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财务负支出对经营利润的影响分析_营业利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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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及现象分析

      (一)负财务费用的界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通常情况下涵盖经营、投资和筹资三大活动,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中的财务费用只包括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发生额为负意味着收到了存款利息,财务费用余额为负表示收到的利息减支出、相关手续费、考虑汇兑差额后为负。本文对于负财务费用的界定以余额为基础,选择会计期末的财务费用余额为负的公司进行分析,即所选的公司都是利息收入多于利息支出与汇兑差额、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总和的公司,可见这些公司的货币资金充裕。

      (二)负财务费用现象分析

      财务费用为负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基于创业板公司进行分析。首先针对创业板中的财务费用为负的数据进行统计。这里选取2010年至2013年的所有创业板公司和所有上证A股公司进行分析,表1呈现了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的公司数目及比例,表2呈现了上证A股公司负财务费用的公司数目及比例。

      由表2可知从2010年到2013年间,创业板公司中费用为负的公司数目都高于50%,而上证A股公司中的负财务费用公司比例平均15%,远低于创业板公司的比例,通过表1、2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比主板公司明显,且随着创业板公司数目的增加,财务费用为负的公司数目也在不断攀升,创业版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持续性较强,毕竟创业板块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时间不长,但就在这几年中负财务费用公司比例一直比较稳定,这足以说明财务费用为负是创业板块企业的一大特点,尤其是上市时间较短的公司,因此针对创业板公司的业绩评价,应该充分考虑财务费用为负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由表3可看出2010-2013年间的平均的财务费用为负,说明创业板公司的财务费用为负的现象明显,财务费用总额为负,且在4年间负财务费用现象一直持续着;2011-2013年间,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的水平都不低,尤其是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因此分析创业板公司的经营业绩时需要充分考虑负财务费用现象,这样能够克服营业利润计算模式的局限,丰富经营业绩质量的评价指标,为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务指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形成的原因

      

      

      

      创业板公司具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共性,但是创业板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板块,因此在功能共性中又包含自己的特性,如果能抓住创业板的突出特点,必能有助于更好地评价创业板公司的各项指标。由第一部分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较主板明显且有持续性,基于本文对于负财务费用的界定,可以反映出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资金充裕的现象,那么对于创业板负财务费用现象的分析就应该从资金入手,而对于创业板来说资金的一大来源就是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基于此办法的要求IPO公司需要公布预期应募资金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量。通过公布的数据可以发现,近几年开始普遍出现超募情况,且随着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机制的缺陷,约95%以上的公司选择超额募集资金,IPO超募成了趋势,超募资金平均超过预期募资量的一倍以上(黄志忠,2013)。

      超募资金较多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源自于发行价较高:在发行量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越高,超募资金就越多。我国IPO发行定价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84年至1992年按面值发售;1992年至1999年7月实行行政定价制度;1999年7月至2001年下半年期间放宽发行市盈率;2001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实行控制市盈率定价制度;2005年初至今实行询价制(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瞿笔玄,2013)。而创业板市场的IPO发行制度于2008年制定,因此创业板市场的IPO定价机制同于主板的询价制,由于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往往脱节,询价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严谨,一些投资者忽视询价环节,且询价机构报价缺乏理性甚至极其不合理,抬高股票发行价格,给募集资金的膨胀提供空间(邹高峰,张维,常中,2012)。因此,高发行价和询价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集资金量。

      此外,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企业一般都处于成长期,对资本具有较强的需求,且由于发行规模一般较小,因而在IPO过程中希望能尽量缩短发行时间,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所以需要注册制,但是市场并非完全的,有时也会失灵,在注册制下,由于政府干预行为的弱化,市场风险也会加大,且创业板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拥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毕竟创业板公司的经营业务创新色彩浓厚,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特点突出,不会一成不变,经营模式和经营业务不成熟、不稳定,因此不容易找到一个较为标准的定价参照物,而无法合理的参考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板市场上资产的合理定价。定价的不合理必会影响到发行价,影响最终募集资金的数量,这也是上市3-5年内的公司财务费用为负的一大原因。可见,要缓解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现象必须要求创业板市场具有更高的市场化程度和更有效的市场效率。

      总之,创业板市场的发行制度通过影响发行价最终也影响了募集资金量。以上便是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的主要原因。

      三、创业板市场负财务费用现象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一)理论分析

      核心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一个关键指标,核心利润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的大小(钱爱民,张新民,2008)。一般来讲,如果核心利润能够产生相当不错的现金流量,并且能够持续发展的话,这个企业就是好的企业。但是对于上市3-5年的公司来说,其募集资金能充分补充经营活动现金流。自2009年以来,上市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经常被用于偿还负债或以金融资产形式持有,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黄志忠,2012),创业板企业也不例外,它们会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购买金融资产或者投资项目,金融资产不同于经营资产,对于诸如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投资项目不少,金额也不少,均利用超募来的资金,可见募集的资金完全能补充公司的现金流,使得创业板公司拥有良好的现金流,但这些资金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潜在实力,因为超募资金非企业客观收益所带来的。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如果公司产生了负数的财务费用,会使得传统的评价模式下的结果有优势,因为扣减负财务费用反而会增加营业利润进而增加利润总额,会混淆信息使用者的视角,增加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乐观度。因此必须扣除这部分财务费用对利润的影响,尤其是那些财务费用额度较大的公司,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关键所在。因此创业板公司的负财务费用应该在营业利润的核算过程中被剔除。

      

      

      (二)数据分析

      1.本文选取2010年-2013年期间创业板所有财务费用为负的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与财务费用的数据,列出财务费用所占比重见表4。

      由该表可以看出整个创业板中,负财务费用的公司中财务费用在营业利润中所占的比重平均为14.05%,说明这些公司的营业利润中有超过10%部分不是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其他营业活动,有超过10%的部分不能作为衡量营业活动成果的可靠数据。因此对于创业板公司来说,财务费用为负的公司数目较多,负财务费用额度和比例都不小,所以在核心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必须扣除这部分财务费用,必须重视这部分负财务费用对利润的影响。

      2.以“钢研高纳公司”为例

      (1)钢研高纳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

      钢研高纳公司2009年12月上市,截至2013年底,钢研高纳上市4年,针对钢研高纳公司上市以来的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从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起,IPO公司需要公布预期应募资金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量。近几年中,95%以上的公司选择超额募集资金,IPO超募成了趋势,超募资金平均超过预期募资量的一倍以上,这也是上市3-5年内的公司财务费用为负的一大原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1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3元。截至2009年12月2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59,900,000.00元。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742,771.2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157,228.8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47.4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3,206,291.32元(其中2013年利息收入12,617,916.9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3,826.23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87,529.26元,投入了“航空航天用粉末及变形高温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的建设,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后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6,087,529.26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进行铸造高温合金高品质精铸件项目、真空水平连铸高温合金母合金项目,共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1,985.72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全部列入投资计划。

      2014年2月28日公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账户净利息收入共计8198.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所以节余就是因为投资成本降低,募投项目建设已达预期,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可见,钢研高纳公司存在超募现象,而超募资金用于投资都有节余,这是财务费用为负的主要原因。

      (2)钢研高纳公司负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表5对该公司2010年-2013年年报数据进行统计,罗列出利润总额和财务费用,可见钢研高纳上市以来财务费用每年年底统计的该年发生额净额均为负,也就是这四年间利息收入都大于利息支出。

      表6是钢研高纳公司的负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及利润的比例,可见负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重不低,尤其是2011-2012年,负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比例达10%,使得利润指标向上浮动比例达20%,可见钢研高纳公司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被财务费用粉饰了。营业利润应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反映一个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获取利润的能力,而负财务费用并非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把与营业无关的这部分金额用来充当营业利润,严重影响营业利润指标的衡量质量。

      以上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负财务费用的现象及这种现象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影响,从理论和数据上分析均证实了负创业板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普遍存在,且影响营业利润的核算结果,从而影响了财务指标的衡量质量。可见传统的营业利润损益模式面临巨额负财务费用会对利润产生扭曲的弊端。因此对核心利润的重新界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就在于剔除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的个性项目——负财务费用,使营业利润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业绩。

      四、营业核心利润指标的构建和应用

      为了构建核心营业利润及其损益计算模式,本文提出并界定了核心营业收入、核心营业成本和核心营业利润的概念。核心营业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核心营业成本是为了取得销售收入而发生的全部成本,即从生产商品开始经过商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直到商品因销售而引起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营业核心利润的业绩评价指标,即核心营业利润=核心营业收入-核心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核心营业利润指标的构建

      核心营业利润不同于营业利润和毛利润,是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体现了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的原则,反映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真实业绩和成效,强调企业经营资产的综合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企业存在自身的经营活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劳务提供等)的条件下,利润是由资产产生的,因此利润结构与资产结构应该就存在一种对应关系。我们必须将非资产产生的、与企业经营运作无关的项目进行扣除,这不仅能够使得业绩评价更加客观、公允,同时也考虑到企业的个性特征,避免了个性特征对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误导,尤其是对于缺乏信息共享的群体来说,扣除负额财务费用可以剔除个性指标,获得共性指标,提高了业绩衡量质量。

      核心营业利润=核心营业收入-核心营业成本

      核心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核心营业成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故:(1)当财务费用为非负时,核心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当财务费用为负时,核心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二)核心营业利润指标的应用

      以钢研高纳公司2010-2013年的数据为例,核算核心营业利润如下:

      根据表7,钢研高纳2010年至2013年各季度核心营业利润的计算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核心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即(3)=(1)-(2);第二步,核心营业成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即(6)=(4)+(5);第三步,核心营业利润=核心营业收入-核心营业成本,即(7)=(3)-(6)。从表7数据可以看出,排除了负财务费用的影响,2010年的核心营业利润为4,751,285.87万元,相对于表5中2010年的营业利润为14,528,348,485万元,核心营业利润明显小于营业利润,类似地通过表5、7的对比可以看出,由于负财务费用的存在,使得核心营业利润明显小于营业利润。

      因此,鉴于客观、真实反映公司业绩的要求,核心营业利润指标较营业利润更加合理,充分考虑了企业的非经营活动对于业绩评价指标的影响,进而弥补了营业利润计算的缺陷,拓展了经营业绩评价的研究视角。

      五、结论和建议

      通过对创业板公司财务费用为负数的现象的考察以及负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影响的分析,发现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财务费用为负的现象且负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有不小的影响;通过比较扣除财务费用前后的指标就能清晰看出指标之间的联系和财务费用对于经营业绩评价的影响,从而提出在计算经营利润时,应剔除负财务费用,以避免以往业绩评价指标以偏概全的不足,为准确评价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提供新视角和新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本文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的视角出发,充分考虑了上市年限较短公司的一大特征——负额财务费用,结合新准则在利润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变化,选择了对于企业的盈利(即利润)质量以及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至关重要的利润结构质量问题展开研究,在对以往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进行修正与完善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了新准则下的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本文的研究成果拓展了经营业绩评价的研究视角,丰富了经营业绩质量的评价指标,为建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提供了一套较为实用的分析指标和方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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