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复关与“入世”长期受阻原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原为1948年由23个国家签署成立的关贸总协定(GATT)原始缔约国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际环境十分险恶,一方面因受到由美国肇始的经济封锁而处于闭关锁国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当局仍窃居在GATT内,使我无法参与该协定的各项活动。至1971年10月,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得到恢复,台湾当局在GATT的“观察员”资格被取消以后,中国乃相继成为联合国一些下属机构的成员。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结束我国闭关自守状态以后,我国增强了与GATT联系,1982年11月首次派出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GATT第38届缔约国大会, 并与GATT 秘书处就我国恢复在GATT缔约国地位等法律问题交换意见。1986年7 月作为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正式提出了恢复GATT地位的申请,并阐明了中国政府对恢复缔约国地位的有关原则。同年9月, 我国派代表团列席在乌拉圭举行的GATT缔约国部长会议,并随后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根据中国政府递交的复关申请,1987年6月GATT 成立了“中国的缔约方地位工作组”。该工作组成立以来,包括1995年1月1日GATT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取代后在内, 对我国的复关和“入世”(加入世贸组织)申请,先后共举行了24次会议进行审议。在此期间,我国提交了外贸制度备忘录和一系列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服务贸易等所作的承诺,但终因缔约方尤其是美国的要价过高,虽经11年的漫长历程,但迄今未能完满结束。本文拟就我国的申请所以长期受阻的原因以及如何加快入世的进程,略抒己见。
一、我国申请复关与“入世”长期受阻的原因
回顾我国申请复关和入世的谈判迄今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因素,曾多次受到一些未曾预料到的国内外突发事件的影响,使问题日益复杂化;也有主观因素,由于我们某些主管部门的过分保守,缺乏灵活性,以致不能及时适应。现首先从宏观方面来看:
(一)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缔约方过高地估计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以致否定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
入关的议定条件是以权利与义务相平衡为原则。中国政府根据本身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了复关的原则是以关税减让为承诺条件,并以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为前提。然而由于近1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出口贸易有了大幅度增长,于是主要缔约方特别是美国鉴于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扩大了,于是对中国复关的“入门费”大大加了码,甚至提出要求中国实行零关税等。对中国经济实力作过高评价的结果,导致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一直成为议定书谈判的焦点之一。
(二)中国的复关与“入世”谈判本属于经济贸易范畴,但主要缔约方美国却把它大大政治化了,变成政治性谈判,增加了难度
众所周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项为各缔约国所共同遵守的、纯粹属于商业贸易领域中的有关协定。但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把中国的复关谈判,口头上说是在“可接受的商业条件”下的谈判,但却把人权与贸易挂上钩,实质上是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了。可以下列的事例为证:在苏联解体前,美国为支持在政治上与苏联闹独立的齐奥塞斯库,把当时完全实行计划经济的罗马尼亚很快拉进了关贸总协定。而对我国的复关谈判,在1989年六四事件之前,美国也曾表现了极大的灵活性,本来预期在该年年底前可完全解决中国的复关问题。但在六四事件发生后,美国对我国实施全面制裁,整个复关谈判形成节外生枝,横加阻挠。关贸总协定原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市场开放上已经迈出了较大步伐的中国,难道比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的罗马尼亚还不够市场经济化吗?问题十分清楚,美国在中国复关/入世问题上从政治着眼,采取了双重标准。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在原有货物贸易基础上增添了三个新议题,世贸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又扩大了内涵。这些新议题、新领域谈判内容的不断增加,使谈判难度也随之加大
我国于1986的提出复关申请时,正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开始。在这一回合中,除原有的货物贸易谈判外,增加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三项新议题,其中尤其是服务贸易,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信息、通讯、数据处理等服务行业大多属于需保护的“幼稚行业”,且有的对外开放将会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等问题,增加谈判的复杂性。并且,当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结束后,GATT由WTO 所替代,中国的复关谈判变成了入世谈判。WTO 在国际经贸规则方面所涵盖的内容较GATT更为广泛,从而使中国的入世谈判,又增加了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带进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些新领域。 这些新领域对已经是WTO的成员来说是灵活的、并不严格的,但对中国来说,却使谈判的难度和复杂性又增加了。
(四)我国不少企业和政府部门,顾虑复关/“入世”以后会对本身经营或主管的行业带来冲击,纷起要求继续实行高保护政策,从而对谈判条件设置了过多障碍
我国的复关/入世谈判长期受阻,除了前述的三点外因外,尚有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我国的不少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仍不能摒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采用高保护措施的观念和行为,尽管我国已转向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对引进竞争机制依然顾虑重重。由于长期躺在国家保护的暖房里,以致缺乏市场竞争力。例如我国的电讯业就显得十分落后,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里,一部电话的初装费要5000元,还要至少等上一年半载才能用。由于伸手要求保护的部门和项目过多,使我国主管对外谈判的代表,在某些决策的协调职能上,因涉及的部门多头交叉和行业保护主义等原因,以致有较大的局限性,因而,在复关/入世谈判中要照顾到各缔约方要求的困难就增多。理由十分简单,我们要期望从贸易伙伴那里获得较好的市场准入条件,也必须相应地开放自己的国内市场。光要不给或多要少给,是无法取得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的。
其次,就微观项目来看,在谈判中由于缔约方要求过高,使我们在具体项目上难于承受的,主要是:
1.实行纯关税制度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上,长期以来确有大量的非关税措施,几乎全部进口贸易的80%受许可证、数量配额、指定经营权等多种非关税措施的控制,而GATT/WTO则要求其成员国实施纯关税制, 即是要将非关税措施取消或减少至最低的限度。故此,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取消现有的与GATT/WTO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 这对现阶段我国在经济贸易的宏观管理和法制建设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2.要求大幅度削减关税
成立GATT的主旨就是要求各缔约方降低关税。现阶段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为3.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为13~15%。 我国的关税原是十分高的,虽经几次降低,但在发展中国家中仍居第6 位高关税国家,在中国前面的是一些经济非常糟糕的不发达国家。因而美国要求我们分步减让关税,使关税降低到中国商品在美国所享受到的关税水平,这意味着我国的关税要和美国的关税水平持平,这无疑是超出了我国目前能够承受的能力。
3.取消对贸易产生限制的投资措施
为扩大开放和发展经济贸易的需要,自1979年以来,我国一直在鼓励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一方面给予投资者一些优惠待遇,另一方面也规定种种条件予以限制,如规定外资投资比例、产品本地化含量、返销率和外汇使用及汇出限制等。根据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规定,凡对贸易产生限制和扭曲的投资措施须加以适当限制,因而美国等发达缔约方要求我国废止与该协议不相符合的投资措施,包括本地化含量和外汇平衡,并要求停止根据出口实绩调节优惠的待遇,同时还涉及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这也是难题之一。
4.开放外贸经营权
我国的对外贸易过去由国家垄断,只有少数国营外贸公司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79年以后,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经营外贸的状况,形成了由各类外经贸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经营的格局。目前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已有20余万家。但是,GATT /WTO的基本规则是实行自由贸易,从世界主要国家看,外贸经营权都是放开的,我国现行的审批制不符合自由贸易制度,也不符合WTO的规则, 所以要求我国改为准予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内的外贸经营权登记制。从长期来看我国可以实现,但在短期内较难实施。
5.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服务领域是中国经济的瓶颈,对外开放的经济战略的持续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求服务领域的更大自由化。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订和实施,要求各缔约方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尤其是从美国的要价看,要求中国完全取消金融保险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本币业务,且服务对象要求扩大到中资企业。由于目前我国的服务水平滞后,服务贸易尚处于净进口的地位,故只能逐步开放。开放金融的城市还只有24个,不能满足缔约方提出的要求。对开放增值电讯,更是谈判的一个难题。
此外,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透明度、农产品补贴、保障条款等方面也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些也都是中国入世前所需要解决的。
二、对加快“入世”进程的管见
也许有人说,既然中国经过漫长的11年谈判不能进入WTO, 没有被捆住手脚,反而自由一些,可重新回到过去闭关自守时代,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必遵循这些国际经贸规则。当然这一想法,在世界经济相互依存日益一体化的今天,任何国家想游离于世界组织以外寻求本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显然是不可行的。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对下列三点要有共同的认识:
(一)加入WTO 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籍以提高我国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地位和应得权益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 对外贸的依存度已占我国GNP的44%。在世界经济日益走向一体化的今天,人们深刻地认识到, 要使人类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就必须把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建立在更稳定、更有效的多边贸易体制和法规之上。因而中国的经济贸易要有更大的飞跃,改革开放要有进一步的深化和扩大,以及要建立比较稳定的市场经济新秩序,则必须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之中。由此可见,中国参加WTO,并不是为了追求一些近期的商业利益,而是从战略的高度, 从自身改革开放需要的高度,为促使我国经济同国际市场更加紧密联系,成为世界商品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以有利于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有助于我国建立稳定的市场经济新秩序,使经济和外贸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而增强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透明度。
(二)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引进和建立竞争机制,促使我国广大企业按国际标准体系、市场需求来组织营销活动,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这是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为数众多的企业是靠在计划经济这棵大树上生存的。只管生产,不问市场;只重任务,不计效益;干部坐在铁交椅上,悠然自在。结果是困难重重,不少企业濒临破产边缘,这显然是由于国家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和主要依靠国家的高关税和限制进口等保护措施所造成的。在这种缺乏竞争机制、保护落后的体制下,企业经营效益日趋低下。例如我国的汽车工业,长期受高关税的保护,虽质次价高,仍可以比国际市场高几倍的价格内销。如果一旦失去高关税、非关税措施等保护屏障,我国的汽车工业要在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只有求助于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因此,逐步开放市场,扩大进口,引进竞争机制,让外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市场,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迫使我国打破大锅饭,搬走铁交椅,在竞争的气氛和体制中去努力提高竞争力。当然,在现阶段对民族工业,主要是支柱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加以适度保护还是需要的。
(三)中国加入WTO, 被要求在许多领域中进行重大的结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入门费”,但必须坚持要以权利与义务得到平衡为原则
经过11年的谈判,中国迟迟不能入世的原因,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缔约方的索价过高,尤其苛刻的是要求中国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入会,承担发达国家的义务,这一要求与中国目前人均400美元GDP的收入,无可争辩地属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有悖。且目前有22个发达国家早已通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予以承认。中国加入WTO 的立场是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全过程,并在最终文本上签字,表明中国愿以发展中国家地位为前提,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的义务。正如外经贸部吴仪部长所指出的:中国知道加入WTO要交“入门费”, 但“入门费”须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中国的承诺也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准作出的。因而必须坚持中国入世的这一立场的重要原则。当然,吴仪部长也补充说:中国愿意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准,在此问题上进一步表现出灵活性。
为了加快我国入世的进程,在确认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在我国外贸体制的一些主要领域方面,尚需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是:
1.有关降低关税方面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关税一直保持较高税率,近年来虽作了几次调整,从1992年的平均税率42.5%降到35.9%,1996年4月1日又宣布2898个税目降税,平均水平降到23%,但仍较大地高出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的汽车进口关税以前是150%,1995年降至110%,目前仍高达100%;我国是纺织品出口大国, 但进口纺织原料的关税却高达65%、80%;我国每年需要大量澳毛,但羊毛的进口关税也很高。使人认为中国仍是闭关自守,用高关税来阻挡与国际交流。但事实是我们的关税制度很乱,不合理的减免税名目繁多,以致苦乐不均,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例如内地进口椰子油不能减免关税,特区进口则可减免税。且在高关税的诱惑下,走私猖獗。1995年大屏幕彩电150 万台走私的竟有100万台,录像机300万台有100万台是走私的。今年4月上海海关一次就查获走私的日本轿车多达200辆;走私外烟更是满街皆是。 我国南方的走私,靠地方查已不行,要靠中央派工作组去查。我国背上了高关税壁垒的帽子,但实际征收到的却很低,1994年平均关税35.9%,实征关税只有18.3%。此外,现在实行的关税配额,在配额内维持现行税率,但配额外的税率却很高,且配额量是根据我国国内市场需求的缺口随意确定的。以上这些措施,严重影响我国关税减让的谈判。
根据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进口关税,应取消各种名目繁多的减免税和关税配额制;大力加强缉私,杜绝走私漏洞;不管谁走私犯法,应严加惩处。同时,应分期进一步降低关税至或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少数需要保护的支柱产业,保护期也应根据国际规定。
2.有关削减非关税措施方面
非关税措施是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管理进口的重要手段之一。据1992年统计,我国非关税措施尚有1247项;以金额计,实行进口审批的有476亿美元,约占进口总额的47%,现尚剩384 项, 占进口总项目的10%左右。近几年来,我国通过较大幅度地降低关税和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放宽了市场准入,进口贸易有了较大的增长,引进了竞争机制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竞争机制促进生产发展和培育市场经济,并加速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流。但目前我国尚有为数不少影响贸易规模、贸易结构等限制数量的非关税措施。美国要求我们在入世前须全部取消非关税措施。为了入世需要,笔者认为除了保留少数重要的幼稚工业需有一个适度的过渡期外,其他与WTO规定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应逐步予以取消。
3.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服务贸易明显滞后,虽然从80年代中后期起,特别自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以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服务业占我国GNP的比重仍仅30 %,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只有24%,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适应。不少服务行业因仍由国家垄断,依然落后。例如在电信方面,我们的工资水平比欧美国家低得多,但国际长途电信资费却比它们高得多。我们千家万户日常用的信封,规定须经由当地邮电管理局鉴制的始可寄发,这一规定与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么格格不入。连这样仅几角钱的小商品国内都限制竞争,更何况面向世界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化,面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已使我国的服务领域在适应新的自由化规则方面感到措手不及和缺乏准备。连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对电信的实施国际增值网络都能开放,但我国却不能。虽然在我国的谈判开价单中,已从最初的6 种行业扩大到36种行业,但仍不能满足中国的贸易伙伴们在金融、保险、商业、外贸、旅游和电信等方面的开放要求。
为了加速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首先应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次,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度,对金融保险及其衍生行业、信息、高科技、旅游、广告、运输、商业等服务业的门类、经营范围、地域和设立机构的数量等,在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把门还要开得大一些,通过竞争机制促使我国服务业加快向高质、高效发展。
4.有关其他入世承诺方面
在中国入世以前,估计尚有知识产权、投资措施、技术标准、外贸经营权、农产品和纺织品进口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在已建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上,强化对侵权行为的行政和司法制裁,并需做出更大的、长期的不懈努力。在投资措施方面,要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在实施我国涉外投资法的同时,要特别强调对外资企业应按国际惯例并依循国民待遇规定办事。例如我国对化工工厂排放的污染,对本国厂商不罚款,对外商则要罚款的不公平待遇应予纠正。强制性的国产化率和硬性规定物资的进口口岸等,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外贸经营权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是大势所趋,因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对外贸经营权都是放开的。我国已初步承诺在入世后3年内放开。 如果能抓紧包括培养外贸人才和完善必要的法规等各项准备工作,如期放开外贸经营权是可行的。在技术标准方面,依照乌拉圭回合《技术标准壁垒协议》制定适用于我国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和监督机制,按国际标准如ISO9000制认证。 在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方面,我国在双边和多边谈判中,已承诺放宽对部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应在这个基础上认真执行。
综上所述,说明中国需要WTO,而WTO如果将富有巨大经济活力的中国排除在外,这个世界体系也是不完整的。但由于入世的先决条件需要权利和义务保持平衡的原则,同时还受某些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入世道路的不平坦;而且拖延时间越久,则谈判将越困难复杂。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智慧、勇气和耐心外,更需要我国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统力合作,以大局为重,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只管要求保护自身的倾向。只有鼓起勇气,扩大开放,迎接竞争和挑战,通过竞争才能推动发展,才有光明的前景。这样,我国的入世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