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发展历程、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历程论文,对策论文,体育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498(2011)06-0017-06
修回日期:2011-09-07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1]。作为一国或地区经济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它对一国或地区产业的发展方向发挥着极为重要的调控作用。当前,我国体育产业正处于产业形成和初步增长阶段,存在着因体育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而引发的“市场失灵”,因此,通过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建立良好体育市场秩序的任务异常艰巨[2]。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属于体育产业政策的下位概念,它是调控体育产业形成与发展的基本手段。由于我国体育产业政策“缺位”现象严重,使得我国体育产业政策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到很大限制,并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学界关于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专门研究尚未见报道。基于此,本文拟就我国体育产业技术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对策展开探讨,以期为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内涵与外延的开发不再赘述。同时,为在相同概念认识上展开探讨,本文对相关概念进行以下界定。采用近年来学界对体育产业概念及分类的一般认识,将体育产业看做是包括体育产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集合,即体育产业是为满足人们的体育需求而从事体育产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总称[3]。一般认为,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因此,体育产业技术是指在体育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运用的技术体系。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是对调控体育产业技术发展的政策总称。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以体育产业技术为直接的政策对象,是保障体育产业技术适度和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从功能的角度来划分,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包括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技术转移、技术改造、技术出口、技术安全等具体政策类型。本文在以上分类基础上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进行探讨。
1 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发展历程
1.1 转轨期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我国体育事业在调整和恢复中逐渐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改革、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国体育的全面走向世界,赞助体育、利用体育比赛和著名运动员做广告、购买体育比赛或运动队冠名权的情况开始从无到有。商品经济已不可阻挡地渗透进体育领域,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一时期,我国体育产业开始进入萌芽阶段。
1983年10月28日颁布《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的通知》,提出“继续开辟国际体育商业性活动的渠道,以及运用体育电视、广播、广告等扩大财源”。1984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首次以国家意志的层面提出“要讲究经济效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多种经营,逐步转变为企业、半企业性质的单位”。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首次运用3次产业分类方法,将体育部门列入第三产业。体育具有商品属性、体育可以成为产业在体育界得到普遍承认,体育经济问题和体育产业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1986年,国家体委在《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体育场馆等要“实行多种经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198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体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87年,国家体委发布的《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条例》做出了体育科技成果可以进入市场的规定,体育科技成果的转让按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执行。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体育产业化的步伐开始加快,1990年10月,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场馆要“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后,体育界再次掀起如何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热潮,“体育产业”一词开始频繁出现于体育报刊及文件之中。
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1992年初,是我国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也是我国体育由福利型向产业化方向转轨的初级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在体育界进行了一些经营性活动的初步尝试。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急需制定和实施相关体育产业政策。由于当时的体育产业尚处于萌芽阶段,因此,尚无专门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往往是与其他体育产业政策一起出现在相关政策文案中。在具体的形态上,转轨时期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基本属于体育产业技术规制和技术开发政策,在政策执行上主要以行政手段推动为主,体育产业标准、知识产权等其他类型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尚处于空白。
1.2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期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
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行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体育产业由初期的萌芽开始进入真正的起步阶段。1992年,国家体委召开“中山会议”,把体育产业问题作为深化体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体育健身、竞赛、培训、娱乐、表演等为内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体育经营活动日益丰富,经营项目和规模不断发展。各种层次、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在我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来。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使体育在产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步伐,极大地增强了体育发展的后劲与活力。这一时期,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相对独立、专门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开始出现。
1.2.1 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
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是对利用技术为生产新的体育产品、建立新工艺和系统而进行的改进工作政策的总称。我国的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包括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体育场馆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1993年4月,全国体委主任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印发了国家体委《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体育事业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要求。1993年5月颁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产业化为方向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专门列出《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配套文件,开始提及体育产业技术开发的有关问题。1993年6月,国家体委在南京召开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由这2次会议为始到1995年的3年中,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快,体育产业进入突破发展阶段。1995年,国家体委颁布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专门提出“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开发”的发展规划。1996年7月,国家体委在“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中第5和第7条专门提出要进行科技开发,增强体育科技水平。1995年,国家体委制定《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明确了到2010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体育要走产业化的道路。
1.2.2 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政策
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政策是对体育著作权保护、体育竞赛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体育商标保护、体育专利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的总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发并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1986年,国家体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的暂行规定》,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体育产业知识产权的专门政策,体育产业知识产权内容自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章第3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北京申奥成功后,以创办“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为契机,有关部门颁布了多项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2.3 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
体育产业技术管制政策是对体育产业技术发展规制政策的总称,包括政府及行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1993年5月24日,国家体委发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在信贷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与教育和文化部门相同的待遇。各地可将免征体育产业的税金纳入政府投资。”可以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体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专门促进体育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其内容包含了体育产业的规制。1994年5月,国家体委发布《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1994年8月,国家体委设立产业办公室作为体育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新中国的第1部体育法律,是体育产业领域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的管理和体育市场的规范经营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此后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陆续出台系列事关体育产业的规制政策,如1995年12月,国家体委出台《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对经营性武术组织的管理部门、经营条件、申请与审批及奖励与惩罚制度进行规定。1996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对经营性活动部门做出规定,并指出各体育行政部门及各级体育部门对经营性活动的职责。1996年11月出台《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进行了规定。
1.2.4 体育产业技术安全政策
体育产业技术安全政策是对维护我国体育产业进步和发展,保护体育产业技术不受外部因素威胁和侵犯的政策的总称。1987年,国家体委颁布《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制订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要求而制定的,是我国出台的最早一批体育科技保密政策。其中对保密项目进行了分级划分,并规定了保密的基本能内容,为当时的体育科技成果的秘密性做出了保障。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彩票的技术安全倍加重视,陆续出台关于体育彩票的技术安全政策。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包括体育彩票在内的彩票市场的印刷、安保、发行等环节做出了规定。2005年全国体育彩票发展概况中明确提出“加强销售安全防范工作”。
1.2.5 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
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是对体育产业技术发展所做谋划与部署政策的总称。科学、合理的规划政策对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1995年6月,国家体委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并发布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现阶段至2010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要求和对策措施,其中涵盖积极进行体育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内容。《纲要》首次较为全面、完整地形成了指导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从1993年到20世纪末期是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发展的起步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开始逐步形成和构建。较之前一时期,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数量、类型、层次均有了较大提高与改善,但专门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数量依然较少。
1.3 快速发展期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
进入21世纪,我国体育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呈现“井喷”,大量专门政策开始相继出台,其政策类型主要以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为主,各种类型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几乎都有体现。
1.3.1 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
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是对体育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关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场地设施设备、服务安全与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政策的总称。进入21世纪,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相继出台。2002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体育行业的标准主管单位,根据体育市场需要,从体育场所的管理入手,陆续制定并颁布了14项《体育场所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和2项《体育场所等级划分》推荐性标准(保龄球馆,2000年;健身房,2002年)[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体育场所等级划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标准在我国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2005年11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对提高体育服务质量,促进体育服务业的发展意义重大。2008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体育行业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也是继旅游、文化和海洋等产业后,第三产业部门出台的又一个重要国家统计标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颁布为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全面、准确地获取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体育产业技术标准的另外一个领域是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是相关从业人员在体育市场从事具体职业发展的基本依据。2001年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2001年)、体育场地工(2006年)、体育经纪人(2008年)、游泳救生员(2009年)4项国家职业标准相继出台,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标准的内容体系。
1.3.2 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中,再次对体育产业技术开发的问题予以提及。2005年2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筹备2008年奥运会为重大契机,大力推动全民健身,抓紧竞技备战,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开发进一步加强,以全运会为代表的国内重大赛事的市场开发初具规模,相关市场开发推广活动逐步展开。”2005年6月17日,刘鹏在《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积极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强化经营管理,积极整合有效资源,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此背景下,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针对体育的特点,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大力开发无形资产。依照国际惯例,合理开发体育电视资源。”
1.3.3 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2001年7月我国获得奥运会主办权,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5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的使用和保护问题,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的使用和保护问题,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使用和保护问题,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使用和保护问题,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使用和保护问题,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使用和保护问题以及“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使用和保护问题做出了法律性的规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里程碑,是一部比较完善的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方面的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为我国今后制定体育产业保护政策丰富了经验。很多地方借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了关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例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广州市颁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专利保护工作方案》等。
1.3.4 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
一个行业专门最高级别政策是这个行业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的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对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进行了强调,提出“要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的基本要求。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此外,我国全国范围内的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还有其他几个政策: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颁发的《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联合颁发的《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此外,我国地方政府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出台了系列规制政策。
1.3.5 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
2000年12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从行业规制的角度,提出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产业的规模发展、积极培育和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无形资产的开发、重视体育产业队伍建设6个方面的规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于2006年、2011年制定并印发《体育产业“十一五”规划》《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和内容,成为“十二五”期间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与规划性文件。
综上所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愈加丰富、数量逐步增多,体育产业实践的步伐明显加快。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开始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则标志着国家政策干预体育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 当前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缺位”现象严重
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缺位”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数量上的缺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体育产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遗憾的是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并没有及时跟进,未能发挥体育政策对体育实践的调控作用。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几乎处于空白。我国绝大部分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均是在1993年以后制定并出台的。从目前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制定层面看,缺少国家法规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二是结构上的缺位,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包括的方面很多,例如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体育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体育产业技术规制政策、体育产业的技术安全政策、体育产业技术规划政策、体育产业的技术引进政策、体育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育产业技术改造政策等等。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主要体现在技术标准、技术规制、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而在诸多体育产业技术领域的政策数量不多,有些则处于空白。由于政策缺位,使得体育产业实践发展受阻。
2.2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体制环境有待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如技术标准、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劳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体育系统高等院校和中专的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对小型体育场馆及运动训练房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零,体育单位自用房产、地产、车船等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实行“预算包干”的政策,鼓励一切有条件的体育单位,积极挖掘潜力,利用业务优势,组织创收,广开财源,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在上述政策引导下,体育部门开始涉足市场,提出了“以体为主,多种经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由过去单纯办体育向场馆出租、土地转让、兴办公司、接收赞助、体育广告等多种领域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同时也出现了体育产业的基本雏形[5-6]。这一时期全社会及体育行业对体育产业经济功能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体育产业只是作为体育部门一个弥补资金不足的事业发展途径,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并未被充分意识到。当前,尽管国家和地方从不同层面出台了一些新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但原有的格局并没有完全打破,行业利益、部门利益依然存在,旧的管理体制仍在影响和发挥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制定、出台以及作用发挥。
2.3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市场机制运行不畅
体育产业技术是一种商品,体育技术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应该利用体育产业市场来培育技术商品生产的运行机制,在市场运营中确立技术商品的价格,同时通过价格机制又可推动体育产品技术含量的进一步提高。体育产业技术成果是体育无形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技术市场具有垄断性特征,如果体育技术技能所有者能在交换中依照意愿确定价格,就能使得体育商品在竞争中处于十分有利的位置。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体育产业技术市场机制运行不畅,体育技术商品化的观念没有真正形成,体育市场的主体和技术商品的界定范围还不明确,这无疑阻碍了体育产业技术商品和服务价值的实现。
2.4 专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亟待出台
尽管我国已出台了相关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但往往是宏观指导的内容较多,而针对性强的专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数量较少。例如,我国《体育法》中虽对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作了规定,但只明确了职责,无具体任务。从我国现有体育经营活动立法的分类看,宏观层次的法规较多。如前指出的3类法规前2大类(市场管理和经营管理法规)占绝大多数,而针对性较强的单项管理办法较少,仅有个别省市制订了保龄球和游泳场馆管理办法[7]。继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之后,以此为依据,国务院相继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反兴奋剂条例》3部与体育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的立法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颁布实施了1部体育法律、6部行政法规、140余件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1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为体育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体育场所等级划分》等几个为数不多的专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外,绝大多数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政策融在综合性政策法规之中[7]。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需要制定的专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包括《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体育经营性(赞助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体育经纪人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无形资产管理条例》、《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等。
2.5 体育产业技术扶持政策有待加强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不断丰富,开始出现一些规制性政策,如审查、许可、禁止、法律秩序和执行程序等,这些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在规范体育市场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政策的规制成分过多,基本没有扶持性政策。例如,国家体委在1996年7月4日公布的《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要保证拨出不少于其事业费的2%以及各种社会赞助费的5%~10%用于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但实际状况是各相关主体目前科技财力投入普遍不足。以体育用品行业为例,当前世界体育用品市场65%的体育用品是中国制造的,但是我们却没有世界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即使在国内体育用品市场,排在前3位的也是耐克、阿迪达斯和李宁,3家中仅有1家为国内品牌[8]。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造或我国科技基础设备比较落后,一些有价值的科研课题难以开展,一些有价值的体育产业科技成果难以得到推广。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制定明确的体育产业技术扶植政策,如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对大型体育用品的研制开发,大力开展体育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手段创新等。
2.6 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执行缺乏有效监控与评估
政策本身固然对政策的执行效果有很大影响作用,但是政策的执行过程是政策发挥效用的关键环节。首先,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必要的政策资源和明确的执行结构、执行监控。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传导、控制、监督、最终的绩效评价等整个执行过程重视不够。在国家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采取的执行方式往往是通过文件、会议形式要求各级执行机关认真吸取政策精神,执行政策内容等。所谓“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这些形式基本上属于自上而下的高级执行机关下达到低级执行机关执行,但政策的执行效果则往往是由执行者的态度、偏好及能力等决定的。同时,政策制定部门往往通过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传播给受众,而受众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也无从准确判知。其次,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执行实效缺乏科学考量,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执行效果仅仅是目标实现程度的定性判断,缺少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由此可见,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执行及实效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显得尤为必要。
3 完善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对策
3.1 重视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研制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政府在发展体育产业中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要切实履行政策调节职能,加快从“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应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于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是一种事前调控手段,因此必然要求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与前瞻性,为此,各级政府要从主观上足够重视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主动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根据市场的要求及时推出相关的政策,以保证其预见性与前瞻性。
3.2 加强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立法层面的研究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体育产业技术发展状况和遇到的新问题,完善、修改已有的体育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加紧制定和出台行业管理标准,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经营性体育场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开业标准和从业条件。首先要加强制定配套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国家法规。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促使调整职能,制订政策法规,实施宏观管理。配套立法应包括体育市场管理法规、体育企业(经营实体)管理法规、体育经营项目管理法规等不同层面的法规,以及从经营资格认定、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审核技术标准以及工商、税收等系列法规。其次,完善地方性法规,提高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尽快完善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范围,加强对社会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政府规章及体育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切实做到依法管理。
3.3 确保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研制与执行过程的投入
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研制及执行目前存在着财政投入少、投资政策单一、各部门承受的税种过多以及金融信贷政策不成熟等现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从上到下投入的政策资源非常有限,基本没有专门的政策执行队伍和专门的执行基金。在增加国家科技投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体育产业的科技开发,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制。建立体育产业的金融政策,建立和发展各种体育金融机构。在完善中国体育基金会的基础上,建立其他金融机构。
3.4 促进体育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开发
促进体育产业技术重要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关键技术要组织更多的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尽快实现新的突破。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跨越。例如,建立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有关政策,明确体育与电视转播的市场关系,将体育赞助纳入《赞助法》。对体育赞助大的企业或个人赞助费用经财政部门和同级体育部门核实后,应退还赞助企业或个人赞助所承担的税收,以资鼓励。完善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体育运动竞赛的转播权用法律手段予以保护等。
3.5 提升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科学性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仅仅停留在制定与执行,并未对政策的实效等问题进行关注。由于体制原因,在制定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时往往以政府为主,规制性色彩严重,而与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探讨磋商不足,没有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因而难以完全保障其合理性。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联系审议制度,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要保证政府有关部门、体育部门、业界、学界、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等代表的共同参与,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以保证其科学性。
3.6 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技术政策评估体系
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实施方案、政策执行过程、政策实施效果以及政策运行环境等各方面,进行政策效能、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的评价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评价体系的研究力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发展情况,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实效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
4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丰富,从附属政策到专门政策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仅限于体育产业技术标准、技术开发、技术规制、技术规划等几个层面,而在许多体育产业技术层面仍属于空白。当前,相对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发展要求,我国体育产业技术政策还相对滞后。针对体育产业技术政策的学术研究亟待开展,为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建立和努力完善包括体育产业技术政策在内的政策体系,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政策应成为政府在新时期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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