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变化与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_环境保护论文

全球环境变化与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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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全球环境变化

当前,在世界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地球上环境污染也在加剧。可以说,再不采取环境保护对策,地球上的大气、水质、土壤、海洋就会继续被污染。对人类和动物而言,就意味着舒适的生活环境要遭到破坏,地球将会加速其自身的毁灭。

1992年,在罗马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国际会议”,各国均对亟待解决的“全球环境变化问题”达成共识,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与地球环境问题相关的国际性活动继“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至今已召开过多次会议,并签定了多项有关条约。

与全球环境变化问题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和活动如下:

1972年,在罗马俱乐部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成长的界限”报告,并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1975年,签定“伦敦条约”、“华盛顿条约”和“保护湿地条约”;1977年,制定“防止沙漠化行动计划”;1978年,签定“国际防止船只污染公约”;1979年,召开“第一次世界气象会议”,签定了“远程跨国大气污染条约”;1980年,美国发表“公元2000年地球报告书”和“有关经济开发的环境政策及有关手续宣言”;1982年,发表“内罗毕宣言”;1983年,通过“国际热带林木材的协定”;1984年,通过“热带林行动计划”、“维也纳条约”,制定“赫尔辛基议定书”;1987年,世界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制定“蒙特利尔(MONTREAL)议定书”;1988年,制定“索非亚(SOFIYA)议定书”;1989年,通过“巴塞尔(BASEL)条约”;1992年,召开“环境与开发相关的联合国会议”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1994年制定“防止沙漠化条约”;1995年,修订“巴塞尔条约”和“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联合国框架条约第一次缔约国会议”(Cop1),制定了“容器包装废物再生利用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家战略”,通过“东亚酸雨监测网络的构想”报告书;1996年,召开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联合国框架条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Cop2)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1997年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法”,签署“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成立宪章”;1998年召开“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联合国框架条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Cop3)。

二、全球环境变化的主要问题

1.地球变暖

地球诞生于49亿年前。它是一个能够接收阳光,由空气、河、海、陆地、森林等构成的天体。在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下,地球的气温因地域而不同。由于近年来人们把超出自然界净化能力的污染物质排放于大气中,从而造成地球温度急剧上升。这种现象就是人们称之为的“地球变暖”。

(1)产生地球变暖的原因

我们知道,地球温度是由接收太阳能和本身释放到宇宙空间的热收支来决定的。由于从太阳上放出的光能,波长较短,大气中吸收的量不多,几乎所有的能量都能到达地表,从地球上释放到宇宙的能量,波长较长,故均被大气中的水蒸汽、二氧化碳等吸收,由这种能量的收支决定了地球的温度。在大气中存在着许多吸收了地球上释放出来能量的物质(温室效应气体),只要地球的放射量不能释放到宇宙空间,地表温度就会上升。

与变暖相关的气体应该说作为温室效应气体并没有直接产生影响,但由于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并抑制分解沼气,形成间接影响,因而使地球变暖,因此称之为与变暖相关的气体。产生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源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的燃烧气体、汽车、飞机、船舶等所排放的废气、烧荒以及空调设备等的排放气。

(2)地球变暖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与过去100年相比,地球温度上升0.3-0.6℃。若任其发展而不采取对策的话,到2100年,可以预料与1990年相比,温度可能会提高2℃。地球变暖会带来如下危害:

·产生异常现象。由于地球平均气温上升,降雨场所和降雨量均有所变化,洪水多发和干旱区域增多,台风等趋向大型化;

·海面上升。在过去的100年间,海面上升了10-20cm,受害的人口到目前为止有4600万人。要是还不尽快采取措施,到2100年气温将升高2摄氏度,海面将上升50cm,相对现有人口而言,届时受害人口将达9200万人;

·对人类健康及其生态系统的影响。伴随着气温的升高,可以预测疟疾、黄热病等生物媒介性传染病将会增加。地球气温升高2℃,整个森林2/3面积的植被会受到破坏,包括微生物、动物生态系统均会受到影响。气候急剧变化后,植物生长的速度赶不上气温变化,因此,森林生态系统将遭到破坏,树木吸收二氧化碳的数量将大大减少,而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则会增加;

·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北欧地区的粮食作物产量会有所增加,但现有粮食作物高产的西欧、南美地区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由于气候趋于亚热带,会出现高温状态和病虫害侵蚀,减产的可能性极高。就全球而言,增产地区和减产地区的区别扩大,届时饥饿人口就会增加;

·沙漠化的扩大。由于气候的变化,导致干燥地带的扩大,加速发生绿地的沙漠化进程;

·其他问题。还可以预测,由于地球变暖,西伯利亚的永久冻土将会融解,而永久冻土里的沼气则会释放到大气中,导致地球进一步变暖。

(3)防止地球变暖的国际协定与技术对策

在1992年召开的称为地球高级会议的“环境与开发相关的联合国会议”,批准了155个国家签署“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该条约是以防止地球变暖、稳定二氧化碳之类温室效应气体的浓度为目的,要求签署条约的各个国家制定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目标,实施扩展森林面积和保护森林、防止地球变暖的策略和计划。并且还针对发达国家要求到2000年要把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由此,全世界为开展防止地球变暖活动纷纷行动起来。作为防止地球变暖的对策,首先要促进节能和使用替代能源,削减石油、煤炭的消耗量,抑制温室效应气体的释放,并吸收温室效应气体。有关吸收温室效应气体的技术在今后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目前所采用的技术对策有: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利用天然能源(太阳光、风力、地热)发电、原子能发电、废热发电;研制燃料电池、使用低公害车辆、提高废旧物品的利用率等;吸收温室效应气体;禁止乱开发土地,保护森林;防止沙漠化、酸雨和山体滑坡等。

2.酸雨

(1)酸雨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工厂、汽车、船舶、飞机等作为燃料使用的石油、煤之类的石化燃料产生的气体即氧化硫和氧化氮溶入雨水中产生硫酸、硝酸,从而形成酸雨。受害最大的是植物和建筑物。以后只要雨中的酸性度进一步增加,就会对人体产生直接伤害。

(2)酸雨造成的危害:湖泊中没有活鱼。在瑞士和挪威,20%以上的湖泊均已氧化,其中,有的会形成死湖;树叶变黄,无芽叶,呈枯死状。在欧洲,因酸雨造成的森林损害较为严重。目前受害区域逐步扩大到中国西南部和美国北部;侵蚀建筑物和石像;使地下水呈现酸性;土壤的营养盐流失,流进大海以致于产生赤潮;土壤氧化后,农作物的产量很低。

(3)防止酸雨的国际协定与技术对策。对酸雨进行研究的国家是以受害最早、最大的欧洲、美国为中心开始的。1979年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通过了“远程跨国大气污染条约”,从1992年至今已批准了欧美32个国家及其组织。该条约在对各加盟国谋求“防止跨国污染政策”的同时,还规定了“研制防止排放硫磺等的技术”、“推广研究酸雨造成的影响”、“实施国际合作”和“实施对酸雨的监测”以及“推广信息交流”等政策。1985年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起了“赫尔辛基”(HELSINI)议定书,已有21个国家签名。在该协议书中决定了签字国在1993年之前,按1980年的氧化硫排放量标准减少30%以上。1988年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25个国家签署了“索非亚议定书”,该议定书决定在1994年之前把氧化氮的排放量冻结在1987年的排放标准上。1995年通过了“东亚酸雨监测网络方案”,决定在2000年前,致力于在东亚地区设立监测网络。防止酸雨的技术对策一是从燃料中除去硫磺成分;二是从燃料气中除去氧化硫。

3.臭氧层破坏

臭氧层存在于地表10-50公里的上空。照射于地表的阳光中含有对生物有害的紫外线,臭氧层可以吸收几乎所有的有害紫外线,起到保护地球生物的作用,臭氧层是被氟里昂之类的化学物质所破坏的。

(1)臭氧层被破坏的原因

释放于大气中的氟里昂是破坏臭氧的物质,只要上升到空中,到达有臭氧层的成层圈后,在强紫外线下氯与臭氧反应后会生成一氧化碳和氧分子。一氧化碳与原子状氧反应后,氯又被还原。在这样的反应下,可以说一分子的氯可以分解10000分子的臭氧。

(2)臭氧层被破坏所造成的危害

臭氧层被破坏,射向地上的紫外线量会增强,从而造成如下损害:人的免疫功能低下,疟疾、结核之类的传染病会增多,而症状则趋于恶化;

生物遗传因子遭到破坏,皮肤癌和白内障的发病率会增高。具有光和作用功能的海中植物和浮游生物减少,降低了碳酸气的吸收能力。

(3)限制生产破坏臭氧层的国际协定

破坏臭氧层的氟里昂之类的物质只要释放到大气中,就会起到破坏臭氧层的作用,因此,制定了有关“禁止向大气释放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和“禁止生产氟里昂气体”的国际协定。1985年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条约”,从1994年至今已有136个国家和1个共同体在条约上签字。1987年签定了限制生产破坏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决定在1996年之前完全停止生产氟里昂。尽管禁止生产氟里昂气体,但在禁止之前所生产的氟里昂气体仍大量存在,故需要研制各种各样的分解处理技术。

4.水质污染

生活排水、工厂排水、家畜等动物粪便以及从山林、农田中流出的农药、肥料等有害物质,大量流入并污染了河川、湖泊和地下水。这些有害物质不仅破坏了生活环境,而且通过农作物、鱼贝类食物进入人体。从饮用水直接混入人体,不仅使人生病,而且还会使遗传基因恶变,从而影响子孙后代。

5.大气污染

除了石油、煤炭等的燃气会造成地球变暖、酸雨以及臭氧层破坏外,还有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所产生的二恶因等问题。二恶因进入人体后会积存在脂肪中使遗传基因产生恶变,从而造成畸形儿。

6.土壤污染

土壤有的是因大气污染、水质污染间接地受到污染,还有的是因从工厂设备中泄漏或丢弃的有害物质而直接受到污染。在被污染的土地里栽种的农作物被污染的可能性极高,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会进入并污染作为饮用水的地下水和河水。一旦污染过的农作物、饮用水等有害物质混入人体,不仅会出现生病等问题,而且还会出现遗传基因恶变的后果。

三、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特点

1.日本环境保护对策

早在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就引起了政府、产业界以及公众的关注。其治理环境污染的最基本手段就是立法。日本1967年制定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环境计划,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70年代日本逐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政策机制,形成了一些有竞争力的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的企业,出现了从公害防止到环境保护的观念转变,从而进入了环境保护时代。80年代相继出现酸雨、大气臭氧层破坏和气候变化的温室效应3大全球性问题。日本是全球排放气体最多的国家之一,为此,政府以开发新能源为中心的新阳光计划、以节能为目的的月光计划和地球环境技术开发计划开始实施。

进入90年代,尤其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提出了全球《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日本将上述三项能源计划合并为新阳光计划。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出台,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和环境向可持续方向发展。1994年出台了《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可持续发展途径,逐步实现全球的环境保护。1994年12月由内阁会议通过《日本环境基本规划》。这三项政策是日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可持续发展主要战略。

《环境基本法》作为日本制定环境政策的基础,明确地阐述了环境政策的原则,这就是:保护环境;建立一个环境负荷较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保护全球环境的国际合作。该法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了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国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作用。该法共分三章有46条,涵盖政策制定指南、环境基本计划、环境质量标准、特殊领域的环境污染控制、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全球环境保护的合作、地方政策实施、资金方式等。

根据《环境基本法》规定,日本环境厅1994年制定了《环境基本规划》。该规划旨在有计划地推进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使日本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规划。1994年12月内阁会议讨论通过了该规划。作为《环境基本法》的内容之一,在环境政策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环境基本规划》提出了4个长期发展目标:建立一个以环境无害化学原料循环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系,使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负荷减至最小;建立人类与各类动植物以及自然界之间和谐共存的生态体系;加强社会各界成员在环境保护行动中的参与;国际合作。

《环境基本规划》提出的对策措施:

(1)实现循环型经济社会体系,确保自然与人类共存,实现公平责任分担下各团体的共同参与,推动国际合作。

(2)在环境基本规划的指导下,都道府县根据地区特点,制定了地方环境规划。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社区生活质量的提高,清洁的生活环境作为地方资源更受到地方政府和公众的爱护和保护。

(3)对产业实行直接限制,政府颁布相应的法规、法令,制定污染排放标准,与地方和企业达成协议,这种公害防止协议的形式成为日本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4)完善污染制造者负担的原则,明确规定受害者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丧失劳动能力补偿等)由造成污染的企业负责。日本国民较高的环境意识对政府立法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强大的公众反污染运动也是日本政府立法和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动力。

2.日本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特点

日本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减轻环境负荷,制定《日本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通过可持续发展途径,解决日本环境与发展关系中的矛盾,并为逐步实现全球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是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国民生活方式进行变更,围绕环境问题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努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减少对全球环境的危害,加强公众意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之与环境达成一种和谐的关系;积极参加编制有关全球环境保护的富有实效的国际性框架文件,并为此作出贡献;积极参加以改革全球环境融资为突破口的国际行动,建立和完善资金供给体系;推进环境技术的开发与转移,有计划地实施政府开发援助项目,为提高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作出贡献;在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确保观测、监督与调查研究的国际合作,努力促进其基础并加强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之间广泛的有效合作。

日本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特点:(1)灵活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各项措施的执行。日本在实施《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利用政策、法律以及经济手段。(2)制定相应法律使各个层次法律法规的制定,既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专门性的法律。(3)依靠科技进步来解决环境与发展的协调关系。日本积累了大量的污染控制和节能技术,并在污水处理、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科学研究。(4)发挥企业界的作用。这在《日本环境基本法》中有具体的体现。(5)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开发与运用。(6)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保护的国际援助,以此协调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7)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超前意识,如日本是《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8个发起国之一,在此之前,日本已建立相关决策机制,如开展能源供需展望、二氧化碳排放预测、二氧化碳减量措施及成本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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