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的财产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冰什么时候会被打破?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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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和湖南浏阳之后,上海浦东新区或将成为下一个公示政府官员财产的“试水者”。今年11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透露,一份名为“关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目前正在讨论阶段,一旦该文件获批,那么在今年底前,浦东新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财产等均要进行网上申报,到2010年初,相应的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系统和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记者就此事致电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文件还在讨论、审批阶段,所以无法接受采访,政府工作人员对此事也“没有任何看法”。

公众质疑耐人寻味

官员财产为何要公开?为什么面向民众公开比内部自行申报更有必要?究其原因,正如专家所称,“瞒住组织相对容易,但要瞒住老百姓就很难,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证明,通过抽烟这个细节,网民就能挖出周久耕,其现实价值毋庸赘言。“人民知道真相,国家才能安全”。官员向公众公布财产并遵守相关的财务规定,是官员必须履行的政治伦理要求,也是其作为公众人物、取信于民所必然要承担的政治责任。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也一再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官员财产公示,已经成为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官员财产公示也被称为“阳光法案”。对此一直寄托了监督渴望的民众,面对渐次问世的官员财产公开,自然多半是鼓励和礼赞的。

然而之前的三次官员财产公示,却仿佛陷入了一个怪圈:每一次宣布将要公示官员财产时,鼓励和礼赞笑脸相迎;但还没等大家尽情欢欣鼓舞,公示过程中的种种怪现象和不尽如人意,便使得质疑和指责如影随形。导致此次刚听说上海浦东可能公示政府官员财产,就有网友诘问:“就算申报了一些数字,肯定也是粉饰过的,会有人自曝灰色收入吗?工资谁都知道,报了有什么意义?”

以号称“最彻底模式”的浏阳财产公示为例:2009年09月,酝酿半年之后,湖南浏阳在当地网上公布了拟提职的75名领导干部的年收入、房产、车辆等所有财产。浏阳模式,结合了此前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两地的优点,实现了两大最关键的公开——财产申报内容(工资、津贴,配偶情况,还包括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和公示范围(不独网络,还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此次的官员财产公示,据称资料最齐全、公开方式最大众,因而被称为“最彻底”模式。

对这个“最彻底模式”,大多数网友却满怀不屑,甚至不信任,比如有网友发问:“自己申报自己,可信度未必很高,谁来确定是真是假?”;“公示的全是两袖清风,贪污受贿都藏在背后”……网友之虑并非杞人忧天、信口雌黄,因为“真实的谎言”早就在阿勒泰试点上演过了:“收受礼金”一栏,千余名申报官员全部填写了“无”。有评论认为,这样的廉政“吉尼斯世界纪录”不仅调戏了公众,也侮辱了政策初衷。

另外,人们注意到,浏阳的网上官员财产公示,从今年9月21日起,到9月24日晚9时半止,整个公示时间只有3天,这比常规的7天公示时间少了一多半。3天公示,许多民众反馈说,基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公示期就结束了。这种草草收场,让人有“流于形式”的感觉。区区几天基本无人知晓的公示能有什么效果呢?既然要向社会公示,那公示期就应该越长越好。而且,公示只停留于公示,不见任何反馈意见。如此不成熟的非典型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服众也是理所当然。正如网友所说,“你有政策,他有对策。别破冰不成反被冰冻。”

实际上,从1988年提出官员财产立法动议到现在,已历时21年;从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至今已走过了15年;从中办和国办1995年颁布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内部规定到现在,已经过了14年;从2001年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制定省部级高官家庭财产报告的党规15条到现在,也是“八年抗战”。可是至今,仍是内部制度形同虚设,外部监督法无实据的状况。可见官员财产公示在中国的举步维艰。这还不止,近期,就财产公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随机对官员进行了调查,不料竟有97%的官员以时机不成熟或者其他理由投出了反对票。更有雷人官员质问,“为什么不先公布老百姓的财产?”

于是,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能总停留在论证实验阶段,有必要迅速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并借鉴国外“阳光法案”,在实践中扫清制度障碍,早日推出切实可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知这一次的上海浦东,能否冰释大家的监督焦虑,将官员财产公示做得名副其实、无懈可击,给民众带来惊喜。

重大事项都应公示、公示须常态化

今年9月,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主体应当延伸到官员的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否则财产申报将很难获得制度的公信力。评论认为,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建议。官员是公权力行使的主体,由于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的冲动。要求官员申报公开自己的财产,是为了防止他利用权力给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相应的,要求官员同时申报公开亲属的财产,则是为了防止他利用权力给亲属谋取不当利益。

官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就要进行到哪里,官员以权谋私的边界可能延伸到哪里,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边界也要延伸到哪里。有专家建议,为构建全方位的反腐肃贪体系,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不但应延伸至官员的亲属所得,而且申报公开制度本身,也应当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扩大为“官员重大事项申报公开”,包括官员本人的财产,官员配偶的财产和从业情况,官员子女的受教育和从业情况,都应当如实申报并向社会公开。这样,某官员的女儿在国外留学镀金,她需要说明高额学费是从哪里来的;某官员的儿子大学刚毕业就被收入超高、待遇超好的垄断国企录用,他就需要说明,自己是怎样找到这个“金饭碗”的。

记得上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低迷,多家媒体报道说,时任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的儿子普雷斯科特里根也失业了。里根总统未必不想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为儿子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但在高度发达的公众监督之下,要成就其事谈何容易?所以有评论说,在中国,假如什么时候也出现了某市长的公子、某县长的千金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新闻,或许官员重大事项申报公开制度就水到渠成了。

此外,还有专家补充,完整的官员财产公示,不能公示了就不见下文,而应明确包括公示、核查、问责、存档、监督等一系列相辅相成的环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抑制腐败的目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民众意见和质疑进行统计归纳,并分门别类在网上作出公示,让民众知道公示的效果。同时还要表明核查和查处态度,给民众一个交代。属于误传误解的,通过说明真相,消除民众的误解,还官员以清白。如果民众意见属实,就要将相关官员的查处结果告诉民众,作为对民众监督的回应。这样的官员财产公示才能起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效果。

同时,必须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常态化。国外反腐经验证明,单独一次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效果并不明显,更别说是对才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实行的财产公示了。如果只是在提拔任用之初搞一下时间很短、基本无人知晓的财产公示,而不是从两次或几次财产申报的差额部分中寻找线索,只会给人借公示之名作秀的感觉。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一些国家(如韩国)甚至专门设立了瞒报罪。准备实行官员财产公示的地方,不妨比照一下,看看能不能做到位?

国外制度透析

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此问题上,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俄国:总统、总理带头亮出“家底”。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执政后,在整治该国严重的腐败问题上迈出了坚定一步——自觉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他希望借此带动更多官员“亮出家底”,以便接受公众监督。由于此举直接触及精英集团利益,而且可能引发舆论非议,梅德韦杰夫走得并不轻松。

俄《导报》援引俄总检察长柴卡的话称,2006年8月至10月,检察机关在11个政府部门发现了约5万起违法情况,其中主要问题就是收入申报。2008年俄总统大选时,除梅德韦杰夫外,其余竞选者都出现了申报不实的情况。梅德韦杰夫当选总统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并将财产申报作为突破口之一。其中,2008年12月出台的俄国内首部《反腐败法》规定,除国家和地方行政官员外,诸如法院、检察院、警察、军队、安全部门、选举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被纳入申报人之列,而且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也必须一同申报。与此同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

梅德韦杰夫还以身作则来推动公务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工作,并提议建立收入和财产申报信息核查机制,以及起草反腐败司法鉴定的法律草案。在今年3月10日举行的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上,梅德韦杰夫表示,虽然目前没有要求总统申报财产的规章制度,但自己今年年内将作出相关决定。他还宣布,如果官员拒绝向有关机构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惩罚。

不久后,俄罗斯总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克里姆林宫官方网站4月6日公布了梅德韦杰夫一家的财产状况。俄政府官方网站则紧接着于4月7日公布了普京总理一家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在总统、总理带头下,俄政府成员也纷纷亮出“家底”。

官员收入和财产申报举措在俄罗斯社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今年4月初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多数俄罗斯人认为梅德韦杰夫倡议的官员及其家属申报财产是有益的举措,但仍存在不足。

《生意人报》援引1992年至1993年担任俄总统顾问的斯坦克维奇的话称,不相信官员们纯粹依靠申报的那些收入而生活。他认为,官员们与商界有密切联系,并且将收入转移到国外或隐藏了起来。而俄罗斯战略研究中心行政改革部主任尤扎科夫表示,公布申报结果很好,但此举的目的不应该只是核实官员是否纳税或满足民众的好奇心理,而是要开展反腐工作,因此“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生意人报》还援引专家的意见称,反腐败法律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只涉及官员是否照章纳税,至于开展反腐败工作则必须对官员的支出也进行监督,但这些标准并未被写入反腐败法律中。1995年至1999年任俄总检察长的斯库拉托夫则表示,有关核实官员财产申报内容的工作,必须由独立机构来进行。

法国:总统上任家产同时上报“示众”

2007年5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结束了12年的任期。临别之时,法国政府没有忘记一件事——公布希拉克向宪法委员会提交的家庭财产状况报告。报告显示,希拉克夫妇的家庭财产总值为100多万欧元,其中,他所购买的乡村小城堡、过户给女儿的小公寓以及艺术品、首饰、标致汽车,甚至是家中的7万欧元存款都被拿到了网上“示众”。

对此,法国人习以为常,因为法国法律规定,总统离任时必须提交家庭财产报告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以方便民众在政府公报官方网站上直接查阅。而之后上台的萨科齐也享受了同等“待遇”,因为法律还明确规定,所有正式的总统候选人必须向宪法委员会申报家庭财产,一旦当选其财产状况也要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法国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这是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一项专门法律。根据该法规,宪法委员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总统选举的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者的财产申报单。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的议员在上任后的15天内,也必须向各自所属的议院办公厅提交一份以其名誉作保的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此外,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并在任期结束时,再次提交一份新的财产清单。议会办公厅或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对申报者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份报告,并将其公布在《政府公报》上。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

法国《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而且,当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声明。

美国:曾让众院议长“落马”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有了超过30年的历史。在这30年中,包括一名美国众议院议长在内的不少美国高官都曾因为这项制度而受到惩处。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始于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根据这项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此外,该项法令还对官员接受礼物和酬金的披露进行了细致明确的限定。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

财产申报制度实行之后,美国有很多官员都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了处理。例如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导致他辞职的直接原因是有关部门发现他在1989年之前的10年中曾经69次违反国会关于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其违规的主要事实包括,接受了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的累计价值14万多美元的馈赠;违反有关议员演讲费收入的规定,通过出书获取稿酬5万美元且没有进行申报。

日本:漏洞挺多反对声不少

“麻生第一位,鸠山第二位。”6月30日,日本媒体报道了各政党党首的最新年收入。麻生太郎首相2008年的收入为3641万日元(约合280万人民币),高居榜首,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紧随其后,收入为2887万日元。

早在1993年,日本国会议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已开始。根据1992年通过的《为了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简称《资产公开法》)规定,新当选议员有义务公布所持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车、证券等。此后每年4月,议员们还要向国会提交上一年的收入。申报内容包括工资、稿费、演讲报酬、存款利息、房地产所得等。最后,这些信息再由国会统一向国民公开。目前资产申报对象主要有内阁官僚、国会议员和地方议员等。

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申报制度并不十分严格。首先,申报项目中不包括银行活期存款。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

其次,鉴于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配偶财产的申报也没有被列入到《资产公开法》中。有专家对此表示了担心,“如果议员把自己部分资产转移到配偶名下,就可以避免公开”。

而且,事实上,对内阁官僚的资产公开只是一个协议性质的行为规范,却没有涉及对于虚报资产的惩罚事项。换句话说,阁僚如果虚报资产也不会受到处罚。

漏洞还不止这些。《资产公开法》中,虽然第一条就明确写着“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要处于国民不断的监督之下”,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需要成立第三者审查机构,也就是说没有机构对议员申报的资产进行核实。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条例中,导入了如果百姓对官员财产报告书提出质疑,可以成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的制度。但是,这在全国范围内还属少数。

有分析指出,尽管日本官员申报资产的措施还存在诸多漏洞,反对申报的声音也从未消散,但自《资产公开法》执行后,百姓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政客、官员资产的大致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恢复百姓对政治的信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政治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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