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公逆编钟与周宣王伐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宣王论文,编钟论文,楚公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1.3;K87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2-0133-07
山西曲沃北赵晋侯墓地第4次发掘的部分材料公布后[1],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64号墓出土的一组8件楚公逆编钟,更是对西周晚期尤其是周宣王时期的周楚关系、周晋关系以及其他一些问题提供了新资料,具有相当重要的学术价值。兹就楚公逆编钟铭文及有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博学君子。
一、铭文内容的几点考释
据简报,编号为I11M64:93的一件编钟钲及鼓部右侧铸有铭文,简报已有释文。李学勤先生参照简报照片和摹本对铭文进行了补充和考释[2]。现将李学勤先生的释文照录如下,以备分析,本文的考释即以此为依据。
唯八月甲午,楚公逆祀厥先高祖考、大工、四方首。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首,休,多擒。顉内乡赤金九万钧,楚公逆用自作榖燮锡钟百□。楚公逆其万年用,保□大邦,永宝。
1.八月甲午。楚国历法是用夏正还是周正,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3]《日书》甲种《岁篇》,保存着一份“秦楚月名对照表”(表1)。从表中可见,战国时期楚历以颛顼历为形式(建亥),但又与夏历(建寅)有深刻联系;楚历的月名则表明,楚曾使用夏历[4]。屈原《离骚》“摄提贞于孟陬兮,唯庚寅吾以降”,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十二月名,均与《尔雅·释天》记载的夏历十二月名相合,也证明楚历属于夏正系统。至于用干支纪日,也不是周正(建子)特有的现象,《史记·夏本纪》记载夏后氏之帝孔甲、帝履癸,即以干支为名,当与生日有关,说明夏正即以干支纪日,殷正(丑正)亦然。
楚公逆,孙诒让考定即是熊在位只有九年(公元前799—前791年),以楚历为夏正,九年当中只有四个年份的八月有甲午日(表2)。若以楚历为周正,则九年当中只有三个年份的八月有甲午日(表3)。由于熊立九年卒,而夏正八月相当于周正十月,已近年终,熊不大可能在短时期内铸造大批编钟,故第九年的八月甲午可以排除。这样,不论夏正还是周正,实际结果都是一样的,即楚公逆编钟只可能铸造于公元前799年、前797年、前793年这三个年头,或分别延至稍晚。
─ 表1 秦、楚月名对照表
表2 楚公逆编钟制作年代选择表(一)
本表朔闰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冬至合朔时日表(公元前1500年至前105年)》推算,齐鲁书社,1987年。
表3 楚公逆编钟制作年代选择表(二)
本表朔闰推算据张培瑜,上引书。
另据北宋出土的楚公逆钟(旧称夜雨楚公钟,或吴雷镈),作器时间为八月甲申,唯纪月、日,而不纪年,与曲沃晋侯墓楚公逆编钟相同,可能楚熊有八月甲日作器之习。
2.四方首。当读作四方守,即四方之神。四方,即楚之四方神。湖南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墓出土的楚帛书说:“炎帝乃命祝(融)以四神降,奠三天,□思,奠四极。”四神即四方、四极之神,亦即山川之神。《左传》哀公六年:“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此为春秋时期楚之山川四方之神。四方首之首,当读作守,乃山川之灵。《国语·鲁语下》:“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者,其守为神。社稷之守者,为公侯,皆属于王者。”首、守二字,声纽均为书母,韵并在幽部,声调同属上声,读音完全一以“寄音不寄形”例之,假首为守。
3.求厥用祀。求,索取。《战国策·齐策》:“有求于我”,注曰:“求,索也。”《孟子·公孙丑上》:“勿求于心”,注曰:“求者,取也。”《礼记·檀弓上》:“矍矍如有求而弗得”,注:“求,犹索物。”厥,物主代词,类似“其所……”。用,因,以。全句意为:索取其所用于祭祀四方守之物。
4.休。喜、美。《汉书·礼乐志》:“美若休德”,注曰:“休,亦美也。”《史记·周本纪》“武王使群臣告语商百姓曰:上天降休!”休,即美事、喜事。
5.擒。俘获。既可指擒人,亦可指擒物。《逸周书·世俘》:“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国,……陈本命新荒蜀、磨至,告禽(擒)霍侯、俘艾佚侯、小臣四十有六,禽(擒)御八百有三百两,告以馘俘。”擒御指缴获车辆。
6.顉。顉,音钦。《汉书》卷五十七下《扬雄传下》:“顉颐折頞,涕淫流沫”,颜师古注曰:“顉,曲颐也,音钦。”《说文》系之于页部:“顉,低头也。从页金声。《春秋传》曰:迎于门,顉之而已。”但这些解说都是战国秦汉的看法,从楚公逆编钟来看,西周时并不如此。铭文既然说顉向楚公逆纳享赤金九万钧,那么顉就应当是纳金人亦即采金人的族氏名称,或以公名为私名,而顉当属濮越族系。长江中游的濮越人(注:濮越是一个大的民族系统,长江中游古族群团主要属于濮越系统。)早在商代已经掌握了青铜冶炼和青铜器制作技术[5],湖北、湖南出土的大多数西周时代的青铜器属于濮越人遗物,如80年代中期以前湖南出土和采集的62件西周青铜器[6],湖北随州、京山、枣阳和河南新野出土的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青铜器[7],以及湖北广济长江中挖出的23件甬钟和2件句鑃 [8]等等,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超过了同一时期楚国的青铜器。湖北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开采年代可早到西周,发现了濮越文化的陶器残片,在其周围还发现了数十处濮越文化遗存,形成了北至英山、南及通城、东达武昌、西抵黄梅、阳新并九江的广袤的濮越文化分布网络[9],说明西周时铜绿山为濮越人所据并采冶铜矿。顉之所以能够向楚公逆纳享赤金九万钧(二百七十万斤),正在于占据了丰富的铜矿资源并加以采冶。这一铜矿资源,看来非铜绿山莫属。以此分析,顉应当就是占有并采冶铜绿山古矿源的濮越人族氏,或其中之一。
由此我们再来分析顉字,不应是“从页金声”,而应是从金从页,金亦声,为会意字。金,铜;页,头。顉,表明其族人以头戴铜饰为特征(这倒令人联想到古文献所记“铜头铁额”的蚩尤,此不论)。至于顉的字义演化为“低其颐”(而不是许慎所谓“低头”(注:参考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九。)),则是因为头戴铜饰使眉压低的缘故。不过这已经是顉的引申义而不是其本义了。
7.赤金九万钧。九万钧为二百七十万斤,约合今制五六百吨,李学勤先生已言之。铭文向我们显示,西周时代楚国还没有占据藏量丰富的铜矿资源,所需的大量铜料,必须仰给于他人,主要来源是濮越人采冶的铜绿山的铜。所以临到祭祀,楚公逆才出征,索取用以铸钟的铜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西周一代屡次伐楚,青铜器铭文多有伐楚俘金的记录,但其原因并非在于南下掠夺楚国的铜矿,因为当时楚国本身乏铜。过伯簋铭所记“俘金”,簋铭所记“俘(金)”,实指战获,是战果,并非战争目的,其目的在于镇压楚国的反叛,即过伯簋铭所说的“伐反荆”;而所说“金”极有可能是指楚之铜器,正如《左传》襄公十九年“季武子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一样。
8.楚公逆其万年用,保□大邦,永宝。这句颂词与常见的西周铜器颂词“子子孙孙永宝用”不同,也与北宋出土的楚公逆钟颂词“孙子其永宝”不同,似表明编钟为熊初即位时所作,其时尚未立储。这样看来,对照上列编钟年代选择表,编钟的制作年代可能是熊元年、周宣王二十九年(公元前799年)。而北宋出土的楚公逆钟,其制作年代则稍晚。准此,楚公逆编钟当是熊初即位举行隆重的祭祀大典时所制作。
二、晋穆侯墓地楚公逆编钟之由来
为了搞清楚曲沃北赵晋侯墓地64号墓所出楚公逆编钟的由来,必须首先明确64号墓的墓主究竟是哪一代晋侯。我认为,64号墓的墓主,应如邹衡、李学勤等先生所论,为晋穆侯费王[10]。这不仅仅在于周宣王时期晋穆侯与楚熊有着年代上的对应关系[11],因为即令没有年代上的对应关系,一国的青铜器也可以各种方式出现在另一国,这种情况在考古上并不鲜见。而且更为重要的在于分析遗存的年代,关键之点是对墓中所出最能表明墓主身份和年代的“晋侯邦父”的认识。
晋穆侯之名,《史记·晋世家》作“费王”,《诗经·唐风》孔颖达疏亦引作“费王”。费又作,《史记·晋世家》索隐谓邹诞本“或作王”。但《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则作“费生”,《世本》亦作“费生”,邹诞本亦有作“生”者。究竟是“费生”还是“费王”,历代均无确据,难以论定。
64号墓出土青铜器中有3件有“晋侯邦父”铭文,据此可以确证《史记·晋世家》所记载的“费王”是可信的,而晋侯邦父就是晋穆侯费王。“邦父”是晋穆侯费王的字,而不是名。古人有名有字,西周人的字,往往带一“父”字,称为“某父”,这在金文和文献中常常能够看到。金文如成王时器小臣簋所记之“伯懋父”,穆王时器录簋所记之“伯雍父”,竞卣所记之“伯屖父”,宣王时器兮甲盘所记之“兮伯吉父”等等,皆是。文献所记更多,仅《史记·周本纪》所见就不少,如·祭公谋父’、“仲山甫”、“伯阳甫”、“虢石父”等等,都是读史者所熟知的。父又作甫,兮甲盘的兮伯吉父,即是文献所记的尹吉甫。郭沫若先生说:“兮伯吉父即《小雅·六月》之‘文武吉甫’。伯吉父其字,甲其名,兮其氏。旧亦称尹吉甫,则尹其官也。”[12]徐中舒先生也认为:“甲字伯吉父,即宣王时代的尹吉甫,兮为封邑,尹则僚属之长。”[13]名与字之间有意义上的内在联系,如兮甲字伯吉父,甲为吉日,就是意义相联的。又如司马耕字子牛,用牛耕田,名与字意义上的联系一目了然。由此我们再来看晋穆侯的名与字。晋穆侯名费王,字邦父,王、邦之间就有明显的内在联系:王,国之主也;邦,国也。可以证明,晋侯邦父就是晋穆侯,晋穆侯之名是“费王”而不是“费生”。
此外,费王之费,《史记·晋世家》索隐谓“音祕”。祕,古读重唇音。裘锡圭先生认为,费王二字,急读为邦(注:裘锡圭先生1994年9月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先秦史高级研讨班上的演讲。),也可证明晋侯邦父是晋穆侯。
楚公逆编钟出现在晋穆侯墓地,是否表明晋、楚之间有着直接的友好往来,意味着楚公逆将编钟馈赠与晋穆侯?或者是晋穆侯曾经伐楚,战胜而获?仰或是因为其它原因所致?对此,必须以文献和金文材料相互参验,才能给以合理解释,仅凭编钟本身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大量资料表明,尽管周成王“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氏,居丹阳”[14],但是楚国除了“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15]而外,很少承担对周王室的职贡义务,更多的倒是不服王室约束,因而屡次招致周王室大军讨伐(注:据青铜器铭文及古文献,周王伐楚,数代皆有:周成王时,矢令簋:“唯王于伐楚伯,在炎。”《逸周书·作雒》:“周公立,相天子,……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周昭王时,驭簋:“驭从王南征伐楚荆,又(有得),用作父戊宝尊彝。”过伯簋:“过伯从王伐反荆,孚(俘)金,用作宗室宝尊彝。”簋:“从王伐荆,孚(俘),用作愤簋。”史墙盘:“弘鲁昭王,广能荆楚。”《竹书纪年》:“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按:将为将率之意)征荆蛮。”周夷王时,《史记·楚世家》:“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熊渠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周厉王时,《史记·楚世家》:“及周厉王之时,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但周厉王未曾伐楚。见段渝《楚熊渠所伐庸、杨粤、鄂的地理位置》,《历史地理》第8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周宣王时,《诗经·小雅·采芑》:“蠢尔蛮荆,大邦为仇,……方叔率止,执讯获丑,……蛮荆来威(畏服)。”)。虽然楚子熊绎曾经奔赴岐阳参加周成王举行的诸侯大会,却由于楚的“荆蛮”身份,只能“置茅蕝,设望表,与鲜卑(韦昭注谓“鲜牟,东夷国,盖即根牟”)守燎,故不与盟”[16]。终西周之世,楚与诸夏之间不存在相互聘享告命的关系,直到春秋初叶鲁庄公十年(公元前684年),《春秋经》才首次记载楚国之事曰:“荆败蔡师于莘。”杜预注:“楚辟陋在夷,于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依照《春秋》笔法)不称将帅。”此后十三年,《春秋》才始书楚国与诸夏交往之事曰:“荆人来聘”[17]。杜预注曰:“不书荆子使某来聘,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直到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楚国才与诸夏之会。《春秋》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杜预注:“楚始与中国行会礼,故称爵。”
既然楚与诸夏之间相互告命聘享是在春秋时期,而楚、晋交往最早只见于《左传》,也是春秋时期,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将其上推到西周,认为晋穆侯墓地的楚编钟是由楚馈赠所得。
西周王室曾经数次伐楚,但其中并无晋师参与。昭王伐楚,据金文记载,有驭、过伯、等人从王,无晋师。宣王时伐楚,据《诗经·小雅·采芑》记载,是王室卿士方叔,也与晋无关。事实上,西周时代晋国的对外关系主要是针对戎狄,正如《左传》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对周景王所说:“晋居深山,戎狄与之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与戎狄争战不休。虽然根据晋姜鼎铭文,晋人曾参与南伐淮夷[18],但其时楚在江汉,与淮夷无关,不能据此认为晋人曾经伐楚。何况晋姜鼎为昭王时器,自不能以此论说宣王时晋国的对外关系。由此看来,晋穆侯基地所出楚公逆编钟,不可能是晋人伐楚所斩获。
从文献、考古和金文材料结合研究,我认为,楚公逆编钟之出现于晋穆侯墓,是由于周宣王伐楚所获,而后赐与晋穆侯,穆侯才得以随葬的。
三、周宣王伐楚与晋穆侯墓之楚编钟
周宣王时期,王室“中兴”,对外战争尤其频繁,北伐xiǎn狁,南征淮夷,文献有不少记载,金文如兮甲盘、虢季子白盘、不簋、师簋等,也都并载其南征北伐之功。唯宣王伐楚一事,除文献如《诗经·小雅·采芑》以外,别无所载,迄今所见青铜器铭文也没有这方面内容,因而多为人所忽略,论者甚少。
《诗经·小雅·采芑》记载: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災亩。方叔蒞止,其车三千,师干之试。方叔率止,乘共四骐,四骐翼翼。。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中乡。方叔蒞止,其车三千,中央。方叔率止,约軝错衡,八鸾玱玱。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
穴彼飞隼,其飞戾天,亦集爰止。方叔蒞止,其车三千,师干之试。方叔率止,钲人伐鼓,陈师鞠旅。显允方叔,伐鼓渊渊,振旅阗阗。
蠢尔蛮荆,大邦为仇。方叔元老,克壮其犹。方叔率止,执讯获丑。戎车,如霆如雷。显允方叔,征伐xiǎn犹,蛮荆来威。
《采芑》为宣王时诗。《毛传》云:“《采芑》,宣王南征也。”孔颖达正义云:“谓宣王命方叔南征荆蛮之国。”对此,历代无异词。宋朱熹《诗集传》即承此说曰:“宣王之时,蛮荆背叛,王命方叔南征。”
从《小雅·采芑》之诗不难看出,宣王时楚国的“叛周”,是一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不逊王命,侵伐邻国,动为寇害,与大邦为仇”[19],所以导致方叔受命为将,率车三千乘以伐楚。以车三千乘的兵力出征,是西周出军最多之数。西周军队编制的最高单位是师,如西六(师)、殷八(师)、成周(师)氏,屡见于金文和文献。《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周礼·夏官·序官》载:“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小国一军。”军的编制不见于西周金文和文献,是春秋时的军制,西周则仅至师为止,二千五百人为师,六师为一万五千人,八师为二万人。从周宣王时器禹鼎铭文所记武公徒御“车百乘,厮御二百,徒千”来看,西周徒御比例为十比二[20]。方叔伐楚,其车三千,按此比例计算,每乘十二人(御二、徒十),则共有三万六千人,不仅远远超过六师,也超过八师之数,并且比六师加八师的总兵力(三万五千人)还多一千人。由此可见,方叔伐楚,在宣王时期是一次规模庞大的战役。
正因为方叔“其车三千,师干之试”,拥有绝对优势,所以伐楚势如破竹,“执讯获丑”,多有擒获,其中当包括“俘金”。从过伯簋、驭簋、簋铭文可见,周王室大军伐楚,总是要以“俘金”纪其功的。所俘之金,不一定是金属铜,主要的应是青铜器,“毁其宗庙,迁其重器”[21],就表明俘获青铜器尤其重器,是战胜者的通常行为。编钟是宗庙中的重器,方叔伐楚,俘获楚公逆编钟,荐之于宣王之廷,是符合金文和文献的有关记载的。
方叔伐楚的年代,文献无征,但肯定是在周宣王晚期。《诗经·小雅·采芑》说“方叔元老,克壮其犹”,表明此时方叔年事已高,“虽老而谋犹壮也”[22],老当益壮。《采芑》又言方叔曾经“征伐xiǎn狁”,郑玄(笺)云:“方叔先与吉甫征伐xiǎn狁,今特往伐蛮荆。”吉甫即尹吉甫,亦即兮伯吉父,伐xiǎn狁之役见于《小雅·六月》,但无年代。据兮甲盘记载:“唯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王初各伐xiǎn狁于。兮甲从王,折首执讯。”尹吉甫伐xiǎn狁是在周宣王五年,方叔征伐xiǎn狁即在此时,当时尚年富力强,而其伐楚则当晚年,故有“方叔元老,克壮其犹”之说。表明伐楚之役已距其伐xiǎn狁相当年岁,是在周宣王晚年。
进一步分析,楚“与大邦为仇”而招致宣王伐楚,当发生在周宣王三十九年(公元前789年)。周宣王时,屡次兴兵伐西戎,所用之兵,大抵为王师和晋人之兵,却并投有因为伐西戎而松懈其南国防线。但是周宣王三十九年,抽调南国之师至西北伐戎,“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23],南国之师一并覆灭。《国语·周语上》记此为“宣王既丧南国之师”,韦昭注曰:“丧,亡也,败于姜戎氏时所亡也。南国,江、汉之间也,故《诗》云:‘滔滔江、汉,南国之纪。’”由于周王室驻守在江、汉之间的南国之师被调往西北而覆亡,南国防线顿陷崩溃,毫无守备可言,这才使自周厉王以来一直不敢反叛的楚国有了对外扩张的机会,才敢于乘机蠢蠹欲动,与“大邦为仇”。可见,宣王时楚国叛周,不能早于宣王三十九年(表4)。
方叔伐楚,据文献分析,正是在宣王三十九年。《竹书纪年》记载:周宣王三十九年,“王征申戎,破之。”[24]申戎,姜姓,地在南阳,扼楚国北上的门户。西周时代楚都丹阳,丹阳在丹水之北、淅水之南[25],距离南阳仅一箭之遥。1978-1980年河南淅川下寺楚墓的发掘[26],正在这一带。宣王破申,旋命方叔率大军伐楚,故以方叔才可能领军三千乘。这也是宣王伐戎屡败后,倾其兵力志在必得所出之师。正因宣王破申,方叔伐楚,大胜而归,周宣王才能够重建南国防线,才得以分封申伯于南阳,形成对楚的控扼之势。可见,宣王破申与伐楚,是一气呵成的,乃同年所为(表5)。
方叔伐楚时,楚熊已卒,其时楚君为熊子熊仪(若敖),即金文记载的楚公。方叔伐楚,毁其宗庙,迁其重器,所俘获而去的正是熊宗庙之器,其中就有熊所作之楚公逆编钟,由方叔献于王廷。而晋穆侯所藏之楚公逆编钟,则是由周宣王以其伐戎有功而赐与的。
据史载,晋穆侯伐戎曾有两次获胜,一次是晋穆侯十年(周宣王二十六年,公元前802年)“伐千亩有功”[27],一次是晋穆侯二十二年(周宣王三十八年,公元前790年)“败北戎于汾隰”[28](表5)。前一次伐戎,楚熊尚未即位,楚君是熊徇(熊之父)。后一次伐戎,正当熊已卒,熊子熊仪元年。此役晋人得胜有功,次年宣王命方叔伐楚,毁庙迁器,俘楚公逆编钟而返,再将编钟颁赐与晋穆侯以表其功,作为对其战胜西北边防大患的表彰。此即楚公逆编钟之出现在晋穆侯墓地的复杂由来。对此,晋穆侯及其夫人墓出土器物本身也能够提供一些重要的旁证。
据发掘简报,64号墓为晋穆侯墓,62号墓为晋穆侯正夫人墓,63号墓为晋穆侯次夫人墓。三座墓均出土不少玉器,从造型和纹饰看,不仅西周一代玉作尽在其中,甚至还有诸多商末遗风,而此类器不见于他地同时期周墓,其中“很可能包括周人早年战利品”。这个分析是有根据的。不过,这些属于周人早年伐商所俘而藏于西周王室的“旧玉亿有百万”[29](十万为亿,“旧玉亿有百万”为“佩玉亿有八万”之误,详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一之二),其中之藏于晋穆侯及其夫人墓者,却并非周初唐叔封于晋时由成王所封赐,而是周宣王对晋穆侯本人的赐与。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成王分封,“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姑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所分器物有车、鼓、甲、钟、唯无玉器。《左传》昭公十五年记载周景王历数其先王赐晋之物,亦无玉器。即令唐叔曾分得商之玉器,也只能作为立国之宝累世相传,决无由晋穆侯及其夫人独葬之理。但如果说这些玉器得自于晋穆侯所受周王室赏赐,则用以随葬就是既合情理,又合西周制度的。而晋穆侯所得王室赐玉,必然只能是因功而赐,此功即是伐戎而败之,保卫了西周疆土,成功地履行了“封建亲戚以蕃屏周”[30]的责任和义务,而这在周宣王时期是少见的(注:尽管宣王时不乏封国征伐xiǎn狁之例,如兮甲盘、虢季子白盘、不簋等青铜器铭文所载,但都是从王征伐,而晋穆侯伐戎则是单独讨伐,故《竹书纪年》记为“晋人败北戎”,而未称“王师”,这在金文和文献中是少见的。至于秦庄公伐西戎,则与周初封国无关。)。这就有力地证明,晋穆侯墓地所出楚公逆编钟,与所出商人旧玉一样,都来自于周宣王对其伐戎有功所给予的赏赐。
表4 周宣王伐戎年表
表5 周宣王伐楚表释
标签:考古论文; 编钟论文; 楚国论文; 青铜器文化论文; 先秦时代论文; 出土文献论文; 文物论文; 金文论文; 竹书纪年论文; 晋穆侯论文; 左传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