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再次在耳边响彻——农业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纪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警钟论文,纪实论文,耳边论文,警示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11月1日下午,农业部党组在中国农科院会议中心召开农业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宣读了《关于丁力等5人违纪案件的通报》,观看了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拍摄的警示教育专题片。会议由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尹成杰主持,其他部领导、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大会。时任部党组书记、部长杜青林,中央纪委常委、时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马志鹏分别在大会上讲话。耳闻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与会人员在深感震惊和痛惜的同时,再次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案例一: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从2002年初至2004年,利用各地申报第二批、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机会和其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影响,索要、收受多家企业贿赂数十万元。案发后转移个人财产,并与有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另外,丁力在2005年9月率团出访非洲期间,违反出国纪律规定,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延长在国外期限。2006年6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6年10月,丁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二: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优农中心”)原主任俞东平,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单位自有资金490万元分两笔存入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后破产),并擅自出具委托书和法人证明,委托非本单位人员刘某办理存款和续存手续,并轻率地为刘某提供两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信纸。致使刘某利用伪造的授权书和伪造的优农中心印章,将优农中心460余万元存款以委托贷款方式转出。当俞东平发现优农中心存款被划走后,既不采取措施追款,也不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坐失追款机会,造成464万余元国有资产损失。俞东平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三:2003年底至2004年,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以下简称“果树所”)原所长兼党委书记李某,在未经果树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向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农业部报批、未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协议、未收取土地补偿费的情况下,擅自出让果树所62.596亩土地使用权,不仅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规制度,而且导致巨额国有土地出让费至今没有收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级别从副局级降为副处级。
案例四:农业部某直属单位一名局级干部为感谢部机关某局财务处长对其工作的支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被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该财务处长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2005年9月,农业部召开过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时隔一年,部党组决定再次召开这样的大会,目的在于警钟长鸣,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为例,警示党员,教育干部,提醒大家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品质,把好思想、行为的总闸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提醒党员干部要克服和排除四种不良心理。一是对党纪国法的制裁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对利益诱惑存在不平衡心理,三是对不良风气存在从众心理,四是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存在逆反心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丁力等5人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农业部党组专门在全系统发出通报,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一,要清醒地认识反腐倡廉形势和面临的严峻考验,保持高度警惕。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一个突出特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体制机制转轨的变革阶段,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监督机制尚不完备,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正处于腐败现象易发和多发阶段。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足够认识,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断增强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性,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败,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勤勉敬业,廉洁从政,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
第二,要自觉坚持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胡锦涛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违纪案件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最根本的是个别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在世界观上出了问题,价值观扭曲,对权力、利益没有正确认识。事实再次告诫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为权所累,不为利所惑,不为色所迷。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地用先进的思想道德支配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三,要严格遵守法纪和组织原则,坚持正确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防止腐败,最根本的就是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组织原则。无视党纪国法,把组织纪律当成耳旁风是违纪者的共同特征。丁力在率团出访中,无视组织纪律规定,毫不理睬出访前有关领导的提醒告诫,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属于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俞东平和李某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决策程序于不顾,独断专行,违规操作,随心所欲地管理和处置国有资产,最终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实践一再证明,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循法纪,不守规矩,不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容易犯错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让组织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避免行为失范和错误决策,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要坚决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保持政治敏锐性和廉洁自律。目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把政治生活和工作关系庸俗化,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到政治生活领域和公共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办事要送礼,事成要答谢,不良风气和“潜规则”大行其道,使一些人缺乏应有的警觉。通报的案例四,反映了一味按照所谓的“潜规则”行事,同样会犯错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党性原则、党纪国法作为做人做事的基本依据,注意从讲政治和纪律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严格自我约束,善于从小处把握好自己,不要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流行做法”所左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的“小问题”、“小错误”,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切实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毛病,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好关心和爱护。
大量事实证明,用身边的人和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的有效方法,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对农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将进一步总结和推广这一有效做法,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