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之辨——《老子》第一章再读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子论文,再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老子》第一章是老子“道”论的总纲,也可视为整部《老子》的眼目。“道”(“恒道”)由此而定其所导,“名”(“恒名”)由此而明其所谓;老子之属意,于此可窥其大略。自《韩非子》以至于汉魏以降,《老子》注疏之众不可胜数,而诸注之意境则大都可从其对于第一章的诠释判别高下。今以帛书《老子》为底本,参酌世传碑、刻、注本,于前贤思绎之未尽处对《老子》第一章再作申解,以期寻取“众眇”所通而我心所契的玄理之门。或有未当,方家正焉。
一、“始”与“母”:“无名”、“有名”之辨
帛书《老子》甲、乙本“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句,自河上公本、王弼本以下,世传《老子》诸本大都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而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幢》本、河北遂州《道德经碑》本、敦煌写本之甲本等则为:“无名,天地始;有名,万物母”。较之帛书本,世传本除或少虚词“也”或少虚词“之”、“也”外,前者之“万物之始”在后者这里为“天地之始”或“天地始”;虚词的出入显然无关大旨,但“天地”与“万物”毕竟有别。欲作“无名”、“有名”之辨,遂不可不对“万物”与“天地”孰更近于《老子》之本真作出裁定。
《史记·日者列传》载:“宋忠见贾谊于殿门外,乃相引屏语。相谓自叹,曰:‘道高益安,势高益危。居赫赫之势,失身且有日矣。夫卜而有不审,不见夺糈;为人主计而不审,身无所处。此相去远矣,犹天冠地屦也。此老子所谓‘无名者,万物之始也’……”马叙伦《老子覈诂》援其所引“无名者,万物之始也”,并证之以王弼注“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谓“王本两名皆作万物,与《史记》所引合,当是古本如此”。(马叙伦,第1586页)此后,蒋锡昌《老子校诂》申用马说,复以《老子》四十章、五十二章之经文,《老子》二十一章王弼注及张君相《道德真经注释》于五十二章经文下所引成玄英疏四证相印合,以为“‘天地’二字当改‘万物’以复古本之真”。(蒋锡昌,第4页)马、蒋依《史记》及王弼注、成玄英疏正“天地之始”为“万物之始”时,帛书《老子》尚在汉墓,其于当年的考证与数十年以至近半个世纪后的地下发掘相契,殊不可不谓其有先见之明。
然而,“无名”、“有名”之辨亦尚涉及此处如何断句的问题。司马光《道德真经论》、王安石《老子注》皆将此句读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校之以《老子》三十二章经文“道恒无名”、“始制有名”,三十七章经文“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四十一章经文“道隐无名”,复校之以《史记·日者列传》所引古本《老子》语“无名者,万物之始也”,可知“无名”、“有名”俱为老子专用术语,不可破而读之。魏源《老子本义》援丁易东所引《老子》三十二章经文即已指出“上二句以‘有’、‘无’为读者,非也”,蒋锡昌《老子校诂》则再度申说“‘有名’、‘无名’为老子特有名词,不容分析”。(蒋锡昌,第6页)梁启超《老子哲学》、高亨《老子正诂》蹈司马光、王安石之前辙,依然以“无”、“有”为逗;张松如《老子校读》遂引蒋锡昌之说又一次予以矫正。(参见梁启超,第9页;高亨,第2页;张松如,第5-6页)
在校正了语词、勘定了句读后,《老子》一章的此节文字可确认为这样:“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于是,“无名”与“有名”的对举,由同时称说“万物”而正可被归结为“始”与“母”的微妙关联。河上公《老子道德经章句》注“无名”、“有名”云:
无名者谓道;道无形,故不可名也。始者,道之本也,吐气布化,出于虚无,为天地本始也。有名谓天地;天地有形位、有阴阳、有柔刚,是其有名也。万物母者,天地含气生万物,长大成熟,如母之养子也。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则注“无名”、“有名”云:
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玄之又玄也。
河上公注以“无名”谓“道”、以“有名”谓“天地”,“无名”、“有名”之异遂被判为“道”与“天地”之别,这显然受其所注经文中“天地”一语的限约更大些。王弼注虽未执著于经文中的“天地”而将其亦作“万物”解,但由“有皆始于无”而把“未形无名”与“有形有名”作为两个“时”段,则与河上公注由“道”而说“天地”、由“天地”而说“万物”的逻辑约略相通。大体说来,汉魏以下的注家多受启于河上公注、王弼注,往往对“无名”而“有名”作某种宇宙发生论的解释,而从本体意味上疏解“无名”、“有名”者则罕有其人。不过,苏辙是这罕见的注者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位,其《道德真经注》云:
自其无名,形而为天地,天地位而名始立矣。自其有名,播而为万物,万物育而名不胜载矣。故无名者道之体,而有名者道之用也。
尽管苏注仍不免多少受制于经文中的“天地”一语,但以“无名”为“道之体”、以“有名”为“道之用”,却终是对二者的微妙关联作了一之于“道”的抉示。
大约是“始”的涵义似乎分外显豁的缘故,历来注家很少比勘于“母”对老子以其与“母”对举的匠心多所措意。其实,就“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的句格、句脉看,“无名”与“有名”的全部差异即在于“始”与“母”的有别。近人朱谦之是对此颇敏感的学者,他在其《老子校释》中指出:“《说文》:‘始,女之初也。’‘母’则‘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也’。以此分别有名与无名之境界,意味深长。”(朱谦之,第5页)然而,他并未就此说出老子所以如此措辞的更深微的东西,而且所注“无名,天地始”的经文亦多少束缚了他可能向更明切处问询的灵思。其实,“无名”、“有名”皆喻“道”之称,其相系而相异可由“万物之始”、“万物之母”之“始”与“母”之蕴意辨其大略。“始”,《说文》释其“女之初也”;“母”,《说文》解为“从女,象襄子之形。一曰象乳子也”。“女之初”为处女,“母”则为“褱(怀)子”之女或乳子(以乳哺子)之女;处女与怀子之女或哺子之女原是一女,前者有孕育、生养之潜质而未孕,后者则既已孕乳而其生之潜质亦由隐而显。以“女之初”(处女)与“褱(怀)子”或“乳子”之女——一女而为未母之女、既母之女——隐喻“道”的朴壹与“道”的生生之德的内在关联,老子遂由此晓示了“道”由“无名”而“有名”所称说的“无”、“有”两种同时存于一体的性状。
老子以“道”(“恒道”)为不可言说(“不可道”),然而不予言说便无从示喻他人何所谓其心领神会的“法自然”之“道”。“不可道”之“道”终究又不可不道,这使得老子不得不选择另一种言诠方式以曲尽“道”之趣致。他或借“惚恍”之词以勉作摹状之谈,或以譬语作微赜之意趣的启示,“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句之“始”、“母”即皆为譬语。古来学者释“始”大都未能尽致,或正在于其唯知“母”为譬语而不知“始”亦是隐喻。若以“始”与“母”皆取譬之言,而由此知“无名”、“有名”同在于喻“道”,则正可以之印证于同章之下文所谓“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帛书甲、乙本此句同)。
二、“眇”与“噭”(曒):“无欲”、“有欲”之辨
帛书《老子》甲本“[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曒)”句(“故”字残损,今据乙本补;乙本此句残损“以观其眇”四字,“恒有欲”作“恒又欲”),河上公本、王弼本皆作“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世传其他诸本,与河上公本、王弼本略从同,其或无“故”字,如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幢》本、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甘肃庆阳天真观《道德经幢》本、陕西周至楼观台《道德经碑》本、张君相《道德真经注疏》本、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碑》本、邵若愚《道德真经直接》本、司马光《道德真经论》本、苏辙《道德真经注》本、彭耜《道德真经集注》本、吴澄《道德真经注》本等;其上下分句皆无“以”字,如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幢》本、河北遂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敦煌写本之甲本(此书“徼”作“曒”)等。倘撇开非关理致的虚词不论,帛书本与世传本的差异不外有三:一是帛书本之“恒”,世传本作“常”;二是帛书本之“眇”,世传本作“妙”;三是帛书本之“噭”(曒),世传本作“徼”。“恒无欲”、“恒有欲”之“恒”在世传本作“常”,原是汉人为避孝文帝刘恒讳的缘故,今当复其初始,唯“眇”与“妙”、“噭”(曒)与“徼”的同异,涉及“无欲”、“有欲”或“恒无欲”、“恒有欲”之辨,不可覈究其详。
不过,犹如上句“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欲联系“眇”与“妙”、“噭”(曒)与“徼”来分辨“无欲”、“有欲”或“恒无欲”、“恒有欲”,尚须理会此节文字的断句。河上公、王弼诸家之注皆以“常(恒)无欲”、“常(恒)有欲”为句,宋人司马光、王安石、苏辙、范应元(其注本为《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林希逸(其注本为《老子鬳斋口义》)、明人释德清(其注本为《道德经解》)等则断句于“常(恒)无”、“常(恒)有”;近人马叙伦、劳健、高亨、朱谦之等亦步武上述宋、明人,而近人陶方琦、束世澂、蒋锡昌等却又上追河上公、王弼,遂于此处聚讼不已。马叙伦《老子覈诂》指出:
详此二句,王弼、孙盛(东晋人,撰有《老子疑问反讯》——引注)之徒,并以“无欲”、“有欲”为句;司马光、王安石、范应元诸家,则并以“无”字、“有”字为句。近有陶方琦依本书后文曰“常无欲可名于小”,谓“无欲”、“有欲”仍应连读。易顺鼎则依《庄子·天下篇》曰“建之以常无有”,谓《庄子》已以“无”字、“有”字为句。伦校二说,窃从易也。(马叙伦,第1587页)
蒋锡昌《老子校诂》却认为:
此文“无欲”、“有欲”皆老子特有名词,不可分割。三章“常使民无知无欲”、三十七章“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五十七章“我无欲而民自朴”,皆其证也。束世澂曰:“《老子》中‘以’字作介词用者,有后置之例……此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文例正同,犹云‘常以无欲观其妙,常以有欲观其徼’也。于‘无’、‘有’读,失其旨矣。”(《国立东南大学校刊》第十三号《老子研究法》)束氏以文例来定“无欲”、“有欲”为读,亦极精确。又以文谊而论,此文“无欲”、“有欲”正分承上文“无名”、“有名”而言。三十七章“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以“无欲”紧接“无名”之下,可知二者有密切之关系也。安可以“无”、“有”为读乎。(蒋锡昌,第7-8页)
两相校雠,显然以“常(恒)无欲”、“常(恒)有欲”为读更契于句脉,但最后之定论尚须勘验于帛书《老子》。无论是帛书甲本,还是帛书乙本,其“无欲”、“有欲”后皆有一明确表示停顿的句末助词“也”字,这一战国末期的《老子》古本足可印证河上公、王弼至束世澂、蒋锡昌等的判断不误。倘以“恒无欲”、“恒有欲”为句读,“无欲”、“有欲”的歧异则自当由“眇”与“噭”(曒)的对举作分辨。世传本大都以“眇”为“妙”而“噭”(曒)则作“徼”,其对“妙”、“徼”的诠解却多有意趣不相合者。河上公注云:
妙,要也。人常能无欲,则可以观道之要,要谓一也。一出布名道,赞叙明是非也。徼,归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观世俗之所归趣也。
王弼注云:
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空虚,可以观其始物之妙。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
此后,注者释“妙”、“徼”受河上公、王弼注启示颇多,而亦有不以其为是而另作一说者。以《老子》十五章所谓“古之善为道者,微眇玄达,深不可志”(此为帛书乙本文句,王弼本则为“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相验覈,王弼以“微”注“妙”显然更确切些,但河上公注、王弼注皆释“徼”为“归”或“归终”则意犹未妥。近人于省吾撰《老子新证》,对此有精当之检讨,所论至可玩味。他说:
“徼”彭耜谓黄(指黄茂材,宋人,撰有《老子解》——引注)作“竅”,毕沅谓李约(唐人,撰有《老子道德真经新注》——引注)作“儌”,毕沅谓李约(唐人,撰有《老子道德经新注——引注》)作“儌”,敦煌本作“曒”,“曒”即“皦”,十四章“其上不曒”,景龙本作“曒”,敦煌丙本作“皎”,是“徼”、“儌”、“竅”、“皎”并“皦”之假字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四引《埤苍》“皦,明也。”……十五章“微妙玄通”,微、妙叠义,微妙与皦明为对文。“常”,俞樾读“尚”,是也。金文“常” 皆作“尚”。故尚“无”者,欲以观其微妙,尚“有”者,欲以观其皦明。“有”、“无”既分,则可别其微、明;“有”、“无”不分,则显、晦一致。十四章云“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是“上”、“下”为对文,“皦”、“昧”为对文……河上公、王弼并误训“徼”为“归”,果如是,上句“妙”字应改作“始”,欲以观其始与欲以观其归,方为对文。或训“徼”为“边”,则上句“妙”字应改作“中”,方与边徼为对文。于《老子》本义,均未符也。(于省吾,第337页)
于氏如此裁别“妙”、“徼”早在帛书《老子》出土数十年前,今以帛书“观其眇”、“观其噭(曒)”验之,其灼见煞是令人惊叹。然而,依清人俞樾之《诸子平议》而读“常”为“尚”,并由此以“无”(“常无”)、“有”(“常有”)为句,却不能不说是学者的遗憾。
真正说来,世传本“常无欲,以观其妙”之“妙”,依帛书甲、乙本,当为“眇”。清人黄生所撰《义府》云:“篆文‘妙’作‘纱’,本训精微之意,《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老子》‘常无欲以观其妙’,又‘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正得本训。后遂以妙为美好之称,故隶字变而从女。”(《义府卷下·隶释》)又云:“(妙)本字当作幺纱……自汉以来,又借为美好之称,因改其字从女作妙,其实古无此字。《老子》之妙,必后人所改也。” (《义府卷下·幼眇》)据此可知,先秦无“妙”字,《老子》“观其妙”之“妙”乃汉人用隶书后由“眇”所改。“眇”之本义在于微小、微茫、眇默,此处以“眇”形容“道”之微茫、眇默,正与《老子》二十一章“道之物,唯朢(恍)唯沕(惚)”(“惚兮恍兮”、“恍兮忽兮”、“窈兮冥兮”)之意味相通。从“恒无欲”、“恒有欲”之对文,可知“观其眇”之“眇”与“观其徼”之“徼”的对文;“眇”为眇茫、眇默之意,则“徼”或当作“曒”。敦煌本即作“曒”,校之以帛书甲、乙本“以观其所噭”之“噭”,“曒”较之河上公本、王弼本以下诸本之“徼”更合老子本义。“徼”、“曒”、“噭”以至李约本“常有欲以观其儌”之“儌”、《老子》河上公、王弼诸本“其上不皦”之“皦”,皆本之于“敫”而由“敫”孳乳以生。《说文》释“敫”:“光景流也。”段玉裁注云:“谓光景(影)流行,煜耀昭著。”“敫”之“光景(影)流”所喻示的昭著、显著、彰显之意,无不隐含于“曒”、“噭”、“皦”、“儌”、“徼”之中。“曒”,光明之谓,寓昭著、彰显之意于其中;“噭”,声音响亮之谓,亦寓昭著、彰显之意于其中;“皦”,光亮、洁白之谓,仍寓昭著、彰显之意于其中;至于“徼”、“儌”皆边界、边际之谓,其对界限、畛域的指示亦未尝不寓有昭著、彰显之意。不过,与“眇”对文,在诸多由“敫”孳乳的字中,“曒”显然更相宜些。于是,所谓“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曒)”,便应作如是理解:以其恒常无所欲求,体察道的幽微与眇默;以其恒常有所趋就,观览道的运作与呈现。
三、“异名同胃(谓)”:“无”、“有”皆在于称“道”
帛书《老子》乙本“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甲本“又”作“有”,残损一“门”字,除此则与乙本从同)句,河上公《老子道德经章句》、王弼《老子道德经注》皆作“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其他诸世传本此句多与河上公本、王弼本同,而断句,除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吴澄《道德真经注》、释德清《道德经解》、蒋锡昌《老子校诂》等以“此两者同”为读外,历来注家大都与河上公、王弼不异。今衡之以帛书《老子》,显然陈、吴、释、蒋等所断未妥,世传本之句读当以河上公、王弼等多数注家为是。帛书本之句式与世传本略有差别而句读亦非可一例相绳,但整节文字之意趣却并无多大出入。
然而,“此两者同出而异名”之“两者”所指者何,诸世传本争议颇多。凡对上句以“常(恒)无”、“常(恒)有”为读者,如司马光、王安石、苏辙、范应元以至梁启超、马叙伦、朱谦之、高亨等,必以“两者”为“无”与“有”或“常(恒)无”与“常(恒)有”;凡对上句以“常(恒)无欲”、“常(恒)有欲”为读者,则或如河上公所谓“两者,谓‘有欲’、‘无欲’也”,或如王弼所谓“两者,‘始’与‘母’也”,或如吴澄所谓“此两者,谓‘道’与‘德’也”,不一而足。其实,细审全章,“恒无欲”、“恒有欲”何尝不通于“无名”、“有名”,“恒无欲”而“无名”、“恒有欲”而“有名”又何尝不可以“无”、“有”概而言之,诚然,这既不必将“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读为“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也不必将“恒无欲,以观其眇;恒有欲,以观其所噭(皦)”读为“恒无,欲以观其眇;恒有,欲以观其所噭(皦)”。“无名”而“有名”,这“两者”亦可谓就“名”而说的“无”、“有”。殷商时期即已出现“名”字,其在甲骨文中写为“”。一如后来篆体、隶体的“名”字,甲骨文的“”亦“从口从夕”,只是“说文”对其所作“名,自命也”、“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的解释,尚难从已经发现的甲骨卜辞中得到印证。但酝酿而初成篇章于春秋末期的《老子》,其“名”已具有“自命”之“命”(命名、称呼、告诉)义而与“明”通:“名,明也。”(刘熙《释名·释言语》)因此,所谓“无名”,即意味不可名状或未可全然明了于人;所谓“有名”,即意味可予名状或尚可取一定方式明了于人。“名”的“无”、“有”既是未可“名”与可“名”,则亦即是未可“明”与可“明”;这既可“名”又不可“名”或既可“明”而又不可“明”,乃是对人所当悟而终又难以悟知的某一“恍惚”可信的东西的描摹或形容。同样,“无欲”、“有欲”是就“欲”而说的“无”“有”。“欲”,意为愿望、欲求;“无欲”当指无所欲求,“有欲”则为有所祈愿。无所欲求必至虚、静而了无迹象,有所欲求必至引发作、为而有迹象可寻;了无迹象即不可“明”或不可“名”,有迹象可寻即尚可“明”或尚可“名”。所以“无欲”通于“无名”而“有欲”通于“有名”,而“欲”、“名”的“无”与“有”则又未尝不可理解为“无”、“有”两种性向在“欲”、“名”上的显现。由此,遂可作“欲”、“名”之“有”、“无”的如是推绎:“无欲”与“有欲”之“异名同胃(谓)”而“无名”与“有名”之“异名同胃(谓)”,贯洽地说,正可谓为“无”之与“有”的“异名同胃(谓)”。
“同胃(谓)”谓何?这关联着“两者同出”之“同出”。与“两者”在诸多注家那里歧说纷纭相应,“同出”亦有颇不同的诠注。凡以“常(恒)无,欲以观其妙(眇);常(恒)有,欲以观其徼(所噭)”断句的注家,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同出”乃同出于“道”。如王安石《老子注》云:
两者,“有”、“无”之道,而同出于道也。言“有”、“无”之体用皆出于道。世之学者,常以“无”为精,“有”为粗,不知二者皆出于道,故云“同谓之玄”。此两者同出而异名者,同出乎神;而异者,“有”、“无”名异也。
又如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云:
两者,“常无”与“常有”也。玄者,深远而不可分别之义。盖非“无”不能显“有”,非“有”不能显“无”,“无”与“有”同出而异名也。以道为“无”,则万化由之而出;以道为“有”,则无形无声,常常不变,故曰常无常有也。“无”、“有”之上俱着一“常”字,乃指其本,则“有”、“无”不二,深远难穷,故“同谓之玄”也。
相形而言,以“常(恒)无欲,以观其妙(眇);常(恒)有欲,以观其徼(所噭)”为读的注家,情形要复杂些。不过,就大端而论,河上公注与王弼注可视为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说法。河上公注云:
同出者,同出人心也,而异名者,所名各异也。名无欲者长存,名有欲者亡身也。
王弼注则谓“同出者,同出于玄也”。他于《老子指略》中疏解说:
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弥伦而不可极也;“远”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然弥伦无极,不可名细;微妙无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
这即是说,在王弼这里,尽管“道”、“玄”、“深”、“大”、“微”、“远”皆是对“常道”(“恒道”)的各取一端而“未尽其极”的形容,但比勘而言,“道”与“玄”是用于此一形容的最相宜的术语。亦即是说,“道”、“玄”之所指原只是同一“惚恍”之“状”(“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老子》十四章),因此,“同出”于“玄”正可谓“同出”于“道”。比起河上公以“无欲”、“有欲”两者“同出人心”诠解“此两者同出而异名”来,王弼以“始”(“无名”)、“母”(“有名”)两者“同出于玄”或同出于“道”阐释老子之言无疑更中肯些。而且,事实上,“无欲”、“有欲”可对人而言,却未尝不可对在老子那里往往被拟物或拟人而谈的“道”而言。倘依上文就“无欲”通于“无名”、“有欲”通于“有名”所作的论说,而把“两者”理解为显现于“欲”、“名”的“无”与“有”,那么,“两者同出”便可领略为“无”、“有”两种性态“同出”于“道”(“恒道”)。同理,“异名同胃(谓)”亦正可疏解为:“无欲”、“无名”而“无”与“有欲”、“有名”而“有”两者“名”虽相异,却同是在指称所谓“道”。换一种说法,亦可谓“无”(“无名”而“恒无欲”)、“有”(“有名”而“恒有欲”)两者相即不离而同一于“道”(“恒道”)。
这“无”(“无名”而“恒无欲”)、“有”(“有名”而“恒有欲”)相即不离同一于“道”(“恒道”)的理致是深微而又深微的,懂得了如此深微的理致,也就找到了领悟“道”(“恒道”)的诸多奥趣之门径。此所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如果说,“道之物,惟朢(恍)惟沕(惚)。沕(惚)呵朢(恍)呵,中又(有)象呵。朢(恍)呵沕(惚)呵,中有物呵。幼(窈)呵冥呵,其中有请(情)呵。其请(情)甚真,其中有信”(《老子》二十一章),其“惚恍”而“有象”、“有物”、“有情”、“有信”的措辞,更多地在于从兼具“无”、“有”性态的“道”那里提撕其“有”,那么,所谓“一(即‘道’——引注)者,其上不谬(皦),其下不忽(昧),寻寻呵不可命(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胃(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胃(谓)沕(惚)朢(恍)”(《老子》十四章),其“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复归于无物”之说,即是在更大程度上从兼具“无”、“有”性态的“道”那里强调其“无”。若能将这里所引的《老子》二十一章、十四章之言,与一章“无名”、“无欲”而“无”和“有名”、“有欲”而“有”二者“异名同胃(谓)”之谈一体合观,则“道”之“玄之又玄”的趣致当可不至于在解读中消释于或贵“无”或崇“有”的一偏之见。
四、结语
“道”是老子运思的至极范畴,它由通常所谓“道路”(导路)之“道”升华而来,至老子时它已有了“形而上者谓之道”的那种“形而上”的品格。“道”字不见于甲骨文,其最早出现于西周金文的字形为“”,从行从首。甲骨文已有“行”字,写为“”。清人罗振玉释“”谓:“象四达之衢,人所行也。石鼓文或增人作,其义甚明。许(慎)书作,形义全不可见。古从行之字,或省其右或左,作及,许君(慎)释行为人之步趋,谓其字从彳从亍,盖由字形传写失其初状使然。”(徐中舒主编,第182页)甲骨文亦已有“首”字,写为“”,其金文即由此演化而来。细玩“道”之初文“”,所寓之意当为寻路而行或辨路而行。寻或辨涉及所行方向的选择,其在于对所行方向的辨而导之,而这则正可印证于唐人陆德明“‘道’本或作‘导’”(《经典释文·尔雅音义》)之说。
老子遭逢春秋末季,周代“郁郁乎文”(《论语·八佾》)数百年后已日见“文敝”(《史记·高祖本纪》)——“文胜质则史(饰)”(《论语·雍也》)——而“礼坏乐崩”。“文敝”的现实逼使敏感于此的老子从终极处反省人为之“文”对于人生而天地万物的意义,其“恒道”意味上的“道”的提出乃在于导示世人弃“文”复“朴”以返回生命之自然。在老子看来,朴浑而自然是人生与万物本始之常态,而任何“文”——相对于自然它涵括了所有措意为之的人为——的出现都会打破这种常态的浑全或纯备。人的言说是人为之“文”的一种,为“道”之所导的那种浑化之自然一旦诉诸言说即可能为言说所析离。所以,从根本上说,言喻这一人为之“文”与朴壹的自然之“道”终究是不相应的,此所谓“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与“道”的无可名状、无从描摹(“无名”)相应的是“道”的恒常无所欲求(“恒无欲”),与“道”因着成全可名状的万物而自身遂亦可名状、亦可描摹(“有名”)相应的是道的恒常有所欲求(“恒有欲”)。“道”的恒常有所欲求(“恒有欲”)唯在于对万物的“生之、畜之、长之、育之、毒之、养之、覆之”(《老子》五十一章),但“道”的这种有所欲求本身即体现了“道”在究竟处的无所欲求,亦即其“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同上)。“道”在对万物的成全中恒常显现,而“道”之显现的深眇终在于其“弗有”、“弗恃”、“弗宰”的“恒无欲”,此即所谓“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曒)”。
老子之“道”不像古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那样把一种势所必至的“命运”——所谓“不可挽回的必然”(伊壁鸠鲁语)——强加于宇宙万物和人:它没有那种一匡天下的咄咄逼人的霸气,它对于万物和人并不意味着一种强制性的他律(人和万物之外或之上的某种律令)。“道”也决非黑格尔以思辨所悬设的那种“绝对理念”:作为精神实体的“绝对理念”利用人类的“热情”(利欲、权势欲等)对人施以“理性的狡计”,从而在一种“正、反、合”的逻辑节奏中为自己的既定目标开辟道路;“道”则决无预谋,亦决不把人与万物用做达到自己某种目的——真正说来“目的”之谓对于它全然不相应——的资具。“道”不是实体,既非不同于诸物态实体(“万物”)的另一物态实体,也非“逻各斯”、“绝对理念”那样的精神实体;它只意味着一种对“文”之所“敝”消而除之的引导,一种对摈绝一切造作以使人与万物归于自然而然的开示。“道”之所“导”无所谋取,无所执著,这诚可谓其始终无所欲求(“恒无欲”)而无可标示(“无名”),但既然其确有所“导”而从不间断,则又不可不谓之始终有所趋就(“恒有欲”)而未始不可称述(“有名”)。“无”(“无名”而“恒无欲”)与“有”(“有名”而“恒有欲”)同出于“道”之所导,名虽相异却相即于一,这“异名”而“同谓”的玄眇趣致乃在于:其形而上境地的持存与其对形而下俗世导引的相因相成,与其说是对“道”的秘机的最后吐露,不如说是对领悟“道”的诸多奥义之门径(“众眇之门”)的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