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称成分产生的原因和基础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分论文,原因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365(2006)01—0007—07
§0 引言
在语言学上,指称是对名词性词语而言的,指的是篇章中某个名词性词语,即某个名词词例与其话语所指物(referent)之间的关系。由于指称指的是名词词例与其所指物之间的关系,因而,不一定所有的名词词例都被用于指称,我们把话语中用于指称实体的名词词例叫做指称成分(referring expressions),把话语中不指称实体的名词词例叫做非指称成分(non-referring expressions)。例如:
①a.老杨刚走
b.大家都叫他老杨
②a.爹妈都出去了
b.我开始喊他们爹妈
③a.干部都表态了
b.他当干部
④a.班长叫你呢 b.他担任班长
⑤a.木头放这儿吧
b.木头桌子
⑥a.将军发火了 b.将军派头
上面a例中加下划线的名词指称实体,是指称成分;b例中加下划线的名词不指称实体,是非指称成分,其中①b的“老杨”和②b的“爹妈”仅仅作为名称出现,③、④、⑤、⑥中的非指称成分都表示性质,其中③b、④b中加下划线的名词表示主语名词的性质,⑤b、⑥b中加下划线的名词表示中心语名词的性质。王红旗(2005)对像①b和②b中这些表示名称的名词的句法表现和性质进行了描写和阐述,所以本文只讨论表示性质的非指称成分。
对于非指称成分,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名词基本的话语功能是指称实体以引入话语的参加者,但为什么有的名词性成分不具有这样的功能,而成为表示性质的非指称成分?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什么原因使名词不能用来指称,名词本身具有什么内在的条件可以使它不用来指称。
§1 非指称成分产生的原因
1.1 话语指称,也就是话语中的名词性成分与真实世界(语境)中或可能世界中的所指物建立了对应关系,在篇章中可以用这个名词性成分来代替所指物。实现了这样的对应关系的名词性成分是指称成分,否则就是非指称成分。并不是所有的名词性成分都可以成为非指称成分,人称代词、专有名词、“指量名”词组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是指称成分,而光杆普通名词、“(一)量名”词组在有的句法和语境条件下是指称成分,而在另外的句法和语境条件下是非指称成分。因此,我们将在与人称代词、专有名词、“指量名”词组的对比中分析光杆普通名词、“(一)量名”词组成为非指称成分的原因,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2 名词性成分指称功能实现的层面
名词性成分都可以用来指称,但不同的名词性成分实现指称功能的层面是不同的。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这三种名词性成分是在词的层面上实现其指称功能的,而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是在句子的层面上实现其指称功能的,这就决定了前者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指称成分,而后者只在某些条件下是指称成分,而在另外的条件下是非指称成分。
1.2.1 名词是人或事物的名称,凡是人们认为重要的人或事物,一个个体就要给一个名称,而认为不重要的事物,一类个体才给一个名称。前者是专名,后者是通名。因此,名词有专名和通名两种。从指称的角度来看,专有名词是在词的层面上就与真实世界(语境)中的所指物实现了对应,因此,不管在什么交际情景中,在什么情态的句子中,在什么句法位置上,专有名词② 总是指称一个不变的个体,也就是说,即使脱离了语境,就一个个的专有名词而言,它仍然也与所指称的对象有这种对应关系。
1.2.2 人称代词的语用功能是代替交际的参与者以及其他言语过程涉及到的对象,即发话人、受话人以及交际双方以外的第三者。人称代词的所指物都是个体,同专有名词一样也是在词的层面上就具有了指称功能,只是指称的具体对象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才能落实,离开语境,这种替代作用依然存在。
1.2.3 指示代词的话语功能是给受话人指示言谈涉及到的对象的词,以发话人为参照点,离发话人近的为“这”,离发话人远的为“那”,同人称代词一样,指示代词的指称功能也是在词的层面上就具备的,但指称的具体对象也只有在语境中才能落实,在特定的言语交际情景中,说话人通过直指(deictic reference)把指示代词与所指物对应起来。由于指示代词在词的层面上就具有指称功能,所以指示代词构成的“指量名”词组也总是具有指称功能,其指称的所指物也只有在语境中才能落实。
同专有名词一样,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指量名”词组的指称功能在任何情态的句子中、任何句法位置上都存在。
1.2.4 光杆普通名词,比如“孩子”、“狗”、“面包”、“学校”、“军人”、“上衣”、“领导”、“作家”等,脱离了语境,都指称一个任何可能的个体,而不能指称真实世界中的某个特定的个体。同样,“(一)量名”词组,比如“一个大学生”、“一个处长”、“一块木头”,脱离语境可以指称任何可能符合该数量的个体,却不能用来指称真实世界的某个个体。这两类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功能要在话语的层面上、在一定的交际情景或上下文语境中才能实现。
总之,本义上的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指称成分,而普通名词、“(一)量名”词组要在句子层面上,而且要在特定的语境中才能成为指称成分。
1.3 句法位置对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功能的制约作用
句法位置是名词实现指称功能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同的句法位置对名词指称功能的实现起不同的作用。名词最基本的语法功能是作主语、宾语和定语,此外,还可以作谓语,下文将分析这些句法位置对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指称功能的实现所起的作用。
1.3.1 主语是表现动作、活动、变化、状态的主体的位置,宾语是表现动作、活动的客体的位置,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作这两种句法成分可以实现其指称功能。
经验、知识既是语言表达的内容,也是语言表达的背景。根据经验,真实世界存在一些实体,这些实体具有一定的性质、状态,与其他实体处在一定关系中,实体可以发出某个动作,这个动作可以影响到其他的实体。人们说话时总是有关于真实世界的预设,如果没有上文的语境或特殊的交际目的,预设发出某个动作、具有某个状态、处于某种关系的实体用主语的位置来表现,预设受到影响的实体用宾语的位置来表现,这两个句法位置以表现指称成分为常。主语和宾语位置也可以出现非指称成分,但有严格的条件,下文将谈到。
1.3.1.1 在不同情态的句子中,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指称不同的实体,具体地说有真实世界(语境)中的实体和可能世界的实体两种。
句子的情态(modality)分叙实性的(factive)和非叙实性的(nonfactive)两种,叙实性的句子是表示已经发生的事情的句子,非叙实性的句子表示否定、疑问、可能、意愿、未来、惯常等意义的句子。在叙实性的句子中,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都指称真实世界(语境)中的实体,而在非叙实性的句子中,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都可以指称可能世界的实体。例如:
⑦孩子吃了一个大鸡腿。⑧一只鹰叼着一只兔子从天空中飞过。
⑨一个人也没有来领钱。⑩谁去交作业?
(11)你看见什么人啦? (12)他打算买点牛肉。
(13)我想去买份报纸。 (14)老头儿每天早晨都买点豆浆、油条。
上面⑦、⑧两个句子的情态是叙实性的,句子的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都指称真实世界(语境)中的实体;⑨至(14)6个句子都是非叙实性的,⑨是否定句,⑩、(11)是疑问句,(12)是表示未来的句子,(13)是表示意愿的句子,(14)是表示惯常意义的句子,这几个句子中划线的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都指称可能世界中的实体。
1.3.1.2 名词是不是指称成分还与述语动词有关。判断词“是”的宾语名词可以是指称成分,也可以是非指称成分,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作“是”的宾语都是非指称成分,表示主语名词的性质。“当”(担任)、“干”(担任)、“做”(担任、充当)、“担任”、“兼任”、“做”(结成)、“等于”、“成”(成为、变成)、“冒充”、“装”(化装、假装)、“当成”、“看作”、“看成”、“推荐”、“升”、“选”、“选举”、“作为”、“像”等动词后的宾语名词也可以出现非指称成分,这些非指称成分表示人的职业、身份、官职等。例如:
当秘书/保镖/老师/领导/部长担任编辑/指挥/经理/总裁
成为接班人/领导/英雄/标兵冒充省长/记者/企业家
最典型的是表示职务或官职的名词,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中就可以看出它们不是实体的名称,而是抽象的职务或官职的名称。例如:
主席 某些国家、国家机关、党派或团体某一级组织的最高领导职位名称。
主任 职位名称,一个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首相 君主国家内阁的最高官职。某些非君主国家的中央政府首脑有时也沿用这个名称,职权相当于内阁总理。
总理 我国国务院领导人的名称。某些国家政府首脑的名称。某些政党领导人的名称。旧时某些机构、企业负责人的名称。
这些宾语名词如果作其他动词的宾语,都是指称成分,然而由于上述动词是连系动词,所以都不能用来指称。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宾语名词是非指称成分时,其述语动词都不是动作动词,而是起联系作用的动词,与英语系动词be,become,make和get(变得)等连系动词类似。实际上,这些动词的宾语相当于英语系动词的表语,不表现实体,而表现性质,因此应该看作表语。区分宾语和表语可以使句法和语义对应起来,我们就可以说,宾语表现的是实体,表语表现的是性质。这些表示职位的名词用于指称是转指用法,即用职位转指具有这样特点的人。
与上述动词组合的名词即使通过移位作主语,仍然也是非指称成分。例如:
他的主席当得不错你的副手干得没劲书记我还兼着
1.3.2 定语可以由光杆普通名词充当,“(一)量名”词组不可以直接作定语,如果要作定语需带“的”。“(一)量名”词组构成的“的”字结构是用来转指的,作定语总是指称成分。
定语是修饰、限制中心语的,普通名词充当的修饰性定语表示的是中心语名词的性质,因而充当修饰性定语的名词性成分就不可能与真实世界(语境)或可能世界的实体建立对应关系,实现其指称功能。张敏(1998)认为,表类指的通名充当定语,其作用是把中心语所表示的类缩小到其中的一个次类,如“木头桌子”中的“木头”,表示中心语名词的性质,性质定语是非指称成分。性质定语从材料、用途、来源等几个方面限定中心语所指的类。例如:
(15)石头墙、花生油、石膏像、玉石栏杆、楠木椅子、铜盆(表材料)
(16)香油瓶子、图画笔、病号饭、卡片箱、垃圾桶、废纸篓(表用途)
(17)话剧演员、广告人、水稻专家、煤矿工人、围棋高手(表职业)
(18)上海服装、黄岩蜜橘、金华火腿、青岛啤酒、山西陈醋(表产地)
1.3.3 谓语是表述主语的句法成分,说明主语名词的性质、状态、动作、变化以及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关系等,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作谓语,表示谓语名词所指是主语名词所指的类别。主语名词所指属于什么类别,就具有什么类别的性质,因此,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作谓语就是赋予主语名词以性质,都是非指称成分。例如:
(19)鲁迅浙江人|马本斋回民|李白,诗人|姜昆,相声演员|袁隆平,水稻专家
(20)这个孩子黄头发|这辆轿车黑牌照|那棵柳树歪脖子|这张桌子三条腿
(21)马新民,一个农民作家|罗明军,一个刚转来的学生|李书记,一个乡村干部
上面(19)中的谓语是光杆普通名词或带非限定性定语的定中结构,表示主语名词所属的类,具体说表示籍贯、民族、职业等;(20)中的主语名词所指与谓语名词所指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谓语名词对主语的状态进行描写;(21)中的谓语是“(一)量名”词组,表示主语名词所指是谓语名词所指的类中的一个成员,这里的“一+量”形式并不表示数量,而是作无定成分的标志。
1.3.4 总之,除了从“当”类动词的宾语位置上移位到主语上的光杆普通名词,其他的光杆普通名词都是指称成分。除了判断词“是”的宾语名词和“当”类动词的宾语名词,其他的宾语名词都是指称成分。作定语的光杆普通名词都是非指称成分,作谓语的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都是非指称成分。句法位置显然是造成非指称成分的一个原因。
§2 非指称成分产生的语义基础
2.1 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在词的层面上就具有了指称功能,而普通名词以及“(一)量名”词组只有到话语的层面上,而且在主语和宾语的句法位置上才可以有指称功能,而在谓语和定语的位置上则表现出述谓的功能,成为非指称性的名词性成分。至此,我们只是分析了非指称成分产生的外在原因,我们还需要从名词性成分本身来分析其中的原因,换句话说,名词性成分具有什么内在的条件使它可以成为非指称成分。
普通名词和“(一)量名”词组在“是”后作表语时表示的理性意义完全相同,所不同的是两种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普通名词是类指形式,指称一个类,而“(一)量名”词组是无定形式的词组,预期受话人对其所指物不能识别,其中的“一+量”不表数量意义,而是作无定的标志,相当于英语的无定冠词a(王红旗2005)。
2.2 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只能作为指称成分,而不能作为非指称成分,这是因为它们指称的都是某个或某些实体,而不是一类实体,所以都不能表示意义③。普通名词是一类实体的名称,既可以指称一个类,也可以指称一个类中的任何一个成员。由于普通名词具有这样的指称功能,因而具有意义。
名词的意义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意义是理性意义。名词的理性意义是该名词所指称的客体所具有的且能够与其他客体区别开来的性质,即对一类事物特点的概括。例如,“女人”的意义是“女性的成年人”,这个意义可以分解为“女性”、“成年”、“人”几个性质。“学生”的意义是“在校读书的人”,这个意义可以分解为“在校”、“读书”、“人”几个性质。“石头”的意义是“构成地壳的坚硬物质,是由矿物集合而成的”,这个意义可以分解为“构成地壳的”、“由矿物集合而成的”、“坚硬的”、“物质”等性质。“酱油”的意义是“用豆、麦和盐酿造的咸的液体调味品”,这个意义可以分解为“用豆、麦和盐酿造的”、“咸的”、“液体”、“调味品”等性质。
第二个层面的意义是内涵意义,内涵意义是对客体的经验和联想,因社会文化背景、时代以及个人的经历的差别而不同。由于内涵意义不是名词本身具有的,因而也不是每个名词都有内涵意义,而且内涵意义的数量是不确定的。比如“女人”的内涵意义有“爱聚群”、“有母性本能”、“善于辞令”、“善于烹调”,甚至“脆弱”、“爱流泪”等④。
名词的理性意义和内涵意义都是关于名词所指称的事物的性质,既然名词可以表示客体的性质,那么,只要普通名词作“是”的宾语和定语,就可以赋予另一个名词以性质,使之成为非指称成分。因此,名词本身具有的意义是它成为非指称成分的语义基础,使普通名词有可能成为非指称成分。
2.3 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的词,名词也可以表示性质,但这两种词类具有的性质有多方面的差别,我们拟另文讨论这些差别。这里要说的是,形容词和名词表示性质的方式是不同的。形容词不管是作谓语、“是”的宾语,还是定语,它所具有的性质都是直接表示出来的。例如:
(22)小李勤劳/自私/能干/会说/聪明/大方/热情/爽快/傻/帅/丑/穷
(23)好干部、长棍子、大桌子、爽快人、干净衣服、漂亮姑娘、急躁脾气
形容词本身具有一个性质,进入组合后就直接表示这个性质,比如(22)中的形容词直接表示主语名词的性质,(23)中的形容词直接表示中心语名词的性质。
名词具有的性质是间接表示出来的,具体说是通过推理得到的。
先分析名词作谓语和作“是”的宾语。以“小李(是)学生”为例,“学生”指称一个类,说明主语“他”,句子直接表示的意思是:他属于学生这个类。既然小李属于学生这个类,他就具有这个类所具有的性质,所以根据这个意义就可以推出小李具有“在校”、“读书”、“人”的性质,还可以推出(小李)有文化、有修养、懂道理、缺乏社会经验等性质。
再看名词作定语。在普通名词作定语的定中结构中,定语名词表示什么性质,是由两个名词本身的语义以及两个名词之间的语法关系决定的。以上面(15)—(18)为例,根据理想的认知模式,有些客体是天然存在的,有些客体是人工产生的,都可以作为某些制品的材料。一种制品总由一定的材料制成,有特定的用途,产于某个地方。因此,对于普通名词作定语的定中结构,定语名词表示什么性质可以根据上述认知模式来推理。比如(15)中的“石头墙”,石头是一种天然的材料,可以用它做成很多制品。墙是人工制成的物体,墙的材料可以是泥土、砖、坯、石头、木板等。在“石头墙”中,“石头”是定语,修饰“墙”。在上述的意义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理想化的认知模式进行如下的推理:“石头”是修饰“墙”的,墙是一种产品,它有材料、用途、产地,而“石头”是一种材料,所以“石头”就是“墙”的材料的性质。
§3 结语
普通名词、“(一)量名”词组由于到句子的层面上才能获得指称功能,而在句子中充当定语、谓语和“是”的宾语时,其指称功能不能实现,所以成为说明另一个名词性成分的性质的非指称成分。这两类名词性成分之所以具有述谓的功能,是因为名词的意义是对所指称的一类实体的性质的概括,因而能够把自己的性质赋予其他的名词性成分。
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在词的层面上就获得了指称功能,这三种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功能不受句法位置和述语动词语义选择的限制,而普通名词、“(一)量名”词组则要受到这两方面因素的限制。这就是说,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作为指称成分是无条件的,是无标记的,而普通名词、“(一)量名”词组作为指称成分是有条件的,是有标记的。
专名、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与普通名词之间的差别古人早就看到了。在亚里斯多德的10个范畴⑤ 中,实体是第一范畴,而实体又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所谓的第一实体是单独的个体,如苏格拉底;第二实体是这个个体所属的类,如苏格拉底属于人这个类。第一实体只能被说明,不能说明第二实体;而第二实体既可以被说明,也可以说明第一实体。亚里斯多德的思想与古希腊语有密切的关系,第一实体在逻辑上是主词,在语法上是主语,而第二实体在逻辑上可以是宾词,在语法上可以是谓语。表现第一实体的词就是专名、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表现第二实体的词就是普通名词之类的名词性成分。
在语言哲学中,这两类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的差别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罗素(1919,1949)把专名、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看作“单数词项”(singular terms),而把其他的名词性成分看作摹状词(descriptions),单数词项与所指物之间的关系是“指称”(referring),摹状词与所指物之间的关系是“指谓”(denoting),所谓“指谓”就是间接指称。用来指称的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referential),用来指谓的名词性成分是无指的。
哲学家研究指称的目的是说明人类关于世界的知识是如何得来的,用以确定命题的真假值,而语言学家研究指称的目的是说明名词性成分的形式差别与其指称性质之间的联系。迄今为止,专名、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与普通名词之间的一些句法差别已经引起学者们的注意,但这方面的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的钻研和探索。
注释:
①本项研究得到南开大学引进人才基金和天津市2003年度社科基金资助。
②引申义上的专有名词可以是指称成分,也可以是非指称成分,例如,“雷锋精神”中的“雷锋”、“郝建秀操作法”中的“郝建秀”都不是指称实体,而表示抽象的意义。“雷锋精神”中的“雷锋”表示“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的”意义,“郝建秀操作法”中的“郝建秀”表示一种“什么什么的纺织操作的”意义。实际上,这里的“雷锋”和“郝建秀”都已经不是专有名词,如果把指称个体的“雷锋”叫作“雷锋[,1]”的话,表示性质的“雷锋”应该是“雷锋[,2]”,“雷锋[,2]”不是专有名词,而相当于形容词。“千万个雷锋在成长”中的“雷锋”指具有助人为乐或共产主义精神的人、“涌现出无数个郝建秀”中的“郝建秀”指具有发明、创造能力的人,这里的“雷锋”和“郝建秀”都指称一类人,是指称成分,不是专有名词,而是普通名词,是“雷锋[,3]”和“郝建秀[,3]”。
③自古希腊以来,对专有名词有无意义就有不同的意见,本文同意专有名词没有意义的观点。
④[英]杰弗里·利奇《语义学》17页,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
⑤见杨寿堪《亚里斯多德范畴学说简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