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 黑龙江 151801
摘要: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 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关键词:森林防火;管理;要点
引 言:随着林业的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林下可燃物不断增加,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本文以健全森林消防组织体系为中心,以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壮大森林消防力量为保障,以完善森林消防协作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为突破口,打牢根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1. 对野外吸烟的管理
主要是加强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制度,防火期内绝对不允许野外吸烟,违者重罚,造成火灾事故者,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不准携带烟火入内。对在林区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工人、矿山勘测、森调人员,可采取集中吸烟的办法,指定安全地点,吸烟后将烟头熄灭,并严格检查后方可离去。
2.对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
在春节和清明节关键时段实行坟主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在通往坟地的道口增设临时哨卡、检查火种、宣传教育;在坟地集中的地方,组织专人看守,不准上坟烧纸,提倡送鲜花文明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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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的管理
对野外生活用火管理,主要清查一切隐患措施:一是对在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和组织持有入山证件的临时野外用火人员必须固定生活、用火,用火完毕必须清理余火,经反复检查,确无复燃后方能离去;二是严禁无组织的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违者重罚。
4.野外生产性用火的管理
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执行“八不准”和坚持申报、审批、监烧制度。为了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必须引导农户尽可能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前用火,逐步改变火险高峰期进行野外生产用火的习惯。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沿进行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林业站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征》方可进行生产用火。经批准进行的生产用火,必须执行“八不准”、“五不烧”、“五负责”,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烧山造林、烧牧场、计划烧除、烧防火线、烧采伐剩余物等,这类生产用火范围广,危险性大,必须搞好设计方案,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发放《用火许可证》,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点烧时,要做好预防和扑救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好防火队伍,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监督,防止跑火,并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在3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实行有明火或有火灾隐患的实弹射击、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定责任区,签订防火保证书,交纳安全保证金方可进行。
5.对入山作业人员的管理
在重点区域设关堵卡,严禁火源进入山林。严禁火源进入山林,全面实施“封、管、清、查、守、禁”硬措施。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或高火险天气,应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地区和进入林区道路口要设关堵卡,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清理盲流人员。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实行重点防范,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派专人死看死守,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真正做到了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严防扫墓和游玩人员引发火灾。
6.对儿童、呆傻人员野外用火玩火、弄火管理
主要是加强对家长、教师和监护人的宣传教育,请他们严格对儿童和小学生的管教,严格对呆傻人员的看管,并通过签订保证书确保防火期内不在野外弄火。
7.总结
火灾对森林的破坏性极大,危害极深,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严重,它不仅毁坏大量的森林资源,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气温升降反复、风干物燥、野外吸烟、烧荒、上坟烧纸、儿童玩火等诱发森林火灾的因素较多。所以,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切实在抓细、抓实、抓严上下功夫。
论文作者:李强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3
标签:用火论文; 火灾论文; 森林论文; 林区论文; 野外论文; 森林防火论文; 火源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