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思考和探索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特种设备论文,安全监察论文,商业保险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是法定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的好态势。尤其是2003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一直保持在25%左右的水平上运行,同时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这八类设施设备的总量增长快速,我们把这八类设施和设备统称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由于本身具有工作或运行时处于高压、高温和高速状态,具有高度危险性,在生产、使用和检验等任何环节的出现失当和缺陷,都会给周边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一定的威胁,每年各地均有不同大小的事故和伤亡的发生。人们经常在各种新闻媒体中了解到国内外发生的电梯坠落、锅炉爆炸、起重机械折损造成人亡财损等突发事件。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液化石油气400立方米容量的球罐发现存在泄漏现象,因没有应急抢险措施和装备,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处理,在泄漏2小时后最终导致接连3次大爆炸,致使12名抢险人员牺牲、30人受伤,同时造成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
因此,只有国家通过立法、执法的手段,即通过建立安全监察制度,健全机构,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察手段,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秩序的良好运转。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检验检测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法负责对这八类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二、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需要多管齐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尚存的管理差距。
随着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行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以来,为全国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打下了扎实和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配备有各级质检部门,建立健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安全监察人员达8900多人,协管人员更达7万多人。国家通过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布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为遏制特种设备的恶性突发事故,建立长效安全监督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06年,在特种设备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2006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83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94人。
我国在进入十一五发展的关键几年中,整个社会对于特种设备的需求量持续高攀,未来的发展潜力还很大,国家行政安全监察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自2001年至2006年,特种设备的每万台设备的死亡率虽在逐年降低,每年的下降幅度均呈良性态势(见图1),但与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特种设备的年均爆炸事故率、灾难性事故比例率等指标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据报道,美国在每万台锅炉的死亡率已经接近于零,而我国以相同的标准衡量却高达100人,而美国的锅炉总量远远大于我国现有在役总量。因此,目前面临的安全现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期待还不相适应。如何进一步将特种设备的万台事故运行指标下降到一个数量级(十万分之等级甚至百万分之等级),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形成我国目前这样现状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薄弱环节:
1.设备的安全性能偏低;
2.公众的安全意识有待增强;
3.社会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
4.安全管理基础措施和手段尚落后;
5.科学技术检测软、硬件装备不足。
图1 历年我国特种设备特性指标示意图
这些环节中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使用单位有关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一些设备长期超期服役、带“病”运行,事故隐患严重;而监察和检验单位面临监察管理资金不足、检测监测技术陈旧、寿命预测与评估技术模式粗放、风险评估技术落后、监控预警系统和应急技术亟待起步的等诸多难点。
(二)安全责任保险创新试点凸现政府辅助管理功能。
根据欧美和日本的经验,对于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或准强制的安全责任保险,通过跨行业的联动宣传和督察,实践证明是整体改善安全质量指标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个经验也同样适宜在我国推广。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进行专门立法,如德国有《设备安全法》,日本有《高压气体管理法》,加拿大有《技术标准和安全法》。我国历年来有人大和政协代表的议案,呼吁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2006年底已经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程序,同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已经接近尾声。
重视民生建设使公共安全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安全责任保险有了明确的要求。提倡特种设备强制或准强制投保保险,利用商业保险的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来有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中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问题,既是广大公众安宁生活的内部强烈需求,又是外在发展政策、法律环境初步具备,探索保险辅助和偿付功能已经成熟的外在体现。
三、保险辅助安全监察管理试点应该找到突破口
(一)试点工作的关键要找准切入点。
试点获得经验,以点带面,从局部向全面延伸是安全责任保险一个必须经过的历程,在试点工作开展时如何找准切入点是成功的关键。这里推荐两种选择:
1.选择试点设备类型。
由于特种设备的类别多样,每一种设备有它本身的特点。如锅炉类,型号和容量差别巨大;压力容器尤其是民用液化器罐是和广大民众生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面广量大是它的显性特征;大型游乐设施是一定地处娱乐场所之内的;而场(厂)内的机动车辆一般在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时可以约定投保等等。
2.选择试点的重点城市。
试点城市一般往往选取有广泛代表性的城市,采集的数据能概括实施全面铺开战略所需要的准确评估,如何选择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图2 部分特种设备特性占比图
(1)按国家行政区划要求,要考虑城市型还是管辖型均纳入备选,相对而言城市型的试点探索比较容易,管辖性由于地区差异和执法难异,城市和乡镇等因素会产生干扰。
(2)权重上要充分考虑较发达地区的样本数,人均GDP在国家的排名较前的,一般保险公司采取先易后难,从发达地区向准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逐步扩张。
3.产品开发要找准“胃口”。
产品的开发思路要建立在“政府推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基础上,既要符合政府在保险选择这种方式中的创新思维,又要考虑到其本身行政许可法的限制,不能带有明显的商业产品特征,又要满足广大被保险人的需求和利益,要充分考虑到许多被保险人尤其是商业单位,已经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等之类产品,要立足于出险后优先进行偿付的承诺,以简捷方便的形式完成出险理赔工作。
(二)试点工作关键目标要有突破口。
1.法制化建设先行。
要充分认识到抓住法制化是试点工作的关键前提和重点。2005年以来,三农保险、交强险、巨灾保险和各类责任险均将立法并依法运作视为一个里程碑。这次通过全国人大负责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更是立足于推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为先导,以保险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根本。
具体手段上应该提倡多管齐下,社会和行业各条战线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内容上建议“通过推荐、鼓励特种设备积极投保商业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事前的防损和事后的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落实增强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经济偿付能力,同时发挥对于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的第三方监督”。同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还有各类设备的“定检规则”和“技术监察规程”,要将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如何做到保险全覆盖,技术监督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动非常重要,只有在流程和服务环节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才能准确地将安全责任保险嵌入到安全监察工作中去,因此亟须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计划和安排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保监局和试点保险公司各自的工作。其目的是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尤其对于出险理赔,社会对于试点保险的态度和呼声,包括投诉情况要充分引起重视,对于积极的闪光点要大力弘扬,作为经验推广。
试点各方各司其职,其中,试点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特种设备的监察检验管理部门,其作用之一是通过发文的方式将试点区域投保工作布置下去。试点地区当地保监局介入非常重要,它是确保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主管部门,其作用是遴选合格的试点保险公司,同时布置和策划试点阶段工作方向和试点效果评估,指导试点保险公司的试点经验如何为同业所共享。
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要有充分的社会责任感。注意和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市场公益宣导,定期列席参加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会议,抓住动态信息为社会和企业提供一流服务,要开发出适合政府监察要求和市场接受度高的系列化保险产品,要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风险管理的人才,要组建特种设备快速理赔服务的“绿色通道”应急机制,要率先进行对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所有这些均要达到一个目标,通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形成统一准入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为全社会的保险主体形成共享。
四、结束语
随着建设和谐社会和政府管理社会职能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责任落实越来越受到重视,管理体制求新求变的外部需求和内在动力也日趋增强,商业保险在这方面大有用武之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已经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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