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在思路和举措两个层面寻求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举措论文,层面论文,思路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不能是简单翻版或少许微调
对于积极的财政政策,尽管一直存在着“积极”二字是否适当的异议,但在5年以来的实践中,无论官方还是学界,都是将其视作扩张怀财政政策的代名词。(注:原任财政部长项怀诚(2002)曾用“政治智慧”来解释积极财政政策概念的出台背景: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刚刚确定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时隔不久,便改弦更张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恐人们不接受。于是,便采用了其本意在于扩张需求的所谓积极财政政策的说法。)不过,与通常意义上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有所不同,迄今为止,我们所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基本的内容,就是以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并以此带动内需,实现经济的较快增长。正是由于政策重心始终没有跃出“增发国债——扩张支出”这条线索,不少圈内人将其称之为“跛脚的财政政策”,也有圈外人将其归结为“国债政策”或“发行国债政策”。
继去年年末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大决策之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再次肯定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必要性。并且,在新一届政府的工作计划中,积极财政政策更是被作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手段而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注: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3月18日举行的与记者见面会上,做出了如下表述:“我曾经把今后的工作概括为四句话。第一,实现一个目标,这就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而做到这点,就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参见《经济参考报》,2003年3月19日)撇开其他方面的意义不讲,这至少表明:起码在最近的一个时期,中国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以至其他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支撑;以扩大内需为主旨的积极财政政策,仍将是新一届政府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
然而,在大方向锁定并转而进入操作层面的具体谋划时,人们肯定会注意到,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似不能也不应当是过去5年积极财政政策内容的简单翻版或少许微调。鉴于当前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及其走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必须在过去5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进行结构性的调整。
第一,已经连续实施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取得了明显拉动经济增长实绩(注:丛明(2003)的研究表明,1998-2002年发行的6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实现总投资规模32800亿元,到200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4600亿元。同期,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次为7.8%、7.1%、8%、7.3%和8%。其中,国债投资项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2、1.7、1.8和2个百分点。)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民间消费和投资未能尽如人意增长的缺憾。可以说,从最初启动积极财政政策的那一天起,我们的目标,就是寄希望于通过政府投资的拉动,最终刺激民间的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使经济恢复内在的增长秩序。但是,5年的时间过去后,我们仍在为民间消费和投资需求不足而忧心忡忡。政府投资的单兵突进,换来的只是通过外部推动而形成的对经济总量的直接拉动。在连续的、大量的政府投资面前,民间消费和投资需求,特别是前者始终未能真正活跃起来。因此,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无论如何要在刺激民间消费和投资需求上寻求并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第二,已经连续实施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积累了一大笔优质国有资产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数额高达6600亿元的可归入积极财政政策性质的债务和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张内生为经济进一步增长的必要条件的风险。债务终归要偿还,更何况,积极财政政策性质的债务只是当前中国国债的一个组成部分。连同用于单纯弥补赤字的国债和属于借新债还旧债用途的国债,三个方面性质的国债相加,截至2002年末,整个中国国债的累积额已经从1997年的5928.8亿元增加到200824亿元,(注:根据项怀诚(2003)《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此前相关数字计算而得。这个数字之所以比官方认可的18124亿元多出2700亿元,是因为,1998年为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而专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表面上只是个账户调整问题,实质仍是政府债务的一部分,应当将其计入国债规模。)占GDP的比重也由1997年的7.93%提升至18%。伴随着国债的一再增发和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张,经济增长对财政支出扩张的依赖也在强化。在相当程度上,财政支出的扩张甚至演化成了经济增长的一个常量。因此,如果将国债的快速累积和经济增长对财政支出扩张形成的依赖视作过去5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本,那么,在成本与效益的权衡中,寻求更大的效益并尝试消化已有的成本,从而防范可能的风险,是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绕不开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三,宏观经济学的原理表明,财政支出扩张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刺激或拉动效应,即使单指其通过外部推动而形成的对经济总量的直接拉动,是有递减趋势的。要保持原有的刺激或拉动力,财政支出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扩张。要加大原有的刺激或拉动力,财政支出必须以更大的规模扩张。在积极财政政策已经连续实施5年的形势下,即便不选择所谓“淡出”策略,而仅仅维持原有的国债增发和财政支出扩张规模,它的功效实际上已经在减弱。因此,要沿袭过去5年的运作模式并保持那样的刺激或拉动力,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只能加大“剂量”——进一步增发国债并扩张财政支出。倘若如此,抛开财政收支的可持续性问题不论,本已蕴含在财政机体中的风险肯定会因此加大,甚至有可能引发整个经济和社会的风险。
第四,同过去的5年相比,特别是同启动积极财政政策的1998年相比,今天的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需求不足仍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通货紧缩的惯性影响仍然存在,但毕竟正在走出谷底。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好转,如不出大的意外,我国的国民经济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走出通货紧缩的困扰。今年第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正增长和经济增长率达到9.9%,就是例证。即便在非典型肺炎肆虐的今年4月份,经济依旧保持了8.9%的经济增长速度。因此,在反通货紧缩的同时警惕通货膨胀,在着眼于扩张需求的同时准备“淡出”,应当是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有别于过去5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一大特点。
二、以改革促增长: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有新思路
说起过去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成效,人们总会列举国债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骄人成就以及它对经济增长做出的直接贡献。诸如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等,在这几年,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了明显的拉动作用。这固然是积极财政政策最主要的运作方式,但并非惟一的方式。除此之外,在着眼于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围绕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而推出的举措也不能算少。比如,为了增加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从199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连续三次较大规模地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实施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和补助;通过扩大退耕还林、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等。
应当说,在过去的5年中,城乡居民增加的收入不可谓不多,收入增加的幅度不可谓不大。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人均工资水平,就增加了1倍多。如果算大账,从1997~200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160元增加到7703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8.6%。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2090元增加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注:转引自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03年3月20日。)
但是,如众所周知的那样,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并未带动消费需求的相应增长。收入的增加,反而成了刺激储蓄快速增长的直接因素。从1997~2002年,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一再直线增长,由4.6万亿元增加至8.7万亿元。到今年4月份,又跨越了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2万亿元的高水平。如果再加上居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其储蓄倾向的强化便更为显著。不仅如此,从这几年居民收入增长和储蓄存款增长的对比中还可看到,储蓄的增量,除了源于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之外,还有相当的一部分来自城乡居民的“超额储蓄”——以节俭消费的办法增加储蓄。比如去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比上年增长了17.8%,而同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比上年实际增长10%。(注:转引自刘声:《百姓兜里有钱为何不花》,《中国税务报》2003年4月25日。)两者相差7.8个百分点。
可以说,相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而言,着眼于刺激消费需求而推出的各方面举措,成效并不很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消费需求不足的拖累,我们才不得不在财政负荷沉重、潜在风险加大的条件下,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吕炜,2003)。这不能不说是积极财政政策实践的一个缺憾。
问题是,造成这种缺憾的原因是什么?
迄今为止,经济学界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和消费心理状况的研究,表明了如下两个基本事实:
其一,尽管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规模增加很多,增长速度很快,但其结构分布很不均衡。比如,以基尼系数计,2000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58。这个数字,比改革之初的1979年上升了12.8个百分点,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按城乡收入差距算,2000年为2.79倍,2001年为2.91倍,2002年扩大到3倍以上;从高低收入阶层差距看,按居民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队,1999年,10%的最高收入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10%的最低收入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4.62倍。(注:转引自孙立平:《两极分化:市场与权力的双动力》,《改革内参》2001年第19期。)由此不难理解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储户构成状况:比重占80%的中小储户拥有的存款,只不过为存款总额的40%。而比重占20%的高收入阶层则拥有存款总额的60%。由于货币收入不断向少数人集中,高低收入阶层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又存在着边际消费倾向的极大差异,其结果,富有消费需求的人口袋里鲜有余钱,鲜有消费需求的人口袋里却富有余钱。如此的收入分布和消费需求结构失衡,怎么会不导致城乡居民总体消费倾向的下降?
其二,虽然人们看到了收入在增长,但同样看到了与其生计有关的各项制度也在频繁变动,需要自己现在和未来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住房要自己掏钱买了。买了住房的人,要从此拿出收入的相当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了。孩子上学要自己交学费了。鉴于人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要积累更多的钱供孩子受更好的教育、更高层次的教育,甚至送出国门享受更现代化的教育。医疗费用政府不再全包了,自己需要负担的费用比例一再提高。养老金数额同在岗职工收入的差距可以倍数计了。临近退休的人和早晚要退休的人,要为退休之后的日子预先筹划了。而且,今后退休金数额和发放方式会做怎样的调整,目前也无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等等。与此同时,为数不少的人对于未来收入的预期又普遍倾向于看低。不确定的收支预期,再加上中国人的审慎传统,决定了生活在改革年代的人们——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不敢轻易或放心花钱,而倾向于自行紧缩。
上述两个基本事实告诉我们,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人们对于制度预期的不确定性,可能是政府在拉动消费需求方面一再失利的重要原因所在。这又启示我们,在当前的中国,刺激消费需求、有效拉动内需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改革进程,尽快奠定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只有收入分配关系理顺了,收入分配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的要求了,收入分布与消费需求结构之间才会趋于均衡,城乡居民的总体消费倾向才会趋于合理并相应提升。只有未来的制度框架清晰了,收支预期比较确定了,人们才有可能放心地、有理性地花钱。
其实,消费需求的拉动如此,其他方面政策目标的实现又何尝不是这样。中国的改革进程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惟有进一步深化改革、缩短新旧体制之间的转换期,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代表的各种立足于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的宏观经济政策,才有可能发挥完全意义上的效力。
改革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还可以从制度经济学那里和中国人自己的经历中得到印证。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基本主张,即制度变革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而且,相对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劳动力和以及技术的增长,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高、更大。中国20多年的经济奇迹,直观地就是与改革开放的进程联系在一起的。各种计量分析的成果从不同的角度一再证明,改革以来“非国有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开放程度”等制度变量,对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2003)。可以说,制度变革是引致中国经济出现持续高速增长的最为核心的因素。
颇具戏剧性的是,当我们着眼于“以改革促增长”思路而探寻加快改革,深化改革的基础条件时,不无意外的发现,起码在过去的20多年中,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财政不仅做出了“铺路搭桥”式的贡献,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也积累下了扮演“铺路搭桥”角色的成功经验。
一个突出的例子便是改革初期财政上的“放权让利”。我们知道,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领域入手的。最初确定的主调,便是“放权让利”。而在当时,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所占份额。无论放权——比如实行“分灶吃饭”,以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先导,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还是让利——比如对企业和居民实行大规模的减税,发放各种性质的补贴,事实上,都是着眼于以财政上的减收、增支为代价,来调动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并为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创造条件。
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甚至走上制度创新之路以后,也可以从中找到财政扮演“铺路搭桥”角色的印记。由具有改革里程碑意义的“利改税”,到作为改革驱动器的涉外税收制度和新型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从主要着眼点在于收入一翼的1994年的财税改革,到包括收支两翼在内的整个财政运行机制的系统变革;由旨在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的“费改税”、“税费改革”的启动,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构建,等等。从总体上讲,以财政自身收支的不平衡和财政自身的改革来换取和支持整体经济体制变革的成功,是迄今为止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事业可以追溯的一条清晰的线索(高培勇、温来成,2001)。
一方面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需要以改革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另一方面,中国财政也有着为启动和推进改革“铺路搭桥”的经验和传统。认识伸展到这个层面,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同各项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改革之间的联系以及对于推动这些改革所可能发挥的作用,似乎一下子展现在我们面前:沿着以往的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路径,在“增发国债——扩张支出”的过程中,增发国债收入的投向选择或扩张支出的项目安排,可以同各项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改革举措联系起来,使前者的运作为后者的顺利出台或目标到位铺平道路;跳出以往路径的局限而立足于调动尽可能多的财政要素加入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任何一翼的调整,或者财政收支两翼的联动,都可以同各项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改革举措相联系,着眼于为它们的顺利出台或目标到位搭建桥梁。
讨论至此,可以得到的基本判断是: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应当也必须拓展以往的思路。在继续着眼于以“增发国债——扩张支出”来直接拉动需求的同时,适时地走上“以改革促增长”——着眼于为加快改革、深化改革而“铺路搭桥”,构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制度基础——的道路。一手抓扩张支出对内需的拉动,另一手抓各种财政要素对市场化改革的推动,拉动内需与推动改革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期治本相融合,两条腿协调并进,殊途同归,共同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而使劲、加油,可能是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思路层面上的一大突破。
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重走“花钱买改革”的老路,而是在制度创新的旗帜下,将积极财政政策实践同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两者的联动中探求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大计。
这样做,也不意味着我们要为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重起炉灶”,而是根据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变化了的形势,将短期的、旨在扩张需求的积极财政政策同长期的、致力于打造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的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大棋局中谋划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策略。
顺便说一句,如此的安排,还可能使我们收获一件颇有理论意义的“副产品”——走出围绕“积极”财政政策的概念之争。前面说过,我们是在一种特殊的背景下、出于政治智慧而使用积极财政政策作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代名词的。正是由于“积极”被等同于“扩张”,便有了是否存在“消极”财政政策的质疑——将“消极”等同于“紧缩”,以同名为“积极”实为“扩张”的财政政策相对应。一旦赋予积极财政政策以“积极”推动改革、“积极”致力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积极”介入宏观经济调控过程的意义,便可在积极财政政策永远“积极”下去的同时,让旨在扩张需求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旨在紧缩需求的紧缩性财政政策分别归位。
三、支出与收入并举: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有新举措
思路层面的拓展,必然带来举措层面的变化并通过诸方面新举措的安排加以实现。
可以立即指出的一点是,实践“拉动需求”和“推动改革”并进的新思路,必须立足于调动尽可能多的财政要素加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因此,以往固守于财政支出一翼,而在财政收入一翼——特别是在税收领域——无所作为或作为甚少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取而代之的,应当也必须是支出与收入同时并举、协同作战的新格局。
循着上述线索并撇开以往采用、已经广为熟悉的做法不论,在当前的中国,可以进入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视野的新举措至少有如下几项:
第一,税制调整。税制发展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要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并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在1993年设计并于次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现行税制10年来虽然免不了修修补补,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比之下,中国经济社会环境所发生的变化绝对可以用“巨大”来形容。由此,在今天的中国,税收制度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相匹配现象已经越来越清晰地为人们所看到。人们同时也意识到,若不对税收制度做出与时俱进性的调整,税收制度肯定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举个例子,诞生于短缺经济时代、深深打上反通货膨胀烙印的现行税制,在基本告别短缺经济、需要对付通货紧缩的今天,它所起的作用显然有悖于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然而,尽管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此作了大量的研究,甚至早已拿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税制调整就是“雷声大,雨点小”,千呼万唤不出来。究其原因,惟恐税收收入因此减少甚或税收收入增幅因此下降,是最重要的一条。比如,增值税。已经成型、目标在于转换改型的增值税调整方案,(注:即所谓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把企业目前承担的相对较重的投资负担降下来。有关税制调整方案的详细阐述,可参见笔者《加入WTO后中国税收制度的被动和主动调整》,《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11-12期。)按大改、中改、小改三种选择估算,可能要分别付出800、500和300亿元的减收代价。如此规模的减收,在财政日子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自然使得决策层裹足不前。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若干税种的调整,也是出于同样或类似的考虑而迟迟未能提上议事日程。税务部门也曾提出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设想(金人庆,2002),但有增有减——税收总体规模基本不变——毕竟要达到税制优化的目的,从实施调整到目标到位,要经历一个过渡期。税收收入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波动,也不免使决策困难。
问题是,因财政减收的担忧而搁置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税制调整,终归不是长久之事。指望财政的日子宽裕起来再实施税制调整,不仅会使调整变得遥遥无期,而且,将经济发展因此遭受的拖累计入账册,从宏观层面看,很可能得不偿失。因此,在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棋盘上,应当有税制调整的位置。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中国的改革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瓶颈”。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金融改革、就业和再就业制度改革等等,在相当程度上,都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先行到位。应当说,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人们的认识不可谓不清晰。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既有的进展又不能说没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的基本到位,要花大钱。作为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领域,能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当然要靠政府的推动并通过纳入公共财政的收支体系来维系它的运转。要做到这一层,财政必须为此承担较之眼下更多的责任,付出较之目前更多的代价。归结起来,也就是财政要为此多拿钱。主要出于钱的方面的制约,对于它的改革进程便不得不相应放慢,对其改革目标的期望值也不得不相应调低。甚至,连仅仅维持在低水平上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也因资金严重匮乏而无法做实。同样的问题,如果财政方面的制约是障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那么,在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实践中,腾出一部分精力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花费一部分代价来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的层次,也是一件情理之中的事情。
第三,农村改革。在新一届政府拟定推进的四项改革中,农村改革被放在首位。温家宝总理在记者见面会上所坦承的五大难题,位列第一的便是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当前“三农”问题的严峻性和农村改革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的城乡差距本来就十分严重,改革前期虽曾有过一段差别缩小的日子,但好景不长,近些年又呈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占到全国总人口64%的农民,不仅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注:统计数字表明,最近五年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8.6%,而农村居民仅为3.8%,前者是后者的2.6倍,转引自《经济月刊》2003年第4期第29页。)而且,还要承受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不能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却要比城镇居民缴纳更多的税费(杨斌,2002)。应当说,对于这些差距及其持续拉大的危害,人们并非拖到今天才能看得明白。其中的某些差距的拉近或消除,也并非客观上完全不可为。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所谓“两个300亿元”——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只向农民收取的义务教育费用,全国一年大约各为300亿元——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例子。按理说,从财政的角度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并且由此入手解决“三农”问题,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政府应当做且必须早些做的事情。免除这两笔对农民来讲纯属额外的负担,政府无非是少收300亿元,多支300亿元,加起来是600亿元左右的规模。然而,这600亿元的财政代价,总要有个出处。出处问题落实不了,财政的拮据状态扭转不了,政府也就迟迟下不了决心。
鉴于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内需扩大、威胁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能否进入小康,在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安排中,推动农村改革恐怕是必须列入的一个内容。
第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在早些时的提法是“费改税”。之所以要实行“费改税”,起因在于各级政府越过财政税务部门自行向企业和居民收费,并且自收自支,既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又使企业和居民负担陷于不堪重负状态。后来,为了避免因实行“对应调整”而导致政府收入总体规模失控,便有了旨在将“费改税”纳入统一的政府收入盘子并从总体上加以安排的“税费改革”的概念。因此,“费改税”的提法也好,“税费改革”的概念也罢,其基本的初衷,都是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及其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既有的研究已经表明,这一举动,从局部说,它牵涉到政府同企业和居民之间收支往来关系的明晰界定,从而斩断政府部门随意从企业和居民部门攫取收入的非规范性之手,为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得以有效释放创造前提条件。就宏观论,它关系到政府角色的定位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将包括政府收支在内的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企业和居民的现时生存和长远发展提供一个法制化的环境。
也属于同样的缘由,搞税费改革,各级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要因此受损,既有的职能以及相应的财政体制安排要随之调整。这些变化,财政总要拿钱——特别是动用属于规范性收入的那一部分钱——来摆平。比如,为了启动某些省份的农村税费改革,这几年由中央财政掏出的配套资金就有近千亿元。也正是主要来自于财政资金方面的掣肘,已经正式启动了5年之久的税费改革,至今尚未取得根本性的成果——规范性的预算内收支和非规范性的预算外收支、制度外收支并存,并且,非规范性的政府收支仍占相当比重。
如此看来,要最终实现税费改革的目标,财政必须付出代价。既然这笔钱不能不花,早晚要花,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将推动税费改革列入日程,的确是必然选择。
诸如此类的项目,还可列出许多。凡此种种,或是要财政减收,或是要财政增支,或是要调整国债资金投向,或是要割舍一些既得的财政利益。总之,都是要以财政代价的付出或通过财政收支的运作去推动或换取。这或许是难事,甚至是短期内难见明显成效之事。但是,从拉动内需和推动改革从而奠定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根基的大计着眼,这些事,起码现在应当着手去做。
再说一句,如果能在这些或类似项目的“进逼”下,那些本来不应花、可花可不花甚至花了也系打水漂的用钱项目得以相应减下来,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步伐能够因此加快,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功效还将被进一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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