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30年代中国银行业对棉纺织产业的直接经营_银行论文

论20世纪30年代中国银行业对棉纺织产业的直接经营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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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银行业与产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发展不同步到同步发展的曲折过程。到30年代初,双方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对工矿企业除有大量放款外,还有所侧重地对一些经营较为成功、或与本行有某种历史渊源关系的企业作过少量投资。不过,这种投资行为并没有成为银行资金运用的重点,尚不构成该时期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关系的主流。然而,从1932年开始,在国内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条件下,银行与产业的关系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从棉纺织业起步,中国银行业走上了大规模直接经营工业的道路。通过这一途径,银行界与产业界的关系大为加强,银行资本的一部分逐渐渗入产业资本之中。而这种变化又是通过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才得以实现的。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中国银行业对工矿企业的放款逐年增加,其重点为纺织与面粉两大行业。“良以此二项工业,在我国创办最早,在今日较诸其他工业,比较的为普遍而发达,其制造之出品,又为人生衣食所必需,故较大之银行,多以经营纱厂面粉厂放款为荣,其关系亦至切。”〔1〕而在这两大行业中,“纺织工业为国内工业之巨擘,与金融事业关系尤深”。〔2〕银行将其工矿业放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投放到纱厂,显然与棉纺织业的规模经济效益高、资金周转速度快以及偿债能力强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说,银行业自最初与产业接触时起,就已经把自己的命运与棉纺织业的兴衰紧紧拴在一起了。换言之,棉纺织业能够发展成为近代中国新式产业中的支柱行业,与本国银行业的大力扶助是分不开的,诚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夫纺织工业原为我民族工业至占重要之一门,40年来,此仆彼起,几经沧桑,蔚成奇观,忝为中国工业史上灿烂之一页,而金融业之借款支持,其功亦不可湮没。”〔3〕到30年代时,各大银行都拥有一批固定的纱厂放款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例如,中国银行的纱厂放款户常年保持在40家左右,1933年底的放款余额为2390万元,约占工矿企业放款的56%,占全行放款总额的7%〔4〕。上海银行的纱厂放款户有30多家,1933年底的放款余额为2255万元,占工矿企业放款的65.34%,占全行放款总额的20.58%〔5〕。金城银行的纱厂放款户有20多家,1937年6月的放款余额为1280万元,占工矿企业放款的53.1%,占全行放款总额的11.6%〔6〕。此外,交通银行的纱厂放款户常年也在20家以上〔7〕,浙江兴业银行也有近20家〔8〕。而几乎所有的纱厂都以一家或若干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金融后盾,如申新纺织集团的主要往来户为上海银行与中国银行,大生纺织集团的主要往来户有金城、上海、浙江兴业、中南等银行,而规模颇大的恒丰纱厂则专与浙江兴业银行独家来往。

然而,作为近代中国最大的支柱产业的棉纺织部门,尽管能以生产规模大、设备力量强及技术水平高等优势条件而长期受到银行业的青睐,成为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但由此也形成了该部门对于银行资金的过份依赖,一旦客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很容易造成周转不灵,以至最先陷入难以自拔的窘境。1931年以后,在世界经济危机浪潮的冲击下,国内长达四、五年之久的经济萧条就是首先起始于棉纺织业危机。这次主要导源于市场需求萎缩的经营性危机暴露出近代中国银行业与产业关系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难点与问题,但同时也给两者关系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一种机遇。在危机出现之初,当纱价下落、销路阻塞而导致各纱厂产品积压、费用增加之际,银行即以“参与者”的身份,加强了对关系纱厂的监管。随着危机程度的逐渐加重,当不少纱厂囚亏蚀累累而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之时,银行便依据通常的信贷原则,对这些纱厂进行收买或实行代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转让,或直接经营,使企业的生产得以维持下去。于是,银行与产业之间的关系便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应该说,这种变化是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的,有利于产业的成长。

从本质意义上讲,银行与产业关系的新变化是通过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这一特殊途径完成的。长期以来,纱厂取得银行信用的方式,除少量信用借款外,主要是商品抵押借款和厂基机器抵押借款。信用借款一般以透支的形式出现,只限于少数信誉卓著的纱厂,且数额不大。商品抵押借款和厂基机器抵押借款则为多数纱厂大量借入款项时所采用。纱厂向银行抵押的商品以花纱为多;附设有布厂的也可以用棉布作押,因此,当时通称这种抵押借款为花纱布押款。银行方面对商品抵押放款的规定是:“放款期限,均在六个月以内,多属活期,系以工厂原料或大宗制成品作抵,依照市值七折左右用款。由本行派人驻厂管理仓库,或迳以押品堆存本行仓库。”此种放款通常占银行纱厂放款的一半左右,但本利的收回比较容易。即使到期本利不能收回,且由于抵押的物品“以易于出售及价格稳定为标准”,只要脱手迅速,也不至于出现呆帐。对厂基机器抵押放款,银行方面规定:“多以一年为期,系以工厂基地及机器作抵,均经专家详细查察,认为确有价值,始予承押,依照目下市值对折或对折以下用款。”〔9〕这是一种定期放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也为数不少,且放款额亦较大,因而存在较大的风险。如申新第一、二、五、八厂的厂基机器等抵押品约值1300余万元,到1934年为止,上海银行对其放款达950余万元,约合抵押品价值的73%〔10〕。这是由于申新公司的信誉较高,银行亦给予优惠照顾,故能在对折以上用款。当时,几乎所有的纱厂都以产品原料或厂基机器作抵押从银行取得必要的借款。如1933年底上海银行的全部棉纺织业放款中,花纱布抵押放款1082万元,占48%,厂基机器抵押放款962万元,占42.7%;信用放款仅为211万元,占9.3%,而且绝大部分是放给申新纺织公司一户的〔11〕。

对银行来说,厂基机器抵押放款的期限较长,而且抵押品又属于不动产性质,本非银行资金运用的适当途径。如中国银行就要求各地分行“对不动产押款务希格外慎重,以不接做为原则,如有特别情形亦应事前陈,候核方可叙做,以防呆滞”。〔12〕但是,国内的经济环境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又迫使银行不得不这样做。进入30年代以后,这种放款方式更为流行,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条件也随之趋于严格。凡已从银行取得押款的纱厂,其全部财产契据必须移交银行保管,并由银行派员驻厂管理一切财产实物。未经银行同意,纱厂不得移动、拆卸其财产。若纱厂不能按合同要求还本付息,银行便有权处置全部的抵押品。这样,纱厂对抵押出去的厂基机器等财产仅保留有经营使用权,而所有权实际上已经属于银行了。

无论是商品抵押放款,还是厂基机器抵押放款,都因为是以实物作抵押,银行所取得的只是一种账面债权,不能转变为可以流通的商业票据,所以银行贷出多少资金,就等于冻结多少资金。这实与中国的票据业务向来不发达有关,严中平先生据此认为这类放款“实无异于投资”〔13〕,我们认为他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抵押放款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实际上成为了此类放款性质在客观经济条件作用下发生异变的根本性的潜在因素。

由于厂基机器抵押放款纯属不动产抵押方式,抵押品的变现率极差,易于呆滞,对保持银行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十分不利。所以,一旦遇到经济恐慌,“多数企业,类皆恃借债度日,强为支持”,〔14〕银行不但不能如期收回本利,还要被迫将到期放款一再展期,“结果银行资金,被其拖累,而无由取偿”。〔15〕这样一来,使经营抵押放款的银行家“深刻地感觉到债权终于无着之威胁而有谈虎色变之势”。〔16〕1935年时有人测算,“近年全国各地银行资金之被羁于纺织业者,约估之总数当在一万万元左右”。〔17〕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避免放款成为呆帐,“银行对于工厂,非维持到底不可”,〔18〕不得不继续向其提供进行再生产的资金。于是,“银行放款之原为活期者,因几经转期之故,也就等于一种长期放款了。〔19〕待到工厂负债等于或超过其资产总额而生产经营状况又毫无起色之际,就到了银行与这家企业进行最后清算的时候了。

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银行在资本的积累与集中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嗣后,银行的势力开始直接进入生产领域,两种资本溶合生长,形成了强大的金融资本力量。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水平还未达到产生金融资本的程度,但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溶合趋势业已出现。作为货币资本借贷者的近代新式银行,在无止境地追求利润和确保债权利益的行为过程中,从控制资金的供应起步,直至最后亲自组织生产而渗入到生产过程之中。于是,通过银行资本的主导作用,各种既存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便有限度地按照社会生产当前的现实需求和长期的发展要求,发生一些结构性的变动,以新的形式重新组合起来,达到较为有效的配置。这就是中国银行业对产业的进步、以至国家工业化运动发展所作的突出贡献。

从1932年起,中国棉纺织业界普遍出现危机,许多纱厂减产、停产、亏损日益增多。在危机期间,尽管银行的纱厂放款一直保持着增长趋势,但信贷资金的分配明显地存在着低效率投入的偏向:一是企业的生产营运、借款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一种借入资金的体外循环,即企业借新债还旧债,银行放款不能作为流动资产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造成借入资金的阻碍;二是即使有部分借入资金作为流动资产要素投入到了生产过程中,但由于销售渠道未畅通,借款又变成了新的积压产品,很快沉淀下来。这种低效率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重了纱厂对银行的依赖性,致使大部分纱厂债台高筑,不堪重负。1936年4月国民政府棉业统制委员会对全国各地17家停工纱厂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纱厂的负债额达到其资本总额的50%以上,最高者竟达238%,可见纱厂债务负担之沉重!这些工厂的债权人,除少数外资洋行和钱庄外,其余都是本国银行〔20〕。这17家停工纱厂的负债程度,可以看作是当时中国棉纺织业一般财务状况的缩影。这利极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必然导致企业无法继续告贷,再加上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唯有面临关门倒闭之一途了。

针对纱厂的这种状况,银行方面首先采取的办法是破产清算,偿抵债务。但采用这种办法银行往往得不偿失,因为“借款本息,日积月累,而厂基机器愈久愈损,担保品亦与债务背道而驰”,〔21〕而且“这些抵押品之可贵,须在不断的生产行程中,如果一旦关厂或拍卖还债,那末全部资产便不免要打四折或二三折了。”〔22〕如武昌震寰纱厂1933年5月清算的结果,机器、厂房等资产总值不过200余万 元,而负债却有300余万元之多;同年上海永豫纱厂的全部财产估价为1292119元,而所欠中国、浙江兴业两银行的债务却达150余万元;又同年上海隆茂纱厂清算时,全部不动产总值271232元,但其所负中国、中南、劝工等银行钱庄债务则达35万两;1936年天津宝成纱厂破产拍卖,得价1375300元,而所欠中国及浙江兴业银行债务共计为200余万元〔23〕。还有上海溥益纱厂1931年底被金城、中南两银行接管,“全部财产作价规元叁佰叁拾万两,除偿还四行储蓄会玖拾万两并欠息外,其余之数不足偿还乙方(指金城、中南两行)债权。”〔24〕尤其是启东大生二厂,共欠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借款1109346元〔25〕,于1936年3月至4月举行拍卖四次,售价依次由200万元减至160万元,又减至130万元,再减至100万元始终无人投标,最后为防日人插手,只得由主要债权人中国、交通两银行接收下来〔26〕。在这种情况下,既然破产清算不足以偿还债务,银行方面为保障债权起见,进而采取另一种办法,即由债权人自己来直接经营企业。正是由于“民族工业之衰败,又使银行以往的投资(放款)发生‘冻结’,以形成国内银行监督,或代办某种工业之怪现象。”〔27〕

银行对纱厂的接管,根据各厂的负债程度,大致可分为两类:一为负债较少者,由银行取得经营权;二为负债较多者,由银行接收,成为自己的产业。被银行接管的纱厂,一般都依据下列条件继续开工:“第一,纱厂股东仍对纱厂保有所有权,银行则获得经营权,或有定期或无定期,总须股东履行合同义务,方得收回自营;第二,在代管期内,纱厂所欠银行之旧债保本停息,另由债权银行拨借新押款充流通资金,利息照付;第三,纱厂一切管理营运业务完全由债权人派人执行,股东则有监察权,惟营业如有亏损归股东负责,如有盈余,则按协定成数,由债权人与股东瓜分。”〔28〕据严中平先生的统计,在1931年至1937年之间,由于债务关系被银行资本势力渗入的纱厂共有30家。其中,因无力还债而被债权银行接管的有永豫、汉口第一、上海纺织印染、恒丰、北洋第一、振新、申新第二、申新第五、恒源、大生第三、振华、裕中等12家纱厂;因无力还债而被债权银行拍卖或收买的有大生第二、裕元、宝成第三、华新、溥益第一、溥益第二等6家纱厂;因欠债而被债权银行长期监管的有大生第一、大生副厂、沙市、苏纶、豫丰等5家纱厂;此外,还有久兴纱厂由银行垫款包办,仁丰纱厂由银行加入股份〔29〕。另据我们的研究,抗战前被银行接办的纱厂还有河南武陟巨兴纱厂、山西榆次晋华纱厂、太原晋生纱厂、新绛雍裕纱厂;还有豫丰纱厂实际上也被银行接办了〔30〕。

由于纱厂的债权人往往不是一家银行,而银行要大规模地经营工业,就得另外成立专门的机构:同时又因为国民政府于1931年3月颁布的新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直接经营工业企业,也必须另有机构出面来从事这种经营,于是便出现了多家由银行合组的银团和信托公司来负责经营纱厂。截至1937年上半年止,由银行界投资组成的此类机构有诚孚信托公司、中国棉业公司、中一银公司、扬子纺织公司、汇业银团等。

金城银行和中南银行向来与棉纺织业关系密切。进入30年代以后,两行与棉纺织业的关系率先发生变化,从一般性放款及投资阶段很快过渡到直接经营阶段。两行于1931年收购上海溥益纱厂,1934年代管天津恒源纱厂,1936年收购天津北洋纱厂,从而走上了大规模经营棉纺织业的道路。著名的诚孚信托公司就是两银行联合投资的专门从事纱厂经营的管理机构。

金城银行上海分行很早就与溥益纱厂有了来往,该厂的欠款额年年有所增加,1928年为67万元,1929年为115万元,1930年为123万元,到1931年末,历年积欠共计为175万元。除金城银行外,该厂还于1929年10月以一、二厂的抵押产余向四行储蓄会抵借规元90万两,同时也向中南银行借有巨款。1931年10月,已经业不抵债的溥益纱厂宣告破产,由金城、中南两银行收购,原欠四行储蓄会的债务一并移交两行。至此,该厂积欠两行的债务总额达到350万元〔31〕。溥益纱厂被两行收购后,经过短暂的内部整顿,仍由两行加拨规元100万两充作营运资金,于1932年初重新开工。但经营状况仍未有起色,三年后又行改组,更名为新裕纱厂,两行复拨150万元继续维持生产,直至移交诚孚公司管理为止〔32〕。后来中南银行就此事追述说:“接管以来,仍然连年亏耗,当时银行处境极感困难,但本行当事人对于此项事业之扶助仍不退缩,实因不忍使国人已经树立之生产事业听其泯灭,以致外来势力益将无法抵制,同时亦看到纺织业必有剥极而复之机会。”〔33〕

天津恒源纱厂开办初期经营颇为顺利,后因各种内外因素所致,长期亏损,拖欠由金城、中南、盐业、中国等8家银行、银号组成的银团各项借款150余万元〔34〕。1930年初,银团决定对其实行监管,并制订了极为严密的债权监理办法及办事细则,以保护债权利益〔35〕。1934年7月银团又决定将该厂委托金城、中南两银行代管。两行鉴于此前经营溥益纱厂的实际状况,深感银行从事工业经营并非其长,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来担当此任,同时也为了避免与新银行法的有关条令相抵触,便将恒源纱厂交给天津诚孚信托公司管理。诚孚信托公司成立于1929年,原来只是办理一些普通的受托业务,规模很小,经两行接收后,其业务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两行专门经营棉纺织业的管理公司,并逐步成长为中国纺织业中“一个具有着独特作风、崭新面目的集团。”〔36〕

1936年4月,天津北洋纱厂原租办人的租期届满,赔累不堪,无力继续承租下去,遂由股东会议决议破产,原拟售与日人,后金城、中南两银行出面干预,以低价予以收购,并交诚孚公司管理。此外,两行单独经营的新裕纱厂由于负责人管理不善,大事投机买卖,结果亏蚀更加严重,两行于1937年2月又决议将该厂转交诚孚公司接办〔37〕。同年5月,两行经协议后,对诚孚公司实行改组,收回旧股,另增新股,资本总额定为100万元,一次缴足,由协定两行平均分配,使公司的实力大为增强〔38〕。同时又将该公司从天津移至上海。至此,由该公司管理经营的产业包括:(1)天津恒源纱厂,计有纱锭30160枚、布机299台;(2)天津北洋纱厂,计有纱锭26080枚;(3)上海新裕一厂,计有纱锭33088枚;(4)上海新裕二厂,计有纱锭48320枚、布机490台;(5)新裕纱厂实验所,计有纱锭5000枚。以上企业都另有股东,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各自完全独立,并非诚孚公司的财产,该公司只是代行管理职责。这是一种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方法,从理论上讲,符合现代化的科学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进管理效率。另外,该公司还附设有铁工厂,专门加工纺织机械的零配件。

中国棉业公司成立于1931年,最初规模不大,仅有资本50万元,主要投资者为中国银行。1936年4月,资本额扩充至200万元,交通、金城、中南、上海、浙江兴业等银行相继加入股份,成为一家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实业公司〔39〕。1932年以后,原由浙江兴业银行独家放款营运的上海恒丰纱厂经营状况恶化,负债剧增,几乎与企业资产相等。从1933年起,银行方面为保障债权利益而对该厂实行了严格的监管,但收效甚微。到1935年7月,数年的亏损额累计为202万元,积欠银行债务达到400余万元,只得宣告停业〔40〕。停业给企业和银行两方面都带来了重大损失,尤其是该厂的厂房、机器等财产均已过入浙江兴业银行户名,该行必须负担全部的税收、保险等费用,而且放款本息一时难以收回,致使大量银行资金陷入呆滞。因此,该行急欲将纱厂出租或出售,以求尽量减少损失。到1936年8月,浙江兴业银行与恒丰纱厂协商,以银行名义将纱厂出租给中国棉业公司经营,租期三年,并更改厂名为“恒丰中记纺织新局”。银行、纱厂和公司三方面订立的租赁契约规定:在租赁期间,恒丰纱厂所欠浙江兴业银行的债务暂时停止付息;如有亏损,由中棉公司承担;有盈利时,提取5%归纱厂作为生财微利,其余95%由公司与银行对拆均分,银行所得利益,作为纱厂偿还债务之用〔41〕。

创办于1919年的芜湖裕中纱厂是安徽省唯一的现代化棉纺织企业,经营状况时好时坏,延至1936年8月,实在无法继续维持生产,只得停业进行清算。最后的清算结果是:该厂历年来累计负债额已达180万元,为企业资产总额的80%。如此巨大的债务,裕中纱厂根本无法还清。作为该厂主要债权人的中国实业银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欲求尽快清理债务,便委托地方法院两次拍卖该厂,始终无人问津。最后经法院判决,该厂的全部产权归中国实业银行所有。该行遂将纱厂出租给由中国、上海和中国实业三家银行投资台组的中一银公司经营,双方于1937年2月正式签订租约,并将厂名改为“中一纱厂”。随即双方又开始进一步商谈购买纱厂问题,只是因抗战很快爆发而作罢〔42〕。

1937年5月,金城、中南、江苏三家银行联合投资组成扬子纺织公司,计划大规模经营棉纺织业〔43〕。其中金城银行投资80万元〔44〕。该公司成立后即与中国、交通两银行洽商,以40万元的低价从两行手中购得原启东大生第二纱厂的全部厂产,积极筹划尽早恢复生产〔45〕。此外,中国、交通、上海、金城、大陆、中汇等银行联台组成了汇业银团,接管并主持经营上海纺织印染厂〔46〕。

除了以上由银行组织专门机构经营的纱厂之外、,还有上海永豫纱厂也因经营失利,1933年底积欠浙江实业、中国两银行债务约92万元,法院四次拍卖始终无人应标,最后依法为债权人收受。两行“鉴于市面之不景气,售卖既无受主,如听其停息,则有机器腐烂之虞,而保管之费用亦不在少数”,便于1934年2月约请阜丰面粉公司,由三方筹资50万元(其中浙江实业银行分摊25万元,中国银行15万元,阜丰公司10万元),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承租该厂试办”,并将厂名改为“鼎鑫纱厂”〔47〕。1936年秋,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以债权人名义接办郑州豫丰纱厂;同年冬又接办停工已久的武陟钜兴纱厂,改作豫丰纱厂的一个车间;1937年初,同时接办山西的榆次晋华纱厂、太原晋生纱厂和新绛雍裕纱厂〔48〕。

从中国工业化运动发展的角度观察,30年代银行业大规模地渗入棉纺织业活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当大多数纱厂陷入经营困境之时,银行资本的及时介入,给这些濒临倒闭的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了起死回生的希望。事实也是如此,经银行接办的纱厂,通过采取增拨流动资金、改进经营管理等措施,大部分的生产经营情况较前有所好转。

先来看诚孚公司管理的三家纱厂。恒源纱厂“由中国、盐业、金城、中南四行委托诚孚信托公司出面另组债权管理人会,处理厂务,新订借款一百贰拾万元,用以修理厂屋,添购新机及种种设置”,以后,“复因客冬购买原料棉花需款,又向盐业、金城、中南三行临时额外透支一百万元。”〔49〕经过如此一番努力,该厂“内部设备焕然一新……本息一律清偿,并曾发过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一年各年度之股息。”〔50〕北洋纱厂由诚孚公司代营后,于1936年7、8月间复工,并聘请国内有名的纺织专家、日本东京工业大学毕业生朱梦苏任厂长。经过短时期的初步整顿,该厂的棉纱产量和质量均有所上升,产品逐步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到是年年末结帐,净盈利1万元,一举扭转了过去朝不保夕的困难局面。1937年上半年,金城、中南两银行根据朱梦苏提出的规划,从日本购进新式纱锭12500枚,又分别从日本、英国、瑞士购进配套设备及2000千瓦发电机一台,大规模扩充生产能力,使该厂成为一家拥有37000枚纱锭、并附设有发电厂的中型纱厂〔51〕。中南银行天津分行在致总行的公函中称:“北洋厂已恢复工作,还款有望”。〔52〕新裕纱厂移归诚孚公司经营后,情况也有所转机,“自二十六年初至二十九年底止,共历四年,该厂因资产增值,获得相当余利,所有旧欠两银行各帐已次第清偿。”〔53〕

中国棉业公司经营的恒丰纱厂于1936年9月重新开工,据说到年底即获利95万元,并按协定比例进行了分配。1937年上半年生产形势继续好转。应该指出,该厂获得巨额利润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全国经济开始复苏,更重要的是得助于银行充分的资金支持以及中棉公司在产供销方面提供的便利条件〔54〕。中一银公司租办的中一纱厂于1937年5月开工生产,情况迅速好转,日产棉纱50件,增产50%,产品质量也有所提高,行销上海、南京、武汉等地〔55〕。鼎鑫纱厂“草创之初,稍见成绩,出口颇为人所欢迎”。一年后,“由本厂营业上观之,不免略有亏损,而全厂财产价值之增长实较亏蚀之数而有余。”〔56〕

从银行的角度观察,尽管多数银行是在已对棉纺织业大量放款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而不得不介入该部门活动的。但银行很快从该项经营中尝到了甜头,“一方面,银行可在整理或改组中,把抵押品或物品折扣降低而获利;他方面,银行可在整理或改组时,用低价收买小企业,或加入新资本,把这受困的企业隶属于自己。”〔57〕)如中南、金城两银行对北洋纱厂的收购就是最合算的。该厂“基地建筑机器等共值六十八万余元,银行有担保之负债已达七十四万余元,对于无担保之债毫无着落”。为此股东大会议决:“因公司资产不足偿还一般普通债权,经清算人拟出办法,请诚孚公司贷款清偿本公司债务,将本公司财产交诚孚营业,所有股东股票全数提出交诚孚收执,按百分之二变价转让。”〔58〕随后诚孚公司即着手接管并改组北洋纱厂,“收购各项权利,用资六十六万五千元,承购旧公司移交各种物料,三万余元,两共用资约七十万元,嗣后不得不有三十万元上下之流动资本,两数合并,应发行面额一百万元之公司债,即以诚孚为名义上之债券经理发行人,并代持券人保管北洋全部担保财产”;“公司资本原额为二百万元,一次缴足,今拟保持其总额”;“采上拟办法,公司实在负担,只一百万元之公司债,但仍保持三百万元之负债帐面,以合原有之大致状况且使日后有伸缩之余地。”〔59〕实际执行的结果,由诚孚公司代发北洋纱厂公司债100万元,并认购了其中的70万元,这样,银行方面一举数得,既收回了纱厂原欠款项,同时筹集到新开工的流动资金,又取得了该厂300万元的股权和债权。

银行方面所得好处并非仅此而已,进入1936年以后,产业界普遍步入景气阶段,更给大多数经营纱厂的银行带来了较为丰厚的收益。如此一来,愈加激发起银行投资棉纺织业的兴趣。从是年冬到来年“7.7事变”爆发前的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出现了一个银行业大规模投资棉纺织业的热潮。1936年冬,中国银行投资146万元,在接办新绛雍裕纱厂的基础上,扩建一个3万纱锭的新厂,并占有该厂99%以上的股份〔60〕;1937年3月,中国、金城两银行联合投资107万元(其中中国银行77万元),入股、改组了济南仁丰纱厂〔61〕;1937年4月,中国银行与湖南省政府联合创设衡中纺织公司,拟设立4家棉纺织厂,先在常德开办第一厂,资本额定为35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投资245万元,并向英国订购了纺机〔62〕;1937年上半年,金城银行与民生实业公司联合投资创办四川嘉陵纺织公司,资本额350万元,双方各一半〔63〕;1937年5月,中国、金城两银行及中国棉业公司投资筹办潍县新丰纱厂,资本额30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200万元、金城银行90万元〔64〕;1937年上半年,中国、交通两银行联合投资创办彰德豫安纺织公司和咸安纺织公司〔65〕。此外,中南银行在“8.13”战事后收购毁于战火的上海民生纱厂的残存机器设备,独资在租界创设了德丰纱厂〔66〕。

总之,由于30年代上半期全球性经济危机造成的中国棉纺织业的持续萧条,导致银行对工业资金融通方式的改变。银行由放款收利、进而为保本保利渗入到纱厂活动,实际上已把大量放款转化为直接投资,走上了经营工业的新路径。客观地讲,这种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尽管是国内外经济环境恶化限制着新式产业不能顺利发展的产物,但却由此造成了一种促使银行资本直接转化为产业资本的条件,有利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大量现金涌入沿海各大城市,尤其是上海一地,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现金,各家银行的资金相当充裕,急于寻找出路。但此时向产业放款这条路径因企业经营不景气而变得越来越狭窄,特别是大量负债无法清偿,更使银行对此望而却步。这样便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银行有大量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却不敢贸然对企业放款;另一方面企业的资金需求十分旺盛,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如此一来,资金运动不能形成良性循环,资金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出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银行直接经营工业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企业在归还银行放款之前,由未清偿债务所形成的资产,实际上已属于金融资产性质。因此,对企业来说,只是通过产权形式的让渡,既解除了企业对银行原有的巨额债务,又能继续获得银行新的资金注入;对银行来说,由于产权关系的转换,使放款异变为投资,企业成为了自己的产业,能够对其行使完全的管理权,因而资金投放的风险消失了(当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亏损的经营性风险依然存在,但过去的那种债权风险已不存在)。只要有需求,企业就能从银行获取资金,从而较好地实现了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

其实,这种通过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而导致银行与企业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动向,不仅发生在棉纺织业部门,而且在其他产业部门也有出现。如中国银行于1934年7月因债权关系取得了山东烟台张裕葡萄酒公司的经营权,之后再作进一步投资,更新设备,使这家著名的民族资本企业得以维持,并获得一定的发展〔67〕。30年代上半期,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利用债权关系接管了青岛昌兴油厂,将其改组为义利油厂,直接进行经营;同时还入股、改组了中兴面粉公司〔68〕。1936年中国银行通过广东银行,入股、改组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69〕。1937年6月又以债权人名义接管了天津渤海化学工业公司。

注释:

〔1〕王宗培:《中国金融业之新动态及其批评》,《甲报月刊》,第三卷第七号,第22页。1934年7月15日。

〔2〕大陆银行档案:“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行调查部致大陆银行函”,1934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档案室藏(以下简称“沪银档藏”)。

〔3〕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68页。

〔4〕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第二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2页。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14页。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9页,第367页。

〔7〕《交通银行行务记录(民国二十二至二十五年)》。上册,第46页。

〔8〕《浙江兴业银行简史》(油印本),第33页。

〔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度营业报告》,第19-22页。

〔1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度营业报告》,第32-33页。

〔1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514页。

〔12〕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档案馆合编:《北京的中国银行(1914-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页。

〔13〕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44页。

〔14〕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2页。

〔15〕汪叔梅:《我国银行业当前之危机》,《中行月刊》第十卷第四期,第42页。

〔16〕李紫翔:《恐慌深化中之中国棉纺业》,《申报月刊》,第三卷第九号,第39-40页,1934年9月。

〔17〕洪启英:《银行接济纺织业问题》,《银行周报》,第十九卷第四十八期,第17页,1935年12月10日。

〔18〕汪叔梅:前引文,第39页。

〔19〕吴承禧:前引书,第43页。

〔20〕转引自严中平:前引书,第246页。

〔21〕《上海之金融市场》(上),《经济研究》,第三卷第六期,第24页,1942年2月。

〔22〕李紫翔:前引文,第40页。

〔23〕《纺织时报》,第1222期,第4288页:第1023期,第2644页:第1044期,第2816页:第1302期,第4936页。均转引自严中平:前引书,第245—246页。

〔24〕中南银行档案:“溥益纱厂与中南银行、金城银行订立处分全部押品契约”,1931年12月28日。沪银档藏。

〔25〕交通银行档案:“大生第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1935年10月31日。沪银档藏。

〔26〕交通银行档案:“大生第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谢霖致交通银行函”,1936年2月26日;1936年3月18日;1936年4月6日:1936年4月15日;1936年4月21日。沪银档藏。

〔27〕《中国金融之组织:战前与战后》,《经济研究》,第二卷第八期,第39页,1941年4月。

〔28〕严中平:前引书,第247页。

〔29〕参见严中平:前引书,第247—249页。

〔30〕傅道伸:《我所知道的束云章》,《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四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182—183页。

〔31〕《金城银行史料》,第387—389页。

〔32〕中南银行档案:“新裕纱厂沿革”(手稿)。沪银档藏。

〔33〕中南银行档案:“中南银行三十年简史”(手稿),第11页。沪银档藏。

〔34〕金城银行档案抄件:“津行致总处函”,1930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金融研究所藏(以下简称“津银研存”)。

〔35〕金城银行档案抄件:“银行债权监理恒源纱厂办法及办事细则”,1930年4月4日。津银研存。

〔36〕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974页。

〔37〕中南银行档案:“新裕纱厂沿革”(手稿)。沪银挡藏。

〔38〕中南银行档案:“金城、中南两行认股及改组诚孚协定书”,1937年5月7日。沪银档藏。

〔39〕陈真编:前引书,第三辑,第950页。

〔40〕《浙江兴业银行简史》(油印本),第34页。

〔41〕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8-59页。

〔42〕刘素珍:《芜湖裕中纱厂三十年简史》,《中国近代纺织史研究资料汇编》(内刊本),第三辑,第32—33页。

〔43〕中南银行档案:“扬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筹备会记录”,1937年5月22日。沪银档藏。

〔44〕《金城银行史料》,第418页。

〔45〕交通银行档案:“上海中国银行致交通银行总行函”,1937年5月31日。沪银档藏。

〔46〕严中平:前引书,第248页。

〔47〕中国银行档案:“鼎鑫纱厂民国二十三年度第一届营业报告书”。沪银档藏。

〔48〕傅道伸:前引文,第182—183页。

〔49〕中南银行档案:“天津分行致总管理处函”,1936年2月5日。沪银档藏。

〔50〕中南银行档案:“恒源纱厂第十六届年结帐略”。沪银档藏:

〔51〕《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0—132页。

〔52〕中南银行档案:“天津分行致总行函“,1939年6月3日。沪银档藏。

〔53〕中南银行档案:“新裕纱厂沿革”(手稿)。沪银档藏。

〔54〕《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第59-60页。

〔55〕刘素珍:前引文,第33页。

〔56〕中国银行档案:“鼎鑫纱厂民国二十三年度第一届营业报告书”。沪银档藏。

〔57〕王宜昌:《中国金融资本之研究),《中国经济》,第四卷第十期,第12页、1936年10月。

〔58〕金城银行档案抄件:“北洋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议事录”,1936年5月19日。津银研存。

〔59〕金城银行档案抄件:“关于改组北洋纺织公司之意见”,1936年×月。津银研存。

〔60〕陈真编:前引书,第三辑,第949页;傅道伸:前引文,第182-183页。

〔61〕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行史办公室编:《济南中国银行史》(内刊本),第55-56页:《金城银行史料》,第376页。

〔62〕《银行周报》,国内要闻,第二十一卷第十四期,第4页,1937年5月4日:范澄川:《我在湖南、青岛从事纺织事业的回忆》,《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一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43页。

〔63〕《银行周报》,国内要闻,第二十一卷第十四期,第4页,1937年5月4日。

〔64〕陈真编:前引书,第三辑,第949页。

〔65〕严中平:前引书,第252页。

〔66〕中南银行档案:“中南银行三十年简史”(手稿),第12页。沪银档藏。

〔67〕参见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史研究会编:《沿海地区城市旧银行史研究》(内刊本),第88-95页。

〔6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编:《近代中国金融业管理》,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96—397页。

〔69〕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97—504页。

〔70〕陈真编:前引书,第三辑,第9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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