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我国已进入城市轨道工程建设高峰期,安全事故频发。为预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安全评价工作逐步受到重视。笔者依据现行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预评价、试运营前安全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及运营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评价重点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体系。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体系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大客流运输任务,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其社会影响力、政治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十分巨大。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但由于工程施工及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种情况交织复杂,各种事故还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较完整的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评价体系,以便对轨道交通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程度进行综合性评价,客观地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分析
(1)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使城市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达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和等级。
原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坚持法律性、程序性、差异性和明确性的原则。
(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体系。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专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稳定性、规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是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2.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有关运营、设备安全、行车组织、人力资源等管理内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贯穿于企业其它管理体系当中,将其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和核心内容。
3.事故预防及处理体系。所谓事故预防体系就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所制定的一系列事故预防要求,例如对火灾、爆炸、旅客伤亡等安全事故的预防。而事故处理体系则主要包括对安全事故所导致后果的善后处理,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等内容。
4.检查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对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根据检查结果所做出的奖惩决定等内容。
二、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1.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
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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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安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三、运营安全现状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安全评价是在工程正式运营后每隔两年,依据地铁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运营记录及现场检查,对地铁工程评价当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地铁工程设置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地铁工程运营安全,为地铁工程运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1.评价内容
根据《地铁安全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安全现状评价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辨识、基础安全评价、事故风险水平评价等内容。其中基础安全评价包括对外界环境、安全管理、运营组织、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及维修体系等方面的评价。事故风险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对运营以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行车事故等方面的统计分析评价。
四、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1)做好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完成。虽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一样,都具有强制性特征,但是在明确性和稳定性这两方面却无法与法律手段相比,所以尽管目前依靠行政手段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还比较稳定,但是仍然存在着长期隐患。笔者认为,可以首先可以通过建设地方法规的方式来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在取得成效和积累经验的同时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设。
(2)对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进行合理把握
我国目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规模大多较小,并且存在着身兼数职、专业人员匮乏等情况,无法充分发挥出相应的监管职能。笔者认为,目前已经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完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管部门建设,同时保证该部门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之间的独立性,并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待一段时间之后,再根据所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完成国家性的安全监管部门建设。
(3)明确对设备质量安全的要求
想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效果,就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设备支持。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所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设备质量要求体系。就各地的实际营运效果来看,在营运初期,城市轨道交通的盈利性往往较差,所以对于设备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做到规定要求的设备必须投入,规定之外的,由运营方和投资方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投入,以免使运营商因为过高的初期投入而放弃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中。
(4)做好评估和审核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到正式投入运营的这段时间内,运营商必须邀请当地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等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这也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申请运营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在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之后,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是由安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果运营商在明知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做出任何的整改决定,那么安全监督部门就应视实际情况予以吊销运营许可证的处理。
(5)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想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就必须从工作人员和乘客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工作人员,除了要安排有关考试科目来促使工作人员对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外,运营商或安全监督部门也应注意定期对那些正式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而在巩固旧知识的同时帮助他们了解新的安全内容。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进行安全演习来锻炼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黄远丰,李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2] 刘卡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与应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AQ 8005- 2007)
[4] 地铁安全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 2007)
论文作者:肖政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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