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推动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公平的一项重大政策。从1997年正式推广以来引来大量的学者关注,推行至今仍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缮,尽管如此,助学贷款的政策文本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于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助学贷款;教育政策;政策分析
1. 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文本
1.1中央制定的政策文本
1999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试行)通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 7 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10 年 9 月,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201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1.2地方制定的政策文本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制定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200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全面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1]36号)。辽宁省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 196号)。
2.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的分析
2.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分析的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颁布18年来,出现了典型的很多学生利用假贫困证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和学生还款率低的问题。说明《规程》的内容是不完善的,不全面的。一个完整的教育政策规范包括目标、对象和措施三个要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因此,依据着三个要素对《规程》内容的分析,找出《规程》内容上的缺陷以待改善。
2.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的问题
2.2.1政策目标属性矛盾
为了配合高校扩招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大多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助学贷款以辅助性的形式配套出台。从国家的角度看助学贷款属于补偿性、公益性的贷款,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得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为了使经济受损家庭的子女获得受教育的机会,选择助学贷款的方式资助其完成学业;另一部群体长期生活于社会底层,属于弱势群体,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使得贫困具有遗传性,为了使这部分人摆脱困境,助学贷款区别于一般性的商业贷款,利率、额度、还款条件等有所区别。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的贷款,以银行自行承办,政府补息的形式,所有的资金银行自发筹集,所有的贷款风险银行自己承担,所以其实质就是商业性贷款。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两种视角下助学到款的目标属性是有所冲突的,国家出台的政策是为了惠民和利民,但商业银行作为社会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目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两种目标发生错位的时候,实际操作层面必将受到影响。针对此问题,国家一直大力度完善和修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性,但即便如此,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商业性目标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双方目标矛盾仍然存在。
2.2.2政策对象认定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明文规定为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政策对象范围虽界定清楚,但实际认定起来仍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认定方法不科学,当前我国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方法有:基层政府证明法、相关证件法、班委会评选产生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较法等。基层政府证明法,即根据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2]但这一方法很快就受到大众的质疑;其次,认定标准不统一,这体现在城与城、城与乡之间的差距。同样家庭情况的学生在城市认定难度大、认定程序复杂,在农村只需要吃口饭、盖个章就能解决;最后,认定结果不可信,2006年,清华大学就因为质疑这种一纸证明的可信度,选择拒绝认可贫困证明。
2.2.3 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
从学生的角度思考是由于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生活压力大,重压之下迫不得已才选择违约;从政策的角度思考是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奖惩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才导致许多学生敢于违约。对比于拥有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完备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美国,我国的个人信用数据显得十分的单薄,还与不还对于自己的信用记录没有任何影响,这就使得很多学生忽视还款的日期甚至拒绝还款。即便拥有了不良的信用记录,由于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客户信息处于保密的状态,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导致学生可以选择其他银行进行新一轮的贷款,如此行事,最终只会导致银行呆坏账越积越多,无法合法核销,为了银行持续性发展而选择减少助学贷款额度或缩小助学贷款对象范围,损失的还是学生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孙绵涛.教育政策分析:理论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5:109转引孙绵涛.教育政策学[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2]王娟.审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J].高等教育管理,2007(2).
[3]刘忠燕,张少杰.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
作者简介:杜雨佳(1993.2-),女,籍贯辽宁沈阳,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杜雨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7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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