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以长期护理制度为中心论文

日本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以长期护理制度为中心

(日)小岛克久

[摘 要] 日本在经历经济发展的同时,还经历了老龄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相关支出增长。1990年之前,人均GDP增长的同时,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这不单是经济增长的功劳,还得益于制度建设的努力。1990年以后,日本社会保障支出呈现与人均GDP水平不相关的增长趋势。特别是在长期护理制度建设方面,日本努力确保多元筹资渠道,并有计划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多主体的服务供给体制。也就是说,日本在无法预期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通过筹资渠道和服务供给体制两个方面的努力建设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在人口老龄化态势严峻与经济增长预期不佳的状况下,长期护理制度的建设需格外重视两点:一是确保全社会均衡负担筹资责任;二是充分利用公营和私营主体建设长期护理服务制度,并明确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的职能。

[关键词] 老龄化;长期护理制度;日本;社会保障支出;经济增长;国际比较

一、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一方面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为了逐步完善医疗、养老金、长期护理等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支出也随之增加。人们普遍认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及支出的增加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自然结果。经济发展的确为福祉预算提供了经济基础,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动因有以下两点:①行政立法等相关人员为了确立制度框架、扩大对象范围、改善发放水平所付出的努力;②老龄化进程所带来的自然增长等。实际上,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日本行政、立法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建立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在无法预测日本经济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在财政、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制等方面进行各种努力,日本建构了新的长期护理制度。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与经济增长并不是单纯的因果关系。

在此问题意识的基础上,本文使用日本《社会保障费用统计》《国民经济计算》《国势调查》中关于社会保障、经济、人口的官方统计,结合医疗、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探讨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关系。其次,考察20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的长期护理制度的发展,同时与东亚、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长期护理制度进行对比。

二、日本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

(一)日本人均GDP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变迁

日本社会保障历史悠久a 关于日本社会保障的历史,参见日本厚生劳动省:《平成11年版厚生白皮书》,日本厚生劳动省官网:http://www.mhlw.go.jp/toukei_hakusho/hakusho/kousei/1999/。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在1874年建立了恤救制度(支援部分贫困人群的政策,与作为生活保障的前身的1929年救助法紧密相关),1922年建立了健康保险(以劳动者为对象并于1927年实施),1938年建立了国民健康保险(以个体经营者等为对象),1941年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现行的厚生年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20世纪40年代末,制定了生活保护法,并创设儿童福祉、残疾人福祉制度。

根据给排水、消防、电气等工艺专业的需求,配电装置楼的某些部位墙体需要安装设备箱,通常是消火栓箱、配电箱、控制箱等,消火栓箱常见最大尺寸为1 600 mm(高)×700 mm(宽)×240 mm(厚),配电箱常见尺寸有450 mm(宽)×550 mm(高)×190 mm(深)。前文所述墙体较薄,在厚度上不能满足箱体安装要求,如果箱体局部突出墙体,既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安装有箱体的隔墙优化设计为双排龙骨,将箱体内嵌于墙体中间。箱体安装处往往埋管密集,经细化设计后,墙体即可满足箱体安装要求,又可在双排龙骨空隙中埋管,也避免了埋管过多对单层龙骨整体性的破坏。

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开始公布GDP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数据。根据内阁府《国民经济计算》、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社会保障费用统计》b 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每年公开关于日本社会保障的收入及支出的政府统计。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标准(内容包括收入及支出,把握社会保障对象的支付情况)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内容只有支出,除了对被保险人的支付外,还有完善设施的费用)进行统计。详细内容参见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官网:http://www.ipss.go.jp/site-ad/index_Japanese/security.html。 ,结合人均GDP及社会保障给付费(ILO标准)的变化,对1951年至2015年社会、经济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进行分析。其具体内容的总结如图1所示。此图的横轴为“人均GDP”,左面的纵轴为“人均社会保障给付额”,金额单位为1000日元。右侧的纵轴表示老龄化率,日本老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率)与“人均GDP”的关系为图中没有图例的曲线。

至此为止,本文阐述了随着时间变化日本人均GDP及社会保障支出的关系,接下来将此结果跟日本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交叉对比,探讨日本的特点。图2归纳总结了日本与欧洲主要国家a 除了加拿大以外的G7各国数据外,追加了瑞典的数据。 以及代表东亚的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数据b 韩国使用OECD的数据。中国台湾地区使用政府公开数据,人均社会支出按照ILO标准计算。 ,分析“人均社会支出”(OECD标准的社会保障支出)与“人均GDP”的关系。设定分析期间为1980年至2013年,图的纵轴为“人均社会支出”,横轴为“人均GDP”,数值单位为美元。图中显示的从左下向右上的变化曲线表示该国家、地区的人均GDP及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同时增加的趋势。

此外,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稳定增长期之后经历了泡沫经济期(股票、不动产大幅增值,高价商品易销等)。但20世纪70年代初期石油危机爆发,因经济增长受挫导致税收增幅放缓而社会保障支出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为了抑制支出对当时的制度进行了修改。例如,随着老龄化的显著,医疗费的负担增加,1983年实施的《老人保健制度》(公费、医疗保险共同负担)将原本免除的老年人医疗费,修改成部分医疗费由个人负担。1986年对养老金也进行了修改。该时期(1980年至1990年)人均GDP从212万日元增至365万日元,约增长至1.7倍。人均社会保障给付费从21万日元增至38万日元,约增加至1.8倍。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开始加速,老龄化率从1980年的9.1%增至1990年的12.0%,增加了3个百分点。

文章数据用SPSS19.0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χ2检验,若P<0.05,则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其次,1973年至1980年期间,日本经济受石油危机影响,开始从高度经济增长期向稳定增长期过渡,社会福祉给付金也大幅增加。1973年被称为“福祉元年”,扩充了医疗、福祉领域的给付以及服务内容(完善老人福祉设施、保育所、老人医疗免费化、儿童补贴等)。从1973年到1980年期间,人均GDP增长的同时(从约107万日元增至212万日元,约增长了1倍)人均社会保障给付费也大幅度增加(从约5.7万日元增至21万日元,约增长至3.7倍)。此时期的老龄化率从1973年的7.5%上升至1980年的9.1%。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步入泡沫崩溃期(股票、不动产价格大幅度下滑,并伴随经济下滑、就业难等问题)及之后的经济停滞期两个阶段。该阶段老龄化进一步激化,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为了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20世纪90年代实施了“黄金计划”;通过实施“天使计划”等少子化对策,增建了保育所、提高了儿童给付。2000年之后;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高龄老年人医疗制度、修改养老金制度等措施的同时,也继续大力推动应对少子化的相关政策。这一时期(1990年至2015年)人均GDP的水平保持稳健增长,从365万日元升至423万日元。与此同时人均社会保障给付金逐年增加,1990年为38万日元,到2015年增至为90万日元,约增长了1.4倍。同时期老龄化率也大幅度上升,1990年为12.1%,1994年上升为14.1%(日本正式步入老龄社会),2005年继续上升,升至26.6%。

图1 日本老龄化、人均GDP、社会保障给付金及GDP的变迁(1951—2015年)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截至1990年,虽然每个时期增速不同,但人均社保给付金是随着人均GDP增长而增长的。其背景是,由经济的增长带动社会保障财源的大幅增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给付对象的扩大、给付水平的改善。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均社会保障给付金持续增加,与人均GDP的增长失去联动性。其背景是,社保给付的增长来源于伴随老龄化产生的年金、医疗、长期护理需求,以及育儿帮扶需求。

(二)与东亚、欧美主要国家及地区对比

首先,从图1可以看到1951年至1973年 (日本福祉元年,这一年扩充了社保给付),这一时期的前半段包括二战结束后的混乱期和50年代,此期间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课题是如何支援生活贫困者、如何改善营养、针对传染病的对策等。而6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进入增长期,1961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对象扩大到所有国民(国民皆保险·皆年金),同时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也得到改善,导致以医疗费为主的社会保障给付金大幅增加。这一时期人均GDP从6.5万日元增至107万日元,约增长了15倍,而人均社会保障给付从0.2万日元增至5.7万日元,约增长了28倍。此外该时期的老龄化呈低水平缓速发展的状态c 1920年的国势调查是日本对老龄化率进行的第一次统计,老龄化率为5.3%。20世纪60年代,韩国、中国台湾的老龄化率分别为2.9%、2.5%,低于日本。这表明,日本是在老龄化程度较深的背景下开始经济发展的。 。1951年的老龄化率为4.9%,此后在5%至6%之间变化浮动。1970年老龄化率达到7.1%,1973年升至7.5%。日本高度经济增长期亦是日本社会开始向老龄化社会转变的初期,但其速度与之后相比较为迟缓。

从图2可以看出,1980年日本所处位置在左下,换言之:人均社会支出及人均GDP都低于欧美国家。但从1985年至1995年期间人均GDP大幅度增长,虽然2000年有所减少,但人均约39000美金的水平高于欧美各国,但是人均社会支出的增加低于同年的美国及英国,依然是标准最低的国家。2000年以后,欧美各国人均GDP以及社会支出均呈现增长趋势,而日本人均GDP趋势虽有变化,但社会支出依然保持增长趋势。总之,日本的人均GDP及社会支出的水平与1980年相比,虽然有所增长但其水平均低于欧美各国。此外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均GDP及社会支出都随着时间推移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

将“后广转为边郡太守,徙上郡。尝为陇西、北地、雁门、代郡、云中太守,皆以力战为名。”移到“匈奴大入上郡,天子使中贵人从广勒习兵击匈奴……大军不知广之所之,故弗从”之后。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考证:汉书,无后广已下三十一字。归有光曰:当是欲叙匈奴入上郡事,故先书徙为上郡太守。其实为陇西、北地、雁门、代郡、云中,后乃徙上郡也。张文虎曰:后广转为至为名三十一字,疑当在后文不知广之所之故弗从下,而衍徙上郡三字,则与汉书次序合。愚按张说为是。

图2 人均社会支出与GDP(1980—2013年)

资料来源:根据OECD的Social Expenditure(SOCX)、日本行政院会计总局资料制作。

如上所述,日本的特征为1950年以后随着人均GDP的变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呈增长趋势。且从图1中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老龄化问题越发显著,日本在无法预测经济前景的条件下,社会保障支出随着社会老龄化导致的养老金、医疗、长期护理的社会需求加剧而逐步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构建需求日益增加的长期护理制度时,日本采取了怎样的经济又有效的政策呢?我们将在梳理长期护理费用增加与老龄化、经济增长关系的基础上,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进行论述。

三、长期护理费用的增加与老龄化、经济增长的关系

(一)完善长期护理制度的世界趋势

随着老龄化,对各个国家、地区而言如何构建长期护理制度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政策课题。例如,包括日本在内的OECD国家,虽然财政构成、给付内容各有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地区是由通过社会保险方式(日本、德国、韩国)、税收财源(瑞典等多数国家)实现长期护理制度的构建。但是从长期护理支出占GDP的比例来看,2008年OECD国家平均为1.5%,占比最高的瑞典是3.6%,最低的葡萄牙是0.1%,各国各地区情况较为复杂(日本为1.6%、韩国为0.3%)a 参见OECD,Long-term Care for Older People, 2005; OECD, Help Wanted? , 2011.

①民间力量(营利、非营利)参与长期护理服务领域

③特别检查。当水闸等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强烈地震等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

将这个结果对照亚太地区来看,属于类型①的只有已经建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日本和韩国。中国虽然被评为类型②,但中国从2016年起,在15个城市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国台湾地区虽然不在本次分析的对象范围内,但中国台湾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目前正在通过实施长期护理10年计划2.0,逐步完善基于社区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二)实现“普遍长期护理制度”国家的长期护理支出与老龄化、经济增长的关系

如上所述,实现“普遍长期护理制度”的国家为数不多,所以需探讨此类型国家的长期护理支出与经济增长、老龄化的关系。根据2000年至2014年的数据,对上述9个国家当中的8个国家(捷克、丹麦、德国、冰岛、日本、韩国、卢森堡、瑞典)的人均长期护理支出与人均GDP、老龄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

尊重作家们的劳动成果,是从事文学批评工作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故文本细读是丝毫马虎不得的。因此,这些年来我很少写那种宏论式的华而不实的年度述评文章。当然,这样做也问题多多,没有思想做支撑的批评范式与实践,即使读再多的文本,也无法面对与解决当下出现的文学问题、时代问题。做有出息的批评家,做有用的文学批评,必须面对当前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

首先,图3为长期护理支出占GDP比与老龄化率之间的关系。各国数据以2000年为起点、以2014年为终点连线。直线越长表示老龄化、长期护理支出占GDP比例的变化越大。从中发现,除了老龄化率相对较低的卢森堡以外的其他国家,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支出占GDP的比率也相应增加。两者同时增长尤为明显的国家是(从左下向右上伸展的斜线)日本和韩国,正面临着急速的老龄化与长期护理支出的增加。

图3 老龄化率与护理支出的关系 (2000—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OECD数据制作而成。

图4 人均GDP与护理支出的关系(2000—2014年)

资料来源:根据OECD数据制作而成。

其次,图4为长期护理支出占GDP比与人均GDP的关系。从此图中可以发现,除日本以外的其他各国家,长期护理支出占GDP比与人均GDP均呈增加趋势。同时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是瑞典,人均GDP增长幅度最大的为卢森堡。而日本基本呈垂直的直线,人均GDP基本没有变化,长期护理支出占GDP比有较大的增加。

A值的大小决定了定子内圆单位表面积所产生的绕组铜损的大小,因而直接影响温升和效率的高低。在定子铁心内径确定的前提下,选择不同的槽数可决定不同的A值, 电机定子槽数与电负荷的对

四、日本长期护理制度的建构与经济的关系

(一)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及制度的概要

20世纪90年代,日本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体制得到了大幅度完善,并对设立且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做好了准备。该时期,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进入长期的经济低增长、通货紧缩。1999年经济企划厅的《经济白皮书》表示,日本GDP增长率实际上从1990年度的5.4%开始下滑,除了1991年度2.9%、1995年度3.0%、1996年度4.4%以外,进入-2.0%至0.6%的零成长或负成长阶段。另一方面,日本的老龄化以及老年人实际生活情况发生变化, 1994年老龄化率达到14.1%,步入“老龄社会”,预测今后仍然急剧加速a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人口问题研究所对该时期的人口预测,日本人口老龄化率2000年达到17%、2025年达到25.8%。事实上,2000年老龄化率达到17.4%,2015年老龄化率达到26.6%。 。而老年人实际生活情况的变化表现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增加。据厚生劳动省《国民生活基础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中“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所占比例,从1970年的22.5%上升至1994年的42%。此外,女性就业也有所增加,因此仅依靠家庭来长期护理老年人变得越来越困难,由社会整体应对长期护理需求势在必行。据厚生劳动省估计,1993年“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约为200万人,2025年将增加至2.6倍,达520万人。1995年度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为2.1兆日元,2000年度为4.4兆日元,估算2010年度达到10.5兆日元,因此,需从服务供给和保障经费的角度构建新型长期护理体制a 根据1995年12月日本厚生劳动省的预测,长期护理服务单价的增长率等的推算较为复杂,本文所介绍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结果。 。

图5 日本护理保险的框架、特点、现状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研究所的资料整理制作而成。

在如此背景下,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探讨设立“长期护理保险”,1997年法制化,2000年开始实施。其制度概要如图5所示,主要特点如下:第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分两类,一类是65岁以上的人,一类是40岁至64岁的人,两者都要根据其收入高低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第二,运营“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是市、区、町、村等贴近居民生活的政府机关,财源的50%来自公费补助,国家、都道府县也给予补助。第三,老年人等需接受“要长期护理审定”,被审定为“要长期护理”时,将其要长期护理程度、有无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编写到“长期护理方案”中,根据此方案享用由公办及民营机构所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此外,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是由社会保险制度决定提供服务的形式及价格,而长期护理机构围绕用户形成竞争,“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二)完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体制

日本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体制是与长期护理保险区分开、花费较长时间稳步发展起来的b 详细内容参见日本厚生劳动省:《平成12年版厚生白皮书》,http://www.mhlw.go.jp/toukei_hakusho/hakusho/kousei/2000/dl/05.pdf。 。1963年制定的老人福祉法,虽然规定了特别养护老人院的制度化、各种老人福祉设施的设置,但因长期护理设施不够,利用者仅限于低收入的需要长期护理老年人等(例如,根据厚生劳动省《福祉行政报告例》,特别养护老人院1965年有28家,入住人数为2085人)。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卧床不起老年人人数增加,长期护理设施逐步得到扩充。70年代后半期,从以常住地为中心开展生活支援的角度出发,居家福祉的重要性得以重视,居家长期护理得到完善。80年代,确立了机构长期护理(日托长期护理)制度、短期入住生活长期护理(短期入住)制度。1989年制定了“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10年战略——黄金计划”,1994年制定了“新的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10年战略——新黄金计划”,从而完善了以居家、日托长期护理为中心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体制。1999年制定了“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祉施策方针——黄金计划21”,其中设定了在2004年度完善长期护理服务基础设施的目标、推进制定老年痴呆症防治对策、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针。此外,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改革,实现了民办企业等营利法人可以参与老年人福祉领域,成为提供居家长期护理、日托长期护理服务的中坚力量。如上所述,日本在完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体制上历时长久,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完善,实现了长期护理事业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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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护理制度的建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日本现有的“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经济低增长、未能预见急速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因此“长期护理保险”需进行有效利用日本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变革,以弥补以经济增长为前提,即以在职人群的人口和收入均增加为前提的制度缺陷。这里,将这些变革的主要特征整理如表1,分“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制”两个部分。“长期护理保险”着眼于保障财源的机制,又分为“被保险人的范围”“公费负担”两部分。“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制”部分介绍“完善基于计划的长期护理服务”和“民办营利机构的参与”。

表1 日本构建护理制度的经济层面

长期护理保险由老年人及40岁至64岁共同负担保险费。2015年分别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财政总额的22%、28%(合计50%),此比例是按双方人口比例决定的。2000年制度实施初期,该比例为17%、33%,也就是说随着老年人人数的增加,老年人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费的比例与人均长期护理保险费都会提高。实际上老年人所负担的平均长期护理保险费(全国平均人均长期护理保险费),2000年至2002年度为2911日元,2018年至2020年度上升至5869日元。若老年人增加而在职人群减少的话,老年人的负担将加重,将来无法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费的老年人可能越来越多。因此,在保障财源的同时,今后调整给付内容的可能性很大。

如图5所示,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第一号被保险人(65岁以上的人)以及第二号被保险人(40岁至64岁的人)。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而设立的制度,因此保险对象仅限于老年人。但是,日本的老年人与其他OECD国家相比,收入上的差距较大,贫困率也相对较高a 2009年,OECD标准(等价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人数的平方根)的日本老年人基尼系数为0.341高于所有人群的基尼系数0.336,贫困率(贫困线是等价可支配收入的中位值的50%)为19.4%,亦高于所有人群的贫困率16%。OECD国家的收入差距与贫困的详细内容参见OECD,Divided We Stand , 2011.。老年人平均收入也比在职人群低,因此只依靠老年人保证长期护理保险财源是不现实的。把“老年人长期护理社会化(全社会支援老年人长期护理)”作为目标,让年轻代际共同负担保险费更符合实际情况。

(1)被保险人范围

实际上,1996年4月,厚生劳动省的老人保健福祉审议会的最终报告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分析,指出应当“把65岁以上定为被保险人,且让年轻人共同负担保险费”,并把年轻人的年龄范围规定为“20岁以上或者40岁以上”。把“20岁以上的人”设定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增加了被保险人数,在确保财源上是有利的。但20岁至39岁的长期护理需求是通过残疾人福祉来应对的,而随着老年化产生的长期护理需求是从40岁左右开始a 研讨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保健福祉审议会是当时厚生劳动大臣老健局的审议会,并不负责残疾人福祉,所以关于残疾人行政是由其他部门负责探讨的。“老人保健制度”(老年人的医疗费由公费和医疗保险人共同负担)的保健事业(咨询健康等)的对象设定为40岁以上。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40岁以后护理父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1996年5月14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设想”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范围:“65岁以上的人为第一类被保险人,40岁至64岁的人为第二类被保险人”。1996年5月30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修正设想”将被保险人对象的规定更改为“65岁以上的人为第一号被保险人,40岁至64岁的人为第二号被保险人”,正式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因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不仅考虑到如何确保财源,也考虑了实际上有长期护理需求的年龄层(老年人),以及能利用长期护理服务给其带来更多方便的年龄层(家属长期护理者)b 不只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有需求,年轻残疾人也对长期护理有需求。关于残疾人长期护理的问题,在设立制度的过程中,另设“残疾人保健福祉举措推进本部”讨论其具体措施。因此,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保健福祉审议会并未对残疾人长期护理进行正式讨论。 。

(2)长期护理保险费

老年人、40岁至64岁的人各自负担其长期护理保险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占长期护理保险费财政总额的22%,运营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区町村规定老年人需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厚生劳动省规定根据老龄化程度和长期护理需求、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体制、之后3年内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均衡“无赤字”等)。考虑到老年人经济实力的差距,缴费标准按收入水平分为9个阶段(实施初期为5个阶段)。然而,1995年2月15日的长期护理保险“事务局试行方案”(事务局指厚生劳动省)规定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为:定额+收入比例。“定额部分”不受老年人收入限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但是此规定有可能导致低收入的老年人无法负担定额部分。“收入比例”部分,需要详细掌握高收入老年人的个人收入才能计算,增加了市区町村的业务负担。因此,采用了按收入分档收取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简化模式。通过这一形式,实现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收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充分利用了老年的经济能力。

40岁至64岁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负担了长期护理保险财政总额的28%。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是根据各医疗保险中人均长期护理费用计算得出的。例如很多劳动者参保的“协会健保”,201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工资的1.58%,且保费均摊(职员和雇主各负担50%)。因在职人群缴纳了长期护理保险费,有效抑制了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攀升。且保费均摊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这就同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厚生年金)一样有效利用了企业的财力。

1.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保障财源的手段

(3)公费负担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财源的50%来自公费(国家25%、都道府县12.5%、市区町村12.5%)。此分配比例的理由为:对于老龄化加剧的日本而言,长期护理服务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建设,其费用应该由公费补助。此外,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前的“老人福祉制度”(特别养护老人院)依靠公费运营,老人保健制度(老人医疗费)规定对含有长期护理要素的给付由公费补助50%(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负担)。参照以往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现行的公费补助比例。

长期护理保险以市区町村为保险人,因此在保费收入、给付等方面存在地区差别。为了调节地区差距导入了“财政转移支付金”。针对长期护理需求较高的高龄老年人(75岁以上)所占比例较大的市区町村,或者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市区町村,由国家实施补助(普通转移支付)。针对灾害等特殊情况也由国家发放补助(特殊转移支付)。此外,都道府县设置了“财政稳定化基金”,若发生超出预想的给付等情况时,由基金向市区町村提供补助或借贷资金。

这种构造在抑制老年人与在职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上升的同时,通过巩固长期护理保险财政的机制,稳定市区町村的长期护理保险财政。市区町村能够通过自身的预算填补长期护理保险的赤字,且不会发生增加居民纳税负担、降低可支配收入的问题。

2.完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体制

(1)政府计划完善长期护理基础设施

纵观以往的研究,针对单作棉花或单一林果的水分运筹研究较多,有关枣棉间作下水分影响间作棉花的研究尚少,为此,本研究通过解析间作棉花产量与生长指标的关系,旨在为试区枣棉间作模式的科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如前所述,日本在探讨长期护理保险以外,另行推进了以公费为财源的长期护理服务基础建设。20世纪70年代长期护理设施的完善,是以1970年瘫痪老人的人数剧增及其生活惨状被曝光为背景,1971年起实施“社会福祉设施紧急完善5年计划”,从而完善老年人福祉设施。例如特别养护老人院,1970年度有205家(入住人数为15979人),1979年增至919家(入住人数72339人),2016年增至9324家(厚生劳动省《福祉行政报告例》)。20世纪80年代加强完善居家、日托服务等长期护理服务,其转折点是“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行10年战略——黄金计划”(1989年制定),设定了截至1999年完善居家福祉、设施福祉等的目标:将居家福祉服务作为重点,扩充约3倍的家庭长期护理员(10万人),日托服务及短期入住扩充约10倍(各1万家、5万床)。此目标顺利达成后,1994年制定的“新的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10年战略——新黄金计划”提高了目标,例如设定到1999年,家庭长期护理员从10万人增加到17万人,日托服务从1万家增加到1.7万家。实际的完善情况是,1998年家庭长期护理员增至15.7万人,日托服务为1.1万家a 参见日本厚生劳动省:《平成12年版厚生白皮书》,http://www.mhlw.go.jp/toukei_hakusho/hakusho/kousei/2000/dl/08.pdf。 。1999年的“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祉施策方针——黄金计划21”,除了完善长期护理基础设施(2004年度的目标为家庭长期护理员35万人,日常照顾机构2.6万家),还包括了老年痴呆症防治对策(至2004年度为止,设立针对老年痴呆症的集体老人之家3200家)、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b 此计划的详细内容参见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10年战略》,载《日本社会保障资料Ⅳ(1980—2000)》,http://www.ipss.go.jp/publication/j/shiryou/no.13/data/shiryou/souron/17.pdf;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新的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10年战略》,载《日本社会保障资料Ⅳ(1980—2000)》,http://www.ipss.go.jp/publication/j/shiryou/no.13/data/shiryou/souron/20.pdf;日本厚生劳动省:《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祉施策方针——黄金计划21》,http://www1.mhlw.go.jp/houdou/1112/h1221-2_17.html。 。

这些计划的特点如下:采用了“计划行政”的方法,设定完善长期护理服务的期限及目标,并获取管理财政及地方自治的省厅同意等。根据这些计划,进一步确保完善长期护理服务基础设施的预算,通过国家、地方自治体、长期护理事业机构的配合,按照计划完善了长期护理服务基础设施。

(2)充分发挥民间力量

日本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国民生活、经济活动等方方面面,经济规则的管制措施发挥了作用。受到20世纪80年代精简行政(削减预算)的观点、90年代搞活经济(创建新的经济活动领域)观点的影响,日本放宽、废除了不符合时代的管制。管制改革涉及领域广泛,其中有关长期护理的部分,可以列举以下内容。

该数值较为分散,由此可见大多数OECD国家的长期护理制度并未实现“普遍”模式,即未能保障所有有长期护理需求的国民。2015年的ILO工作汇总中指出,占世界人口80%的45个国家的中央政府级别实施的长期护理制度的状况可以分为4种类型:①覆盖全国民(所有的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形成了“普遍”的长期护理制度;②受财力影响只覆盖了“部分国民”的长期护理制度;③无中央政府级别的长期护理制度;④无数据b 参见Xenia Scheil-Adlung, Long-term Care Protection for Older Persons: A Review of Coverage Deficits in 46 Countries , ILO, ESS Working Paper, 2015, No. 50。该分类并没有反映州政府等地方政府级别的制度。因此,关于州政府级别如何完善长期护理制度,OECD《设有收入限制的长期护理制度》中将加拿大分到类型③。。属于①种类型的国家有比利时、捷克、丹麦、德国、冰岛、日本、韩国、卢森堡、瑞典9个国家,仅占世界人口的5.6%。也就是说有制度信息的大多数国家都属于②或③。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除特别养老院等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得到许可(此前仅限地方自治体及社会福祉法人等非营利组织)

四娃出事后,小珍的妈妈许是受了惊吓,没过多久就变痴呆了。小珍和哥哥狗娃都辍了学,小珍在家待了两年也嫁人了。

②市区町村可委托民办企业运营日托服务、短期入住

1997年度起允许委托a 详细内容参见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日本社会保障资料Ⅳ(1980—2000)》,http://www.ipss.go.jp/publication/j/shiryou/no.13/data/shiryou/syakaifukushi/662.pdf;日本厚生劳动省官网:http://www1.mhlw.go.jp/topics/h10-kyoku/roujin-h/t0120-10g.html。

③市区町村可委托民办企业运营居家长期护理支援中心

2000年度起允许委托b 详细内容参见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日本社会保障资料Ⅳ(1980—2000)》,http://www.ipss.go.jp/publication/j/shiryou/no.13/data/shiryou/syakaifukushi/820.pdf。

现在我们提倡绿色物流,那么快递包装应该如何回收?其实,这个问题已提出多年了,可是年年说解决,年年动作不大,大部分包装物还是作为垃圾处理了。由此看来,绿色物流实施起来难度很大,这里不仅有人们的观念问题,更有利益的原因。绿色物流,路漫漫其修远兮,谁人上下去求索?

④关于特别养护老人院设施用地的条件,将“使用自有土地、或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租借的土地”改为“城市地区允许向国家、地区自治体以外的出借方租赁土地”。

(1)对于围岩稳定性较差的部位而言,在开挖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结构变形情况,具体可采用收敛观测以及测量仪器两种方法进行。通过分析可掌握围岩的稳定情况,并由设计单位检测,以此为基础制定后续施工方案。

张翼等从青岛海水和武汉南湖水中筛选分离出11株小球藻和1株胶网藻[12],黄秋婷等从吉林工学院荷花池中筛选分离出4株栅藻和1株小球藻[13]。本研究从华南理工大学校内东湖中筛选分离到6株绿藻,18S rDNA鉴定结合采样点筛选分离结果表明这6株微藻分别属于小球藻属与株栅藻,其中 DH1、DH6和DH3分别筛自采样点1表层水样和底层水养,DH4和DH2、DH5分别筛自采样点2表层和底层水养,不同取样点的筛选结果差异可能与不同藻株的生长习性有关。

通过这些规制改革,民办机构可以直接运营事业所,或以受市区町村委托的形式参与公共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这对提供居家、日托服务的长期护理事业所的影响尤为显著。改革带来的另外一个经济效果是增加了长期护理领域的就业。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资料,2000年度从事长期护理的人数是54.9万人,2016年度大幅增加至183.3万人。据厚生劳动省推算(2018年5月),2025年度需要约245万的长期护理人员,在2016年190万的基础上还需增加约5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1万人)。但是工资等待遇较低导致长期护理员离职率较高。为了确保人才供应,改善劳动条件成为重要的课题c 针对人才不足问题,日本正式开展了是否接收外国人长期护理劳动者的讨论。例如,设立“长期护理领域”的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设立了与“长期护理”相关的外国人在留资格。 。

此外,随着民办企业的加入,长期护理事业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在准入、退出、长期护理供给服务规则的遵守情况等方面,政府的监管责任反而加大。例如,2008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以部分民办长期护理机构不正当领取长期护理保险给付为契机,实施以下对策:①选任守法负责人,制作守法手册,并提交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备案;②有疑似不正当领取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的情况,政府将入驻检查;③针对为规避处罚而临时停业的现象,长期护理机构的停业、歇业由事后登记改为提前登记a 针对日本为了增加长期护理事业的劳动力,委托重视盈利、效率性的企业加入福祉工作的批判依然存在。 。也就是说,启用民办力量,不仅意味着节约政府预算和减轻负担,政府作为市场监督方的责任反而是增大的。将民办机构引入长期护理领域时,必须注意这一点。

恰当的叙事长度让当代儿童文学精准地定位接受主体的经验、能力,“只有当人在审美状态中把世界置于他自己的身体或观赏世界时,他的人格才与世界分开,对他来说才出现了世界,……精神给无形式的东西以形式,从而表明它自己的自由。”[3]准确的叙事长度让儿童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找到精神自由。

Japa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ecurity:A Case Study of Long-term Care System

Katsuhisa Kojima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National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Research, Tokyo 1000011, Japan)

Abstract: While experienc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Japan has also witnessed population aging,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 increase of social expenditure. Until around 1990,both per capita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and per capita GDP were increasing, which can be attributed to economic growth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fter 1990,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began to increase independently of per capita GDP. Particularly in building the long-term care system, Japan ensures that the system is funded by multiple parties and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re provided by providers of different natures. Japan also carries out the plan to promote infrastructure.In other words, given the poor economic outlook, Japan builds its long-term care system for elders focusing on funding resources and service provision. In view of population aging and dim economic prospects, two aspects need particular attention: (i) the responsibility of financing the long-term care system should be shouldered by the society in a balanced way; (ii)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establishments should be fully engaged in providing long-term care services, with the governments playing the role as a regulator.

Key words: aging; long-term care system; Japan;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economic growth;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作者简介] 小岛克久,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信息调查部长。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译者简介] 王茜铃,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日本科学研究费补助金“东亚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建构研究”(16K04252);日本厚生劳动科学研究费补助金“完善东亚、东盟各国人口统计系统的综合研究”。

[版权声明] 本刊获得首发该文的作者授权。

(责任编辑: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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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以长期护理制度为中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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