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性问题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哲学研究》今年第1期发表了“青年哲学论坛”部分成员《被边缘化还是自我放逐: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与现实性的对话》一文(以下简称《对话》),第4期又推出穆南珂先生论文《喧嚣与骚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学术性”与“现实性”问题》(以下简称《喧嚣与骚动》)。两篇文章论题宏大,言辞尖锐,不论读者是否同意文章作者的观点,有一点十分清楚,那就是作者们对当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强烈地感到不满,试图通过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学术性与现实性问题,为这一研究寻找出路。事实上,相关问题的讨论至少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哲学研究》1992年第1期、第3期连续发表了庄思晦先生世纪之交的哲学断想《哲学研究的使命感》和《哲学研究的现实感和学术价值》。在其中,庄思晦先生严厉批评了那种以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念看待哲学功能、把哲学当成单纯证明工具的做法,同时指出,这一类做法及其恶果只是对哲学及其功能的庸俗化理解所致,绝非强调关心和研究现实问题所必然引出的后果;强调哲学研究的现实感,不但不与研究的学术价值相抵牾,反而为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所必需。
同一个问题在十多年来被一再提出,表明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解决,而且,一些社会科学学科、哲学学科中一些分支学科在最近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有鉴于此,《对话》和《喧嚣与骚动》可以看作是在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自我省思,它们表征了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危机,而学术性与现实性问题正是其母题所在。
本文试图循着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与现实性的路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问题作出一个回答,而不打算对《对话》和《喧嚣与骚动》中提出的所有观点进行回应。在我看来,一篇旨在“提出问题”的文章只要它提出的是“真问题”,那么它就取得了存在的根据,而停留于某个具体观点的争论可能会冲淡问题本身的重要性。
一、合法性危机:科学还是意识形态?
平心而论,在改革开放的新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对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产生巨大影响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率 先开展的。2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的每一步进展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得 到了反响和表现,也受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刻影响。关于真理标准、人道主义与异 化、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与价值观的统一、交往与文化、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国 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等问题的讨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无论在学术性方面还是在现实 性方面都大大推进了。但是,诸多圈内和圈外人士都不满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现状 。按照《对话》和《喧嚣与骚动》的描述,在改革开放以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纯 政治话语,因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日益不愿意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作一种哲学。20 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实质性阶段,以及“思想淡出,学术凸 显”思潮的形成,诉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逐渐成为一种压倒性话语和评判 标准。但随着“学术性”的胜利,“现实性”却被谋杀了。思想对现实沉默不语,却对 无关宏旨的枝节大发议论。而对现实的疏离也导致哲学研究自身的贫乏,马克思主义哲 学“被边缘化”的实质是“自我放逐”,很多所谓的学术性成果不过是“喧嚣与骚动” 。
尽管我并不完全赞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被边缘化”归结为“自我放逐”,以及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性”的追求归结为“喧嚣与骚动”,因为把“学术性”和“现实性”理念庸俗化的倾向确实存在,但通过对“学术性”和“现实性”的追求,我们正日益逼近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这同样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一些非宏大叙事的“枝节”研究,对于我们这个缺乏学术传统的国家来说,其重要性也是明显的。但是,《对话》和《喧嚣与骚动》的作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尴尬处境的描述是恰当的。那么,接下去的问题是,同样在“思想淡出,学术凸显”思潮影响下,哲学的其他分支 学科、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为什么没有出现“被边缘化”的命运?国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研究为什么没有出现类似问题?
这里的主要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的特殊地位。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既是政治意识形态,又是大学制度中的一门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纯粹以意识形态为取向,那么就不会发生上述问题:改革开放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如果纯粹以学科学术为取向,也不会发生上述问题:新时期我国一些社会科学学科、哲学中一些分支学科发展迅速,就属于这种情况。国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虽然几经沉浮,一般也不会出现因为缺乏学术性或现实性而被边缘化的情形。马克思主义哲学分属意识形态与学科学术的特殊地位,导致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尴尬处境。如徐长福先生所指出:“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总的来说跟不上政治发展对意识形态的要求。尽管这种研究被赋予了重要的意识形态任务,但它完成得并不算成功。”“另一方面,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又面临来自那些非意识形态学科在学术上的巨大压力。过去,一切人文社会学科都是意识形态,都少有学术性可言。如今,除了冠有‘马克思主义’之名的学科外,其他学科都正在朝着真正学术性的学科演进,表现为这些学科领域的研究逐渐不再以服务于当下的政治需要为指归,而是开始按照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行事,同时也就是按照国际通行的研究规范行事。在这些学科的对比下,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越来越显出了其学术含量的普遍不足。”(徐长福)
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学术性与现实性问题,所体现的正是(科学)学术与意识形态之间的紧张关系。从根本上说,学术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伪问题,因为真正具有学术性的思想必然具有现实性,现实性是保证思想的学术价值的首要前提 ;而真正具有现实性的思想不但不与学术性相抵牾,而且向其学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否则,就可能“要么是把实事求是这一本来是正确的思想路线变成毫无实际内容的、 无法实际操作的、令人生厌的空洞套语;要么是从狭隘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去理解理论 的功能,把哲学贬低为单纯的证明工具,导致一连串前后自相矛盾的短期行为,败坏理 论的声誉,为害于实践和科学”。(庄思晦)黑格尔说,哲学是把握在思想中的它那个时 代。马克思也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他们所说的就是学术性与现实性之间的一致 。那么,为什么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学术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成为 了一个“真”问题?除去一些研究者个体的思维教训,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当代中国 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兼有学术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取向。从总体上看,它是一种具有一 定学术性的意识形态活动,或者说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学术性或半学术性活动。 这制约了其学术性或者现实性的追求和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与现实性问 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在某种程度上宣示了现有学科框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活动已 接近极限,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面临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个内涵非常复杂的概念,它并不限于“与法律的一致性”(legality)的涵义。概括地说,“合法性”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认可、被接受的基础。一般而论,讨论一门学科的合法性,人们主要着力于讨论它是否符合其概念或其所从属的概念本身。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问题,就是它是否符合它所从属的“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这些更高概念所应具有的内容的问题。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危机源自于它同时属于科学与意识形态领域。强调它的意识形态取向和强调它的科学取向,或者强调两种取向相对分离,就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解决思路。从强调其意识形态取向的论者看来,一切思想文化领域的成果皆是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更是如此,以意识形态为取向既具有必然性,又是现实生活的需要。从强调科学、学术取向的论者看来,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作科学、学术来研究和建设,停留于它在意识形态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结论之中,既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性,也对现实政治实践没有真正的益处。也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阿尔都塞式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作科学来捍卫的立场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在中共中央发出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倡议后,黄楠森先生提出,要把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来研究和建设,要努力按照建设自然科学的榜样、同时注意哲学的特点来建设哲学。(黄楠森)徐长福先生则认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应当自觉走向意识形态取向与学术取向的相对分离,两者之间做到“相对分离,各尽其责,功能互补,良性循环”。应该说,这几种思路都有合理之处。但问题在于,如果强调一切思想体系都属意识形态,并以此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性质,那么,这就取消了思想体系的任何独立性,也同时使意识形态研究失去了意义,因为按照这种理解,非意识形态根本不可能存在,意识形态研究也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科学、学术取向,较好地体现出其坚持学术思想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态度,但是,能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科学呢?阿尔都塞晚年批评自己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科学来捍卫,过高估计了哲学的理论作用,而低估了它在阶级斗争中的政治作用。相对而言,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意识形态取向与学术取向的相对分离,似显得中庸持平,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统一性又如何体现呢?由此,讨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出路,必须以厘清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学术、意识形态的关系为前提。
二、在什么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与科学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继恩格斯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命名为“科学社会主义”,在马克思的葬礼上把马克思与达尔文相提并论之后,第二国际的主要理论家们把科学性当作“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依据,力图赋予马克思主义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合理性。第二国际的这种马克思主义解释传统影响至深,以列宁主义为基础的第三国际同样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尽管它在批判第二国际的意识形态中产生,也尽管它们之间的政治纲领不同。嗣后在斯大林那里,马克思主义变成了一种其政治实践的辩护性意识形态,但马克思主义仍然被解释为对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能掌握的“规律”、“必然性”等等的揭示。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给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解释传统撕开了一道口子。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那里,卢卡奇和科尔施以阶级意识理论狠狠打击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传统,复活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不仅如此,他们分析了导致工人阶级起义失败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危机”,这种分析也是作为解释西欧无产阶级为什么没有能阻止1914年战争和代之以进行国际社会主义革命、1918年到1923年的革命为什么遭到失败的一种尝试,并把第二国际、第三国际的失败与那里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犯的错误联系起来。在卢卡奇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无产阶级之所以没有产生相应的主体意识,原因在于资产阶级不仅在生产、社会经济中占统治地位, 而且把相应的物化意识结构加诸社会意识之上和个人意识之内,从而既使这种生产控制 、经济统治合法化,又设置障碍阻止无产阶级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和作用。“物化”就成 了卢卡奇分析社会历史的一个核心范畴。由于卢卡奇在复活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主义遗 产的同时,没有注意划清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界限,异化“就成了那种旨在探讨人 在当代资本主义中的状况的文化批判的中心问题”,从而“将一种社会批判升华为纯粹 的哲学问题,即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异化转变为一种永恒的‘人类状况’”。(卢卡 奇,“1967年新版序言,第19页)这就开创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本主义倾向之先 河。随着1932年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公开问世,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 化成了一股潮流。特别是在20世纪中期,随着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批判和苏共二十大的 召开,人道主义甚至在苏联东欧国家也成为一个响亮的口号。作为对这一倾向的反动, “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应运而生。德拉—沃尔佩、科莱蒂等强调了马克思与黑格尔 的对立,而阿尔都塞强调要以科学的理性精神清除附加于马克思主义之上的伦理唯心主 义色彩,把马克思主义重新拉回到唯物主义的现实基地上来。阿尔都塞提出人道主义是 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早期以人道主义为思想主题,是他的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与人 道主义决裂,才步入科学时期;马克思在科学时期与在意识形态时期的思想是根本对立 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科学性就在于它的反人道主义。在今天,“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 义”与“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对峙依然存在,只是它们已经采取了不同的方 式。
事实上,马克思既对科学表示了礼赞,又对科学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多次提到他自己的著作的科学特征,并批评了他人一些著作在科学上的缺陷。但是,马克思又反对经验主义,反对赋予实证主义在科学上具有排他性的权力。有的论者认为,马克思是在德国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一术语的。德国“科学”(Wissenschaft)具有不同于英国的经验主义和法国的理性主义的知识传统,意味着“知识”、“学术”、“学识”等含义。“马克思使用‘科学的’一词,是为了与乌托邦主义者关于‘正义’或‘理性’的‘绝对 ’真理相区别;作为‘专断的’或‘想象的’对立面,使用‘科学的’一词目的在于把 事实和经验的观察从——包括那些他大加贬低的‘社会主义魔术师’的——神圣愿望中 区别出来。”(Thomas,p.334)也有论者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开创了研究科学的一种新的路径,它既不能还原为经济学的实证科学基础,也不能还原为德国科学中思辨的复归,也不能还原为批判的反面。”(Bensaid,p.232)
全面考察马克思与科学的关系不是本文的任务,我们在这里仅限于指出马克思对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分和对科学特性的论述。
科学与意识形态是根本相区别的。马克思说:“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如果说马克思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指出了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甚至是一种虚伪意识,强调了意识形态无处不在,那么,通过“真正的实证科学”、“真正的知识”的概念,他同时提出了一种非意识形态的意识的可能性。在他心目中,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样一种科学、一种非意识形态的意识。
科学的客观性与实践性高度关联。马克思说:“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马克思,第85页)马克思提出统一的科学观表明,关于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活动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统一性,两种科学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这一活动的基本形式——生产劳动中。据此,马克思批评了那种传统的、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态度,认为那种“说生活有它的一种基础,科学有它的另一种基础”之论,“根本就是谎言”。(同上)相应地,科学的客观性也不仅仅指实证、经验的观察,而且与实践性具有内在关联。追求客观性当然意味着在研究方法、性质和直接目的上排斥人的价值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客观性与人(的实践)无关。
由上可见,在区别于意识形态、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与自然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统一性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科学。这是一个不同于实证主义、 经验主义的科学概念:在马克思的时代,可以称之为不同于英国式“science”的德国 式“Wissenschaft”;在今天,它更接近于“学术”的涵义。同时,它也改变了哲学的 性质:哲学不能满足于自省和玄思,不能停留于纯粹思想的领域,而必须把现实的社会 生活实践当作哲学观念的“本文”,追求根植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关于科学的客 观性,当代社会科学家华勒斯坦等认为,它并不仅仅指尽量扩张数据的“硬性”方面, 使之具备最大限度的可测量性和可比较性,而且指科学知识的可理解性、可交流性。( 华勒斯坦等,第98—99页)
考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或学术)性质的意义在于,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意识形态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尽管在现实生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可能还很重要,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首先在于,它必须有其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从属于一个有着严格规定性的知识系统,涵有某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真理和价值。马克思说过:“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26页)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活动,必须秉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学术传统,遵循其检验知识真伪的客观标准,增添新的科学、学术成分。
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意义?
有意思的是,当代中国学者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化、学术化的某些努力并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效应,反而招致了《对话》和《喧嚣与骚动》作者们的尖锐批评。在这里,考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或学术)性质的意义还在于,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不等于说它是像自然科学一样,可以通过实证、积累传承的一系列“知识”集合,也不等于说它可以根本不理会实践的要求和呼声,表述为高深莫测的所谓“纯粹学术”。恰恰相反,那些实证主义的、阻断与人的生存世界之间联系的解释传统正是马克思的科学观所反对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涉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边界,而且关涉到它的实质精神、地位意义。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被不同论者分别名之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事实上,只要我们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理解为以抽象的物质世界或抽象的自然界为承担者的辩证法,而是以人类的生存实践活动(劳动)为承担者和主体的辩证法;不是理解为以实证的也即肯定的(英文“positive”兼有“实证的”和“肯定的”意义)态度去描述外部世界,而是理解为“否定性的辩证法”(参见马克思,第 120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那么,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性”、 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性”之间是完全一致的。这种具有 辩证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的哲学,通过对意识形态批判的倡导,澄清了一切认识活动和 知识的前提,即现实的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同时,它也不满足于“解释世界”,而是以 改造现存世界为根本宗旨,这就从根基上超越了西方哲学的主导性传统——知识论哲学 传统,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变革。(参见俞吾金,1995年)
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在与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的,又是其意识形态批判的武器。不仅如此,马克思在澄清认识论的思想基础、批判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创立了独具特色的意识形态理论,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上提供了最丰富的理论成果。
从起源上看,在法国哲学家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于1796年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之后50年,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什么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当前学术界大致有这样几种看法:把“意识形态”当作“虚假的”、非科学的阶级观念;把“意识形态”当作一个中性的、描述性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分别使用以上两种含义。(Mills,p.227)但是,无论认为意识形态是贬义词还是中性词,都只停留在论争真与假、科学与非科学关系的知识论框架中,两者的对立是有限的,并且各自都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因此,我们必须把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当作存在论概念而不是知识论概念来理解。从存在论角度来看,人是意识形态的存在物,因此意识形态不是认识的结果(比如真假),而是认识的前提。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不是为了颠倒虚假意识来获致真理性认识,更不是为了建构一个一般社会认识理论,而是为了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来揭示人类生存的状况,并谋求这种生存状况的改变。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被定义为特定阶级、社会集团对现存和构想中的社会制度进行解释、辩护或对某种社会制度进行批判、改造的理论体系,它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总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们无法回避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事实。尽管马克思高度重视在思想意识层面上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的重要性,也尽管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在力图取得统治地位的过程中必须在初期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85页),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把无产阶级意识、共产主义意识称之为意识形态,他也从来不把自己的学说称之为意识形态。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意识、意识形态学说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对意识形态的含义作出了新的阐述。最为重要的是,列宁把马克思作为否定性概念的“意识形态”改铸成为一个描述性概念,使之等同于阶级意识。列宁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领导力量时,不宜再以抽象方式谈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应该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列宁对意识形态概念含义的这一转换,“出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实际斗争的需要,因而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重要推进和发展”。(俞吾金,1993年,第206页)
可见,在一个修改了的意识形态概念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等同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就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无产阶级是以实现阶级消灭、国家消亡为历史使命的阶级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种意识形态性质,与其科学性之间并不相对立。也因为如此,马克思并没有线性地把无产阶级意识看作无产阶级经济地位的派生物、衍生物。在他看来,无产阶级如 果不能形成成熟的阶级意识,即共产主义意识,那么它就刺穿不了意识形态,摆脱不了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束缚。反之,在其他阶级中也可能产生共产主义意识,只要它们认 识到这个阶级的状况。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其说是陈述了无产 阶级意识的特征,不如说是提出了对它的规范:坚持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形成成熟的无 产阶级意识。相应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与形形色色意识形态斗争中的主体地位,不应 当来自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而应当来自于它的科学性、真理性,否则,它就既体现不 了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高度,也不能赢得意识形态斗争中的优势。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 作一种意识形态,也就前所未有地提高了对它的科学性、学术性的要求。
在这里,考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意义更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科学,它还具有(或者说更具有)实践意义。阿尔都塞在考察列宁关于哲学与政 治关系的论述后指出:“哲学是政治在一定领域、面对一定现实、以一定方式的继续。 哲学在理论领域,或者确切地说,同科学一起展现政治;反过来,哲学在政治中,同从 事阶级斗争的阶级一起展现科学性。”(阿尔都塞,1990年,第69页)这个看法是有见地 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关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哲学,作为政治的某种继续,它与意 识形态(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之间的分野,不在于其表现形式,而在于它们与现实 的关系:前者反映现实,后者歪曲现实。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指称的“非意识形态的意 识”与列宁指称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完全同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意 义,是指它的实践功能,指它在阶级斗争中的政治作用。就意识形态歪曲反映现实社会 关系、否定或掩蔽现实社会矛盾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被归结为意识形态。
四、结语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质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首先在于它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秉承它自身的科学、学术传统,而与政治宣传划清界限,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成单纯的证明工具。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意义、意识形态意义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来揭示人类生存的状况,并谋求这种生存状况的改变,而且,伴随着科学和现实生活的发展,它自身也必须对批判和修正开放。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实践意义、意识形态意义,必然反对那种在坚持学术性的名义下脱离现实生活的抽象自然科学的态度,同时,为了体现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高度,赢得意识形态斗争中的优势,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不断增加它的科学性、真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领域作为科学展现现实,在实践领域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展现科学,这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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