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关税减让与有效保护的思考_关税税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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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关税减让是我国外贸政策中的一项必然措施。利用有效保护理论,在总体负税水平降低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关税结构,实行保护政策,对我国的产业给予适当的保护,可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经济全面、快速地发展。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有效保护理论的角度探讨关税减让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一、关税减让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是一个关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在90年代初,我国的关税总水平达45%以上,实行如此高的关税税率,主要的作用有:提高了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从而保护了国内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内的幼稚产业;保持外汇收支的平衡,避免了过多的外汇赤字和较低的外汇储备;抑制国内的高消费倾向和通货膨胀。但是我国的高关税税率已遭到众多国家的非议,不论从国际的形势还是从国内的发展来看,降低我国的总体关税税率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参加WTO,无条件地享受多边的普惠制待遇,降低名义关税税率是一张入场卷。1994年8月底中国向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提交的包括3个减让表在内的一揽子方案中,中国已承诺在加入关贸总协定以后,按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将在5年内逐步降低关税33%。将中国关税总体上限水平降至35%,与1992年的税率相比,中国的税率总水平将下降一半以上。1996年4月1日起,我国又重新调整进口税收,将我国的进口关税总水平从36.9%降至23%,涉及4997个税号,占税则税目总数的76.3%,降幅达35%,但比WTO的成员国的平均加权关税水平13%还有一定差距。

1996年末,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1000亿美元以上。连续的贸易顺差,招致其它国家的报复性贸易壁垒,使我国的出口环境恶化,本币贬值,阻碍了出口的增长,因此降低名义关税是促进出口的手段。由于我国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使得我国的关税政策徒有虚名。我国进口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原材料、钢材、石油等产品大多数得到优惠政策,还有大量的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免税。如果不考虑免税因素,我国按进口商品金额大小计算出加权平均关税水平只有6—7%左右,1995年我国的进口总额达到1320亿美元,而关税却只有300多亿的人民币,占进口商品总额的比例仅23%。由于我国某些地方管理不严和海关征管上的漏洞,我国存在着较大比例的走私品。对于高关税的进口商品,其市场占有率往往低于走私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所以关税下调是抑制走私,最终达到消灭走私行为的根本手段。

较高的名义关税和较多的优惠政策使享受关税减让的企业与不享受关税减让的企业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竞争,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资源的最优配置都是很不利的。

经济增长方式要求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就必须淘汰那些高消耗、低效益的生产,而高关税往往对它们产生保护的作用,这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适当的关税减让可以使国内企业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把它们推向国际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有效保护理论

有效保护理论就是关税结构理论,它是指根据贸易商品附加价值的多寡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关税体系。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分工越来越细,出现了世界范围的专业分工,因此产生了大量的中间产品的贸易,逐步形成了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原来只对最终产品开征关税的贸易理论已不适用了,关税结构理论代替了原来的贸易理论。有效保护理论认为,如果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征收关税,那么保护政策的保护对象是本源生产要素所产生的附加值。用来衡量这种附加值的指标称为有效保护率,用EPR表示的公式如下:

由上式可以看出,最终产品的税率、中间产品的税率以及中间产品价值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对EPR的影响都很大的。不同的关税结构,即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征收不同的关税,对EPR将会产生不同影响:

1.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征收相同的关税税率,即Tj=Ti

EPR=Tj=Ti

2.对最终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对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即Tj=Ti+△T(△T>0),则:

3.对最终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低于对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即Tj=Ti+△T(△T<0),则:

由以上讨论可知,在保持中间产品价值在最终产品中的比重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的税率结构对EPR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在总体负税水平不变的条件下,适当地提高最终产品的关税税率,降低原材料的关税税率,有利于更好地实行保护政策。

三、关税减让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利用有效保护理论,在总体负税水平降低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关税结构,实行保护政策,对我国的产业、特别是幼稚产业和支柱产业给予适当的保护,可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全面、快速地发展。

根据有效保护理论,合理的关税结构应该是这样设置的:进口生产资料的税率低于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中原材料的税率低于制成品,生活资料中必需品的税率低于高档消费品。这样的关税设置则基本上符合上述讨论的第二种情况,这时的有效保护率EPR是最高的,它高于任何一种产品的关税税率,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政策得到最好的实施。世界银行推荐的“蛇腹形”的削减关税的方法,是在普遍降低关税的同时照顾了关税结构的合理性,并在保持原有等级数量的前提下,降低各个等级的最高限。参照这种方法,我国在削减关税时可大幅度地削减中间产品的关税率,小幅度地减少最终产品的关税税率。

由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单一的关税税率不利于保护政策的实施,应该建立多样化的、全方位的关税结构,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使关税更适合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符合市场的规律。如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实行季节性关税,对于不同的国家的产品可实行差额税等。

关税减让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好处,它有利于一些国内短缺的原材料进口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动态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降低引进成本,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生产,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引进增加,促进国内企业的生产和规模的增大,国家财政收入增多。

但是关税减让也势必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比较落后,绝大多数产品尚未具备国际竞争力,国内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会使那些企业不能及时地调整产品结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给国内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降低关税的同时必须注重企业的发展。首先是要注重企业的微观效益,提高企业自身适应市场的能力,使企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国家应该加大调整产业结构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宏观方面,国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利用健全各种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对接,扫除各种贸易障碍。

可以相信,在进一步敞开国门的同时,我国的经济面临的既是一场新的机遇也是一场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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