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测评维度的建立与验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青少年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亲社会行为能够使他人乃至整个群体获益,并可以构建与提升交往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Eisenberg & Miller,1987;Eisenberg & Fabes,1998;Greener & Crick,1999;Fabes et al.,1999)。亲社会行为符合人们对于具有成熟社会化经历的个体的角色期望,它反映了个体人格结构中与外部世界有关的积极倾向和健康特质,同时也能够在社会互动中传递出具有适应功能的社交性内涵,故而涵盖了人格品质和社会技能这两个层面上的意义。培养亲社会行为习惯与亲社会的人格品质,是青少年道德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方面,而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实现亲社会行为的鉴别、筛选和有效干预,则需要借助一个可靠的测评工具来实现。本研究试图基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概念原型分析的结果(寇彧、张庆鹏,2006;寇彧等,2007;张庆鹏、寇彧,2008),从青少年群体对亲社会行为的独特理解出发,探索并验证亲社会行为的测评结构。
在以往针对亲社会行为的测评过程中,研究者较少专门对亲社会行为本身所涵盖的不同类型进行系统的区分,对亲社会行为本身的微观分析不够(Carlo et al.,2003;Bergin et al.,2003)。研究者更感兴趣的是相关情感因素、认知因素和家庭社会环境因素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作用,及其随年龄变化而表现出来的发展特点,所以往往只是将亲社会行为置于宏观的“亲社会”诸要素的关系框架内进行探讨。例如,艾森伯格等人在发展心理学框架下,主要从认知(道德判断、亲社会道德推理)、情感(和移情有关的情绪反应)及行为(主要考察帮助行为)这三个方面出发,采用纵向研究方法探讨个体从儿童期到成人初期的亲社会性发展(Eisenberg et al.,1987,1991,1995,2002)。而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并没有对亲社会行为本身的可操作化理解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艾森伯格和谢尔等人(Eisenberg et al.,1987)考察9-12岁青少年的亲社会道德推理的发展,亲社会推理和不同代价水平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和移情之间的关系时,是通过青少年被试在成人需要情境中做出帮助行为(捡起掉在地上的纸片)的持续时间和数量(捡起纸片的数量)来测评亲社会行为的。在另一项类似研究中,艾森伯格和米勒等人(Eisenberg et al.,1991)则采用23个项目的自我报告的利他量表(也称帮助量表,最早由约翰·菲利浦·拉斯顿等人在1981年编制,原版为20个项目)来对11岁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进行衡量,这个量表所涵盖的主要是无偿赠予和自愿的帮助行为。此外,艾森伯格和古遂尔等人(Eisenberg et al.,2002)在对青少年后期(也就是成人早期)个体的亲社会人格和亲社会道德推理的研究中,采用了自我报告的帮助量表,同时引入母亲报告、友伴报告以及观察的方法来测查亲社会行为,主要关注的行为类别依然是帮助、分享、安慰等。
卡罗等人(Carlo & Randall,2002;Carlo et al.,2003)在以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亲社会行为的五个类型,分别是利他的亲社会行为、依从的亲社会行为、情绪性的亲社会行为、匿名的亲社会行为,以及公开的亲社会行为。这种区分侧重于被试做出帮助行为时所具有的不同倾向。其基本假设是,被试的认知能力(例如观点采择)、情感特征(例如移情)以及特定的社会背景都会对应特定的亲社会行为类型,因此可通过对青少年的观点采择、责任归因、移情、社会满意度、言语技能等方面的检测,来为亲社会倾向量表提供信度和效度依据(寇彧等,2007)。这项研究虽然对亲社会行为的倾向进行了多角度的区分,但研究者是通过自我报告的普遍亲社会行为问卷(Global Prosocial Behavior,改编自20个项目的经典帮助量表)、教师报告的助人与慷慨评价来测评亲社会行为的,并没有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之下考察“行为表现”的不同种类。对亲社会行为的测量仍然局限在具体的“帮助行为”上,所以依然存在考察范围狭窄、类别区分简单化的问题。
传统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研究者一直倾向于注重行为结果对行为接受者的意义,一些代价低和利他特征不明显的行为往往被研究者排除在视野之外(寇彧,2005)。这种研究取向偏好又源于“以研究者为中心”的学术立场,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理论构建出了亲社会行为的简化分类模式,通常包括帮助、安慰、分享、合作等少数行为。这样的简化分类模式虽然有助于在实验室情境下实现对变量的操作处理,并获取较高的内部效度,但其实验研究结果却难以广泛而有效地推广到真实情境中去,并且还会影响人们对亲社会行为全貌的理解。已有研究发现,青少年广泛接受与认可的亲社会行为——例如维护群体成员间关系的行为,体现友好人格特质与个人积极品质的行为等——往往是传统研究较少关注和重视的(寇彧等,2007)。因此,从测量的角度来看,以简化分类模式得到的亲社会行为显然是有限的,基于该模式的测评方法也很难作为对亲社会行为进行大范围鉴别和干预促进的依据。那么,该如何突破现有的局限,构建一个更为合理的测评工具呢?我们认为,应首先理解被研究者对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进而才能探索更具生态效度的亲社会行为测评工具。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在前期研究中采用焦点团体访谈的方法考察了青少年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和认识,从中提炼出青少年认同的43类亲社会行为;然后将这些行为作为研究目标,让青少年评价它们与自己心目中的“亲社会行为原型”的符合程度,从而获得了最接近原型的中心类属成员和相对远离原型的边缘类属成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记忆实验验证了原型评价数据的可靠性。总之,已有研究已经探讨并区分出了青少年认同的亲社会行为类别体系,这些研究基于原型分析所得的概念表征结构反映了青少年自身的观点和态度,并在最大程度上涵盖了符合青少年群体特异性的表征信息,因而可以在编制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测评工具的过程中将这些信息作为确立测量结构的基本要素。已有研究为测评工具的开发提供了必需的描述性数据,本研究将基于这些结果,深入提炼和分析青少年所做的原型符合程度评价,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的亲社会行为测评维度,并验证这些维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方法和结果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概念表征结构的基础上确定亲社会行为的测评维度,并考查基于该维度的行为测评工具的测量学指标。根据心理测量学对于量表编制的基本要求(董奇,2004),第一步要确定测验目标,包括测验所适用的群体、测验目标所包含的基本心理结构等;第二步要探明这个结构是由哪些具体的因素构成的,也就是确立测量的维度结构,并通过具体的行为样本形成测量项目,实现测量结构的可操作化,进而考查其可靠性(信度)和准确性(效度)。接下来还需要完成对分数解释的标准化,即建立测验常模,另外还要在预测验的基础上进行测验项目分析,考查并确立合理的测验长度、难度,项目区分度等,并通过进一步的大样本施测获取基本测量学指标。我们的前期研究已经将“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鉴别和测评”作为测验目标,该目标所包含的心理结构是青少年对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结构。
本研究将继续完成第二步(即确立测量结构),在确立测量结构的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是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因此,我们首先对亲社会概念原型研究中的“原型符合程度评价”的数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以此建立亲社会行为测评工具的探索维度,探索性因素分析需要考查的测量学指标包括KMO指标、球形检验统计量、因子载荷、所得结构对总变异的解释率等;然后在此基础上抽取行为样本,编制行为测评问卷,采用验证性因素分析,检验探索维度的结构效度,相关测量学指标包括一系列拟合指数(详见表2),同时获取其内部一致性信度、再测信度和效标效度等方面的信息。
(一)研究1: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测评维度的建立
1.被试
为了与已有研究样本相匹配,本研究的被试样本仍由初中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组成,他们来自北京市城区和近郊的3所小学和3所中学。被试数量为n=557,其中男生302人,女生237人,18人未报告性别信息;年龄范围10-18岁(M=12.9,SD=1.49)。
2.程序
采用9点标尺的《青少年社会行为调查问卷》,以集体施测的形式,要求被试比较43类行为与自己心目中的亲社会行为特征①是否相符合,做出符合程度的评价。之后,我们对青少年在43种行为上的等级评价进行了探索性因素分析,并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命名不同的维度。
3.结果分析
首先确认所获得的数据适合进行因素分析,所得KMO指标为0.96(KMO取值范围在0和1之间,越接近1则意味着越适合做因素分析,0.9以上表示非常适合),Bartleet球形检验统计量为11064.46,相伴概率为p=0.000<0.05(拒绝球形检验的零假设,适合于因子分析);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抽取因子,按照特征值大于1、因子解碎石检验、每个因子至少包含3个以上项目、因子在旋转前至少包含三个项目的原则,最终得到4个主要因素的负荷矩阵(能够解释总变异的49.14%)。根据这四个维度下所包括的行为类别的含义,分别将其命名为:利他性亲社会行为、遵规和公益性亲社会行为、关系性亲社会行为以及特质性亲社会行为,由此得到“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四因子结构”(详见表1)。探索性因素分析的结果显示,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具有多元特性,与研究的理论构想基本吻合。但是,这个维度结构的稳定性如何,还需要验证,因此,我们还需在现有结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验证。
(二)研究2: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测评维度的验证
1.被试
在北京市城区和近郊的其他三所中小学(小学五年级到初中二年级)选取与上述同质的被试382人。其中男生186人,女生194人,2人未报告性别信息;被试年龄范围10-17岁(M=12.5,SD=1.44),98.4%的被试年龄范围在10-15岁之间,另外有16岁的被试5人,17岁的1人。②我们在取样过程中延续了整个系列研究的原则,充分考虑到被试的性别、年级,以及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以保证被试的同质性。
2.程序
研究2的主要目的是,从行为测评的角度出发,对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的“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四因子结构”的稳定性进行验证。
(1)确定测评维度。根据探索性因素分析的结果设计“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测评维度”。各个维度及其解释表述如下。
利他性亲社会行为(F1):主要涉及以他人利益为重,甚至还可能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行为。
遵规与公益性亲社会行为(F2):主要涉及遵守社会规则和关心公众利益的行为。
关系性亲社会行为(F3):主要涉及建立和维护社会交往中积极关系的行为。
特质性亲社会行为(F4):主要涉及反映个体自身优良品质的行为。
(2)施测。测验项目主要取自“青少年认同的亲社会行为”的研究结果。我们将焦点群体访谈结果进行文字转录,然后,分别取四个维度之下的典型行为表述作为问卷的测验题目(研究小组成员通过讨论确认“典型行为表述”的项目),共编辑了41项测验项目。各维度下的项目数分别是F1:8项,F2:14项,F3:12项,F4:7项。它们共同构成问卷的基本内容。问卷采用5级自我评分方式,要求被试根据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对问卷中所列的行为做出判断,1-5级分别代表“从来不这样做,很少这样做,有时会这样做,经常这样做,总是这样做”。
3.结果分析
(1)项目区分度分析。区分度指测验项目对被试心理品质水平差异的区分程度,区分度高的项目能将不同水平的被试区分开来(郑日昌、孙大强,2008)。根据已有的探索性维度结构,计算每个维度的得分均值,然后计算每个项目与所在维度均值之间的相关。结果发现,大部分项目的区分度都很高,只有两个项目的区分度小于0.4,分别是t18——“我曾经做过可能给别人带来伤害的事,比如动手打人、说别人坏话(反向计分)”、t42——“过马路的时候,我总是等到绿灯亮了以后才开始走”。造成区分度指标较低的原因可能是这两个项目涉及到较为明显的社会称许性,故将这两道题目删除。
(2)因素载荷与修正指数。根据区分度分析结果,对不好的项目进行删除之后,采用验证性因素分析的方法进一步分析项目的适切性。主要参考的指标是因素载荷(项目与因素之间的关系)与修正指数(去掉某一个限定条件时,卡方值下降的最小数值)。
分析程序是:第一,剔除因素载荷在指定因素上小于0.4的项目;第二,根据修正指数,剔除允许项目与其他因素上的载荷自由估计时,修正指数较大(大于20)的项目,提出允许项目特殊因子相关时,修正指数较大(大于20)的项目。
根据上述标准,共删去4个项目,分别是t4——“我曾经在公共洗手间主动关掉别人忘记关的水龙头”、t8——“我曾经给路边流浪的小动物喂过吃的”、t15——“我曾经在班上制造出幽默的气氛,给大家带来欢乐”、t3——“我曾经代替犯错误的同学接受惩罚”。
删除上述不合适的项目之后,最终形成问卷的各维度项目总数为35项,F1“利他性亲社会行为”:t28、t5、t40、t41、t37、t17、t39、t29;F2“遵规与公益性亲社会行为”:t34、t7、t11、t43、t14、t16、t22、t21、t9、t36、t23;F3“关系性亲社会行为”:t24、t32、t38、t2、t27、t31、t30、t13、t1、t19、t10;F4“特质性亲社会行为”:t25、t20、t12、t26、t33。
(3)内部一致性信度(测验内部所有题目间的一致性程度,评价指标为Alpha系数,α)。由35道题目所构成的问卷整体α=0.93,说明问卷总体的一致性信度较高。四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分别为,F1:0.90,F2:0.89,F3:0.87,F4:0.94。问卷各个维度的Alpha一致性系数都在0.85以上,符合测量学要求。
(4)测评维度的结构效度。结构效度是指测量能说明被测内容的理论结构或特质的程度(郑日昌、孙大强,2008),具体到本研究中的结构效度是指测验数据能够说明四维度结构的程度,也就是数据和四维模型的拟合程度。
采用AMOS 4.0分析问卷的结构效度,对亲社会行为的四维结构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所有题目在维度上的标准化载荷均比较高,都在0.4以上。从数据与模型的拟合情况来看,GFI、IFI、TLI、CFI值均接近0.85,RMSEA值小于0.08,比较符合结构方程模型的测量要求。但是,尽管如此,上述结果与理想的拟合模型(GFI等拟合指数在0.90以上)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模型,避免仅凭一次验证性因素分析所建立的模型带来的风险,我们又通过新的研究样本进行了再检验。
(三)研究3: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测评维度的再验证
根据第一次验证性因素分析的结果,在保证测试同质的情况下,对部分没有达到删除标准、但测评效果较弱的题目做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1)项目与维度间的相关相对较小(<0.5)的t20和t36;(2)因子载荷相对较小(<0.7)的t20、t28、t41;(3)从理论构想出发,对t14和t24所属维度进行调整;(4)将“我曾经……”的过去时表述改为一般现在时,同时去掉“我总是……”的表述。
在此基础上,我们抽取太原市某中学的初一和初二学生(共7个班)为被试,样本总数n=342。其中男生177人,女生165人;初一176人,初二166人;年龄范围12-16岁(M=14.09,SD=0.84)。由于这次是采取异地取样,并缺少小学生样本,因此我们检验了本次抽取的被试样本与前述样本的同质性,我们比较了不同抽样批次的被试在相同项目上的差异,检验结果发现差异不显著(t=0.67,p=0.51),这表明本次抽样与前述样本之间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另外,考虑到亲社会行为具有明显积极的社会意义,是符合社会期望的“好行为”。因此,被试自我报告的亲社会行为难免会受到社会称许性的影响而表现高估的倾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我们在保留原有“自评问卷”的同时,增加了同质的“他评问卷”,来考察个体的亲社会行为。自评问卷要求被试根据自己日常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在5点评定标尺上对问卷所列行为做出判断(从1:完全不符合到5:完全符合)。他评问卷要求被试在5点标尺上对随机指定的同性别的同班同学的亲社会行为做出评价(从1:从不这样到5:总是这样)。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三周以后随机选取其中的一个班实施重测。
最终得到的自评有效样本为n=326,其中男生166人,女生160人;初一171人,初二155人;年龄范围12-16岁(M=14.09,SD=0.84)。他评有效样本为n=323。其中男生162人,女生161人;初一170人,初二153人;年龄范围12-16岁(M=14.08,SD=0.85)。
1.自评和他评结果的比较
有效样本量为n=307(指被试自评和他评样本均未缺失的样本),其中男生151人,女生156人;初一165人,初二142人;年龄范围12-16岁(M=14.09,SD=0.84)。对四个维度上的自评与他评得分③进行比较,配对样本T检验表明,亲社会总分以及各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均显著高于他评得分(详见表3)。这可能是由于自评过程中较为明显的社会称许效应提高了自评得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他评过程中的社会偏见降低了他评得分。为了进一步查明哪些具体的维度在自评过程中最容易受到社会称许效应的影响,以及哪些具体的维度在他评过程中最容易受到社会偏见效应的影响,我们分别比较了两次评分中四个维度之间的得分差异。结果发现,(1)四个维度上的自评得分差异显著,F(3,918)=71.54,p<0.001,=0.40,自评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是:关系>遵规公益>特质>利他。这个结果表明,在自评亲社会行为时,青少年倾向于相对高估涉及自我与他人关系、自我与群体关系的行为类型,即“关系”和“遵规公益”这两个维度,原因可能是由于这两个维度更容易受到社会称许性的影响;(2)四个维度上的他评得分差异也显著,F(3,918)=12.41,p<0.001,=0.10,他评分数从低到高的排序是:利他<特质<遵规公益<关系。这个结果表明,评价群体中其他成员的亲社会行为时,青少年倾向于相对低估涉及到利他属性和个人亲社会特质的行为类型,即“利他”和“特质”这两个维度,原因可能是由于这两个维度更容易受到社会偏见效应的影响。
2.信度分析
首先考察内部一致性信度(α系数)。自评问卷的整体α=0.87。四个维度的α值分别为F1:0.68,F2:0.74,F3:0.61,F4:0.53;他评问卷的整体α=0.97。四个维度的α值分别为,F1:0.88,F2:0.90,F3:0.90,F4:0.84。
考察同一班级学生(n=60)在三周以后重测所获取的再测信度,再测信度是指用同一个量表对同一组被试施测两次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反映了测验分数的稳定性(郑日昌、孙大强,2008)(详见表4)。
3.效度分析
(1)结构效度。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修订之后自评问卷的模型拟合度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GFI、IFI、TLI、CFI值均接近0.9,RMSEA值小于0.08,基本符合结构方程模型的测量要求(见表5)。能够支持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出的“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四维度结构模型”。
但是,比较而言,他评问卷的模型拟合度不佳。我们认为这是由于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建立模型的过程只是采用了自评方式获取数据,因此,本轮测试中的自评问卷相对于他评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2)效标效度,指测验分数与某一外部效标间的一致性程度,即测验结果能够代表或预测效标行为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程度(郑日昌、孙大强,2008)。如前所述,我们从3.1结果可以看到,在亲社会自评问卷中,青少年对“利他”和“特质”这两个维度的评价比“关系”和“遵规与公益”更加可靠;而在他评问卷中,被试对“关系”和“遵规与公益”这两个维度的评价比“利他”和“特质”的评价更加可靠。因此,在考察亲社会行为测试的效标效度时,也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我们根据四个维度本身的特点,采用自评的方式考察利他维度和特质维度的效标效度,采用他评的方式考察遵规与公益维度和关系维度的效标效度。
我们采用的与四个维度相对应的效标测试分别是:①利他维度的效标:社会价值取向测量(triple-dominance measure of social values,van lange et al.,1997;洪慧芳,2008),主要通过自评的方式考察个体在分配自我和他人利益时的稳定偏好,包括亲社会价值取向(双方利益总和最大化)、个体价值取向(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竞争价值取向(个人利益大于他人利益的差距最大化),研究者一般将个体取向和竞争取向合为一体,称为“亲自我取向”。②特质维度的效标:“大五”人格量表中的宜人性分量表(agreeableness facets),共48个项目(α=0.80)。通过自评的方式考察被试的宜人特质。③遵规与公益维度的效标:行为规范测量,题目选自《中学生行为规范(2004版)》,共13个题目(α=0.89)。通过他评的方式考察个体在遵守社会规范、履行公德标准等方面的表现。④关系维度的效标:同伴关系提名程序,要求被试在5点量表上评价自己对他人的喜欢程度,每个被试被别人评价的标准分数作为衡量其在群体中受欢迎程度的指标,并以正负一个标准差作为分界点,划出“高接纳”、“低接纳”和“一般”三个类别(邹泓,2002)。
首先,比较被试在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水平上利他维度(自评)得分的差异。根据社会价值取向问卷将被试分为“亲社会取向”(n=206)、“亲自我取向”(n=87)以及“无法归类”(n=33)三组,主要考察前两组被试在自评利他维度上得分的差异。结果显示,亲社会取向组的被试在自评的利他维度上得分(M=3.78)显著高于亲自我取向组的被试(M=3.32),t(291)=5.71,p<0.001,Cohen's d=0.73。这表明利他维度得分能够较好地区分由社会价值取向测量所定义的不同群体,效标效度良好。
其次,比较宜人性量表得分与特质性亲社会行为得分(自评)的相关,结果显示,二者呈显著的正相关:r=0.63,p<0.01。比较被试在不同宜人性水平上的特质维度(自评)得分的差异,结果显示,高宜人特质组(+1SD)的被试在自评特质维度上的得分(M=4.40)显著高于低宜人特质组(-1SD)的得分(M=3.20),t(96)=12.38,p<0.001,Cohen's d=2.53。这表明特质维度得分能够较好地区分由宜人量表所定义的群体,效标效度良好。
第三,比较行为规范测量和遵规与公益维度得分(他评)的相关,结果显示二者呈显著正相关:r=0.86,p<0.01。比较被试在不同的行为规范测量水平上的遵规与公益维度得分的差异,结果显示,行为规范高分组(+1SD)的被试在他评遵规与公益维度上的得分(M=4.50)显著高于低分组(-1SD)被试的得分(M=2.28),t(126)=23.49,p<0.001,Cohen's d=4.19。这表明遵规与公益维度得分能够较好地区分由行为规范测量所定义的群体,效标效度良好。
最后,比较被试在不同的受欢迎水平上,关系维度的得分(他评)的差异,结果显示,受欢迎组被试(+1SD)在他评的关系维度上的得分(M=4.13)显著高于受拒绝组(-1SD)的得分(M=2.88),t(101)=7.07,p<0.001,Cohen's d=1.42。这表明关系维度得分能够较好地区分同伴提名所定义的群体,效标效度良好。
三、讨论
(一)亲社会行为的测评维度
本研究对前期研究获取的43类亲社会行为的原型符合度评价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验证。最终得到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四因子结构(利他性亲社会行为、遵规公益性亲社会行为、关系性亲社会行为、特质性亲社会行为),证明该模型较好地拟合了基于行为测评问卷取得的数据,并具有较好的效标效度。在后续的研究中,我们可以以这个结构为基础,继续完善亲社会行为的测评工具。
引言部分曾经提到,现有的研究对亲社会行为的类型划分较为粗略和简单化,传统的研究对亲社会行为的界定大多集中在一个线性的范围内,而且比较多地关注利他行为,对行为本身的微观分析比较薄弱。也就是说,研究者没有专门对亲社会行为本身所涵盖的不同类型进行系统区分,这样做会导致测评工具难以真实地反映行为本身的发展特点和群体特点,由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亲社会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复杂的内部关系,因此,仅仅考虑少数几种具体的亲社会行为会失去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本研究建立并验证了四因子结构,这有助于在当前的亲社会行为研究领域开拓新的理论视角。除了传统研究中较多涉及的“利他性亲社会行为”以外,四因子结构中还包括“特质性亲社会行为”、“关系性亲社会行为”,以及“遵规与公益性亲社会行为”。这三种类型的亲社会行为分别涉及主体的人格特质(积极品质的提升)、主体和群体中其他个体的相互作用(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主体对群体利益、对社会规范和制度下业已达成的积极共识的认同与维护。这三个维度同“利他性亲社会行为”并不严格分离,而是互相交叉和渗透着(寇彧、张庆鹏,2006),它们对个体积极的社会行为交互地起着作用。本研究在理论层面上构建出了一个多维度的亲社会行为类别体系。
四因子结构的合理性得到了效标测试的支持。四个维度上的得分均能够较好地区分由效标测试所定义的不同群体:具有稳定的亲社会价值取向的青少年的利他维度得分高于亲自我价值取向者;高宜人性被试的特质维度得分高于低宜人性被试;被他人评价行为规范得分较高的被试在遵规与公益维度上也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并且高于他评行为规范较低的被试组;相比受拒绝组被试,由同伴提名为受欢迎组的被试在关系维度上获得了更高的评价。上述四个效标测试为四因子结构的合理性提供了进一步的佐证。
本研究还探讨了不同评价方式(自评或他评)对亲社会行为测试的影响。由于亲社会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称许性,因此,被试自我报告的行为具有被高估的倾向。但并不能由此判断他评就肯定比自评更科学,因为他评过程中可能会混入同伴排斥或社会偏见的影响(Paunonen & O'Neill,2010),使得他评的亲社会行为被低估。本研究发现,关系维度和遵规与公益维度下的亲社会行为在自评中更容易被高估,而利他维度和特质维度在他评中更容易被低估。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前者较多涉及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群体的积极关系,在自评中会更多地考虑关系背景中潜在他人的正向评价(社会称许性),从而做出较高的自我评价;而后者更多地涉及个体的积极品质,他人评价时可能会因为不了解评价对象或对其抱有偏见而做出较低的评价。因此,在评价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时,比较恰当的方法是同时考虑上述两种评价方式,根据四个维度的特点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即采用自评方式收集那些容易受到社会偏见影响的行为信息,采用他评的方式收集那些容易受到社会称许性影响的行为信息。
(二)未来研究方向
后续的研究可以以四因子结构为基础编制亲社会行为测量工具,完成量表编制的后续步骤,继而开展相关的实验室研究和德育实践。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四因子结构的基础数据来自青少年群体内部的讨论和提名,因而更加贴近于青少年群体的实际情况(寇彧等,2008),也就能够比较客观地诠释这个特定群体内的大多数成员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与认同。而且,这个结构较为完整地涵盖了青少年社会化和社会适应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自我、他人和群体,所以,它将亲社会行为纳入到了一个更为生态化的框架中,可以为进一步探讨亲社会行为机制的实验室研究和培养亲社会行为的德育实践提供依据。
从实验室研究的角度来看,当前的研究者主要关注个体在社会生活情境中做出亲社会行为时受到的外部环境(主要涉及到情境启动因素,比如与道德相关的词汇、场景以及群体动力特征)(Nelson & Norton,2005;Pichon et al.,2007)、内部心理特征(比如自我概念、人格特质)(Smeester et al.,2009;De Groot & Steg,2009)等因素的影响。在诸多变量中,研究者对当事人的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关注相对较少,同时对现有研究中所涉及的变量缺乏理论整合。而实际上,对普通人概念(lay concept)的了解和澄清,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了解被研究者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与评价,并探明由这些理解与评价所构成的心理表征和心理结构(寇彧等,2007,2008;寇彧、张庆鹏,2006)。在前期概念原型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一个有关青少年的涵盖自我、他人与群体的亲社会概念体系,试图为接下来探索亲社会行为产生的心理机制提供更多、更重要的内部变量,其中可能涉及特定群体中的青少年对不同行为类别的认同与内化,概念原型的激活对亲社会行为的启动效应,以及来自自我、他人和群体三方面的影响因素等。我们希望在未来的研究中能够整合相对零散的变量,从而更深入地探讨亲社会行为的心理机制。
从实践层面来看,当前的德育工作者正日益关注亲社会行为与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关系,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对亲社会行为的培养和干预(寇彧、王磊,2003)。亲社会行为的习得和养成,能够促使青少年掌握社会化和社会适应过程中的许多重要技能,这些技能可以帮助他们通过积极的、亲社会的方式去处理自我内部的冲突,并且很好地协调个体与他人、自我及社会的关系。因此,针对与亲社会行为相关的心理品质与行为习惯的培养及干预必然会成为未来德育工作的重点内容。而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干预措施需要依赖一套可靠、准确的测评工具来实现。本研究结果表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具有丰富而广阔的内容,亲社会行为的测评体系也应该是立体的,也就是说,除了传统的利他行为,测评内容还应囊括经常发起这类行为的主体内部特征、个体与他人之间积极的社会交往以及个体对公众道德规则的内化与认同。由于建构这个维度体系的数据来自青少年群体内部的讨论和提名,因而它更加贴近于青少年群体的实际情况,也就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群体内的大多数成员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与认同。本研究结果启发我们进一步突破传统测评工具对行为类别划分过于单一的“简化模式”,在概念分析的基础上扩展所关注行为类别的范围,使德育测评更加贴近青少年群体。
注释:
①此处用亲社会行为的两个主要特征(利他性和社交性)来代替“亲社会”,以此帮助被试更好地理解这个比较抽象的术语。
②由于样本中有打工子弟学校,故个别学生年龄偏大。
③这里的“他评得分”指的是个体相关品质被他人评价所得的分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