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的系统价值
——兼评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自然价值理论的方法论意义
王 继 创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太原 030006)
摘 要: 合理证明自然的系统价值是实现生态道德扩展的价值论基础。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从对功利主义自然工具价值的批判到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证成,再到自然系统价值的合理建构,蕴涵着自然价值生成“人为”和“自然”的视界融合,从有机体个人主义到生态整体主义视域转换,以及环境伦理学“伦理整体主义”价值原则客观性证明,蕴涵着环境伦理学思维范式转换。
关键词: 自然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整体主义
国际环境伦理学会前主席、现代环境伦理学的开拓者和奠基者、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哲学系教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1933—),把人类价值和自然价值并举,使生态事实和伦理价值有机结合,以整体主义原则建构全新的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提出生态整体主义的自然价值思维图景和“伦理整体主义”价值原则,论证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奠基现代整体主义环境伦理思想的形成。
一、伦理关注指向自然生态系统
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曾说:“我喜欢学习,但乡村和树木不能教给我任何东西,城里人却能告诉我许多知识。”[1]他认为,哲学关注应从远离心智且枯燥乏味的自然转向城邦社会人的政治生活。与之相反,现代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先驱约翰·缪尔(John Muir)则认为,完整人生教育应离开城市,到乡村、荒野和大自然中去学习,“一个人只有获得某种关于自然的观念时,他的教育才算完成。”[2]19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则认为,现代环境伦理学的必然诉求就是“只有当他对动物、植物、土地和生态系统都予以某种恰当的尊重时才是完整的。”[2]192可见,哲学的关注指向经历了从自然到人文再到自然的过程。不仅如此,现代环境伦理学道德扩展诉求的不只有提出审慎地利用大自然,基于人的利益需要满足派生意义的间接环境伦理学(Secondly Environmental Ethics)。同时开启了追问自然的道德地位,自然的内在价值,伦理文化如何能够包括大自然,反思追问对自然恰当的责任和义务的原发型环境伦理学(Primary Environmental Ethics)何以可能?
首先,人们天然地就拥有着某种与环境有关的伦理观念,不管人们意识还是没有意识到。这是因为:其一,现实人的生活依赖于大自然。自然环境是人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来源于自然环境的供给。不仅农作物的培育种植,资源能源的开采利用,人类呼吸的新鲜空气直接取自于大自然,甚至土壤、空气、水乃至季节气候的变换都与人类生死攸关。其二,自然是人成其所是的前提条件。诚如,古希腊哲人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人是有着两条腿没有羽毛的动物”。也就是说,人的理性能力使人能够超越动物本性而拥有独立自我意识,具备反思思辨能力是人之卓越品质。然而人的生存发展是以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为前提,物质生存的需要亦或为了生存是人之所是的“基底”,都离不开大自然的“营养”给予。其三,人类文化根植于栖息的大自然。“人类既栖身于文化共同体中,也栖身于自然共同体中。”[3]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思想文化是关于宇宙、自然和人生存在的思考,更是关于社会的发展、人生的意义以及“人应当如何生活”价值追问,不仅是文化环境中的人类精神生活方式的写照,同时也是自然环境中人的精神生存样态的体现。因此,人类的环境伦理观念是生产实践的必然产物,现代环境伦理学未完成的重要议题就是去澄清正确恰当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观念,不仅要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视野建构人与自然关系,同时要从人类文明栖居的意义探寻诗意栖居的恰当“遵循大自然”的伦理学。
《张家口市水文水资源手册》推理公式方法计算洪峰流量采用图解法,在计算Qm时不同时段净雨深由不同时段面雨量直接查P~R关系得到,而推理公式还可由设计降雨过程通过入渗扣损法得到设计净雨过程[4]。
其次,环境伦理学是“关于我们的根源(Sources)的伦理,而非资源(Resources)使用的伦理”[2]31。虽然,自从人类学会劳作以来就与自然建立了天然的联系,人们拥有了某种与自然有关的伦理观念。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的认知视野限阈,以及受根深蒂固的传统人格主义伦理学羁绊,伦理关系探讨的是彼此有尊严主体之间责任义务,而岩石、河流亦或生态系统都不具有道德主体资格,仅仅只是人类实现目的的工具,自身不是目的。人类开发利用亦或保护大自然的实践只视自然为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和“狩猎场”,这种人类中心论环境伦理观展示的是人类根据自身利益来“裁剪”大自然,从人类自我满足的角度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这就意味着,生态系统内在的禀赋就是创造进化,生命有机体与生态系统的不同表现在“有机体只护卫他们自己的身体或同类,但生态系统却在编织着一个更宏伟的生命故事;有机体只关心自己的延续,生态系统则促进新的有机体的产生;物种只增加其同类,但生态系统则增加物种种类,并使新物种和老物种和睦相处”[9]。也就是说,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个体之间,有机个体与生态系统之间关系的形成是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创造性功能,“系统价值是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产物就是那些被编制进了工具利用关系网中的内在价值。”[2]188因此,在自然生态系统整体的意义上,自然的内在价值的整体综合体现为自然的系统价值。
其三,人类负有维护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和谐的最高职责。在自下而上由非生物、微生物到低等动植物、高等动物再到顶端人类存在的生态区系金字塔结构模型式的自然价值体系中,价值序列由下而上,工具价值依次减少,而内在价值则逐级增大,处于金字塔最顶端的人类则拥有着最高的内在价值。系统价值则贯穿于价值金字塔的整体之中,贯穿于自然价值金字塔结构模型式的每个环节,好比链接金字塔内区系结构的“卯梁”和“接榫”。自然的系统价值的首要性及其整体主义原则意味着大自然具有的创生万物的价值是生态系统的基本价值,维护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的价值是生态系统的最高价值。在自然的系统价值面前,即使处于金字塔最顶端人的价值也不能逾越自然的系统价值成为最高的价值。自然系统价值的证成意味着拥有至高主体性的人类主体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责任,更担负着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完整、稳定、和谐和美丽的责任与义务。自然系统价值理论就是为自然的道德地位寻求人道主义基底和人类的伦理生活寻求自然主义基础。
由此可见,环境伦理学的道德扩展应把动物、植物、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等纳入道德关怀的视野,重新界定人类道德责任的界限,对传统伦理学基于亲缘性和人文性的关系存在提出了挑战。毋庸说,人类对大自然的道德关怀是基于现代生态科学对自然之所是的科学认知评价,由此蕴涵着伦理意义上生态良知的证成,“如果我们的良知能演进到能包容整个生态系统,那一定会是非常高尚的。”[4]在这样的意义上,环境伦理学使“伦理学思维发生了改变,此前被当作只有人类才拥有的价值,分配给处身于环境中的人类。”[5]17环境伦理学由只是人际伦理在环境事务上的应用间接伦理学到建立在自然价值论意义上原发型环境伦理学的转变,标志着“环境伦理学使西方伦理学走到一个转折点”[6],代表着当代环境伦理学理论走向成熟。
二、自然具有维护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和谐的价值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从未否认自然对于人的资源价值意义。从传统价值观念出发,大自然对于人具有“多用性”。所谓“工具价值是指被某些用来当作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的事物”[2]186。大自然提供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资源,“人类从事开发大自然,改变自然运行的方向,使自然成为资源”[5]203,通过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奠定了人类文明赖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思想文化得以产生、发展与繁荣,自然具有对于人类的有用性。一定意义上说,自然具有对于人类工具性价值是自然价值的基本形式。
现代环境保护运动肇始于对仅用经济价值来衡量自然的批判。环境伦理学的先驱之一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指出:“一个孤立的以经济的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保护主义体系是绝对片面的。它趋向于忽视,从而也就最终要灭绝很多在土地共同体中缺乏商业价值,但却是它得以健康运行的成分。”[7]203这是人类以功利主义对自然价值的片面解读。因此,现代环境伦理学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仅建立在以人类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伦理价值观进行批判。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价值的涵义远非单纯地是人类利用的满足。”[5]208与自然的工具价值不同,自然还具有“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需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的内在的价值”[2]186。也就是说,内在价值是自然自身价值的独立显现。现代生态科学生动地揭示了自然万物都是自然自身创造的结果,地球生命形式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单一到多彩都是大自然在漫长的进化历程中自身创造能力的体现。传统西方伦理学认为只有拥有主体创造能力的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从未考虑过人类主体之外的事物的内在价值。遵循内在价值的论证思路,跳出人类是唯一价值主体的思维逻辑,“从自然的客观性出发,主张价值不只是人类独有的‘特权’和‘专利发明’,自然也有一种不受人的意志影响的客观的内在价值”[8],大自然不仅拥有价值也在创造价值。
因此,现代环境伦理学需要根本的转变,“我们在自然中的生存需要资源,但总有这样的时候,当人们想知道我们是如何的属于这个世界,而非这个世界是如何的属于我们。我们先根据大自然来理解我们自己,而不仅仅是根据我们来理解大自然。”[2]31现代生态科学深刻揭示人类是自然漫长进化的必然结果,人类也是自然之子,人类的存在源于自然,人类的存在及其价值不是孤立于自然的孑然而立。这就意味着,对人与自然关系认知的视野转换,自然是人类文明的诞生地和进化场,对于人类不仅有资源价值意义,同时也具有文明的根源价值意义。
第一,提出了自然价值理论论证的“自然”视野维度。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区分了自然的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认为在人们的价值认知与评价中,所谓对自然“承载”的价值的评价蕴含着两个维度:一方面,对于评价者而言,自然具有的价值(土豆的营养价值)是客观真实的存在,是自然本身的客观具有;另一方面,自然具有的价值(雄鹰作为一个国家象征价值)又是人的主观赋予,是评价者主体进行的价值评价。故而,作为自然价值评价主体的评价者对于自然的评价就具有“人为”与“自然”双重维度。自然的工具价值即是“人为”视野维度的自然价值评价,而自然的内在价值即“自然”视野维度的价值评价,无疑的是,自然的系统价值则是“人为”与“自然”双重维度的综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自然价值理论的确立离不开“自然”视角对自然自身的评价和认知,同时自然的诸多价值是人类在自然中的发现,而不只是人类“人为”视角的创造。
其二,整体主义是系统价值的首要原则。自然的系统价值独特性就在于生态系统既是由有机体个体按照一定的结构序列和规则,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内在结构组成,还是其内部所有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场域空间。有机体的生存发展是在生态系统整体中的生存发展。因此,生态系统具有维护生态系统和谐稳定的价值就意味着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高于有机体个体的利益。有机整体性是生态系统的显著特征,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存在和发展是生态系统首要价值,只有生态系统价值的实现,才能保证生态系统各个有机体价值的最终实现。从这样意义上说,系统价值是在整体主义的意义上的自然价值,是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之中具有的价值,不是组成整体的部分或个体的价值的机械相加。
最后,伦理学关怀范围扩展到生态系统意味着伦理价值思维范式的变革。环境伦理学并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学应用于环境事务,“如果我们研究的是人际伦理,那么,权利、公正、仁慈与残暴、社会契约、诺言、利益与代价、功利、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等词汇将会经常被利用到。这些词汇在环境伦理学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对我们最有帮助且具有导向作用的基本词汇却是价值。我们正是从价值中推导出义务来的。”[2]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与人际伦理学核心词汇不同,环境伦理学就是通过探讨大自然所承载的价值,寻求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确立的哲学价值论基础,蕴含着环境伦理学思维范式的变革。
在该“囚徒困境”式的博弈[12]中,港口城市可采取的最优投资策略是:不会考虑竞争者的投资,认为投资越多越好,直到投资到自身投资的上限。另外一种做法是,在没有满足自身投资准则时不投资。此时,港口城市可选择的战略不投资港口、以最大能力投资港口、在口投资回报率等于城市平均投资回报率之前投资港口等3种。
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视价值为事物的客观属性,对自然的价值评价就是去标识出事物的这些属性,提出转变人类中心论功利主义价值评价尺度,确立自然价值评价“自然”视角,不仅使自然的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具有客观性,还使拥有创生万物有机整体性的自然具有系统价值,建构了环境伦理学自然价值论理论思想体系,拓展了自然价值理论论证新视角,蕴涵着深刻的生态哲学方法论意蕴。
综上所述,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建构的环境伦理学从生态系统的整体主义维度,包括人在内的个体生命不仅是彼此相互依赖、生生不已的过程,人类不仅应该关心生命个体的快乐与痛苦,同时,人类还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担负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构成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和谐共生,这正是人类走向生态文明时代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自然系统价值的哲学方法论意义
Synergy of Marine Clean Energy with Route Optimization
其一,自然的系统价值是自然价值之源。自然生态系统创生自然万物,也是自然万物生长、繁衍和消亡的基本场域,在生态系统的价值关系网中,系统价值孕育着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生命和自然就像人类一样也有目的性,自然生态系统追求自身的生存就是自然的目的;生命和自然就像人类一样也有主体性,自然生态系统的演替进化过程就是在追逐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自主性;生命和自然就像人类一样也有创造性,自然生态系统是独立运动和发展的,创生自然万物并创造自身;生命和自然像人类一样同样拥有智慧,自然生态系统以生存能力、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来维护自身的完整、有序、稳定和美丽。总而言之,生态系统中工具价值、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价值样态,在生态系统中工具价值实现着价值转换,内在价值成为自身的价值,系统价值是生态系统创造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及其自身的体现。
组间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治疗前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神经功能缺损评分(11.5±2.9)明显比对照组(17.5±3.1)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程序设计方面,Arduino兼容C/C++语言,用户通过C/C++语言对输出模块(电机、灯、蜂鸣器等)进行程序化控制,从而实现各部分的搭配工作,达到预期避障目标。通常对于全地形越野竞赛,设计者需要就实际赛道、障碍设计独有的程序,有时甚至需要设计一些特殊的程序,例如:现有一条赛道,设计要求在发车后三秒直行且屏蔽循迹功能且在通电25秒后停下,故可定义宏常量t=0,使其在loop循环中if(t=0){t++;直行程序},这样就可以避免无限循环三秒直行程序,再利用Millis函数控制停止时间,一整套的特殊要求程序就完成了。电子控制程序设计应力求简洁、易读懂、功能性强。
第二,体现了自然价值论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视界融合。可以看出,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客观自然价值论正是对传统主观主义自然价值论批判。传统的主观主义自然价值论主张“价值不是作为客体自身的某种特性而被发现。它存在于与某个欣赏它的心灵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满足了心灵的某种意愿,或在心灵受到环境刺激时,它能激起心灵的某种愉悦的情感。离开了意志与情感,就不存在价值这类东西”[2]82—83。人对自然价值的认知与评价只有“人为”视角,且是无视自然的客观属性的“主观臆断”。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将价值评价看作评价主体对自然物属性的客观认知与评价,价值评价虽然是人作为主体的评价,但评价本身是基于客观事物的属性,“价值需要我们以生命去体验,但这不过是让我们能更好地洞见我们周围各种事物的性质。”[5]176也就是说,主观主义自然价值论的价值误置就在于对自然价值的评价中把“评价者”和评价的“尺子”彼此混淆,“人也许是万物的唯一衡量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万物唯一的衡量尺度。”[2]32。
现代环境伦理学自然价值理论之所以“呈现出主观主义价值论和客观主义价值论激烈‘尖锐’的学术争论,根本的原因在于近代以来笛卡尔式的主客二分价值思维范式缺乏对主客体关系的辩证认识,只看到主客体的对立,机械地划分了人的主观性与自然的客观性。”[8]对此,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有着清醒地认知,“贬低自然的价值而抬高人类的价值无异于用假币做生意。这样的做法导致一种机能失调的、独断的世界观。”[5]196由于现代伦理观根深蒂固地潜藏着由生态学的“事实”到伦理学的“价值”不可递推逻辑认知鸿沟,必然使对自然价值的认知评价落入赤裸裸主观主义工具价值论。其实,人类“在对社会及社会秩序的理解和构造问题上,总是建立在对自然及自然秩序的理解和构造的基础上而实现的;没有对自然及自然秩序的理解,也就不可能实现对人的社会及社会秩序的真正理解”[10]。在实践的意义上,生态学“事实”天然就是伦理学“应然”的自然主义基础,遵循自然之“真理”就是伦理生活之“价值”。
第三,蕴涵着自然价值论从有机体个人主义到生态整体主义视域转换。不仅如此,自然系统价值的论证逻辑与自然内在价值又有不同,不仅仅需要“自然”视角确立,还蕴涵着价值论从有机体个人主义到生态整体主义的视域转换。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基于现代生态科学揭示的生态系统内部自然万物生长繁衍、进化演替的基本规律,生态系统中有机体与生态系统有机整体性特征,阐释自然的系统价值与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关系,强调自然作为系统整体性所具有的独特作用,维护生态系统完整、稳定、有序与和谐,自然的系统价值“这个重要的价值,像历史一样,并没有完全浓缩在个体身上,它弥漫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系统价值是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产物就是那被编织进了工具利用关系网的内在价值。它并不仅仅是部分价值的总和”[5]255。也就意味着,在生态学意义上,系统价值是自然价值之源,是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存在的基础。故而,“在生态系统的机能整体特征中存在着固有的道德要求”[11],整体主义原则是自然价值论的核心原则,是证成人类负有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有序、稳定和和谐职责的价值论基础。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环境温度的用电峰谷差较大,我国的许多火力发电厂都是投入AGC(自动负荷控制)工作,其使用的燃机大多处于负荷较大波动状态,这种情况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燃烧工况的变动,当燃机处于低负荷状态时的NOX排放量相对较高。一般情况下,燃机的NOX排放量与燃机工作负荷并不一定会持续保持一个线性的变化,会随着燃机进气口导叶的开放程度出现一定的曲线波动,所以要求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合理调整载荷,以满足减排要求。
综上所述,自然的系统价值概念是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思想体系的独创,深刻揭示了生态系统中有机体与生态系统之间的有机整体性关系。一方面,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体之间相互作用关系构成生态系统内部物质能量转换,有机体之间关系不能“逃逸”出生态系统整体之外得以繁衍、进化和消亡,有机体的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源于生态系统自身内部。另一方面,生态系统促进新的有机体的产生,增加物种种类,并使新物种和老物种优胜劣汰与协同进化,自然的系统价值就是对生态系统自身的表征,是一种超越了有机个体主义价值论的生态整体主义系统价值论。因而,现代环境伦理学认为,人类不仅对动物、植物及一切物种生命有机体负有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必然地对这个创造与改变、呵护与再造生态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生态系统负有责任和义务,道德主体只有遵循“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的规律,自然、社会和人类构成的有机体协调发展的规律,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相统一的规律,人类不尊重自然界必定遭到报复的规律”[12],才能真正实现人类在地球上诗意的栖居。在这样的意义上说,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开创了整体主义的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使环境伦理学走向了“伦理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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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ystematic Value of Nature :Comments on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Holmes Rolston 's Theory in Natural Value
WANG Ji-chuang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Shanxi 030006,China )
Abstract : To prove the systematic value of nature rationally is the value basis of realizing ecological and moral expansion. Holmes Rolston's environmental ethnicity of natural value theory has undergone the changes from criticism of the utilitarianist instrument to the proof of natural internal value and then to the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of systematic value of nature, which has embedded the perspective integration of artificial and natural generation of natural valu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organic individualism to holistic collectivism and the objective proof of value principles of ethic holisticism embedded the paradigm change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Key words : natural value; instrumental value; systematic value; collectivism
收稿日期: 2019- 06- 0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ZX056)
作者简介: 王继创,男,山西万荣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 B82- 0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5957( 2019) 04- 0052- 05
标签:自然价值论文; 工具价值论文; 系统价值论文; 整体主义论文;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