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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5)12-0028-09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双向投资是“两岸经贸正常化”的重要内容与重要标志。已有研究和统计表明,2008年来两岸经贸往来快速发展,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顺差来源地、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台湾则成为大陆第四大进口来源①。但直至2009年6月30日,台湾地区才宣布开放第一批陆资入台投资项目。两岸双向投资,不仅有利于激活台湾经济、避免“被边缘化”,而且提供了陆资对台投资机会,有利于促进两岸产业分工与区域经济发展。据统计,目前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项目总数达408项,覆盖97%制造业、51%服务业及51%公共建设。 然而,台湾地区对陆资的开放领域虽然比较广,但限制条件也较多,投资便利性不足,尚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3.18“反服贸运动”的发生与发展变化,更加清楚表明了陆资赴台投资和两岸经贸合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对此,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近日即强调指出:“两岸经贸往来现在已经停滞了,陆资来台不是那么顺畅,台商去大陆还在稳定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分析、把握陆资赴台投资近6年来的政策变迁、取得进展及其基本特点与不足,尤其是要洞悉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与制约因素,并结合两岸关系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实际,提出促进陆资赴台投资配套策略措施。 二、陆资赴台投资主要政策规定与取得进展 (一)开放陆资投资的历程与政策规定 已有研究和相关政策分析表明,台湾地区开放陆资入台投资的业别与项目管理,主要依据“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的保守谨慎原则进行,并以“正面列表”方式分阶段逐步进行。目前已经历三个阶段(见表1),第四波陆资人台项目因2014年3月“反服贸运动”暂时搁置。具体分析: 第一阶段:自2009年6月30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开始实施起,台湾正式开放192个项目。其中,制造业开放64项,占台湾制造业细类212项的30%。显然,台当局充分考虑了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两岸存在产业分工与合作的可能性,包括纺织、汽车、橡胶、塑料、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等。所开放的117项服务业,多为生活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服务业以及因两岸直航开放的海运及空运业;公共建设开放11项,仅能投资公共建设,不能承包工程,民用航空站及设施仅开放投资航空站陆侧(指人活动的区域,包括航站大厦、候机楼、行李转盘等)及非涉及管制区②。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开放,陆资持股不得高于50%。陆资投资新商港区开发,不含土地投资总额应达25亿元以上;投资港埠设施、各专业区附加价值作业设施,不含土地投资总额应达10亿元以上。 第二阶段:2011年3月7日起,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又批准开放42项投资业别。其中制造业开放25项,10项不受限制,另10项开放陆资参股投资现有事业,持股比率不得超过20%;合资新设事业,陆资持股比率须低于50%,对该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5项策略性引进陆资,投资人得参股投资或合资新设集成电路、半导体、液晶面板等5项,参股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服务业开放8项:其中陆资投资港埠经营有关的服务业,其持股比率须低于50%;对该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公共建设开放9项:其中针对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的维修棚厂,除军民合用机场不开放外,其持股比率须低于50%。 第三阶段:2012年3月19日起,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修正案,新增开放部分投资业别,包括制造业115项、服务业23项及公共建设23项,并修正部分已开放陆资投资制造业项目的限制条件。如第二阶段制造业5项策略性引进陆资项目,参股持股由10%放宽至50%。 据悉,原计划2014年初颁布的第四阶段开放项目,因岛内爆发“太阳花学运”尚未实施,海峡两岸“服贸协议”至今搁浅于“立法委员会”。2015年1月29日,两岸“经合会”第七次例会在台北举行,双方希望“服贸协议”能尽快生效,并商定将持续推动“货贸协议”商谈进程。 (二)陆资赴台投资进展与趋势分析 自1979年大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台资开始进入大陆。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台湾核准赴大陆投资累计达771亿美元。但此21年间,都没有开放陆资入台,陆企只能借助香港曲线入台,或借第三地私募基金模式在台进行投资交易③。两岸投资呈单向流动,严重失衡。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台湾核准赴中国大陆投资件数累计达4万余件,投资金额达1439亿美元。 2008年6月12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举行会谈,标志两岸两会制度化协商正式恢复。据台湾地区“经济部”投审会统计,自2009年7月开放陆资赴台投资以来,投资项目数与金额均呈现上升趋势,累计核准陆资赴台投资案件619件、投(增)资金额119.91千万美元。表2表明:2013年陆资赴台投资合计34.95千万美元,较前一年增加5.4%;核准投资138件,与前一年持平。2012年陆资赴台投资金额,较前一年增加542.64%,投资件数较前一年增加31.43%。这主要是因为2012年出现较大规模投资案件,特别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在台开设分行,投资金额达9.15千万美元、约占2012全年陆资赴台投资总额(33.16千万美元)的1/3;2012年新增开放的第三阶段投资业别,也吸引部分陆资赴台投资。因全球市场环境不佳,2011年陆资入台投资规模亦明显减小。值得注意的是,受“太阳花学运”、服贸协议搁浅“立法委员会”等影响,2014年陆资赴台投资136件,较上年减少2件、减幅1.45%;总金额33.46千万美元,较上年减少1.49千万美元、减幅达4.26%。可见,陆资赴台投资受两岸政治关系影响较大,陆企对台湾市场环境心存余虑。 由于台湾当局对陆资限制严格、开放项目偏少,陆资赴台投资出现投资规模小、结构层次低等方面趋势与基本特征。具体分析: (1)投资规模较小热情不高。表3是根据“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数据整理所得,以2014年为例,比较两岸相互投资件数、金额,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是陆资赴台投资额近30倍,台商对大陆投资项目平均投资规模约2千万美元,是陆资赴台投资项目平均规模(0.2千万美元)的10倍。另据商务部统计,如果加上第三地融资再投资,2014年大陆对外投资规模应该在1400亿美元左右,比中国利用外资高出200亿美元,正式成为资本净输出国。2014年陆资赴台投资只占大陆对外投资金额的0.2%。 从陆资赴台投资的业别分布可知,除个别案件金额较大外,赴台投资项目平均投资金额较小,规模有限,并没有掀起陆资投资“热潮”。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核准陆资来台投资案件,就业别看,前3名分为批发业及零售业28.98千万美元(24.17%)、银行业20.14千万美元(16.80%)及港埠业13.91千万美元(11.60%)。从表4可得,银行业、港埠业投资件数少,所占比重分别是0.48%、0.16%,但每一宗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所以总额、所占比重都较大。例如:2012年1月核准陆资赴台投资金额计9.65千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25.9%,主要原因是核准了2家大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赴台设立分行,金额总计9.15千万美元④,占了2012全年陆资赴台投资总额(33.16千万美元)近1/3,件数(138件)却只占1.4%。与银行业相比较,部分陆企虽在台设立办事处,但较为谨慎,对于进行实质经营活动持观望态度。 (2)投资项目结构层次较低。目前陆资赴台投资主要集中于餐饮和批发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等传统产业,这些行业在台湾地区有限市场容量中,竞争激烈、利润低。但金融服务业、高级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等对大陆真正有吸引力的产业还没有发展起来。从陆资赴台投资不同业别项目数可知,批发及零售业378件、占赴台投资总数一半以上(61.07%),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和餐馆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三项业别占投资件数70%左右。总体而言,开放陆资赴台项目虽然已达408个,但只占台湾产业总数33%;且项目仍维持正面表列方式,对陆企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受限颇多,导致陆资赴台投资积极性有限,在台投资项目的结构层次较低。 (3)赴台投资企业盈利状况不佳。据“中华经济研究院”2012年度调查(表5),有效回收的陆资厂商样本共73家,包括制造业18家与服务业55家。表5表明,2012年在台从事制造业的陆企,获利公司约占47.06%;获利的服务型陆企约占在台服务型陆企的比重1/3。总体而言,2012年在台运营的陆企盈利比率不足一半。自2010年6月,ECFA协议签订后企业投资、投产至今,企业在台分公司运营时间仍然较短(1-2年),运营初期由于品牌知名度以及尚处在摸索期间,盈利状况并不乐观。 显然,陆资赴台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若与大陆为鼓励台商投资提供的系列优惠政策(如实行“两免三减半”,即: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五年后减半征收;自用设配进口免关税、减免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2]),以及台商大陆投资进展(截至2014年12月,案件数达41259件、总金额1439亿美元)相比,还有不少改进空间。 三、陆资赴台投资主要制约因素与困境分析 (一)相关政策规定实际操作难度大 2013年2月1日生效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就投资者、投资待遇、投资者人身保障与争端解决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具体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仍有待双方机构和部门协商。对陆企而言,除降税等直观优惠外,进入台湾投资的程序执行起来仍然存在困难,尤其是在没有先例的领域。以土地购买为例,台湾方面负责此类项目的对口部门尚未明确,审批文件也由于无先例暂处于空白状态,如:首例大陆企业在台湾购买土地过程,即为企业自主拟定批文,最终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多方研讨座谈,才成功签署。显然,缺乏执行细则易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踢皮球”或“无应答”现象,使部分审批过程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政策优惠也容易仅停留在口头承诺上,实际操作障碍较多。 换句话说,两岸双方,特别是台湾地区,虽然针对赴台投资陆企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但许多相关配套措施和细则没有做好,缺乏可具体执行的细则。以两岸双方签订的协议为例,表面上看各方面的规定较完善,但执行这些细则的配套措施并没有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加之,陆企赴台投资大陆方面的审批程序也较为复杂,须由陆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同时也得征求国台办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还须征得发改委、交通部等部门意见⑤,相关服务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尤其是台湾当局对陆资投资的配套措施并不完善,无法对赴台投资的陆资企业、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保障。结果,陆企赴台投资没有信心,考虑现实投资难题,一些企业选择观望或设立办事处,投资规模较小,以防患投资风险。 (二)两岸关系发展与台湾地区政治风险 两岸关系错综复杂,自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主张以“九二共识”作为推动两岸和平发展基础,随后两岸两会“制度化协商”正式恢复,陆续实现“三通”、签订ECFA协议等,两岸关系稳定发展,带动双边经贸往来快速发展⑥。据报道,马英九在接受日本经济新闻专访时表示,双方“和平发展,共创双赢”大方向,应该是不变且继续稳中求进。但台湾当局主张的ECFA“指导原则”中,“对等原则”主要就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强调不会出现“一国两制”。但2014年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民进党大获全胜,这将直接影响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可见民进党的对抗作用不容小觑。2011年8月公布的“十年政纲”两岸部分,仍继续顽固地否认两岸之间存在“九二共识”,采取街头运动、发起“公投”、阻挠“立法院”议事、投入“选举”等方式,阻挠两岸部分协议通过;其“台独”主张隐蔽化,民进党仍是影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大变数⑦。 一般认为,民进党的上述立场已经严重威胁到两岸关系,这也是两岸合作进程在2011年下半年后明显放慢的重要背景因素。2014年3月台湾地区爆发的“太阳花学运”,使“服贸协议”的推进受阻,货物贸易协商虽处于谈判阶段,但进程缓慢,而且短期内台湾当局也无望开放第四波项目。正如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近日所言:“两岸经贸往来现在已经停滞了,陆资来台不是那么顺畅,台商去大陆还在稳定增加。”两岸经贸关系受政治因素影响大,一些对投资台湾翘首以盼的大陆企业则因担忧政治风险而选择观望。 (三)台湾地区对陆资赴台投资设限较多 台湾当局按照“先紧后松、循序渐进、先有成果,再行扩大”的原则开放陆资,历经三个阶段逐步松绑,累计开放程度达66.8%。从图1可知,制造业开放幅度达97%、服务业和公共建设(非承揽)的开放幅度均达51%。从数字上看,陆资入台投资业别开放程度较大,但实质性限制却明显阻碍陆资赴台投资。如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建设中,作为投资空间较大的产业均不允许陆资独资,而且严格限制其参股比例、不得有控制权等,其他方面,主要是“专案审核”等限制⑧。 不仅对陆资的投资领域与项目设限,而且对陆企员工往来两岸也有严格限制。例如,一方面,陆资企业的大陆员工申请来台的程序复杂,导致企业活动或有延滞,不利于陆资企业维持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因整体业务需求与未来规划,在台陆资企业对陆籍人员来台协助与支援有迫切需求。其次,陆资企业陆籍人员在台保障仍有待加强。以目前陆籍人士在台申请加入健保体系与申办电信网路、信用卡等,仍受限于户籍身份,而被迫延长申请程序。尤其是健保申请缺乏弹性,造成陆籍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周。由于陆籍人员为处理公司业务,必须时常往返两岸或国外市场,难以符合外籍人士申请健保的“在台停留6个月以上”的规定。这一限制,必将影响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积极性。 图1 陆资入台业别开放程度比较 (四)赴台投资陆企运营成本高 对赴台投资陆企而言,台湾地区投资环境并不具备邓宁OLI理论区位优势中的劳动力成本、市场潜力与政府政策等方面优势。虽然享有海峡两岸ECFA等带来的税收方面的优惠,但在台运行企业的成本仍然远高于大陆。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由于台湾明确限制,台湾工资比大陆高100%以上(为大陆工资2-3倍),劳工严格遵循朝九晚五制度,不允许加班;如果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超过时间段的工资按3倍计算。在市场潜力方面,台湾市场容量有限,竞争激烈,且大陆企业在台的知名度尚不高,产品销售量相对较少,存在明显的库存压力,增加了仓储成本。在政策方面,仍以台湾地区对赴台投资项目、陆企员工赴台设置重重阻碍,增加赴台投资陆企的运作成本为例。例如:对于陆企拱台员工人数,目前台湾当局只开放陆资资本额20万美元(约新台币600万元)的企业,才能有2位负责人来台,且未开放蓝领劳工赴台工作;陆资业者营业额须达到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才能申请管理或技术人员赴台⑨。投资金额或营运资金每增加50万美元,可申请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受此影响,在台大陆航空公司实际派往台湾的工作人员一般维持在5个左右,不会增派大陆员工,因为增加人员所需成本太高了。 总体而言,当前台湾地区的资源比较匮乏,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大陆资本投资集中于台湾北部地区,特别是台北地区寸土寸金,房价高,租金高,劳动工资高。因此,作为一个高成本、高物价、高工资的投资环境,大陆企业也要承担更高的损失风险。据了解,大陆百年老店到台湾开店,几乎都撑不到5年,“谭鱼头”、“大清花”等都因经营状况不佳而关闭。 四、陆资赴台投资策略选择与配套对策建议 (一)输入地 1、重新评估陆资赴台投资的重大意义及面临困境。 当前,台湾地区已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时代,而创新需要大量研发资本,岛内资本供求不匹配问题突出,当局应当有忧患意识,既认识到陆资赴台投资对于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促进台湾产业升级,避免在区域经济整合进程中“被边缘”化。因服贸、货贸迟迟无法签订,台湾地区经济环境将更加恶劣。 不难理解,台湾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大陆,台湾经济长远发展,离不开两岸经贸合作。陆资赴台投资是两岸经贸关系的重要方面,不仅为岛内经济发展注入资金,而且有助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将两岸经济这块大蛋糕做大。两岸经济和产业结构日益走向竞争大于合作,台湾地区应正视国际产业激烈竞争的现实和危机,巧妙运用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两岸携手创造市场,共同提升竞争力,实现共赢。特别是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目前中国大陆是拥有13亿人口的经济大国,其经济总量占世界GDP比重已达13%。中国是韩国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近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实质性谈判结束,预计产生的经济效果将非常大。这对于与韩国产业有75%(高度)重叠的台湾经济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特别是台湾企业在大陆市场上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对此,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表示,当局及工商界都很担心发生“韩国产业向上提升、台湾向下沉沦”的“翘翘板效应”,因为民进党长期杯葛,导致两岸服贸协议、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始终没有实质进度,这将平白葬送了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 正如上海东亚研究所副所长钟焰所说:“‘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不仅是大陆未来发展的经济新动力所在,也是两岸经济合作不可忽视的新机遇。”“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畅通投资贸易,着力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营造区域内良好营商环境,抓好境外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形成区域经济合作共赢发展新格局。商务部明确表示将引导中国企业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台湾应该积极加入这一战略,才能提升竞争力,避免被边缘化。 2、尽快设立自由经济示范区并给予陆企同等待遇。 开放陆资赴台投资5年多来,由于对陆资限制严格,开放项目少,缺乏“吸引力”,造成投资规模小、结构层次低等问题。虽然主客观上台湾当局也希望加快开放步伐,但屡屡受到岛内政治经济多种因素的限制。为减轻开放阻力,加快实施开放步伐,避免自身经济边缘化,建议台湾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尽快建立自由经济示范区,先试验,而后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推广应用。可与大陆提出的“一带一路”政策相衔接,包括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若干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例如,在两岸经合会第七次例会,双方对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分组持积极态度;因此,可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因大陆电子商务发展蓬勃,既可吸引大陆中小企业赴台投资;又有助于发展高度依赖出口的台湾实体经济。也包括海上依托重点港口城市,共同打造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例如,上海—高雄两港口城市加强合作,使台湾海峡成为安全的运输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3月27日,台湾当局正式出台了建立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先在局部地区、领域开放,成为吸引陆资赴台投资的试验区,让陆资赴台投资更加便利。据悉,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分两个阶段进行,陆资赴台投资相关内容:第一阶段的政策规划是争取陆资享受WTO待遇,陆资投资制造业比照外资,但须专案审查;第二阶段规划放宽外籍、陆籍白领在台居留限制,可免海外所得税与前三年薪资半数免税⑩。显然,建立自由经济示范区,有利加快对陆资赴台投资政策松绑,给予陆企同等待遇,并采取租税优惠、“境内关外”等鼓励措施,吸引陆资与境外资金。在示范区内,引导资金发展创新型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 3、逐步完善陆资赴台投资的政策规定与相关安排。 目前,尽管台湾方面已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相对于大陆对台湾的投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建议制定详细投资协议细则,使协议内容更加明了,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台湾地区的土地成本、人力成本、生活成本都高于大陆,台湾当局需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有关规定,保护大陆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合法权益。 一是针对投资协议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寻找突破点,出台切实可行的细则,如在土地规划、工商注册、税务、金融结算、生产性基建等方面,以降低大陆企业入台投资成本,实现投资便利化;二是可在台湾地区成立“陆商协会”组织,为“陆商”赴台投资后续工作进行服务和管理;三是对于经常往来两岸的商务人士,可实行备案登记制,简化赴台手续,同时也为其家属在出入、居留、就学、就业等各个方面给予更多方便和支持。四是对于已经签订的协议,应赋予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降低因台湾政治纷争,导致陆企利益受损等负面影响。 4、努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双向投资制度化机制化。 台湾需要大陆,台湾地区发展离不开大陆。海峡两岸应在ECFA框架下,利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这一平台,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通过已设立的6个工作小组,加强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投资保障等议题的磋商,从而促进双向投资制度化机制化的形成。虽然2014年陆资赴台投资困难重重,但2015年1月两岸经合会第七次例会于台北举行,既总结两岸经济合作取得的进展,也规划未来各项工作。 除了官方平台,还应充分利用交流论坛,如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福建海峡论坛和紫金山峰会等,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特别是作为ECFA协商中两个重要议题之一的“服务贸易协议”,因台湾地区岛内政治斗争,至今仍搁置在台“立法院”,无法让更多服务型陆企赴台投资。这也反映陆资赴台投资深层次问题,台湾对大陆的信任度不足,担忧大陆资本冲击台湾产业发展。所以两岸更应加强协商平台建设,增进互信,努力改善两岸关系。让协商内容更加透明化,让台湾民众、企业了解其真正含义,消除误解。 (二)输出方 1、改变投资观念,着眼长线经营与发展。 对大陆企业而言,必须综合考虑和比较台湾投资环境及其优势所在,同时拥有长远的经营与投资发展观念,推进企业国际化道路。 首先,台湾地区劳动者受教育程度高,劳动人口中35%具有大专或大学以上学历。大陆与台湾文化同根,语言相通,更是投资合作的天然优势。各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可为陆资企业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其次,台湾与大陆东南海岸仅一水之隔,往来便利。对于福建、浙江等地的陆资企业而言,地理位置比香港或其他国家更为邻近,可成为陆企全球化战略中重要一环。 再者,台湾拥有充分垂直整合的高科技产业链,高科技产业研发中心与日俱增,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可进行产业互补,技术升级。此外,台湾市场经济发达,具备较强竞争力,完善的基础设施等。两岸经合会第七次例会决定成立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工作小组,必将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有实力“走出去”的陆企在考虑企业国际化战略定位基础上,把握两岸经贸发展的大方向,权衡台湾投资环境,赴台投资台湾具备优势的研发、创新部门,学习台湾先进的管理方式,业务适宜的大陆进出口公司来台投资或处理国际业务比在大陆有更多的优势和便利。尽管3.18“反服贸运动”后,两岸经贸关系暂时受阻,但从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整合趋势来看,大陆有实力对外投资的企业应着眼长线经营与发展,瞄准台湾作为全球化战略的试水之地,及时把握两岸经贸政策动向,在激烈的商贸竞争中争得第一杯羹。 2、优化投资结构,改进相关服务与引导 优化投资结构,主要从三方面加以完善,即:投资主体、投资产业、投资布局。优化投资结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与企业共同努力。 首先,投资主体结构应多样化。 两岸经合会第七次例会决定成立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工作小组,鼓励两岸中小企业发挥自身灵活性,加强合作。一方面打消台湾当局对大陆国企赴台投资的戒备心,另一方面也符合大陆方面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对台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对一些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做深度调研,了解企业赴台投资意愿及顾虑,为赴台投资企业提供配套支持服务,如组织专业人员赴台考察投资环境,为陆企提供深入、客观的台湾投资环境评估、政策导向;两岸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搭建两岸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要,可举办争取大陆投资的招商会,向陆企介绍台湾地区新的投资机会、政策和产业发展状况。 其次,优化投资产业结构。 目前陆资赴台投资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等传统产业,如批发及零售业378件,占赴台投资总数一半以上(61.07%)等。这些行业在台湾地区有限市场容量中,竞争激烈,利润低。因此,陆企从自身国际化战略角度出发,赴台投资前应充分评估其投资意向行业发展现状,关注台湾相关政策规定,如台湾正力推“六大新兴产业”,包括生物科技、观光、绿色能源、医疗照护、精致农业及文化创意;例如,台湾屏东县长潘孟安近日(2月2日)接受中评社专访时表示,屏东将着力发展观光和生态农业等产业,提出发展两岸观光医疗、文创园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合作空间巨大。陆企赴台投资可借鉴、学习台湾在这一新兴领域的经验,共同开拓两岸文化产业。或充分了解已开放的408个项目,重点是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建设类(非承揽)的优先开放项目,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合适投资领域。 “中华经济研究院”《2013年侨外及陆资投资事业营运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有效样本65家)相关结果显示,比较2010-2012年的调查统计,可发现大陆母公司虽依然为陆资企业的主要技术来源,但比重不断下降,由2010年的67.65%降为58.46%,而“在台自行研发”/“委托台湾机构或台湾外包”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重要技术来源渠道。以纺织服装产业为例,浙江爱丽芬集团赴台投资,看重的是台湾纺织技术,相当多的高端服装品牌用的是台湾的面辅料;纺织品原材料的研发、创新能力。在台设立的爱丽芬公司与辅仁大学纺织学系签署“在台设立设计研发中心”协议,合作成立服装品牌。这对于爱丽芬服装品牌的打造、企业转型及进出口贸易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台湾的支柱产业是服务业,已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研发、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着眼长远,陆资赴台投资应侧重于高级服务业、高科技产业研发等领域。 最后,优化投资布局。 目前大陆赴台投资大多集中于台北市及周边地区(超八成集中于台北、新北市、桃园县),多以批发零售业为主,试水温意味浓厚。大陆的行业协会或陆企联谊会等,应组织专家学者对台湾各行业发展形势进行调研,将信息反馈给协会成员,作为其决策参考依据;积极协调引导本行业成员,根据台湾不同地区产业发展状况、投资环境,选择合理的投资布局;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相互合作,鼓励协会成员在台自由经济示范区内,组成产业集群,紧密联系,分工合作。 3、创新投资模式,加强与台商合作发展。 依据台湾“经济部”投审会投资类型分类,陆资赴台投资分为新设公司、设立分公司、投资现有公司及增资四大类型。在台陆资企业(包括服务业与制造业)股权结构主要以新设子公司为主,设立分公司经营次之。陆企若能与台商、台湾现有企业(包括台湾本土企业、在台外企)加强合作,选择投资现有公司,即合资参股、持股台湾现有企业,或并购台湾现有企业,有助于实现两岸资源整合、产业分工目标。 首先,陆企若想参股台湾开放的公共建设行业,因其有参股比例限制,要求陆资持股比例低于50%,且投资金额庞大,适合合资的方式进入。例如:2012年,中远太平洋、中海码头(香港)及中国招商局共同合资成立政龙投资公司,投资新台币40亿,买下阳明海运集团旗下高明货柜码头公司3成股权,投资高雄码头港。 其次,陆企赴台若为快速打开台湾市场,可与台湾现有企业合作,因其拥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品牌认可度较高;或赴台为寻找所有权优势、学习台湾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技术,陆台企业合作,实现互利双赢。例如:金龙汽车在2009年9月8日与台湾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意向书》,在台新设合资公司,进行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销售业务发展权,金龙持20%的股份。 再者,台湾积极鼓励赴大陆投资的台商,返台投资兴业,所以,陆企可与在大陆投资的台商结成战略联盟,通过参股、持股方式,设立新公司,返台投资。既可减轻阻力,又能整合资源,实现最大收益。 最后,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深入发展,台湾当局逐渐减少并购限制,陆企可采取灵活并购方式,如购买资产或股权、股票置换资产等方式,并购外国跨国公司在台业务,或直接并购台湾岛内企业。并购操作模式简单,较快地进入台湾市场。 在日后台湾当局减少相关限制后,参股或并购等合资的比重会逐渐上升,陆资入台的模式将慢慢走向多元化。 五、简要小结与讨论 作为两岸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陆资赴台投资5年多来,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已累计核准陆资来台投资案件619件,核准投(增)资金额计119.91千万美元,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陆资赴台投资规模较小、投资项目结构层次较低、赴台投资企业盈利状况不佳等表现,分析得出的相关政策规定实际操作难度大、两岸关系发展与台湾地区政治风险、台湾地区对陆资赴台投资设限较多、赴台投资陆企运营成本高等影响陆资赴台投资的深层次制约因素。3.18“反服贸运动”,正好印证深层次制约因素。两岸于2013年6月21日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但服贸协议至今仍搁浅于台“立法委员会”,未能通过;而反服贸运动主要由民进党发起,反映台湾党派之间的政治斗争;服贸协议原计划进一步放宽陆资赴台投资,但遭到极力反对。 从当前实际出发,笔者着重从输出方和输入地两方面进行较深入分析研究。认为输入地(台湾地区)应重新评估陆资赴台投资的重大意义及面临困境,努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双向投资制度化机制化,尽快设立自由经济示范区并给予陆企同等待遇,逐步完善陆资赴台投资的政策规定与相关安排;输出地(陆企)应改变投资观念,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模式。从而,既提高台湾地区就业率,让台湾地区广大民众分享大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红利”,也有利于促进两岸产业分工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而增进两岸相互沟通与互信。我们相信,顺应历史潮流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大趋势,未来两岸贸易与双向投资将不断发展壮大,并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展开合作。 ①邓启明:《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研究——模式创新与运行机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②张厚明:《两岸投资与产业合作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42-45页。 ③王璐瑶:《陆资入台困境》,《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2014年第2期。 ④陈力:《双层博弈视角下台湾当局开放陆资入岛政策评析》,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2013年。 ⑤刘文霞:《浙江企业入台投资情况调查与对策》,《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10期。 ⑥杨思嘉:《马英九执政以来两岸关系发展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大学,2012年。 ⑦黄小勤:《现阶段民进党大陆政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13年。 ⑧王石方:《陆资纾困台湾经济》,《团结报》,2012-10-23。 ⑨钱志勇,张颖:《两岸服贸协议将给台湾带来什么》,《海峡科技与产业》,2014年第4期。 ⑩阎桂兰:《台湾将打造“自由经济示范区”》,《海峡科技与产业》,2013年第7期。标签:投资论文; 台当局论文; 台湾经济论文; 台企论文; 两岸经济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