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的党内民主思想与党内监督_任弼时论文

任弼时的党内民主思想与党内监督_任弼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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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注:《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前不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这些制度化的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任弼时关于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思想是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弼时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我们学习和研究任弼时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思想,既是对任弼时同志的纪念,同时对加强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必须适应党所处的环境

任弼时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针对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党的建设的现状,吸取党内曾先后出现过的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的教条主义和独断专行严重地窒息了党内民主,给党的工作带来了严重损害的教训,蕴含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与强调之中,并且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任务和所处的工作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

任弼时非常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但从不抽象地谈论民主,而是具体地切实地运用民主手段来推动工作,促进党的进步(注:蔡庆新:《任弼时生平和思想研讨会综述》,载《党的文献》1994年第5期,第86页。)。大革命时期,他曾代表团中央三次向陈独秀提出《政治意见书》,对陈独秀的退让政策进行了批评,主张对蒋介石及汪精卫的反共言行予以坚决的还击,并对陈独秀当场撕毁意见书的家长制作风据理力争(注:章学新:《任弼时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126页。)。1927年,时任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共青团中央总书记的任弼时,针对当时在党团关系上存在的“先锋主义”和“取消主义”的错误倾向,在深刻地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后,指出:“只有彻底地实行党内民主主义”,“才能真正解决团与党之间的关系问题”(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36~37页。)。

大革命失败后,任弼时基于当时党组织“涣散”,各级机关上下关系松驰,导致中央政策半年不能到达支部等弊端,强调即使在白色恐怖下,“党内民主主义仍应尽量地扩大,一切党的政策必须传达到每个同志,并且使他们有讨论的充分可能。”“但同时必须遵守集中的原则,一切问题既经党部决定,任何同志只有服从决议执行工作,对于违反决议抗命不行的同志应严格执行纪律加以制裁。”(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51页。)也当时强调集中原则是非常及时的,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以及在秘密环境下党组织的改造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进入革命根据地后,任弼时分析了中央苏区、湘赣、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据地党的现状,指出:“过去党内民主化的运用是不广泛的,”其主要表现是:家长制惩办主义、命令主义、长官意志和宗派观念,因此,要依据客观条件“推广党内民主化,一切问题要发动党员详细讨论,决定以后,便于传达到下层去执行。这是提高一般党员积极性最重要的方法。”(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77页。)但要“防止一切极端民主化和超组织的政治自由的倾向”,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又要防止“采用机械的过分的施行纪律的惩办制度。”(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75页。)任弼时的上述思想,实质上确立了根据地党组织活动的两大原则:一是仍然要依据客观条件的许可尽可能地推广党内民主;二是必须防止极端民主化。这两大原则的提出,对于加强根据地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利于协调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消除“家长制”恶习的同时,防止极端民主主义的蔓延影响党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任弼时作为当时党中央的核心成员和毛泽东的亲密助手,不但参与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中央重要文件的制订,而且先后撰写了《关于增强党性问题的报告》、《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在湘赣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等文章。这些决议与文章标志着任弼时党建思想在这一历史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理论上的成熟而成熟,他的党内民主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他关于发展党内民主基本途径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个人英雄主义、非组织观念、反集中的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山头主义等不良倾向,任弼时不仅提出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必须在党内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以加强党的领导。他指出:“现在要把这个原则在党内特别是在干部中进行充分的教育”,“组织的统一要靠思想的统一来保证”(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54页。),“没有思想和意志上的一致性,就不会有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的。”(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58页。)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任弼时认为,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是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又指导民主。但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简单相加,不可能有一种处理二者关系的固定模式,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民主制与集中制又是有所侧重的。在战争环境下,不可能也不允许按着严格的民主程序决策;但在和平环境下,条件具备时,就必须扩大民主,让民主发扬得更充分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说:“今天是战争环境,要更加强调集中,……集中才好办事。”(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53页。)而在延安时期,当党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时,任弼时指出:“我们边区的和平环境,就使我们有可能和必要将民主的范围扩大一些。”(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95页。)任弼时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党在抗日战争中的实际,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一是要通过严格的纪律来健全党内关系。二是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利于民主生活的思想教育,增强全党的民主意识,使党员干部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制和集中制。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环境和所承担的革命任务的变化,对民主与集中有所侧重;在党内提倡民主的同时,特别强调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随着解放战争大踏步走向胜利,党的工作重心开始由乡村向城市转移,任弼时开始更多地从中国共产党未来执政的角度来思考党的建设问题,对党内民主建设也有了新的思想。他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中指出: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党的建设方针也应有所转变。

二、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而且制度必须实行

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只有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因此,任弼时指出:“党内党外均应加强民主,建立民主制度,而且制度必须实行。”(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460页。)

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行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基础,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它的本质是以党内民主的形式实现党内有效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的最直接结果是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以及由此形成的个人专断。为此,任弼时强调要建立和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包办的家长式领导。1933年,任弼时针对当时一些“地方党部最严重的是集体领导未建立”,有些领导机关个人包办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的现象,着重强调了党的集体领导原则。他指出,要改造和健全党的工作“必须建立集体领导”,“一些重要问题都应经过正式会议讨论解决”。过去那种“个人包办的手工业式的家长制度的领导”,是“完全不能适合斗争环境的”,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别负责制”相结合,才能“使一切问题能及时迅速解决,去掉存在着的一些混乱拖延、极端民主和无政府等状态。”(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454页。)

为了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任弼时提出,“必须建立巡视制度”。首先,他指出了建立巡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建立巡视制度“不独能使指导机关经常了解下层组织与群众的状况,传达上级党部的一切决定,也是帮助各级委员会建立集体领导的必要条件。”其次,他提出了巡视员选派的方式、条件和人数。可以在党支部特别是模范党支部中,“指定几个积极的有经验的同志作区委的巡视员”,要改变过去那种“认为巡视员一定要比下级党部负责人能力强才能胜任的观点”,只要他“对某项工作有特别经验、工作积极,政治开明、成分好”,就可以分配他做某项或某几项具体工作的巡视员。至于巡视员的人数,任弼时认为,可根据地域范围不同而有所区别,“县的巡视员可增加到五个人,大县可增加到七八人,省委可有十四五个人”。最后,他还明确地提出了巡视员的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巡视员“不脱离生产”,除传达上级的决议外,要能帮助下面来具体执行决议,解决困难问题;要注意发挥下层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而不是去代替他们;要考察县区委及其支部的领导方式;省委的巡视员不仅要巡视和检查下级党部的工作,还要深入到支部去,选择一个或两个支部,特别是中心支部、模范支部或最落后的支部,去细心考察与倾听他们的意见,并注意干部的引进。同时提醒道:巡视员进行巡视工作时,要注重调查研究,讲求实效,“反对只抄统计的走马观花式的巡视。”(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75~76页。)

党的基层组织的健全和完善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组织基础。任弼时认为,在基层,制度建党主要体现为建立健全基层支部。他指出,支部要经过民主选举,推选出强有力的支委会和小组长担负起支部的经常领导,在没有支部的地方也要建立党的支部组织,使支部真正成为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平时支部应有支部大会或小组会议,进行党内教育,吸收新党员,利用自我批评武器检查工作,定期改选领导机关和执行党纪”,等等。他说:如果“党内基层组织生活不健全,就不能加强纪律性。”(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454~456页。)基于当时党的工作重心是在农村,所以,任弼时论述党的基层组织的健全和完善,主要侧重于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强调民主选举基层党支部,健全支部的各项工作,如党内的民主生活制度,支委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等会议制度,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和监督的制度等等。

三、正确开展党内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以促进党内团结

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是党内民主生活的有效实践方式,对于党内民主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发展党内民主以维护党的团结的根本途径之一。任弼时明确指出,党内之所以会出现压制民主的现象,其原因“主要的还是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作风是要靠长期培养的,党内必须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允许党员说出心里话,则能有真正民主的实质。”(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460~461页。)

任弼时强调,处理党内矛盾,必须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斗争武器,既要反对主张取消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也要反对破坏党内团结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曾给党的建设带来过极其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后者带来的教训更为惨痛。因此,他指出:“在整党过程中,领导机关所要注意的,不应该是很多很重地处分党员,而应该是发扬民主,正确利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达到原则上的分清是非,达到纠正党内存在的不纯和改善领导作用的目的。”“要创造机会让一切对党有意见的同志充分发表他们的意见,甚至有牢骚也让其发泄出来。要把发表意见、发点牢骚与对党反攻加以区别,不应随便加入以反攻帽子来抑制党内的民主。对党员干部正确的批评和意见必须接受采纳,对领导机关或其人员正确的批评指责必须倾听和反省,对其错误的意见也必须指出和批评。让一切有意见的同志说出他们想说的话,弄清是非之后,反而更利于党内的团结。”(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453~454页。)

1948年1月在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长篇报告中,任弼时分析说,当时在土地改革中,有些农村中的干部和党员之所以“做了许多对不起群众的事”,是因为“平时对民主作风的教育太少”,“没有学会民主作风”。因此,对“农村中犯错误的干部和党员,由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加经审查,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要允许群众对被审查的干部有直接撤职或建议撤职之权”。但同时,“在审查会上,要准许被审查者有充分说理之权,不准说理是不民主的。无论在农村中,在城市中,在军队中,在机关和学校中,在任何审查党员或干部的会上,都有申述的权利,这种民主作风真不可少。”必须进行党内外相结合的民主批评,使“群众敢于批评,被审查者也有申诉的机会,就可以达到建立民主作风的目的。”(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436~437页。)这样,就把党外群众作为促进整党的重要力量,把党的建设置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党在容纳群众意见的过程中扩大了自身的民主性。

任弼时认为,那种担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群众监督和向群众检讨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的观点是一种不必要的顾虑,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群众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他指出:“正确利用自我批评的武器,首先就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有正确的自我批评,不惧怕和正确地对待人家的批评。”正确地扩大民主,发展自我批评与批评,“不仅不会破坏领导人和领导机关的威信,不仅不会妨碍工作纪律之执行,而且恰恰是在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中,用自我批评的态度揭发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纠正这些错误之后,才能使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巩固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威信。恰恰是运用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消除了小资产阶级的散漫性与不负责任的习惯,才能更加巩固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使每个工作者都成为党的遵守纪律的人。”(注:《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1987版,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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