认定等方面的内容。评价依据,即制定评价标准应遵循和把握的依据,一般包括考核指标体系、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能和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以及特定的任务要求等;标准构成,即评价标准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工作标准(即根据工作的轻重、难易程度和权重差异,对考核指标确定不同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要求)和技术标准(即根据考核指标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评价操作规范);方法选择,即考核主体根据考核对象的差异,在考核过程中确定和运用不同的考核办法。主要的途径包括领导评价、群众评价、考核部门评价等方法;等次认定,即运用指标考核形成的工作成果,对考核对象做出的综合评价和估量,主要包括标准要求和等次划分两方面的内容。我们感到,当然,要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的评价标准,首要和核心的问题是明确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和评价办法。

1.考核指标赋分标准及权重界定的原则

实践证明,对县(市)党政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的考核项目及指标赋予相应的权数,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我们认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应依据四项要求:一是突出重点原则,即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项目和指标,赋予较大分值和权重;二是量化原则,即凡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对难于定量考核的指标,可采取定性分析比较,划出类别和档次,再以按档赋分的办法进行。三是百分制原则,即把实绩考核的三个大方面所含项目和指标的满分确定为100分;四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即必须综合分析和统一平衡各大方面之间及各项指标之间的权重比例并确定合理的分值。从实践看,各项指标具体的权重划分和分值设置,主要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管理主体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及难易程度自行确定。

2.指标权重和分值的具体划分方法

为增强实绩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应根据县(市)班子及成员所承担任务和指标要求的不同,注意把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体区分开来,分别确定指标的权重比例和赋分。在考核班子整体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三个方面,一般可按5:2:3的比例分解,折合100分统计;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和指标的权数主要依据职工类别、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分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县(市)委书记对两个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三个方面考核内容的权数可按5:2:3的比例确定;县(市)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并侧重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其权数可按6:2:2的比例确定。班子其他成员主要根据分工职责要求和工作主次情况来确定权数。在具体权数划分上,一般主管、分管的工作应大于兼管、协管的工作;重点工作的权数应相对大于一般工作;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经济方面的指标权数应相对大一些;对于交叉分管的工作,也应根据权责大小从权数上加以区分。在指标赋分办法上,一般可有所侧重并分别计算,对每一大方面内容可分别按100分进行定量赋分,然后再按其权重比例折算成总分。为加强对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考核,对各项具体指标除按基础分评价外,还可以采取加分或扣分的办法。所谓基础分,即基本完成指标目标值,可获此分;所谓加分,即超额完成指标目标值或受上级表彰,可按超额比例和表彰层次并结合原有的基础和水平适当加分;所谓扣分,即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指标,按差额比例扣减相应的分数。

3.考核结果的等次和认定

等次评价是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的总体评定。一般而言,影响和制约等次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指标完成情况、领导评价档次、上级职能部门评价结果、群众公认程度、平时监控效果等方面的内容。从实践效果看,县(市)党政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的综合评定,仍可划分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需要强调的是,在档次评定上,除按原有的定性标准外,还应确定具体的定量得分标准。即,实绩突出的,三方面内容考核得分均应在90分以上,其中民意测验中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一般应达到85%以上;实绩比较突出的,三方面得分均应达到80分以上,其中民意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应达到70%以上;实绩一般的,三方面得分均需超过60分,其中民意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实绩较差的,在三方面中至少有一个方面得分不足60分,其中民意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在具体得分确定上,可以采取因素综合分析法,根据考核方式和途径的不同,分别确定相应的得分权重和标准。如实行定量百分制方法时,组织评价可占70%,群众评价可占20%,领导评价可占10%。评价档次还要与领导干部的个人评价统一起来,可根据实绩考核确定的等级档次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课题领题人:徐学海

课题组组长:向三

课题组副组长:郭文培

课题组成员:于洪岩 李宝君 岳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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