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核心价值视野中的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信息论文,视野论文,图书馆论文,核心论文,读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在我国曾长期被忽视。近几年来,随着国外相关概念和研究成果的引入,核心价值的研究和应用成为我国图书馆学理论与实践界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现有的国外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涉及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内容越来越多。我们认为,图书馆核心价值关注对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是图书馆发展的一个趋势和要求。
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图书馆界对于自己的责任或使命的一种系统的说明。[1]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个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能够为图书馆业务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只有明确了本职业的核心价值,图书馆从业者才能在工作中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图书馆也才能制定自己合理的发展政策,正确处理面临的各种问题,有效实现自身的功能。
1 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现需要对读者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1.1 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图书馆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读者的个人信息是指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可以用来识别读者身份的数据和资料。通过对个人信息比照,可以发现读者的相关特征。许多类型的个人信息并不涉及个人隐私,但隐私信息很多情况下是个人信息的组成部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之间是交叉关系,[2]对隐私的保护也即是对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读者只有在充满信任的环境下利用图书馆,才能得到较高的满意度。美国研究者2000年在对美国用户利用图书馆或因特网原因的全国性电话调查结果表明,利用图书馆的原因排在前几位的是:便于利用、花费低、可以获得纸本、信息的准确性、图书馆员的帮助、用户隐私的保护,而利用因特网的前列原因中则没有包括对用户隐私的保护。[3]可见保护读者的隐私不仅使图书馆读者的信息利用行为顺利进行,而且也是吸引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原因之一。因此保护读者的隐私已经成为图书馆核心价值的重要关注点之一,众多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或研究者提出的图书馆核心价值中都包括了对读者的隐私保护。
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的图书馆职业核心价值中认为,“保护读者的隐私不仅是知识自由所必需,也是图书馆工作的伦理与实践的基础要素”。爱荷华州立大学图书馆(Iowa State University Library)的核心价值提出“保护用户的隐私与记录的秘密”;莫比尔公共图书馆(Mobile Public Library)提出“我们将保护每个客户信息获取和材料咨询或借阅方面的隐私权”;尼特公共图书馆(Nutley Public Library)“我们尊重用户对隐私和保密的需求”;加利福尼亚州立工业大学(California State Polytechnic University Library)“我们尊重用户搜索或研究过程中隐私和保密的需要”;美国图书馆协会前主席米切尔·戈曼(Michael Gorman)也认为隐私保护是数字时代图书馆价值的重要方面。
1.2 重视对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不仅是图书馆的服务理念,而且体现在诸多业务流程中。图书馆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来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国外许多图书馆都制定了自己图书馆的隐私保护政策。Paul Neuhaus在《数字参考咨询中的隐私与秘密》一文中提出了图书馆隐私政策的内容体系包括:说明什么样的信息被收集;说明谁可以获取图书馆记录;解决好相关加密技术的利用;解决好相关Cookies技术的利用问题;图书馆用户有权浏览、更正或移除自己的记录;记录用于图书馆的日常业务和数据报告;数据可用来评价图书馆的内部流程;授权用户可以以研究和出版目的获取利用记录;可以识别个人的信息不能被公开;图书馆不能提供、共享、出售或转移任何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图书馆记录只有根据法庭要求或法律规定时可以公开。Paul Neuhaus提出的政策比较全面,不仅可以应用在数字参考咨询服务中,而且可供图书馆在制定和实施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时参考。
国外图书馆即便是在受到外界压力情况下,也积极主动地保护用户的隐私。《爱国者法案》扩大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执法机构获取图书馆记录的权力,有可能对图书馆读者带来隐私侵犯问题。美国图书馆积极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美国图书馆界主要协会认为法案并没有规定图书馆应该保留哪些记录,因此建议各图书馆重新审查现行政策,制定能更有效保护图书馆用户隐私的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如重新确定需要留存的用户记录类型;将个人记录与总记录分离;删除资源和服务利用记录中的用户姓名;及时清除显示用户网上活动情况的系统日志、计算机日志等。[4]这体现了美国图书馆界对读者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尊重,维护了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现。
2 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实现需要对读者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
2.1 个性化服务发展要求图书馆有效利用读者个人信息
在网络时代,图书馆失去了作为唯一信息中心的优势。信息获取途径多样化、便利化,尤其是网络搜索引擎吸引了越来越多用户的利用,图书馆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图书馆若要赢得用户,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向个性化服务方向发展。
搜索引擎虽然可以为用户提供大量信息,但其不是针对具体用户所提供的。用户在检索过程中经常面对的是海量的、无所适从的信息,需要筛选出哪些是符合自身需求的。对用户来说,大批量、模式化的信息服务不能满足当今信息时代的需求。只有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才是更有价值的。因此,满足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是图书馆在网络时代发挥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图书馆可以发挥自己在信息检索、组织、选择、评价方面的优势,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
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就必须了解用户的信息需求和信息行为,而要了解这些内容,就需要从读者个人信息中挖掘出有用信息,根据读者的使用习惯和需求提供服务。
现有的图书馆核心价值中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对读者个人信息的利用,但很多核心价值的有效实现需要掌握、利用读者个人信息提供服务。如国外很多图书馆核心价值中包括“将人与思想相连接”(Connection of people to ideas),如ALA、澳大利亚图书馆和信息协会(Australia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ALIA)、法明顿社区图书馆(Farmington Community Library)、尼特公共图书馆、加利福尼亚州立工业大学等。实现“将人与思想相连接”的核心价值就需要掌握读者的个人信息,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将正确的知识信息提供给有相应需求的用户。
ALIA提出的核心价值还包括“致力于提高人们的信息素质和提供学习资料、尊重读者的多样性和个性”。读者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每个读者的信息利用都有其个性,为了满足这些多样性和个性,就需要图书馆在利用读者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2.2 图书馆对读者个人信息利用的实现
读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与提升个性化服务相关的包括读者的年龄、职业、学科、兴趣爱好等。掌握了这些个人信息,才能使图书馆的个性化服务有的放矢。图书馆获取读者个人信息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被动收集(或称为显性收集)和主动收集(或称为隐性收集)。
被动收集主要是指在图书馆网站上设置页面,提供备选项供读者选择或由读者开放式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通过填写建立读者的个人信息库(包括个人兴趣、学科、邮箱等),然后图书馆对资源进行搜索汇集,定期或实时将符合用户需求的信息推送给读者。这种方法可以直接获取读者的个人信息,简单易行,但读者选择时具有随意性,其选择或填写的可能并不是自身真正的个人信息。随着时间推移,当读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相关信息过时,就会影响服务质量。而且如果没有读者的主动参与,图书馆就无法获得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
图书馆对读者个人信息的主动收集主要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通过一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程序来自动搜集读者个人信息(主要是个人兴趣等)的过程。在图书馆中可以利用的方式包括:(1)分析网页关键字:记录分析读者网页利用过程中所浏览的网页关键字;(2)分析借阅记录或下载记录:提取读者借阅记录或下载记录,然后加以聚类;(3)分析检索词:主要通过记录读者个人检索策略的频率、各种检索策略的相关性等,利用个人兴趣关联图来获取读者的兴趣。[5]此外基于信息过滤技术可以实现对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的有效获取,主要方式有基于内容的信息过滤和协同信息过滤。这些方式获得的读者个人信息比较准确,但处理比较复杂,需要有相关的程序和方法。
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可以综合应用以上各种方式,获取读者个人信息,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自己在信息服务领域的核心能力。现在已经有图书馆将对读者个人信息的捕获与利用有效地融入读者的信息获取环境中。中国台湾交通大学的“个人化数位图书资讯环境(PIE@NCTU)”系统能动态侦测用户的兴趣,进而帮助用户有目的地检索数据,更佳切合使用的需求,以提高搜寻结果的精确度。系统建立信息选粹服务(Selective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SDI),依用户兴趣,通知用户可能有兴趣的新进信息。[6]该系统还可以分析具有相同阅读兴趣的用户,记录其利用的资源,然后将其推荐给其他用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和图书馆开发的“数字图书馆个性化推荐系统(DLPers)”既能按照读者的定制要求提供资源,同时还能跟踪和学习读者行为,自动采集读者兴趣,并动态跟踪读者兴趣的变化,从中分析出读者的新偏好,进而进行新的推荐。此外推荐系统结合基于内容过滤和协同过滤技术,匹配读者对资源感兴趣的程度,提高了实时推荐的效率以及推荐结果的精确度。[7]
3 图书馆对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图书馆在实践核心价值过程中既要注重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又要通过对读者个人信息的利用提升服务质量。对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前提,个人信息的泄漏不仅会给图书馆的声誉带来严重影响,而且图书馆可能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书馆在利用读者个人信息开展服务过程中,一定要征得读者的同意。对读者个人信息的利用只用于改进图书馆服务,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中,法学专家提出了个人信息合法利用的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合法公正,没有法律规定或在信息主体知情同意下,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对不需识别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应当消除该信息的识别力。目的明确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有明确而特定的目的。限制利用原则: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必须与收集目的一致,必要情况下的目的变更应当有法律规定或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完整正确原则:信息处理主体应当保证个人信息在利用目的范围内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安全原则: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或披露。[8]这些原则为图书馆对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源,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收稿日期:200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