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有限理性”学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养老保险论文,学说论文,意愿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29X(2012)04-0014-10一、引言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到2.2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6.5%,未来30年,还将有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1]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已经成为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的实施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导致中国人口迅速老龄化,而且老龄化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经济的增长速度。[2]总体来说,流动人口相对年轻(根据《2011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7.9岁),养老问题相对不突出,但流动人口进入老年的趋势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度是重合的,因此,流动人口未来养老的沉重压力将留给政府、社会和家庭。根据同一报告,流动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27.8%,较低的参保率直接影响流动人口整个生命周期的期望和幸福。[1]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流动个体具有高流动性、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模糊、制度建设不健全(如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调查显示,在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被访者中,74.7%没有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工作城市)等方面外,还有一个问题较少被提及,即流动人口群体的异质性,流动人口在个体因素、工作状况和社会融入感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流动人口已不再是一个同质化的群体。那么,到底哪类流动人口参与养老保险的意愿更高?本文将主要从流动人口的异质性对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影响这一视角进行分析。
本研究在2009年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冀地区各选取一个地点作为流入地,采用接近1700份流动人口的样本进行调查,在结合其他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第二部分首先进行文献回顾,并提出本研究的理论依据,即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第三部分讨论了数据的来源及变量定义,并对样本的状况进行初步性描述统计;第四部分以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为因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并分析结果;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
二、文献综述及理论依据
目前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的主体——农民工。刘军伟(2011)以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分别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制度理性及社会理性四个角度对影响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因素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生存理性与经济理性是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性因素。[3]朱圣坤、陈媛(2011)从社会公平价值观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收入低、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碎片化的社会保障格局等原因造成农民工无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4]田北海、徐燕(2011)以“结构与行动互构论”为研究取向,从结构性制约因素、能动性因素和感性因素三个方面剖析湖北省农民工参保的行动逻辑。研究发现,在养老保险实践中,农民工是一个既受到结构情境制约,又能根据结构情境作出能动选择的有限理性行动主体。[5]周元鹏(2011)从流动人口内部分化的角度分析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差异性,研究发现,性别、教育程度、年龄、职业、居留意愿和流动时间等会对参加养老保险有影响。[6]吴玉峰(2011)将农民的信任分为村域信任和特殊信任,分析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发现村域信任对农民参保具有正效应,特殊信任对农民参保没有显著性影响。[7]赵德余、梁鸿(2009)利用农业普查数据分析村庄层面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差异及其决定因素,发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仅与村庄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村庄经济发达程度及管理模式等自然环境和制度因素相关,而且受到村庄的被征地规模和集体经济支出结构模式等因素的影响。[8]郭瑜(2010)从需求与现实对比的角度,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与参保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之间的互动关系展开研究,发现个体特征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影响更为突出,实际参保情况更多地受到企业性质和岗位特征的影响,政策宣传和教育推广是提高养老保险参与率的重要手段。[9]
综上所述,目前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研究视角丰富,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有限理性”角度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进行分析。有限理性说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郝伯特·西蒙(司马贺)的全部重要理论的核心学说,他认为人类理性远不足以成为构造和预测全世界系统的一般均衡模型,或者创造一种包罗一切时代的所有变量的宏大总模型的工具,人类其实是在寻找“足够好”方案的那种理性适应,也是能在广泛实践领域里实际进行的理性适应。简而言之,他认为人们在决定过程中理性达不到寻找“最大解”或“最优解”,而寻找的只是满足其预期的第一个“满意解”。也就是说“理性是指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内达到给定目标的行为方式”,即符合实际的理性行为,就是符合人在其生存环境中所实际具备的信息存取能力和计算能力的一种理性行为。[10]
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在是否参与养老保险的行为方式的选择上,不是流动人口最大利益或最优利益的表现,而是根据外部环境和制度因素以及自己的经济、家庭因素等对自已未来养老预期达到满意程度的行为选择。他们的行为调整方式会根据自己的已有知识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而变动,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在自己掌握的信息、计算和认知能力条件下,综合考虑个人因素、工作状况、家庭因素和社会融入状况等因素,所作出的一种主观上最为满意的抉择。
三、样本描述与变量定义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此次调查是课题组2009年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冀地区各选取一个地点作为流入地,并根据该流入地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来源地作为流出地,采用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比跟踪的调查方式对广东东莞-湖南嘉禾、浙江诸暨-贵州遵义、北京-河南滑县三组流入地-流出地的流动人口的状况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本文的数据是流入地的流动人口数据,其中北京、诸暨、东莞各调查样本数为535份、520份、571份,共计1626份调查样本,剔除部分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有效样本为1529份。
根据“有限理性”假说,在抉择者外部环境的客观特征以及其自身特征条件的约束下,达到抉择者自身预期的目标。因此,流动人口是否参保,就是在综合外部客观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前提下,做出的有限理性选择方式。因此,本文将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流动人口的个人因素、工作状况、家庭因素以及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具体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显示,仅有10.5%的流动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89.5%的流动人口选择不参加。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决定不参加养老保险?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不仅与自身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养老观念、工作状况等因素相关,还与流动人口家中是否有土地、子女个数、配偶及子女是否在本地、来本地年限、区域差异等家庭和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因素相关。本文拟从被访者个人因素、工作状况、家庭因素和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四个维度来考察影响流动人口参保意愿的因素。
1.被访者个人因素。主要从被访者的个体特征层面来考察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养老观念纳入分析的框架。假设认为:由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是国家规定的,年纪越大的流动人口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兑现养老金待遇,因此,可能在养老金的参保上存在着“逆向选择”,即相对于年轻的流动人口而言,年纪较大的流动人口有着更高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假设1);受教育程度与劳动者素质、能力存在着一定关系,因此,假设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更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假设2);个人的养老观念应与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假设3),认为将来由子女或家人养老的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应较弱,认为将来主要是靠国家养老金、退休金养老的流动人口应更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
2.工作状况。由于养老保险面对的参与者主要是劳动力人口,因此从被访者的工作环境层面来考察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将是否参加工作、主要职业、周工作天数、工作类型和收入状况纳入此类分析的框架。假设认为:工作是流动人口获得养老保险的主要来源,因此假设参加工作的流动人口比未就业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参与率高(假设4);职业也是影响养老保险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假设技术含量越高、职位越高的流动人口,单位的福利相对越高,因此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越强(假设5);周工作天数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与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成反比,即劳动时间越长,说明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因此养老保险的参与率相对较低(假设6);我国的各类养老保险都建立了个人账户,需要个人缴纳一定的比例,个人缴纳比例越高,将来养老金发放额越高。因此,将收入分为4类:没有收入来源的一组(并将其作为对照组);以2009年全国的月最低工资800元为界限,不足最低工资线的为一组;将2009年个税起征点2000元作为另一个分界点,801~2000元为超过最低工资,但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一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为一组。假设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越高,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越强(假设7)。
3.家庭因素。在考虑家庭因素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率的影响时,将家中是否有土地、子女个数、配偶及子女是否在本地纳入分析的框架。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假设留有土地的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相对较弱(假设8);一直以来人们的观念都是“养儿防老”,子女尤其是儿子是老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依赖,子女越多的流动人口能从子女那里获得更多的老年支持,更倾向予家庭养老,而非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与其子女个数成反比(假设9);配偶与子女是否在本地也应是影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配偶及子女都在本地,表明流动人口的稳定性相对较强,更倾向参加养老保险(假设10)。
4.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将来本地年限、一份工作平均持有时间、住房来源及区域差异纳入分析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框架。流动人口流入当地的时间越长,融入当地的生活状况越好,参与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假设11);一份工作平均持有时间是将流动人口来本地年限(不满一年的换算为一年)与换工作次数之比。工作持有时间越长,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越高(假设12);不同的流入地可能也对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存在一定的影响,生活成本越高、各项开支越大的地区,流动人口可能不愿意留下,因此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在不同的区域之间存在着差异(假设13)。
(二)样本特征
在此次调查中的1529个样本中,仅有10.5%的流动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89.5%的流动人口选择不参加。被访者中,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影响越大,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中有45%的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养老观念上,主张自己存钱养老的流动人口有61%未参加养老保险,而主张依靠养老金、退休金的流动人口有23%参加了养老保险;在流动人口的职业上,白领、管理者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较高,达到28%;在工作类型上,长期工、合同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各类,占到68%,说明不同的工作类型尤其是相对固定的工作类型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影响较大;在流动人口月收入方面,月收入达到801~2000元的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最大,达到58%,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相符合,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时,高层次的需要才会产生。对低收入的流动人口来说,先存在着生理需求的满足,当收入尚未满足生理需求的时候,属于安全需要的养老保险的需求就会相对较少,当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可能会由其他方式(如自我储蓄保障等)满足养老保障的需求。因此,收入水平一定的流动人口参保率最高;在一份工作平均持有时间上,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的工作平均持有时间高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约1年;在区域差别上,东莞的流动人口参与意愿最高,诸暨的流动人口参与意愿相对较低。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四、回归分析结果
被访者个人因素、工作状况、家庭因素以及社会政策及融入感等社会特征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产生了明显影响。将以上四方面的指标作为自变量,以参与养老保险的状况作为因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这些变量的影响程度。回归一的解释变量只包括流动人口的个体因素,回归二、三、四加入被访者的工作状况、家庭因素、社会政策及融入感等所有解释变量。其中,工作状况因素对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影响最为显著,在回归一的基础上加入流动人口工作的状况变量后,模型能解释因变量的比例(NR[2])由16.1%上升到26.1%。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回归一分析了被访者个人因素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和养老观念对是否参与养老保险的意愿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越低的流动人口参与养老保险率越低,文盲参与养老保险的数量仅为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参与数量的0.146倍。同时,养老观念也对流动人口的参保率有重要的影响,结果显示,依靠子女及家人养老的流动人口参与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主张依靠养老金、退休金养老的流动人口的0.185倍。被访者年龄和婚姻状况对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也有显著的影响。被访者年龄越大,越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因为享受养老金的时间比较近。已婚的流动人口与未婚流动人口相比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较低,是其0.518倍。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观点认为城乡不同的户籍制度是影响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保险的重要因素,但数据显示,流动人口不同的户籍对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
回归二加入了工作状况的因素之后,个人因素中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养老观念等变量仍然显著。工作状况因素中的是否参加工作、主要职业、周工作天数以及工作类型对是否参与养老保险也有着显著的影响。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与主要与其工作状况相联系,最主要与从事何种职业高度相关。无业者及非技术工人的参保率仅为白领及管理者的0.155倍;一般认为,技术工人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会比较高,但调查数据却显示其参保率也只是白领及管理者的0.165倍,这可能与年龄或需要层次相关。流动人口的年龄相对较轻,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是在生存需要之后的需求,对养老需求可能觉得比较遥远,导致了技术工人的参保率较低。有意思的是,工作类型虽然对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是相对于固定工、合同工而言,临时工、无业者以及有无雇工的个体劳动者的参保率都比较低而且比较类似,都不到固定工、合同工的40%。所以,有稳定的单位还是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因素。
回归三加入了家庭因素后,可以看到个人因素和工作状况因素仍然显著,而家庭因素中的三个解释变量(家中是否有土地、子女个数、配偶及子女是否在本地)都不显著。一般认为,土地是流动人口中主要人群(农民)的养老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有土地的农民可能不会对社会养老保险有同样的需求,但是数据显示,有无土地并不是养老保险参与的显著因素;根据假设9: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率可能与其子女个数成反比,但数据表示,子女的数量与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并没有显著的关系,同时子女及配偶是否在本地的影响也并不显著。
回归四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了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因素,同样,个人因素和工作状况因素仍然显著,但在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因素中,仅有住房来源的单位提供住房和区域差异的东莞地区存在着一定的显著性。一般认为,流动人口来本地年限与工作持有时间会对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产生影响,但是数据表示,二者并不显著。住房来源中,以租房者作为对照组,单位提供租房的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率是其1.601倍。可以看出,单位提供住房对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有着一定的影响。在区域差异中,以流入到诸暨的流动人口作为对照组,东莞的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率是其1.542倍,但与北京相比并不显著,说明在三个流入地,东莞的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程度相对较高,而北京与诸暨相差不远。
五、结论
根据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流动人口是否参保,是在综合外部客观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前提下做出的有限理性选择方式。据此,本文将影响流动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自身的个人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情况、户口以及养老观念。第二类是流动人口的工作状况,包括是否参加工作、主要职业、周工作天数、工作类型、月收入状况。第三类是流动人口的家庭因素,包括家中是否有土地、子女个数、配偶及子女是否在本地。第四类是流动人口的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包括来本地年限、一份工作平均持有时间、住房来源以及区域差异。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除了性别和户口以外,流动人口的个人因素对整个回归模型的影响非常显著。年龄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中被认为是影响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因素,本研究的数据同样证实了这一结果。从性别因素考虑,男性通常被认为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要高于女性,因为女性往往依附于男性获得养老保障。但是在四次回归分析中,性别因素都不显著,说明女性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率和男性相比并无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也往往被认为是影响流动人口参保的重要因素之一,本研究同样支持这一结论,在四次回归分析中,教育程度的影响都非常显著,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险的参与比例也随之上升。在婚姻状况中,未婚的流动人口的参保比例高于已婚人口,但这一因素并不是特别显著,因为婚姻状况在回归二、三、四中都不再显著:已婚人口可能由于有了家庭的支持,其养老保险的参与热情相对较低,但与未婚人口的差别不大。以往研究认为户口是影响流动人口参保的又一重要因素,但是本研究的四次回归中都不显著,说明户口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束缚力在逐渐弱化。流动人口的养老观念对其养老保险的参与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希望将来通过养老金、退休金养老的流动人口的参与率明显高于依靠自身或子女养老的流动人口。
第二类流动人口的工作状况对模型的贡献最大。工作状况中的是否参加工作、主要职业以及工作类型为是否参与养老保险的显著因素,而通常被认为是重要因素的收入却在四次回归中都不显著。是否参加工作对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影响比较显著,可见养老保险的参与和工作是非常相关的,因此,流动人口的就业直接关系到其社保问题的解决,同时,就业质量包括主要职业、工作类型、周工作天数都是影响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并且这些因素在后三次回归中都非常显著,所以高数量和高质量的就业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以往研究认为的重要因素(个人的收入状况)却在后三次回归中都不显著,这说明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与是否就业和就业岗位、类型等因素高度相关,与收入金额的相关性不大。
第三类流动人口的家庭因素(家中是否有土地、子女个数、配偶及子女是否在本地)对其参加养老保险都没有显著影响。通常认为的依靠土地养老和养儿防老等观念得不到数据的有效支持,家庭因素在养老保险中起的作用逐渐趋于弱化,对模型的贡献率仅为0.2%。
第四类流动人口的社会政策及融入感因素对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也有着一定的解释力,但是其对模型的贡献率也仅为1.4%。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长短对养老保险的参与影响不显著,而住房来源中与租房相比,由单位提供住房有一定的显著性影响,仍然与单位的福利性政策相关,说明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比例与工作性质及福利是高度相关的。
综上所述,三个流人地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与主要取决于流动人口的个人因素和工作状况,与家庭因素和社会政策及融入因素相关性不大。提高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主要应提高其受教育程度、转变其养老观念以及帮助其就业并提高就业质量。
[收稿日期]201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