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为中的制度冲突与协调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行为中的制度冲突与协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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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令人堪忧的现象:急功近利的短期市场行为、经济信用的严重失常、职业道德的缺乏、千奇百怪的寻租现象……对于这些现象,有的学者称之为“道德滑坡”,这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难以揭示问题的实质。本文试图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角度来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我国的制度协调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所谓制度就是管束人的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的。在社会转型期,一项成功的制度安排尤其要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有机统一。一般说来,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它包括了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具体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非正式制度就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性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一般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和习惯处于非正式制度的核心地位。

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统一。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来源不同。一般说来,正式制度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例如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就是中国人民在总结几十年的历史教训,吸取、借鉴西方社会发展经验而主动开展的重新设计、重新创造的过程。而非正式制度却往往是一种历史积淀与文化演进的结果。因此它并不是完全按照理性原则来发展的,它更多地受到了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约束。

第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变化速度不一样。如果将社会文化分为器物文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三项。那么其中变化速度最快的是处于文化表层的器物;其次是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由于处于文化的最深层次,因而变化最慢。它需要长期缓慢的生长和培育。文化理论认为,上述三者的变化速度如果不相适应,尤其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变化速度悬殊过大,就有可能产生剧烈的文化冲突。

第三,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一些正式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的正式制度是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但是非正式制度由于其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其可移植性就要差得多,它要取决于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

第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功能不完全一样。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为了追求理性主义的效率原则,固然要按照精心设计的正式制度来严格规范市场主体,构建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但是如果据此就认为正式制度是万能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非正式制度可以在形成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在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这种功能互补性是极其隐晦的。

第五,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功能发挥的机制不一样。正式制度有赖于他律的实施机制,因而一般采取强制性的实施机制。而非正式制度如果与正式制度配合得好,则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就小,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程度”就更高,从而能淡化机会主义的行为。

因而,制度协调要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必须形成相互融合、彼此促进的共荣共损关系。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相协调,就有可能出现剧烈的文化冲突,影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而导致十分严重的结果。

二、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的表现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的正式制度主要是在求强求富的目标指引下,通过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过程而导入的;而非正式制度却更多地表现为以适用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体系。所以这两种制度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场景下相遇时,它们之间产生了强烈的震荡和冲突。

第一是家族观念与平等、自由观念的冲突。西方在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之初就提出天赋人权说、法律平等说,后又发展到当今民众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具体、无所不包的平等观。市场经济强调起跑线上的平等自由,又允许结果的差异,从而极其有力地刺激了市场中的公平竞争行为。然而我国却在极其浓厚的家族文化传统这一非正式制度特质的影响下,人们根据血缘、地缘结成一定的关系网络群体,强调以父子、夫妇、兄弟为中心,再扩展到这个中心有关的人物,如宗亲和姻亲,没有关系的便排除在关系网络之外,即对所谓的外人,具有强烈的排斥性。在这一非正式制度安排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也是家族式的。老一代企业主总是选择自己的儿子继承和管理本家的产业,这样一代一代传下去,以致于他们的后代虽然完全不具备企业家的素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能分离,结果造成了企业的衰落。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家族文化在三个方面影响了正式制度的运行:其一是所有权的继承者往往不具有经营能力;二是它与正式制度所要求的专业化背道而驰,其典型特征是外行掌权;其三是它与竞争机制相对立,竞争的基本规律就是优胜劣汰,但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分离,即使经营失误,也无法淘汰。这样非正式制度就影响了正式制度的良性运行。

第二是信任危机的出现。信任是市场经济用来减少社会交往复杂性的机制。西方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信任体系。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信任危机”,例如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官员腐败、贪脏枉法、杀熟的现象使建立在私人关系之上的特殊信任也受到打击。总之,出现在非正式制度领域中的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就将扼杀我国市场经济构架中的正式制度。

第三是保守和封闭观念与创新和冒险观念的冲突。创新的精神和冒险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品质。然而,我国市场经济的非正式制度领域却表现出较浓厚的儒家文化的保守、封闭性特质。如人们常说,“富在外,不如穷在家”,在这种安居故土、眷恋故土的守土观念下,还养成了不敢冒险的守常观念。另一方面,封建社会严格的阶级制度、等级制度使农民处于社会地位的封闭体系之中,“龙生龙,凤生凤”以及职业代际传递的现状使人形成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守常观念。这是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格格不入的。

第四是“理”与“情”的冲突。市场经济讲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一套标准来对待所有参与市场的竞争者,遇到矛盾用法律来解决。可是中国人习惯于用人情来判断人际关系的正常与否,而且中国人的“人情”概念比较复杂,它包括了义务性及感情性,它建立在“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这样一来,“合法不合情”的事在正式制度所构架的理性市场中就很难贯彻下去。

第五是利益原则与关系原则的冲突。正式制度对市场供求、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力求用普遍取向、利益取向、成就取向和契约取向来加以约束。可是这与传统中国人所遵循的非正式制度产生了矛盾。“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是以血缘、地缘及类亲属的人情运作法则而形成自家人的共同体,彼此一开始就是有关系的人。”(金耀基,1992)梁漱溟比较中国与其他社会的系统后,认为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社会本位,而是关系本位,人乃是关系的存在。

第六是正式制度的形式主义趋向特别明显。所谓形式主义就是指正式制度所规定的“什么应该是什么”和现实生活中“什么是什么”之间的脱节。譬如在政企分开的原则下,有些企业未作本质的制度转变,只是将“厂长”改为“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董事长、监事会、工会只是一个名号。这样一来虽然政企分开了,但是企业却仍然无法在市场里运行。这就是形式主义。在我国所处的社会转型期,虽然引进、移植、借鉴和自行设计了许多正式制度,但是由于转型期社会具有高度的异质性,人们没有共同的信仰系统,也难以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制度,因此正式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三、保持市场经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调

第一,一定要遵循渐进式的改革方针。非正式制度的改变牵涉到一个文化的信仰系统、价值系统、社会习俗等最内层的质素,这些都是属于思想行为层次的东西。因而要改变它们极不容易,而且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自鸦片战争以来,人们尽可以引进西方的器物、制度,可是当它们与旧有的传统文化相冲突时,器物、制度的引进往往就收效甚微。从横向范围看,苏联、东欧的改革之所以失败,我国改革之所以成功,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我国遵循的循序渐进的改革方针,而苏联、东欧所走的是突变式的改革道路。因而解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矛盾、冲突与斗争决非一朝一夕之功,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必须走渐进式的改革道路,千万不能冒进。

第二,逐渐消除非正式制度所赖以生存的农业经济和计划经济土壤。两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中国的经济根本上是一自足的系统,而相应于此一“自足系统”的则是一非经济的文化,所以传统的非正式制度是与农业分不开的。上面所说的家族观念、信任危机、保守与封闭观念、关系取向、人情观念等实际上均是农业性文化的具体表现。建国后我国根据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虽然建立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干部与工人分割的社会身份分层体系、官本位制,在城市里还建立了工作单位身份制。但是这些正式制度从根本上说,都是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一脉相承的结果,这些制度几乎都构造了一自足的社会系统。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它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强化了农业社会中传统的非正式制度氛围。所以要保持制度协调,要创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氛围,我们必须加快工业化、市场化进程,打破传统的自足性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

第三,通过教育来完善传统的儒家文化的非正式制度。我国非正式制度特征是与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紧密相连的,其基本特质是伦理的、等级的、家族的、情感的、忠诚的和稳重的。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要完善这一基本的非正式制度特质,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来进行。社会化理论表明,学校作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它对人们的意识形态、信仰系统和价值观念的改变是其它部门所无法替代的。因而我们必须抓住教育的这一重要社会功能,按照正式制度的意识形态来调适中国儒家文化的基本取向与价值系统,努力塑造与市场经济的正式制度建设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氛围。要实现教育对国民意识形态的改造功能,应大力提倡我国教育形态向“普及、提高能力型”教育形态转变。

第四,知识分子是推动新时期非正式制度转型的生力军。社会转型期知识分子阶层化现象日益明显,尤其是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知识分子不仅掌握着计算机等先进的生产工具,而且还占据着知识、信息和文化等代表着后工业化社会中最大、最有增殖能力的资本。因而有些社会学家认为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具有自己经济基础的新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社会阶层所享有的非正式制度文化是不一样的,我国目前的知识分子阶层不仅把握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基本特质,而且也能深刻理解市场经济建设所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氛围。因而突出知识分子阶层在非正式制度转型中的主导作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社会分层十分复杂的大国来说,其意义确实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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