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调整思路、实施目标与产业_国有经济论文

四川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调整思路、实施目标与产业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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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国有经济比较特征

四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不论从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占有绝对优势,这既是几十年来四川经济得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原因,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我省经济总量和人均GDP水平位次后移症结所在。

1.近十年来国有工业经济增长慢于非国有经济增长速度。

1990—1998年,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1.31%, 集体工业企业平均增长21.63%;个体私营企业年均增长39.37%,三资企业年均增长80.9%,国有工业经济增长速度大大慢于非国有工业经济的增长速度。

2.国有经济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工业和城镇从业人员两方面看,四川国有经济比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998年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四川为34%,全国为28%,四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数的比重,四川为47.6%。全国为39.2%,四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4个百分点。

再从就业角度看。1998年全部城镇从业人员中,四川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占59.7%,全国平均水平为43.8%,四川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

3.国有经济比重远高于东部沿海主要省区甚至中部部份省区水平。

在工业企业中,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四川为34%,分别比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高14个百分点、24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9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 安徽高9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9个百分点。

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数的比重,四川为47.6%,分别高于江苏、浙江、广东、山东29个百分点,30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19个百分点。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本质上的不相融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相对落后的地区不断显现。因此,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行改组、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四川地处西部,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和对国有企业的改造是首当其冲的重要任务。

二、四川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

其基本思路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在有选择的领域坚持国有经济主导或控制力的前提下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四川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必须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就是收缩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2.坚持规模效益优先原则,全面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除垄断性和不完全竞争性中的部份行业外,其它所有行业,国有经济的进退都应坚持规模效益优先原则,以企业规模效益的高低、好坏,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的进退速率。中小型国有企业中的国有经济应优先退出。

3.坚持社会大财富的思想。国有经济的调整和退出不是国有经济的损失,而是国有财富依据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在社会大财富范围内的转移和交换、有的甚至增值,在这一点上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

4.四川国有经济尤其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应首先从强竞争和一般竞争性领域开始,其次为垄断性领域,最后解决不完全竞争性领域。采取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战略。在区域上以成都经济平原区为主战场,以川南、攀西为次主战场;先从发展较快的地区开始,逐步推进至相对落后的地区;在技术上采取点面结合方式。

5.国有经济的主导和控制力以行业或领域体现,以国家总体战略为准,而不以地方行政区域划线。

三、四川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实施目标。

1998年,我省全国国有工业企业数4230家,其中独立核算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372家、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1944家(资产总额2039亿元,负总额1359亿元,负债率66.6%)。如果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所占比重调整至全国39%的平均水平,则需减少企业数419家, 退出国有资产至少400亿元; 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则由34%下降至28%,下降6个百分点; 如果企业的比重调整至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的平均水平(22.25%), 则需减少国有工业企业1330家,国有资产退出1000亿左右,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则将由34%降至20%以内,下降14个百分点。

因此,四川国有经济主要是国有工业经济战略调整的实施目标为:以1998年为基础,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和产值的总量比重减少50%以上,独立核算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数控制在1000家左右。

实施目标可按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可以国家平均水平作为调整目标,即减少国有工业企业400家,其中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330家左右,国有资产退出400亿;第二阶段以沿海主要发达省1998 年平均水平为目标再减少国有工业企业900家左右,其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减少700家,国有资产退出600亿。经产业分析,我省国有企业减少和国有资产退出集中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总体上符合国家抓大放小、搞活一片、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国有经济调整战略。

四、四川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产业领域

为有效的区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主要产业领域,本文将其分为四个领域,一是垄断性领域,二是强竞争性领域。三是一般竞争性领域,四是不完全竞争性领域。

1.垄断性领域。垄断性领域是指国有经济必须保持绝对控制地位或垄断地位的领域。这类领域的产业主要是(1)国防军事工业;(2)造币工业;(3)航空航天业;(4)邮电通讯业;(5 )新闻和广播电视业;(6)金融服务业;(7)烟草加工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应保持在这些领域中的战略控制地位,个别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发展和加入WTO后,其它经济成份可以分享部份市场, 但国有经济依然将占据控制地位(如邮电通讯、金融服务)。

2.强竞争性领域。强竞争性领域主要指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这部份领域国有经济应实施有进有退战略,以规模效益优先原则判定进退速率。总体目标是:国有企业数量减少,规模扩大,控制力提高。在规模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国家对产业结构升级有领头作用、对提高我国工业国际竞争力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国有经济企业给以支持,实行控股经营。属于强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有:(1 )石油加工及炼品业(涉及企业较少,仅3家国有企业)。(2)信息产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业、雷达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计算机软件业。[该类涉及(不含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43亿]。(3)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动物药品制造业、生物制品业。该类行业涉及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37家(不含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30亿元。(4)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石化及其它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以及轻纺工业专业设备制造业。该类产业涉及国有工业企业82家,资产总额72亿。(5)新能源工业。(6)交通运输业。

3.一般竞争性领域。指对国计民生不具有重大影响、不涉及国家安全防务,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处于市场竞争的次核心部份。对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除在部份经济规模效益好、有相当竞争力的企业中保留份额或控制力外应全部退出。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应以改组改造为主分层分步实施,首先从中小企业开始,五小工业要加快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可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国有经济应优先退出的行业。该领域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规模小、劳动力密集,国有经济退出的企业涉及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00家左右、资产总额120亿元。包括(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无机酸制造业;(2 )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涂料制造业、油黑制造业、颜料制造业、染料制造业、其它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3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肥皂及皂粉合成洗涤剂制造业、合成脂肪酸制造业、硬脂酸硬化油制造业、香料香精制造业、化妆品制造业、牙膏制造业、火柴制造业、其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4)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业、力车胎制造业、橡胶板管带制造业、橡胶零件制品业、再生橡胶制造业、橡胶靴鞋制造业、日用橡胶制品业、橡胶制品翻修业、轮胎翻新业、其它橡胶制品翻修业、其它橡胶制品业);(5)轴承、阀门制造业(轴承制造业、阀门制造业);(6)其它通用零部件制造业(液压件及液力件制造业;气动元件制造业、密封件制造业、粉冶金制品业、坚固件制造业、弹簧制造业、链条制造业、齿轮制造业、其他类未包括的通用零件部件制造业);(7 )专用机械设备修理业(工业专用设备修理业、农林牧渔水利机械修理业、医疗器械修理业、其他专用机械设备修理业);(8)普通机械修理业;(9)自行车制造业;(10)汽车、摩托车修理业;(11)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中的公路运输设备修理业(12)电工器材制造业(绝缘制品业、蓄电池制造业、原电池制造业、其它电工器材制造业);(13)照相器具制造业(电光源制造业、灯头座制造业、灯具制造业、灯用电器附件制造业、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业);(14)电气机械修理业;(15)电焊机制造业;(16)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修理业;(17)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8)工艺美术品制造业;(19)日用杂品制造业。

第二层次,国有经济需逐步加快退出的行业,该领域国有经济企业80%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需加快退出,国有经济退出的企业至少涉及900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60亿元。

1.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包括(1)土砂矿采业,(2)采盐业,(3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棉采选业、云母采选业、石墨采选业、石膏采选业、滑石采选业、其它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4 )其他矿采选业;(5)木竹材采选业

2.食品加工业。包括(1)粮食及饲料加工业;(2)植物油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非食用植物油加工业);(3 )制糖业(蔗糖业、甜菜糖业、加工糖业);(4)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屠宰业、 肉制品加工业、肉类副产品加工业、蛋品加工业);(5 )水产品加工业;(6)盐加工业;(7)其他食品加工业。

3.食品制造业包括(1)糕点、糖果制造业;(2)乳制品制造业,(3)罐头食品制造业;(4)发酵制品业(氨基酸制造业、味精制造业、柠檬酸制造业、酵母制品业、酶制造业、其他发酵制品业);(5 )调味品制造业;(6)其他食品制造业。

4.饮料制造业。包括(1)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酒精制造业、 白酒制造业、啤酒制造业、黄酒制造业、葡萄酒制造业、果露酒制造业);(2)饮料制造业(碳酸饮料制造业、天然矿泉水制造业、 果菜汁饮料制造业、固体饮料制造业、其他软饮料制造业);(3)制茶业;(4)其他饮料制造业。

5.纺织业。包括(1)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2)棉纺织业(棉纺业、棉织业、印染业、棉制品业、棉线带制造业、帘子布制造业、其他棉纺织业);(3)毛纺织业(毛涤加工业、毛纺业、毛织业、 毛染整业、工业用呢工业用毡制造业、其他毛纺织业);(4 )麻纺织业(苎麻纺织业、亚麻纺织业、黄洋青麻纺织业、其他麻纺织业),(5 )丝绢纺织业(丝印染业);(6)纺织品业(棉针织品业、毛针织品业、丝针织品业、其他针织品业);(7)其他纺织业;(8)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服装制造业、制帽业、制鞋业、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6.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品业。包括(1)制革业(轻革业、 重革业、其他制革业);(2)皮革制品制造业(皮鞋制造业、 皮革服装制造业、皮箱制造业、皮包制造业、其他类未包括的皮革制品业);(3)毛皮鞣制及制品业;(4)羽毛(绒)及制品业。

7.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包括(1 )锯材木牌加工业;(2)人造板制造业(胶合板制造业、纤维板制造业、 创花板制造业、其他人造板制造业);(3)木制品业;(4)竹藤棕草制品业。

8.家具制造业。包括(1)木制家具制造业;(2)竹藤家具制造业;(3)金属家具制造业;(4)塑料家具制造业;(5 )其他家具制造业。

9.造纸及纸制品业。包括(1)纸浆制造业;(2)造纸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手工纸制造业、加工纸制造业);(3)纸制品业。

10.印刷业。包括(1)印刷业(书报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其他印刷业);(2)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11.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包括(1)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具制造业、本册制造业、笔制造业、教学标本模型制造业、其他文化用品制造业);(2)体育用品制造业;(3)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制造业;(4 )游艺器材制造业;

12.塑料制品业。包括(1)塑料薄膜制造业;(2)塑料板、管、 棒材制造业;(3)塑料丝、绳及纺织品制造业;(4)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5)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6)塑料制鞋业;(7)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业;(8)塑料零件制造业;(9 )其他塑料制品业。

1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1)水泥制造业;(2 )水泥制品业和石棉水泥制品业(水泥制品业、砼结构构件制造业、石棉水泥制造业、其他水泥制品业);(3)砖瓦、 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砖瓦制造业、石灰制造业、建筑用石加工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防水密封建筑材料制造业、隔热保温材料制造业、其他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4)玻璃及玻璃制品业(建筑用玻璃制品业、 工业技术用玻璃制造业、日用玻璃制品业、玻璃保温容器制造业、其他玻璃及玻璃制品业);(5)陶瓷制品业(建筑卫生陶瓷制造业、 工业用陶瓷制造业、日用陶瓷制造业、其他陶瓷制品业);(6 )耐火材料制品业(石棉制品业、云母制品业、其他耐火材料制品业);(7 )石墨及炭素制品业(冶金用碳素制品业、电子用碳素制品业、其他石墨及炭素制品业);(8)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玻璃纤维其制品业、玻璃钢制品业、其他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9)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金属制品业。包括(1)金属结构制造业;(2 )铸铁管制造业;(3)工具制造业(切削工具制造业、模具制造业、手工具制造业、其他工具制造业);(4)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5)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6)建筑用金属制品业(建筑小五金制造业、 水暖管道零件制造业、金属门窗制造业、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业);(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8)日用金属制品业(搪瓷制造业、 铝制品业、不锈钢制品业、刀剪制造业、制锁业、炊事用具制造业、燃气用具制造业、理发用具制造业);(9)其他日用品制造业;(10 )其他金属制品业。

15.公路运输服务业

第三层次,国有经济应以规模效益优先、竞争力强弱确定退出或暂缓退出或保留部份控制力、但大部分应退出的行业。对部份大型或特大型化工、冶金、重型机械制造和机械制造企业实施改组改造,保留国有经济控制力,以控股经营为主。该领域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80%处于行业性亏损,涉及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至少300家,资产总额500亿。包括:

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中的(1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烧碱制造业、纯碱制造业、无机盐制造业、其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2)化学肥料制造业(氮肥制造业、磷肥制造业、钾肥制造业、复合肥料制造业、微量元素肥料制造业、其他肥料制造业);(3 )化学农药制造业(农药原药制造业、农药制剂制造业);(4 )合成材料制造业(聚烯烃塑料制造业、热固性树脂及塑料制造业、工程塑料制造业、功能高分子制造业、有机硅氟材料制造业、合成橡胶制造业、合成纤维(聚合)体制造业、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业);(5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化学试剂助剂制造业、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业、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添加剂制造业)。

2.化学纤维制造业。包括(1 )纤维素纤维制造业(化纤浆粕制造业、粘胶纤维制造业、其他纤维素纤维制造业);(2 )合成纤维制造业(绵纶纤维制造业、涤纶纤维制造业、晴纶纤维制造业、维纶纤维制造业、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业)。

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1)炼铁业;(2)炼钢业;(3)钢压延加工业;(4)铁合金冶炼业。

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1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业、铅锌冶炼业、镍钴冶炼业、锡冶炼业、锑冶炼业、其他重有色金属冶炼业);(2)轻有色金属冶炼业(铝冶炼业、铝冶炼业、 钛冶炼业、其他轻有色金属冶炼业);(3)贵金属冶炼业稀土金属冶炼业; (4)有色金属合金业;(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5.普通机械制造业。包括:(1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锅炉制造业、内燃机制造业、汔轮机制造业、水轮机制造业、内燃机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其他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锻压设备制造业、铸造机械制造业、机床附件制造业、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3 )通用设备制造业(超重运输设备制造业、工矿车辆制造业、泵制造业、风机制造业、气体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制造业、冷冻设备制造业、风动工具制造业、电动工具制造业、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4)铸锻件制造业(铸件制造业、 锻件制造业);(5)其他普通机械制造业。

6.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业。包括(1)拖拉机制造业; (2)农机具制造业;(3)营林机械制造业;(4)畜牧机械制造业; (5)渔业机械制造业;(6)水利机械制造业;(7 )拖拉机配件制造业;

7.医药器械制造业。包括(1)手术器械制造业;(2)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3)诊断用品制造业;(4)医用材料及医疗用品制造业;(5)假肢、矫形器制造业。

8.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1)建筑机械制造业;(2)地质专用设备制造业;(3)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专用机械制造业;(4)邮政机械及器材制造业;(5)环境保护机械制造业。

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机车制造业、客车制造业、货车制造业、机车车辆配件制造业、铁路信号设备制造业、铁路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专用器材制造业、铁路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专用器材制造业、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2)汽车制造业(载重汽车制造业、客车制造业、小轿车制造业、汽车车身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3 )摩托车制造业(摩托车整车制造业、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4)电车制造业;(5)船舶制造业。

10.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1)航标器材制造业;(2 )公路标志制造业。

1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包括(1)电机制造业;(2 )发电机制造业;(3)电动机制造业;(4)微电机制造业。

1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包括(1)变压器制造业;(2 )整流器制造业;(3)电容器制造业;(4)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5 )电器设备元件制造业;(6)其他车辆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7)工业用电炉制造业;(8)其他类未包括的电气机械制造业。

13.日用电器制造业,包括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电风扇、 空调器制造业及排油烟机制造业和其他日用电器制造业。

14.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包括(1)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制造业;(2)收音机、录音机制造业;(3)电子计算机器制造业。

1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包括(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业自动化仪表制造业、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业、光学仪器制造业、计时仪器制造业、分析仪器制造业、试验机制造业、实验室仪器及装置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元器件制造业);(2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仪器仪表制造业等);(3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4 )计量器具制造业(传递标准用计量仪器制造业;量具量仪制造业、衡器制造业)。

16.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17.非义务教育业和文化艺术业。

18.房地产业;

19.批发贸易业和对外贸易业。

四、不完全竞争性领域。主要指基础性、公益性、资源性及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行业。对这部份行业,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原则,国有经济应保持主导地位或控制地位,同时吸收非国有资本进入,以增加竞争性,提高整体经济效率,这些领域包括:

1)电力、蒸气、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业、水力发电力、 电力供应业、蒸气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2)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管理业;

3)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业;

4)公共设施服务业;

5)卫生体育和社会服务业;

6)义务教育、部分非义务教育和文化艺术业;

7)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8)农业中的大江大河治理;

9)煤炭采选业;

1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3)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包括化学矿采选业、硫矿采选业、磷矿采选业、硼矿采选业、其他化学矿采选业、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宝石、玉石采选业、水晶采选业);

14)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中的铁路运输设备修理业、飞机修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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