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
盛亦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人口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70)
摘 要 :利用最新的调查数据,构建了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的研究框架。研究发现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就业质量明显降低。生育政策通过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子女数量,提升了用人单位和女性承担的实际生育成本和潜在生育成本,传统性别观念和家庭分工模式、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福利支持不足,致使家庭支持、单位支持和社会支持对女性就业质量的提升有限,使女性就业质量整体下降。在影响机制方面,生育意愿和生育子女数量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不同,生育子女数量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而生育意愿则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产生交互影响,进而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单位、社会均对女性就业质量的支持不足。生育政策调整后,不同就业特征女性的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具有异质性。
关键词: 生育政策调整;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女性就业质量
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将对未来中国的总人口峰值、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力供给、老龄化趋势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育龄女性是生育主体,也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政策调整后可能会使女性面临职业中断、职业生涯发展受阻、离开就业岗位等问题,长期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
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是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并得到了丰富的结论。首先,众多研究认为生育行为与妇女就业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1],多数研究认同子女数量的增加[2-4]、儿童照料服务费用的增加[5]会降低妇女的就业率。可见,生育行为对女性就业呈负向关系,子女是使女性离开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因素[6]。但生育行为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易受其他社会因素的交互影响,如女性自身的受教育水平、配偶的收入,以及社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7-8]。其次,生育政策的调整不利于女性就业质量。绝大多数研究认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负向影响。从就业获得方面,全面二孩政策会增加用人单位的就业性别歧视,增加女性的就业门槛[9];在就业质量方面,生育二孩可能使妇女中断劳动供给,或者减少女性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10],降低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工作时间投入和工资水平[3]。第三,生育政策对女性就业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一是成本效益视角,认为全面二孩政策会增加生育二孩妇女孕产期的用工成本和机会成本[9]。二是基于社会角色理论,传统观念中女性负有照料子女的责任的社会决策[2,11-12],使女性遵从社会规范而放弃了追求就业质量的提升。三是中介效应假设,认为生育政策并不会对妇女就业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通过生育意愿对女性就业产生中介效应[13]。四是基于新家庭经济学理论的合作协商视角,认为社会保险等社会支持[14]、其他家庭成员的照料支持程度、父母的代际影响[15],以及丈夫的经济支持水平[2]等均会改变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程度。五是传统的性别文化制度以及落后的生育观念,是生育政策影响妇女就业的根源性因素[9]。第四,全面二孩政策对不同女性群体的影响。多关注于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不同女性群体生育意愿的差异[2]。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仍有一些方面有待深入。第一,研究框架局限。生育子女数量增长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已有一些分析,但对生育政策调整后,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影响的机制缺乏明确的研究框架,未能区分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的差异。第二,研究对象局限,较少对不同女性群体在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就业质量变动进行研究。本研究将对不同就业特征的女性在生育政策调整后面临的就业质量问题进行异质性分析,以针对不同女性群体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方案。第三,研究数据局限。已有研究大多基于生育政策调整前的样本进行分析,本研究利用2017年的微观调查数据分析生育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能够展现女性就业质量的最新状况。
本文将构建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研究框架,利用微观调查数据,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效果与影响机制,对不同就业特征女性就业影响因素的差异进行异质性研究,最后,提出完善育龄妇女就业服务支持政策的政策建议。
一、 就业质量的界定
对就业质量已有多种不同的界定方法。如可以界定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就业服务质量[16],或由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的概念来界定;也可以用工作稳定性、工作待遇和环境、提升和发展机会、工作和生活平衡等方面来界定[17];或者以就业质量满意度界定为就业质量[18]。除了上述界定外,也有一些研究构建就业质量的指标框架,如将就业水平、就业能力、就业保护、就业服务、收入、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等纳入指标体系中[19-20]。基于以往研究,本研究从微观角度评价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的就业质量,即以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面临的进入效应、中断效应和限制效应来衡量女性就业质量。
二、 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
首先,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1980年《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开始执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除河南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都规定了双独夫妇可以生育二孩[37], 2002年 “双独二孩”政策在全国普遍执行。2013年12月28日后,开始执行“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1月后正式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从全国来看,城市的汉族非双独家庭和人口超过1000万的少数民族均执行一孩政策,在生育政策调整后,汉族非双独家庭和人口超过1000万的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得到逐步放松。生育政策的实施为识别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提供了可能。在这一部分分析时,未选择对全面二孩政策进行评价,是因为全面二孩政策的覆盖人群更广,在应用DID方法时,仅能比较与单独二孩政策之间的差别。而这一段时期内生育的女性在本次调查中样本较少,无法区分控制组与实验组,因此难以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
1.生育政策调整通过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影响
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产生的影响是在放松了生育政策对生育制约后,使生育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重新显现。生育会提高家庭的生育成本,女性则是家庭职能分工中主要承担家庭生育成本的个体,而文化传统、社会角色分异等制度约束加剧了生育成本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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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育政策调整会提升实际生育成本,影响女性的就业意愿。生育政策调整后原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的限制条件放松,使女性形成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生育子女数量增加不仅为家庭带来抚养、教育的显性成本,也为父母带来时间、感情等隐性成本。新家庭经济学假定,家庭成员会进行内部协商,将家庭劳动力在市场和家庭工作中进行有效配置,以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家庭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女性照料孩子机会成本会增加。由于时间资源的有限性,女性用于照料孩子的时间增加使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甚至一些女性在生育后选择中断或不再继续就业。此外,当女性形成了再生育意愿也将提高女性潜在的生育成本,一些女性可能为生育做准备选择主动降低就业质量,主动放弃现有岗位,选择调换至方便照顾家庭、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
其次,传统的生育观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家庭关系中女性仍然承担着照料家庭和抚养子女的主要职责,而男性在家庭中更多承担经济责任。因此,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社会角色的认同,使女性在照料孩子的过程中承担主要职责。为此许多女性选择拥有更多闲暇时间的工作岗位,以追求工作和家庭的平衡,也愿意接受工资水平降低带来的“代价”而中断就业或离开劳动力市场[12,21]。
再次,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增强了女性承担的照料职责。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中国家庭结构转变。多代同堂家庭中父母对女性能够提供家务协助,减少女性的家务时间、延长工作时间[22]。家庭结构转变的过程中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居住模式在各类居住模式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老年人分担的家庭照料和孙子女看护的职责转移到女性身上,增加了女性生育与就业的矛盾,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
2.生育政策调整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决策,从而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
首先,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成本会提高,这会改变用人单位的用人决策。生育政策调整后,随着女性生育子女数量增加,用人单位承担的女性实际生育成本将上升,如承担给付生育基金的经济成本、运营压力和人事负担等。此外,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潜在生育成本的预期也将上升。潜在生育成本是指用人单位承担女性生育成本的预期,即不论育龄女性是否有实际生育行为,用人单位均认为女性职工存在潜在的生育行为。由于生育政策调整会使女性可能生育的孩子数量提高,因此,女性实际生育成本和潜在生育成本均会提高。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力的雇佣决策会发生改变。生育政策调整后因女性潜在生育子女数量增加,用人单位对支付女性生育成本的预期提升,而对女性的人力资本和劳动时间投入的预期下降,更加偏好用男性劳动力替代女性劳动力[23]。
应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因变量为低就业质量得分,控制变量为女性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生育意愿(见表2)。结果显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低就业质量得分显著低于控制组(p <0.1),但是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实验组与控制组低就业质量得分的差别变得不显著。双重差分结果显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实验组面临的低就业质量问题提高了0.147个单位。这说明,生育政策调整使政策覆盖的女性面临低就业质量问题有所提升,该分析结果验证了假设1的成立。在调查时点之前实施的产假延长政策、配偶产假政策等家庭友好政策对女性生育支持的效果尚不明显。
经过数据筛选,选择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女性(一共为1448人)纳入后面的模型分析。具体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3.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社会、家庭与单位对女性的支持不足
生育政策调整后,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增长,女性所承担的生育成本上升,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实际成本和潜在生育成本也将上升,然而,社会、家庭与单位对孕育期就业女性的支持不足,这将对女性的就业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是社会支持层面。中国对孕育期女性就业者的保护政策早已有之。《女性就业保护》对女性职工孕期、哺乳期的权利以及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进行了规定,对女性职工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紧急劳动范围也有明确界定。女职工未满1周岁的婴儿每天提供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哺乳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将哺乳时间计入工时[28]。在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一些旨在鼓励生育的相关社会政策已经在各省开始实施,如延长女性产假政策、配偶假政策等。但是,生育政策调整后配套的社会政策不仅对女性生育成本的支持不足,且未形成政策体系,在对女性的就业保护方面未能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压力。单纯的产假延长政策则将女职工及其配偶的生育假期所带来的工作成本转移给用人单位,这可能使用人单位以及一些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难以支付女性职工生育期的经济负担和人事变动成本,增加对女性就业的“统计性歧视”[29],现有的政策体系对用人单位缺乏配套的监管,缺乏对0—3岁儿童照料的公共服务。
中国今日的普遍农村破产,于是有一些志士仁人出来提倡农村运动。现在各地的农村运动风起云涌,数得出来的总在数十以上。他们的目标,自然不专为改进农民经济状况,但无论如何,救穷总是他们主要目标之一。经这许多人在各地的努力,对于农民的生计问题,不能说是全无影响。在现在这种农村运动已经成为一种时髦的时候,我愿意诚恳地指出,就是中国农民的生计问题,不是现在各地的农村运动所能解决的。假如现在还有人迷信农村运动可以解决中国农民的生计问题,将来一定会失望,会悲观。[33]
港口城市为发展经济投资港口的行为也是非合作博弈,因为既要考虑自己的投资和盈利能力,也要权衡投资港口的回报与城市平均投资回报,以及预判竞争者的投资行为。
其次,传统的生育观使家庭支持不足,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许多研究表明,经济发展并不会使性别不平等自然得到改善[30],中国快速提升的经济水平背景下,父权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许多家庭关系中女性居于从属地位,仍然承担着照料家庭和抚养子女的主要职责。
再次,单位的福利体制改革使用人单位对女性生育时期的支持不足。中国进入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期以前,不少用人单位实行国家统辖统制、统管统揽的福利制度[31],为职工提供了工资待遇以及生活上的照顾。许多单位为职工提供了在职工居住地或办公地开办托幼服务、教育机构等生育支持,使女性能够较好地就近照料家庭。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许多用人单位对女性的人力资本和劳动力投入要求提高,而为女性提供的生育支持相对削弱。
4.女性的就业质量在生育政策调整后受到负面影响
在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生育子女数量增长将带来实际生育成本和潜在生育成本上升,生育成本的增加部分主要由女性和用人单位承担,受外界支持不足的影响,女性面临着就业质量下降的问题。本研究将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效应分为进入效应、中断效应和限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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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具有进入效应。生育政策调整后,使用人单位承担的实际和潜在的生育成本上升,而对女性的人力资本评价降低,使女性在应聘、晋升等环节受到统计性歧视[23]。本次调查中有17%的女性曾经因性别在应聘和晋升环节有不平等对待的经历。
第二,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具有中断效应。生育政策调整后,因女性承担的生育成本上升使女性主动或被迫离开劳动力市场。职业中断指女性在生育后暂时离开劳动力市场[32-33],并在孩子进入学龄期后重返岗位。但是,女性重返劳动力市场上将处于劣势,或者使女性的职业流动面临风险[33],上述问题使部分女性在生育后永久离开劳动力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在已经生育的女性中,有7.21%的女性曾经中断过工作(不包括产假),也有7.4%的女性不再继续工作。
第三,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具有限制效应。生育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由于承担的女性员工的实际和潜在生育成本上升,因此安排女性离开原岗位或限制女性的职业上升通道,进而产生母亲的工资惩罚、加剧性别间的工资差距,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有研究表明,女性生育后将比未生育女性的工资水平降低5%[34],而生育二孩以上的女性将比生育一孩的女性工资水平降低8%[35],且这种趋势在不同的世代也没有发生明显改变[36]。此外,一些女性为照顾家庭而主动选择拥有更多闲暇时间的工作岗位,以追求工作和家庭的平衡,主动接受就业质量下降[21]。调查结果显示,3.94%的女性被调离了原单位,但其中多数女性是自己主动要求换岗的。
5.其他可能影响女性就业质量的变量
在就业特征方面,纳入了女性所在的单位性质和职位层级。不同职位层级的女性也会受到生育成本的不同影响,当女性在单位内级别越高,生育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更多,而雇主掌握更多的议价权力;反之,女性在单位内级别越低,生育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相对更少。在个体特征方面,纳入了女性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和户籍身份变量。体制内就业的女性其单位福利支持相对完善,工作更为稳定,可能受到的就业质量下降的问题弱于体制外就业女性。
综合以上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于女性就业质量影响的机制如图1所示。至此,本文构建以下研究假设,并在实证分析部分予以检验。
图1 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
假设1: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的就业质量相对降低。
本文构建县域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K均值聚类分析和ArcGIS制图功能,研究2000—2015年成都平原城市群县域经济差异的时空演变特征,获得以下几点结论:
假设2:生育政策调整通过影响女性的生育行为,提升实际生育成本,进而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
假设3:生育政策调整通过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提升潜在生育成本,进而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
假设4:家庭支持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减少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不利影响。
假设5:社会支持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不利影响。
假设6:女性在单位内的层级越高,越容易受到生育政策调整对就业质量的不利影响。
假设7:与体制外就业的女性相比,生育政策调整对体制内就业女性的就业质量影响较弱。
三、 研究方法
生育政策调整的时期正值生育意愿转变、家庭结构和功能转变、传统与现代的社会性别观念冲突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时期。本文构建了研究框架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将生育政策调整、家庭分工模式、外界支持影响等纳入研究范围。
一是生存。在贫穷、落后之下,力气就是生存的保证。所以王福的妈妈把饭都给王福吃,因为他的力气最大,要养活一家人。二是教育。在愚昧、无知之下,王福的爸爸把饭都给王福吃,因为他识字,他的父亲希望他用文化、用知识来改变命运。所以,在贫穷、落后、愚昧、无知的生存环境之下,人们该拥有怎样的教育?他们所固有的教育模式能否被改变?对这些问题的反思和批判,在态度上,《孩子王》和《黄土地》保持了一致。
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时没有考虑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因此实验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的影响是外生的。另一方面,控制组与实验组经历了类似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社会性别文化变迁以及就业政策发展的历程,因此假设在没有生育政策的影响的条件下,控制组和参照组女性就业质量的变动趋势是类似的。那么可以构建如下模型:
DID =[E (C i |P =1,T =1)-E (C i |P =1,T =0)]-
[E (C i |P =0,T =1)-E (C i |P =0,T =0)]
其中,C i 代表女性的就业质量,P 代表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分类变量,定义城市汉族非独生子女(非单独)家庭、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家庭为实验组,即在生育政策调整前一孩政策覆盖人群,城市的汉族双独家庭、人数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家庭为控制组,即在生育政策调整前没有受到一孩政策限制的人群。T 代表政策时间,在单独政策放开后,首批受到政策影响的女性生育时间约为2014年9月,那么至少在2014年9月后才能观察到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因此,受到单独二孩政策影响的女性生育时间的节点划分为事前和事后,定义为孩子生育时间在2014年9月之后取值为1,生育时间在2014年9月前取值为0,对控制组与实验组的就业质量情况进行DID分析。其中,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前生育的女性约71.19%,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后生育的女性约28.81%。
调查样本不包含河南省,可以去除因河南省政策与其他省份不同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此外,样本中绝大多数女性的生育时间都在1990年之后(除1名被访者的子女出生在1988年)。针对一些特殊的家庭也会有特殊的政策安排,如部分再婚家庭以及子女病残等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有再生育的可能,但是在本次调查中绝大多数的被访者都是初婚,根据近年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残疾儿童的数量占全国儿童的比例来看,本次调查样本中子女病残家庭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不考虑上述特殊情况的影响。
构建回归模型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因变量是就业质量,除控制变量不变以外,模型1进入了生育意愿、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女性所获得的外部支持,同时分析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与生育意愿的交互作用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模型2进入了生育子女数量、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外界支持,以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与生育子女数量的交互作用。模型3则进入了全部变量(见表3)。
由图5和图6可知,其等高线图呈现椭圆形,即鲜花椒添加量和菜籽油添加量的交互作用以及十三香添加量与菜籽油添加量的交互作用显著。
四、 数据与变量描述性分析
研究数据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口经济研究所“2017年妇女生育与就业状况调查”的调查数据。调查问卷包含个人与家庭信息、就业状况与保障、妇女生育、社会平等情况以及就业与生育保障情况五个方面的问题。调查采用等规模、分层抽样、等距、多阶段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对抽取到的居民采用入户方式进行问卷调研,调查地区包括北京市、山东省、湖北省、山西省、云南省、甘肃省,除北京进行城六区调查外,每个省再抽取两个城市,城市中再抽取街道进行入户调查。最终获得样本量为1800人,抽样误差为2.3%,符合社会抽样调查的要求。选取的调查对象为在调查时点20—45周岁并有婚姻经历的女性。
将进入效应、中断效应和限制效应合并构建女性低质量就业得分变量。因性别或生育原因而对女性就业产生的进入效应的操作化问题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中断效应的操作化问题为“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限制效应的操作化问题为“男女同工不同酬”。对生育行为的测量则包括生育子女数量和生育意愿两部分,分别考察两者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生育政策的效果对应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对您(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打算有影响吗?”,编码“0=没有,全面二孩政策前就有”,“1=有,全面二孩政策后才有的”。外界支持维度选择丈夫家务劳动时间、单位福利支持和女性的社会保障数量,分别代表在女性生育过程中的家庭支持、单位支持和社会支持。女性的就业特征选取单位性质和职位层级变量。在单位性质方面,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界定为体制内用人单位,编码为0,将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界定为体制外用人单位,编码为1。在职位层级方面,将普通岗位的女性编码为0,将管理层女性编码为1。
再次,在不同单位性质就业的女性,其就业质量受到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存在差异。城镇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可以划分为国有部门(体制内)和非国有部门(体制外)。体制内就业的女性在生育期间会拥有相对完备的社会保障政策,获得单位提供的福利支持,工作具有弹性,上述外界支持能降低女性的生育成本[26]。而体制外的用人单位更关注成本和收益,例如在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分行时期,许多体制外用人单位选择不缴纳生育保险,女性加班或超时劳动的现象也比较突出[27]。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的逐步推行,能够减少体制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选择性。因此,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的实际和潜在增加的生育成本会使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产生“统计性歧视”,导致女性的就业质量下降,但在不同单位性质就业的女性,这种影响存在差异。
表 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模型分析
本文在研究框架的基础上,首先应用双重差分方法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是否产生了显著性影响;其次,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最后,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不同就业特征女性就业质量的异质性影响。
1.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
其次,早期的国家对女性保护性的劳动力政策转变为市场主导的劳动力市场体制。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进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市场转型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将取代政治意识形态和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再分配机制,将人力资本视作衡量劳动力的经济回报的标准。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出于理性视角,无法准确地评估每个求职者的能力,而女性可能因生育和其他家庭因素退出工作,因此,企业更易于选择男性进入培训成本较高的职位[24-25]。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开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二条标准,即无自变量标准的实质就是上文中弗雷格自己给出的说明:“表达不带有空位”。“不带有空位”意指完整,而最完整的表达应该是句子,因此弗雷格后来也将句子看作专名,将句子的意谓“真值”看作对象。如果普通专名也是完整的,那么就只能在一种相对独立的意义上是完整的,毕竟弗雷格说过:“实际上只有在完整的句子中词才有意义(意谓)”。[注][德]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王炳文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77页。这一“相对独立”所相对者无疑是概念词。在弗雷格看来,概念词就是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中去掉专名之后所剩下来的部分。
表2 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的DID分析结果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误;***p <0.01,**p <0.05,*p <0.1。
其次,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女性的就业质量已有显著影响,那么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覆盖更广的政策群体,将在更广的人群范围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全面二孩政策通过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使女性的潜在或实际生育成本上升,从而对女性的就业质量产生负向影响。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在控制了家庭支持、单位支持和社会支持等外界支持,以及女性的生育子女数量和生育意愿、就业特征和个体特征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比较不同就业特征的女性群体的就业质量在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差异。
表3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分析
注:括号中数字为标准误;***p <0.01,**p <0.05,*p <0.1。
(1)生育子女数量与生育意愿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具有差异。生育意愿和生育子女数量对女性就业质量表现出不同的影响路径,生育子女数量表现出直接影响效应,而生育意愿则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交互影响。模型1的结果显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与生育意愿产生的交互作用对女性就业质量产生不利影响(p <0.1),该交互作用会使女性的低就业质量得分上升0.2个单位。模型2的结果显示,生育子女数量对女性的就业质量产生负向影响,当生育子女数量上升1人,低就业质量得分提升0.149个单位(p <0.05)。但是子女数量与全面二孩政策效果的交互作用并不显著,上述结论在模型3中再次被证实。上述研究结果验证了假设3的成立,但未能验证假设2的成立。这说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与生育意愿产生交互影响,提升了女性的潜在生育成本,使女性主动选择降低对就业质量的要求,主动选择更加轻松、便于照顾家庭的职位。而生育子女数量的提升则直接提高了女性的实际生育成本,对就业质量产生负向影响。
(2)家庭支持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就业质量。外界支持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方面,模型1至模型3的回归结果一致。家庭支持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就业质量,丈夫承担家务活动时间的延长使女性的低就业质量得分降低0.001个单位,但影响强度相对有限(p <0.1)。该结果验证了假设4的成立。但是用人单位和社会支持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与假设5的预期不符。这可能表明,在调查时点之前所实施的用人单位和政府支持对实现女性工作—家庭平衡的作用尚不明显,属于缺位的状态。女性的人口学因素中,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会降低女性低就业质量的水平。
(三)垄断性的师生互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垄断主要是由教师的主体性造成的。这种垄断又导致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语言垄断,将班级学生群体分为优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对于优势小组,教师会采取鼓励、肯定,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的教学方式,学生回答问题的质量相对较高,教师的教学态度表现出较强的宽容性;但对于弱势群体,教师潜在的往往不关注学生的需求,没有以学生学习概念表达为主,缺乏对学生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学生的思考和表达的时间也相对较小,削弱这种小组学习态度,打击学生自信,这种垄断,实际上非常不利于学生学习和与老师交流,将驱散学生的学习热情。
2.生育政策调整对不同就业特征女性就业质量的异质性影响
(1)生育对不同职位层级女性的就业质量均有影响。表4的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不同职位层级女性的就业质量均会受到生育子女数量的显著影响,但是生育意愿对不同职位层级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不显著。管理层女性的就业质量受到家庭照料和用人福利支持的影响更为明显,当家庭中来自配偶或同居对象的照料支持和用人单位的福利增加,会使女性的低就业质量得分降低(p <0.05)。随着女性职位层级的不断提高,雇主将享有更多的议价权力,女性也可能会面临更多就业质量下降的问题。该结果验证了假设6的成立。这说明,生育子女对管理层女性的就业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但这种负面影响能够通过家庭和用人单位的支持得到一定的削弱。在控制变量方面,年龄较大或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会使普通员工面临更低的就业质量,但上述因素对管理层的影响不明显。
表4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不同职位层级女性的就业质量影响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误;***p <0.01,**p <0.05,*p <0.1。
本文构建了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的研究框架,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不同就业特征女性群体的就业质量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异质性影响。
表5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不同单位性质女性的就业质量影响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误;***p <0.01,**p <0.05,*p <0.1。
六、 结论与讨论
(2)体制内的福利制度、体制外的家庭支持对女性就业质量影响最为重要。体制内较好的福利制度可以降低女性的低就业质量得分,其中用人单位的福利每增加1项可以使体制内女性的低就业质量的水平降低0.041个单位。而体制外就业的女性则主要依托于家庭的支持,配偶增加家庭照料支持可以明显提升女性的就业质量(p <0.001)。体制外就业的女性年龄增加会使女性低就业质量得分显著增加(p <0.1)。此外,体制外就业女性生育子女数量与用人单位福利的交互作用会提升女性低就业质量的水平(p <0.05)。该结果验证了假设7的成立。这说明,由于体制外的用人单位对女性的福利支持相对有限,因此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加,用人单位的福利难以减轻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压力,也会降低女性的就业质量,见表5。
第一,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的就业质量会明显下降。双重差分的结果显示,与控制组相比,生育政策干预的女性的就业质量显著下降。生育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对女性实际或潜在生育成本的预期提高,而对女性的人力资本和劳动投入的预期降低。在生育政策逐步调整的过程中,中国正在推行诸如产假延长政策、配偶产假、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等旨在降低家庭生育成本的政策,在2019年 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的政策,关注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对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建立举报机制、司法救济、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机制,并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协商、联合推出一揽子政策体系。此次政策的集中推行有助于提升女性就业的平等权利,但仍然需要关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雇佣、职务晋升时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3)以上两条工艺路线都受限攀枝花钛原料的固有特性,通过选矿可以选别其中已解离的硅酸盐相,从而大幅降低产品中CaO、SiO2含量。因此,攀枝花钛原料开发应用于富钛料,后期研究方向可考虑选矿工艺的调整和优化。
第二,生育政策调整影响了家庭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提升了女性潜在和实际的生育成本,又通过进入效应、中断效应和限制效应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生育意愿和生育子女数量对女性的就业质量表现出不同的影响路径,生育子女数量通过提升女性生育的实际成本,对女性的就业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效应。而生育意愿则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产生交互影响,进而影响女性的就业质量,这可能表现为女性生育意愿提高后,潜在生育成本增加使部分女性主动降低就业质量,以寻求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目前,大多数指南不推荐临床淋巴结阴性(cN0)的PTMC患者接受预防性中央区淋巴结清扫[14,16-17]。然而,由于CLNM的高发病率,一些学者仍支持其在cN0的PTMC患者中的应用。通过预防性清扫中央区隐匿性淋巴结可以减少肿瘤残留风险,同时可评估患者病情及侧颈淋巴结转移风险并指导治疗方案。虽然在生存分析中,CLNM与预后无显著相关性,但从肿瘤根治性及复发风险角度,PTMC患者仍需考虑预防性中央区颈淋巴结清扫术的意义。
第三,在生育政策调整的外部冲击下,家庭支持、单位支持和社会支持对女性就业质量的提升作用十分有限。中国的性别观念和家庭分工模式没有随着社会经济进步而改善,快速的人口转变促使家庭结构小型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庭代际支持,使得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效果增强。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保护网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可见,当前外部支持无法缓解生育政策调整后女性就业质量降低的问题。
第四,生育政策调整对不同就业特征的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具有差异。生育子女数量对不同职位层级女性的就业质量均产生负面影响,且随着女性所处职位层级提升所面临的低就业质量问题也会随之提高,但是,家庭和单位支持对管理层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更为明显。对在不同单位性质就业的女性来说,体制内较好的福利水平可以提升女性的就业质量,而体制外就业的女性的就业质量则主要依托于家庭的支持。因此,针对不同的女性群体应推行细化政策,如进一步推动流动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覆盖水平,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提升女性福利支持水平。
为了降低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就业质量的不利影响,应尽快完善相关的社会政策体系,为女性劳动力的供求双方降低生育的实际成本和潜在成本,促进女性工作—家庭的平衡。
对于会诊过程的每一个项目,都设有相应的标准,如临床药学问诊考核规范、会诊书写规范、文献阅读汇报规范、随访记录规范等,通过规范的培训,让实习生在有限的实习时间内形成自己规范的工作作风,同时有完整的实习记录。
第一,保护母亲儿童健康,降低生育成本。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期的全程系统保健,进一步推行基本生育免费制度,或实行基本生育补助制度。加强儿童和妇产科医院的建设,完善相关医疗费用和生育保健的补贴,加强婚检产检力度,提升新生儿的身体素质,减轻家庭生育成本负担。
第二,建立托幼机构,降低抚育成本。建立由政府为主导,构建以社区为基础,以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的托幼服务体系。应逐步建立并推广课外托管体系,由教育部门制定托管内容的活动指南,对课外托管的组织、时间、人员队伍、收费标准等进行规定,提高地方课外活动的水平和质量。增强教育托管建设,建立课外托管的成本分担机制,由家庭自愿参加,建立价格阶梯机制,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家长进行适当分担。由城市试点并逐步推广。
(3)将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有机的融合成二元世界。在实时定位技术和穿戴式设备的支持下,任何地点、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获取地理空间信息。
第三,逐步建立家庭友好型的就业政策。调整用人单位需承担的生育成本, 将生育导致的女性就业歧视纳入法律规范或行政条例中,加快《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明确女性就业的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种类、适用范围、责任承担等进行明确规定,既不损害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又能保证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对举证责任进行明确,设禁止性条例,将因生育导致的女性就业歧视纳入行政条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建立惩罚机制。充分保护雇佣双方的权力,鼓励用人单位执行弹性工作制。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选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使女性形成了生育意愿作为衡量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变量,但该操作化变量的选取不够理想。受问卷和抽样方法局限,在调查时已经生育二孩的女性样本较少,无法用实际生育行为衡量全面二孩政策的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后续研究中,我们将通过更大范围的抽样范围去获取数据资料,以提高研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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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 of Fertility Policy Adjustment on Female Employment Quality
SHENG Yinan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Economics,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research framework of the fertility policy adjustment influence on female employment quality using the latest survey data. The study displays that the quality of women’s employment was reduced significantly. The actual birth costs and potential birth costs incurred by employers and women would be increased after fertility policy adjustment affects women’s fertility intentions and fertility behaviors. The employment quality of female is limited by the lack of family support, work units aid and social policy in the process of fertility policy adjustment, which is caused by traditional gender concept, family internal division of labor mode, the reform of public service units system and lack of social welfare support. 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fertility intentions and fertility behaviors effect on female employment quality is different. The number of children has direct impact on the employment quality of female, while fertility intentions has an interactive impact on the implication effect of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Both work units and society exhibit insufficient support for women’s employment quality. It is also concerned that the differences of influence mechanism of fertility policy adjustment on employment quality among women’s occupational groups.
Keywords :fertility policy adjustment; fertility intention; reproductive behavior; female employment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C913. 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4149( 2019) 03-0062-15
DOI: 10. 3969/ j. issn. 1000-4149. 2019. 03. 005
收稿日期: 2018-06-08;修订日期: 2019-03-11
基金项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K2017ZCJZ003)。
作者简介: 盛亦男,经济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人口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责任编辑 方 志]
标签:生育政策调整论文; 生育意愿论文; 生育行为论文; 女性就业质量论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口经济研究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