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WTO框架下——入世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岸论文,经贸关系论文,框架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祖国大陆与台湾的经贸关系虽然一直处于非直接双向的不正常状态,但由于存在巨大的资源互补和血缘地缘优势,在经济利益驱动和市场原则导向下,两岸经贸交流发展迅速,20多年来,已形成互利互补,相互依存的局面。
2000年台湾当局权力更替,代表台独势力的民进党上台,使两岸经贸交流中的不定因素增加,风险上升,但当年两岸经贸往来并未因此受阻,反而创造历史最高纪录。2000年,两岸贸易首次突破300亿美元大关,达305.3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是1979年两岸贸易额的396.5倍。截至2000年底,两岸贸易总额累计1909.33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310.4亿美元,自台进口1598.94亿美元。台湾已成为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市场;大陆是台湾第二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见表1)。
表1 1991年—2000年两岸进出口贸易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总额大陆出口
大陆进口
贸易差额
金额 年增长%
金额 年增长% 金额 年增长%
1991
43.34
68.3 5.95
49.9
36.39 61.37
-30.44
1992
65.59
51.3 6.94
16.94 58.66 61.20
-51.72
1993 143.94 119.5 14.62 110.70 129.31 120.44 -114.69
1994 163.28
13.4 22.42
53.35 140.86
8.93 -118.44
1995 178.829.5 30.98
38.18 147.84
4.96 -116.86
1996 189.856.1 28.03
-9.5
161.82
9.96 -113.79
1997 198.384.5 33.96
21.20 164.71
1.60 -130.45
1998 204.993.3 38.70
13.90 166.30
1.10 -127.60
1999 234.814.5 39.5 2.1
195.3
17.4
-155.8
2000 305.33
30.1 50.427.6
254.94 30.6
-204.54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
1999年底,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与1994年《台湾同胞保护法》共同构建了保护台商投资大陆的法律保障体系,对促进台商投资大陆起到重要作用。2000年台商投资大陆再现高潮,新批项目3082家,同比增长22.2%。据台湾经济部统计,2000年1月-11月台商对大陆投资占台湾岛外投资的近38%,创历史新高,大陆已成为台商海外投资的首选地区。台商对大陆投资形态也发生重大改变,已从最初的中小企业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的外延式投资转变为大企业、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扩张式投资。截至2000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企业4.7万家,合同金额486.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金额263.8亿美元(见表2)。
表2 1991年—2000年台湾对大陆投资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年份
企业数
协议金额
年增长%
实际金额
年增长%
1991 1735
13.90 54.64.66 109.9
1992 6430
55.43 298.7
10.50 125.3
199310945
99.63 79.9
33.55 219.5
1994 6247
53.95 -45.9
33.910.1
1995 4778
57.77
7.0
31.62
-6.7
1996 3184
41.40 -28.4
34.80
10.1
1997 3014
28.14 -32.0
32.89
-5.5
1998 293731.1 10.4
30.5-7.4
1999 252334.2 10.2
26.2-13.8
2000 3082
39.88 16.5
23.78-9.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
两岸经贸交流对两岸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台湾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深入,一个次区域分工体系正在形成。但可惜的是,由于两岸间的政治分歧,特别是台湾当局对大陆的不信任和疑惧心理,并由此制定的限制两岸经贸发展的政策,阻碍了两岸经贸的正常往来,人为扭曲了市场形态,给两岸经贸前景带来不确定因素,使得两岸经贸合作不能完全依据市场需求合理发展,影响效益最大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同在WTO框架下
由于历史形成的特殊原因,虽然同属一国,祖国大陆一直把对港澳台的经贸关系视同国际经贸关系,遵循一般国际经贸规则。这种做法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也保证了四地的国际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依据“中先台后”的原则,中国一旦入世,台湾也将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名义加入WTO。GATT和WTO把主权国家内存在的单独关税区定义为“一个与其他领土之间大部分贸易保持着单独税率或其他单独贸易规章的地区”,其核心宗旨为“区域经贸政策的独立性”,并不涉及国家主权其他方面,因而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两岸经贸关系性质。但是,入世表明两岸将以独立成员的身份共处于一个国际经济组织之内,承诺遵守共同的国际规则,因而使两岸经贸往来的条件发生很大变化:
1、两岸同处于WTO框架下,将使两岸经贸关系从双边制约转为多边制约,使两岸原来视同国际经贸关系的经贸关系性质得到更加稳定发展,使台商的“外商待遇”得到法律保障。多边体系保障并不降低各方独立经贸权利,也不能替代双边选择,多边体系促进各方对合作前景的信心,进而提高合作意愿,但具体问题的解决还要靠双边协商,特别是两岸经贸关系,在政治因素作用下不能对WTO规则约束寄予过多期望。在“三通”问题上可能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依据WTO原则,成员间应实现正常贸易,相互给予与第三方同等的待遇。实施限制措施(例如反倾销、进口保障)必须符合WTO的规定,具有充分理由。不能依据当局的好恶,或政治目的,或贸易保护。但两岸问题复杂,政治成为双方制定经贸政策不可忽视的因素,“三通”无论从政治层面、经济层面以及技术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最终解决还需要两岸共同努力,而不是依靠WTO规则约束。
2.WTO贸易自由化原则要求其成员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促进商品、服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公平竞争。WTO成员都应不同程度地承担贸易自由化义务。此外,WTO最基本的原则——非歧视原则更是要求成员间经贸往来一视同仁。在这些规则下,目前两岸间存在的不能直接通商和不对等的不正常贸易关系和某些限制性政策就应该改变,即便是采取保障措施,也必须按规则行事。如上所述,两岸问题的解决主要应依靠双边协商,而不是国际组织的多边制约,但多边制约可以成为双边协商的基础,或者是双方让步的依据,WTO规则可以成为两岸处理经贸关系的共识,这样就使两岸经贸问题的解决有了较好的基础。
3.WTO非歧视原则将约束两岸经贸关系“超规则发展”。虽然祖国大陆对与台湾经贸往来并无特别的优惠安排,但由于人文、地理、血缘的传统联系和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以及大陆各级政府对与台湾经贸往来的特别重视,台湾对大陆的贸易、投资确实存在非其他外国竞争对手所能相比的各种便利,或者优惠。虽然这些便利或者优惠基本是遵循市场规律的,但也不能排除由于体制、政策等原因而造成的人为安排。这种人为安排极易扭曲正常贸易形态,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长远经济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陆对台经贸的优惠做法,确实对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并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完全取消可能给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入世后在大陆对所有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优惠措施时,是否能给台商一些优惠待遇,就成为台商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存在于港澳)。给予台商特殊待遇,在政策上是可以考虑的,也是可行的,但应该遵守两个原则:一是WTO原则。给予台商的优惠不能违反WTO的规定,但可以利用WTO的“例外”(例如GATS经济一体化例外),也可以采取“市场准入”的特殊设计(例如制定符合台商特点的规定)。二是市场原则。给予台商的优惠不能破坏市场秩序,不能破坏公平竞争,不能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在制定两岸经贸政策时有两种选择: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但无论选择哪一种都首先应以两岸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两岸经贸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在两岸经贸交往中,对合作前景和利益的保障主要来自相关法律。由于两岸的特殊关系,以往经贸纠纷所适用的法律只能是国内法和地方法,在这方面还缺少共识和留有空白。一旦入世,作为WTO成员则有权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经贸纠纷,维护自身利益,这无疑是对两岸经贸稳定发展的有利保障。需要说明的是,首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意味着一国问题国际化,因为WTO仅仅是国际贸易组织,它所管辖的只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并不涉及国家主权。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减少纠纷而设计的,并不是为了制造纠纷,增加矛盾。如果有人要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是没有意义的。
5.两岸在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下,对经贸合作的观念将趋于一致。随着各自经济体制的演变和接近,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将更加符合国际趋势和客观规律,政策选择也将更加合理,更有效益。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人为设置障碍的做法将受到遏制。更重要的是,在对国际规则的共同认可下,将增加两岸合作者之间的信任度,了解对方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减少猜忌,提高合作效益。
在WTO约束下,两岸经贸往来中的政治因素将有所下降,经济因素将会上升,两岸经贸关系将依据市场原则逐步实现理性化发展。
历史的机遇
两岸加入WTO,是未来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最有意义的变化因素。这个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两岸在WTO中共同承诺的义务和共同遵守的规则,为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基础,从国际法规角度确立两岸经贸关系,保障两岸经贸向正常化方向发展,逐步消除两岸经贸往来中的人为障碍,减少政治干扰。虽然入世并不能使台湾当局完全放弃阻挠两岸经贸往来的政策,但却也不能随心所欲,要根据WTO规则对其政策做出解释。假如台湾当局对“戒急用忍”的政策尚可用“只是对台湾厂商的歧视,并不违反WTO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来解释,那么对限制大陆产品进口则是明显违背了WTO非歧视原则,这种公然的贸易保护主义无论以何种借口显然都难以持久。
2.两岸经贸关系将从原有的双边保障转变为WTO框架下的多边保障,增加两岸经贸交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增加两岸经贸合作的意愿,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两岸的政治分歧使得两岸经贸关系的双边保障脆弱和不稳定,纳入国际多边保障体系,将改变这种状况。虽然国际多边保障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但是抗拒可能会给抗拒者带来长远的损失,因而任何一方在做出违规行动前都会慎重考虑。政策制定的复杂化和高成本,将减少政策制定的随意性。政策相对稳定和透明,将大大减少市场风险。
在WTO约束下,两岸经贸往来中的政治因素将有所下降,经济因素将会上升,两岸经贸关系将依据市场原则逐步实现理性化发展。未来两岸经贸合作将体现国际规范和市场原则两个特征。国际规范指两岸经贸往来以遵循国际经贸规则为基础,以平等互惠为原则;市场原则指两岸经济合作将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不以政治分歧干扰经济活动。以经济政策作为政治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难以避免,但是应逐渐淡化,这种策略一方面可能使两岸经济合作不能按自由市场原则正常运行,给两岸经济发展带来损失,另一方面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环境下,这种策略不仅成本高,效益差,而且会严重损害两岸国际竞争力的发展,使我国再次失去追赶世界先进的机会。
两岸经济合作的原动力是两岸的共同经济利益,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时代,这种动力会越来越强烈。但是在台湾当局的政策下,在政治分歧的干扰下,两岸的合作空间受到了极大限制。两岸共同成为WTO成员,为打破这种限制提供了条件,也为合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从宏观意义上分析,机会将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两岸经贸协商机制 两岸入世后有可能或有条件在WTO成员方的基础上进行两岸经贸往来事务的协商谈判,以避开政治障碍,加速解决两岸经贸往来中的问题,寻求更有效的经贸合作。台湾是以中国领土内一个单独关税区“中国台北”的名义和“中先台后”的次序加入WTO的,这种方式本身,表明国际社会、WTO和台湾当局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认。既然两岸能以一个国家内的各自身份共存于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内,当然也可以以这种关系在WTO框架内进行经贸事务的协商谈判。这种有效的沟通渠道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扩大开放大陆、台湾市场 大陆长期以来是台湾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2000年台湾对大陆出超180亿美元。这部分贸易除市场需求和商品结构及其他经济因素外,主要障碍在台湾当局政策。最近台湾当局审议台厂商、公会建议从大陆进口的106种产品,决定再开放间接进口36种产品。台入世后,这种“开放”将加快频率和力度,两岸贸易严重不平衡状况有望改善。目前的180亿逆差可以看成是两岸贸易可发展的基础空间。大陆市场的开放则具有更广泛更深远的意义,它不仅从开放地域、领域给两岸经贸合作提供更多机会,而且将促使两岸经贸合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更加趋向国际发展潮流,更加自由化,因而更具深度和国际意义。
国际协调行动及合作的可能性
可能性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共同利益。加入WTO使两岸在增加机遇的同时面临严峻挑战,由于两岸经济结构和产业层次有相似之处,因而将面临一些共同问题,例如某些弱势产业(农业)、某些潜力产业(信息业)、某些传统产业(轻纺业)所面对的诸如进口冲击、反倾销、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各类技术标准等问题。要减少伤害,一方面需要两岸在WTO中协调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另一方面需要两岸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抵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种合作是多方面的,既牵涉官方、企业间的协调(如反倾销、贸易技术性壁垒等),也涉及各领域的合作(如农业科技合作、服务业、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等)。入世所面临的问题可能促使两岸经贸合作突破现有低水平状况,进入更高层次。第二、竞争因素。两岸经贸往来中,既有互利互补的合作因素,也有很突出的竞争因素。首先,中国入世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使中国市场在增加商机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竞争者,使得市场竞争加剧。开放和竞争可能改变中国目前的产业格局、投资格局和政策取向。这种改变可能更有利于掌握先进技术、资本实力和市场的国际大跨国公司,而不利于以低成本竞争的中小投资者。其中包括许多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和以大陆市场为主的竞争力较弱的台湾中小投资者。其次,台湾入世后市场进一步开放,也将面临大陆进口产品的冲击,例如农产品等。再其次,由于产业层次和产品结构的相近,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加速,两岸在主要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两败俱伤或你进我退的局面是两岸都不愿看到的,所寻求的应是双赢目标。按照经济学理论,在给定条件下,双方所能同时得到最大利益才能构成均衡,才是最优战略选择,否则任何策略都是不可靠、不持久的。竞争因素的上升使两岸经贸合作复杂化,仅凭愿望和亲情是不能获得理想效果的,这也迫使两岸经贸交往不仅要更加深入,还要提高层次,要有更多方面的参与和更多方式的协调。
入世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道路上的一次机会,是否能够抓住机会,使两岸经贸往来创造出更大效益,成为世界范围经济合作的典范,取决于两岸政府和人民的决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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