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自然史,还是人类的“似自然”史?——马克思“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命题再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论文,马克思论文,人类论文,命题论文,社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4-0016-06
“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的观点(以下简称“社会发展的自然性观点”)是哲学教科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但是,当代许多学者对传统教科书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张一兵、陈志良、杨耕等学者从主体性思想出发,认为这句话的汉语翻译有误,这个命题并不像教科书所理解的那样是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描述,而只是对资本主义商品拜物教条件下社会物化特征的描述。但近年来俞吾金、张文喜等在反思主体性批判哲学的基础上,认为该命题是马克思对整个人类历史本质的描述。在笔者看来,人们对该观点的理解有分歧,但这种分歧与这段名言的翻译无关;人们之所以出现这种分歧主要是因为大家都很少重视“自然史”概念的古典含义,也没有看到马克思一生中“自然史”概念的一贯性。本文的目的就是在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马克思哲学与古希腊哲学“自然”概念的继承关系出发厘清该命题的含义,阐释该命题真正的革命性意义。
一、该命题翻译之合理性再讨论
社会发展的自然性观点来自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段话:“mein Standpunkt,der die Entwicklung der 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 als einen naturgeschichtlichen Prozeβ auffaβt.”① 从前,我们一直将这句话翻译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② 但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学者张一兵、③ 陈志良④ 和杨耕⑤、衣俊卿⑥ 等学者认为这段话的翻译有很大问题。问题有二,一是“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的翻译,这些质疑者认为该短语的德文原意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它表示的是与“自然必然性社会”和“人类自由发展的社会”相并列的“经济必然性社会”的社会形态,即人对物的依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文错误地将它翻译为“社会经济形态”,就是将特定的社会形态错误地泛化为普遍的历史;二是“als”的翻译,他们认为als的原意是“相似的”,并且《资本论》(法文修订版)的汉译本也将此单词翻译为“相似的”,故将该词翻译为“是”大错特错,因为它没有充分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独特的“似自然性”思想。
迄今为止,这些学者仍然坚持上述看法,无人正面回应他们的看法。笔者认为,他们对上述看法不准确。首先,“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的翻译。按照直译原则,它的确是“经济的社会形态”,但“经济的社会形态”并不是他们理解的“经济必然性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两个词的含义并无差别。列宁在追问“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概念的内容究竟是什么”⑦ 时,他认为,这个概念是与一般社会学家所用的“一般社会形态”概念相对而言的,马克思用这个概念就是要摧毁社会学的“一般社会形态”概念。马克思得到这一概念的方法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正是将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才能展示出它的重复性和规律性,基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社会现象的重复性和规律性,我们才能将各个国家制度概括成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⑧ 由此可见,“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并非是与“自然必然性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社会”相并列的概念,“经济必然性社会”概念本身也只是在马克思手稿中的非正式用语,在马克思的正式出版文本中都没有使用过。
其次,关于“als”的翻译。将“als”翻译为“是”或者“作为”是没有问题的。《资本论》法文修订版的汉译本确实将这句话翻译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⑨ 不过,法文版原文是这样表述的:“Mon point de vue,d'après lequel le développement de la formation économique de la société est assimilable à la mature de la nature et à son histoire.”⑩ 它与英文的翻译并没有原则的区别,英文的原文是“My standpoint,from which the evolution of the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 is viewed as a process of natural history.”二者都可以直接翻译为汉语新版《资本论》中的这句话:“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过程。”(11) 但这样的直译比较拗口,所以老版《资本论》将它翻译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是没有错误的。《资本论》法文修订版的汉语译文之所以将als翻译为“相似的”,也许是因为翻译者只顾及到法文“assimilable”中similaire的“相似的”意思,没有看到词根“simil”的“同质的”意思。事实上,“est assimilable à”和“is viewed as”都是习惯用语,都可以翻译为“可理解为……”。
当然,翻译不存在问题,并不意味着从前的理解不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并不是只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德语世界。我们可以大致将这段话的理解分为三种形式,即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肯定模式、批判哲学的否定模式、自然与历史的辩证统一模式。在笔者看来,这些模式各有其合理的地方,也有不足的地方,我们可以在这些模式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一种新的解释模式。
二、对人类历史自然性的三种解释模式
1.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类历史自然性的实在论解释模式
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马克思观点的阐释主要突出的是“社会历史与自然历史一样,是由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规律所决定的客观必然过程”。(12) 更具体一点讲,这个“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规律所决定的客观必然过程”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和相应的社会意识形式的历史规律。这些学者的观点来自列宁对此观点的表述:“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13) 列宁进一步解释说:“达尔文推翻了把动植物种看做彼此毫无联系的、偶然的、‘深造的’、不变的东西的观点,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照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确立了这种形态的发展史是自然历史过程。”(14)
这种解释模式当然有其缺陷,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国内学界一直在检讨它。首先,它忽视了实践观点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首要地位。当代学者卡弗与Joseph Margols认为,如果马克思的历史的自然性在存在论上是一个独立于人的过程,那么马克思的这段经典名言就是“承认无历史的不变性”和“否认实践的第一性”,就会与马克思在《论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实践观点相矛盾。(15) 其次,笔者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常常将社会结构的自然性理解为“物质的客观性”,这种理解并不符合马克思哲学。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自然性最终都基于生产力的客观性。“生产力的客观性”并不等同于“物质的客观性”,生产力不仅包含技术的物质因素,而且还包含人的能动因素,所以将生产力的客观性说成是物质客观性是非常错误的。
2.批判哲学对人类历史自然性的暗喻性解释
基于人的主体性考虑,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抛弃了传统哲学教科书的解释模式,提出了一种物役性的解释模式。在这种解释模式中,马克思的社会的自然性命题变成了“反自然”的命题,它反映了在商品拜物教条件下人类历史就像自然界的历史一样,是一个物的必然性过程,在此条件下,主体的人屈从于物的必然性。按照这条思路,“人类历史过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确切意思就是“资本主义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物化历史过程”。霍克海默这样阐释这个命题:“这个过程不是在自觉意志的控制下完成的,而是作为一种自然的过程实现。日常生活是以盲目的、偶然的、片面的形式,从各个个人、各种工业、各个国家的混乱而无秩序的活动中产生的。”(16) 这样,马克思的命题就转变成为一个批判哲学命题了。按照霍克海默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确实在技术上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和胜利,但是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人,而是自然。阿多诺推进了这种解读,他强调社会的自然规律既是意识形态,也是真实的,但是这些社会的自然规律只要被“实在化为自然既定性”,那么它就是意识形态的。(17) 在他看来,所有非批判哲学意义上的“自然”,即“有关绝对第一的、与其中介相比较是完全直接的自然”的问题是“虚幻的”。批判哲学的阐释与国内张一兵等先生的阐释基本相同,张先生将马克思的“自然史”概念当做暗喻,该暗喻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似自然”性,资本主义的这种“似自然”特征表现为人类的“非主体性”、“外部强制性”、“盲目性”和“破坏性”,总之是人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物役性”。(18)
批判哲学的解释模式合理之处在于,它符合马克思哲学对自由追求的理论旨趣,反映了马克思哲学的现代性批判精神,它突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状况。但它也有其不足。首先,它不能说明未来共产主义历史的客观性和规律,在这种解释下,似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就没有必然性了,社会的发展完全在人的把握和控制之下,这样一来,历史唯物主义似乎与共产主义没有任何关系了。其次,它对前资本主义的解释也不能融贯统一。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前资本主义社会属于人对人的依赖时期,在这种社会,市场的价值规律并不发生作用,人们并不受价值规律的“物”的支配,但是,它仍然属于必然王国范畴,它的历史当然是自然历史。
3.对传统哲学与批判理论的初步综合
传统马克思主义与批判哲学都只重视了人类历史的一个方面性,它们向国内外学术界提出了综合二者的理论要求。施密特既承认霍克海默,也承认列宁对马克思这个经典命题解释的合理性。他针对霍克海默的批判哲学说道:“马克思并不限于强调这种批判,他还在十九世纪进化论的意义上,广泛地运用自然史这个概念,并把它扩展到全部现实领域中去。当他谴责‘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并把‘历史过程’排除掉时,他想到的不仅是社会的历史过程,还考虑到自然的历史过程”。(19) 在施密特的语境中,“社会的历史过程”和“自然的历史过程”是统一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并不是“似自然”的物化过程,也不是一个“从先验构成的或心理的解释原理”所理解的过程,而是“从严格的必然性来看待的历史过程”。这种严格的必然过程与自然界的历史是不同的,因为前者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后者则“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20) 国内学者俞吾金先生将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理解为“主体的界限”。俞先生所理解的“主体的界限”的核心内容是:(1)主体不管其力量如何,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2)人类作为行动主体只能提出自己有可能解决的任务;(3)作为主体的社会无法跳过自身发展中的历史阶段。(21)
这种解释模式要比前面两种解释要全面一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施密特将历史的“自然性”理解为“严格的必然性”,这将问题简单化了。自然的“必然性”既可以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去理解,也可以从神创论的角度理解,而马克思的必然性究竟是何种意义,施密特对此没有任何说明。而俞先生将“自然性”理解为人类生活具有一定的“条件”和“前提”,即作为能动主体的人类在现实历史中必然具备“受动性”。马克思当然非常重视“受动性”,但问题在于,受动性并不等于“自然”。事实上,英文、德文和中文的“自然”一词既包含受动性,又包含能动性,二者均统一于自然概念中。
三、从古典自然观看马克思的历史自然性观念的确切内涵
以上种种解释方案的主要问题在于:他们只在近代哲学的语境中寻找“自然”的答案,都只把自然当做必然性、受动性的“物”领域,而没有将它视为能动性领域。他们都没有看到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包含着更丰富的内涵,尤其是古代自然观中的内涵。张文喜先生批评了这种观念,他强调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观念从根本上有别于近代自然观念:“自然也绝不仅仅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和人类生存的条件或者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因为假如马克思强调历史/人/自然以实践为中介的高度统一的话,那么在这种三者统一的结构中,自然乃是最基本的,历史取法自然,历史乃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而自然只能取法自身。”(22) 张先生的根据主要来自于施特劳斯的启示和他对历史主义所导致的虚无主义的忧虑,他虽然注意到了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古典含义,但没有具体论述过这种“自然”的含义。事实上,我们可以不借助施特劳斯,通过梳理马克思与古希腊哲学之间的“自然”概念的继承关系,直接揭示马克思命题的含义。
恩格斯描述过古希腊的自然观,“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总画面,其中各个细节还或多或少地隐藏在背景中,我们注意得更多的是运动、转变和联系,而不是什么在运动、转变和联系”。(23) 这段描述揭示了古希腊自然观中的三个特点,(1)“自然”是一个“总画面”,它包括“自然界”、“人类历史”和“精神活动”;(2)自然是运动、转变和联系的自然,不存在所谓“永恒”的自然;(3)这种自然观不讨论“什么”在运动、转变和联系。不谈论“什么”的自然观强调运动和联系,它是一种非形而上学的自然观,是先验论和形而上学的对立面。不过,在恩格斯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补充几点。首先,古典自然观确如恩格斯所言是一个“总画面”,而不是简单的自然界,但苏格拉底以后的希腊哲学家对自然这个总画面的探究主要源于他们对人类社会(城邦)的根据兴趣,而非对自然界规律的兴趣,他们都认为人类社会本身就具有自然性;其次,自然如恩格斯所言是“运动”,但这种运动是能动地自我运动,它没有推动者,因为它是自我运动,所以这种运动是必然的运动,趋向于完善目的的必然运动,而非盲目的运动;第三,自然与技艺相对立,而非与观念、心灵相对立,心灵可以是自然的。
古代的自然观直接影响了马克思,这最先体现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在该文中,马克思注意到伊壁鸠鲁的“自然”所指的并非是自然界,而是包括宇宙和尘世(天体的永恒性和非永恒性)在内的整体,并且准确地指出了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内在矛盾——即他关于天体是“自然的实在性”,即独立的、不可毁灭的物质的永恒性的观点,与他力图使人们相信“地上的非永恒性”的意图之间的矛盾。(24) 在他看来,这种矛盾是必然的,因为自然哲学如果只将原子和现象当做自然的实在,那么它就会与个别的自我意识相矛盾,这样自我意识的主观性就会以“物质”自身的形式出现。(25) 从马克思对伊壁鸠鲁的阐释可知,他反对将“自然”当做“物质实在性”,并认为从物质的角度去解释“自然”必然会出现理论的内在矛盾,在他看来,必须承认人类意识是“自然”概念的应有之意。
在马克思早期文本中,对人类社会的自然存在,说得最清楚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他在这部书中直截了当地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个命题中的“自然存在物”当然不仅仅是指近代哲学所讲的由物质所组成的“自然界”的存在物,马克思这里所谈论的人的“自然”存在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他要强调的是人具有自然力量,具有生命力,这种自然的生命力量不是唯心主义所强调的思维的、理性的力量,而是激情的力量。这种生命的自然力是比理性更加本源的力量,是理性的根据,所谓独立的理性不过是生命的自然力量的变形,它是意识形态的原因。另一方面,“人是自然存在物”的观点强调的人是有限存在物。所有的自然存在物都是有限的,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也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是理性的无限存在。马克思这样说道:“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26)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人类的自然存在的思想远远超出了很多学者注意到的受动性问题,相反,作为自然存在的特征,人的能动性先于受动性。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自然”与近代意义的“自然”很不相同,因为近代大多数哲学家强调的自然主要指的是“自然界”,他们大多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所以才出现了哲学史上所谓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马克思的自然并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界”,人本身就是自然的。在《手稿》中,马克思还谈到了“历史的自然性”。他说道:“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27) 在这一段话中,历史的“自然”意思更明显了,它强调的是人类的自我超越和扬弃,它认为这才构成人的“真正的自然”。
现在,让我们回到《资本论》序言中的经典命题,“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史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与“历史是人的真正自然史”命题相比较,这个命题强调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的”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命题,是哲学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新命题。它的特色并不在于认为历史是自然的,而是确认“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的。列宁准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他们对它的论述都是侧重在“经济的社会形态”上,而不是在“自然”上。
“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的,首先在于,经济的社会形态——即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的本源存在,它是自身能动的力量。它之所以是本源的能动者,是因为生产力是人类生命的自然本性。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的生产性力量,而非物的力量。生产力成为物的力量,是因为在私有制社会条件下人的生产能力变成了私有财产的力量,是一种异化的现象。正是因为经济的社会形态中生产力的辩证性,人类历史才能呈现出人对人的依赖,社会、人对物的依赖,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社会的历史轨迹。正是基于对生产力的这种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之后,马克思断定一定会出现共产主义社会。
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自然性也说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关系”本质上是“奠基关系”。如果不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理解为“奠基与被奠基关系”,那么它就势必会被人们理解为实证科学上的决定关系,历史唯物主义就会演变为经济决定论。
经济的社会形态作为奠基者是自然的,在古典哲学的意义上,它还意味着上层建筑(不管是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都是技艺的产物。二者之间的奠基与被奠基关系也就是古典哲学中自然与技艺之间的关系。任何哲学家都不能否认技艺在人类生活中的重大意义,马克思也多次探讨工厂法、无产阶级专政等上层建筑历史意义,但是这些涉及的都是社会工艺学中的问题,而非历史的根基问题。优秀的技艺是适应自然和顺应自然,应该顺应和推动、鼓励各种历史条件下人的生产性力量,任何试图控制和操纵人的生产性力量的行为都是糟糕的。
按照古典自然观中自然演化的思想,“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的”思想也就意味着:经济的社会形态及整个人类社会都是一个不断演化、不断成熟的过程。并不像很多学者强调的马克思谈论的自然是以历史为中介的,事实上,对于马克思而言,人类的自然直接就是历史的。众所周知,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是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但是应该注意,这个历程不是一个“物”的“必然”过程,而是一种自然的必然过程。作为自然过程,历史是一个从发生、发展到成熟的有目的的过程,它是以人类的自然本性(nature)为根据的、为了实现人类的自然本性的有目的(End,或“终结”)的过程。正是因为经济的社会形态依据人类自由的自然本性,它才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导致自由王国的实现。这种历史的必然性并不是有学者所说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意义上的必然性,也不是与自由王国截然分开的“物役性”,它的必然性根源于人的自由本性。
注释:
① Karl Marx/Fridrich Engels,Ausgewaehlte Werke.B3.Berlin:Diez Verlag,1977,p.160.
②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
③ 张一兵:《析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似自然性的特设规定》,《哲学研究》1991年第2期。
④ 陈志良、杨耕:《重新理解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哲学研究》1989年第2期。
⑤ 杨耕:《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一种新解读,为马克思哲学辩护》,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1-142页。
⑥ 衣俊卿:《人类社会的发展并非“自然历史过程”——唯物史观的困惑探源》,《求是学刊》1989年第3期。
⑦⑧ 《列宁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8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据法文版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4页。
⑩ Karl Marx,le Capital.Paris:Maurice Lachartre et Cie,1872,p.11.
(11) 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12) 费德勒:《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求实出版社,1985年,第261页。
(13)(14) 《列宁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10页。
(15) Carver,T.and M.B.Steger,Engels after Marx,Pennsylvania: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9,pp.45-46.
(16) Horkheimer,M.,Materialismus und Moral.Zeitschrift für Sozialforschung,1933.2(3).
(17) 阿多诺:《否定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356页。
(18) 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95-198页。
(19)(20) 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5、39页。
(21) 俞吾金:《“自然历史过程”与主体性的界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2) 张文喜:《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与历史主义》,《人文杂志》2005年第1期。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3页。
(24)(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61、62页。
(26)(27)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5、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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