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幸福指数 求证幸福方程——哲学视野中的幸福理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幸福论文,方程论文,视野论文,理念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幸福观几乎是所有学科都不得不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哲学视野里,幸福理念和人性理论及人生价值观密不可分。怎样理解人的需要和幸福?答案还根植于怎样看待人的尊严和价值,怎样认识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等等。
幸福是什么?无疑这是人类所关心的一切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人生的目的和意义,也即我们应当做什么?为什么做?选择怎样的行为?我们希望得到什么?这一切从根本上都受我们所拥有的幸福观的影响。
哲学如何思考幸福
幸福是人类一种既古老又永远恒新的追寻目标。关于幸福的理解,在人生理论上很复杂也很多元。据载,单是罗马尼禄时代就有200多种关于幸福的互相矛盾的定义。一切时代的思想家们都作过探究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其实人生幸福的探究未必只是思想家们的事,也是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所必须明白的问题。
不论幸福的定义有多少种,对于幸福是人的需求得到满足时的快乐感受和体验这一点,是基本得到人类思想家共识的。人的需求不一样,人生价值设定不同,幸福和快乐的感受和追求也就完全不同。一个百万富翁有可能烦恼痛苦很多而幸福感觉很少,而一个非常渴的人仅仅喝到他要喝的水可能就会体验到莫大的幸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家们认为许多时候幸福在于人的主观感受。当然真正的哲学观点也不主张把幸福完全定义在人的主体感觉方面,幸福不是一种可以远离自然物质条件而纯粹由主观生成的东西。幸福快乐的感受是建立在所需求的对象获得满足的基础之上。离开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奢谈幸福也是不可能的。幸福必须是人的主观感受和客观条件结合的产物。只不过在这个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是更为积极主动的一面。
哲学家还关注人类所应追求的是物质幸福还是精神幸福。真正的幸福应该使人的物质欲望和精神追求都得到满足,比如生存需要的满足,社会交际生活中人际尊重需要的满足,还有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的满足,等等。虽然不同的思想家在诠释自己的幸福观时会有不同的侧重,但多数哲学家都主张,幸福是物质快乐和精神快乐的统一。此外,幸福的境界及其量的层次、短暂快乐和持久幸福、幸福与人类至善、幸福的实现途径等等问题,也都是哲学思考中被关注的问题。
几种幸福观
就哲学视野而言,幸福理念和人性理论及人生价值观密不可分。怎样理解人的需要和人的幸福,这一切根植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之中。
一种是建立在自然人性论基础上的趋乐避苦的人生幸福观。自然人性论者所追求的“幸福”,是他们意识中的现实感官幸福。古希腊自然人性论者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自然物欲情欲是人的本性。“一生没有饮宴,犹如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启蒙时期的自然主义人性论,针对中世纪封建禁欲主义,大力宣扬世俗感性幸福,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乐避苦,应当肯定人在任何时候追求幸福逃避痛苦的合理性。自然人性论肯定人在自然属性方面的需要,把感性快乐和幸福统一起来,有助于清除禁欲主义的束缚。在理论深层上,肯定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是道德和幸福的基础。然而“趋乐避苦”感性幸福原则在强调肉体快乐的时候,混同了人的本性与动物的本性。
一种是建立在理性主义人性论基础上的理智幸福观。理性主义者从人和动物的区别之处,认定是否具有理性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因此,在理性指导下过一种有节制的生活,以理性克制感性欲望,就成为理性主义人生观和幸福观的基本格调。与自然主义相反,在理性主义者眼中,人的感性欲望、人的肉体感官需求是低级的,而人的精神、理性才是高尚的。人在控制自己欲望方面,不是主人就是奴隶。一个人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首先克制自己的情欲享受,去追求精神的快乐。人生的意义和幸福恰恰就在于从肉体的情欲束缚中解脱出来。理性对欲望是一种调控引导,或一种合理的启动。正确的幸福观的作用就旨在使理性对欲望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应当看到,理性主义人性论的幸福观中,含有一种人性自我觉醒中的升华,含有对人类理想生活的有益引导,对于今天也仍不失其益。正因为如此,以理性调控情欲,过一种节制有度的尊严的生活,历来被人类思想家普遍崇尚,成为人类一种主流幸福观流传下来并渗透在社会观念和文化传统之中。
还有一种是建立在社会人性论基础上的德性幸福观。社会人性论主张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生的价值及其幸福在于人们通过人生活动而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积极作用。个人的人生价值和幸福究其实质是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问题,不能离开这种关系孤立、抽象地谈论人生价值和幸福。孤立的个人是没有什么价值和幸福可言的,个人的人生价值及其幸福只有在与社会的关系中才能存在和体现出来。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分工越来越细,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活动、个人的价值实现和幸福实现也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共同体的发展。只有把个人的利益幸福和他人、公众的利益幸福结合起来的生活,才是既符合人的本性,又符合道德的幸福的生活。
人是自己幸福的设计者
有什么样的人性观、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幸福观。人性必须基于生物的、精神道德的、理性意识的、社会的等完整规定性之上。我们应该在综合人性观基础上确立我们的幸福观。
人的幸福首先不能仅仅确立在感官快乐上。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动物性,但真正的人不应该让自己的幸福追求永远停留在动物水平上。我们应当追寻一种基于自然物欲又超越自然物欲的持久的心灵快乐和精神幸福。也就是说,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应该统一起来。在求生存的生活状态中片面强调人的精神幸福也是不现实的,但当我们有了基本生存保证时,就应该使我们的幸福追求更上一个层次。正是在精神幸福的意义上,我们说幸福的实质不在于物欲享受,不完全取决于客观外在生活条件。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可以由主体自我把握的东西。很多时候我们对物欲要求太多,可能反而会带给我们心灵的纷扰和痛苦。
同时,个人的幸福追求必须和他人幸福、社会幸福和谐一致。自己获得了利益幸福而又不能损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幸福。比如人为了获得爱的幸福,就应当爱他人、爱社会,因为他人和社会是他存在和快乐幸福所必需的。也就是说,人们的幸福是彼此相联系的。在这个意义上,幸福和人们的德性有关。无论如何,建立在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损害之上得到的快乐不可能是真正的幸福。损人利己历来为人类所不齿,这种和道德的恶联在一起的一己快乐不仅是卑鄙的,而且也不可能使一个真正的人得到真正的幸福。
总之,幸福和我们的人性观、人生价值观相联系,和我们建立在此之上的心态和思维习惯有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自己就是自己幸福的设计者,幸福就在我们自己的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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