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间与主体生产力的发展--从新工时制度的淡化谈起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自由时间与主体生产力的发展--从新工时制度的淡化谈起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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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工时制。对于企事业劳动者来说,每周多出了半天闲暇时间,每月则多出了两天闲暇时间。劳动者享受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权利,已被纳入我国新颁布的《劳动法》之中。中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每日八小时工作的权利浴血奋斗了几十年,如今享受新工时制,这不能不是劳动者解放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面对新工时制,经济学家讨论了缩短工时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问题,社会学家提出了开发“大礼拜”的新课题。那么,哲学应作怎样的思考呢?哲学对此思考显然有其特有的视角:将缩短工时和闲暇时间置于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劳动者主体生产力的开发之影响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来加以反思。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一生始终不渝坚持的共产主义理想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逐步具备诸多条件,如生产力的巨大增长,旧式分工的消灭,劳动性质与方式的转换,按需分配原则的实行。这些早已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很少有人去关注另一个必然条件,而这个条件在马克思看来却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工时的缩短,或曰“工作日的缩短”。他明确指出:“工作日的缩短”,是实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本身的共产主义自由王国的“根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所谓根本条件,当然区别于其他一般条件或具体条件,指的是那种对事物的生存与发展有着直接决定作用和意义的条件,或者说是诸种其他条件之结果、总汇或集中体现。把“工作日的缩短”提到关系人的全面发展能否实现之高度,决非是马克思本人对时间似乎有某种偏爱而得出的主观判断,恰恰相反,这是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的真理性认识。

人的生命活动,就其过程的持续性而言,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两种形态。对于人的发展来说,两种形态的时间都不可缺少。劳动时间是创造人的发展所必需的物质产品的实体尺度。自由时间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而存在,是指不被生产劳动所吸收的时间,即“非劳动时间”,其本身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用于休息和娱乐或享受社会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时间,可称之为闲暇时间;二是用于受教育和从事其他较高级自由活动的时间,是促进人的智力和才能发展的时间。自由时间必须建立在劳动时间之上,也就是说,构成自由时间的,只能是从必要劳动时间中游离出来的一定量剩余时间。而获得这种剩余时间的前提,则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拥有的生产能力已无需让其成员在谋取自己生存的劳动中化费很多时间,相反地要直接地将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所谓“工作日的缩短”,指的就是一般物质生产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缩短,即工作时间或劳动时间的缩短。时间本身是一个常量,但作为其基本形态的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却有一种反比例的变量关系:劳动时间愈多,自由时间则愈少,反之亦然。

时间的不可逆转、不可再生特性,决定了它是世界上唯一最短缺的资源,因而节约时间成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客观要求和普遍规律。一切节约归根到底是时间的节约,一切经济都可以归结为时间经济,而时间经济之实质就是劳动时间的节约。对人的发展来说,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进而等于发展主体生产力。马克思节约劳动时间当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决定了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时间节约要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一方面,必要劳动时间将有较显著地缩短,另一方面,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应为劳动者个人提供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愈是高度发展,愈益显示出财富的尺度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于是,我们不难理解“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32页)。时间即是空间,在此,时间当然是指自由时间,而不是劳动时间,只有供个人充分发展自己一切爱好、兴趣和才能的自由时间,才在实际上体现个人在艺术、科学和社会交往等多方面活动的创造性的广阔天地--人的全面发展的空间。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缩减而腾出来的自由时间增量,对人的全面发展起着决定性意义,因为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社会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对自由时间的追求,是一切要求完善人类本性的人们的共同目标。倘若舍弃这种追求,就意味着人类永远被束缚于仅为满足生存、受外在目的支配的必然王国之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类历史。

创造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整个人类发展的基础,但须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并不等同于可供劳动者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时间。判断可以自由支配时间性质的唯一标准,是看这种时间究竟归谁所拥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采取一切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有机构成,但由此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多余的时间并不完全归工人所拥有,所以也谈不上可以让工人自由支配。资本家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

当今,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每周工作日缩短到五天甚至更少,且人均劳动时间还在缩减,而用于自己感兴趣的活动和发展多方面能力的自由时间在增多。应该如何看待这个事实?必须承认,这个事实深刻地体现着整个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向。但也必须认识到,这一事实并未勾销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对抗关系,更不能表明工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已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目的。另一种事实却是,现代资本主义对工人实行相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即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工人所拥有的自由时间还会增多,这些都不过是以为资本提供比以往多得多的剩余劳动为根本前提的。

然而,富有悲剧性的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对抗关系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无法避开的必经阶段。正是在这个阶段,资本一方面制造了前所未有的剥削罪恶,同时又显示出其“伟大历史方面”,即创造了巨量剩余劳动,从而为发展人的丰富个性创造了物质要素。一旦废除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占有,巨量剩余劳动就可以转化为供劳动者发展自己丰富个性的自由时间。不仅如此,而且到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的自由时间还会增加。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理想社会还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进程,但它毕竟已走入了这个进程。因此,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注意并不断校正朝理想目标前进的根本方向。企业的产值、利润、效益固然是生产的直接目的,但其最终要服务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服从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否则会失去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存在着大量落后小生产、自然经济的国家来说,要跟上世界现代化的步伐,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所有劳动者,还面临着一个自我改造、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新课题。因此,新工时制对劳动者的意义决不仅仅是休闲,而更是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的一种机遇的到来,一个新开端的到来。

我国实行新工时制还只是刚起步,但政府部门在制定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时,应当充分地考虑劳动者对闲暇时间的合理利用与有效支配,以得利于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较大提高。诚然,问题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应当提供怎样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个人自由时间消费的需要?另一则是个人应当如何健康、合理而又有效地选择自由时间消费的目标?社会与个人之间的这种供求,应该是相辅相成、趋向一致的关系。其一,社会应提供更多促进人们交往的产品和服务,如交通、邮电、通讯,个人则可利用现代工具之便利,摆脱个体职业、地域和民族的局限,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多个领域乃至世界的交往,以拓展视野并造就较全面的社会关系及较普遍的交往能力。

其二,社会应提供更好的发展人的个性的产品和服务,如影视、音乐、书画,个人则可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通过文化消费形式以满足发展个性的需要,并获得和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或享受能力。在马克思看来,消费能力也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才能有这种“享受能力”。

其三,社会应提供更多开发人的潜能的产品和服务,如家庭电脑、职业培训、成人学校,个人则可通过教育和社会“遗传”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唤醒、挖掘“沉睡”于个体自身中的人类潜能,同时将人类文明发展成果以积淀之方式不断强化与提高个体的人类潜能素质,从而在实践活动中释放出应有的能量,并升华为个人多方面的实际能力。

总之,交往化、个性化和智能化是自由时间消费的应有目标,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要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新工时制的真正价值,最终体现在劳动者主体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上。

马克思说:“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成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5-226页)占有自由时间的人将转变为另一种主体,这表明自由时间对开发主体生产力有着何等重大的意义。

从单纯对象化形态看,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总是一样的。然而,这种主客体关系还只是抽象的存在,事实上它不可能脱离历史的表现形式和社会的现实内容,劳动者取得真正主体地位的历程充满着血和泪,即使到了资本主义文明时代,自动机本身充当主体,工人只是作为有意识的器官与无意识的自动机并列,一同受中心动力的支配。社会主义才使这种被颠倒的主客体关系再颠倒过来成为可能。

人对自然的统治,实际上有两重关系:既是对通常的“自然”力(自然资源、生产工具)即客体生产力的占有,同时又是对人自身的自然力即主体生产力的占有。较之客体生产力,主体生产力是生产力系统中最基本的第一要素,也是生产过程中唯一能动的物质力量。对客体生产力的占有也就是个人本身才能的发挥,因为生产工具作为“人化自然”,其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接确证。所以,劳动者要成为真正主体的前提,是“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而且首先要实现对其中作为主体生产力的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占有。而个人将人自身本质力量作为对象来加以直接占有,恰恰是主体自觉、自由、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也即人的主体性之所在。劳动者由被动的客体向真正主体的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即主体生产力--作者注)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8页)对主体生产力的占有与个人的充分发展相一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同上书,第225页),从而推动社会整体的进步。

资本主义大刀阔斧地开发了客体生产力,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巨量物质财富。然而,资本的使命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开发主体生产力作为自己的目的。社会主义是对私有制的否定,是在保证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的充分发展的一种社会,这就为主体生产力的开发打开了大门。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且应该比资本主义发展得快一些,更高一些。但要明确,发展生产力并非是社会主义唯有的,仅就发展生产力这一点还构不成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本质的完整表述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表述至少告诉我们,发展生产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共同富裕才是目的,而且还只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的目的,不具终极性。但无论如何,共同富裕是一种属人的内在目的,与人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一个是近期目标,一个是最高目标。共同富裕内含于人的全面发展之中,是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起始目标。共产党人始终不应忘记自己奋斗的最高目标,也不要忘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是解放人和发展人。

对邓小平同志的“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论断,已有许多精辟的理解。但是,解放生产力首先要解放主体生产力这一思想,却往往被忽略。旧体制束缚生产力发展,无非表现为两大弊端:一是物不能尽其用,二是人不能尽其才。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使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然而,历史唯物主义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先使人尽其才,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物尽其用的问题。因此,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为解放劳动者主体生产力扫清障碍,建立起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的经济体制。人尽其才,理应是属于人的全面发展范畴的,也是开发主体生产力的题中之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开发主体生产力的步伐,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但如前所述,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主要靠在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自由时间里的创造性活动中进行和完成。这样,自由时间的增量及其运用便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带有战略性的根本问题。

就一般意义而言,自由时间增量总是表现着社会历史的进步。然而,自由时间又总是处于历史过程之中的社会矛盾体,其本身既不能确证劳动者个人对它拥有可以自由支配的天然权利,更无法说明在自由时间之外的劳动是自主的、自由的。而在劳动时间里的活动若是不自主、不自由的,那么自由时间及其活动在本质上也就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在劳动时间里,个人把劳动仅仅当作谋生手段,感到是负担,奴役和痛苦,毫无兴趣和快乐,即便有了较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但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旧有对立依然存在,而处于这种对立之中的自由时间,一定与自由时间本身的意义相悖。将劳动视为痛苦的人,为了消释在劳动时间里淤积的生理紧张、心理压抑以及精神空虚,他完全可能将酗酒、赌博、纵欲作为闲暇消费的对象和内容,那就根本谈不上在自由时间里去发展自己。

由此可知,时间本身不仅有量的规定,而且还有质的内在规定。无论劳动时间还是自由时间,都有这种两重规定。那么,时间的性质由什么决定的呢?我们认为,只能由劳动的性质来决定。不言而喻,劳动时间性质要由劳动本身之性质来界定,徭役劳动的绝对强迫性将劳动者在无节制的劳动时间里置于死地,雇佣劳动的极端异化性只是把劳动时间当作无止境地攫取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工具,如此等等。问题在于自由时间。从直接性上看,自由时间性质必然由劳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而从根源性上说,自由时间性质必然由劳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因为劳动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个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成果的归属,由此体现出劳动是否自主及其程度,从而也决定了从劳动时间中游离出来的时间归谁所有及其多寡。

为了进一步讨论自由时间性质,在此不能不谈谈劳动的性质问题。

劳动的本来意义是对人的解放,因而劳动也是人类自由之源。然而,劳动又总是有其现实表现形态,同一劳动过程具有的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前者说明人为什么劳动,后者说明人怎样劳动,即劳动的性质。马克思曾用异化劳动表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指出雇佣劳动是对劳动本来意义的彻底否定,导致劳动在性质上发生变异的原因,是与私有制直接相联的旧式分工。旧式分工作为不由自主的活动,使个人被迫划分到某个特定劳动范围,屈从于某种特定生产工具,从而使个人变成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消灭劳动的变异性质,消灭旧式分工,使劳动的强制性转变为自主性。

劳动的自主性,集中体现为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获得,劳动者对自身劳动能力自我支配的权利。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确证,更深刻地表现在劳动目的由原来外在强加的变为劳动者自我提出的,使自然按照人的内在需要而得到改造。因此,真正的自由劳动,首先是一种自主活动。只有自主劳动,劳动者才能自觉地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的利益而劳动,劳动本身才能变为解放人、发展人的手段。

劳动获得自主性之后,并没有结束其内部的“分化”或分工。事实上,越是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越是要求实行更高层次的缜密分工,只是这种消除了劳动异化性质的分工,已不是强加于个人的特定劳动范围,相反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要求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但是,这种要求并不等于现实。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变换规律是带着自发的盲目破坏作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只有消灭大工业劳动的资本主义性质,在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劳动变换。

新技术革命给我们带来了机遇。由于微电脑的广泛使用和自动控制技术对传统工艺及落后设备的替换,引起社会基本职业分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从简单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脑体之间的界限在缩小。同时,脑力劳动也改变着繁琐计算和低率设计等重复性劳动的状况,增强了创造性内容。社会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和职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其实质都反映着劳动本身性质的变化;人们用于纯粹谋生的劳动比重逐渐减少,劳动的强制性有所削弱。这就透露出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信息:职业本身不再是劳动在个人身上的凝固形式,人们可以依据兴趣、爱好和意愿来选择同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相适合的工作,工作日也不再感到单调乏味,而被视作个人自我实现的时间。在一些发达国家,许多劳动者由原来为生计而简单改换工种,转变为周期性地在不同职业岗位之间流动。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劳动者终生死守一种岗位,牢端一只“铁饭碗”的情形正在成为过去。诚然,这种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受收入分配等个人经济利益所驱动,但同时也印证着当代大工业生产确实“需要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即能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3页)当更多的人被吸引到大工业生产之后,他们必然会改变自己的需要、利益和个性,成为一种全面发展的新人。

我国长期形成的僵化旧体制束缚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利,劳动者个人对自己的劳动力没有实际支配权。统包统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仅梗阻了劳动者主体生产力合理流动的渠道,而且也丧失了个人和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所以必须首先加以改革。确立劳动者个人的自主权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让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就应该让工人群众在企业中行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权力,而其前提又是个人有其自主择业的权利。当前我国正在推行鼓励劳动者合理流动、自主择业的政策,尽管在执行中还有种种阻力与偏差,但毕竟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效益。然而,我们更应从中透视到此举对开发主体生产力和个人全面发展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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