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还讨论了这一段的玉刻“与原作相同”_段玉裁论文

也談段玉裁“聲與義同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段玉论文,聲與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說文·示部》:“禛,以真受福也。从示,真聲。”①段玉裁注云:

      此亦當云“从示,从真,真亦聲”,不言者,省也。聲與義同原,故龤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致多也。《說文》或偁其會意,略其形聲;或偁其形聲,略其會意。雖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又或如宋人《字說》,只有會意,別無形聲,其失均誣矣。②

      其中,“聲與義同原,故諧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是爲沈兼士譽爲能“明形聲字及聲訓之原理”③的著名論斷,屢爲後世學者所引述。但學界對這一論斷尚未達成共識,或以爲段氏從語言的層面闡發音與義之間的密切關係④,或以爲段氏從文字的角度大量發覆“右文”而概括形聲字聲符帶義的現象。⑤我們認爲,正確認識段氏“聲”之所指是客觀解讀段玉裁“聲與義同原”的關鍵。故本文以“聲”爲突破口,分析段玉裁關于音義關係的基本觀點,並結合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就“聲與義同原”的內涵及其相關問題,談談筆者的認識。

      一、義存乎音——從段氏的音義觀說起

      清代是中國傳統語言文字學全面發展的時期。上古音系統的建立,是清代小學得以繁榮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古音學的昌明,乾嘉學者將古音研究成果直接運用于文字學、訓詁學,通過對音義關係的深入研究,提出了“義存乎音”、“因聲求義”的理論,傳統詞源研究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戴震在爲段玉裁《六書音均表》所作序中曾提出:“訓詁音聲,相爲表裏。”⑥即指明了義與音作爲語言的內容與形式,二者在社會約定俗成的基礎上結合起來後,便相互依存,“産生共同的或相應的運動”。⑦因此他認爲考求詞義應當突破字形限制而“各從其聲,以原其義”,“同聲則可以通乎其義”。⑧

      段玉裁繼承並發展了其師戴震“因聲求義”的學說。段氏在爲王念孫《廣雅疏證》所作的序中說:

      小學有形、有音、有義,三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二……聖人之制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學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治經莫重于得義,得義莫切于得音。⑨

      段玉裁認爲,“字”⑩是形音義的統一體。段氏從“制字”角度探討了在語言發生的起點音與義的結合情况亦即造字之時形與音義的關係。這裏他雖未明確表示語言産生之初音義的結合是必然還是偶然,但他提出了先有意義而後有聲音。“義→音→形”的過程說明,意義是依托于聲音而不是依托于字形的,聲音是意義的外部形式,而字形僅僅是語言發展到一定階段纔産生的記録這個音義結合體的符號。反之,則爲“形→音→義”的“考字”過程。在這一對相反的過程中,“義”既是“制字”的出發點,又是“考字”的落脚點,可見其核心地位;而“音”是形、音、義三者中的樞紐,是求義的關鍵,所以他說:“文字起于聲音,六書不外謠俗。”(11)正如陸宗達、王寧所言:“離開了聲音這個因素,是不可能通過形、音、義的統一來正確解釋古代語言的。”(12)

      段玉裁是在古音研究方面卓有建樹的學者,他先作《六書音均表》完成古韻分部工作而後將“同聲必同部”的理論全面運用于注釋《說文》的實踐,說明他是非常重視聲音與意義的關係的。《說文解字注》是段玉裁的主要著作,他對音義關係的闡述也散見于這部巨著之中。誠如周祖謨所言:“以音爲綱,就音以說明文字的孳乳通假和詞義的相近相通,這是段注的特點之一。”(13)我們僅從段氏對“依聲托事”的叚借現象的說解中,就可以管窺到他對音義關係的理解。

      《說文·叙》“假借”下段注:“叚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備。乃以同聲爲同義。”(14)

      《說文·屮部》:“屮,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爲艸字。讀若徹。”段注:“讀若徹,徹,通也。義存乎音。”(15)

      《說文·糸部》“緹”字下段注:“凡古語詞皆取諸字音,不取字本義,皆叚借之法也。”(16)

      在段氏的觀念中,語音是有義的,即語音總是表達一定語義的;反過來說,語義總要通過語音來表達,即義寄托于音。

      不少乾嘉學者的音義觀也大致與段氏相同。王念孫著《廣雅疏證》,力主“就古音以求古義,觸類引申,不限形體”(17),亦持音同則義相通的觀點;他在爲《說文解字注》作的序中,稱贊段玉裁“于古音之條理,察之精,剖之密”,使“聲音之道大明”。錢大昕也有相似的見解,他在《六書音均表序》中也表示:“古人以音載義,後人區音與義而二之……而因文字音聲以求訓詁,古義之興有日矣。”(18)

      二、以“右文”之音求義——段氏對右文說的推闡

      漢字中的形聲字,其結構大多義符在左、聲符在右,所以“右文”也就是指形聲字的聲符。右文說是古人繼聲訓之後從文字形體出發探求詞源的一種方式,爲宋代王子韶首倡。他提出“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19),其中包含了一個重要的觀點:某些具有相同聲符的形聲字,其意義也相通。

      中國傳統語言文字學很早就注意到了“右文”現象,將形聲字聲符視爲探求同源詞的形體依據。當代學者多認爲右文說發軔于漢代的《說文》和《釋名》。《說文》分析字形提出“某亦聲”,許慎把同一聲符的“亦聲字”歸納起來分別收入臤部、句部、丩部、

部等,其所反映的思想實際上就是右文說的源頭。用形聲字的聲符和同聲符的形聲字來解釋詞義由來在劉熙的《釋名》中也有所體現。南唐徐鍇作《說文解字繫傳》,其《通釋》部份多取同聲母字相訓釋,對右文說的提出具有直接的啓發作用。

      繼宋代王子韶正式提出“右文”之名後,南宋王觀國提出了“字母”說,是對“右文”現象形成由來的初步探討,《學林》卷五:

      盧者,字母也。加金則爲鑪,加火則爲爐,加瓦則爲[瓦][盧],加目則爲矑,加黑則爲黸。凡省文者,省其所加之偏旁,但用字母,則衆義該矣。亦如田者,字母也。或爲畋獵之畋,或爲佃田之佃。若用省文,惟以田字該之。他皆類此。(20)

      王觀國已經是從文字孳乳的歷時角度來看待形聲字與聲符之間的意義關係,認爲“字母”可以兼該衆義。

      宋末戴侗也有類似的見解,他在《六書故·六書通釋》中說:

      六書推類而用之,其義最精。“昏”本爲日之昏,心目之昏猶日之昏也,或加“心”與“目”焉;嫁娶者,必以昏時,故因謂之昏,或加“女”焉。(21)

      這裏,戴侗提出“六書推類而用之”,就是主張幾個意義有關的詞往往是用同一聲符,這也是一種歷時的、動態的觀點。實際上,他已初步涉及了詞的分化派生與字的孳乳關係問題,較之王聖美的右文說,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右文說在清代得到了更全面的發展。清儒在古音學昌明的條件下,將右文說推闡爲右音說,從音義關係的角度利用右文而不囿于形體。

      黄侃云:“《說文》列字九千,而形聲居其八九。”(22)在注釋《說文》中大量的形聲字時,段玉裁系統的發覆了“右文”,同時也將他對音義關係的見解滲入其中。沈兼士在《右文說在訓詁學上之沿革及其推闡》一文中,整理段氏根據“右文”來說明詞義的就有六十八處。段玉裁在對“右文”發凡起例的時候,主要用到了兩類說明語:

      一類是“从某之字多(皆)訓某”或“凡从某之字皆有(取)某義(意)”。如:

      《于部》:“吁,驚語也。”段注:“‘于’有大義,故从于之字多訓大者。‘芋’下云‘大葉實根駭人’;‘吁’訓‘驚語’,故从于、口,‘于’者,驚意。”(23)

      《女部》:“娠,女妊身動也。”段注:“凡从‘辰’之字皆有動意,‘震’、‘振’是也。”(24)

      另一類是“凡从某聲者,皆有某之義(意)”或“凡某聲字多(皆)訓某”。如:

      《艸部》:“藟,艸也。从艸,畾聲。”下段注:“凡字从畾聲者,皆有鬱積之意。”(25)

      《衣部》:“襛,衣厚皃。从衣,農聲。”段注:“凡農聲之字皆訓厚。醲,酒厚也;濃,露多也;襛,衣厚皃也。引伸爲凡多厚之偁。”(26)

      《馬部》:“騢,馬赤白雜毛。从馬,叚聲。謂色似鰕魚也。”段注:“鰕魚謂今之蝦,亦魚屬也,蝦略有紅色。凡‘叚’聲多有紅義,是以‘瑕’爲玉小赤色。”(27)

      實際上,這兩類都是段氏“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的“考字”過程的具體運用。上文已經提到,段氏認爲“音”是形、音、義的樞紐,是求義的關鍵;“審形”是爲“知音”,“審音”是爲“知義”。(28)如果籠統地將“从某之字”、“从某聲”中的“字”或“聲”作爲“聲符”來處理,那麽實際上就是由形而直接得義(29),越過了“音”這至關重要的一步,而這是不符合段氏“義存乎音”的觀點的。其實段玉裁自己說得很清楚:“……于聲得義,非于字形得義也。”(30)他甚至在《欠部》“歟”字下明確指出:“音同義相近也。”因此,我們認爲,應該對作爲一個音義結合體的已獨立運用的聲符字作形、音、義三方面的分析,段氏考聲符之形是爲了求得聲符之音,從而因聲求義。

      我們還有必要談談“義”的問題,因爲傳統小學中的“義”也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

      在《說文解字注》中,段氏曾多次談到“本義”、“引伸之義”的問題,這裏的“義”與我們今天一般所說的詞彙意義相當;而上面提到的段氏所謂“凡从某之字皆有某義(意)”或“凡从某聲皆有某之義(意)”,其中的“義”是指同聲符的同源字所具有的共同的意義特點,與當代詞源研究中的“源義素”、“詞源意義”相近。如从“叚”的“騢”、“瑕”都具有“紅色”的意義特點。

      值得注意的是,段氏有時用“意”而不用“義”。上面舉到的例子中,“凡从‘辰’之字皆有動意”、“凡字从畾聲者,皆有鬱積之意”,這裏的“意”更强調一種意味或者意象,更接近于我們所說的“意義特點”。

      因此,我們認爲段玉裁很可能已經意識到了詞彙意義與詞源意義的區別,但是由于時代的局限,在義素、義位的概念産生以前,缺乏能够科學嚴密地表達意義關係的術語,所以學者們只能籠統地用“義近”、“義通”來描述聲符與形聲字的意義關係,這是我們不能求全于古人的。

      這樣,我們便可以進一步理解段氏對聲符與形聲字以及同聲符同源字之間意義關係的一些論述:

      《言部》:“[甘][言][斤],悲聲也。从言,斯省聲。”段注:“斯,析也;澌,水索也。凡同聲多同義。”(31)

      《日部》:“晤,明也。从日,吾聲。”段注:“晤者,启之明也。《心部》之‘悟’,《[寢][夢]部》之‘寤’,皆訓覺,覺亦明也。同聲之義必相近。”(32)

      《金部》:“鏓,鎗鏓也。一曰大鑿平木。从金,匆聲。”段注:“囪者多孔,葱者空中,聰者耳順,義皆相類。凡字之義必得諸字之聲者如此。”(33)

      上面所舉之例還只是段玉裁就同聲符的形聲字探求同源詞間的意義關係,其實段注中也不乏對不同聲符的同源詞間的意義關係的闡述。如:

      《牛部》:“犥,牛黄白色。从牛,麃聲。”段注:“黄馬發白色曰驃,票麃同聲,然則犥者,黄牛發白色也。《內則》:‘鳥皫色’,亦謂發白色。”(34)

      “票”、“麃”雖形體不同,但段氏指出“票麃同聲”(宵部),故从“票”得聲的“驃”和从“麃”得聲的“犥”均有“發白色”的詞義特點。又如:

      《衣部》:“

,交衽也。从衣,金聲。”段注:“按

之字一變爲衿,再變爲襟,字一耳……凡金聲、今聲之字皆有禁制之義。”(35)

      “金”、“今”、“禁”古音同在見紐侵部,即段玉裁第七部。這裏“金”、“今”本身並無“禁制”之義,而从“金”、“今”得聲的字卻可能有“禁制、約束”的意義特點,如“唫”,《說文》訓“口急也”,指口急而不能暢言,話語受到禁制;“紟”,《說文》訓“衣系也”,指繫結衣襟的帶子,使衣服得以約束。再如:

      《弓部》:“

,弓曲也。从弓,雚聲。”段注:“陸德明云:‘《說文》音權。’然則與拳曲音義略同。《爾雅》曰:‘菼薍其萌虇。’陸云:‘本或作

,非。

,《說文》云“弓曲也”。’按,偏旁多後人所加,作‘

’者,正是古本艸初生句曲也。”(36)

      “

”、“拳”古音同在群紐元部,即段玉裁第十四部,有拳曲的意義特點。

      以上的材料說明,段氏雖重視“右文”,但並不拘于“右文”,他已能從不同的“右文”中發現其音義的相通性。段氏只把“右文”作爲透露古音的標記和繫聯同源詞的形體綫索,他的著眼點在聲符之音,而非僅聲符之形。不論字形如何分歧不一,只要古音相同,就可能有相同的意義特點。實際上,段氏已經是從語言學的層面涉及對字形不同的同源詞的探求了。

      三、“聲與義同原”——段氏對“字”的孳乳的認識

      古人對字的孳乳已有了初步的認識。《說文·叙》中就有:“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37)上文提到的南宋王觀國的“字母”說以及戴侗提出的“六書推類而用”,實際上已是從歷時發展的角度來闡釋詞語的派生和文字的孳乳。段玉裁的“聲與義同原”,也是在這些學說的影響下提出的。

      段氏在《古十七部諧聲表》中說:“六書之有諧聲,文字之所以日滋也。”(38)段氏這裏所說的“六書”是指側重于形體的漢字,而“文字”實際上說的是語言中的詞,他將形聲這種構字法視爲在漢語詞彙派生推動下造新字的重要方式。黄承吉在《字義起于右旁之聲說》一文中的表述比較貼近段氏的觀點:“諧聲之字,其右旁之聲必有義,而義皆起于聲,凡字之以某爲聲者,皆原起于右旁之聲義以制字,是爲諸字所起之綱。”(39)從我們今天對形聲字的造字過程的認識看,同聲符的同源字是在這一聲符獨立成字運用時所記録的詞的分化的推動下,采用增加義符或改换義符來加以區別的方式孳乳而成的,即段氏所說“偏旁多後人所加”。這正是《說文》中衆多“亦聲字”或段氏所謂“會意形聲兩兼之字”(40)産生的原因。如王力認爲:“在漢字中,有所謂會意兼形聲字。這就是形聲字的聲符與其所諧的字有意義上的關聯,即《說文》所謂‘亦聲’。‘亦聲’都是同源字。”(41)段氏也就是針對“禛”這類亦聲字提出“聲與義同原”的。

      至此,我們可以試著去解讀段玉裁所謂“聲與義同原,故諧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的涵義。段氏認爲(亦聲字所記録的詞的)語音和意義,都是從聲符獨立運用時所記録的詞的已結合的音與義發展而來的。因此,聲符字所記録的詞與亦聲字所記録的詞之間有著“音近義通”的關係,即語音相同相近且具有共同的意義特點。這表明,段玉裁已經認識到了文字的孳乳與詞語派生之間的密切關係,也啓發我們去思考形聲系統與同源系統的關係問題。

      四、詞語派生與文字孳乳的關係

      文字是記録語言的書寫符號系統。作爲古代漢語的書面載體,漢字分化了漢語詞彙因派生運動而産生的大量同源詞。王寧指出:“漢語的派生階段,是與漢字的孳乳造字同步發生的。”(42)伴隨著派生造詞的孳乳造字,又主要是以形聲分化的方式進行的。“漢字孳乳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在記録源詞的源字的基礎上增加義符造出分化字來記録派生詞,這是早期形聲字的主要來源”。(43)這類形聲字爲同源詞所依托,它的聲符由源字直接轉化而來,具有示源功能,即“聲符顯示形聲字所記録的詞的源義素的作用”;(44)與此相伴,源字將它的某一讀音也轉移給了形聲字,使由源字轉化成的聲符客觀上産生了提示形聲字讀音的作用。

      從漢語詞彙派生與漢字孳乳過程的一致性上來看,形聲字義符與聲符的兩合,也能說明同源詞意義結構是由體現詞義類別的類義素和體現詞義特點的源義素兩部份組成的。因此,形聲字在漢語詞源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當然,同源系統與形聲系統雖緊密聯繫但並不重合,同源之字未必同聲符,同聲符之字未必同源。二者的關係錯綜複雜,仍需系統深入的研究。但“聲與義同原”是由詞語派生與文字孳乳相一致的方面而引發的論斷,故可根據同源系統與形聲系統在一定範圍內的一致性關係爲之作出較爲客觀的解釋。

      ①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7頁。

      ②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頁。

      ③沈兼士:《右文說在訓詁學上之沿革及其推闡》,《沈兼士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81頁。

      ④如郭在貽在《從〈說文段注〉看中國傳統語言學的研究方法》一文中即持此觀點。郭在貽:《訓詁叢稿》,《郭在貽文集》(一),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66~367頁。

      ⑤如孫雍長認爲:“段氏‘聲與義同原’是對漢字而言,是指‘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聲中有義。”孫雍長:《訓詁原理》,北京:語文出版社,1997年,第117頁。

      ⑥戴震:《六書音均表·序》,《說文解字注》,第801頁。

      ⑦陸宗達、王寧:《因聲求義論》,《訓詁與訓詁學》,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63頁。

      ⑧戴震:《轉語二十章序》,《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06~107頁。

      ⑨段玉裁:《廣雅疏證·序》,《廣雅疏證》(王氏家刻本),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頁。

      ⑩傳統語言文字學中的“字”,既可以指實詞,表示一個單音節的語言單位;又可以指與“文”並稱、側重于“形”的記録語言的書寫符號。

      (11)段玉裁:《六書音均表·六書說》,《說文解字注》,第833頁。

      (12)《因聲求義論》,《訓詁與訓詁學》,第64頁。

      (13)周祖謨:《論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周祖謨語言學論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448頁。

      (14)《說文解字注》,第756頁。

      (15)《說文解字》,第15頁;《說文解字注》,第21頁。

      (16)《說文解字注》,第650頁。

      (17)王念孫:《廣雅疏證·自序》,《廣雅疏證》,第2頁。

      (18)錢大昕:《六書音均表·序》,《說文解字注》,第804頁。

      (19)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叢書集成初編》(第282册),北京:商務印書館,第95頁。

      (20)王觀國:《學林》卷五,清刻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第34頁。

      (21)戴侗:《六書故·六書通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12頁。

      (22)黄侃:《文字聲韻訓詁筆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5頁。

      (23)《說文解字》,第101頁;《說文解字注》,第204~205頁。

      (24)《說文解字》,第259頁;《說文解字注》,第614頁。

      (25)《說文解字》,第19頁;《說文解字注》,第30頁。

      (26)《說文解字》,第171頁;《說文解字注》,第393頁。

      (27)《說文解字》,第199頁;《說文解字注》,第461頁。

      (28)《說文·叙》“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下段注:“聖人之造字,有義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學者之識字,必審形以知音,審音以知義。”《說文解字注》,第764頁。

      (29)從字面上看,“从某之字”容易使學者將“聲”僅理解爲“聲符”之形。如胡從曾認爲,段氏這種“凡从某者皆訓某”的注釋,是從“右文”的字形著眼的。胡從曾:《〈說文·収部〉同源字及“右文說”》,《〈說文解字〉研究》第一輯,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318頁。

      (30)《說文·象部》“象”字下段注:“似古有象無像,然像字未制以前,想象之義已起。故《周易》用‘象’爲‘想象’之義。如用‘易’爲簡易、變易之義。皆于聲得義,非于字形得義也。“《說文解字注》,第459頁。

      (31)《說文解字》,第57頁;《說文解字注》,第101頁。

      (32)《說文解字》,第137頁;《說文解字注》,第303頁。

      (33)《說文解字》,第297頁;《說文解字注》,第710頁。

      (34)《說文解字》,第29頁;《說文解字注》,第51頁。

      (35)《說文解字》,第170頁;《說文解字注》,第390頁。

      (36)《說文解字》,第269頁;《說文解字注》,第640頁。

      (37)《說文解字》,第314頁。

      (38)《六書音均表·古十七部諧聲表》:“六書之有諧聲,文字之所以日滋也。考周秦有韻之文,某聲必在某部,至嘖而不可亂。故視其偏旁以何字爲聲,而知其音在某部。”《說文解字注》,第818頁。

      (39)黄承吉:《字義起于右旁之聲說》,《字詁義府合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75頁。

      (40)《說文·一部》“吏”下段注:“凡言亦聲者,會意而兼形聲也。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說文解字注》,第1頁。我們認爲,會意與形聲是兩種不同的造字方法,理論上不能“兩兼”:會意造字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構件組合在一起共同體現詞義的構字方式,兩個構件不分主次,合爲一義;形聲構字是“以源字爲核心,以累加符爲輔助”的造字手段,義符與聲符分別與整字發生聯繫,由于多數情况下聲符由源字轉化而來,自然具有示源功能。李國英:《小篆形聲字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5~16頁。

      (41)王力:《同源字論》,《同源字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0頁。

      (42)王寧:《上古漢語同源詞語音關係研究·序》,孟蓬生《上古漢語同源詞語音關係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8頁。

      (43)《小篆形聲字研究》,第31頁。

      (44)同上,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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