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的误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误解论文,学者论文,国外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0)12-11-03
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劳动还原理论存在着许多误解。现就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形成的误解进行分析。
一、把复杂劳动误解为熟练劳动
在国外学者中,米克和卢森贝等就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并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劳动还原问题,表述为“‘熟练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的著名问题”。(注:(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63.188;(苏)卢森贝.资本论注释[M].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76.)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还原理论的误解。在马克思的劳动还原理论中,复杂劳动与熟练劳动是有区别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一对概念,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是一对概念,这两对概念是不能混同的。
第一,划分的标准不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以劳动的复杂程度来划分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反映的是不同种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是以劳动者的熟练程度来划分的,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属于同一种劳动,反映的是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劳动是相互交叉的。因为,任何一个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不是一开始就是熟练的,复杂劳动有熟练与非熟练之分;同时再简单的劳动,人们也有一个从不熟练到熟练的过程。
第二,还原的尺度不同。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以简单劳动作为还原的基础。任何复杂劳动都必须还原为简单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质上较高的劳动可以通过同简单劳动相比较来找到它的经济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114.)熟练劳动在决定价值量时,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时间的论述,不是将熟练劳动还原为非熟练劳动,而是按照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第三,劳动力转变的条件不同。由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两种不同的劳动,要将一个简单劳动力通过教育培养成为一个复杂劳动力,除了花费相应的教育费用外,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进行劳动转换的条件。因此,要将一个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力转变成为一个从事复杂劳动的复杂劳动力,不仅要取决于对劳动者进行新的劳动能力的培养,而且还要取决于劳动条件的变化。而将一个非熟练劳动者培养成为一个熟练劳动者,虽然也需要投入相应的教育培养费用,但是,将一个非熟练劳动者培养成一个熟练劳动者是同一种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不是两种不同劳动的转换,因此,不需要劳动条件的改变。
第四,决定转化的因素不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来划分的,而劳动的复杂程度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因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某个时期和某个地区被当成是复杂劳动,而在另一个时期或另一个地区则被当成简单劳动,这种转化的条件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特别是在“某种偶然的情况下,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224.)当然,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也可以相互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则完全是由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决定的。一个熟练劳动者如果放弃学习和钻研生产技术,他就可能变成一个非熟练劳动者,一个非熟练劳动者刻苦学习和钻研生产技术,他就能够使自己变成一个熟练劳动者。但是,没有任何偶然的外在情况,会使非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互换位置。
第五,反映的内容不同。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商品交换时的价值换算。是生产两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较和换算,是对不同复杂程度劳动的抽象,是将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抽象为统一的社会平均劳动,体现的是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即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熟练劳动在决定价值量时是以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为尺度,是同种商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同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体现的是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第六,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是与马克思价值决定理论相矛盾的。首先,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就会使劳动还原理论成为多余的。如果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简单劳动等同于非熟练劳动,马克思就没有必要在论述了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之后,再来论述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因为劳动的平均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重要内容,已经包含了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关系;其次,把复杂劳动等同于熟练劳动,会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具有多重的解释,它既可以指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也可以指社会平均的劳动复杂程度,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
二、把劳动还原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误解为循环论证
在国外学者中,庞巴维克和米克等把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误解为是“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的循环论证,(注:(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63.189.(日)冈本博之等.马克思资本论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188)其实,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通过复杂劳动的产品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交换来实现,与马克思批评的“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的循环论证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通过复杂劳动的产品与简单劳动产品相交换来实现,不是用“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确定的。要使社会有一个统一的价值的计量尺度,必须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将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这种还原过程是以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基础的,不是用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确定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只不过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来计量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这里发生的只是将不同复杂程度劳动的劳动时间,转化为全社会统一的计量价值的劳动时间。无论是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还是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都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是由其它商品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的。
第二,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单向的,不存在循环论证。所谓循证论证,就是用一个有待说明的事物来说明另一个事物。而在马克思的劳动还原理论中,简单劳动是整个商品社会价值的基本尺度,在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复杂劳动只有还原为简单劳动,才能形成统一的价值的基本尺度,但简单劳动不需要还原为复杂劳动。因此,不存在用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来说明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的循环论证。
三、把劳动还原的社会过程误解为算术计算过程
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通过市场竞争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决定的。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反映的是不同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过程。但是,国外的一些学者不懂得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反映的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如果没有从理论上直接确定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数量标准,劳动还原理论就难以成立。(注: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43.)其实,这是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社会过程误解为一个算术计算过程。
第一,商品的价值是无法计算的。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商品不管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61.)可见,商品的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人们无法直接感知到的,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近似的表现。商品价值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去直接计算商品的价值量。
第二,劳动还原问题也是不能计算的。由于商品的价值是无法直接计算的,因此,由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较,也是不能直接计算的。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只能通过商品交换中的竞争来实现。尽管商品生产者通过对无数次商品交换的观察,感觉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存在着某种换算关系,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但他们却无法说明这种换算具体的量的比例。国为,首先,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的形成取决于简单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其次,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的形成取决于复杂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其三,社会总劳动在不同复杂程度劳动之间的分配,取决于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与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竞争,从而实现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所以,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价值规律中价值决定的内容,它反映着简单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复杂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和简单劳动商品生产者与复杂劳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人们无法获取反映三者之间关系的充分信息,来直接计算不同复杂程度劳动之间的换算比例。
第三,不能计算不等于劳动还原关系不存在。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由商品经济的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可能计算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数量,人们也不可能根据计算的数量关系来说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倍数,这正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自发性的表现。国外有些学者用劳动还原不能计算来否定马克思关于劳动还原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四、把分析区分复杂劳动存在的例外情况误解为否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
马克思指出:“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一部分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一部分则是根据下面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贫困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224.)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是:在区别复杂劳动时存在着观念上的滞后性和偶然性发挥作用的例外情况,而不是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别的正面论述。但国外有些学者却把以上论述看成是马克思自己又否定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存在的区别。(注: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43.)其实,这是国外学者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缺乏理解的表现。
第一,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但也是客观的。马克思指出:“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58.)
第二,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只是指出人们在区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时,人们的意识和传统的观念也会起作用,以至于人们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脱离,这里分析的是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人们在区别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时,有时偶然的因素也会起作用,使人们把某种的特定简单劳动也看成是复杂劳动。但这种偶然性不是任意发生的,而是价值规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一种表现。从马克思所举的英国的例子来看,瓦匠的劳动只是与锦缎工人的劳动互换位置,而不是剪毛工人的劳动与锦缎工人的劳动互换位置,剪毛工人的劳动仍然被看成是简单劳动,这表明在当时英国的社会总劳动中锦缎工人的劳动超过了社会需要的量,而瓦匠的劳动低于社会需要的量。“只有在这种特殊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调节市场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199.)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锦缎工人生产的商品就会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市场价值,而瓦匠生产的商品就会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市场价值。所以,就只出现了瓦匠的劳动与锦缎工人的劳动相互换位,而不是其它简单劳动都与复杂劳动相互换位。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是人们在区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时传统观念和偶然性因素所起的作用,而没有否定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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