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发展的新阶段_规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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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经过80年代的填补短缺阶段和90年代初的外部规模经济阶段,目前正处于发展方式转换和梯度转移中,由于资本与劳动的比较利益格局的变化,先发展的东部地区乡镇企业正遇到“资本代替劳动”和“技术创新”的挑战,而中西部后发展地区已具有重建劳动密集行业中心市场的大好机会。因此,就全局而言,乡镇企业的政策应反映这一基本态势。

自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毫无疑问,乡镇企业的未来发展会极大地影响中国经济的走势。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和贸易条件的变化使乡镇企业面临新的选择。考察乡镇企业发展的过程和面临的问题,将会有助于我们确定乡镇企业未来的发展道路和制定有效的政策。

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阶段性,如果根据乡镇企业存在的市场条件和比较利益来划分,其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80—90年代市场短缺诱致乡镇企业产生阶段。80年代初,中国经济改革虽然已经开始,但是计划经济仍然是中国经济的基本框架,由于这一体制内生的“吸纳效应”(科尔内,1986),使市场短缺几乎无处不在,因而,在改革使计划体制松动的地方,乡镇企业就应运而生了。例如乡镇企业首先兴起于苏南,其原因就在于这一地区的计划经济比重低而市场发展相对快,人均耕地少而“机会成本”低(徐逢贤等,1993)。这一阶段乡镇企业的基本特可归纳为小规模、低技术,主要限于技术素质和规模经济要求不高的行业,但另一方面,市场条件却相对有利,市场短缺和双轨制的价格体系使乡镇企业成为利润优厚的企业。这为乡镇企业的日后发展准备了原始积累。

第二阶段起自90年代初,其主要特点是市场竞争加剧和行业规模效益的形成。90年代是中国经济的分水岭,90年代以前困扰经济的日用品短缺现象已荡然无存,反而被90年代初的“市场疲软”、“库存增加”等有效需求不足所取代,市场形势的根本变化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产物,但同时也改变了乡镇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要求乡镇企业必须随之作重大调整,否则将面临优胜劣汰的威胁。乡镇企业对此的反应是市场的集中与聚集形成行业规模经济(王旭章,1996)。竞争迫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率、降低成本,这些都促使乡镇企业追求规模经济。传统的规模经济来自两方面,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①]。内部规模经济是指由单个企业扩大而产生的经济效率提高。外部规模经济是由企业集中和聚集而产生的“外部经济效益”或“溢出效应”导致的单位成本的下降。企业的集中使信息交流、知识传播更容易,企业之间通过“学习过程”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企业之间可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共享信息、广告效益,从而大大减少企业用于运输、协作和技术进步的成本。因而在行业集中的地方,即使单个企业的规模不扩大,这些“溢出效应”也会产生“规模经济”(罗默尔,1986)。

中国乡镇企业主要选择了“外部规模经济”形式。例如,1994年乡村工业企业合计达698.6万个,但每个企业平均雇工人数只有9.97个。(银温泉,董彦彬,1996)。但另一方面,由一大批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组成的行业中心市场却成为最有竞争力的全国性和跨国性重要市场。例如,像以盛泽(江苏吴江市)为中心的“东方丝绸市场”、常熟招商场、张家港市妙桥镇的羊毛衫市场、吴县渭溏镇渭西村的珍珠市场、丹阳市的眼镜市场,以及山东、浙江等地的专业市场都是这类型的全国性的重要市场。盛泽“东方丝绸市场”在1992年有江、浙、沪、皖等经营单位1300多家,经营品种2000多个,吸引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境外投资与销售商,日均客流量4000人,日均销售量30万米,销售额300万元(王旭章,1996)。

乡镇企业选择外部规模经济的方式,一半是由地方政府引导,一半是由市场的“理性选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是管理企业。但在计划经济瓦解、市场经济产生之时,企业要作为独立的主体进入市场,这要求地方政府充当帮助企业进入市场,提高竞争力的“衔接不完全计划与不完全市场”的“中间人”(洪银兴、曹勇,1996)。地方政府对体制改革的创造性,对建立市场机制分配资源、组织产业活动的推动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快慢。例如江苏发展乡镇企业的苏南模式、浙江发展私人企业的温州模式、广东发展外商合资企业模式,都是先由地方创造,后来才得到中央肯定并推广的。实际上,谁在体制上有创新,谁就走在前头。另一方面,中国的乡镇企业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背景之下,其核心是家庭、亲族和地缘联系的信任关系与组织秩序。这种家族与地缘式的乡镇企业可以大大地减少企业组织的“交易成本”。由于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人与人的信任程度随着人伦关系远近而有差别,基于家族与地缘关系之上的合作关系难以扩大到地缘关系之外的地方(汪丁丁,1995)。因此乡镇企业的扩大一旦突破家族与地缘关系范围之外,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将急剧上升,足以侵蚀任何由“内部规模经济”产生的利益。因而发展“外部规模经济”就成为“市场理性”的自然选择。实际上,就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台湾、香港,在没有政府扶持的地方,我们看到的也是家庭小企业的艰难的积累过程和大工业的缺失。

目前乡镇企业正面临其发展的第三阶段:转换经济增长方式和梯度扩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原有的市场优势已不存在。首先,乡镇企业填补“缺口”的机会已经微乎其微,从日用生活品到生产资料,乡镇企业遍及各个竞争性行业,产品供给已达到饱和状。目前,资金到处都在寻找“缺口”,但“缺口”并不存在或不花成本的“缺口”已不存在,反而更多地“过度竞争”。其次,乡镇企业利用国有企业的“外部性”的优势也基本消失。乡镇企业赶超国有企业,最初可以用国有企业的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具有“后发性优势”的便利条件,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及乡镇企业日益接近前沿,这些便利条件已消失。在日后的发展中乡镇企业只能依靠自己创造这些条件,这将大大地增加进一步发展成本。最后,如果先发展的乡镇企业由于发展成本的限制,难以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式而裹足不前,则在地区差异扩大趋势的压力下,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将取代先发展地区的乡镇企业,形成乡镇企业的正梯度转移。

我国目前的地区差别有不断加大的趋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1991年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2.15倍,1992年为2.37倍,1993年为2.5倍;差额由1991年的1358元扩大到1993年的2565元(国家计委人力资源研究所课题组,1995)。省际农村居民收入差距,1978—1993年收入最高省与收入最低省的收入比,1978年为3.17,1980年为2.79,1990年为4.47,1993年为4.95;收入差距由100多元扩大到2100元;1980年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为218元、181元、171元,到1994年东中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22元、802元、670元,静态差距由80年代的47元上升为552元(唐平,1995)。苏南盛泽镇1993年人均收入3864,而黑龙江1993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却只1746元。在如此巨大的收入差异的背后是劳动力工资的差异。由此可见,那些劳动密集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发达地区乡镇企业不可能抵挡住后发展地区的竞争,因而劳动密集、技术要求不高的产业向不发展地区转移将是当前的基本趋势。实际上这种转移已经出现,例如黑龙江服装、鞋帽、皮革、建筑行业的乡镇企业正在兴起,只不过谁能捷足先登替代发达地区的“全国性的行业中心”位置则尚未明显。

另一方面,先发展地区的资金优势,使其乡镇企业转向资本密集(人力资本密集和物质资本密集)的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不发达的内陆地区的资本与劳动要素比例正在改变,资金日益集中于沿海,使沿海成为资本丰裕的地区,相对而言,内陆地区的资金流失,使其成为劳动相对丰裕的地区。例如,广东、江苏、上海、福建、山东五省的外商投资占全国总额的70%以上;加之这些地区的居民收入高、企业设备水准高和效益好,因而本地储蓄来源和吸引其它地区投资的能力高于内地。这使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选择资本密集的发展方式具有比较利益。实证研究表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的资本正在增密(黄守宏1996)。1992年,每安置一个劳动力在乡镇企业中就业需要的固定资产原值,沿海地区为5935元,华北地区要4757元,东北地区要4550元,西北地区要3162元,中部地区要2670元,西南地区要2536元,中部和西南地区的人均资本密度仅相当我国80年代的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已走上了“资本代替劳动”之路。

结束语: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经过了80年代的填补短缺阶段和90年代初的“外部规模经济”阶段,目前正处于“发展方式转换和梯度转移”阶段。乡镇企业的这一发展特点,使我们能够预计:随着先发展地区与后发展地区之间要素比较利益的变化,先发展地区的乡镇企业将向高工资、高附加值、高资本密度(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三高”生产方式转化;而低工资、低附加值和低资本的产业将向内地转移、内地的乡镇企业很可能重复沿海先发展地区的发展过程。据此可以得出几个政策性结论。

1.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向“三高”产业转化,必需突破自身“家族与地缘”关系与秩序的限制。这除了要提高乡镇企业家的个人素质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当局能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创造能降低边际费用的新形式,为地区间人际间合作提供信任的新基础。没这些必要条件,沿海地区乡镇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和物质资本的积累将受到限制,向“三高”产业的转化就不能实现。

2.不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有“外部规模经济”,因而建立行业中心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而行业中心市场的建设一方面取决于地区比较优势的取向,但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扶持。如充分理解和贯彻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的精神,对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开办的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两减三免”、允许乡镇企业提取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资金,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调节税等。对中国西部地区多数处于财政困难中的地方政府而言,这些“放水养鱼”的政策无疑会加重财政压力,但就长远而论,这是唯一可能最终解决财政困难的途径。此外,地方政府还须充当乡镇企业的“经济人”,帮助中心市场向沿海和全国发展。

3.不发展地区的“三低”产业与发展地区的“三高”产业相比,无疑处于劣势。不发展地区政府要发展“三高”产业以扭转自己的不利地位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的政策只有“局部”成功,对全局而言不具备必要条件,如果免强施行,会势得其反。因而对不发达地区的政府而言应把发展中心放在加速行业中心市场经济的建设和促进梯度转移之上。只有充分利用比较优势,迅速替代发达地区的“中心市场”才是不发展地区的利益所在。

注释:

① 见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盖特、彼得·纽曼主编《新帕尔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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