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评价论文

浅谈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评价论文

浅谈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评价

李梅香*

摘 要: 组合发明是常见的发明类型之一。组合发明由于其将多项现有技术方案组合的特性,在审查的过程中相对于开拓性发明、转用发明或要素改变发明,更加容易检索到覆盖所有技术特征的对比文件。在创造性评价中,相比于上述几类发明,更加容易因为检索多篇对比文件公开了组合发明中的各个组成部分,被认定没有创造性,但是笔者对此存在一定的质疑,故以下将对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 组合发明 显而易见的组合 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一、引 言

以下是《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组合发明的定义: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王医生,这是我熟人,您帮忙照顾一下!”“陈主任,我是老李介绍来找您看病的,呵呵。”……医生与患者之间常常能听到这类对话。不少人认为,医院有熟人可以为自己提供方便,比如不用排队挂号、省去不必要的支出、医生看病时也会更尽心,这些好处让人们免不了有“进医院就得找熟人”的想法。

通过上述组合发明的定义可知,组合发明通常可能是由多项现有技术的组合,强调的是现有技术组合;而创造性评价时,重点关注的是这种组合是否有技术启示或者组合的技术效果。若机械套用《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所提供的“三步法”对创造性进行判断,则组合发明由于其可能是多项现有技术方案的组合的特性,在检索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并认定区别特征后,因区别特征被另外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所公开,且在另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则被认定为没有创造性。而实质上,有时候即便被对比文件公开所有技术特征,并非代表该组合发明没有创造性;而组合发明的实务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被错误认定也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二、《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组合发明的创造性的相关规定

为了减少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被错误认定的问题,可以结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组合发明中的显而易见的组合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来进行。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组合发明中的显而易见的组合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分别限定如下:

对于接收外国津贴的宗教团体的经济管制,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工作。一些宗教团体只是初步与帝国主义国家断绝了关系。在当时经济困难的状况下,他们仍有可能秘密地取得外资津贴救济。针对这一局面,只有在他们有了自养能力以后,方可停止对其的管制。

(一)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该案的审查意见中提供了两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个通过用户输入点亮屏幕的方案,即公开了上述组合部分1;对比文件2公开了自动扫描WiFi网络,若设备当前连接的是自动解锁网络,则设备自动解锁。审查意见同时指出,可通过用户输入解锁信息进行电子设备的解锁,是公知常识;故上述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

三、笔者对上述规定的解读

一方面,笔者发现《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显而易见性组合从两个维度进行限定,一个是各组合部分的工作方式,另一个是组合部分组合后的技术效果,且这两个维度限定中使用的关联词是“而且”。鉴于此,故笔者认为,在判断一个组合发明是否是显而易见的组合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各技术特征组合后,仍然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2)各技术特征组合后,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单独效果之和。

所以,若一个组合发明的技术特征改变了其常规的工作方式,或者,总的技术效果并非各技术特征的单独效果的简单叠加,都不能因为各个部分被单独公开,在缺乏对各个技术特征的组合启示下就断定该组合发明缺乏创造性。

真理概念构成论又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对象构成说”,即真理性认识的对象只能是经过人的实践加工改造过的东西。波兰哲学家科拉科夫斯基在引用《提纲》第二条后讲:

不管是功能上的彼此互补,还是功能上的彼此增强,显然会带来单个技术特征的单独效果的简单叠加。但是有时候,这种功能上的彼此支持会存在一定隐秘性,判断起来并不容易。此时从技术效果来判断却容易得多,故“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很好地解决了“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的判断困难的问题。

另一方面,笔者发现《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非显而易见性组合限定也存在两种描述:(1)“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2)“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加优越”;二者之间用的关联词是“或者”。

(5)1000 MW机组回热系统优化方案投资费用1075万元/台,年综合运行收益理论测算值306.7万元/台,实际年综合运行收益仅考虑脱硝电价补贴收入约200万元/台,实际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5.3 a,具有较高的经济性。

对此,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解释,理由如下:

社会组织人才是我国人力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探讨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的实现途径在以往研究成果中最为普遍。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源于西方,因此,西方学者比较多地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探讨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的实现途径。内容涉及绩效、激励、管理模型及志愿者管理等方面。

基于大数据的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培育及传承,要以智能手机客户端为载体,将新媒体社交平台运用于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创新领域,将其充分运用到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培育及传承工作中,积极发挥大数据时代的优势和便利,精准、高效、便捷地将积极老龄化理念落到实处,推动非老年人群体形成积极正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合理地认识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特征以及老年人的价值和贡献。同时,推动现有老年人养老思想理念的转变,为老人积极享受老年最为清静、最为明白的时光提供精神环境。

(1)“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强调了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例如,技术特征A的单独功能或效果有a;技术特征B的单独功能或效果有b;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组合后,在功能上彼此支持衍生出了新的技术效果c。该新的技术效果可能是不同于a和b的技术效果;c与a和b可能对应了不同的效果评价维度的指标。例如,以通信领域为例,a和b对应的可能是信噪比等信号质量方面的评价指标,而c对应的可能是通信容量方面的评价指标;显然,信号质量和通信容量是技术效果不同评价维度的性能指标。

而“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强调的是技术效果的优越性。这种技术效果的优越性,可能存在两种体现:①组合后的组合效果相比于单独技术效果的简单叠加,产生了另一个效果评价维度的指标的技术效果提升;②组合后的组合效果相比于单独技术效果的简单叠加,在效果评价维度上并没有引入新的效果评价指标的性能提升,但是在单独技术效果对应的效果评价维度上,性能指标更加优越。故从这两个限定来看,“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和“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是不同的,两者并非是彼此的解释。

(2)结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对显而易见的组合和非显而易见的限定内容来看,显而易见的组合限定中的“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这正好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的限定中的“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的相反限定。显而易见的组合限定中的“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正好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限定中的“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的相反限定。故从这一层面来说,“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和“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是不同的判断条件。

从数理逻辑来看,显而易见的组合和非显而易见的组合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显而易见的组合中,满足的是两个条件,采用的关联词是“而且”。若将显而易见的组合的判断条件看作是p,非显而易见的组合的判断条件即非p,此时p的两个判断条件中一个不成立,则表示非p成立。从这一角度来说,对非显而易见性的组合的判断来看,“组合的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和“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是非显而易见性的组合的判断条件的并列选项。

(3)从实践层面来说,笔者认为不同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至少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即:功能的彼此互补,一个技术特征的功能弥补了另一个技术特征的缺陷或者不足;功能的彼此增强,一个技术特征的功能增强了另一个技术特征的功能。

基础施肥试验:设两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66.7m2。常规栽培大白菜施肥种类、数量、时期、方法和栽培管理措施均按照当地农户的生产习惯进行(肥料用量20户农户平均值用量尿素40kg、五氧化二磷50kg、硫酸钾30kg);优化施肥根据当地大白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化的施肥处理(尿素34.5kg、五氧化二磷 50kg、硫酸钾 24kg)[12-15]。氮、磷、钾动态优化施肥试验设计见表1。

结合上述内容,笔者认为判断一个组合发明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

该案例涉及一项带有橡皮的铅笔的发明,发明内容为将橡皮擦安装到铅笔的顶端上。铅笔用于书写,橡皮擦可以用于铅笔书写笔迹的擦拭。

(2)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

进一步地,由于功能上彼此支持,不管是功能互补还是功能增强,一定不会是各个技术特征的单独技术效果的简单叠加,从这一层面来说,若一旦判定出功能上彼此支持,就能够确定出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效果总和更加优越。这样,在没有组合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这种组合也就可以判定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功能上彼此支持判定后,都可以一定程度上忽略判断条件(1)中的“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这一补充描述。

综上所述,若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实务中,《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给出了至少两个判断维度组合发明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的判断。无论哪一个判断维度成立,该组合发明被认定具有创造性的概率都增大了。

7.西山孤儿院-Hsiang Shan Tsu Yu Yuan, 香山 西山(Hsiang Shan,Western Hill )

四、案例分析

结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使用如下案例1对显而易见性的组合进行举例说明。

(一)案例1

该案例涉及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的笔身上。

4.1.4 在播前药剂拌种,可用种子量的0.2%-0.3%,甲拌磷,或用75%的"3911"乳油,用药量为种子量的0.3%。

(二)案例2

李林,任校长19年来,他把“引导学生走向幸福”作为学校的办学宗旨,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努力实施“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文化强校”的办学策略,着力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橡皮擦可以擦除铅笔笔迹的功能正好与铅笔的书写功能相互补充,一支自带橡皮擦的铅笔,相比于一支不自带橡皮擦的铅笔,在用户出现书写错误时使用更加方便;而用户使用更加方便,就是橡皮擦和铅笔的功能上彼此支持所带来的。

在案例2中,橡皮擦和铅笔的功能上的彼此互补,是相对容易察觉到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的判断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功能彼此增强,功能彼此增强表明被增强的功能的技术特征原本就具有。而通过功能上彼此增强,可能仅涉及到功能强弱的量变,并未涉及到功能的质变,故具有一定的隐秘性。针对这种方案,技术特征功能上的彼此支持是不容易察觉的,例如下面的案例3。

(三)案例3

电子设备在黑屏状态下,接收用户输入的某操作;在接收到该操作之后,电子设备切换到亮屏状态,并获取第一信息。若第一信息表明电子设备连接到特定网络,电子设备解锁;否则,显示解锁验证界面,通过用户在解锁验证界面输入的解锁信息进行电子设备解锁。

案例3的技术方案可由如下3个组合部分的组合而成:

(1)组合部分1:通过检测用户输入的操作,控制电子设备从黑屏状态切换到亮屏状态;

(2)组合部分2:通过电子设备连接网络的自动解锁电子设备;

该关联词“或者”单纯从关联词本身出发可以有如下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此处的“或者”表示“换言之”的意思,“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是对“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的解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不同表述;另一种解释是,此处的“或者”表示并列选项,即“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和“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两者是不同的且是并列选项;若满足其一,对应的组合发明就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3)组合部分3:通过采集解锁验证界面解锁信息进行电子设备的解锁。

组合部分1涉及黑屏到亮屏的切换,组合部分2涉及基于网络连接的设备解锁,组合部分3涉及基于用户输入的解锁信息进行设备解锁。组合部分1的功能与组合部分2和组合部分3的功能完全不同,即不存在彼此互补,也不存在彼此增强。组合部分2和组合部分3的功能,虽然都涉及设备解锁,但是不仔细看,确实不能得出功能上的彼此互补或者彼此增强的结论。通过用户某操作进行设备的屏幕点亮和设备解锁的技术效果来看,好像也没有增加新的技术效果。

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的彼此支持方面来判断,电子表的功能是计时功能,圆珠笔的功能是书写功能,功能彼此既没有互补,也没有增强,即是电子表和圆珠笔两者组合,仍以各自的常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任何有利于技术效果提升的相互作用。

故此时若一定要从三者是否有功能上彼此支持来判断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组合是有一定难度的。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但是笔者对此创造性的评价提出了质疑,以下是笔者对案例3创造性的评价。各个组合部分的单独技术效果及组合后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如下。

针对组合部分1:通过某操作控制设备点亮屏幕。

针对组合部分2:设备自动检测连接的WiFi网络,若检测到是自动解锁网络则设备自动解锁。例如,连接到办公室的WiFi网络或者家里的WiFi网络,则自动解锁,即设备即使处于黑屏的低功耗状态下,一定要保持检测WiFi网络连接的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同时还需要保持能够判断出当前连接的WiFi网络是否自动解锁网络的判断逻辑处于工作状态,而无论硬件或软件处于工作状态,都是会产生一定功耗的。与此同时,电子设备只要一进入到自动解锁网络,就会自动解锁;这显然会出现用户不使用电子设备时,电子设备也会自动解锁的情况。例如,用户没有使用手机的需求,但是用户一回到家或者一到办公室手机就自动解锁了,而这些自动解锁功能并非都是用户所需的,且一旦用户在家或者在办公室由于连接的是自动解锁WiFi网络,设备就一直处于解锁状态,即便是在办公室或者在家,依然存在一定的设备使用安全性问题。

针对组合部分3:电子设备的每次解锁都需要用户输入密码或者输入指纹进行解锁,可以保证设备的解锁安全性,但是对于用户来说也是相对繁琐的。

但是,以上3个组合部分结合后具有如下技术效果:电子设备基于用户某操作自动从黑屏切换到亮屏状态,用户主动通过某操作点亮屏幕,说明用户有使用电子设备的需求,而此时才去自动执行表征电子设备是否连接到特定网络的检测,若连接到特定网络,则用户不用再输入解锁信息,设备就自动解锁,对于用户而言在自己家里或办公室里,有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需求时,解锁更加方便。

由于设备连接的是家里或办公的特定网络,即便设备点亮后自动解锁也会确保电子设备的安全性。若连接的是陌生场合(例如公共场所)的非特定网络,则需要用户手动输入解锁信息才能解锁设备,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

根据方案3的描述,还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即便设备连接到特定网络,若进入到黑屏状态设备再次被点亮之后,设备依然是需要解锁的。故在家里或办公室里使用一段时间的设备后,只要设备切换到黑屏状态,设备还会自动上锁。

现阶段,粉丝群体的核心仍然是90后,他们和“互联网”一起长大,天生的互联网“基因”让他们可以快速进入和掌握各种新兴媒体,收获最佳传播效果。

所以,相对于各组合部分的单独效果来说,该案例的组合技术效果对于用户而言,是在电子设备连接特定网络时设备被点亮后,用户不用再手动解锁,从而使操作更加简单;设备也不用一直检测当前连接的网络是否是自动解锁网络,减少了电子设备在黑屏状态下,因为所连接网络检测和判断所产生的功耗,且避免了不必要的解锁,提升了设备的安全性。故从用户操作的便捷性和设备的安全性来说,组合的技术效果是更加优越的,是符合非显而易见性的组合的判断条件之一的。

在实际审查中,案例3的方案也通过三次审查意见的答复,在没有检索到更多的对比文件的情况下最终被授权。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毋庸置疑,也有些官员从来不知避嫌为何物,谋私肆无忌惮,弄权毫不掩饰,有了好处,先给亲朋好友;安排位置,自家人处处优先;肥缺美差,别人休想插手。更不怕人说闲话,戳脊梁骨,不知廉耻二字,脸皮厚如城墙,笑骂由你,做官我自为之。等待他们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千夫所指,骂声连连;还有党纪国法的天网恢恢,严惩不贷;还有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可耻下场,遗臭万年。在劫难逃。

综上所述,不同的组合发明具有不同的特点,申请人或代理人等实务人员可以根据方案的不同特点,从功能彼此支持和技术效果两个判断维度中选择任意一个进行创造性认定。若符合上述判断条件之一,则在不被检索到更多对比文件的情况下,该方案被认定为具有创造性就是大概率事件了。

五、结 语

综上所述,在对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进行判断时,不能机械地适用创造性的“三步法”进行判断,而应根据组合的各个方案在功能上是否彼此支持,或者在组合后的技术效果上是否更加优越来综合判断。

*作者单位: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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