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阶段我国剥削现象的思考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对现阶段我国剥削现象的思考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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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188(2003)05-0005-0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已经形成,并将进一步发展和长期存在。这期间,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私营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与之相伴随的尖锐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在我国现阶段有没有剥削?为什么会有剥削?剥削的存在有什么作用与影响?怎么看待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给以解释和阐明。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谈一些浅陋之见。

一、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着剥削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搞清楚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资企业中是否存在剥削,二是在私营经济中是否存在剥削。对于第一种情况,国内学者的看法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认为外资企业中有剥削,因为外企老板是外国资本家,“外国资本家总是资本家,钱他们肯定要赚”〔1〕(P196),其经营收入中占有一部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其剥削是不言自明的。对于国内的私营经济中是否存在着剥削,国内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国内私营经济中不存在剥削,因为私营经济中的企业主是我国的公民,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其经营活动是国家允许的,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其经营收入一部分是来自于他们的劳动收入,另一部分则来自于他们的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且我国目前鼓励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哪来的剥削呢?因而私营经济中不存在剥削现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因为私营企业主的经营收入中有来自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

要回答私营经济中是否存在着剥削,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剥削。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2〕(P558)。在我国,剥削通常就是指“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3〕(P82)。总之,剥削即是指通过经济手段——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明确了剥削的定义,那么我们应该承认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

当然,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有其劳动收入,也有其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收入,但是这些并不能掩盖其占有工人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事实。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资本家的“产业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captain of industry)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那末,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正如在奴隶制下奴隶监工的劳动,也必须和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一样给予报酬。〔4〕(P550—551)马克思在承认应该给与资本家工资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其经营活动中的剥削行为。因而把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完全归于劳动收入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得的收入从而否认其剥削性的一面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方面,如果只承认外资企业中存在剥削而国内的私营经济中不存在剥削,这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从本质上讲,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这一点上不论外资企业还是国内私营企业其目的都是一样的。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也早就指出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现象。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就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5〕(P32)。什么是“雇佣劳动关系”?“雇佣劳动关系”就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也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与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6〕(P598)这一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不能因为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不承认、就否认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现象。

因而,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剥削,但是剥削只是局部现象,只存在于外企及私营经济中。

二、我国现阶段剥削现象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马克思曾经说过:“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无关系。问题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7〕(P146)马克思的话说明了一个事物或现象的产生和出现,归根到底是受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制约的,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产物。我国现阶段之所以会产生和存在剥削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大批外资在中国的投资设厂,创办企业,以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私营经济的出现,但是归根到底则在于我国目前总体上比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为其存在提供了合理性的土壤。允许外资企业的进入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运用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用资本主义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一个具体体现。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超前于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也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的停滞或倒退。在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下,发展不平衡,社会生产力结构呈现多层次性,从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到手工操作一应俱全。一方面载人的飞船要上天,另一方面是用了数千年的劳动工具仍在使用。生产力总体水平的落后性决定了我国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摆脱贫穷落后状态。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一切经济潜力。因此,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经济成分与组织都可以发挥它们的作用。邓小平说过,“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法,包括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我们都采用”〔8〕(P130)。同时生产力的这种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也决定了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多层次性的所有制结构。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因而外资引进来了,私有经济也因为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而被允许出现、存在并发展起来了,当然与之相随的剥削现象也就出现了。因此可以说,剥削现象在我国现阶段的出现具有必然性。

三、我国现阶段剥削存在的作用

人类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存在的剥削,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同时也是这种经济行为过程中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是利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进而达到资本增殖的目的。正因为剥削机制能够实现资本的增殖,它可以充分地调动社会资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资本的持有者把资本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不是把它无谓地损耗掉,从而扩大积累,扩大生产。这样,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剥削主体——一方面为自身积累了财富,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被剥削者的工人即剥削客体,一方面成为剥削主体积累财富的源泉和牺牲品,另一方面,正因为有了他们的被剥削,他们的牺牲,才使资本的增殖成为可能,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成本。可以说,剥削与被剥削、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工人做出的牺牲是社会发展这枚铜钱的两面,是二元一体的关系。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是随着外资的涌入和私营经济的出现、发展而产生的。正因为有了剥削可以带来的利润,使资本增殖,才在客观上刺激了外资的涌入和私营经济的出现、发展、壮大,剥削的作用就紧紧地与外资和私营经济的作用联系在一起。

就外资企业来说,它存在着剥削现象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它给我国带来了比较稀缺的大批资金,先进的技术,先进的企业经营方法和管理理念,及时的国际市场信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来源,为我国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正如邓小平所说:“他赚,我们也赚,而我们得的益处总比他得的多。”[1](P196)

就国内的私营经济来说,它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同样是比较明显的。早在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就对私营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评价,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5〕(P32)这一评价至今仍是适用的。当然私营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其规模、数量、质量等都早已超出当年的情况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积极作用也日益凸现。

第一,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的出现,使我国形成了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混合经济等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比较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与社会化程度不同的生产相适应,使我国的商品经济在不同层次上都得到发展。由于私营经济本身的特点,它更有利于经营那些国营大企业不能经营或无法经营,而个体经济又无力经营的项目,使许多开发性生产得到发展。私营企业经营完全独立自主,受市场调节,信息灵通,反馈较快,因此经营灵活,能迅速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在广大农村地区,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这对市场经济的培育、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增加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金,加快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幅员辽阔,但是底子薄。由于幅员辽阔,国内建设的各个方面需要的投资量非常大;由于底子薄,这些建设都靠国家和集体投资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建设资金的供给就显得非常短缺。而私营经济的发展可以使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筹集起来,不要或基本上不要国家和集体投资就可以投入生产经营,减少了国家的负担,有利于发展生产。同时,私营经济还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收来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字,1998年我国的各项税收收入的总额为9262.80亿元〔9〕(P266),其中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纳税总额就达700.7亿元〔10〕,这对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吸纳了大量城乡过剩劳动力,扩大了就业门路,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1990年,城镇中在私营企业就业的人员为57万人,乡村中在私营企业中就业的人员为113万人,两项合计为170万人。到2001年底,城镇和乡村在私营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分别为1527万人和1187万人,两项合计则达2714万人〔9〕(P120—121)。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包括部分集体企业劳动力吸纳能力下降,私营经济成为吸纳城乡剩余劳动力的一个主要就业渠道之一,为提高我国的劳动就业率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以上几个方面大致反映出了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从而也间接地反映了剥削存在的作用。

四、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

尽管剥削在我国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无论从一般的伦理学意义上讲,还是从社会主义固有的价值观来看,它都是属于“恶”的东西。“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它的存在是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相冲突的。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剥削现象?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来分析、认识剥削

马克思主义对待历史的和现实的现象,不是简单地从伦理价值观出发,而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去研究分析处理。对于剥削现象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产生的,生产力有初步发展但发展水平又不高是其产生的根源。恩格斯说:“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11〕(P525)但是剥削现象又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能够满足一切人的需要的时候而消失。在剥削现象从无到有,再到从有到无的辩证发展过程中,生产率是最终动因。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剥削制度的历史地位及进步作用给予了客观的肯定,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都具有历史正当性。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对法权(它始终只是某一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的反映)的考察是完全次要的;相反地,对特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12〕(P557—558)奴隶制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最残酷的剥削制度,但是当恩格斯谈到它时明确指出,“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学校;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力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成为必要、同样又得到公认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因而“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11〕(P524)。马克思是批判资本主义的最伟大的斗士,他倾其毕生心血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提出了剥夺剥削者的口号。马克思之所以反对资本主义制度,决不是因为这种制度存在着剥削,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桎梏。但是当他在谈到资本主义的剥削时也承认其积极的一面:“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3〕(P925—926)对于当时资本主义尚不发达、还严重存在着前资本主义残余关系的德国,他曾说:“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它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14〕(P100)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对人类社会每一种剥削形式给予客观的肯定,是因为它们在人类社会的各个相应时期,曾经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

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理论上论证了应该如何对待剥削问题的话,那么他们理论的继承人和发展者列宁和毛泽东、邓小平则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有直接处理资本主义剥削与革命和建设的关系的经验。列宁在领导俄共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曾经批驳了那种不顾“现存的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总和”抽象地谈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观点,明确指出“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15〕(P510)。到后来他更加明白地说:“必须让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流转能够像通常那样运行,因为这是人民所需要的,少了它就不能生活。”〔15〕(P671)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实行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是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在不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报告中指出:“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16〕(P55)因而“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16〕(P100),而这种发展“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16〕(P126)。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革命的发展。建国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1956年12月,毛泽东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又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7〕(P434)的崭新设想。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一次论解放区的资本家剥削问题时也指出,如果搞掉了私人工商业,“究竟是打倒了资本家,还是打倒了老百姓?我看这不是打倒了资本家,而是打掉了人民的生计”,“我们要扶助它发展”〔18〕(P102)。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在一次谈论雇工剥削问题时说,动还是要动,动也就是制约一下,“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8〕(P216—217)。

上述导师们无论是在理论上对剥削的阐述,还是在具体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对待剥削的做法,为我们对待今天的剥削现象提供了很好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极具启发意义的。

2.我国现存剥削现象只是局部的,不能说我国的整个经济制度就是剥削制度

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又在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情况很容易让一些人产生一种认识,那就是我国的整个经济制度就是剥削制度。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的发展,私营经济虽然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攀升。但是,我国经济的主体部分是公有制经济,决定我国经济制度性质的仍然是公有制经济而不是私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不可能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且我们的社会性质也不会允许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分配方式上虽然出现了多样化,但按劳分配仍是我国占主体的分配方式。因此,目前只在外资和私营经济中存在的剥削,从我国的整个经济全局来看,毕竟只是属于局部范围的,不属于主流而是支流,它影响不了我国的整个社会性质,更代表不了我国的整个社会性质。不能把这种局部性的、非主流性的剥削现象看作是我国整个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更不能看作是我国整个经济制度的性质。

3.现阶段的剥削现象不会酿成国内政治冲突和社会动荡

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是局部的,同时它与我国建国前存在的剥削现象有着很大的区别,这就是各自存在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不同。建国前,广大的工人、农民主要是受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沉重压迫和剥削,其中尤以官僚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压迫剥削为重。其特征是整个剥削阶级对整个被剥削阶级的残酷剥削。在经济上,被剥削的工人和农民没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国家代表着官僚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不会为劳动人民说话。在这种经济政治环境下,这样沉重的剥削很容易酿成国内大规模的政治冲突和社会动荡。被剥削者若不想被剥削又不想被饿死,就只有揭竿而起进行革命这一条路。而现阶段我国存在的剥削是在旧有的剥削阶级被整体性消灭、人民已经当家作主、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被允许存在的。一方面,被剥削的劳工在原则上是拥有生产资料的。打工的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不想打工还可以在家经营土地;下岗的城镇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同时,中央政府已经把促进再就业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另一方面,剥削的主体除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的外方人员外,中方人员都是我国的公民,他们和被剥削的工人一样是国家主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剥削主体和剥削客体之间的冲突,弱化了矛盾,从而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国内政治冲突和社会动荡。

4.对剥削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引导

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现象因有其合理性而被允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剥削这种经济行为可以不受约束地自由存在、自由发展,国家必须对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引导。国家允许的是那些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即“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而不允许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例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等的外企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及其剥削现象的发生。对于被允许存在的剥削,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必须依法治理。我们知道,剥削一方面可以调动社会资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资本持有者积累资本、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把资本持有者内心深处贪得无厌的私欲和疯狂的占有欲膨胀起来。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持有者进行经营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这一点上无论中国的资本持有者还是外国的资本持有者都是相同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当利润率在300%时,资本家追求利润的贪婪本性会促使他们敢冒上绞架的危险。马克思的这一说法并不会因某些私营企业主生活在现时代的中国就失去其意义。为了追求利润,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延长工时、提高强度、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现象在私营企业中大量存在。这些行为不但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为此,国家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私营企业法》等已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外企和私营经济中的剥削行为,协调工人与企业主的关系,建立劳资协商、劳资合作、劳资互利的有效机制,把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对于那些野蛮的、惨无人道的黑暗剥削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国家和工人的权益。要引导和鼓励私营企业主和外商把所得用于扩大再生产,逐步改善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积极回报社会。同时,国家在合法的范围内要对过高的收入进行调节,征收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这样既有利于外企及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们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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