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担负着国家公共财政职能的职责,发挥着为国家增添收入的重要作用,其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针对的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是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或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而缴纳的税,而增值税指的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产生的增值额而征收的流转税。在新时代形式之下,为减少重复纳税环节,国家推出了“营改增”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以此促进建筑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影响;对策
现行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一个集团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长,同时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经营承揽因受资质的限制,普遍还存在资质共享或联合承包的问题,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及集团内部资质共享问题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的税务风险,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就“营改增”本意来讲,是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侧重于促进企业减税、推动税制调整,同时助力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避免重复”是通过打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来实现的,这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1.1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2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1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重复纳税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总承包单位预收结算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预收结算工程款。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入账凭证。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以票管税”的征收方式必然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后若票据能够及时取得,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款项可以通过进项税额对成本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重复纳税的现象。
2.2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一、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编制标书时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2.3对企业运营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营业税指的是全额征收,不存在抵扣的问题,而增值税通常是和进项税额实现税负转嫁,所以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程税务管理,降低企业税负,为施工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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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企业用的大部分初级材料如沙、石、土方等以及部分小五金等辅助零星材料,因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或个体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权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收据,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而这种现象也极为普遍。“营改增”后,施工单位采购此类材料时需要根据利润最大化来选择供应商。
二、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税制改革后新购机械设备可以进行税额抵扣,但对营改增前采购的生产设备抵扣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中小建筑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采购大型设备和器具,多采用租赁的方式满足施工需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会有14%的税率差,对中小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较大。同时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筹资利息费用巨大,而这笔费用又无法抵扣。当市场还不能处于理想状态时,“营改增”实施后的实际可抵扣税额可能小于理论税额,致使企业成本和偿债压力增大。企业必须选择调整产业结构来应对营改增税负有增有减双向走势,企业适用的税率、设备的更新等都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税务机关很容易在开票和抵扣的各个环节查出非法转包和分包现象,这样税务机关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大大增加承包人的税负,利润缩水,这样利润空间将受到严重冲击,因此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势必要加强设备、材料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包括采购过程、开增值税发票过程、票据管理、及时抵扣等,提升施工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3在“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3.1优化造价体制,平衡预算成本和成本控制
“营改增”方案的深入进行,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在进行工程造价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及时吸取“营改增”方案实施试点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不断在实践中进行造价体制改革优化,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不仅能够提升工程造价人员对“营改增”方案实施的进一步认识,而且也能够更好的掌握进项税率的核算方式,促使建筑工程可以得到更好的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要掌握好预算成本与成本控制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契合性,并且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将工程造价中所涉及的财务变化与实施施工之间进行协调统一,以此来真正减少“营改增”方案实施给工程造价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3.2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全面梳理公司现有管理流程,建立公司系统的规章制度,保障出现问题后有章可循。因为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及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公司应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整合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打造优秀团队力量,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业务素质。着重协调好各部门与财务部工作的衔接和辅助,为营改增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营改增”是同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是大势所趋,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推动经营机构的调整、制度的梳理、流程的再造,主动适应税改的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3.3创新发展模式,实现税额降低
涉及工程建设的企业,其主要发展的模式大多为劳动密集型,在“营改增”发展模式之下,人工费、材料费等预算成为工程造价工作开展的一个难点,成为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发展模式,必须从创新的角度出发,推动企业的改革创新,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大量的税负额,而且也可以推动工程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降低在工程开展中劳动成本对企业所产生的大量税负额,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推动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结合相关政策的作用之下,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对“营改增”的把握,以此实现税额降低的目的。
4结论
我国税收正在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营改增”的发展模式就是税收改革的重要部分,建筑工程企业应该及时深入了解“营改增”对工程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利润收益,以此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开展,保证企业得以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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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瞿富强,吴静.“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6(4):41-44.
论文作者:何葵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7
标签:税额论文; 税负论文; 企业论文; 进项论文; 增值税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