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当代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社会形态论文,学说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9)11-0012-05
在当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中,社会形态学说是一个激发了国内学界相当高的争论热情的话题。[1]透过这场已经持续有年的争论,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学者们争论的外在焦点在于如何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形态的各种具体论述,可内在目的其实都在于建构一种具有普适性的社会形态学说,以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强烈的现实关怀一方面为研究、争论提供了动力,但另一方面也滋生出浮躁的学术心态,从而使当前的研究、争论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脱离思想史基础、华而不实的虚假繁荣景象。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思想史上重新厘清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一、马克思与社会形态有关的四个科学范畴
和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基本原理一样,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这一学说的成熟既取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成熟程度,也取决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这一具体社会形态的科学认识水平。因此,尽管马克思早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开始对社会形态问题有所论述,但只是在1850年以后,他的社会形态学说才走向最终的成熟和完善。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简洁概要的方式公开阐发了自己的社会形态学说,而这一文献也就成为我们理解、诠释他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核心文本。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社会形态学说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第四段。除了个人思想发展史自述外,这一段在逻辑上分为对社会的结构性和历史性论述两个部分,其中包含两组四个相关的科学范畴:“社会”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正确理解这四个范畴是我们准确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前提。
作为一个理论范畴,“社会”第一次出现于1849年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当时,它还只是市民社会的替代范畴,表示“生产关系总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2](P345)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克思对社会范畴的运用发生了一次重要变化,即扬弃了市民社会范畴的残余影响,开始按照18世纪末期以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解方式,在生命共同体或共同生活的体系的意义上加以运用。[3](P450)不过,马克思并没有非批判地接受这一理解方式,而是基于自己对资本主义社会日趋成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它进行了改造,用以表达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认识。正因为如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这一范畴在含义上出现了结构性和历史性的两重分化:“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4](P25)这其中的结构性含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发展为社会范畴,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的“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中所达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体。[4](P32)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社会术语相比,马克思的社会范畴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一个由物质生产内在决定的、有序的关系总体。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通过“社会的经济结构”这个新范畴中得到充分展现。所谓“社会的经济结构”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与上层建筑相对的经济基础:“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P32)
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分化出来的历史性含义为基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制定了“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两个新范畴,以表达自己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认识。不过,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并没有明确定义这两个新范畴,这就给人们的准确理解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1939年作为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辅导读物而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中,“经济的社会形态”(社会经济构成)被理解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词,意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5](P79-80)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这种理解方式一直占据统治地位。不过,经过各国学者的不懈努力,如今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其中,“经济的社会形态”对应“社会的经济结构”,指处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方式,而“社会形态”对应“社会”,指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基础上形成的“人类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和特定发展阶段上的总体社会结构”。[6](P17)
很清楚,马克思提出“社会形态”范畴和“经济的社会形态”范畴的目的是为了对现存历史进行科学的分期。既然这两个范畴不同,那么,以它们为标准分别制定出来的分期理论也就不同。事实正是如此。
二、马克思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到他那个时代为至的历史划分为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且说:“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4](P33)
对于马克思这一学说,人们最大的分歧在于:它是不是一种适用于人类历史全程的分期理论?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斯大林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并据此建构出了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7](P446)斯大林这么理解的合理之处在于他看到“经济的社会形态”是根据生产方式来划分的,并因此而将它推广到了人类历史全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方式,而是特指具有对抗性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经济的社会形态”指的只是那些对抗性的社会形态。这既不应包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也不应包括原始社会。事实上,马克思也正是这么理解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相关论述表明,马克思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看做是古代的生产方式解体后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四个逻辑阶段。[6](P91-108)
作为一种建立在19世纪50、60年代的历史认识水平上的分期理论,马克思“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中的具体历史阶段划分无疑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不过,即便如此,马克思还是深刻揭示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基本机制,即“经济的社会形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基础上的历史发展:“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P32-33)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他对自己的这一学说进行了更加凝练的表达,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4](P101-102)
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这一观点。第一,马克思的确切意义是说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像自然史过程那样的客观过程,而不是说这就是一种自然过程。第二,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过程在时间上仅仅适用于“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特殊的对抗性历史发展阶段,而非人类历史全程;在空间上仅仅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包括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精神生产等其他领域。第三,尽管马克思认为这种自然史过程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他决不认为人类主体在此过程中将无所作为,而是肯定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等实践活动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三、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成熟时期马克思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上所提出的唯一一种历史分期理论,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具有毋庸置疑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不过,它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方面,它只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分期理论,未能覆盖人类历史的全程;另一方面,它强调的仅仅是各种社会形态的经济方面的特征,尽管这个特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重要的特征,不过,它显然不能承担将各种社会形态,特别是将资本主义与之前、之后的社会形态有效区别开来的理论任务。正因为如此,我们注意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及其之后的一些非公开发表的文献中,马克思还提出了一种“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试图对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进行某种补充。
正如有的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的思想中始终存在着一条主体向度。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之后,马克思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了客体向度上。但是,随着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成熟,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主体向度再一次浮现出来。[8](第四章)于是我们看到,在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已经基本成型的情况下,马克思根据人的存在状况这个总体性标准,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三种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9](P104)不过,对于这种“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显然觉得不够成熟,因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并没有将这一想法公之于众,而只是提出了一种“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和真正的人类历史时期的两分法来补充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随着19世纪60年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以及70年代人类学研究的逐步深入,在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一种新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其中,原生类型对应原始社会,再次生类型对应共产主义,而次生类型则对应前两者之间的“经济的社会形态”。[10](P771-772)
在理解、评价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时,我们应当牢记一个基本事实:马克思的相关论述都存在于一些非公开的手稿中。这说明马克思并不认为它们已经成熟可以公之于众了。因此,我们不应当孤立地根据某一个文本来理解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而应当把相关文本联系起来考察,以把握这一尚未完成的学说的精神实质。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第一,马克思始终从人的存在状况出发,来把握特定社会形态的总体特征的;第二,马克思坚信共产主义社会,即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自由人联合体”状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归宿;第三,马克思提出这种学说的目的仅仅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决无意提供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抽象的、普适的历史哲学。
四、几点再认识
由于可以理解的历史原因,国内学界以往是以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为中介来认识、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我们由此形成的认识与马克思学说的实际存在显著的分裂。近年来,随着相关研究和争论的持续进行,应当说我们已经基本克服教科书体系的桎梏,认识水平有了质的提高,距离马克思的思想实际已经越来越近了。不过,审视当前研究,我们还是发现了一些必须引起关注的问题。
首先是教科书体系五形态说根深蒂固的思想钳制。2005年以来,围绕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国内学界曾发生过一场小小的但相当引人关注的论战。论战的一方是国内著名的中年马克思思想研究专家。他基于对马克思相关文本的严密、清晰的分析,重新论证了自己在80年代后期就曾提出的观点,强调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是分别提出过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理论和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他的这一观点遭到两位马克思主义研究前辈的严厉批评。作为旁观者,我们清楚地看到,两位前辈学者其实并没有提供有力的文献依据来驳倒前者的观点,更多的是在假定五形态说为真实可信的基础上来证明五形态说的真实可信。不过,他们的立场似乎依旧赢得了相当多人的支持。教科书体系五形态说对国内学界深入骨髓的思想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而事实上,马克思是否提出过五形态说和五形态说是不是真实可信的,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一个可以通过文本得到验证的思想史问题,而后者则是一个需要由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来解决的理论问题。如果我们始终抱着五形态说不放,那么,即不利于思想史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理论问题的解决。
其次是对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和“三大社会形态”学说关系的扭曲定位。由于文献的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国内学界都不知道马克思还有所谓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在1979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中译本出版后,我们才通过《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了解到“三大社会形态”学说的存在。我们注意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学界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认为较之于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三大社会形态”学说更能代表马克思的真实思想,因而也更重要。这种观点显然是失之偏颇的。因为作为一个以改造世界为使命的共产主义者,马克思研究历史分期理论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在于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永恒性,就此而言,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无疑更符合这种研究目的。此外,这两种学说其实是马克思同一时期的思想发展产物,但当马克思选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公开阐发自己的思想成果时,他仅仅公布了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而让“三大社会形态”学说始终处于手稿这种非公开状态,这从一个非常直观的方面说明了马克思对这两种学说的重视程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三大社会形态”学说只是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的补充,尽管是非常重要的补充。
最后是非社会形态化的问题。很清楚,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形态学说是建立在19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和人类学研究成果基础上的。这种深刻的历史性决定了马克思的这两种学说具有自身的理论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指示精神,把握这两种学说的精神实质,扬弃其中已经过时或者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观点、结论。不过,我们注意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学界特别是历史学界出现了一种非社会形态化的倾向,即借助20世纪初期以来西方兴起的文明形态论、文化形态论以及后现代史学等思潮,批判、否定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形态学说的科学性和当代价值。我们并不反对检讨马克思两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局限性及其适用域。不过,在我们看来,这种非社会形态化倾向的症结其实在于否定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我们必须警惕和旗帜鲜明反对的。
[收稿日期]200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