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囚犯被虐待致死的颐和园考_圆明园论文

英法囚犯被虐待致死的颐和园考_圆明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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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0)04-0063-11

1860年10月初,侵入北京的英法联军大肆劫掠了圆明园内的文物书画、珠宝玉器。随后,英国代表额尔金又以清政府“不讲道义,不顾国际法”①,将俘获的英法战俘在圆明园内虐待致死为口实,野蛮地命令英军于10月18、19两日,将北京西北郊的五园(即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山(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等皇家园林焚为灰烬。

额尔金的上述指责,并无事实依据,或是别有用心的捏造,或是依据并不真实传言的揣测。

当时,中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咸丰帝逃往热河,北京沦陷。身为清廷议和代表的恭亲王奕,对于中外议和能否成功,中外关系将朝什么方向发展,均无把握,惊悸惶惑,理所必然。其或慑于英法侵略者的军事淫威,但论事之利害,不计理之是非,无暇亦无胆量与英法就此具体问题进行交涉与辩解;或囿于中国官员传统的“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的律例观念,自认为清廷虐待外国人致死而理亏,根本没有意识到可以就此问题进行争辩。

正是由于这一未曾引起人们注意的特殊历史原因,导致清廷就此问题与英法方面进行交涉辩驳史料的缺失,从而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史学工作者再现、考察、研究这一历史事件之时,没有可资利用的相关史料,失去了历史诠释的话语权。

正因如此,外国的众多学者相信了额尔金的谎言,我国的史学工作者也多为其谎言所误、所蔽。笔者拟就所谓“英法被俘者在圆明园内受虐致死”的几个问题进行史实考谬,以正视听,还其本来面貌。

一、英法被俘者是否战俘

10月14日,英国首席代表额尔金致函恭亲王奕称:“英法侨民,并非战时俘虏者,彼等手持议和之旗,未尝抵抗,而遽受拘缚,此何理也?彼等侨民,以为既持和议使者之旗,当可视为护身之符,保障其身体,乃清国政府竟加之以缧绁,拘之狱中,而苛暴以待之,且有数人,因此而殒命者。”②在此,姑且不论战争的侵略性,也不判定这些被俘者是否“侨民”。只想说明一点,即被清政府拘拿的英法之人,有些确为议和谈判代表,有些既非“手持议和之旗”的“议和使者”,也非战俘,而是抢劫犯。一名19岁的法国士兵,即是因为“偷偷地离开部队太远了,在一户人家劫掠时就捕”③的。

即使是那些曾赴通州一带议和的英法代表,其身份也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有了性质的变化。巴夏礼等人在赴通州一带议和之时,做了一些与其谈判代表身份不符的事情。

第一,“当巴夏礼、巴士达和他们的随行人员带着军使的旗帜回去时,法国军队中止了停战协定,并开始了军事行动”,“在这以后,英法联军的代表团所有成员都立即为清政府军队所俘”。这说明,此时中外之间已处于战争状态,而不是议和状态了。

第二,即使是这时,部分议和者本来仍有可能及时撤回英法军队的驻地。但是,“据当时在(英法)联军驻地附近的俄国公使伊格纳切夫证实,随从巴夏礼的瓦克尔上校和其他六个骑马的人故意停留在清政府军队阵地前面,以便更好地暗中加以窥察”④。因此,部分英法议和代表当时做了与其外交谈判代表身份不符的事情,已转变为战场上的军事侦探人员,清政府予以扣留,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正因如此,被清政府拘拿的英法人等,笔者不称“战俘”,只是泛称为“被俘者”。

二、英法被俘者总人数、死亡人数及生还人数

关于英法被俘者总人数、死亡人数及生还人数,中外各种记载虽无重大出入,但并不一致。

英国首席代表额尔金10月14日致恭王奕的信函称:“清室政府……捕获英法侨民三十七人,惟将十九人归还……其余十八人,竟致之死地”⑤。

法国首席代表葛罗的说法与额尔金相同。他在给法国外交大臣爱德华·图弗内尔的信函中称:“在九月十八日被扣的三十七名欧洲人,仅有十九人生回,其余均已惨死”⑥。据此来看,英法战俘总人数为37人,生还19人,死亡18人,但英法均未就生还与死亡者的国别予以说明。

据法国人科尔迪埃(Henri Cordrer)的《一八六○年中国之远征》记载,“在通州被袭劫而死伤之英法侨民(二人系在八里桥被杀者),其本人或尸体,已于十月十二日至十六日之间,先后到营(计英人二十六,死、伤各十三人;法人十三,七死六伤)”⑦。据此,英法被俘者共计应是39人,生还19人,死亡20人。

我国不著撰人的《英夷和议纪略》记载称:“初四日……英夷因闻前被俘二十余人,分处各县监禁内,已死二十一人”⑧。另一不著撰人的《庚申北略》中有关英法被俘者人数及死亡者人数的记载,与之完全相同。据此,虽未知被俘总人数,但死亡者为21人,较英法方面的记载多出1—2人。

《赵文恪公自订年谱》记载,“八月初四日……将巴酋及伊手下人诓拿……共十八人。又陆续拿获英法两国文武兵将三十余人”⑨。据此,英法被俘者总数当为50人上下。年谱谱主赵光,时任清刑部尚书,曾亲至刑部监狱查视被囚的巴夏礼等人,他的自订年谱完成于数年之后,所记当属可靠。但其有关英法被俘者数字的记载却难据为信史。其一,年谱所记英法被俘者约50人,与英法方面记载的数字相差较大。英法方面在当时或以后,多坚持认为其被俘总人数为37人或39人。其二,年谱中对于被俘者的人数、国籍等记载,并不清楚。

那么,英法被俘者总人数及生还、死亡者到底是多少人呢?

笔者认为,马士所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的记载,或许较为可信。理由有三:其一,马士是美国人,并非第二次鸦片战争参战国家人民,故其所著之书,可能更为客观一些(其政治立场及历史论点等,可另当别论)。其二,马士所著该书,是半个世纪后的1910年所作,不但较当时的英国人、法国人及中国人,可以搜集更多的中外相关资料,而且可进行实际的访问调查,有可能做到客观准确。其三,马士该书中的相关记载,不但与上述各种记载内容大致相符,而且记载了相关人物的姓名,更增加了说服力。

马士所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记载,“在九月十八日被捕的二十六名英国人中,有十三名——巴夏礼、洛奇、一名英国的龙骑兵和十名印度的塞克(即锡克——笔者注)骑兵——得到生还……而有十三名则被野蛮地杀害了”⑩。这一记载,与法国人科尔迪埃的《一八六○年中国之远征》中有关英国被俘者共26人,死、伤各13人的记载是一致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又记载称,“九月十八日……翻译戴陆克神甫(Abbe de Luc)、戴斯克雷斯(M.d’Escayrac de Lauture,即埃斯凯拉克得劳屠耳)和其他十一个法国人也被拘捕了”(11)。据此可见,法国方面被俘者总数为13人,亦与法国人科尔迪埃的记载相符。

马士所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记载,“在被捕的十三个法国人中,有五名——戴斯克雷斯和四名士兵——得到生还;并归还六具尸体,那就是格兰德香浦上校(Colonel Grandchamps)、艾德尔(Ader)、杜必特(Dubut)和三名士兵的尸体;此外戴陆克神甫(Abbe be Luc)和一名士兵的尸体则仍留在那里(通州一带)”(12)。据此看来,法国被俘者是死8人,生还5人,而不是如科尔迪埃记载的“七死六伤”。如果法国被俘者确是死亡8人的话,加上死亡的13名英国人,那么英法两国被俘者死亡的总数就是21人,即与我国《庚申北略》、《英夷和议纪略》中有关英法被俘者死亡者人数的记载相符。

综合分析各方面史料,可以初步判定英法两国被俘人员总数应为39人。其国别、生还与死亡者人数及姓名如下:

英国:被俘人员共26人

生还者:巴夏礼、额尔金私人秘书洛克(又译罗克或洛奇,Henry B.Loch)、英国龙骑兵和10名印度塞克(即锡克——笔者注)骑兵(其中可知姓名者有纳新(Nal-sing)、罗塞(Roset)、巴竭勒(Bachelet)等3人)。共计13人。

死亡者:卜鲁斯的随员之一诺尔曼(De Norman,又译作迪·诺曼或罗曼)、《泰晤士报》记者包尔卑(Bowlby,又译作波欧庇)、安德逊中校(Lieutenant Anderson,又译作安得森)、费蒲斯(Phipps,英国龙骑兵)和8名印度塞克(即锡克——笔者注)骑兵。布拉巴宗海军大佐(Captain Bradazon)生死不明,但马士断言他“在八里桥战役后被斩首”(13)。据英国被俘者的事后回忆,被虐待致死的还有英国的传令兵兰姆顺(Ram Chun)(14)。另据《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记载,英国方面死亡者中有一印度骑兵,名为弗雷姆·斯诺。共计13人。

法国:被俘人员共13人

生还者:戴斯克雷斯(M.d’Escayrac de Lauture,又译埃斯凯拉克得劳屠耳或埃开拉)勤务兵金斯特耳(Ginestel,又译为吉内斯泰)、勤务兵伯底(Petit,又译为佩蒂)、勤务兵罗塞、勤务兵巴什莱。共计5人。而另据《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记载,其生还者名为“法酋伊德士、哦不干的”,不知是那两位法国人姓名之误。

死亡者:格兰德香浦炮兵上校(Foullon—Grandchamps,又译为佛雍格兰德响或富隆—格朗尚)、艾德尔勤务中尉(M.Ader,又译阿德尔或阿代尔)、杜必特军需官(Dubut,又译为杜比)、戴陆克神甫(Abbe be Luc,又译为杜吕克)、勤务兵博尼肖、轻步兵奥祖夫、护士布朗凯,还有一不知名者。共计8人。另据《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记载,法国的死亡者中有二人,分别名为迪贝、坎伯斯。其中的迪贝似即为杜比特。

另据中方史料记载,英法被俘“病故”者,有名“不兰革、革尔兰山、布尔连心”3人,但其国籍不得而知。其中的不兰革,不知是否即为法国的护士布朗凯。

三、英法被俘人员是否被关押于圆明园并受虐致死

巴夏礼等人被俘后,在清军前敌指挥僧格林沁和大学士瑞麟面前确曾受过虐待,后来也的确有英法被俘者被杀或因受虐而死。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郑曦原等译的《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中,均有记述。对此我们无需回避或否认,更无赞同肯定之意。如何认识和评论清廷虐待英法被俘者,并非本文关注讨论的问题。本文所要论说的主旨,是证明额尔金所称英法被俘者在圆明园内受虐而死的说法,纯为无稽之谈,不过是为其焚毁圆明园寻找借口而已。

(一)英法方面相关史料的辨析考谬

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后,英国方面不但以极其肯定的口吻说,清政府和咸丰帝“将俘虏首先解送圆明园,并且就在这行宫中,开始施行他的苛刑,终使他们陷于死亡等事,都由法人诺曼先生,和其他的人给证实了”。并且还煞有介事地声称,“在邻近大殿的几间屋子里面,还找到他们的几件衣服,并且在御厩中,所有我们的马匹和鞍辔,几乎全都寻着。”(15)

10月17日,英国代表额尔金首先照会恭亲王奕坚称:“英法侨民,即在此园内遇害极惨。吾等在此园中,发见英法骑兵之马及军装,且有一勋章,系由一法国军官之胸剥取之者。”(16)

10月18日,英军司令格兰特致函法军司令孟托邦也称:“被俘之英法人,手足拘缚三日,不给饮食,如此暴行,即在圆明园中为之”(17)。

法国首席代表葛罗在给法国外相的信函中,更是危言耸听地宣称:英法被俘者,被“手足背缚,四肢齐捆,载于车上,送至圆明园中,置一室内,无人援救,四日之后,死于饥寒,尸为鼠虫所啮”(18)。

法国人科尔迪埃的《一八六○年中国之远征》一书,则更为明确具体地说,英法联军在圆明园中的一个小亭子中,发现了“外国人被拘囚者之遗物,如佛雍格兰德响(Foullon-Grandchamps)炮兵大佐之衣服,阿德尔(M.Ader)君鞍鞯等物之详单,又战地医院帐[账]目,及印度土兵之鞍具七整套等”(19)。

以上外国方面的史料记载,似乎人证、物证俱在,已无可置疑地证明,英法被俘人员的确被清政府送至圆明园之内,并在此遭到种种非刑虐待,以至多人在此毙命。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理由有四。

其一,英国方面的记载多有相互矛盾之处。

英国代表额尔金于10月14日致函恭亲王奕称:“英法侨民,并非战时俘虏者……乃清国政府竟加之以缧绁,拘之狱中,而苛暴以待之;且有数人,因此而殒命者。”(20)在此,额尔金称英法被俘者被“加之以缧绁,拘之狱中”,而不是确指圆明园。但其10月17日给恭亲王奕的照会则改称:“英法侨民,即在此园中遇害极惨”(21)。

英军翻译事后的回忆颇值得重视。他说:“根据赛克骑兵的口述看来,他(清咸丰帝)将我们可怜的国人,带到此地,使他们在邻近的地方,经历种种苛刑”。在此,赛克骑兵虽说英法被俘者被“带到此地(即圆明园)”,但他同时又极明确地说,英法被俘者并非在圆明园,而是“在邻近的地方,经历种种苛刑”。由此可见,所谓英法被俘者在圆明园内受虐之说,纯为子虚乌有。

其二,英法方面声称,他们“在邻近大殿的几间屋子里面,还找到他们的几件衣服,并且在御厩中,所有我们的马匹和鞍辔,几乎全都寻着”(22),“吾等在此园中,发现英法骑兵之马及军装,且有一勋章,系由一法国军官之胸剥取之者”(23),“在一所庭院里,我们看见十一匹马和鞍辔等物”。英法方面在未说明任何理由和根据的情况下,即主观地“认明这些物件原属巴夏礼先生那般人的”(24)。我们虽无可靠的史实证明其结论是错误的,但我们却有理由怀疑其推断的可信性。

英法军队的士兵在抢劫之时,忘乎所以,颇为失态。英军步兵第九十队队长第卧耳斯莱曾描述说:“环围法军营盘的地面……他们大都用他们所能找到的,形式最滑稽的衣服,装扮出来……有人披上妇女们的描鸾绣凤的袍子,而且所有的兵士们,差不多都弃去他们平常的军帽,戴上中国官吏的翻缘朝冠”(25)。沃尔斯利的《一个士兵生涯的故事》中也有类似的记载,“法国军官不断地进进出出(圆明园),进去的空着两手,出来的满载着抢劫到的各式各样东西,许多人穿着华美刺绣的妇女的袍褂,差不多所有人都戴着漂亮的中国红缨帽来代替法国的军帽”(26)。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所谓在圆明园内寻得英法被俘者衣物等,可能是抢劫之时自己丢弃的。

其三,被释生还的英法被俘者所谓被押送至圆明园的证言,亦有可疑之处。英国人之所以认定被俘者被关押虐待致死于圆明园,是根据“赛克骑兵的口述”(27),而且“都由法人诺曼先生,和其他的人给证实了”(28)。初看起来,似乎当事人言之凿凿,无可置疑,但笔者仍有疑问。我们都知道,北京西北郊一带,清廷的皇家禁苑与达官显贵的私邸园林颇多,至少从现今的清华园至香山一带几乎连为一片。英法被俘者从未到过此地。试想,这些被俘者,被押送至一个陌生的地方,从何而知其一定为圆明园呢?因此,所谓被押送至圆明园云云,或是其当时的猜测,或是事后的主观臆断,甚至是别有用心的造谣。

英法被俘者的回忆,证实笔者的上述推断决非出于某种狭隘情感的主观臆断。他说:“在关押我们的第一个地方,什么东西也没给我们吃……在关押我们的第二个地方……”(29)这一被俘者主要是讲述其遭受虐待的情形,但他一直是用关押我们的“第一个地方”、“第二个地方”这样模糊不清的数字概念,而不是明确的圆明园或其他地名概念,甚至连东西南北这样的方位概念也没有。

其四,部分被释生还的英法被俘者的回忆,证明他们并未被押送至圆明园。

法国人科尔迪埃记载称,“十月八日下午三时,巴夏礼、罗克、印度土兵纳新(Nal-sing)、队长夏诺安之传令兵罗塞(Roset)及巴竭勒(Bachelet)、法兵金斯特耳(Ginestel)及伯底(Petit)与埃斯凯拉克得劳屠耳(M.d’Escayrac de Lauture)等八人被清廷释放,回至英营……据云,被捕后,初解至通州,过八里桥,即令下车,带至白旗都统裕麟(原文如此,应为瑞麟之误)营中被审后,巴夏礼与罗克同被禁锢一庙内。继又与一印度土兵纳新,队长夏诺安之二传令兵,同车载至北京,既辱且痛,身上伤痕累累也。既至京,加锁练,置于狱,与群囚共处于污秽之中”(30)。

从以上引文,我们可以确知两点信息。其一,英法被俘者大多伤痕累累,但细揣文意,其受到创伤乃是来北京以前之事。马士的记载印证了这一点。他说,这些人在通州被俘后,被带至清军统帅僧格林沁和大学士瑞麟处,在那里,“受到许多野蛮待遇”,“被推倒跪在瑞麟面前受审”。据此可见,英法被俘者的“伤痕”,应是来北京之前所致(31)。其二,英法被俘者,“初解至通州”,后又“载至北京”,“既至京,加锁练,置于狱”,并且是“与群囚共处于污秽之中”。

《英国领事巴夏礼被囚记》中的明确记载,也印证了上述两点。其一,巴夏礼等人被带到僧格林沁和另一高级官员面前时,曾受到了诸如推搡捆绑、敲打头部、罚令下跪等虐待。其二,巴夏礼等人抵达北京后,“立即被送往刑部监狱。这是北京城内最重要的监狱”。审问后,巴夏礼被“戴上一副沉重的镣铐,投入到一间关有各色各样罪犯的牢房。这间牢房内至少关了72个人”。接着,洛奇也“得到了与巴夏礼完全相同的待遇,他被投入到另一间关押着55名囚犯的牢房内”(32)。

英国人巴夏礼(33)在1861年3月30日的《北中国先驱》报上,发表回忆文章,讲述了本人是如何打着停战旗帜来到清军营地被清军逮捕,而后被关入刑部监狱的。他被关入监狱之后,“发现自己是在一群大约七八十个外表粗野的囚犯之中”(34),这与前述《英国领事巴夏礼被囚记》中记载的囚犯人数相吻合,因而是可信的。

由此可见,英法被俘者及外国方面的记载也承认,巴夏礼等人被押送到北京后,被监禁于刑部监狱之中,并未言及被缚送圆明园。

(二)中国相关史料的辨析考证

对于上述问题,中方的绝大多数记载是明确而一致的。

直接指挥擒获巴夏礼等人的清军前敌统帅僧格林沁,在给咸丰帝的奏报中明确说:他擒获巴夏礼等人后,首先将其“解往通州”,然后“知会载垣等迅即回京,即将巴夏礼等一并押解进京”(35)。赘漫野叟的《庚申夷氛纪略》记载:清廷议和代表怡亲王等在通州与英法代表议和之时,“忽闻枪炮声震,探知僧王在张家湾挑动夷兵接仗,知事不谐,夷酋即欲遁去。怡王叱令擒住,并其从役廿余人,缚送都中,交刑部监禁,此酋即巴夏礼也”。其后又记载称:“通州所获夷酋巴夏礼,幽囚刑部,仅数日而出之,馆之于高庙清净福地,接以宾礼,供给丰腆”(36)。

清刑部尚书赵光亦有明确的记载:怡亲王载垣、兵部尚书穆荫在通州一带与英法议和,“八月初四日,口语决裂,将巴酋及伊手下人诓拿解京,锁铐交刑部监禁”(37)。

号称中国近代四大日记之一的《翁同龢日记》于咸丰十年八月初四日记载,“是日,怡王、穆荫、桂良、恒祺均回京。怡王等羁英夷通事巴夏礼等二十余人,下刑部狱。”(38)

不著撰人的《英夷和议纪略》记载称:清人赴通州会见额尔金,“额拒不见,而夷人已开仗矣。怡王乃密告僧王,擒巴雅(夏)里等九人,絷回京师,黄宗汉奏请杀之。翌午,絷刑部狱”。八月二十日,“巴雅里之在狱也,恒祺(武备院卿)见之,遽请释缚,至是议和,乃馆之高庙,在德胜门内,以礼接之”(39)。

不著撰人的《庚申都城戒严事记》的记载,特别是相关的时间记载更为具体详细。“初四日……僧王擒夷酋巴夏礼等三十余人。初五日,怡王、桂(良)相、穆(荫)尚书等均到京。申刻(下午3——5点),解英夷九人交刑部。……初六日,解夷酋巴夏礼等二十余人交刑部”(40)。

吴廷栋的《拙修集》记载,“僧邸因议和不成,以兵截夷人归路,遂擒夷官巴夏里一名,夷兵二十余名,分羁刑部及各州县监”(41)。

吴可读的《罔极编》记载,“七月二十七日(日期有误,应为八月初四日)……是日,我军拿到夷目巴夏里等九人,禁刑部监”(42)。

徐树钧的《圆明园词序》也记载称:“英夷使臣巴夏礼,已拘刑部”(43)。

以上中方记载,均证明巴夏礼等人并未被押解至圆明园,而是被关押于刑部狱中。

中国近代四大日记之一的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咸丰十年八月初五日记载,“僧王即掩其营,执副酋巴亚里(即巴夏礼——笔者注)及他酋四人……怡王……自与桂相、穆尚书及武备院卿恒祺解酋至京。昨晚赴园候处分,命下诸酋刑部狱”(44)。细揣李慈铭的文意,似乎也是说,巴夏礼等人先是被押解至京,经桂良等人赴圆明园请示咸丰帝后,才将其下刑部狱的。

中方史料中也有巴夏礼等人的确曾被押解圆明园的记载。

不著撰人的《庚申英夷入寇大变记略》载:“初四日……议和不成,即时开仗。樽俎之间,变为戎马之场矣……生擒二十余名。内有大小头目四人。巴酋者(即巴夏礼)……是日亦被获。初五日,怡王押解赴园。其时,上或御正殿亲讯,或钦派亲王大臣讯,巴夷自必确供原委。而奸党之贿赂充斥,内结外连者,自不难水落石出。乃端、肃等见巴夷一到,恐有漏言,即急令解进京城,分交顺天府刑部分禁”(45)。

这一记载虽明确记述怡亲王载垣曾将巴夏礼等人“押解赴(圆明)园”,但郑亲王端华、肃顺等“奸党”,因担心咸丰帝或亲自,或钦派大臣审问巴夏礼等人,而使自己“贿赂充斥,内结外连”等罪行暴露,故“见巴夷一到”,“即急令解进京城”。也就是说,巴夏礼等人刚被送到圆明园,就立即又被送回北京城内。因此,这一记载似乎并不能证明巴夏礼等人的确被关押于圆明园,更不能证明巴夏礼等人在此受到虐待。

中方明确记载巴夏礼等人被押解于圆明园的相关史料,只有鲍源深的《补竹轩文集》。该文集只是简单地记载,“初四日戌刻,怡邸解夷酋巴夏里等二十余人到圆明园,交提督府下处派兵看守一夜,兵丁凌虐之。”(46)

“言必有本,无征不信,孤证不立,疑证不取”,这是人们考史辨伪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鲍源深的这一孤证材料,似不能证明什么问题。

根据中外相关史料的记载,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英法被俘者未被关押于圆明园,更未在此受到虐待迫害。

四、英法被俘者究竟被关押并受虐致死于何处

巴夏礼等英法被俘者既然未被关押圆明园,那么,他们究竟被关押于何处呢?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

英法被俘者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以英军巴夏礼、洛克等为首的九人。第二部分是其他被俘者。

首先考察一下巴夏礼等人的被关押地。

如前所述,有相当多的中文史料记载,巴夏礼等人是被关押于清刑部监狱之内。大量的档案史料也证明了这一点。

《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记载,僧格林沁拘禁巴夏礼等人是9月18日(八月初四日)。清刑部官员9月22日(八月初八日)上奏称:“本月初四、五(9月18、19日)等日,收禁解到夷匪九名,内巴夏礼一名,收禁北监第三所。”(47)刑部尚书赵光也明确记述称:“自初五日,怡王将英酋巴夏礼诓拿,奏交刑部锁铐收禁,并该酋手下十余人,亦皆锁禁南北二监。”(48)由此可见,巴夏礼等人自被拘拿后,被径直送至清刑部。巴夏礼被关押于刑部北监第三所,其他人则分禁于南北二监各牢房之中,并未被送至圆明园。

另据《英国领事巴夏礼被囚记》记载,巴夏礼等人在通州“被甩进车里……沿着通往北京的方向小跑。据巴夏礼推算,他们出发的时刻大概在下午两点到三点钟之间,直到日落时分才抵达北京……到北京后,他们立即被送往刑部监狱”。由此亦可见,巴夏礼等人于9月18日被捕当天的日落时分抵达北京,并立即被送到了刑部监狱。

后来,因英法方面索要巴夏礼等人甚急,并以清廷若不交还巴夏礼等,必将进攻北京城相威胁。无奈之下,清武备院卿恒祺(49)于9月22日亲至刑部监内,诱说巴夏礼致信额尔金,劝阻英法退兵。

10月2日,清廷将巴夏礼、洛克等从刑部“提出”,“于德胜门内高庙(50)暂住……仍以礼相待”(51)。

10月5日,清廷又将“法酋伊德士、哦不干的二名,亦由刑部移禁该处(即高庙),以示平允”(52)。

10月8日下午大约3点钟,清政府“将巴夏礼送到德胜门外夷营”(53)。

刑部尚书赵光的记述与《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完全一致,而且更为详细。“(八月)十二日(9月26日),武备院卿恒子久祺,奉恭王谕札到刑部进监看视(巴夏礼等)”,并劝诱巴夏礼作书给英法联军,劝其罢战撤兵。巴夏礼以其身被锁铐予以拒绝。恒祺回报恭王后,“于是复奉来札,子久再进监,将伊(巴夏礼)提出大牢,另住一屋,释其刑具,婉言开谕再三,该酋乃亲笔作书,会子久携呈恭邸……十八日(10月2日),奉恭邸札,仍令子久进监,将巴酋及手下人十余名皆提禁备车,送至德胜门内高庙安置。日以酒果鱼羊各物款待之”(54)。

从以上的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自从巴夏礼等9月18日被捕,直至其10月8日被释放,并没有出现时间上的中断或缺失,更没有被关押地的混乱不清,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断定,最为清廷重视的巴夏礼、洛克等人,始终没有被送至圆明园。

另外,所谓巴夏礼等人遭受虐待云云,如果说不是无中生有,至少也是夸大其词。清刑部上奏说:巴夏礼被囚禁刑部监狱后,因其“系夷酋要犯,饬令官人严加防范,并令提牢厅早晚饮食,均令其适意,不可稍加凌辱”。然而巴夏礼却“桀骜不训,骄悍成性,辄敢在监与官人生气,不肯饮食(即以绝食抗议)”。9月20日,巴夏礼“忽患腹痛之疾”,刑部官员“即赶紧饬传官医生,诊脉用药。伊并不令诊视,亦不肯服药”。后来,清廷官员为其另置房间,“并加意开导,始食米粥如常”(55)。

清刑部尚书赵光的记载,与刑部的上奏完全相同。初六日,赵光与另外两名刑部堂官去南北二监视查之时,巴夏礼反复声言:“我本奉我国将令来议和,大局未定,何以遽将我诓锁铐收禁?我有何罪,是何道理?”赵光向巴夏礼解释说:“尔昨日系钦命王大臣怡王等将尔拿至,奉旨收禁。我三人乃刑部堂官,前来阅视,并非承审研讯,尔无须多言,但静以俟之,亦决不令官人凌虐汝。惟刑具乃奉旨锁禁,未敢开释。”赵光特别命令,“提牢司狱各官,令官役禁卒小心防守,不可凌虐为要。”“初六日,提牢满汉司官来禀,巴酋不食,意欲求死。”赵光认为:“此人关系綦重,尔等须再三婉言劝慰,待以好饮食,不可以常犯视之。伊若肯食,不妨以鱼肉鸡羊等物待之,若无费,即传予言,令饭银处先提银五十两,交尔开销可也。”

赵光的这一记载是可信的。他之所以要这样善待巴夏礼等人,主要出于两点考虑。其一,他认为,“英法非比朝鲜等属国,该酋即有罪犯,不得谓之叛逆”。其二,他认为,“巴酋来议和,本不该诓拿锁禁。伊既为彼国谋臣,(英国)焉肯弃而不问?……予观大局,非和不可。而议和仍舍此人不可。”(56)

我们说赵光的这一记载是可信的,还有一个来自巴夏礼本人的重要佐证。前面所述巴夏礼本人在《北中国先驱》报上发表的文章也记载说:“刑部官员指示监狱首领,给我提供一些我能吃的食物,据说刑部官员还确定了我的伙食标准为每天一先令”。由于巴夏礼担心“所需费用由看管我的狱卒支付……多花狱卒的钱银”而“可能招致他们对我的粗暴行为”,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些狱卒“是最先对我表示善意和体恤的一个人,每天我能吃到两顿米饭或面条。同时配有少量的肉和蔬菜。另外,还有一些糕饼、农家面包(即馒头)及少量的茶和烟……从挂在墙上的名册中,我发现他们把我定为叛乱者。当局命令给七十三名叛乱者戴上最重的脚镣刑具,但我却属于这七十三名之外的五人之一”(57)。从巴夏礼的记述中,很难看出在刑部监狱中受虐的痕迹,反而多少给人以略受优待的感觉。

9月29日,恒祺又去刑部监狱探望洛克,“解其锁练,移与巴夏礼共一室”,巴夏礼、洛克等人甚至可以“行教中忏除罪恶之礼”(58)。10月4日,巴夏礼给额尔金的信中也说:“现在中国官员,以礼相待”(59)。据《翁同龢日记》咸丰十年八月十八日(1860年10月2日)载,“巴酋释出后,大、宛办供给,肴馔皆东麟堂承办,恒祺伴伊闲话,成琦带兵为之巡护……恭邸给巴酋礼五色,恒祺为备铺盖,巴酋喜甚”(60)。巴夏礼等人从刑部监狱转移至高庙时,对清刑部官员的悉心款待亦表示满意,特别“向提牢摘帽申谢不已”(61)。清廷给予巴夏礼等人的关照甚至引起了部分国人的极度不满,《庚申英夷入寇大变记略》的作者,愤愤不平地说:“十五日……释巴夏礼出刑部,往德胜门内高庙。我文武大臣等摆队相送,辱国体矣”(62)。

除巴夏礼等人之外,其余英法被俘者被关押于何处呢?

既然最为清廷重视的巴夏礼、洛克等人未送至圆明园,其余次要的被俘者更无理由一定要送至圆明园。

9月23日(八月初九日),恭亲王奕接到英法两国照会,要求清廷立即释放英法被俘者,并有信件由清廷转交被俘的英国人巴夏礼和法国人埃斯凯拉克(又译为埃开拉,即恭亲王奕上奏时所说的麦酋)。恭王上奏时说:“前次所获之逆夷,系巡防大臣分交各州县看押,臣等一时亦难查知麦酋在何处监禁”。由此可见,其他英法被俘者既未被送至圆明园,也未被送至北京城内,而是由巡防大臣“分交各州县看押”(63)。10月12日,恭亲王奕致函葛罗表示,清政府对于“所拘留之外国人,已早申言,愿即释放。其在此者(即关押于北京的巴夏礼等人),先即择日放回。其余失踪及负伤者,亦将极力搜寻,一并送还也。”(64)

恭亲王奕的上奏及给葛罗的信函都是可信的。另一部分英法被俘者究竟被关押在何处,当时奕的确不甚清楚。遍查相关中文史料,笔者发现了这一部分英法被俘者的某些行迹。

据《翁同龢日记》记载,咸丰十年八月初四日“怡王等羁英夷通事巴夏礼等二十余人,下刑部狱。”其后八月初五日又记载称:“是日傍晚,僧王又获夷人二十余,护赴海淀”(65)。据此可以判定,另一部分英法被俘者确曾被带至圆明园。但他们是否从此被长期关押于此呢?答案是否定的。据吴廷栋的《拙修集》记载,“夷兵二十余名,分羁刑部及各州县监”。刘毓楠的《清咸丰十年洋兵入京之日记》更明确记载称:“初四日……彼此决裂,将夷酋巴雅里擒获,交刑部外,解夷兵二十七名到圆明园,并分寄各县狱内。”(66)这些中文史料均证明,这一部分者被送至圆明园后,很快又被送至各州县监狱关押,与恭亲王奕所说其他英法被俘者由巡防大臣“分交各州县看押”的说法是一致的。

那么,这一部分被俘者到底被关押在哪些“州县”呢?笔者遍查《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未见相关记载。

令人兴奋的是,清刑部尚书赵光的自订年谱对此有明确的记载:“又陆续拿获英法两国文武兵将三十余人……续分寄昌平、密云各州县。”(67)刘毓楠的《清咸丰十年洋兵入京之日记》,被孟森先生称为“史料中重宝”(68)。该日记不但非常明确地记载巴夏礼的情况,“(八月)初五日(9月19日),将夷酋巴雅里等九名,解交刑部,不准审讯”,而且非常明确地记载了其余27名被俘者的关押地点。“房山等县,将夷兵分寄于狱,多寡不等”(69)。后来,他又明确记载,“(八月)二十八日(10月12日)……房山送回夷人十二名,内有不兰革、革尔兰山、布尔连心三名病故。”(70)

综上所述可见,巴夏礼等9人,先被关押于刑部狱中,后被送至高庙,10月8日被送回英军军营;其他27名英法被俘者则被分别关押于房山、密云、昌平等县狱中。其中房山县关押了12人,病故3人,其余9人于10月12日被释送回。

英法被俘者的事后回忆,也印证赵光和刘毓楠的记述是准确的。一名被释放的英法被俘者曾说:“他们一直被囚禁于(距北京)50英里以外的一个地方。”(71)

另一位被俘者事后也回忆说:他们一行共7人,被俘后多次转移关押地点,到了“第一个地方”、“第二个地方”(72)。另一位被俘的印度锡克士兵证言,他们曾被装在车子上,“走向山区。当晚,我们在一家客栈进食和住宿。次日又在路走了一整天,直到晚上才停下来。第三天晚些时候,我们到了一座和天津差不多大小的城镇……我们被关进了城中的监狱”(73)。这被俘者的讲述未必准确,但根据“这个地方三面被高山包围”的地形地貌的描绘,他们被关押的地点,既不在北京城,也不在圆明园,而是在距北京有相当长一段距离的远郊区县,则当确属无疑。依其所说“被囚禁于(距北京)50英里(约80公里)以外的一个地方”,及其走了三天的行程来看,他们似乎是被关押于密云县监狱。徐树钧《圆明园词序》的一段记载,或许从某种程度上佐证这些被俘者是被关押于密云县,因此地是清帝往返北京与热河间的一个重要驿站行宫。“十年八月十六日(1860年9月30日),上方园居,闻夷骑至通州,仓卒率后嫔幸热河……途出密云。”(74)

英法被俘者被关押的地点已经十分清楚和明确了,英法所谓被俘者被关押于圆明园,并在此遭受虐待致死的说法,纯属别有用心的捏造。

五、关于清咸丰帝谕令处死巴夏礼等人的问题

当时,英法侵略者毫不掩饰对咸丰帝的愤恨,甚至“传闻清帝已崩,如联军赞成,将以恭王继位云云”(75)。究其原因,即在于他们认为:第二次鸦片战争进行期间,咸丰帝曾降谕旨,“购赏外人的头颅,并且说他预备耗费所有他的财宝,作为暗杀的奖金”(76);巴夏礼等人被捕后,又是咸丰帝下令“将俘虏首先解送圆明园,并且就在这行宫中,开始施行他的苛刑,终使他们陷于死亡”(77)的;咸丰帝逃往热河后,又曾于“10月8日下令,置诸俘于死”(78)。只是由于清廷议和代表恒祺等人为了某种目的擅自释放了巴夏礼等人,才使他们幸免于死亡。

关于咸丰帝降谕“购赏外人的头颅,并且说他预备耗费所有他的财宝,作为暗杀的奖金”一事,我们无需详论。咸丰帝的确于1860年9月18日颁谕,历述英法桀骜不驯,称兵构衅诸端,严饬统兵大员督带各路马步诸军与之决战,号召各地方团练乡兵,阻截路途,并悬赏擒斩英法侵略者。“无论员弁兵民人等,如能斩黑夷首一级者,赏银五十两;有能斩白夷首一级者,赏银一百两;有能擒斩著名夷酋一人者,赏银五百两;有能焚夺夷船一只者,赏银五千两,所得资财,全行充赏”(79)。这是任何一个遭受侵略的国家都可以采取的,在其他国家也曾实行过的抵抗侵略的方法之一,从战争的角度而言,实在无可厚非。然而,从咸丰帝的上谕来看,咸丰帝并未如外国人所说的那样,“预备耗费所有他的财宝,作为暗杀的奖金”,而是下令将民人斩杀英法“夷人”,焚夺夷船之时的“所得资财,全行充赏”而已。

关于咸丰帝下令“将俘虏首先解送圆明园,并且就在行宫中,开始施行他的苛刑,终于使他们陷于死亡”一事,我们在前面已有分析论述,无需赘言。

关于咸丰帝曾于“10月8日下令,置诸俘于死”一事,则需略予论析。

法国人科尔迪埃曾人云亦云地记载称:“咸丰帝在热河……从主战派诸臣之言,以10月8日下令,置诸俘于死。恒祺与恭王力谏,无效,恐戮俘,则联军且迁怒于彼等也。恒祺闻帝已派宣谕戮俘之使,将于是日下午二时至三时之间到京,遂于下午二时顷,先将巴夏礼等诸俘释放。”(80)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也记载称:“在10月8日,恒祺为挽救巴夏礼和洛奇的生命,做出一项特别而成功的努力。在皇帝紧急谕旨——把他们和其他俘虏一律处死——到达以前不到一小时的时间,他们走出了那个庙寺监狱的大门。恒祺通过他在宫中的朋友们听到这一上谕,遂劝使恭亲王仓卒地把他们释放了”(81)。

上述的记载,如果不是根据道听途说的主观臆断,即是对咸丰帝的恶意成见。

在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讨论恭亲王奕和恒祺等人,是否会因恐“联军且将迁怒于彼等”,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未取得咸丰帝的允准之下,擅自释放巴夏礼等人。因为,这一记载完全歪曲了历史事实。

巴夏礼等人被捕后,光禄寺少卿焦祐瀛、内阁学士袁希祖、工科给事中何理等人于9月21日纷纷上奏折,要求咸丰帝“乾纲独断,立将巴夏礼极刑处死,以绝后患”(82)。“斩巴夏礼、威妥玛以绝将来反复寻衅之根”(83)。但咸丰帝并不准备立即处死巴夏礼等人,而是在奏折上另有深意地朱批:“是极,惟尚可稍缓数日耳”。

咸丰帝“稍缓数日”的用意十分明确,甚至有些自以为得计,即是要在军事上尚未完全失利前,与英法打一打外交牌,以巴夏礼等人为人质,要挟英法军队从京津一带撤兵。

挟巴夏礼等英法被俘者,以迫英法从京津地区撤兵,这在当时的清廷内部颇有代表性。刑部尚书赵光、兵部尚书沈兆霖、钦差大臣僧格林沁等皆是。沈兆霖于9月22日上奏称:“今巴夏礼业已就擒,敌已失其所恃,必将设法索回”。清廷若将其“即行诛戮”,英法必定“愤兵深入,其势益锐”。因此,“莫若暂且牢固监禁,有照会与彼,即告以夷兵前进,先斩此人,使之系望生还,而不敢轻进锐举”。“总须令其兵船全数退出海口,悉照(咸丰)八年所定各款,立定和约,一款不增,然后允与加恩释放”(84)。如英法并不受抚,则立即将巴夏礼等人处死。僧格林沁于9月26日也曾上奏说:“现在势处两难”,因此应对巴夏礼等人“加以恩礼,妥为看待……以为转圜地步”(85)。

为此,恭亲王奕多次照会英法代表,表示英法两国的被俘者均安然无恙,“惟和议尚未定局,断难释回”,如果英法两国“肯息兵戈,将兵船退出大沽海口,我国将所求各款商定后,再将该员弁等查明放回”(86)。但英法联军却始终不受要挟(87),多次照会清政府,断然表示:英法被俘者“未回之前,本大臣万不能饬令本国将军停止干戈,亦万不能再议和好”(88)。中外经过多次照会往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中国方面要求英法“先行退兵,然后再与画押,俟画押后,始将巴酋放还”,但英法方面“总以先得巴夏礼,然后定地画押,再行退兵”(89)。

9月26日,咸丰帝寄谕奕等人,“现在尚议抚局,巴夏礼自应妥为看管,倘抚局不成,该夷攻扑城池……万一势不可支,即将巴夏礼提出正法。”(90)恭亲王奕奉谕后,于10月2日将巴夏礼、洛克等从刑部提出,“于德胜门内高庙暂住,并派成琦带兵防守,仍以礼相待”,同时又密令成琦等,“万一该夷攻城紧急,即遵谕旨将巴夏礼等立时正法。其刑部及各县监禁夷匪,亦传知刑部、顺天府行知各县,一并按此办理”(91)。由此可见,咸丰帝此时尚不肯轻易放弃巴夏礼这张牌,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杀害英法被俘者的。

但是不久,英法联军兵临北京城下,清政府败局已定,逃往热河的咸丰帝也几为英法凶焰所慑服,态度有所软化。10月2日,亦即奕等人将巴夏礼等人从刑部监狱提至高庙的同一天,咸丰帝谕令奕等:现夷务紧急,可相机办理,朕亦不为遥制,“总期抚局早成,朕即可及早回銮”。为此,咸丰帝特别就如何处置巴夏礼等人问题专谕奕等:如英法等国听从清廷建议,退兵至张家湾一带,选择适中地方画押换约,将巴夏礼等人送回“固属甚善”。如其不能,亦“不必待其进攻城池,莫若即将所获巴酋等全行送还,以示大方,尚可冀其从此罢兵换约,不值为此数十夷丑,致令亿万生灵俱遭涂炭”,并且给了奕等“斟酌办理,无待朕详为指示”(92)的便宜行事之权。很明显,咸丰帝此时已经放弃了原来的既定方针,希望在最后时刻,能够以无条件释放巴夏礼等人,避免发生英法的攻城之战,同时以示清廷的大方、大度。

通过对当时历史的考察,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恭亲王奕、恒祺等人之所以于10月8日释放巴夏礼等人,并非如外国方面所说,是因“恐戮俘,则联军且将迁怒于彼等也”,即擅自违背咸丰帝“戮俘”谕旨,而恰恰是遵从咸丰帝先行主动释俘,“以示大方”之旨,“斟酌办理”的。在英法被俘者问题上,咸丰帝似不像英法侵略者所描绘的那样可憎可恶。

六、结论

事实胜于雄辩。中外相关史料皆无可辩驳地证明,英法被俘者并未被关押于圆明园,更未在此受到虐待迫害。英法所谓其被俘者被关押于圆明园,并在此受虐致死的说法,纯属别有用心的捏造。英国代表额尔金对清政府“不讲道义,不顾国际法”的指责,也是荒谬不能成立的。

注释:

①《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欧阳采薇译,《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民国二十二年(1931)五月-八月,第105页。

②⑤⑦《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第105、105、110页。

③蒋孟引:《第二次鸦片战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204页。

④[苏]BoΠo波将金等编:《外交史》第1卷(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998页。

⑥郁宗成:《法国档案馆有关英法联军侵略中国的史料》,《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第125页。

⑧不著撰人:《英夷和议纪略》,《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2期,第152页。

⑨赵光:《赵文恪公自订年谱》,北京:光绪十六年刊本,第一百十四页。

⑩(11)(12)(1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85—686、678、686、686页。

(14)汪荣祖:《追寻失落的圆明园》,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页。

(15)(16)(17)(18)(19)(20)(21)(22)(23)(24)(25)《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第65、114、111、116、102、105、114、65、114、99、91—92页。

(26)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6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56页。

(27)(28)(30)《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第85、65、102页。

(29)(32)《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郑曦原编,李方惠、郑曦原、胡书原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184—185页。

(3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678页。

(33)据[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记载,名为哈利·S·帕克斯(Harry S.Parkes)的英国外交官在1861年3月30日的《北中国先驱》报上发表回忆文章。在笔者看来,此人即英国人巴夏礼。

(34)参见[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35)贾桢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322—2323页。

(36)赘漫野叟:《庚申夷氛纪略》,北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库清抄本。

(37)赵光:《赵文恪公自订年谱》,第一百十四页。

(38)《翁同龢日记》第1册,陈义杰点校,第69页。

(39)不著撰人:《英夷和议纪略》,《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2期,第150页。

(40)不著撰人:《庚申都城戒严事记》,邓之诚辑:《骨董续记》卷四,1933年刻本,第十九页。

(41)吴廷栋:《拙修集》卷九,清同治十年六安求我斋刊本,第三页。

(42)吴可读:《罔极编》,杨庆生笺注:《携雪堂文集》,清光绪二十六年浙江书局重刻本,第五页。

(43)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14页。

(44)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第9册,庚集下,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1936)影印本,第四十一页。

(45)(46)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2册,第47、112页。

(47)(51)(52)(53)(55)贾桢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7册,第2354、2382、2402、2421、2355页。

(48)(54)赵光:《赵文恪公自订年谱》,第一百十八、一百二十一二十一页。

(49)恒祺,字子久。曾任粤海关监督,与时在广州的巴夏礼打过交道。故此奉恭亲王奕之命,对巴夏礼等人多方劝诱。

(50)即现今北京积水潭西侧的新街口豁口一带。

(56)(61)赵光:《赵文恪公自订年谱》,第一百十八一十九、一百二十一页。

(57)[美]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第101页。

(58)(64)《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第102、104页。

(59)(63)贾桢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7册,第2401、2356页。

(60)陈义杰点校,翁同龢:《翁同龢日记》第1册,第73页。

(62)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2册,第51页。

(65)《翁同和日记》第1册,第69页。

(66)(68)(69)(70)刘毓楠:《清咸丰十年洋兵入京之日记》,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集刊编辑委员会:《史学集刊》第2期,第189、179、180、183页。

(67)赵光:《赵文恪公自订年谱》,一百十四页。

(71)(72)(73)《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第186、191、192页。

(74)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14页。

(75)(76)(77)(78)《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第114、85、65、102页。

(79)(82)(83)(84)(85)(86)贾桢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7册,第2320、2342、2346、2353、2363、2358页。

(80)《西书中关于焚毁圆明园纪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7卷,第3、4号,第102页。

(8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680页。

(87)清廷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曾有利用英军被俘人员要求其暂为退兵的实践经验。“乍浦接仗,我军生擒英人十六名,械送嘉兴狱。郭士利索之急,伊里布许俟夷船退即遣还。英人如约”。见王之春:《清朝柔远记》,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27页。

(88)蒋廷黻编:《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咸丰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页。

(89)(90)(91)(92)贾桢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7册,第2396、2364、2382、2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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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囚犯被虐待致死的颐和园考_圆明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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