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时的偏方: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外交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戊戌变法论文,书中论文,偏方论文,外交论文,士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本文的说明
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是一次历史上少见的来自中下层的无指挥多声部政治大 合唱。我对此已有专文介绍。(注:拙文《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研究》,见《明 清论丛》第5辑,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由于该文已经太长,且写作时的关注点,在 于我所感兴趣的政治、经济、思想、社会诸方面,而对于外交与军事的内容,并没有涉 及。本文专论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与外交的内容,也是该文的补篇。
戊戌变法的原动力在于外,即德占胶澳(青岛)、俄占旅大、英占威海卫、法占广州湾( 湛江),列强瓜分中国的言论第一次大风行。在此期间发生的司员士民上书,其关注点 也多在于此,由此产生的对策很自然是相应的,即军事与外交。用军事的手段来对抗, 或用外交的手段来柔远。毫无疑问,这批上书的人,绝大多数不是军事方面或外交方面 的专才,除个别人外,并没有军事或外交经验。也因为如此,他们的言论才更具有广泛 性,代表着当时清朝的中下层人士对时局的看法及其相应的救时对策。
从事后的历史观察来看,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边疆危机,似还属于历史的偶然。列 强此时并无统一的计划,以先后对中国下手。此是德占胶澳引起了骨牌效应。列强虽有 在华建立各自势力范围的意识,但尚在初步的阶段,还未到达实施的阶段。然在当时, 由于青岛、旅大、威海、湛江等地的依次相让,处于悲痛中的中国人不知此情将伊于胡 底,对局势的未来发展相当悲观。这种情绪致使清朝中下层官员提出的军事、外交诸策 ,不可避免地带有紧急应对的意味,缺乏从长计议的通盘考虑。这也是需要事先说明的 大背景。
从数量上看,在现存的275件上书中,涉及军事与外交的数量甚多,但专论军事或外交 的上书数量却有限,这说明了上书者的兴趣之所在,也说明了他们的军事与外交的专门 知识之有限。本文的重点,在于介绍,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发表和介绍史料;这 种介绍不侧重于他们的对策中今日光辉依稀的闪亮点,而是寻求他们最为一般最为普遍 的关怀,由此观察在历史过程中的观念与思想,以能在更大的程度上迈过时空,切入于 当时,至少接近于当时。
由于缺乏相关的背景资料,我还不能了解绝大多数上书者的个人情况。对于他们中的 许多人,惟一可知的,仅是上书时的头衔,我只能将其头衔照抄引上。当然,对我比较 了解的上书者,也会尽可能予以介绍。本文由于引用史料甚多,且皆为中国纪年,为行 文方便起见,本文使用中国纪年,并在必要处夹注公历。
最后,我还要说明的是,我的这种介绍,必有取舍,决不可能是全面的照搬。取舍必 有我主观的认知,由此,我的结论并不可能是客观无误的。我希望后来者对此问题的认 识,也不以我为止步。对这批现存的司员士民上书的多人阅读、并由此产生多种结论, 是消除一己之见的惟一方法。
二、军事对抗的方案——民团
如果说戊戌变法的政治指导者大体是以西政、西法、西学为改革方向的话,那么,可 以说,司员士民上书中关于军事改革的内容则与之背道而驰,其主要的建策,是建设一 支平时不离乡的准军事部队——民团。
湖南永州府新田县举人何镇圭在条陈中请将武科、团练合之为一。他认为,团练今多 视为具文,而武试未废,如果两者合而为一,即可由武生兼为团董而成一大系统,且武 生由此可得激励,西式枪炮也无私藏之弊。他拟定章程10条:其一是以武生编团,大县 500、中县300、小县200,由此一省约得两万,全国可得兵四五十万;其二是各州县设 一团防总局,公选董事,地方官为之监督;其三是宜在空旷之地设立营地,以便检阅及 防堵;其四是选武童时仿西制,以身材及胸围作标准,并以9年为限,年满退为“藏兵 ”;其五是枪炮由团董购办,官给持有枪械的文凭;其六是教习由官派,多用武备学堂 之人;其七是储饷多方筹划,除劝捐外,另从田房契税浮收1成,并从宰猪洋药等项抽 税;其八是团练局正董每月银20元、副董14元、武童1元、什长4元;其九是武童每年训 练7个月,正月至二月,八月至十二月;其十是武试归地方官,改试枪炮。(注:何镇圭 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9。原折无日期 。据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及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上于七月初四日。本文 所引档案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不再注明。)何镇圭的方法是参用西法,另 建一常设的以武童生为主体的民团系统。若以已知的军事史作为参照系,可以得出结论 ,这种民团并无与列强武力相抗的能力,至多只能维持地方治安。且这一庞大的民团系 统不是由官来把持,而是由绅(局董)来控制,对清朝而言,也有政治安全的问题。何镇 圭的条陈上得较早,当日奉明发谕旨:“著兵部归入变通武科事宜内,一并妥议具奏。 ”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注: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山东登州栖霞县优廪生于翰镇在条陈中称:清军“以之制敌则不足,以之扰民则有余 。即生所居之地言之,大兵所过,民人皆携妻子老幼迁于山谷之间,以避其焰。逃兵一 至,淫暴之惨,尤令人不忍卒叙。”他认为此为将帅之责,宜用激励之法。而他的一项 重要建策是设立民团,寓兵于农:
人皆习战,年在三十里外者,均需人置火枪一杆,按时习放。村举一长,社举一正, 乡举一帅。令武生武举素娴枪炮者任其事,督催操演。冬令各县官分乡校阅,晓以各护 桑梓,各保身家,决不征调,以安其心。
他认为,如此之后,一旦有警,鸣锣升炮,互相联结,“官兵在前破敌,民兵在后站 队助战”。于翰镇的方法是将民团扩大到年30岁左右的全体男子,但对其训练与组织并 无具体细致的建议。(注:于翰镇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 452/4。原折无日期。据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及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上 于七月二十四日,同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迸慈禧太后。)从目的性来看,于翰镇 此策所追求的,也不是制敌,而是护卫家乡与家人。
翰林院庶吉士周渤建议编练集中驻守的团练:大县抽练500人、中县300人、小县200人 ,兵丁年龄为16至30岁,口粮为每月3两。周渤的计划与何镇圭有相似之处,但他强调 的是由地方官办理此事,知府为总统,知县为分统,另设一副分统,领兵作战。由于领 兵作战的副分统需要另外支给费用,周渤建议将当时的各州县营汛员缺(即当时绿、练 等营官缺)裁汰,“如才堪军旅、可与有为者,由各州县禀留,改为副分统”。他声称 :“今外患方深,内忧潜起,湖广、贵州、四川、两广及沿江各省,众多伏莽,一旦乌 合,则起事之处,州县立陷。”由此练乡兵,可以防之。(注:周渤条陈见国家档案局 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59—362页。原折日期为 七月二十七日。据翰林院代奏原件、《上谕档》,该条陈于二十七日由翰林院代奏,三 十日奉旨“存”,并进呈慈禧太后览。)周渤的建议实质上是以团练的名义建立一支由 州县政府控制的民团,其目的也不是针对“外患”,而是防范即将到来的“内忧”。
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共建策8条,其第一条即是“广招募以固边防”,他认为东 三省猎户“夙娴鸟枪,犷悍无比”;沿海渔民疋旦户“素习风涛水性”,应多方收集, 选精壮编入团,并用“久于水师、精于西法者”管带训练,否则将会为敌所用,如英人 募潮勇为向导。其建策的第8条为“练工兵以卫城廓”,“宜择城内百工年二十以上四 十以下精力强健者”,每月训练两次,每次给钱200。平时照常工作,一旦有警,集结 以自卫兼卫城。(注:涂步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 26,原折仅注为“七月”。据《随手登记档》、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二十九日由 都察院代奏。)涂步衢的两条建策显露出其并无实际事务的经验。他仅是录下了当时的 流行看法,并没有自己新的见解。
户部学习笔帖式周祺的思考要深入得多,他在条陈中一下子提出了备敌策7项、练兵法 8项、敌我比较3项。其备敌策为:(1)各要害地区急办民团,令各设小垒自守,若敌入 境,使之不能长驱,其进退左右则遍地受阻,团勇遏其前,防兵随其后;(2)团为本地 人,团长可与当地防营统领相交往,上亲而下睦,可成兵民一家,无兵凌害百姓之虞; (3)各小垒外多挖沟濠,多置地雷;(4)防军多用本地旗、绿两营练军,其家属、坟墓在 于此,有保身家之心;(5)多发间谍,务得各国实情;(6)修垒扎营排队皆取小而散,以 防敌开花大炮;(7)东三省及关津各北口宜急速办团。其练兵法为:(1)“挑兵取平善调 良,不取凶猛强悍”,易于节制;(2)作战时队伍取其便而散,阵前用铁牌车,以防敌 枪弹;(3)500人为1营,下分10哨,每哨5棚,3人用铁牌,每牌后两人用毛瑟枪;(4)扎 营按阵法,防守10哨为1小垒,分散以防敌炮;(5)战时以4成留守,6成出战,出战时按 八卦方位以小长蛇而出;(6)抬枪队用后膛抬枪,置于铁牌车后,用罗丝阵、鸳鸯阵等 ;(7)刀矛队为我国所长,乡民中有好技者可以一当百;(8)马队不能用铁牌,可用铁片 ,革贯作坎肩,以防敌枪炮。与敌相比,清军有其短亦有其长:(1)新募勇营,有事招 募,不数月即散,入伍者不在于立功而有心于抢劫,此等队伍万不可再用;(2)常设旗 、绿营兵钱粮不足,遂自谋生理,务工务农,若于招勇之费添入,勤加训练,何忧以战 不克;(3)清军平时若以营垒为居,按时操演学习,战时将与敌久争胜负。(注:周祺条 陈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5。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 日。据《随手档》、《上谕档》及户部代奏原件,其条陈为七月二十九日由户部代奏, 八月初四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处理”。并于该日送慈禧太 后。)周祺的建策相当完整,故多引之;而其设想,是将全国变成一个大军营,各地遍 设堡垒,团民与防兵相结合,以期能克外来之敌。在他的条陈中,出现了10余种中国传 统阵法,并强调了用铁牌来防敌枪炮。很显然,他没有军事的经验,所提之策大多在理 念上可以推绎,而在实际中很难实行,其中最为要害者为各地皆团皆垒,其费用何出, 人民平时生活在战时状态,又何能安居乐业?
户部江西司学习主事杜德兴条陈请整顿民团。他认为,当今时局不重战而在守。为避 免练勇时官绅按户勒索苛派,以经手中饱,他提议实行兵民合一:每县每乡编户口为上 中下三等,上等准购洋枪,中等准购鸟枪,下等习刀矛藤牌短刀,并专习纵跳之法,号 曰飞军。每乡延一教头,每月一课;各县冬日集考一次,优者重赏。有事征调出战。经 费由各县祠庙所收之款提用。各省设一军局,各县设一军长,各乡设一军正。练民团与 编保甲同时进行。他声称,他的方法是“不在于养兵而在于自养,不在于聚操而在于自 操,不在于招兵而在于赏民,不在于成军而在于编甲”(注:杜德兴条陈见《军机处录 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据《随手档》、 《上谕档》及户部代奏原件,该条陈于初四日由户部代奏。)。杜德兴的方案比周祺更 为彻底,全民皆兵,人自为战。其弊也与周祺相同,即在实际操作中,似无可行性。
湖北试用知县卢绍植条陈中提出练兵事宜8项。其一是练正兵:京师八旗抽练万人,各 省额兵抽练5000至万人。其方法是兵额裁减一半,以两兵之饷以供一人。其二是分县办 理民兵:大县500、中县300、小县100,分为3班,每班每年训练3个月。其三是当兵定 年限:3年为备战兵,每年训练3个月,以后每3个月调操1次;再3年为次驻兵,每半年 调操1次;又3年为后备兵,1年调操1次。9年除兵籍。其四为管带授其权:由本地公举 能晓军务之绅士或军营立功回籍人员为总办,专司教练,凡营内赏罚责革等事听其自主 。其五是地方官随时校阅。其六是军械火药设局制造。其七是民兵酌给工食银。其八是 费用就地自筹。(注:卢绍植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8—371页,原折日期 为八月初五日。据《随手档》、《上谕档》及都察院代奏原件,同日由都察院代奏。) 卢绍植的设想虽是额兵与民兵并举,然其核心还是建立民兵。他设想的民兵并不完全脱 离生产,而是每年训练3个月。他的设想并不完全,建策中也有自相矛盾之处。候选直 隶州州判广东拔贡詹大烈的意见与此有大体相同之处,如他认为,武备学堂非3年不能 成才,今日练兵必先自营伍,择东南西北之要冲为五大镇,派领兵大员。各县营兵各抽 一半送大营操演,另一半在本营操演,3年一换;同时兼练民团,战时兵、团合作。(注 :詹大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4。原折仅注为“ 七月”。据《随手档》、《上谕档》,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四日由都察院代奏。二十六日 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但詹大烈的建策更注重于练正兵,对于如何建设民团, 并没有多说。吏部候补主事韦锦恩意见不同,他主张将各省抚标、提标、镇标、协标武 职各缺官员,“均即裁汰”,“将饷、械归并团防办理”。在省城设立团防总局,设副 将为总办,参将为帮办,游击为统领,都司为分统。各城市乡村,每500家设一守备, 为管带;百家设把总,为哨长;十家设额外外委,为十长。“团防各民兵,请归督、抚 、提、镇节制管辖。”(注:韦锦恩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7—139页。原 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据《随手档》、吏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同日由吏部代奏。)韦锦 恩的主张,针对当时勇营、练军与额兵的多重积弊,提出绿营中的练军还可保留,其余 武职改为团防长官。即用职业军官来统帅民团,以期解决团防官员的晋升及俸饷。这是 一个很大的动作,且不论其最终效果如何,实施起来必将遭遇到种种障碍。记名道府翰 林院编修叶大遒也请加意练团,但其动机不同。他认为“近者民生太蹙,民变堪虞”, “非练团练不足以保卫民之身家”。(注:叶大遒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 法项》,3/168/9457/1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十日。同日由翰林院代奏。叶大遒此条陈 的目的是重申其七月二十四日条陈关于“练团”一节,并要求将之下发督抚。由于其七 月二十四日之条陈未能从档案中检出,无从进行分析,但叶的要求得到了慈禧太后的同 意,当日字寄各直省将军督抚,奉旨:“翰林院代奏编修叶大遒请加意练团,并速筹生 计以固民心一折,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各按地方情形,将折内所陈各节悉心体察。如有可 采之处,即行酌筹办理。”(见该日《随手档》、《上谕档》))应当说,他的这一想法 相当符合当时的实际状况,乡间“匪患”不断,且愈演愈烈,但又回到先前的练团保民 缉盗的思路上来了,完全脱离了此时正在进行的变法。
如此之多的司员士民将军事改革的目光放到了民团之上,自是他们的目力所限,民团 是他们最熟悉的武装。他们虽经历了不久前的中日甲午战争,但限于当时的通讯条件与 传播媒介,并不知道战争的真实情况,也不清楚日本军事近代化的实际过程。另一方面 ,当时的重要官员如张荫桓等人也大力主张团练,并获光绪帝下发谕旨,这使得他们揣 测朝廷的意图,附声和之。此外还不妨看一下他们的身份。湖南永州府新田县举人何镇 圭、山东登州栖霞县优廪生于翰镇可以认为是下层的读书人,翰林院庶吉士周渤、记名 道府翰林院编修叶大遒又可认为是上层的读书人;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户部学 习笔帖式周祺、户部江西司学习主事杜德兴、吏部候补主事韦锦恩当属京中的中下层官 员,而湖北试用知县卢绍植、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詹大烈,又很可能在各省当时种 类繁多的“局”、“所”内当差,似可认为是地方的小官。他们的背景并不相同,但他 们的建策又大同小异。尽管近代战争史已经证明,落后的国家可以通过民兵等组织形式 以对抗入侵者,并形成了相应的战略战术;但此时清朝司员士民关于民团的建策,显然 与这些主张并无相通之处。
贵州平越州余庆县举人余坤培条陈称,训练团防,必有专责:筹经费,买军器,聘教 习,设总局,择公正绅士等等。其策多为老生常谈,并不新鲜。但在条陈的最后,他提 出“请得以三千人,限一年成军,遍放天下壮士,立为敢死军,日日操练,结以信义。 若遇有事,愿以三千人横行天下,先行当其锋。”(注:余坤培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 史料》,第139—141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据《随手档》,次日由都察院代奏。 )如此看来,余坤培上此条陈的目的,是为自己找一出路。
三、师法于西方与西法之不可据
此时的清朝上层正在策划军事改革,荣禄、张之洞等人在上奏时也强调了西方的因素 ;而司员士民在上书中对此却有一些似乎不同的回响。
四品衔兵部郎中恩溥条陈中称:八旗挑选官员,以往以射箭为去取,今后应改用试后 膛洋枪。(注:恩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8。原折 无日期。据《随手档》及兵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七月二十七日由兵部代奏。该折上有 军机章京签条:“所请八旗武试改用汽枪,拟请并入谢祖沅条陈由总理衙门察议后再饬 试行。更订崇文门税例,拟请饬下户部酌议。”)此议是将绿营正在推行之事扩展至八 旗。花翎二品顶戴北洋委用道傅云龙在条陈中称:京师旗营选精锐改练西操,使用德国 枪炮。请在京师设立武学堂,“选旗营识字通文者二百名为头班学生,入堂肄业,即调 南、北洋武备学堂之学业有成者十人,以为教习,进退步武,一以德操为法”(注:傅 云龙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14。原折日期为八月初 四日。据总理衙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总理衙门代奏。)。傅云龙曾于10多年前 奉派至日本、美洲等处考察,对日本与西方的军事有着直观的认知,并有著述多种。但 他并没有提出高明的建议,只是用南北洋武备学堂学生来训练京营,使京师旗营能达到 当时练勇的水平。持相同意见的还有密云镶黄旗满洲军功协领衔佐领兼前锋章京常贵, 他对军事学堂推广之后八旗兵的地位感到担心,希望在旗营中也建学堂,操利器。(注 :常贵在条陈中称:现各地设学堂,数年之后,学堂所出之军皆胜于旗兵,将视旗兵为 无用。请饬直隶总督在密云驻防设武备学堂一所,由北洋拨派教习。密云兵器皆旧制, 应改用利器。(按:未称何利器)请饬各地驻防将军、都统在挑补兵员时,取其中箭及额 者,再试以枪法,如能合式者,始准挑补。(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 /168/9455/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又据《随手档》及密云副都统信恪折,该条陈于 次日由信恪代奏。)兵部学习主事黄维翰在条陈中提出:请下旨命武臣于“水陆扼要之 境,中外战纪之书,以及测绘制造,皆宜习练讲求”;并称兵部带领引见,武职骑射枪 炮不能合式,不过为之注明,不能举劾,此与西国兵部职能大不相同,兵部应有举劾军 官之权;英、德、美、法、俄枪炮各不同,中国购自外洋,各式各样,请就中国局厂能 造者选一精用之器,以能统一兵器。(注:黄维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1 —36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据《随手档》及兵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当日由 兵部代奏。)黄维翰的条陈虽未刻意强调西方,但其思路还是西式的。兵部候补主事费 德保在条陈中同样要求兵部有考察武官之权。(注:该条陈称:粤匪平定已三十余年, 宿将凋零。各省将弁升迁仅是各省奏稿咨文,未得考验。请各省候补提、镇,实缺副、 参以上进京陛见时,由兵部堂官见面,加以考察,看其与督抚评语是否符合,并加核察 考语,交军机处存案,以备他日之选。他还称:兵部司员入署办公,只不过是按例办事 ,补一缺则按之例,行一文则考之例,但求无违于例,何能计及将才贤否、士气强弱, 亦势使之也。请于正途司员择其资望较深、才具优长者,每省派二三员,发交督抚,令 其随营历练,留心军事。(《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4)原折 日期为八月初五日。又据《随手档》,该条陈当日由兵部代奏。)兵部候补主事杨芾的 条陈,请各省统计兵勇,以实数上报兵部,要求各省将额兵列为一表,练军、防勇列为 一表,按季分层,按营排列。(注:杨芾条陈之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71— 372页。据《随手档》,其条陈于八月初五日由兵部代奏。)兵部此时并不掌握全国兵勇 之实数及饷需,如此按西式的方法进行统计,对兵部及各省的改革必有相当大的影响。
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看来是最关注于西方的,他的条陈介绍了德国、法国、俄国的军 事制度,其中最推崇的是德国:
考德国军制,以医士巡察选精壮少年入营操练,三年有成,方许授室。除残疾老弱孤 子外,举国之民,皆充兵籍。年二十四隶营伍,充战兵四年,充留守兵五年,乃退入团 练营,每岁两操,有事调遣。若年至四十以上者,仅守本国,不列战兵……
一军中,枪兵、炮兵、骑兵、步兵各有所司;复有司粮食者、司制造者、司修理器械 建造炮台者、司造筑铁路桥梁者、司料理医药疗治疾病者。必熟悉枪法、阵法、口号而 后可以当兵,必精于布阵、骑击、测量、绘画地理险要而后可以作统帅。大小将帅皆由 武备学堂挑选。
在其大力推重德、法、俄国军制后,对当时清军多有批评,提出了三策:“所有将帅 皆由学堂出身”;器械准民间制造;各军“均定新额,其旧额尽数裁汰”以练新军。然 而,从整个条陈来看,孔昭莱最重要的建策并不在此,而是在条陈中大谈“广设民团” :乡团、商团、渔团、山团。其中乡团为家出1人,10人设一什长,100人设一百长,50 0人为一团,大乡数团,小乡一团,同以保甲辅之。并设团练乡局、县局、府局、省总 局,经费由民间募集,官为资助。乡团隔日一小操,月一大操,县一年会操四次,省、 府两次。商团是商人的武装组织,渔团是沿海渔民的武装组织,山团是湖广等地山民的 武装组织。(注: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 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据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折次日由都察院代奏。)孔昭莱条陈的 主旨由此从西方转向民团。
兵部学习员外郎祁师曾同样对于西方极有兴趣,他认为德国军制精善,美国“民团” 之法又为上。他建议:“于京师建陆军大学堂”,选一“文大臣统之”,“速谕出使德 国大臣,详仿[访]德国陆军有名洋将,聘请来华,假以事权,责以功效,作京师陆军大 学堂总教习,再设分教习数人,先令京师满汉各营习操”。“各省分建陆军中小学堂, 由级而升,合武科为一事。”他请光绪帝“崇尚武功,自为兵学总统”;京师王公百官 子弟,均入学堂,习练洋操,由此决定其出身与薪费,并将此推广至外省士民。他还提 出,“今之言变法者,皆曰须变服色,以取耳目一新。臣愚以为,文职冠服,尽可从缓 ,武官服色,先行一律从速改仿西式戎服。”他提出请光绪帝“自服提督服,领以大武 职,以开天下风气,以固天下民心”。除了以上建学堂,改服色两项外,祁师曾最主要 的军事改革方案,还是仿照美国练民团,一年集训一次。他对于如何仿照美国的民兵制 度并没有多言,但从其所说内容来看,不太像美国式的民兵,更像中国当时推广的民团 。(注:祁师曾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8。原折日期 为八月初六日。据《随手档》、兵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当日由兵部代奏。祁师曾是前工 部尚书祁世长的孙子,八月初二日由阔普通武保荐,奉旨预备召见。(《军机处录副· 光绪朝·内政类·人事项》,3/99/5364/11)他的此次上奏,很可能与保荐有关。后御 史黄桂轲弹劾称:“祁师曾乃寿阳祁氏之不肖子孙,沉溺声色,不务正业。不特不能承 其家学,即先贤所藏图籍书画,亦且盗卖殆尽,以供冶游之资。”(《军机处录副·光 绪朝·内政类·人事项》,3/99/5364/56)八月初九日,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召见了祁师 曾。)
礼部额外主事史悠瑞在条陈中也称赞了泰西的海、陆军与军医院,但他的建策是:(1) 中国陆军“一营名为五百人,其实不过三百五十人之数,应给口粮,一半为不肖武员饱 入私橐”,陆军应“实力操练,一洗从前积习”,使用洋枪洋炮与“中国之抬枪”。(2 )中国海军则应以小攻大,“宜多造小战船,即仿泰西水雷小轮船及蚊子船之式,则敌 人之自高而下,其炮准不易全中;我军之自下而攻,其轮必致毁损”。海军同时与渔团 联络,相辅相成。(3)设立军医院,但对医学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建议。(注:史悠瑞条陈 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3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据《随手档》、礼部代 奏原折,该条陈次日由礼部代奏。)史悠瑞可能全无时政知识,他的条陈只是在西方名 义下,重述了李鸿章等人在洋务事业中已经进行并已失败的事务,还自以为新计谋。
兵部候补主事邬质义条陈中指出:“变武科,习洋操,设武备学堂,派出洋游历,储 材亟也,臣以为收效尚缓,非五六年后不为功”,不如认真考试武员,成效在即。“从 前军营保举人数太多,二十名后,虽有出色之员,格于成例,不准拣补。即所拣者,又 不认真考试。拔识将才,则虽劳绩班次资格较深,而立功在二三十年之前,得缺在二三 十年之后。虽拣补得缺,其人亦渐衰老矣。”他请求今后武员补缺及防营差使,一律通 过考试,先考马步骑射、枪炮打靶;如果合格后,再考行军布阵、筑垒绘图、山川险要 、战守机宜等;水师将弁另考驾驶、测量、风涛、沙线、火炮、机器诸技。不同等级的 官员,考试的重点也不一样,“千、把以下,考弓马技艺、智巧勇力为先,副、参、游 、都、守各员则考胆识纪律、韬钤将略为要取”。他认为通过考试,“年老才庸者罢免 休致,年强技疏者勒限学习,留营再考,勒限三次,仍无进境者,立即革退。赏罚严明 ,千人共见。以考试之优劣定人材之高下。”(注:邬质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 ·戊戌变法项》,3/168/9455/1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据《随手档》,该条陈于 当日由兵部代奏。兵部学习主事黄维翰也谈到了武官补缺一事,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 》,第361—362页。)邬质义虽然承认了“变武科,习洋操,设武备学堂,派出洋游历 ”为正道,但他最基本的思路却是中国式的科举,其考试制度也只是临时性的补救。军 事历史已经证明,军事人才很难用考试的方法来选拔,更何况他提出的考试内容也并非 完全西方式的。
以上是司员士民上书中为数不多的“师法”西方的主张,建言者又以兵部司官为多。 由此可见,此类出身文科举、职司武事的中层官员对西方军事学术的隔膜。在司员士民 上书中,更多的言论是认为西方不可为据。
户部贵州司员外郎恩裕在条陈中请下旨,令领侍卫内大臣、銮仪卫大臣、八旗都统、 前锋、护军、步军各统领及所属侍卫员弁,一体学习兵法,由此来推动满汉文武全体官 员皆习兵法。这是一个由御前而御林、而京师、而全国的波圈放大式的学习运动。但其 所称的兵法,仍是中国的古书:
至所学兵法,不必求多求奇。学其精微者,则孙武子十三篇足矣。学其平实者,则明 戚继光《纪效新书》、《练兵实纪》二书足矣。按此二书,语意浅显,兵丁即可诵习, 尤于武人相宜。皇上考试各官,亦请以孙、戚诸书为准,庶几简易可从,皆能学至。至 西洋各种兵书,行之中国者鲜有善书,此从前译书者之陋也。并请皇上特饬出使大臣, 广购各国兵书善本,全为译出,不许摘要,致涉简略,亦可藉资考证。要当以中国之书 为主,洋人兵书为辅。盖洋人兵学,类皆粗迹,其运用神奇之妙,不逮于我者甚大,未 可以彼抑此也。我今所以不及洋人,其病痛只在不学耳,如举我之满汉文武,一齐努力 ,以学习兵法为理,何难驾洋人而上之哉?(注:恩裕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 364—367、458—460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据《随手档》、户部代奏原折,该条 陈于次日由户部代奏。)
恩裕凭借着当时已刊行的西方兵学汉译本,居然已经判别出西方的军事学术明显地低 于中国;而且他还认为,此时对清朝最有用的中国军事学术著作,依旧是孙子、戚继光 的旧作。
直隶丰润县增生赵桂森在条陈中要求将此时清军各营雇用的洋教习尽撤。他声称:
洋教习者……变中国营制,害犹小,步外国后尘,害实大。且闻洋教习俱不准统帅管 辖,听其任意更张。设一旦有事,必至自去自来,刺探我军虚实机密,将如何防守、截 剿、策应之计一一泄之于敌,而我转为敌所乘。纵使有事时先行撤退,而我之枪如何放 ,炮如何用,已俱在敌人心目中矣。非与无枪炮等乎?
当时清军陆师的洋教习,主要来自于德国。当德军占领胶澳并开始修建胶济路时,时 人的担心也是很自然的。对此,赵桂森的办法是,让清军将弁将《皇朝经世文续编》中 所录何邦彦《兵计三十二条》,“熟看细思,并对照今日时势,考求古代兵法,互相对 比”。他认为,作战在于设伏、用间、疑兵、援兵,“至两军对垒,不过空放枪炮而已 ”。他还认为,“光武中兴,滹沱冰合,永乐靖难,北风骤来,则天意也,不可以常情 律之”。(注:赵桂森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54—60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 十四日。据《随手档》、《上谕档》,该条陈当日由都察院代奏,二十六日奉旨“存” ,并送慈禧太后。)赵桂森的条陈很长,牵涉到军事、政治、社会诸多方面,撤洋教习 只是其中的一策而已。从条陈上看,他还不是无知识、不了解实情之辈。但他在条陈中 称言“两军对垒,不过空放枪炮”,即可知他将当时清军的怯战之举,当作西式的作战 原则了。他据此而做出判断:洋教习实际上无用。
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条陈检讨了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之败,认为是未用忠勇人才 所致。他称言,马江之战时,法国军舰九艘,清朝军舰亦九艘,其败在于当年法国雇员 日意格造船时包藏祸心,将火药舱全建在头桅之后,法国知之甚详而专攻此火药舱;张 佩纶命九舰环绕,并不准起锚,致使错失战机,而刘姓留美学生还击两炮,“遂击杀孤 拔”;平壤、大东沟诸战失败,在于弹药,“西人早改栗药,德人满都贿串局员,仍买 用黄药,开一炮后,十四分钟浓烟不散”;主持旅顺防务之龚照玙先遁,“日本细作三人,潜行入口,至大炮台竖一日旗,各营相率哗溃”;威海之败在于英人“海军副提督琅威理被谮去职”,德人“汉纳根乃陆军将领”,“马格禄怡和洋行南浔船主,失事被逐者也。驾驶商船,尚至失事,并非武员,何知水战?”他得出的结论是“深鉴前事,妙选贤能。凡用兵理财之事,必任忠勇廉干之臣。”(注:陶福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39。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日。据《随手档》、《上谕档》及户部代奏原折,二十二日由户部代奏,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陶福履指出的事例,大多不确,而用忠勇之臣又是千古不易之理,天下又何能以懦贪之辈领兵掌符而获胜仗?但是,他的结论也消解了军事改革之必要,统治者此时须所为者,不过是慎选统兵之员而已。山西沁水县丁酉科拔贡延嵩寿的结论与陶福履异曲同工,他认为中国师旅不振在于未行重赏重罚,“务使行一赏而天下之兵知劝,行一罚而天下之兵知惧”(注:延嵩寿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2。原折仅注为“七月”。据《随手档》、《上谕档》,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四日由都察院代奏,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由此即无需任何军事改革,赏罚严明即可克敌。
国子监候补学正学录黄赞枢在条陈中称:“外人亦何足畏哉?足拙不灵屈伸不便,力不 敌人而专恃枪炮以取胜,及至短兵相接,惟有引领受死”;“西人之性可与习劳,而难 于持久,虽在临敌,前者放枪,后者犹饮酒食肉,若或败北,一蹶难振”;铁甲舰“炮 位甚高,不能击水面之小船”,清军中“善泅水、能腾跃、娴短刀”者,“制极小之皮 舟,舟乘三人,二十舟为一队,以一队围敌船一只,彼之炮不能击我,我军自能一跃而 登,歼其众而夺其船”;“西人虽有马兵,而放枪贯子必须下马”,清军正可以步兵为 正,马兵为奇击之。黄赞枢建议募御侮军4万人,湖南、广东各半,集中于京师,训练 以短刀、藤牌、开山炮、八尺抬枪,以己之长攻敌之短;并密令冯子材、董福祥、魏光 焘、聂士成来京,“各抒所见,各举所知”。黄赞枢的这种言论,在鸦片战争前后相当 盛行,致使清军一败再败。此时他能再谈此论,可见清朝对以往的战败并没有进行认真 的检讨,以为一旦将士用命即可克敌。黄赞枢自称其“出自田间,不忘武备”,并自信 地宣称自己“得三千人可以克敌,得一万人可以无敌”。他要求“致身以报国”,以谋 取出路。(注:黄赞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49。原 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二日。据《随手档》、《上谕档》及国子监代奏原折,该条陈当日由 国子监代奏,次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黄赞枢的条陈,反映出其谋差求职的 用心,而若真用此人领军,清军军事素质将回到鸦片战争时颜伯焘、裕谦的时代!
拔贡刘子丹在条陈中建议:“练军宜精学技击”。他认为清朝练军的训练多演枪炮, 临战不敢打交手仗,其原因在于不会技击。
明代王阳明即广聘拳棒教师,以治服北军。“今南海诸岛国,有马加撒者,号称芜吉 ,技击最精,一人持短刀可敌数十人。泰西人东来吞并诸岛国,而特不能吞马加撒,乃 反敬重诸芜吉,结为兄弟,请给以厚赀,护其商船,而不敢少加陵侮。”由此他提议“ 募招天下拳勇教师、技击剑客,优其廪饩,使之教练一军,以备先登陷阵之用”。他认 为此是“以中国之长入西人之短,蔑不胜矣”。(注:刘子丹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 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6。原折仅注“七月”。据《随手档》、《上谕档》, 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六日由都察院代奏,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
四、书生议兵与武将论兵
以上的条陈,大多为书生所作。他们并无军事的经验,从当时及后来的军事发展之基 本路径来看,他们的建策也不具有太大的指导意义。而以下的一些条陈,更显书生本色 ,完全不考虑实现之可能性。
安徽试用直隶州州同郭申绶在条陈中大讲练兵之道,主张“集倾国之师”,以消除各 省督抚“疆域攸分,皆有各私其兵与财之见”。他提出,“皇上今秋讲武,宜征天下之 兵会于天津”,除四川、新疆、云贵、广西由于离京较远,不通轮船,此次可免外,其 他各省营伍一半留防,一半来京,合阵操演。他提出此举有三大好处:(1)将领藉知地 形;(2)士卒藉服水土民习;(3)光绪帝可由此知督抚平日治兵实绩。(注:郭申绶条陈 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57—358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据《随手档》、 《上谕档》,该条陈当日由都察院代奏,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郭申绶 的建议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他并不知道当时各省清军总数超过60万,如调20万大军 来天津合阵操演,需要多少车船,需要多长时间,需用多少军费,就是20万大军驻扎天 津一带,又需要多少帐篷,每日需要多少粮食!
户部候补主事闵荷生在条陈中提出了一个很奇特的建议:即在东三省铁路沿线种树。 他认为,“东三省又京师之根本,俄人经营铁路,心不可问”。由此密令东三省诸大员 ,以“清界限保护铁路为名”,在沿线的官地上种植易于生长的树木,“一旦有事,可 藉以火攻”!(注:闵荷生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2—133页。原折日期为八 月初二日。据《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户部代奏,并 于同日奉旨“存”,送慈禧太后。当然该条陈的重点是请命张之洞为首相,这也是该条 陈送慈禧太后的主要理由。至于东三省铁路沿线,该条陈还主张屯田驻兵,并招徕东三 省金匪、猎户、马贼。)
刑部主事曾光岷在条陈中大谈武备的重要性,由此而做成了一篇长达万言的大文章, 他提出了8条建策:(1)练将。令天下士大夫,即日成立“讲武会”,“究古今胜败之由 ,筹当今战胜攻取之策”;京师建立“韬略馆”、“储将馆”,聘海外名将为教官,京 官、世职15至50岁者入而学习;各省建立“教将馆”,官绅入而讲习;全国书院诸生, 偃文修武,购各国地图,翻译各国兵书,精筹本国战备。(2)海军。下令沿海疆臣“速 筹巨款,紧购钢甲,广制战舰。各海口多设炮台,分驻重兵,如临大敌。沿海一带,多 设水师学堂。”(3)选兵。下令各省“按户稽查”,年20至40岁者,“悉入兵籍”。其 中识字者进武备学堂,不识字者入团随营训练。以后每年男丁满20岁者,经身体检验后 ,按照德国兵制,“三年为战兵,三年为守兵,六年退为备调兵”。(4)练兵。“以六 队之兵,练六战之法”,其六队为炮队、枪队、马队、械队、工程队、辎重队;六战为 坑战、烟战、墙战、林战、近战、散战。“上而策算、测绘、勾稽、台垒、铁路、地雷 、电线之用,次而命中、致远、击刺、奔跑之举,及行营战阵,或分或合,或奇或正, 忽山忽水,忽朝忽暮,应调而发,无不得心应手”。(5)团练。每县设一武备大学堂, 四乡各设武备小学堂,各省水陆要口设兵工厂数处,年20至40岁者除入武备学堂者,其 余随团训练,每月一县团兵会操两次,每三月一府团兵会操一次。每县可得精壮团兵1 万人,全国可得团兵1000余万。(6)武备学堂。请将此时裁撤的内外各衙门及各省各类 庙宇,改建为武备学堂,聘请英、德、俄、美精于武备者任教习。学业有成,给发文凭 ,令其游历各省各国,然后升入武备大学堂,再由武备大学堂升入韬略馆。(7)制器。 命各省广设兵工厂,精造枪炮军械,必预备千百万兵十年战守之器,储之武库。(8)兵 饷。全国兵饷4000万两,以1500万为30万“精兵”的养兵费,以500万为筹备军械及武 官薪俸,以1500万为海军军费,以500万补助团费。(注:曾光岷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 史料》,第346—355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据《随手档》、刑部代奏原折,该 条陈于七月二十八日由刑部代奏。)这一位刑部主事的条陈写得洋洋洒洒,读的时候可 以感受到他已经陷入自我编织的美梦之中。他完全没有从军的经历,也不打算从军,但 他由道听途说及从各类时务书中得来的知识,已足以让其制定建立军事强国的空想计划 。稍有军事经验的人不难看出,他的8条建策,无一可行,且自相矛盾。
山东截取补用同知黄笃瓒有着一些地方的经验,条陈也相对实际一些。在他的宏大改 革方案中,有两项涉及到了军事改革。其一是废武科。此时正值武科改革,原来的举石 射箭拟改为试洋枪洋炮,而如何控制民间的枪、炮又成了难题。黄笃瓒认为,清朝以武 开国,本不靠武科为之鼓励,泰西各国也无武科之名;由此请将武科即行停止。其二是 兵勇合一。当时清朝的军队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原额的绿营额兵及各级军官,一是由湘 、淮军演变而来的勇营。由此黄笃瓒提出兵勇合一,将额兵及官缺并入勇营,一体训练 洋操。(注:黄笃瓒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50—153页。据《随手档》,该 条陈由山东巡抚张汝梅代奏,八月十八日收到。)应当说,这两项改革都具有实际意义 ,但在当时会引起很大的麻烦。黄笃瓒看到了武科名义上虽有选取军官的功能,事实上 清朝在武科始终未得大将;但他没有看到武科的政治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功能,不然清朝 不会长久地开设此一并无多大用处的科举。绿营及旗营至此已有30多年未效力于战阵, 无人不知其不可恃,由此而不断裁汰。但在30多年的不断裁汰下,至此还保留了相当大 的数额,除了害怕会引起废兵闹事外,最主要的是当时清朝并无警察,地方治安相当大 程度上也有赖于此。黄笃瓒是另一类的书生,尚不知政治操作之底蕴,如果他提出的两 策能如此轻便可行的话,欲有作为且有权能的地方大吏如张之洞之辈,早就将此事给办 成了。
司员士民的成份,绝大多数是儒生及儒生出身的中下级官员。他们成长的年代和环境 不见重甚至不屑于武事,由此而不懂西方的军事学术,甚至不了解当时清朝的军事实情 ,也是不奇怪的。他们的军事知识本来只是过去读过的几部古书,此时又添上了一些欠 精欠准的时务书,由他们议兵,自然很难落于实际。然而,儒生以天下为己任,自认为 知天下事,就他们本身来说,并不认为自己不知兵。
军官的情况又是怎么样呢?
上书的军官,数量非常之少,除前已提及的密云镶黄旗满洲军功协领衔佐领兼前锋章 京常贵外,还有以下几位:
分发云南记名遇缺简放总兵讷钦巴鲁图张绍模在条陈中称:他“束民从军,久经战阵 ”,曾在越南与法国人相战,历“数十年亲身历练,非敢作纸上空谈”,由此而得出了 8条经验:(1)操练壮丁。认真编练保甲,以10家抽1壮丁,共计全国约2000万家,可抽 壮丁200万。500人为1营,以地方官为正管,选绅士为副管,给予火绳枪、土炮,每年 训练4个月,共计15次操。平时可保家乡,战时可备征募。(2)慎选将领。统将须“晓义 理、识时务、明地利”,其义理产出其忠诚之心,时务能知强邻之利病虚实,地利更为 兵家要诀,进而能知战、知守、知进、知止。(3)募勇时须确查勇籍,以防其临阵逃跑 。(4)“行兵要道宜识天文、舆图、测量”。知天文者可明南北极、赤道,由此知地球 纵横各360度,“可以定各国之天度及各国之方里”;攻城守城必测周围山川地形,“ 设能制我,勿论夜日雪雨,必速派兵坚扎”;用炮必学测量,方能施放有准。(5)选用 比利时步枪,并仿造24厘米口径后膛炮。(6)作战时须注意“进止、起伏、包抄”。遇 弱敌可进,遇强敌则正面用“散队”伏地藏身,左右各队“迅速摆开包抄”。(7)进攻 时须注意天时。由于“西国枪炮精利”,白天进攻时选“阴雾四塞之日”,夜间进攻时 选“黑暗无月之夜”,“可以破敌之快枪快炮”。(8)筑垒需改变原有样式,墙壁高7尺 ,放枪处厚4尺,不放枪处厚2丈,墙身开满枪眼、炮眼,四角各建碉楼……(注:张绍 模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3。原折日期 为七月初八日。据《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十二日由都察 院代奏,并于当日送慈禧太后。)张绍模作为一个有实战经验的高级军官,建策8条,非 常平淡,但其自称是“虽不能决胜于重洋,未始不可决胜于陆地”。对于许多军官来说 ,他的8条当属作战的常识,但却代表着当时清军高级军官的军事学术水准。根据他的 建言,清军此时没有必要进行大的军事改革。张绍模本人因此一条陈而登进,该条陈上 后的第五天,七月十六日(9月1日),他被光绪帝召见,二十八日(13日)又被命为贵州古 州镇总兵,八月二十五日(10月10日)请训出京赴任。
密云正黄旗满洲军功五品顶戴骁骑校祥雯是一名下级军官,他在条陈中提出“任统帅 以一事权”,即请光绪帝任命一人作为清军的统帅:
苟得一智仁信勇忠义兼备之大臣,亲之,信之,令其总统天下水陆全师,委以专征之 任,远恢雄略,力杜危机,相机而动,先发制人。
他提出此策的理由是,自古战胜全靠统帅,“用廉颇而赵安,举赵括而赵殆”,“项 羽不用范增覆没”,“汉王能用三杰定鼎”。从清朝当时的军事体制而言,也确实需要 建立专门的统帅机构,以谋全面的军事改革,但祥雯的注重点不在于此,他从古代的军 事经验出发,认为清军的“统将太多,事权不一,致心志不齐,互相解体”。(注:祥 雯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据信恪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密云副都统信恪代奏。祥雯的条陈包含面很广,共 有五策,任命统帅只是其中一策,其余为:加土烟税、开淤荒地、添练海军、练旗丁。 )
前帮统新建陆军马队天津武备学堂教习花翎尽先都司巫炳修,自称“幼在德、奥两国 专习武备、测绘、攻战,兼习旱雷、碰雷各事”,“自回华后,蒙北洋大臣派充教习天 津武备学堂,并飞骑马队,矧二十余年”。他的条陈建议在南苑建立行军武备学堂:
于现有之旗营挑选最聪青年之兵一千人,为一营,仿照德军之数。由千人内选出三百 人于学堂习练测绘、攻战等事。再于八旗贫苦之幼丁年在十五岁上下者五百人于学,以 其苦而宜教。由臣在津训成之学生,调取二三十人来学,分为教习……皆仿天津武备学 堂章程,以南苑旷地设立学营,夜则讲求各法,昼则赴场演练。(注:巫炳修条陈见《 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7。原折日期仅写为“八月”。据都 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八月十一日由都察院代奏。)
巫炳修是用天津武备学堂的旧方法来训练八旗,并无新的特点。然他的条陈由都察院 代奏,又可见其此时并无官差。他在条陈中提出“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说明 他是在知道政变的消息后才上的。从条陈内容来看,他的目的是谋取新建南苑行军武备 学堂这一新的差使。
前江西吉安营参将金凤岐,在条陈中声明其“年四十四岁,江苏山阳县人,庚辰科武 进士”。他在条陈中称精兵必用利器、裕财请先开矿、各省积弊太深、水源亟宜疏通。 从内容来看,实属抄录当时的流行词句,且前言不搭后语,多有荒谬,如:“各海口炮 台朝海面均用铁墙,水战均用铁甲钢船,枪炮著令本统领购买,不可假手他人。”其中 最强调的是自我的战功与文略:
参将率兵六十四名,曾于光绪二十年正月间永宁县会匪围攻县城,前往堵剿,打进九 龙山,遣散匪徒,搜拿匪首,并获票布筹饷、安民告示、封官凭据,均存江西宪[善?] 后局在案,以六十四名剿数万人之敌,苟非兵将一心焉能御之?又吉安、太和、万安等 县滋闹教堂,参将与法国顾教士和衷调处,不伤邦交之义,不辱本国之民。两江总督、 江西巡抚、总理衙门均有电报在案。强将之道,出于忠勇。(注:金凤岐条陈见《军机 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31。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由此可见其目的是来京活动,以能混上一官半职。该条陈注日期为“七月”,但他找 不到愿意为其具结的同乡官。直至八月初七日即政变之后的第二天,都察院才为其代奏 ,并说明了情况:
今已革江西吉安营参将金凤岐呈递条陈,并未取具同乡京官印结,恳请代奏前来。查 该参将前在江西吉安营任内,经巡抚德寿查明,该员纵容伊戚,带兵索诈吉安店铺,得 赃属实。并包庇私宰耕牛,暨流娼收受规礼,抢取铺户笼鸟,又将追夺之人殴伤,屡次 游街跑马,撞损沿街物件,均属实有其事。并因奉旨裁减制兵,有纵兵滋闹情弊。专折 奏参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钦奉谕旨:革职勒令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今复行潜行 来京,除将所递条陈一并呈进,是否应将该员仍递回原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之处,恭 候圣裁。(注:《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3。)
该折上后,当日奉明发上谕:“都察院代递已革参将金凤岐条陈一折。金凤岐前任江 西吉安营参将,所犯各案情罪重大,经德寿等查明奏参,奉旨革职勒令回籍交地方官严 加管束之人。兹复潜逃来京,实属瞻玩。著即递回原籍,交该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准在 京逗留。该衙门知道。”(注:《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七日。)
增贡生不论双单月选用府经历李杜堂是一个业余军事家。他在条陈中称:
尝见古今战无不胜攻无不取者,不外乎大易、八卦、出入进退吉门之法。杜堂学浅才 疏,惟于大易错综互变,并八卦、八门、九宫、图破、军法、河洛、理数、阴阳、卜筮 各书,其中行军、布阵、安营、决胜千里之义,均识其大概。现各处营务,皆以洋法操 练,固属至善至美,若再以大易八卦为筮,出兵以吉门,布阵以吉地,不战则已,战则 必克。
李杜堂认为他的才学足可以报效国家,要求给予安排官职:“杜堂常怀报国之心,奈 何资格,未能上闻”,“谨挟微才,聊达愚忱,幸蒙采纳,奉侍左右,或注名军籍与农 务局,以司其事,得效犬马之劳也”。(注:李杜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 变法项》,3/168/9452/17。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四日由都察 院代奏,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注:《随手档》、《上谕档》,光绪 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二十六日。)
五、因应的外交策略
由于德、俄、法、英四国纷纷强租海口各地,清朝已陷于外交的困境,司员士民上书 中对于外交策略也多有建言,其中最为突出的因应策略是“联日”。
最先提出“联日”的是康有为。他于二月二十七日(3月19日)交总理衙门的条陈中称“ 胁割旅大,覆亡在即,请密联英、日”。其理由是,“俄人取东三省于日本怀中,日人 恨之久矣”,“英人与俄不两立”,如果拒绝俄国的要求,日本与英国必然会倾力帮助 清朝。(注:康有为条陈见孔祥吉编《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台北 ,联合报系文化基金会1998年版,第46—49页。该条陈于三月初三日由总理衙门代奏。 )康有为的这一建策,完全出自其个人的想像。自《中俄密约》后,日本对清外交的主 要目标是拆散针对日本的“俄清同盟”,为此派人到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但对于 俄国占领旅大的行为,日本与英国并没有对俄开战之意。就在康有为递条陈的同日,日 本外相西德二郎向俄国驻日公使罗森(R.R.Rosen)提出了“满韩交换”的建议,此后两 国签订了《西一罗森议定书》。
另一位赞成“联日”的人士是刑部主事洪汝冲。他于七月二十四日(9月9日)由刑部代 奏的条陈,提出了与日本“联邦”:
为日本者,所亲宜无过于中国,以我幅员之广,人民之众,物产之饶,诚得与之联合 。借彼新法,资我贤才,交换知识,互相援系,不难约束俄人,俾如君士但丁故事,则 东西太平之局,可以长保,祖宗缔造之业,亦巩如磐石矣。此事若在欧西,即为合为一 国,亦不为怪,挪威以合于瑞典而得自存,匈牙利以合于奥地利而以不灭。他如意、德 以众国合成而成帝制,既无碍自主之权利,而有关两国之存亡,故坦然行之,并无猜忌 。
他认为“中国之自强,惟在日本之相助,英人保泰持盈”。洪汝冲提出的“联邦”, 究竟是指外交上的“同盟”还是建立“联邦”(或邦联)制的国家,我看了几遍都未能识 其本意,很可能他本人对此中的差别也不太清楚。在这一条陈中,洪汝冲还建议留用即 将访华的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皇上如能縻以好爵,使近在耳目,博访周咨,则新政 立行,而中日之邦交益固”(注:洪汝冲条陈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戊戌变法》第2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362—366页。据《随手档》,该条陈于 七月二十四日由刑部代奏。)。该条陈当日奉旨“留中”,并送慈禧太后。洪汝冲与日 本“联邦”的主张,与当时康有为的想法完全一致,这一条陈很可能是康有为代拟的。 而康有为、洪汝冲的这一想法,又很可能受到日人樽井藤吉的著作《大东合邦论》之影 响,该书作于光绪十九年(1893),提出日本与韩国合并,然后与清朝“合纵”。(注: 关于该书的内容可参见石井明《亚洲主义的“地域合作论”:以樽井藤吉的著作为线索 》,张启雄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与世界》上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 版。)该书后由上海大同书局翻刻出版,多有改删,更名为《大东合邦新义》,梁启超 为之序。(注:蔡元培戊戌日记中对此有记载:七月二十三日,“阅日本森本丹芳(藤吉 )《大东合邦论》十四篇”。蔡元培当日并写《阅后》一文,以大同书局本与原本对照 阅读,指责改窜之误。他对《大东合邦论》颇有赞言:“引绳切事,倾液群言,真杰作 也。”又,蔡日记七月十日记:“同许中书访日本人杉见仙(几太郎),假得《亚东新报 》第二册,中有《连盟论》,甚佳。”(《蔡元培全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第1册,第226—227页;第15册,第182—183页))
由于伊藤博文此时的来访,一些人在上书中提出了借重日本经验或留伊藤博文为顾问 的建议。京察一等道府用工部营缮司郎中福润在条陈中赞扬了伊藤博文对明治维新的巨 大作用,称言:
现闻伊藤博文游历已至天津,如到京时,可否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大学堂管 学大臣、农工商总局总办前往面询明治维新一切学堂、矿务、农工商局创办规模,即将 接谈得失各情,详晰缮单,恭呈御览,以备采择。(注:福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 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4。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三日。据《随手档》,该条 陈于次日由工部代奏。)
三品衔道员用江苏松江知府濮子潼,原为军机章京,此时尚未赴任,他在条陈中赞颂 了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经验,称言:“闻伊藤博文,现因游历来都,拟请皇上优以礼貌 ,饬总理王、大臣密问彼国维新诸政,次第如何而分?款项从何而集?条举件系,朗若列 眉。”他还称:
说者谓日人我之仇雠,不当使之借箸。不知日人与我唇齿相依,我制于西,则彼亦不 能自保。故甲午一役,闻彼实有悔心,彼将联我以抗西国,我即效彼图自强,不妨消释 前嫌,共保同种。(注:濮子潼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13、168页。原折 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濮子潼没有直言“联日”,但这番言论委婉地表达了他的观点。该条陈于八月初三日 递上后,当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注:《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 四年八月初三日。此人原为军机章京,故在《随手档》中看不出代奏机构,很可能是其 本人或托旧友上呈军机大臣的。)前驻秘鲁参赞直隶候补知县谢希傅,此时供职于总理 衙门。他在条陈中先是谈到了俄国的威胁,随即笔锋一转称言:
亚洲立国称为唇齿之邦者,惟我国与日本耳。夫齿而需唇,以其能护齿也,否则唇与 齿不相谋,齿亦奚用唇为。日本与我无以异此。同治初,该国为英、美所创,幡然思变 ,始臻今日之治。其时辅佐之功,论者推伊藤博文为首。今者乾纲独断,新政灿然,与 明治中情事相类。而伊藤由朝鲜来华,殆与寻常游历不同。仰惟皇上圣明,渊衷似海, 倘密令一二忠贤能识大计勤国是者,诚心谘访,谋所以自处因应之方,与夫同洲相辅之 义,时会之值,殆无过于此者。(注:谢希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 》,3/168/9457/90。原折日期仅写为“八月”。据《随手档》、总理衙门代奏原折, 该条陈于八月初三日由总理衙门代奏。)
谢希傅也将中日两国比作唇齿相依的关系,而他在具体的描述中,日本成为护卫中国 之“齿”的“唇”。候选郎中陈时政奏请重用伊藤博文,又一次提到了唇齿相依:
日本伊藤罢相来游中土,已至京师,将蒙召见。虽以辽东之役与我为难,然近年来, 彼国君臣亦深悔当时启衅之非,失唇齿相依,动亚东之全局,亟思联络维持。伊藤此来 必非无意。查伊藤既为日本维新之臣,必能识新政之纲领,知变法之本原,朝廷用人如 不及,莫于召对时,体察其情,如才堪任使,即可留之京师,著其参预新政,自于时局 更多裨益也。(注:陈时政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6—197页。原折日期为 八月初四日。据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都察院代奏。)
陈时政是洪汝冲之后再次提出留用伊藤博文者。刑部主事冯镜濂也主张延聘日本人才 ,他上书中称:“西人之学有师承,不足以备顾问。而日本同洲之国,楚材晋用,揆之 天时人事,尤得相需相遇之宜。”他还称:
若能修明政教,广开利源,英与日本知我国之振兴,势将竭力扶持,必不使俄人得利 。(注:冯镜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1。原折日期 为八月初六日。据《随手档》、刑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当日由刑部代奏。)
在他的眼光中,英、日能否扶持中国,关键在于中国的政教能否修明。兵部学习员外 郎祁师曾主张联日联美,其基本方法是聘请日、美高官:
日本畏俄眈视,极愿与联中国为唇齿之依。美另处一洲,无贪得土地之意。用其人, 即可联其国,藉全力以制俄、法、德诸强邻。英在可联可拒之间,审时度势,不能定也 。
他建议“博采慎选”日本、美国素有名望之大臣,“隆礼高爵”延用一二人,或专门 成立议事处,或令在总理衙门,遇有中外交涉大事,按照公法与各国辩论,主持清议。 然而,在聘用人员方面,祁师曾直接提出了伊藤博文为人选:
日本退位大臣侯爵伊藤博文此次来华游历,我皇上宜亲考其联日美阻俄法之道,交谊 隐于无形。原伊藤博文来华之意,实欲联我,不如先为言之,即用其策。今天下大势, 古者纵横之势也。俄、德、法诸国横也,美、日、奥诸国纵也。合纵而不连横,互有牵 制,使不敢轻举妄动,然后坚忍力图自强。臣意伊藤必能说合而隐联之也。刻下日本已 隐合美、奥。即与之约,用日本所以待诸国、诸国所以待日本之例,必可免巧取窥伺之 谲计也。
祁师曾对国际局势的分析,并不能成立。此时日本、美国、奥地利并没有结盟的意图 ,俄、德、法之间也是各行其是。用伊藤即可“说合而隐联”,完全是毫无根据的想像 。用日本对待各国、各国对待日本之例,以免除各国的要挟,只是一厢情愿的设计。祁 师曾提议光绪帝召见伊藤数次,观察其可用与否,“立予清职”,“使有议事之权,无 行政之权”。特别有意思的是祁师曾对伊藤博文个人抱负的评价:
其人素怀义勇,志气沉毅,每以日本三岛地小,不足回旋,恒思效力中国大邦,发其 所学。若中国礼数优渥,亦必竭诚以报安措而得其效。(注:祁师曾条陈见《军机处录 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据《随手档》、兵 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当日由兵部代奏。)
真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用何种方式得知伊藤博文此一内心世界。
福润、濮子潼、谢希傅、陈时政、冯镜濂、祁师曾,在短短的几天内,连续上书,调 子也是越来越高。此时离甲午战争结束仅三年,巨额赔款刚付清,由此欠下了英、德等 国一大笔债,台湾的局势也未完全平静,然昔日的敌人已成了他们心目中的盟友。他们 几乎用同样的名词来描绘中日两国关系——“唇齿相依”。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他们都 没有去过日本,多数也无外交的经验,但却都认定日本有“联华”之意,一些人还认定 日本对甲午战争有“悔过”之意。这只是一种偏听。当时的日本确实有这些说法,但只 是少数政治家的观点,并没有形成为日本政府的基本国策。
翰林院编修、记名御史黄曾源反对聘用伊藤博文。他认为,英国联合日本,是为了拒 俄;而英国、日本向中国表示和好,是为了离间中俄关系。
无如与中国游者,非英国教士,则日之谗人,于是建议之臣,言联英、日以拒俄者, 十之八九,而言和俄以疑英、日者,盖百不得一矣。议论繁兴,报章胪列,臣以窃然危 之。今又借用伊藤,是授日人以簧鼓之端,而迫俄人以不得不疑之势。是伊藤之益于新 政者,不可知;而其为害于邦交者,已有不可胜言者矣。
他的结论是“借才非现在所宜”。黄曾源的上书还有两附片,其一是“伊藤不宜优礼 ”,其二是“请和俄以疑英日”。前者在档案中尚未发现,后者则称:“俄强英狡,两 无足恃”,“此际联英则俄怒,联俄则英怒”,“为今之计,莫若就此和俄,以疑英、 日之局而修补之。强者和,则兵可缓,狡者疑,则谋亦可缓。”(注:黄曾源“借才非 现在所宜”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8—169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请和俄以疑英日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2,无署名 无日期,是我根据笔迹及内容判断其为黄曾源的附片。)黄曾源很有点独立见解,与康 有为一派在政治上对立,然其外交策略听起来如同春秋时的谋士,与近代的外交样式并 不吻合。该条陈及附片于八月初四日(9月19日)由翰林院代奏,当日奉旨“存”,并送 慈禧太后。(注:《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
四品衔户部学习主事、前出使英、法、义、比国随员陈星庚主张联英,称言:“变法 何难,人才为难。今之谈洋务者,仅得之传闻,非得之阅历,仅得之半途,非得之平素 。以视西人之专精干练者,诚不可以道里计。”他声称,由于前随驻英公使薛福成久住 伦敦,深知英国的政治家,并非是专门之才,“必按切本国时势,洞达列国情形,宏才 胆智,议论发越者,始举为议员及地方官”。于是,他提议:
中国欲得此政治家全材,似非旦夕培养所能遽得。即如在华西人,为领事者,专长商 务;司海关者,专长税务。其于政治皆为无本之学。与之咨商要件,贻误必多,以非专 门名家也。自昔多事需才之秋,往往借才异国……臣前在伦敦晤英国首相沙力思伯,及 其外部尚书劳思伯、外部侍郎散特生等,皆极望中国强盛,得与英合力制俄。顷者威海 船埠之租、汇丰洋款之借,虽为自保商利起见,然已足以阻俄人而慑德、法。我若动之 以至诚,与之联络,商请英国政治家数人,聘订来华。以备咨诹而资辅理。吾以诚孚, 彼必以诚应,必再有戈登、华尔其人助我,周旋患难,出力以相助。(注:陈星庚条陈 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据 户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户部代奏。)
陈星庚强调的是聘请英国政治家,而其目的,虽有变法之需,同时又是“与英合力制 俄”。他以为只要“以诚孚”,必获“以诚应”。他虽提到了英国首相、外相等人,但 他心中的榜样只是戈登、华尔之辈,看来所聘者还不算是顶级的英国政治家。
前出使各国参将兼头等翻译官花翎总兵衔副将陈季同,自称“曾随使法、德、和(荷) 、奥、义、比诸国,垂十有八年”,此时任职于总理衙门,他在条陈中提出了召开国际 会议共同保护中国的方案:
窃维亚洲治乱,为欧洲大局所关,各国欲保太平,不能不保全中国。自中日构衅以来 ,英、法、俄、德以中国之积弱也,遂狡然思启,先后盘踞我口岸,争筑我铁路,开采 我矿产,防不胜防……伏查此时各国貌尚与我亲睦,口称为我防守,我若趁此请其会议 ,公保和局,毋相侵犯,彼必乐从。
……
聚集公会,须有人提倡。奴才环顾各国,惟比利时国主为宜。比君宽和公溥,学术富 而齿德尊,为各国所敬服。幼曾 历中国,近因比国借款,又以刚果修约,最仰慕我皇 仁,倘若参访,必愿为我国宣力矣。如蒙俞允,应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修书而简 使臣熟悉洋情、通晓语言、善于词令者,授以全权,往为说客。
陈季同提出由比利时出面召开国际会议共同保护中国的方案颇有新意,但值得注意的 有两点:其一、陈的真实目的,在于由其本人作为全权使节前往比利时。他称:“如一 时未得其人,奴才愿效驰驱”,对此,他提出了本人的优势,曾任比利时代办,“极承 比君优待”,与比利时驻华公使“素识”。其二、该条陈透露出他所提议的“公保”, 是以第十次俄土战争失败的土耳其为样板,是需付出代价的:
土耳其败于俄,各国集公会于柏灵(柏林)都城,代筹善后事宜,凡理财、练兵、开矿 、造路皆借用各国人员分任之,归土君管辖。土国不失为自主之邦,土君不失为自主之 君。
……
公会合约,尽可订明何国之人代办何事,筹款若干,询谋佥同,立定章程,分别办理 ,不相侵越。事事仍请皇上圣裁。约以若干年为期,期满人、财两还,葛藤永断。
在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出,“公保”之后,清朝的许多政务将交给各国办理,只不过 是各国办事人士须对光绪帝负责,并定有一定的年限。(注:陈季同条陈见《军机处录 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1。原折无日期。有关陈季同的个人经历,可 参见李华川《晚清一个外交官的文化经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该条陈于七 月二十八日(9月13日)由总理衙门代奏,八月初二日(9月19日),光绪帝发下交片谕旨: 交总理衙门,“副将陈季同奏请联络各国公保以纾时局,并自称愿效驰驱等语,著总理 各国事务衙门察看筹议具奏”。八月初三日,该条陈又送慈禧太后。(注:《随手档》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二、初三日。)
北洋差委候选道严复曾留学英国,对世界局势有着较多的了解。他分析了欧洲及东方 大局,指出:“约而言之,大抵英、俄两大权之所举措而已。英最孤立,俄则有法、德 之连。”“英、日两岛国,右挈左提,必有以阻俄人之东略。”然而,他并不主张联日 、联英或和俄,而是另辟新途,让光绪帝亲往西方各国访问:
设今者陛下奋宸断,降德音,令计臣筹数千万之款,备战舰十余艘为卫,上请皇太后 暂为监国,从数百亲贤贵近之臣,航海以游西国。历聘诸有约者,与分庭为抗礼,为言 中国天子有意为治,今之来者,愿有以联各主之欢,以维持东方太平之局,怀保中外之 民人。
严复认为,在此次交往中,如对双方有利者,如通商、如公法,光绪帝当皆许之而无 所惜。同时,光绪帝在西方各国宣布:中国将“变法进治”,希望得到各国的帮助,使 中西永远和平。如有“阴谋无义”之国,欲侵占中国利益,清朝将与“有义之国”联合 以抵御之。严复还认为,此事“在西国则为数见不鲜,在中国则旷古而非常也”,光绪 帝此次出访,亦可知中西政俗之异同,“其为益甚众”。(注:严复条陈见《中国近代 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第311—329页。)严复的建策,是让光绪帝出访欧美日 各国,以行“亲善外交”,其效果尚不可知,但欲行必有大阻力。他的上书,原本没有 打算进呈,而是发表在《国闻报》上,当他于七月二十九日被召见时,光绪帝问及此事 ,严复才将已发表近8个月的旧作抄录交给总理衙门。八月初六日,总理衙门代奏此条 陈。(注:据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国闻报》称,严复在七月二十九日召见时,光 绪帝曾问其是否上有条陈,并命其抄录一份进呈。严复答称有一份上书在《国闻报》上 分六七日登完。又称严复回寓后,将其在《国闻报》上之作抄录进呈,“想日内已经御 览矣”。(《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3册,第408页)又,总理衙门代奏原折 称“北洋差委候选道严复录呈旧作一册”,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军机处录副· 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4。)也就在这一天,政变发生了,严复的条陈也就 悄然无声地淹没在每日大量的上书中,至今也未能从档案中寻出。
六、师法日本而修律改约
在司员士民上书中,能够使我眼睛发亮之处,是关于师法日本修改法律的建策。这样 的言论并不多,叙说中也多有不确之处,但毕竟是注视到了当年日本“条约改正”的成 功之道,同时也有效法之意。
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在条陈中称,中允黄思永请自开通商口岸,以防各国强占强租, “此诚老于医者以通为塞妙术也”,然而内地口岸西方各国是否设领事及领事的权利如 何,需事先预防。他称言:“查西例,全国通商,虽内地亦准各国人往来居住,惟悉听 本国管辖。”这里的“西例”,当指“国际法”,这里的“本国”,当指所在国。按照 这一“西例”,即要废除领事裁判权。陶由此指出:“日本现与西人立约,即用此例。 ”为了能够达到新开口岸各国领事只有“护商之权,不能管理民事”之目的,陶福履提 议:
窃计西人必藉口中西刑律、礼节不同,不肯遵照。然则欲开通国,必先改刑律、礼节 ,参用西律、西礼,使中西可以通行。若不能改,则西人必将遍设领事,是与之分国而 治矣……刑礼,政教之小者也;改其小者,以存其大,不亦可乎?(注:陶福履该附片见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8—4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日。据《随手档》、《上谕 档》及户部代奏原折,该附片于二十二日由户部代奏,二十三日奉旨“存”,并送慈禧 太后。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陶福履,即是前面提到的强调用“忠勇之臣”者,他的观 念是多重而复杂的。)
可见,陶福履的建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仿效日本的经验。他所考虑的虽然只是新 开口岸,同时他也没有明确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但很明显,其提议的要害是修改“刑 礼”这一“小者”,以存不与领事“分国而治”之“大者”。
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举人何寿章阅读《万国公法便览》时,发现异邦人入某国,必遵守 其法律,而东方诸国却有“辖外之权”(治外法权),“其时日本东京条约,亦同于我” 。他由此发现:“坐是华洋交涉,一切词讼,同罪异科”,“大都彼轻我重,以是动相 龃龉”。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对于领事裁判权的评论,使之认清了其中的利弊。于 是,何寿章也提出建议:
查日本自改律法,已更旧约。今既奉旨删改六部则例,拟请旨下出使大臣,译采各国 通行之律,咨送总理衙门,酌中拟议,奏定后咨会各国公使,颁发通商口岸,专办交涉 案件,则各国辖外之权不革自革,他日换约,再援各国互市之例,以正地方管辖之权, 自当易易也。(注:何寿章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81—85页。原折日期为七 月二十六日。据《随手档》、《上谕档》,该条陈于次日由都察院代奏,八月初五日由 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该日送慈禧太后。)
何寿章的条陈也谈到了日本经验,同时比陶福履更进了一步而提出了废除领事裁判权 ,但他的解决方案却非常奇特。他不是要求修改法律,而提出由总理衙门根据各国法律 ,“酌中拟议”出一部“专办交涉事件”的专用法律,也就是说,清朝将由此产生两个 法律体系。至于他认为该专用法律由总理衙门咨会各国公使,领事裁判权即可“不革自 革”,也多少有点一厢情愿。从日本的“条约改正”的经验来看,此事不会如此简单。
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在条陈中称:
商民任居何地,即受治于本地之有司,此地球各国通行之公法。因中西律法轻重迥殊 ,遂议华、洋各以其法治其民。而洋员多方袒护,轻法亦不曾施,华人不平,由此多事 。案烟台条款有照会各国议定审案章程之约,赫德亦谓华、洋讼件,宜定一通行之讯法 、通行之罪名。闻美与日立约,许复其内治之权,外人皆归地方官管辖。今日商务既盛 ,教民又夥,似宜商诸各国定一通行之讯法、罪名,平华人,所以保洋人也。(注:涂 步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6。原折仅注为“七月 ”。据《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七月二十九日由都察院代奏。)
涂步衢是根据当时流行的“公法书”来看待领事裁判权的,由此对领事裁判权在中国 的产生方式,有所偏误。其中提到的《烟台条约》的规定,是该约第二端第二款:“兹 议由总理衙门照会各国驻京大臣,应将通商口岸应如何会同总署议定承审章程妥为商办 ,以昭公允。”(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 店1957年版,第348页。)其意是进一步落实领事裁判权体系下司法审判程序,涂步衢对 此理解有误。“讯法”当属审判法,“罪名”即该项罪行的名目,赫德之意即为中外会 审制定统一的审判法及罪行名目,似与修改法律并不沾边。涂步衢却误将“商诸各国定 一通行之讯法、罪名”当作修改法律了,尽管他也提到了日本的经验,“外人归地方官 管辖”。
刑部学习主事张宝琛在条陈中建议将中外交涉事件编定则例,以便能“援案办理”。 该条陈称:“考日本初与泰西通商,凡有词讼,由驻日西官审断;近年日人仿改用西律 ,遂改归日官审断,可见参考西律实为办理交涉案件之要义。”根据这一经验,张宝琛 指出:中西刑法轻重不同,“若欲以华法治西人,则西人不服,或欲以西法治华民,则 中国向无此律例”。他提议:
请谕令法司,会同编考西国律例及条约公法等书,比照中国律例,定为中外交涉则例 简明表,遇有交涉事件,华人西人办从一例。每届年终,将交涉各案勒成一书,分送各 国领事及各国外部,兼发各省理刑衙门,著为成案,如此办理,庶各得其平矣。(注: 张宝琛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7、3/168/9456/18。 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据《随手档》、刑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当日由刑部代奏。)
张宝琛看来缺乏西方的法律知识,对各国的条约内情也不清楚。他企图将西方各国的 法律、国际法、条约,再比照中国律例,将此四者编成一简明表,那是绝不可能成功的 。且不论此时西方各国的法律体系已很庞大,也无从“删繁就简”,即是各国法律之间 的矛盾,由于法理思路相异,也是无法调和,更何况还需再比照中国律例。退一步说, 如果“法司”真将四者揉合成“中外交涉则例简明表”,遇到审判时“华人西人办从一 例”,这本身就违反了条约,必将引起新的事端。至于将每年的案例编成一册,倒是很 有意思的想法,然“判例”能否作为“成案”,各国也有各国的标准,是很难统一起来 的。
在如此之多的上书中,比较清晰地提出效法日本、修改法律、谋求废除领事裁判权者 ,只有以上四件;虽还有一些上书涉及于此,但语辞多为含糊。在此四件上书中,除了 张宝琛条陈是专论此事外,另三件只不过是在条陈中附及,不作为该条陈的重点。就条 陈本身来看,言及于此的四人,均属于思维与文字能力欠佳者,当时的智者哲人并没有 于此中大做文章。前已言及,联日与聘用伊藤已是当时热门话题,而很少有人对真正的 日本成功经验感兴趣,这又成了一个可令人琢磨的新问题。
七、消除教案诸策
自德国藉口曹州教案占领胶澳后,接连不断的教案一直是清朝的大患。民、教之间的 对立,使清朝上下感到了真正的为难:若站在民一边,惟恐引起各国的武装干涉,再次 被迫租地赔款;若站在教一边,不仅与他们的思想观念相抵触,而且会引发越来越多的 民变。由于各国的干涉,在民、教冲突中,教的一方已经占有了优势,这又表现为清朝 下层政治权力的削弱。因此,司员士民上书中对于如何消除教案,也有一些很有意思的 建策。
拔贡刘子丹在条陈中主张对教民“宜严为戢敛”。他称,乡井无赖投入洋教,寻仇抵 隙,乞神甫一寸纸条,投之衙署,县官不敢不奔走,仰其鼻息。由此良民破产,绅士短 气,县官亦窃叹相视,无可奈何。此种情况的发展,只会引发更大的民教冲突。刘子丹 对此提出的办法,是与之讲理:
今请以后与洋人立约,先以此条为急务。第准其传教,不准其侵中国自主之权,教民 本系中国人,其为害乡闾,自当以中国之法治之。官场自治其民,不干彼教事,教士何 得干预中国官事?以此情理之正,力与洋人争,洋人未必不服。(注:刘子丹条陈见《军 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6。原折仅注“七月”。据《随手档》、 《上谕档》,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六日由都察院代奏,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
刘子丹的办法虽有“情理之正”,总理衙门若以此交涉,各国也会承认这些原则;但 一到具体事件,总理衙门无法也不降一一细辩力争。至于首当其冲的县官,以息事为保 官诀窍,又何敢对教民“严为戢敛”?
安徽太平县优贡教职陈继良在条陈中指出:“为今日计,欲图自强在于靖外侮,欲靖 外侮在于防教案,欲防教案在于缉游民,欲缉游民在筹生计。”他认为,教案之发,多 起于无赖之游民,“无艺业可执,故轻于生事,无衣食可恋,故敢于为非”。他提出的 办法是安置游民,具体做法上又参考了“泰西”:(1)集捐。“泰西各国收恤贫民,其 达官富绅常一人捐赀数十万之多”,中国官、绅也应效法。请下旨在各省设立“公济官 捐”、“公济绅捐”,分途筹款,官捐责成司道,绅捐责成州县,其款由藩司发典生息 。州县随时编查游民数量,造册申报,藩司核计后,每名月给钱文若干。各省寺观凡不 载祀典者,已奉旨改为学堂,可将其中六成改为学堂,四成改为贫民院,以收留游民。 (2)教化。“泰西各院皆设教习,敏者教以制造、绘画等事,愚者教以种植、修筑等事 ,盖皆俾得一技之长,以为自食其力之地。”中国由于筹款维艰,不可能广延教习,而 且制造、绘画又需大量资本,“惟有俟各府州县推广农务学堂,使之随工垦种,以为沿 边开荒设屯之用”;各营改练洋操后,“使之随营演习,以备编入团练、民兵之用”。 (注:陈继良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4。原折日期为 八月初二日。据《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都察院代奏。)陈继良 用救济游民的方法来预防教案,是一新思路;然而,即使没有教案,社会救济也是政府 的重要职责之一;更何况当时的游民数量甚多,官绅早已表示各种摊捐不堪承受。他的 这一计划似不可行。
山西沁水县丁酉科拔贡延嵩寿提出两项方法:(1)请总理衙门将各国历年所订条约,编 为成书,刊行天下,并在各处教堂门首,用汉字大书某国教堂,使民周知,不至于怒甲 迁乙,酿成巨案。“编书”是为了让普通百姓了解条约的规定;书明“某国教堂”,是 防止百姓“与日失和,衅及德人,与德失和,衅及法人”。(2)变通总理衙门制度。由 皇帝选用京官中有胆识者,大省12人,中省9人,小省6人,为议政员,以助总署之势。 如某省有教案,先交某省之员,秉公会议,下情得以上达,各国也不能格外要求。(注 :延嵩寿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2。原折日期仅注 为“七月”。又据《随手档》、《上谕档》,该条陈于七月二十四日由都察院代奏,二 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延嵩寿出自底层,其方法很具有直接性,尤其是 第二项,让京官出任办理与各国交涉教案的专员,似也可减少总理衙门的太多事务。然 而,让非外交官来办理如此棘手的外交,其效果还不能预测,也与当时的各国外交程式 不合。
直隶顺天府大兴县生员杨赞清上书中称:阅览各国史书,追溯其设教由来,发现其中 具有深意。“欧洲地处乾方,于行为金,其人民性情兀鸷强悍”,“设教以为收摄人心 之计,又推广敬天、爱民、忠君、保国、赏善、罚恶诸教规,以涵濡薰陶于其民”。他 认为,西教可与佛、老一视同仁。中华官绅商民胸怀畛域成见,对此猜嫌疑忌,视教堂 为陷井。民、教冲突是百姓不明其教义而起,负责审理的官员或因循,或存偏见,处置 失当。由此,杨赞清提出:(1)凡各地方有教会教堂者,须派熟悉公法、练达时务的官 员去治理。(2)官员应将西教之原委、朝廷慎重邦交之意,“明白刊示,使所属绅商士 民共晓”。他还推荐了三篇文献,张之洞《劝学篇》第十五章、保定知府陈保泰所写告 示、《皇朝经世文续编》第一卷李元度答友人论异教书,称三文“皆能晓畅通达,抑扬 得宜”(注:杨赞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5。原折 日期为八月初三日。据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杨赞清对 基督教起源的解释,颇具东方色彩,其所认定的中华民众对基督教的误解,也属事实, 但他生活在天子脚下的大兴,并不了解四川、山东等处民、教冲突的实情与特点。
以上的几位,都是拔贡、优贡、生员,他们虽不了解教案的总体情况,但由于身处下 层,而更了解地方的实情。他们的见解可以说是一隅之见。翰林院庶吉士傅增湘,身在 上层,看到了教案交涉的最后结果,称言:
教案近年日甚,小者毁教堂,大者杀教士。交涉因之日棘,赔衅不足,继以抵偿,抵 偿不足,予以权利。至是而索地索矿之事,乃纷纷矣。大抵每闹教案一次,中国伤元气 一分,西人多利益一分。在朝廷以为隐忧,在百姓方以为忠愤。
傅增湘称近年因教案而生的“屡次赔衅之巨款、抵偿之人命以及所失通商之利、险要 之地、富厚之矿”,百姓并不知情,甚至官吏也不明其事;为此,他请光绪帝下令总理 衙门将“历年办理教案档册纂辑一编,并将议结以后所赔之款,所抵之犯及格外所失通 商权利、口岸、矿产、铁路诸事一一详列;其历次所奉谕旨所订传教条约冠之卷首”, 下发到各地,令地方官详览,使百姓周知。(注:傅增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 戊戌变法项》,3/168/9455/25。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据翰林院代奏原折,该条陈 当日由翰林院代奏。)傅增湘研修于翰林院,其手中的材料当然多于前面几位“乡野学 者”;他的办法是将交涉的事实明白告诉官员和百姓,千万不要再闹教了,越闹越吃亏 !
翰林院编修宗室宝熙地位要更高一些。他在条陈中称:“窃观近来肇衅之故,乃不在 传教之西士,而多在入教之莠民。”教民持教堂为护符,以势陵人,作恶甚多,而官吏 怵于教案,变而怵于教民,隐忍相安,致使教民之焰日炽。而宝熙的方案是:
伏查同治九年,总署与各国使臣商办传教章程八条,其第六条所载,各国须将中国习 教之人,一一胪列姓名、籍贯、年貌、三代、生业,随时造送各领事,就近转送各州县 ,以备无事稽考,有事保护一节,实为当务之急。惜前届换约时,未闻附载。宜即以此 专条商之。
宝熙的办法是将教民专门编籍。案同治九年即1870年,由于天津教案,总理衙门可能 有与各国使节商议之事,现今我还未找到相应的档案,不知宝熙所据为何?将教民专门 编籍,须由各教堂进行,总理衙门也须为此与各国交涉。宝熙称此策为“阳托保护之名 ,阴收稽核之效”;并称其看到沪报称,江西教士将不法教民革除,并请地方官出示, 严禁无赖莠民冒充教民。(注:宝熙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5—129页。原 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据《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翰林院代奏。 )然而,宝熙并不知道,按照教义,教民的身份是不确定的,所去的教堂也不固定,编 籍本身是一件很困难之事,更何况各国政府也无法代为本国的教士来答应此事。退一步 说,即便是编籍成功,也只能防止莠民冒充教民,对于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的地方官来说 ,正式编籍的教民很可能成为他们不敢碰不敢管的“化外之民”。
刑部学习主事张宝琛也主张编教籍。他的看法与宝熙相同,认为今日教案多由中国莠 民倚教为护符,作奸犯科而起,欲保全中外之和局而保护教士,必须弭民、教互斗之衅 。他的方法比宝熙更进一步:
请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行各国领事,自后华民入教,开列姓名籍贯,报明地方 官,查无过犯、更名者,方准注册。其先入教者,亦一律查明注册。编为教籍,另编门 牌,书“教民”二字,冠服亦稍为区别。即令依彼教中原有之例,不得入试,不得捐纳 ,不得充兵。更令毋得与平民交易田宅户婚等事,以省狱讼。遇有词讼之事,与领事官 会审,仍依华例惩办,与民一律,毋庸擅用西礼,毋许教士说情偏护。(注:张宝琛条 陈见于《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据《随手档》、刑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同日由刑部代奏。)
张宝琛的办法确实是真将教民看作是“化外之民”。且不论门牌、服饰此类“特殊” 规定,也不论“毋得与平民交易田宅户婚”的“分离”措施,即以教民的审判而言,本 是中国内部之事,又何可让外国领事会审?
刑部主事区震也是编教籍的赞成者,他与宝熙、张宝琛一样,认为不肖匪徒身犯重案 后,或冒充教民,或窜入教内,地方官恐酿教案,不敢深究。他的方法比较简便,不必 经过总理衙门与各国使节:
应由各教堂神甫、牧师,将教民姓名、籍贯、住址、子女,编为一册,照会该处州县 。如有续行入教者,均随时照会。州县官即给教民一小木牌,悬之门首,以示区别。庶 奸徒不得冒名影射。
除此之外,区震还提出了三条建策:(1)“知照该教国公使,嗣后凡有教民犯案者,均 归地方官秉公审办。毋得袒庇代保。”(2)教堂的器物应报官查核,以便教案发生后赔 偿有据。(3)“请妥商各国驻使,移达教皇,遣使驻京,专办教务,中国按照接待各国 驻使之礼,一律接待。嗣后凡有教案,各国驻使不必兼摄。”(注:区震防止教案条陈 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据 《随手档》、刑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同日由刑部代奏。)从条陈本身来看,区震是一个 相当温和的人,力图息事宁人。他只认定了“不肖匪徒”,同时也大体认可教士、公使 、教皇都会在教案上秉公办事。但他并不知道,德国占领胶澳,其真实原因并非为曹州 教案,至于胶济铁路,更是与教案全无关联。
兵部学习主事唐樾森提出“设专官以保护教堂”。他在条陈中称:教堂多不在城市中 心,以使焚毁教堂之案层见叠出。
应令凡有教堂地方,州设州判,县设县丞,令其专司保护教堂,兼管民、教词讼及地 方捕盗等事。该署即设教堂左右,以便随时稽查。倘有匪徒蠢动,立即带役往拿,一面 飞告本城文武协缉,庶免启衅赔款。
唐樾森的办法是,每一座教堂旁边设一名清朝官员,专司保护!唐也知道,如此将会需 要许多专职官员,于是他的方案是,布政使、按察使司之照磨,府同知、通判之知事, 道、府、州之库大使、仓大使,州县之主簿、巡检、驿丞等下级官员,“尽数改授此缺 。不必拘品,原缺裁汰。”(注:唐樾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 /168/9456/2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据《随手档》、兵部代奏原折,该条陈当日由 兵部代奏。)
在消除教案的诸策中,最能体现改革之时尚,且手法最为西化的方案,是胡元泰等人 提出的——买保险。
内阁候补中书胡元泰自称其“世居岭峤,少历南洋,交涉事宜粗知大略”,他在条陈 中称:
尝考保险是外洋生财一大端,陆则铺户,水则轮船,以及火烛货物,人命,皆有保险 。香港、上海通商各口岸,保险公司林立,外洋之重保险已可概见。查保险章程不过百 分抽一,抽之无多,故购者愈众。闻伦顿(伦敦)保险公司一年所入三千万员[元]有奇, 英国商务甲于地球,未始非保险之力。
由此胡元泰提议:“应请旨饬下总理衙门王、大臣,会同各国全权大臣和衷商酌,令 各国教堂俱在中国买保险,以彼之财,护彼之地。”对此,他还估计入息之开销,认为 尚有赢余。(注:胡元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4。 原折无日期。据《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折,该条陈于七月二十七日由都察院代奏。 )户部学习主事耿道冲也在条陈中大谈保险公司的好处,他作为一名户部官员,自然对 生财之道,多了一分敏感与敏捷。他谈到了一个细节:“年来库款支绌,计臣拟令各直 省州县普收房捐,虑民不便而止。若以保险之法行之,则人人欲保”,“是国家无居捐 输之名,而隐收公益之利”。对于历年教案的赔款,他十分痛心,称之“已几几恒河沙 数”。他的方法是:
设令各省会仿立保险公司,凡有教堂,一律令其出赀归公司保护,一遇不测,估度在 先,偿赔易宜,非特可免无数葛藤,而于应付交涉之道,不无裨益。(注:耿道冲条陈 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据 《随手档》、户部代奏原折,该条陈于次日由户部代奏。)
胡元泰、耿道冲的条陈虽不是同一天上的,但处理条陈的新任军机四章京发现了共同 的特色。八月初三日(9月18日)是慈禧太后接管条陈处理的第一天,新任军机章京将此 两项条陈,“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即呈送慈禧太后批审。一 直过了4天,八月初七日,即戊戌政变的第二天,这两件条陈才由慈禧太后发下。看来 她对这一方案发生了兴趣,发下交片谕旨给总理衙门:“内阁等衙门奏代递中书胡元泰 、主事耿道冲各折,呈请仿设保险公司,并令各国教堂在中国保险等语。是否可行,著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注:《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初七日。)
就在新任军机章京将胡、耿两条陈签拟办法送慈禧太后的第二天,八月初四日,刑部 主事杨承恩也提议各地教堂购买保险,以免赔累。他的方法更为优惠:
(保险)是以西例行之西人,既非乐从,亦常不可以理服之。否则,与西国商之,两国 拿出成本,合办此事。西人视利甚重,得利均分,或无不允。再不然,仿照西人以保险 为生意,听中西商人合出资本,设立保险公司。(注:杨承恩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 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3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据《随手档》、刑部代 奏原折,该条陈当日由刑部代奏。)
杨承恩的办法是,若各国政府不同意此事,清朝可与各国政府合办保险公司,“得利 均分”,如再不行,即由中西商人合资开设保险公司。他相信如此巨大的利润,可以引 诱“视利甚重”的西人入伙,但他并没有想到,如果各国教堂真去购买保险,上海、香 港、伦敦的保险公司比比皆是,清政府还有能力硬性指定其到自己的保险公司来吗?
八、简短的结语
需要说明的是,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的上书,很大程度上是命题作文,上书者需在 “维新”范围内作文章。现存的275篇上书,绝大多数也是支持和拥护改革的,而本文 提到的上书者,除了翰林院编修黄曾源与康有为有隙外,都在用尽心思来做好军事改革 、外交改革的大文章。
如果以世界各国已有的军事改革、外交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标准,如果用以后100多年来 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所走的曲折道路相对照,不难看出,司员士民在军事、外交上的诸 策,与历史发展的方向并不吻合,有些地方甚至背道而驰。他们的救时建策,在我看来 ,大多为救时的偏方。虽说是偏方治大病,但只能是应急。国家的军事改革与外交改革 须得上轨道。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对精英与上层的历史研究中,本文中出现的司员士民,当属下层 ;但从整个中国社会来看,这些司员士民还处于中层甚至上层。他们大多有功名,有官 位,个别人还处于文化的顶层(翰林院)、政治的中枢(总理衙门、军机处)。他们是改革 的支持者,也应当是正在进行的变法的中坚。由此可以感受到一种困境,当时进行的军 事改革与外交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在阅读司员士民上书的过程中,我经 常感受不到改革的方向,也不知道这些改革者究竟能行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