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_方言论文

中国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_方言论文

中国的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论文,中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也多,这是中国国情的一个特点。中国的语言政策、语言规划就是从这样的国情出发制定的。

一、语言文字概况

(一)民族与语言 中国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占人口总数的91.95%(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达到十一亿三千多万。其余55个少数民族加起来占人口总数的8.04%,一共有九千多万。少数民族之间,人口数量差别也相当大。人口最多的壮族,有一千五百多万人;人口最小的珞巴族,只有两千三百多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少数民族有18个,人口在一百万以下十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5个,人口在十万以下一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也有15个,人口在一万以下的少数民族有6个。高山族主要居住在台湾省,大陆上人口很少,都是散居的。以上是中国各民族人口的数量分布情况。下面再来看一看中国各民族的地理分布情况。长期以来,中国各民族就形成了交错聚居和互相杂居的分布格局。大致说来,汉族主要聚居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松辽平原。但是,在其他地区也都有汉族居住。因此,可以说汉族几乎遍布全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西南、西北、东北和北方的高原、山地及边疆地区。在台湾和海南两个大岛也有一些聚居的和杂居的少数民族。

大家知道,语言是民族的特征之一。一般认为语言的使用者往往跟民族这种社会群体的成员是一致的。但是,实际情况也不尽然。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少数民族有55个,但是语言却有80种以上,有人说甚至超过100种。这个问题还在调查研究之中。这是因为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使用着不同的语言(不包括转用或者兼用汉语的情况)。譬如,瑶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景颇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景颇语和载瓦语;而台湾岛上的高山族有十几个不同的支系,分别使用不同的语言。因此,中国境内语言的数目多于民族的数目。这大概与历史上民族形成过程中族源的多元性有关,同时也是民族形成过程中发展不平衡的一种表现。所以,在许多少数民族当中,至今还没有形成全民族通用的民族共同语(或者说标准语)。

此外,语言和方言的划分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究竟差别大到什么程度才是独立的语言,至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没有公认的标准。所以,一个语言内部,方言之间的差别有大有小。不同语言之间,方言的差别也是有大有小。拿汉语来说,除去作为汉语普通话(现代汉语的标准语)基础方言的北方话(旧称“官话”)以外,大的方言还有吴语、粤语、闽语、湘方言、赣方言、客家话。不同方言区的人们,要是他们不学习普通话,也不学习对方的方言,彼此之间就很难互相了解。在中国南方的少数民族语言当中,有些语言的方言差异也是相当大的,比方苗语的三种方言之间也达到了互相不能通话的程度。

从语言在各种社会领域中的使用程度看,汉语毫无疑问是强势语言,不但使用人口最多,而且在行政、文化、教育、经济等各个领域中都被优先选用。这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少数民族在不平衡的双语环境中,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自发地学习强势语言,一般都认为掌握汉语是天经地义的事。少数民族语言不但使用人口相对地说比较少,而且主要用于语言社区内部的日常生活领域。有些少数民族语言的社会使用层次高一些,但是,也达不到汉语那样的水平。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像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这些有大片聚居区、人口在百万以上、文字历史也比较悠久的民族,他们的语言除了在家庭内部、邻里和亲友之间使用外,还在本民族的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经济各个领域中使用,甚至在一些邻近的或者杂居在一起的其他民族中也使用。在以这些民族为主体的自治地方,执行公务时,这些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是并用的。他们都有比较发达的出版事业,有从小学、中学直到大学的本民族语言教学体系。新闻、广播、电视、文艺也都广泛使用本民族语言。

2.有些少数民族,如壮族、彝族和傣族,他们虽然也有成片的聚居区,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在农村和小城镇主要使用本民族语言,也有传统的文字或者新创制的文字,但是方言差异大,本民族的语言在社会上的应用不如上述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民族语言那么广泛,在政治生活中目前还仅限于口头交际和少数重要文件的翻译。出版物也不多。教育上,一般只在小学作为一种教学语言使用。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载瓦语的使用情况大体上也属于这个类型。

3.其他少数民族,他们的语言只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在政治生活、学校教育和集市贸易中往往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主要是汉语,有些地方也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一般使用汉字。属于这个类型的少数民族语言相当多,大约占语言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使用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二)双语人 中国的各民族,在历史上经历过多次迁徙、流动,形成了今天这样交错聚居、互相杂居的分布格局。在汉族几乎遍布全国的情况下,各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接触密切,交流频繁,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文化上,已经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对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不能不产生相应的影响。现在,少数民族中除回、满两个民族早已全部转用了汉语,畲族绝大部分转用了汉语以外,其他各个少数民族也都有一部分人程度不同地掌握了汉语,有的民族甚至绝大多数人都通晓汉语,是兼通本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人。从少数民族使用汉语的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绝大多数人只使用本民族语言,只有少部分人兼通汉语,如维吾尔族、藏族。这些民族都有大片的聚居区。在聚居区内汉族人口比例低于少数民族。

2.大部分人使用本民族语言,一部分人兼通汉语,还有一部分人已经转用汉语,不再使用本民族语言。如蒙古族、壮族、彝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傣族等。这些民族虽然也有成片的聚居区,但是有相当多的人口是与汉族杂居在一起的。在杂居区,汉族人口比例大于少数民族。

3.大多数人兼通汉语,只在本民族内部使用自己的母语,对其他民族使用汉语。如撒拉族、东乡族、仫佬族、毛南族、羌族等。这些民族的聚居区都不大,与周围的汉族交往密切,基本上构成了共同的经济、文化生活。

4.大多数人已经转用了汉语,只有少数人仍然使用本民族语言,但是也都兼通汉语。也就是说全民族都能使用汉语。如畲族、仡佬族、土家族等。

5.整个民族都使用汉语。虽然过去有过自己的语言,但是早已放弃,不再使用了。如满族、回族。

有些地区少数民族懂汉语的人不多,但是有一部分人兼通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有的兼通维吾尔语,有的兼通藏语,有的兼通壮语,有的兼通傣语,等等。

(三)文字 汉字不但是汉族的文字,也是中国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全民族都通用汉语的几个少数民族,很自然地以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这是历史上已经作出的选择。那些没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的少数民族,大多也选择了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0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由于有些民族不同的支系或者不同的方言使用不同的文字,所以少数民族文字的总数有30种。

藏、彝、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等民族各有自己的传统文字。有的文字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其他一些文字也都有几百年的历史。满族虽然已经转用了汉语,普遍使用汉字,不再使用满文,可是生活在新疆的锡伯族仍然使用着与满文基本相同的锡伯文,可以看成是满文的延续。

19世纪末,传教士为景颇族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景颇文。20世纪初,传教士为拉祜族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拉祜文(现在称“老拉祜文”,与中国拉祜族现在使用的50年代制订的拉祜文有一定的区别)。传教士为傈僳族设计了以拉丁字母(大写印刷体)为基础的表音文字。这套文字用拉丁字母(大写印刷体)方向的正反、颠倒等方法来表示不同的语音,并且加标点表示声调。传教士还跟滇东北苗族知识分子合作,为这一地区的苗族创制了适合苗语川黔滇方言的滇东北次方言的拼音文字。这种文字字形独特,由大字母(表示声母)和小字母(表示韵母)组合起来表示音节。以上这几种文字主要用于宗教活动。由于这个缘故,懂这几种文字的群众多半只会读,不会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是50年代,政府组织语言学专家、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经过调查研究,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10个民族制订了14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其中,为苗语的不同方言分别制订了4种文字方案,为哈尼语的不同方言分别制订了两种文字方案,所以10个民族就有了14种文字方案。后来又为景颇族的载瓦支系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载瓦文方案,为土族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土文方案。在这16种文字方案中,壮文方案于1957年由国务院批准正式推行。其余各种文字方案多数现在都处于试验推行阶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黎文方案制订出来后,一直没有试验推行;彝文方案于70年代中止了试验推行。到了70年代中期,四川省的彝族对传统彝文进行整理和规范,形成了一套表音的音节文字。国务院于1980年批准了《彝文规范方案》。这样,中国的文字,除全国通用的汉字以外,现在有20个少数民族使用着30种文字(包括方言文字)。

二、语言政策

中国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使用情况的复杂性表现为各民族之间既有全国通用的交际工具(普通话和汉字),又有使用范围和使用层次参差不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处理好各种语言(包括大方言)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种文字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种语言文字的作用,不但关系到各个民族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这个问题。

中国的语言政策体系在《宪法》中,有这样两款根本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四条)和“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十九条)。这两款规定,可以说是中国关于语言文字的根本政策。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个表述,非常恰当地规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保障了各民族都有选择使用符合自己需要的语言文字的权利。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作为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内容,把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看成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并且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其涵义是在汉语的各大方言区之间和各民族彼此之间,都要以普通话作为共同的交际工具,也就是说,普通话不仅是汉族的共同语也是各民族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彼此之间,少数民族彼此之间)相互交际时使用的共同语。把普通话作为全国通用的语言载入宪法,是对长期以来汉语在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自然形成的实际地位的肯定。普通话作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具有这样的普通意义,是得到全国各民族公认的。这两条相辅相成的根本政策,既体现了中国境内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体现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多样性和统一性作到了完美的结合,构成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语言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就把汉语规范化作为国家的语文政策,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语言文字的应用是为了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关系到每一个人,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子孙后代。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汉语规范化的对象主要是书面语,但是并不意味着口语就可以忽视不管。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加工提炼出来的,反过来它又巩固和指导口语的发展。语言是由语音、词汇、语法三个要素(或者说三个层面)组成的结构系统。规范化的内容当然要涉及现代汉语的语音、词汇和语法。与文字相关的还有标点符号。它是文字运用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标点符号的规范问题也在语言规范化之列。

进行规范化就有一个标准问题。拿什么标准来规范现代汉语呢?语音方面,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但并不意味着把北京话里的特殊成分也照搬过来。而是要把北京话里特殊的土语成分去掉。以北京语音作标准音是有历史根据和现实根据的。汉语的“官话”(标准语)一向以京城所在的地方话为语音标准。自从金、元、明、清四个朝代以来,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北京话的影响逐渐扩大,成为“官话”,成为各大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普通话。另一方面,与文言文相区别的白话文学也受北京话的强烈影响,北京话为汉语普通话的标准音打下了基础。

普通话词汇规范建立在北方话基础方言之上,以北京话为核心,同时也从其他方言和古汉语、少数民族语、外国语中吸收适用的和需要的词充实自己。普通话的词汇规范,体现在规范性的词典中。《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是对现代汉语普通话词汇规范最有影响的两部著作。《新华字典》于1952年出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部语文性新编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1960年印出“试印本”,修改后,1978年正式出版。它是以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为宗旨的现代汉语中型词典。

对普通话的语法规范,最先起到推动作用的是吕叔湘、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这部著作不但讲了语法规范问题,还分析了大量病句,这些内容对消除语言运用的混乱现象是十分有益的。后来,中国的语法学家集体编写了《暂拟汉语语法教学系统》,作为中学汉语课的语法教材。这部《暂拟汉语语法教学系统》总结了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成果,影响相当广泛。

中国最早的文献是不加标点符合的,汉代开始使用“句读”。新式标点符号出现于清朝末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总置制订《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15种符号。

汉字自古以来是从上往下书写,自右向左排列的。近代西方文化科学的传播,冲击中国的文化界,提出了汉字自左向右横写的问题。从生理上说,眼睛的视野横看比直看幅度大得多。横的视野比直的要宽一倍以上。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建议文化部和有关部门推广汉字横排。年底,全国期刊横排的已占80%以上。1956年以后,全国全面实行汉字横排。

为了拼写汉语和给汉字注音而制订汉语拼音方案,自清朝末年起一直是中国知识界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者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1956年,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毛泽东主席谈到汉语拼音方案应该采用拉丁字母,周恩来总理在总结发言中代表中共中央表明态度:“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比较适宜”,使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形式有了结论。以后又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于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从此,《汉语拼音方案》就成为中国人民文化教育中不可缺少的语文工具,是拼写汉语的最佳方案,也是国家法定的方案。

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例如,在有通用少数民族文字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翻译机构。政府的文件汉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并用。会议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少数民族公民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章、牌匾,开会时悬挂的会标,都要汉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并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为少数民族代表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件译本和7种语言的同声传译。选择票和表决票与汉文同时使用上述7种少数民族文字。

3.在少数民族教育中,有通用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和专业中,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课本,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同时,从适当年级开始(一般是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文课程,实行双语教学体制。

4.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事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机构和出版社、印刷厂(全国各地有32家出版社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

5.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文的新闻、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现在,全国共有用17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77种报纸,有用11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153种刊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的30多家广播电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30多年来,使用2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了1000余部电影片。内蒙古、新疆、西藏、延边的电视台都有播放少数民族语文电视的频道。

6.国家扶持少数民族作家用自己的语言文字进行创作,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工作者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演出。

7.提倡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就民族的整体来说,还是就每个民族成员来说,在一定的环境中,只使用单一的语言文字往往不能充分满足实际需要。不同的语言文字在各自使用范围内都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不但可以满足少数民族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只有学会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才能够更好地了解少数民族的感情和愿望,才能够更广泛地联系群众,才能够做好工作。

8.少数民族使用语言文字实行自愿自择的原则。由于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复杂,不但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语言使用情况有明显差别,就是在同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们之间也是不平衡的。为了使中国的少数民族无论就民族整体来说,还是就每个民族成员来说,都能够全面、充分地享有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国的语言政策中规定了自愿自择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这就保障了个人享有的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能够与他们从使用语言文字过程中得到的实际利益相一致。

中国的语言政策是在客观地分析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也考虑到在不同条件下应该区别对待。我们常说,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鉴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情况错综复杂,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三、语言规划

中国的语言规划是党和国家语言政策的体现,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语言文字进行规划和管理所做的各种工作。

中国的语言规划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领导下,通过行政的方法和教育的方法相结合推行的。在研究和制订语言规划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语言学家、语言文字工作者和学术界各方面专家学者以及社会代表人物的作用,广泛听取了干部、群众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决定下来的。

(一)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现在,管理全国通用的汉语文和管理少数民族语文,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工实施的。这种管理体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热心文字改革的著名学者倡议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协会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汉字改革问题,同时也研究汉语规范问题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

1952年2月5日,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面设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其任务是:(1)研究并提出中国文字拼音化方案;(2)整理汉字并提出简化方案。这是中国主管文字改革工作的第一个国家专职业务研究机构。

为了加强文字改革的领导,把文字改革工作由研究阶段推向实践阶段,1954年10月,周恩来总理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这个机构是由以前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而成的。其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语言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来推行各项文字改革的具体工作。如发动全国讨论《汉字简化方案》,继续整理汉字,编订汉字标准字表;拟订拼音文字初步方案,展开群众性讨论,进行广泛的试验;制订词的连写规则,试编常用词汇;研究和推行普通话(标准音)教学,等等。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语言规划进入了实施阶段。此后,中国的语言规划就是在这个政府机构的领导下实现的。

中国的语言规划工作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停滞阶段,于1977年开始恢复。这时,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后来改革开放的进程,推动着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使之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在新技术革命浪潮冲击下,中国的语言规划面临一个转折点。在新形势下,语言规划中,推广普通话提到了工作的首位;汉字整理从逐步简化转向相对稳定,对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出了严格要求;汉语拼音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管理领域已经大大超过以往文字改革这个概念所容纳的内涵。于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把这个机构改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并做好有关的社会服务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汉语和汉字。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1951年10月,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面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1954年5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向政务院递交了《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政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并且决定: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工作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负责;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的确定和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由于在少数民族文字工作上做了上述分工,相应地撤销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

在这个时期,在各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先后成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地方上的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的实施。

“文化革命”以后,全国的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管理民族事务工作的国家政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编辑出版工作。同时,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也都恢复了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或者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办公室。大约在这个时候,还出现了跨省区的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协作组织。首先建立的是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然后建立了四省区藏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和三省朝鲜语文工作协作小组。这是得到国务院批准的,以有关省、自治区协调的方式指导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机构。

(二)关于汉语语言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汉语、汉字的语言规划,以“文化革命”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第一个时期,语言规划的重点是文字改革和汉语规范化。

1955年10月,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确定文字改革的方针包括文字改革的目标和步骤两个方面。目标是汉字改革走拼音化方向,步骤是首先简化汉字,同时进行拼音化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又分两项,一项是推广普通话,一项是制订汉语拼音方案。

1.简化汉字。简化汉字包括精简汉字的笔划和汉字的字数。目的是减少识字、书写、阅读和印刷方面的困难。简化汉字采取“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约定俗成”就是在社会习惯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尽可能采用长期以来在民间已经流行的简化字,而不是从头来彻底改造汉字,也不是有系统地改变汉字的字形。“稳步前进”是说简化不期望一步到位,而是实行分批简化,主要是考虑到一般人的学习过程和承受能力。如果把成千个简化字一次拿出来,群众是难以掌握的,很容易引起混乱。所以,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汉字简化第一表所列的简化汉字,共230个。要求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等特殊需要外,原来的繁体字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第二部分是汉字简化第二表上所列的简化字285个。第三部分是汉字偏旁简化表上所列的简化偏旁54个。为慎重起见,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先试用,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再作必要的修正,然后分批正式推行。《汉字简化方案》贯彻了文字改革的方针,对千百年来民间流行的俗字、减笔字加以选择和规范,完全符合“约定俗成”的精神和“稳步前进”的要求。它减轻了人们学习、使用汉字的负担,受到群众欢迎,推行比较顺利,对普及教育也起了很大作用。

2.推广普通话。根据中共中央指示,1956年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不另设办事机构,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推广普通话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国务院在《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规定了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订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为各省、市和高等院校培养普通话工作骨干。教育部、广播事业局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普通话语音教学讲座。全国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开始用普通话教学。

3.制定《汉语拼音方案》。在研讨阶段,共收到655种方案。从字母形式上看,有7大类。从结构上看,有4种方式。五花八门,各有见地。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毛泽东主席在讲话中表示赞成采用拉丁字母。周恩来总理在作会议总结时说:中央政治局决定,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1918年教育部公布的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1956年10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委员会于1957年10月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后,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制订的,采用拉丁字母和音素化的拼音方法。特点是不增加新字母,尽量少用附加符号,尽量不用变读法,隔音方法有隔音字母和隔音符号两种。《汉语拼音方案》主要是用来给汉字注音和为推广普通话服务的,还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的用处有:(1)给汉字注音;(2)拼写普通话,作为教学普通话的工具;(3)作为少数民族创造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4)帮助外国人学习汉语,促进国际文化交流;(5)用来音译人名、地名和科学技术术语;(6)编索引,排序。从1958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开始教汉语拼音方案。其他年级也在语文课中匀出一部分时间教汉语拼音方案。仅一年之内,全国就有5000万名小学生学习了汉语拼音方案。现在,大约有七亿人学习过汉语拼音方案。

“文化革命”以后,关于汉语、汉字的语言规划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汉字的研究、整理面临新的课题,电子计算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严格要求,汉字的定量、定形、定音、定序工作紧迫地摆到人们面前。普通话的推广工作也有了新的特点,一是与经济生活的联系更加直接,推广普通话已经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二是推广普通话开始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普及面更广,效果更好。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拓宽了领域,显示出它可以弥补汉字缺陷的优越性。而且在输入方式上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新时期的语言规划把推广普通话摆在首位。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正确的。现在,形势发展了,推广普通话也有了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新时期的推广普通话的方针,经过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讨论,确定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重点放在普及上面。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普通话能力的训练,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并且成为部分城镇的校园语言。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推广普通话方面要率先垂范,在公务活动中自觉地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有声传媒要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使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服务性行业的工作人员逐步做到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同时,要加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做好普通话词汇规范化工作,分期分批发布有关外来词、异形词、缩略语、新词术语方面的规范标准。

新时期的语言规划仍然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但是重点放在努力推进全社会用字的规范化上面,强调现行汉字的稳定性。新时期的语言规划关于汉字的管理扩展到一个新的领域,就是汉字信息处理。80年代以来,为研究制订国家标准《汉字输入编码方案》,首先制订了《汉字输入编码评测试行规则》。1981年发布了国家标准《信息处理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收入6763个汉字。为了适应汉语词处理的急迫需要,有关机构正在积极组织面向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词汇研究。现代汉语语料库的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国家标准和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人名、地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汉语拼音方案》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后,还需要有一个正词法规则作为补充。1982年7月成立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确定了三项任务:(1)拟订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各种专用规则;(2)审订各种拼音表,如城市街道名称拼音表,等等;(3)编订汉语拼音正词法词汇集。1984年发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草案)》,作为试用稿,征求意见。修订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8年联合公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全国使用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有一个比较确切的认识,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数据,可以为制定和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语言规划,发展文化教育,提供重要依据。不义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开展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已经在80年代末完成,采用的是抽样调查与专家经验相结合的办法,调查结果反映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一书中。

(三)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进 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文字的任务,早在1951年就提出了。这一年2月,政务院就民族事务作了6项决定。其中第5项是“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政治报告中提出:“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当帮助他们创造文字”。同年,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周恩来总理提出:“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备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

为了制订创制和改进少数民族文字的规划,1955年12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首次全国少数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会上形成了一个全面的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规划要求在1956年到1957年,完成对全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遍调查;在1956年到1958年,进行创制和改进文字方案的设计。

在正式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普遍调查之前,开办了大规模的语言调查训练班。然后组成有700多人参加的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分赴少数民族聚居的16个省和自治区,调查了4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内容包括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情况、方言情况、语言结构情况和文字情况,为创制和改进文字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语言调查基础上,语言学家为10个民族拟定了14种文字方案草案(其中为苗族拟定了4种文字方案,为哈尼族拟定了两种文字方案)。为了解决字母形式问题,1956年10月,召开了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队长和有关的少数民族语文工作者会议,拟订《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这个文件经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于1957年12月正式批准了这个文件。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各民族的文字,特别是语言关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形式和拼写规则上应当尽量取得一致。

在这一批文字方案中,壮文方案是第一个上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少数民族新创文字方案。1955年拟订壮文方案草案以后,经过一年多的试验,又对方案做了一些修改。195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了修改后的壮文方案,上报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国务院。1957年1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壮文方案。壮文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推行机构和研究、编译、出版机构,开办壮文学校,培养壮文工作骨干和壮文教师,在农村开展壮文扫盲工作。当时,通过各种形式学习过壮文的人达到200多万。后来,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到60年代,壮文推行工作逐渐收缩,“文化革命”期间就完全中断了。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恢复壮文推行机构,并且选定一些地方开展推行壮文的试点工作。198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了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壮文修改方案,通知各地积极、稳妥、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行。

在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同时,还帮助傣族设计了传统文字西双版纳傣文(又称傣仂文)和德宏傣文(又称傣哪文)的改进方案。帮助拉祜族和景颇族分别设计了原有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的改进方案。

此外,还帮助使用阿拉伯字母形式的传统文字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分别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新文字,并且正式推行。“文化革命”以后,1982年,这两个民族又决定恢复使用传统的阿拉伯字母形式的文字,新文字只作为一种拼音符号予以保留。

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文字的工作经历了大起大落,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主要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回顾起来,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进,在开始的阶段,基本上是按照语言规划的目标和步骤进行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新创文字和改进的文字问世不久,就遇到了极“左”思潮的干扰,推行工作和试验推行工作受阻,逐渐停顿下来。“文化革命”以后,拨乱反正,各地陆续恢复推行和试验推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规模和势头都不如50年代。过了不久,又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口流动,双语人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环境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变化,少数民族中一部分人的语言态度也随着发生了变化。有些少数民族家长更强调自己的孩子需要很好地掌握汉语汉字,甚至需要掌握外国语文。出现了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使用少数民族语文教学的学校生源减少的现象。在社会出现重大变革的时期,语言使用情况随着人们的实际需要有所调整,较多地注意现实的功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新创文字和改进文字的推行和试验推行如何适应少数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支系、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人们的需要,面临着一个调整工作部署的问题。

50年代,研究创制拼音文字的时候,曾经从国外引进一种理论,认为制订拼音文字首先要选择基础方言和标准音,推行文字也要在非基础方言区推行标准音。经过多年实践,现在已经看出来,这种要求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有许多原来没有文字或者没有通用文字的少数民族,方言分歧比较大,既没有全民族通用的标准音,也没有哪个方言有较高的威望可以作为基础方言很快形成标准音。往往所选择的基础方言和标准音,在非基础方言区,群众学习起来比较困难。由于把推行文字与推行标准音紧紧联系在一起,推行标准音的困难也就成了推行文字的阻力。近些年来,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冲破基础方言标准音理论的束缚,进行了用一套共同的字母和大同小异的拼写规则,灵活地拼写不同方言土语的实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也像任何事物的成长过程一样,是从初级阶段逐渐走向高级阶段的。从原来没有文字到开始使用文字,不能一下子就对文字的适用性和规范性提出过高的要求。对待新创制和改进的少数民族文字,应该与高度发展了的汉族文字和其他有比较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文字有所区别,要允许新创制的和改进的少数民族文字在使用中逐渐完善。允许这类文字在拼写方言土语时有一定的灵活性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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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_方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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