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的三个层次*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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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整个中国社会结构中复杂的阶层分化和流动,大致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阐述:第一层面,具体地探讨工人、农民这两个原有大阶级的分化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第二个层面,比较一下城市与乡村的阶层分化和流动情况;第三个层面,从全国范围看不同地区之间阶层分化与流动程度的差异。在这三个层面的变动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三个方面因素都在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一、工人的分层与流动及其发展趋势

在政策放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工人阶层的分化与流动明显地受到比较经济利益的影响,他们在职业流动率较前大大提高,很多职工从国有、集体企业向“三资”企业流动,从工厂向服务性行业流动。在工人阶层中,除了原有的国有企业工人、城镇集体企业工人之外,还出现了乡镇企业工人,合资合营企业工人、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雇工等。到1993年底,在全国约24300万企业职工中,国有企业职工约8300 万人,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4%;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约3400万人,约占13%;乡镇企业职工(包括乡村个体私营企业雇工)约11200万人, 约占46%;城镇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约1100万人,约占4%; “三资”企业职工约3100万人,约占10%。〔1〕

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迅猛发展,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就职的社会成员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78—1993年全国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从70.5%下降到57.4%,第二产业从业人数从17.4%上升到22.4%,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从12.1%递增到20.2%。这表明,以工业为主体的物质生产部门的产业职工队伍放慢了增长速度,而金融、保险、房地产、旅游、咨询、广播、电视以及各种服务行业和公用事业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职工增长速度加快。

在工人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三资”企业职工,尽管目前他们在全国职工总人数中相对数量不大,仅有10%左右。今后他们将分布在第二、三产业中,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然,像近几年这么高的增长速度是不会长久持续下去的,但是,未来“三资”企业职工人数会有较大的增加,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在未来的50年中,工人的构成、身份和心态都会发生较大变动。首先,从产业工人内部结构看,由于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将占较大份额,因而非技术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仍将占一定数量。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将广泛应用于生产操作之中,技术工人将会大规模出现。其次,由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逐渐建立,特别是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的推行,工人的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结合将更直接、更紧密。工人的阶层归属感将弱化,而其企业和部门归属感则将增强。再次,工人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提高之后,将更注重追求高水平的物质生活和高品位的文化生活。也更关注个人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后,产业工人将发生质的变化。在实行劳动用工制度和股份制改革之后,未来的产业工人将由身份型工人变为契约型工人,过去那条横贯于工人与管理干部之间的“身份鸿沟”将被填平。

二、农民的分层与流动及其发展趋势

70年代末以来,中国阶层结构变化最大的莫过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已经或正在形成一些具有不同职业和社会属性的新型社会阶层。在给农民进行社会分层时,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意见,不管人们将农民分为6层、8层还是10层,都在说明这样的事实:一种以现代产业分类为基础的农民职业分化已在农村初具规模,这是近现代以来中国农民职业分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时期。所谓“农民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已不仅仅是一个户籍的或居住地域的群体概念,而在现实中农民已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工人、外出的农民工、农村雇工、农村文教科技医疗工作者、农村个体工商业者、农村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干部等。〔2 〕这几个群体中还可以按收入、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或职业声望等分成若干个次级群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1994年的资料,9亿农民中有7.97 亿住在农村,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8.4%,另外1.05亿农业户口的人住在城镇。其中真正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生产的农民有5.23亿人,有近6000万人从事非农业劳动。又根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1992年对全国29个省(区、市)312个固定观察点的7604个农户的抽样调查, 在农村劳动力(持农业户口)的职业构成中,农业劳动者占63.4%,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和外出的农民工)占12.2%,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占 0.9%,个体或合伙工商劳动者和经营者占6.5%,私营企业经营者占0.8%,受雇劳动者占3.0%,乡村干部占0.6%,文教、科技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占1.1%,其他劳动者占3.3%。〔3〕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 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已使1亿多农民正在转化为非农业从业者。

在未来5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仍将是一个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的问题。按年均新增劳动力为1300万(其中剩余劳动力为 656.1万)计算,到2040年前后,将新增农业劳动力5.85亿,其中剩余劳动力近3亿。这样,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化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波。

农民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的途径主要有:首先,乡镇企业的发展将使乡镇企业职工逐渐成为农村人口中的重要阶层。最近10多年来,乡镇企业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0%左右,估计到21世纪初期,乡镇企业可安置劳动力达2亿左右甚至更多一些,占农村劳动力40%左右。其次, 私营企业也将吸收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如果其总产值达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将可吸纳3600万个劳动力。再次,个体工商业的发展还很有潜力。经营个体工商业所需要资金少,技术简单易学,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转向从事这一类第三产业。最后,也是规模巨大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途径,便是农民进城务工务商。他们的职业已从主要集中于建筑行业,逐步向劳务、经商、服务等多行业渗透,从事的工种五花八门,如当木工、当瓦工、贩卖、收购、开小吃店、出租三轮车、拉平板车、当保姆、当搬运工以及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

三、城市和农村中社会分层与流动的各自特点

自古以来,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城乡就存在着差别,1949年以后由于制度上所设置的城乡壁垒更强化了城乡之间的差别,农民被限制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里,要想跳农门改变身份,实在是难上加难。唯一的途径是考学,通过“学而优则仕”进入干部行列,然而真正能够通过此途径改变身份的农民可谓凤毛麟角。工人想要改变身份,变干部也同样遇到制度上的限制,以工代干正是这种制度的产物。至于干部身份,则是终身享有,不易改变。1978年以后在城市和乡村各自发生社会转型的同时,也各自发生了形式和内容不同的社会分层与流动。

1.城市的社会分层与流动

1984年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在城市社会分层与流动中的作用脱颖而出。其结果是,中国城市社会分化由原有行政等级性分化转变为以单位为边界的集团性分化。这意味着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身份系统已被“单位身份”所分割,即城市居民之间的阶层差异不再主要取决于其个人的行政级别的高低,而主要来自其所在单位的“含金量”的差异,甚至是其所从事职业的收入差异。

改革后城市社会结构的另一重大变化是体制内外的分化,即一部分与原“单位”性质不同的组织大量出现和一部分没有“单位”的社会成员从体制内分化出来。体制外的社会分化是一种以个人为单位的分化,它一方面不断地受到体制内社会分化结果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影响着体制内的社会分化。〔4 〕体制内外这种不同的分化方式和行为机制使原来高度统一的城市阶层系统由封闭转为开放、由二元变为多元。

市场因素的介入使城市不同行业、部门、单位的人员的收入拉开了距离。据1992年的调查,城市中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之间的平均收入相差近2倍; “三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比国有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高50—60%,比城镇单位职工高1倍多; 个体户与工薪阶层的货币收入平均相差3—5倍。据有关专家分析,各种“岗位津贴”、“隐形收入”、“实物收入”、“工资收入”等,使城镇不同阶层或从业者的收入拉开了差距。具体来看,与市场关系密切的部门、行为和单位,其职工收入呈迅速增长之势;而仍滞留在政府计划分配决定范围内的行业、单位和部门,其职工收入增长缓慢,甚至走下坡路。不同的个人、阶层的社会地位也随其收入增长快慢而升降。

2.农村的社会分层与流动

在中国农村,自1978年之后,人们在集体经济之外引入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农业之外注入工业和商业,并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经营形式代替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形式。于是,原来属同质性的农民开始分化了。农村居民之间地位差别也变得明显起来。具体表现在,农村居民之间的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等方面的差别。正因为有这些差别,才使得农村的社会分层与流动日益明朗化、动态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曾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农村社会分层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研究者按农业劳动者和乡镇企业职工的相对规模(占村劳动力的比重),把农村社会分层结构分为4种类型。从产业结构与社会分层关系看, 第一产业的比重越小,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就越大,社会分层结构也就越高级,反之亦然。

第1类农村第一产业的比重高达94.7%, 基本上没有摆脱单纯经营农业的格局,与此相应的是,农业劳动者的比重在90%以上,乡镇企业工人的比重不足5%,其他行业的人员也不足5%,此为“前分化型农村”;第2类农村第一产业的比重为81.69%,农业仍为农村的主要经济活动,农业劳动者的比重在70—90%之间,乡镇企业职工的比重在5— 20%之间,此为“低度分化型农村”;第3类农村第一产业比重在12— 56%之间,其产业结构基本上已经开始向第二、三产业倾斜,农业劳动者的比例在20—70%之间,乡镇企业职工在20—60%之间,此为“中度分化型农村”;第4类农村第一产业比重最高为38%,最低为0.27%, 第二产业比重都在60%以上,分成为产业结构的主体,农业劳动者的比例在20%以下,乡镇企业职工比重则在60%以上。〔5〕

农村社会分层与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及经济现代化水平是一致的。上述4种分层结构的农村,从纵的方向看,反映中国农村社会分层的4个演化阶段;从发展的趋势看,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过程也包括了农村社会分层结构由前分化型向低度分化型,经中度分化型,最后达到高度分化型的渐进过程。

在农村的阶层结构从刚性转向弹性的过程中,农村新的阶层和身份体制正在形成之中,但由于一些限制人们原有身份的政策和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村居民的新身份尚未完全被社会认可。如对农民工人群体,有的人认为,他们既然从事工业生产,生活费用主要依赖工资收入,理应算作工人;而有关部门则认为,他们进了工厂门是工人,出了工厂门就是农民,而且乡镇企业本身就不稳定,因此,他们的工人身份不是固定的,变动性是很大,所以,不能将他们视为工人。再如,众所周知的农民企业家,无论他们创办的企业如何现代化,其规模如何大,其产值利税如何多,其社会效益如何好,他们都一时还无法摘掉“农民”的帽子。

从今往后50年,当中国人从一个农业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之时,大多数农村的产业结构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二、三产业替代了农业的主导地位,中国十几亿“农村居民”中的大多数也摇身一变,成为工人、企业管理者、商人、服务人员等,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只占全国总人口的少数。然而,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居民”的身份或阶层的定型化,却是一个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

3.城市之间的社会分层与流动

1978年前,中国的城市与农村是两个相对独立发展的社会,并因此形成了二元的经济与社会结构。1978年以来,在政府的计划和政策之外,农民自己创办起了被称为“第二国民经济体系”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兴旺发展,加强了城乡之间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流动性,城乡之间的自然社区界线,社区成员的身份界线,人们在地域性归属等方面越来越模糊。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有大批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个体商贩、企业家、推销员、服务员和经理等;在农村有一些具有城镇户口而下乡任职的经理、科技人员等。例如,目前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约100多万,其中60%以上为外地来京从事各种职业的“农民”。

尽管城乡都在发生社会结构变革, 城乡居民的流动也日益增强,但在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之间至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城镇人均生活费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1.72:1 扩大到1993年的2.51:1;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差距由1985年的2.24:1扩大到1993年的3.06:1;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差距由1985年的6.03:1扩大到1992年的7.93:1。近些年,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但在未来几年中,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将减缓,城镇居民收入则增势不减,使城乡差距呈重新扩大之势。有关专家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办法之一便是“反弹瑟瑟”,即打开城市之门,让农民进城实现就业,分享城市资源。〔6〕

中国城市和农村的个体私营经济在各方面都均有较大差异。从社会分层角度看,城市中的个体私营业主在城市阶层体系中属于文化素质较差和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而农村中的个体私营业主则是农村社会分层体系中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即所谓的农村“能人”,并且,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头在农村。90年代初期,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4.6%,职工人数占乡镇企业职工人数的49.6%,而在城市中个体私营经济则要薄弱得多,其中,个体劳动者在全体城市劳动者中所占比例甚低,不足0.05%。〔7〕

四、社会分层与流动的地区差别

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地区差距,特别是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差距扩大。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表现在不同阶层的地区差别之上。

过去10多年来,各阶层、各群体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据1992年对全国12省(区、市)职工收入的调查,职工收入差距的地区分布态势基本上与经济发展差距的地区分布态势相一致,收入最高的是东部地区的广东省,收入最低的是西部地区的陕西省,两者相差 2.2倍。东、中、西部的农民收入差距扩大也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1980年东、中、西部农民纯收入之比为1.39:1.11:1,1994年已扩大到2.8:1.3:1,东部农民的人均收入已是西部农民的近3倍。在全国不同地区 ,即使是属于同一阶层的人,其经济收入也不见得是相差无几。相反,不同地区的同一阶层,他们的经济收入差距是很明显的。一个有趣的例子是,西部地区的一位“富商”,也不见得比东部的一位“农民”有钱。

从全国来看,在不同地区阶层的分化是不平衡的。在较发达地区,在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双重作用下,阶层结构已从刚性转变为弹性,原有的和新出现的各种阶层同时并存,尽管新的阶层结构尚未形成,但社会上的阶层分化相当明显而激烈。而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动较小,在发达地区出现的新生阶层,在欠发达地区极少见或数量不多。例如,在欠发达地区,“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很少,相应地,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雇工、个体经营者和“三资”企业职工和经理等也不会很多。

职业流动是不同阶层之间流动的一面镜子。职业流动率的地区性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阶层流动的地区性差别。

分地区各类职业人口的流动率及流动强度(%)〔8〕

资料来源:根据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说明:①平均数指简单算术平均。

②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西、海南等;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③负责人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负责人。

从上表可知,在职业流动强度方面,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内陆地区。从职业流动率上看,在不同职业(除工人外)中东部沿海地区均高于中、西部地区。显而易见,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职业流动关系密切,社会经济发展快的地方,职业流动也快,反之亦然。在变异系数(标准差/平均数)方面,各个职业在不同地区的变异系数由高到低依次如下:工人3.021,农民2.987,服务人员1.586,负责人1.452,专业人员1.433,办事员0.509,商业人员0.287。 这说明工人和农民的职业流动率的地区差别比较大,而商业人员和办事员的职业流动率的地区差别小。表中的数据显示,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民的职业流动率为负值,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职业流动为正值,东部地区工人的职业流动率也低于中、西部工人的职业流动率,这说明东部地区工人队伍劳动力需求和供给较为充足,尽管有工人流动到其他职业,但是总有大量农民补充进来。

五、结语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十几年来中国阶层结构最早的、最巨大的转变发生在农村。农村社区的阶层结构分化快于城市社区的阶层结构分化,农民在阶层分化与流动快于工人和干部的阶层分化与流动,事实上的城乡壁垒较前削弱,但依然存在,从而使发生在农村社区的阶层分化更多地表现为自身的阶层结构转变。“离土又离乡”的城市农民工的“根”,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仍在农村,在统计上和户籍上,他们的身份仍是“农民”,而工人和干部的“下海”和“跳槽”,也只是转变了职业,还没有获得相应的新社会身份。

中国阶层结构的不同层面所发生的由刚性向弹性的转变,基本上遵循着让大多数人获益的原则,然而也存在着阶层分化和阶层利益格局调整的非均衡性等问题。这是因为旧的身份体制成为改革的对象,逐步失去效力,而新的身份体制又不可能一下子建立起来,在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体制真空”和大量“无序”、“不规范”的现象,一方面是人们在旧体制已经无效的地方自发地在创造新的做法以解决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些新的做法还并不是新的正式制度,从而表现为种种“非规范”的东西。就阶层结构而言,旧的身份体制和刚性的阶层结构,主要是适应传统计划体制而建立起来的,市场化改革、放权让利和乡镇企业的兴起之后,旧的身份体制和阶层结构已不再适应市场化经济环境、新的职业分工、权力结构和社会声望评价标准等。在新的身份制度和阶层结构尚未确立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不管是工人、干部,还是农民,人们在现实中自发地采取某些“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来调整和改善自己的职业、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境况。这大概算是新的身份制度和阶层结构的“草创”阶段。新旧两种社会体制和秩序规范并存交替的局面,将会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较长时间里,不同群体或阶层之间会产生各种摩擦、矛盾和冲突,在一定时期内,这些矛盾和冲突甚至会表现得异常激烈。

注释:

〔1〕参阅国家统计局编:《1994年中国统计摘要》,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和第71页有关数据。

〔2〕陆学艺:《当代中国农村与当代中国农民》,知识出版社19 91年版,第416—427页。

〔3〕赵长保等:《对农民职业分化的分析》, 《中国农业经济》1994年第3期。

〔4〕王汉生:《从等级性分化到集团性分化》, 《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2年第1期。

〔5〕参阅陆学艺主编:《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实证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

〔6 〕《“反弹琵琶”天地宽——著名农业问题专家陆学艺谈增加农民收入》,1993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第2版。

〔7〕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国经济版社1993 年出版第322页。

〔8〕此部分主要参考李若建:《当代中国职业流动研究》, 《人口研究》1995年第2期。

*此研究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陆学艺教授主持的“21 世纪的中国社会结构”课题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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