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中的学术抱负——兼论个案的拓展与推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案论文,抱负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10)03-0084-05
从方法运用的角度上看,无论是实验方法还是调查方法,无论是随机抽样还是非随机抽样,人们衡量和决定取舍的标准并不完全是这些方法自身的优劣,而是它们与研究目标之间的适切性,与客观现实之间的适合性。科学在其早期阶段的特性……就是既在目标上热望于深远,又在细节处理上不厌其烦[1]。传统的个案研究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批评:第一方面的批评认为,个案能够提供生动有趣的结果,但难以甚至根本不能说明个案有多大的普遍性;第二方面的批评涉及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对此,笔者借用雷蒙·阿隆的观点来表明立场:以人类实在性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更为关心独特性和独特的变化,但说它无视带有普遍意义的命题则是不确切的[2]。
一、对个案的再认识
个案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但不管怎样,它都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这里的界限是指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的区别,所谓系统是指个案的组成要素构成一个相对自成一体的单元。在个案研究中,让研究者对这些个案本身感兴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个案作为研究工具,把它当成探讨某种议题、提炼概括性结论的工具。对此,艾伦·G·约翰逊直言不讳地指出:“理解社会生活的关键,既不只在于森林,也不只在于树木,而在于森林和树木都要了解,包括树和树的关系”[3]。
现代社会的复杂和异质程度远远超越了以前存在过的任何社会形态,个案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如何推广方面确实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而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定量研究则往往可以凭借精密的计算,通过从样本到总体的推论来得出具有科学意味的结论,从而就对不能直接由样本推论到总体的个案研究的意义甚至正当性带来了挑战。事实上,个案研究和整个文化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一致的,总是倾向于形成主观理解的客观意义。这种理解归根结底就是人类赋予自己存在的意义。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建构得好的个案,就不再是狭隘的,它完全可能具有普遍意义;当然它也不再仅仅是微观的,完全可能蕴含着把握宏观走向的力量。
个案研究总是试图打破对于社会生活的日常理解与再现,发现或发掘在情理或生活之中或之外的东西,希望从事实背后寻找解释力量,并试图从物质客体和生活中的符号形式中寻找隐藏着的解读问题的脉络。例如,当今社会上流行的谢师宴和古代科举成功者夸耀功名在形式上各有不同,但它们其实有着跨越时空的文化继承性。唐朝的曲江亭宴以及戏曲记录的各种科举中试后的跃马夸官等活动,都是与考选成功相伴随的仪式。恢复高考以来出现的各种谢师宴,除了上述含义外,随着社会格局变化和高等教育向上流动功能的弱化,其社会意味也发生了悄然而深刻的变化。因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进程实际上已经在改变着高等教育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使命,使泛泛而谈的高等教育不再具有卓越的含义。尤其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与学费飙升相缠绕,很多谢师宴在夸耀成功的同时,更多地衍生出筹措学费的意涵。谢师宴这样一个十分微小的事例实际上就隐藏着解读社会宏观变化的线索:如高等教育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变化,大学生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的变化等。
客观地说,个案研究既要关注实体,更要关注关系。由于关系经常被日常感觉经验的现实所遮蔽,它们往往是单纯凭眼睛所看不见的,而必须被科学建构为相互外在的各种位置,并通过彼此间的相互距离来得到界定。比如,我们必须控制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免研究者的立场不自觉地投射到研究对象中。但我们又必须把研究者当作研究工具,要让研究者在场,让研究者对研究情境和研究对象进行充分的观察和必要的解读。
事实上,我们所标榜的科学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保持观察的距离,其目的是生产出对外部世界最为精确的景象来反映世界。因此它特别强调客观性、可靠性、可重复性和代表性。而个案的形成是建立在访谈和观察的基础上的,它依赖于社会情境和问题所赋予的不同意义,它不像科学实证研究那样试图控制,而是直接面对并利用以下四种效应,即访问效应(重视并利用访问者特征和问题排序等对回答的积极影响)、回答者效应(旨在解决标准化的问题不能真正反映回答者对问题理解的多样化和穷尽问题回答的多样化,而回答者对问题理解的多样化恰恰更能反映社会多元化和对问题所期望达到的深度)、场所效应(特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以及实施调查观察时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物理和心理距离等等,都具有真实的值得挖掘的意义)和情景效应(在社会情境中抽取样本是一个不错的设想,但我们往往并不知道有意义的社会情景总体是什么,因而从中抽取所谓的样本简直有点像痴人说梦;而不需要人为控制的情景则可谓唾手可得,因而从真实情景中来探寻问题的一般意义是一条可资利用的现实路径)。
二、个案的形成
研究方法的完美与否正如人赖以存在的社会完美与否一样。在不完美的社会中,人们仍然需要思想和理想,也可以有思想和理想,尽管这些思想和理想并非都可以转化为现实。同样,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如果真的有一种研究方法是完美无缺的,那必然意味着我们的任何研究只需要这种研究方法就足够了。许多方法同时并存的事实就不证自明地说明了每种研究方法都各有优劣,都有改进的必要。可以肯定,如果一种研究方法没有改进的空间,它完全可能失去生命力。
个案的形成往往是社会调查的后果之一。社会调查事实上经常被当作一种渠道,它使贫困者、地位低下者和无权者可以直接向社会精英诉说;而社会精英也被当作他们的观察和表达的对象。正如墨菲在对印第安人进行调查后发出的感慨那样:“我与我的妻子不是在研究一群印第安人而是一群印第安人围绕着两个美国人类学家,我们用被他们的意义和知觉改变了的目光观察他们;他们成了我们主体性的一部分。就我们利用这种主客体结合的程度而言,可以说我们的田野工作是‘反身的’”[4]。因此,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当你以调查者身份进入调查现场的时候,你也是别人的观察对象或者获取信息的对象。可以肯定地说,任何事先没有预料或者调查中无法控制的事情,都会在调查结果中留下印记。为了形成合适的个案,在调查过程中必须始终关注对原有假设的证实或证伪,以便使研究结论从貌似有理走向使人非信不可。从调查实施到个案形成的整个过程,都需要为找到相应的证据和作出合乎逻辑的推断而努力。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不仅要观察,而且要进行分析和解释,然后在事后再做进一步的归纳和推断,以弄清各种材料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以及这种一致性对相互关联命题的影响。
首先,要尽可能努力避免调查效应。人类的发展实际上会使调查所需要的原始素材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有鉴于此,早期的人类学家大都企图通过对遥远地区的人们的生活进行描述来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他们认为,“野蛮人”的生活尽管是那么简陋和原始,却体现了人类社会普遍的和基本的性质。我们在当今社会中做田野研究,如何选择没有污染的个案,确实是一个不能不面对的问题。或者如何通过带有某些“污染”意味的个案,得出逼近真相的研究结论,这也是个案研究要积极关注的。在个案的形成过程中,始终要努力将反思科学应用到个案研究中,以实现从“特殊”中抽取出“一般”,从“微观”移动到“宏观”,并将“现在”和“过去”连接起来以预测“未来”[5]。
其次,如何逼近真相也是影响个案质量的重要技术要求。人们通常可以采取两种策略来解决:一种策略就是在调查中达到触及被调查隐私层面的程度以确保调查材料的深入度和真实度;另一种策略就是努力从不同渠道和个体获得信息,以形成个案所需要的立体形象,并使信息达到必要的饱和程度。
在社会日益分化的背景下,原有的总体性概念几乎都成为口袋式概念,这实际上意味着总体性概念已经无法准确或精致地描述原初简易明白的事实。比如农村村落这样的概念,由于人们认定的村落边界不同,其实际所指也大异其趣。当今的农村,发达的农村与那种地处天高皇帝远的原生态意味很浓厚的农村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对农村问题进行个案研究时,如何寻找一个相对完整的研究切片,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样一个切片既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容量更大的样本或者个案,也可以从中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更小样本。之所以要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个案材料,是因为它可以提供诸多更细小的个案赖以互动的外部环境。比如,它所辖范围内村与村之间的关系,肯定和分散在全国各地通过随机抽样选取的不同村落之间的关系不一样。随机抽样获得的村也许可以通过制度构架,通过一张无形的网线,勾勒出整个社会的宏观状况,但这种勾勒毕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人工痕迹,远没有发生在同一个镇范围内的村落之间形成的自然联结来得真实自然。
我们通常从两个层面的结构单元来对农村进行研究。一个单元是指在行政上相关联的十几个村的集合体,即乡镇,它一般是由十多个文化同源和地理接近的村落组织而成;另一个结构单元是指独立的村,通常也把它称为村庄或村落,是农村社区的基本单元。村落是根据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也是一个人们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村落社会并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体,而是身份的结构,身份结构与村落边界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根据不同的标准,传统村落存在不同的边界。一般而言,村落边界主要有:(1)社会边界,它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标志而形成的边界,它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要标志的不同社会关系圈子;(2)行政边界,它以行政管辖范围为标志;(3)自然边界,以土地归属权利为标志;(4)心理文化边界,它把有共同价值观和社会观的人团结起来,也把有着不同价值观和社会观的不同人群区分开来;(5)经济边界,它把从事共同经济活动和拥有共同财产权利的个人或群体划分为相对密切的圈子,并把一个个不同的经济圈子区分开来。这些边界的存在形成了乡土社会结构特有的某些特性。研究农村,我们能够比较方便地找到的往往主要是行政村而不是自然村,因为行政力量的全面介入已经使传统的自然村基本上不复存在。到1984年,我国农村中的大队已经彻底完成了村的改造。这时候,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6]。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研究者不应致力于寻找原生态的村落,而是要努力寻找没有被研究“污染”过的村庄,这是实施调查和形成个案的现实选择。在乡镇和村两个层面的结构单元中,个案研究一般侧重研究村落层面。因为村落就像乡土中国的活化石,隐藏着解读中国深层社会结构的脉络。村落的不同边界隐含着大量的私人关系,这是乡土结构的基础。就像孟德斯鸠曾经指出的那样,各种东西都有自己的法则:上帝有上帝的法则,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则,高于人类的神灵有神灵的法则,动物有动物的法则,人有人的法则[2]。我想补充的是,农村有农村的法则,农村中的人情、面子、礼仪等是农村社会行为的传统法则。
三、个案的拓展与推广
如果个案只能说明个案本身,个案研究必然是狭隘的。如何才能使个案穿越时间和空间、从个别到一般、从尘世中的事实到具有历史跨越性的话题,往往是个案研究者心中不灭的梦想。个案的拓展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尝试,它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拓展:首先致力于记录各种不同的声音(即声音的拓展),再通过拓展的声音来揭示社会过程中不同声音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即利益的拓展),然后把社会过程中的不同利益背后的不同力量显露出来(即力量的拓展)。个案通过三次拓展,由具体材料的逐步呈现揭示出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力量,从而使个案研究的结论由特殊走向一般。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的个案研究中,无论研究者多么谨慎,无论他们多么刻意地限制自己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他们事实上都有走出个案的学术抱负[7]。在已有的大量有影响的个案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学者的这种抱负。林德夫妇的《中镇:关于当代美国文化的一项研究》,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陈向明的《旅居者与外国人:一项跨文化交际的研究》和王春光的《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从这些研究成果的标题的表现形式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采用了主标题+副标题的形式。主副标题分别包含两个不同部分:一个部分是个案的名字或者研究的具体内容,另一个部分是研究者对其更宏大的概括。因此,我们形成了这样的认识:一个好的个案,通常会把田野研究与哲学意味的思辨结合起来,注重对事实细节的描摹和事实背后的归纳,以试图寻找普遍主义的东西,并通过知识建构和一系列的纠错来达成一般化的认识;尽管它很难抵达最终的真理,但仍然可以不断地接近真理和揭示真相。实际上,个案研究的过程,既是研究者思维范式转换的过程,也是知识积累和知识发现的过程。同样可以这样认为,个案研究既关注证实的逻辑,力求发现事实的真相,发现具有更强解释力的东西;又要有证伪的准备,准备接受我们不曾预料的结果或形成不曾预见的结论。尽管科学研究必须突破业已被接受的关于社会世界的认识,这种观点是大家公认的,但我们实际上很难摆脱既有价值、态度以及原来正规的证明标准。所以,我们通过个案研究所建构的结论或理论,不管它是日常生活中非专业的建构,还是被不加反思地接受的理论,都可能具有创新意味或创造出新的知识来;因为科学知识实际上也不过是一种建构出来的知识,是针对以前的理论而建构的知识。毋庸讳言,这种科学方法建构的知识,仍然必须接受经验的检验。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理解一种语言就是理解一种生活方式”[8]。理解实践逻辑,同样需要深入日常生活的具体层面,才能更好地揭示行为的发生动机。只有当调查材料与真实状况吻合、经验研究由理论导向、理论由经验证实时,我们的研究结论才能获得连贯性。我们在个案研究的构思中,要明确地提出假设,并尽可能提供这些假说的理论根据。这个观点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往往没有贯彻或者贯彻得不够。经验研究不仅在逻辑上得要与观察相融合,而且要与人们的心理感受相吻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往往需要深入挖掘第一手材料,并通过创立理论、修订理论、转变理论和澄清理论来重构理论。譬如,对我国农村社会流动问题的研究,我们需要对两个层面的对象进行调研。一类是直接受教育影响而实现社会流动的农村人,他们主要是大中专学生和各种职业教育接受者,他们往往不再是农民身份。但这种情况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来临,也在发生着重要变化。另一类就是自主进行的农民流动,他们虽然实现了职业或地域转换,但基本上仍然没能摆脱农民身份。尽管受样本自身的制约,在形成不同类型个案时往往在观察角度和侧重点方面都会有所不同,所能采用的样本大小也不尽相同,将会导致可比性降低甚至丧失,但研究对象都是农村出身,都会在自己的经历中刻下乡土社会的印痕,在他们身上都会带有制度内外力量留下的痕迹,因此,这种不同类型样本的选择,又更有利于揭示和解释中国农村社会流动的特殊性。因为在极端意义上说,当我们能够从不同角度、利用不同调查材料来说明人们行为的差异时,我们就可以验证或者否证我们以前的某些假说。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可能得出富有意义的研究成果或假说。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单一个案或者是拓展个案,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如何推广的问题。个案推广实际上存在着以下几种路径:首先,个案通常可以作类型学意义上的推广,也就是某一个案不但说明它自己,也说明与它属于同一类型的其他个体,就如通常所说的解剖一只麻雀就可以知道天下所有麻雀的身体结构;其次,可以通过个案的联结来实现推广,也就是通过大量不同类型的个案来形成整体以便较完整和深刻地反映整体的状况从而获得推广;其三,通过读者的认同实现推广,即读者在阅读和使用个案过程中,将个案所揭示的真相或形成的假说与自己的经验相对照,把个案中与读者经验一致的内容接受下来,从而实现认同性推广。可以肯定,对个案基本材料的深描,不是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试图把它们置于某一可理解的系统之中[9],也就是要把材料和情境等更好地联系起来,以更好理解材料和情景以及材料和情境间的关系。因此,个案实际上可以是非常特殊的,甚至是偏离常态的,但从中归纳出的某些特征却可能具有重要的代表性或普遍性。这就需要对个案进行合理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实际上是通过分析性概括或者理论性概括来实现其普遍化或一般化的。在分析性概括中,我们通过组成整体的部分来看待整体,通过驾驭部分的整体来看待部分,通过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往返来回,在一种持续性的认知活动中,试图实现对部分的理解成为理解整体的依据,对整体的理解也成为理解部分的根据的目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微观与宏观、个别与一般统一起来。比如,对农村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可以通过城乡的适当比较,把城市作为乡村的“他者”来彰显农村的特殊性。正是通过城乡的合理比较,个案中的概括才容易成为从微观走向宏观的一种可行之道,使特殊的个案更容易获得普遍意义。
当然,个案研究一般不适宜作直接的总体性推论,但仍然可以得出某些结论性认识或者假说。这类认识或假说的学术价值主要在于:首先,它是一种探索性的研究成果,通过调查所做的分析以及由此得出的分析结论能够为将来进一步的研究、为将来从样本推论总体提供学术知识基础;其次,通过选择合适的角度,能够比较有效地检验我们相应的研究假设,为我们了解和掌握总体的一些情况和变化提供一个可靠的样本依据;再者,它能够为我们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以及在更大范围内的随机抽样提供依据。
收稿日期: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