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步入轨道——刘志峰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社会保障论文,主要内容论文,轨道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先试点 再立法 后推广
编者按: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改革的重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改革,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本刊特约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志峰就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阐述了意见。
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1995年改革的重点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改革要遵循的原则:一是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众多而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项目和水平。
二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定的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各不相同,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使用;社会保险,为了提高效率,要实行个人、企业、国家三方负担。
四是政策统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
五是政事分开。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分开,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管政策、管制度、管标准,不得直接管理资金的收缴和营运。
六是服务社会化。要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企业承担的养老、医疗等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
七是城乡有别。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广大农村在近期尚不具备建立统一立法、强制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
二、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深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有七个方面内容:
1、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要从目前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职工逐步扩大到城镇全体职工,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也应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养老保险。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在当前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2-3%的基础上,一般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各负担一半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逐步降低企业缴纳统筹费的比例,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根据初步测算,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的增加,随着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发展,逐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相当于工资水平的比例)到适当水平。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应该实行部分积累制,确定合适的积累率,在这个基础上,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的缴交比例。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都要建立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也记入个人帐户。其中一部分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记入,一部分以本地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记入。改革起步时,记入个人帐户的16%中,有3%是由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记入;13%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其中一部分(如8%)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记入,一部分(如5%)以本地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记入。前两部分(3%+8%=11%)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职工工资高,记入个人帐户的也多,体现了效率原则;后一部分5%以本地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在同一地区内的职工都一样,体现了公平原则。今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相应降低,最终个人帐户16%由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8%;单位缴费的8%中,有3%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记入,5%以本地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记入。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另一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原已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的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
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以个人帐户中累计储存额(包括保险金本金和利息),依退休后的预期平均余命按月计发。鉴于现有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因年龄关系,实行个人缴费后不久即将退休,因此要实行“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搞好新老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平稳过渡。
5、建立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为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我们倾向于,基本养老金每年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
6、实行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补充养老保险主要体现不同单位的效益差别,企业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
7、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要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功能,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养老金,建立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分离。目前,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要先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决定,考虑到历史的原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只在城市企业职工中进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另行研究。
三、关于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今年工作的重点,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由目前仅限于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
2、要尽快改变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基金的绝大部分(至少在80%以上),应用于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丧葬费及其遗属抚恤费,严格控制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提取比例,严格控制管理费的提取,把更多的钱用在失业救济上。失业保险金要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进行管理。
3、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生产自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4、要做好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的衔接工作。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济的标准提供社会救济。鉴于这部分人员已超出过去民政部门的救济对象范围,因此所需救济资金要由财政拨付。
四、关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考虑到管理体制的变动比较复杂,当前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仍按“三定”方案由几个部门分管。社会保障机构不实行垂直领导,但地方(养老、失业保险)这两项工作也应归口一个精干的机构来负责。
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要将目前分散在几个部门分险种的基金经办机构合并为一个不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独立经营的、统一精干的法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营运和管理;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和医疗个人帐户;会同金融机构、社区服务组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管理费收支实行严格的预决算管理。
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组织,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监督组织由人大、工会、公众代表(包括职工、经营者)和政府代表组成,定期听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的汇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组织可委托审计部门对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营运情况进行审计。
五、关于社会保障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
1、关于医疗制度改革。通过镇江、九江两个城市的试点,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扩大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的范围。要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3、关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制度改革。要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担救灾经费的制度。社会救济要实行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救济与扶贫相结合。改变国家包揽社会福利的局面,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优抚安置是国家的特殊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应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要建立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增长的机制。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金合理使用,防止挪用。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应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赤字。三是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当前积累的绝大部分应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要研究和制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的渠道和办法。目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5、关于设立过渡期的社会保险基金。目前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经费不足,为适应企业改组和破产的需要,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一个过渡期的社会保险基金,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6、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和加快立法相配套。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的指示,抓紧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