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邻友好外交政策与中国-东盟关系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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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领导人指出,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进入21世纪初,中国—东盟关系更上一层楼,双方正式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回顾了近年来双方关系的发展历程后,一致认为,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发表以来,中国与东盟关系取得了迅速、全面、深入的发展,双方已成为重要的合作伙伴。”(注:人民网2003年10月8日。www.people.com.cn)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证明,中国的睦邻外交政策在东南亚的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如一位外国评论家所说的,中国“面带微笑和开放市场的承诺融入本地区。”(注:迈克尔·瓦蒂基奥蒂斯、默里·希伯特:《中国是如何修建帝国的》,载香港《远东经济评论》11月20日号。)

中国睦邻外交理论的重大发展

冷战结束之后,出现了一个有利于中国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国际环境,为中国稳定周边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中国及时调整对外政策,把和睦周边作为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致力于改善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尤其是在发展与东南亚国家关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让我们对中国共产党从90年代初至今举行的三次代表大会(1992年举行的十四大、1995年举行的十五大和2002年举行的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国际形势和我们的对外政策”部分关于睦邻外交政策的论述做一个比较。

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政治报告关于与周边国家的论述是:“我们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处于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中国不同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政治报告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避免新的世界大战是可能的,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和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报告强调要坚持邓小平的外交思想,“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要坚持睦邻友好。这是中国的一贯主张,决不会改变。对中国同邻国之间存在的争议问题,应该着眼于维护和平与稳定的大局,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暂时搁置,求同存异。”“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和平国际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的发展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进一步认为,“新的世界大战在可预见的时期内打不起来。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我们将继续加强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推向新水平。”(注:人民网资料库:“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资料”。www.people.com.cn)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上述三个政治报告关于冷战后中国的睦邻外交政策的表述保持了连续性,是建国以来睦邻外交政策的延续。但是,它又不是简单的延续,而是在过去的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十六大关于中国睦邻外交政策的表述有两点重要的创新:一是在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不再提不结盟的问题;二是提出“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向新水平”。也就是说,中国的睦邻外交政策已经从原来的简单地与邻国保持和睦友好的关系,上升到要通过开展区域合作来促进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原来只是提出要与邻国和睦相处,而现在则要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区域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阶段。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中期,中国对如何发展与东南亚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仍然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是“摸着石头过河”。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的发展进行了总结,将睦邻外交在东南亚的成功实践上升到了理性的高度。1997年12月16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晤时的讲话中指出,“悠久的传统友谊,相似的历史遭遇,维护和平与发展经济的共同愿望,是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睦邻互信、友好合作的历史和现实的重要基础。”“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中国与东盟的友好合作,不仅利在双方,而且惠及亚太。”“中国愿与东盟各国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立和发展双方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而共同努力。”(注:江泽民:《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载潘国华、张锡镇主编:《东亚地区合作与合作机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和东盟领导人都意识到发展双方关系的重要性,加快了合作的步伐。在2001年11月16日,朱镕基总理出席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时发表了题为《携手共创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深化发展同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政策”。“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抓住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携手共创中国与东盟互利合作的新局面。”为此,朱镕基提出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建议,一是确定新世纪初的重点合作领域,二是推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三是加强政治上的相互信任与支持(注:朱镕基:《携手共创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新局面》,载潘国华、张锡镇主编:《东亚地区合作与合作机制》,第260~261页。)。

2002年2月28日,江泽民同志访问越南时在河内国家大学发表题为《共创中越关系的美好未来》的演讲,他把中越两国高层领导人之间的互访比喻为“走亲戚”,“远亲不如近邻”,中越两国要“睦邻友好,就是要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始终以睦邻友好精神教育两国人民和处理两国关系中的一切问题,互相信任,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共同发展。”“发展中越关系,互相信任是基础,长期稳定是前提,睦邻友好是保障,全面合作是纽带,共同发展繁荣是目标。”(注:江泽民在河内国家大学的演讲:《共创中越关系的美好未来》,新华社河内2002年2月28日电。)

温家宝总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睦邻外交思想。2003年10月7日,温家宝总理出席东盟商业与投资峰会并发表了题为《中国的发展和亚洲的振兴》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对中国一贯奉行的睦邻外交政策做了进一步的阐释,提出了“睦邻”、“安邻”和“富邻”的主张,并强调这是中国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的既定方针。“‘睦邻’,就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的哲学思想,在与周边国家和睦相处的原则下,共筑本地区稳定、和谐的国家关系结构。‘安邻’,就是积极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合作增进互信,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为亚洲的发展营造和平安定的地区环境。‘富邻’,就是加强与邻国的互利合作,深化区域和次区域合作,积极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与亚洲各国实现共同发展。”(注:新华社巴厘岛2002年10月7日电。)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出席第七次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时发表了以“全面深入合作、促进和平繁荣”为主题的讲话。他指出,过去六年间,中国和东盟形成了政治上相互尊重、经济上相互促进、安全上相互信任的良好态势。温家宝总理表示,中国政府将从以下五方面入手,加强和深化与东盟的互利合作:加强政治对话,增进相互信任;深化经贸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巩固安全合作,维护地区稳定;开展科技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协调配合,创造稳定环境(注:新华社巴厘岛2002年10月8日电。)。

冷战后中国的东南亚政策

冷战后中国的东南亚政策是整个睦邻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展开积极的经济外交,以此促进与周边邻国和地区的互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在政治与安全等领域的合作。

1.经济外交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与大部分东南亚国家,尤其是与东盟成员国的关系就已逐步实现正常化,但是,这个时期双边关系的确立与发展主要是建立在双方政治与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当时中国与东盟双方都面临共同的威胁,即苏联在东南亚的扩张和越南的地区霸权主义。冷战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的这一政治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但双方很快就寻找到了发展双边关系的新的基础,那就是经济与贸易合作。正如笔者在拙著《东南亚的区域合作》中所提到的:“90年代的东盟与中国关系将是讲求实效和经济挂帅的一种新型关系。在这种新型关系中,政治让位于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差异被放到一边,双方都努力地求同存异,双方之间的最大的‘同’,就是为加快本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加强经济合作,努力提升经济合作的水平与层次。”(注:曹云华:《东南亚的区域合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页。)泰国学者强·提拉逸先生也认为,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合作伙伴,在东南亚受到普遍的欢迎,“中国在半个世纪里,从未有过像这段时间里那样受欢迎。中国同东南亚各国贸易往来的发展,扩大了双方各自的市场。东南亚企业界中,惧怕中国的廉价商品夺取自己市场的人肯定是有的,但是现代企业家大多数是主张自由竞争,而不是排斥对手。在投资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况。有人担忧中国在吸引投资者的条件方面略胜一筹,会把所有资金拉走。但是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大多数企业家已经不那么固步自封、墨守成规于疆界观念了。相反,许多国家都在鼓励本国企业家往境外投资,而不仅仅是把投资限定在本国境内和在本国创造就业机会。”(注:[泰国]强·提拉逸著,刘源泓译:《中国外交政策》,泰国朱拉隆功大学亚洲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2001年版,第109页。)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与东盟在经贸领域奉行了一种明智的政策,那就是加强合作,促进共同繁荣。东盟秘书长特别助理德木沙克将这种政策称为“共同融入政策”,他指出,“于1991年正式建立的东盟与中国关系正在快速发展,取得了无论是东盟还是中国在10年前都无法预料的突出成就。这一成功得益于双方为了互信互利共同融入合作而提出的建设性政策。由于东盟与中国的利益集中,所以一直都在贯彻执行共同融入政策。这一合作为东盟和中国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和成果。”(注:德木沙克:《21世纪的东盟与中国:睦邻互信的伙伴关系》,载《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1期。)

2.规则与制度安排

中国与东盟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使双方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并在规则和制度安排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所谓制度安排,主要是指双方的各种关系与合作建立在制度与规则的基础上。制度安排的建立和发展是双方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结果,反过来又将增强双方的相互依赖。中国—东盟合作的制度安排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10多年的努力,双方关系已经基本上实现了规则化、制度化,为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中国—东盟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如下四个层次:

(1)政府首脑非正式会议

东盟每年都举行一次首脑非正式会议,接着举行“10+3”(东盟10国政府首脑与中日韩政府首脑)和“10+1”(东盟10国首脑和中国政府首脑)会议。江泽民主席于1997年参加了在河内举行的第一次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当时任副主席的胡锦涛参加了1998年在河内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从1999年到2002年的第三、四、五、六次中国—东盟政府首脑非正式会议由当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出席,温家宝总理参加了2003年在印尼巴厘举行的第七次会议。中国—东盟政府首脑非正式会议是中国—东盟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涉及双边关系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由首脑非正式会议做出决定的。例如,2001年的会议做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定;2002年的会议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2003年会议上,中国正式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2)部长级会议

东盟每年的七八月份都要举行一次外交部长会议,然后举行东盟地区论坛会议,接着再举行由东盟10个成员国和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的外长参加的后部长会议。外交部长会议的重要性仅次于第一个层次的政府首脑会议。中国于1996年正式成为东盟的对话伙伴国。此后,中国外长每年均出席这一会议。此外,中国—东盟之间每年还举行其他类型的部长会议,包括经济部长会议、交通部长会议、环境部长会议等。

(3)五个平行的对话机构

中国—东盟高官会议。从1995年起,每年都举行中国与东盟高官磋商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就一些涉及双边关系的重大问题举行磋商,例如,高官会议曾就南中国海争端问题举行了多次磋商,并在2000年于马来西亚举行的第四次高官会议中决定建立一个联合工作组,起草了一份南中国海行为法规。

中国—东盟经贸委员会。于1994年建立,其主要任务是回顾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发展,介绍进一步扩展经贸合作的方式以及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区域和国际问题。从2003年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也在该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中国—东盟科技联合委员会。于1994年建立,由东盟科技委员会主席和中国国家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共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回顾双方科技合作的发展历程,讨论在科技领域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区域性和国际性问题。

中国—东盟合作联合委员会。于1997年建立,主要是在官员的层面进行活动。东盟方的联合主席是东盟秘书长,中国方的联合主席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建立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制定基金使用的计划,批准和监督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各个合作项目的实施。合作活动重点在五个领域:农业、相互投资、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及湄公河流域合作。

东盟北京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由东盟10个国家驻中国的大使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促进东盟与中国的对话,向东盟提出促进与中国合作的各种建议。

(4)双边和多边的协议、协定、条约及联合声明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或东盟成员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协定、条约、联合声明,为双边关系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证。主要包括:1997年12月16日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和《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2003年10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3.政治承诺

中国与一些东南亚国家之间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些恩恩怨怨,也存在边界和领土、领海争端,经济合作过程中也面临各种纷争,为此,需要双方在政治上做出安排和承诺,以便为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合作铺平道路。在这个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地区大国,采取了主动的行动,1997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中国—东盟联合宣言,确立战略伙伴关系,在2003年又应东盟的强烈要求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成为加入该条约的第一个区域外大国。中国以实际行动向东盟和世界郑重承诺,作为一个正在崛起和发展中的大国,中国现在和将来都永远是东盟和其他邻国的值得信任与合作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

第一,中国向邻国和世界承诺,它是一个没有霸权野心的大国。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实力的增强,“中国威胁论”在东南亚地区也开始抬头。与西方传播的“中国威胁论”有所不同,东盟的所谓“中国威胁论”,更多的是出于地缘政治学和地缘经济学上的因素。由于东盟大多数国家都是与中国毗邻的小国,对中国的崛起,它们感到不安和担忧。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将有助于减轻甚至消除东盟各国对中国崛起的担忧,帮助东盟各国从安全的困境中走出来,放下包袱,大胆地与中国发展各个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

第二,中国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表明,它愿意用国际条约等国际法的形式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

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使中国—东盟关系的健康发展增加了国际法的基础,无疑将使双边关系更加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不会因为某个国家领导人的变动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会因为某个突发事件而影响双边的长远合作。国际条约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国家间或国际组织间订立的在缔约各方之间创设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性协定。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这是国际法古老而且是最基本的原则。《奥本海国际法》这样写道;“条约在法律上有拘束力,是因为国际法有一条习惯规则规定:条约是有拘束力的。这个规则的拘束力归根到底是建立在国际法具有拘束力的基本假定之上的。”(注:[英国]劳特派特修订,王铁崖、陈体强译:《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10、312页。)

在现代国际社会,通过条约等国际法的各种形式来调整国家与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和突出,正如1969年制定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序言中说的:“条约为各国间不分宪法及社会制度发展和平合作之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增加。”(注:转引自王献枢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页。)缔约国积极履行条约,承担条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不仅是维护和促进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维护国际关系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条约得不到缔约国的尊重,缔约国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会影响国家间的合作,甚至危害国际关系,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中国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表明,它正在积极参与现行的国际机制,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冷战结束之后,国际机制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西方国家和中国周边国家长期以来存在这样一个担忧,即实力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将是现行国际机制的造反者和挑战者,如果中国扮演这样一个角色,国际社会表示担忧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中国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战略选择,因为全盘打碎现有的国际机制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最好的战略选择是积极参与现行的国际机制,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造,使其日趋合理化、民主化。全盘打碎现行的国际机制,从头重新开始,这种战略选择既不可行,也是有害无益的。

第四,中国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表明,它正在模范地履行自己提倡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长期以来,中国一贯倡导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小国、弱国也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基本权力。《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缔约国都是东南亚地区的小国、弱国,中国参加这个条约,意味着它作为一个地区大国和强国,也必须放下架子,与这些小国、弱国平等合作,不以大欺小,不恃强凌弱,它与每一个缔约国之间都是平等的。

第五,中国决心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较大的贡献。

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大国,中国不能仅仅满足于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还要关心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世界。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对邻国、对世界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关起门来搞建设,实际上也行不通。因此,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深刻含义就在于:中国不仅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而且也要关心世界和全人类的福祉,它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和责任,它应该与各国一道努力推动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第六,中国以实际行动向邻国和国际社会表明,它真心实意地促进区域合作和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紧随中国之后,印度也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印尼外长哈山在巴厘会议上说,他希望日本与韩国也能够跟东盟签署类似条约,“这意味着我们有超过30亿人口团聚在一个共同的友好条约下,这肯定有助于和平与稳定,并为本区域带来繁荣与发展。”(注:[新加坡]《联合早报》2003年10月9日。)如果印尼外长的愿望成为现实,东亚的更大范围内的更加紧密的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就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了。因此,可以说,中国作为一个东南亚区域外的大国,带头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东亚国家做出了表率,这一举动必将极大地促进东亚的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的进程。

小结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在国与国的关系中,虽然可以为了某种共同的利益而合作,但是这种合作将会很困难,纵使建立也很难长期维持。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的合作会产生“绝对获益”和“相对获益”,一般而言,合作各方只关心“相对获益”。新现实主义代表肯尼思·华尔兹的如下一段话非常有代表性:“当面对共同获益的合作可能性时,处于不安全中的国家必须考虑利益将如何分配。这导致它们考虑的问题不是‘我们都获益吗?’而是‘谁的获益会更多?’。在对预期的获益进行分配时,比如说,以2:1的比例进行分配,一国可能利用它的不均衡获益,去实现意在损害或者毁灭另一国的政策。只要双方都担心对方可能利用它增加的能力用于不利自己的政策行动,那么,即使双方绝对获益的前景很好,也不会引发合作。”(注:转引自[美国]A·鲍德温著,肖欢容译:《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这种观点反映出现实主义对相对获益的过分关注和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过分夸大,因此,现实主义对国际合作和国际机制的作用一般都持悲观的立场。

与现实主义不同,新自由主义则认为,国与国之间是可以合作的,“当行为体为了回应或预期其他行为体的偏好而调整自身行为时,合作就可能产生。国家可以在明确的或默认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商讨进行合作。合作也可能是强弱行为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果。”(注:[美国]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94~95页。)这种国际合作既可以是在某种霸权领导下的合作,也可以是建立某种较为平等的国际机制下的合作。新现实主义认为,促进国际合作的因素很多,包括共同利益、国际机制、相互依存等,“即使在完全理性的、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的政府之间,合作也是可以获得的。”(注:[美国]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94~95页。)

那么,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的合作呢?笔者认为,中国—东盟之间的最重要的合作基础是在日益加深的相互依存条件下产生的共同利益,正是这种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促使中国与东盟坐到一起,促使它们求同存异,促使它们抛开各种纠纷,在各个领域展开合作。在今后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与东盟将会更多地关注绝对获益。但是,东盟的大多数国家都是小国和弱国,它们在与中国合作时,不能不更多地考虑相对获益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地区大国和强国,在与东盟合作时,也一定要照顾到小国和弱国的心态,使它们从合作中得到更多的相对获益。

在与东盟的合作中,中国面对着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好自己的利益与他国的利益的关系。这也是国际关系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在当代世界里,虽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但是一国的国家利益与他国利益或国际社会的利益仍然是一对矛盾。当面对这个矛盾时,一国是奉行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的原则呢?罗伯特·基欧汉认为,一国在追求本国的国家利益时,如何处理与他国利益的关系,围绕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两种基本原则,将会出现四种不同的选择模式:

第一种,绝对的利己主义,对他国的福祉完全无动于衷。

第二种,只有在别国的行为会影响本国的情况下才关注他国的利益。

第三种,既关心本国的利益,也关心他国的利益。基欧汉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不是因为这类国家大公无私,而是因为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世界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因为不论别国如何行动,其收益的增长也会促进自身的利益,反之亦然。”

第四种,一国纯粹为他国的利益而关注其福祉,即使这样做对本国的物质利益和安全毫无裨益(注:[美国]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147~148页。)。

在中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和奉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时代,中国曾经按照第四种模式来处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关系。这种模式对他国提供大量无偿援助和支持,而对本国的国家利益没有任何帮助,甚至可以说是以牺牲本国的国家利益为代价。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无法正确处理好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关系,而且在当今的时代也是行不通的。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实际上放弃了第四种模式,转而采取第三种模式,即在关心本国的利益时,也关心他国的利益,在国际合作中强调双赢,即我们常常说的互惠互利。因为中国已经深刻认识到,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里,谁也离不开谁,一国在实现和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时,也必须同时顾及他国的利益,起码是不要把本国的国家利益建立在牺牲或损害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正如基欧汉所说的:“当今世界,紧密交织的贸易与金融网络反映了经济相互依赖的增强,它可以将福利效果,不论是好是坏,直接由一个社会传达到另一个社会中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具有利己主义倾向的行为者采取何种行动,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都构成了情势性的相互依赖关系。”(注:[美国]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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