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彩卷在华低价销售谈我国的反倾销对策_倾销与反倾销论文

从富士彩卷在华低价销售谈我国的反倾销对策_倾销与反倾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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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迅速发展。1996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899.04亿美元,其中进口1388.38亿美元,分别是1980年的7.61倍和6.94倍。这表明,我国国内市场开放度在日益提高,国内市场容量在迅速扩大。与此同时,利用外资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199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三资企业26万多家,已开业12万多家,实际利用外资1772亿美元。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对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国内产业升级和与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但与此同时,一些外国企业、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市场开放度提高的机会,通过在华投资设立子公司等途径,利用跨国公司的惯常手段,从国外的母公司生产基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我国大量“进口”产品,在我国国内市场进行倾销,以期挤垮同行业的中国国内企业,从而达到垄断和独占我国市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目的。

以国人熟知的日本富士彩卷为例。该彩卷在日本国内市场售价为每卷600~800日元,(约合人民币46~61元),在欧洲市场为每卷6~8美元(约合人民币49.8~66.4元),但“出口”到中国市场的到岸价格(成本+保险+运费)仅为人民币7.5元,市场零售价只有20元左右。在其廉价倾销的冲击下,自1993年以来,我国最大的感光材料企业乐凯胶片公司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彩纸由21.7%下降到14%,彩卷由24%降至19.4%。企业利润急剧减少。国内另外两家实力较弱的企业——公元公司和福达公司无法承受富士、柯达等公司的低价恶性竞争,加上其他原因,经营基本陷入瘫痪。

除了感光材料工业领域外,国内新兴的建材行业也面临着同样的威胁。离心玻璃棉是用于建筑和工业管道的保温材料,我国建筑业中刚刚开始采用,这一行业中世界上几个最大的跨国集团就纷纷挤入我国市场。上海平板玻璃厂是我国生产离心玻璃棉的龙头企业,1994年企业综合经济指标排名全国第203位。美国某跨国公司为抢占中国市场,在其广州与华合资的企业尚未建成时,就以其名义从国外子公司进口离心玻璃棉,并以低于实际进口成本(2000美元/吨,约合人民币1.6万元/吨)的价格(约合人民币1.1万元/吨)在中国市场销售。为彻底挤垮上海平板玻璃厂,独占市场,该跨国公司又在上海合资建厂,挤入年容量仅为1万吨的上海市场。这光景不得不令人回想起当年美国可口可乐步步进逼我国四川“天府可乐”大本营的情形。此外,钢材、新闻纸、成品油、机床、发电设备、胶合板、程控电话机、草甘膦农药、计算机等许多产业都很大程度上深受外国产品低价倾销的损害。

西方跨国公司的低价倾销行为,不但使我国遭受关税损失,进一步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而且使我国的关税措施对国内产业和市场的保护落空,进一步恶化了本已步履艰难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竞争环境,使许多企业面临着倒闭和破产的危险,国家大量投资形成的工业生产能力被闲置。同时还严重阻碍了一些新兴工业的起步和兴起,加大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另外,一些与军工生产相关的敏感产业(如感光材料工业)一旦被挤垮,还将给国防事业带来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连同沿海地区近年来日益猖獗的走私,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日益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关注。

在外国产品通过不法途径长驱直入我国市场的时候,我们国内却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组织起力量以合法的手段进行反击。早在90年代初,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就根据原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原则,组织专家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等法律文件,但由于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时至今日,上述法律文件还未能公布实施,相关的执法机构未能组建起来。同时,一些工业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反映迟钝,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协作也做得不够。

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当务之急是尽快消除部门之间的分歧,加快反倾销等条例的立法步伐,建立相关机构,严格执法,对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外国出口倾销的产品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还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故意刁难我国出口产品的某些国家实行对等原则。这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但能对反击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达到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目的,而且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并对某些对我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手段搞贸易保护的国家,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条件,保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要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以加强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动一些企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立。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同时也将为反倾销条例的运作创造条件。因为在西方国家,对倾销的申诉往往是由行业协会或企业协会代表整个产业提出的。

第三,要大力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以共同惩治倾销行为。一是产业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对一些诸如外国商品倾销等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进行共同研究和联合呼吁,为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研究决策提供帮助。二是产业部门要积极向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门等综合部门反映问题,以便协调立场,使制定的政策导向更合理化。今后,我们对某些新兴产业、技术已趋成熟的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长线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政策扶持、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上,对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持慎重态度。

第四,要在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方针利用外资的同时,加强对跨国公司战略和战术的研究。

1996年,《经济日报》等曾发起过对利用外资问题的大讨论,结论是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的方针。笔者认为,通过这些年各方面的努力,加上急剧扩大的国内市场的吸引,我们在利用外资的数量上已取得了突出成绩,但在“合理、有效”方面严重滞后,很多行业出现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争资源、争市场的情况,国有企业的困难进一步加重。今后,我们应该在如何“合理、有效”上多下功夫,充分发挥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努力引导外资的投向,尽量限制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同时,还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研究。近几年,各地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一直持“特别热烈欢迎”的态度。诚然,跨国公司多数能带来较先进的技术和巨额投资;但是,我们对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缺乏充分的研究和必要的防范(如其商品倾销行为,就往往是通过其子公司在进口国进行的),以致许多国内企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些研究机构的科研力量都为其所用,成为其在华进一步扩张势力、抢占市场、攫取利润的工具。人们已经看到,国内的一些产业,如洗涤用品行业已基本上被西方某些跨国公司所垄断,原来雄踞国内市场的沙市日化、上海白猫等已风光不再。

第五,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国有企业的扶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努力推动规模经营。要使我国的企业在外国商品倾销的冲击下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在对国内产业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国内各行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彻底打破条块分割,支持和推动这些企业通过兼并、控股等方式迅速发展壮大,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培育出我国自己的、真正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来增强抵御冲击的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可依托国家的财力保住和开拓市场,在对付西方跨国公司的倾销方面应该具有特殊的优势。在历史上,我们也有调动国家的财力与某些跨国公司争夺世界丝绸市场而制胜的成功经验。关键在于,我们必须在摒弃部门或局部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力,一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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