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原则与青年道德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主义论文,道德建设论文,原则论文,青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工人阶级先进世界观与传统美德相结合的崭新概念。青年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都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所规定的导向,才能取得实效。正确地理解和实践集体主义的原则,还须区别集体主义与小团体主义,弄清集体主义不等于忽视个人利益,不存在“合理的个人主义”。把社会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保证集体利益前提下发展个人利益,必要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才是集体主义原则的科学内涵。
【关键词】集体主义原则 青年 道德建设
最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要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培育优良品德”。而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都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所以,以集体主义原则推进青年的道德建设,则是当务之急。
一、坚持青年道德建设中的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又是社会主义道德意识的核心。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这就是我们几十年以来坚持的集体主义原则的科学内涵。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它规定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它规定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的前提。它贯穿于各种道德行为规范之中,规定着人们道德行为的方向。
集体主义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工人阶级先进的世界观与传统美德相结合的一个崭新的概念。提出集体主义的原则,是道德意识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这是因为,自从私有制出现于人类社会以来,一切剥削阶级信奉的共同道德信条是个人主义,或曰利己主义。其主要特征是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和他人利益之上,为谋求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和牺牲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这种道德是以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为立脚点的。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个人主义失去了立脚基础,反映这种新型所有制关系的道德原则,便成为集体主义。这里的集体,并不是指具体的行政或经济单位,而是指宏观的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大集体”概念。集体主义反映了工人阶级的联合和团结,反映了个人与国家、集体根本利益的一致。
新中国建立40多年中,我们在青年道德建设中一贯坚持了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集体主义已深入几代人的内心,推动了国家的稳定、繁荣与发展。出现了像雷锋、向秀丽、刘文学、龙梅、玉荣等无数闪耀着社会主义道德光彩的先进人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了几代人的健康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道德建设,提出“四有新人”的道德标准,大力倡导集体主义原则。他说:“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1]“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2]这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深深积淀在当代青年大多数人的心中,转化为他们的良心。这就是青年道德的主流,由绝大多数青年汇成的主流。
但是,由于一些时期,一些地方的领导工作中忽视精神文明,也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正如近来党中央决议中指出的:“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建国以来形成的集体主义道德被一些人认为是过了时的东西,“自我”私欲开始膨胀,败坏了道德状况。一时间,把自私当成“崭新的人生观”,有之;指责集体主义压制了“个人价值”,有之;疾呼“只有自我才是绝对的”,有之;认为雷锋也是“自私”的,有之;总之,“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口号几乎泛滥开了。在中华基金一课题组1994年作的全国8省市问卷调查表明,对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个口号,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达43.9%,表示“非常反对”和“基本反对”的却只有25.1%。[3]回答“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矛盾时,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时,表示“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的只占17%。[4]这足以看出集体主义原则在某些青年道德意识中的低落。
近期,一次全国青年思想道德文化状况调研表明,青年中认为“社会道德水平提高”的人,只占38.57%,这就足以说明道德建设总体状况的压力。看来,不大力加强青年道德建设,不大力弘扬集体主义原则,是不行了。
二、集体主义与青年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对于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解和态度,直接影响到青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或称作个人私德)的建设。
1.集体主义与青年社会公德建设
六中全会决议号召:“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公生活领域中人们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道德准则。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中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规定性;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规定性。这才有社会公德可言,这是一个导向。
社会现实中,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无不与错误地处置了这个导向有关。公共汽车上抢上抢下、不给老人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公共场所买票、办事不排队、如入无人之境;见死不救或见义而不勇为,都属于以个人本位取代了集体主义的导向。在个人利益至上而不是集体利益至上的社会风气中,雷锋精神既少知音,又没有丰厚的生长土壤。
在社会公德建设上,还须注意一个知行脱节的问题。据近期全国大调查,青年中认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给老弱病残让座是文明行为的,占90%以上,这令人兴奋;但同一个调查还表明,能够在歹徒公开行凶面前采取看热闹、走开、快躲开态度的却占49.38%。能站出来的只占9.66%。[5]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但却清楚表明了一种公德状况。这种状况应当扭转而不应去解释甚至掩饰。只有把集体主义原则弘扬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此类现象。
有人指集体主义为“旧”观念,列入抛弃之列,而把个人主义请出来。这是颠倒黑白,开历史的倒车。中国传统的旧道德中,最缺的就是公德。梁启超先生曾痛感:“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人人心目中但有一身之我,不有一群之我。……亡此国而无损于我也,则束手以任其亡,无所芥蒂焉。”“中国人心风俗之败坏,至今日而已极,人人皆先私而后公。”[6]梁先生90年前这些话颇击中当今抛弃或曲解集体主义原则的人们。历史的大进步、大变革已把集体主义提升为处于主导地位的道德原则,就不能把个人主义当成什么“新”观念来崇拜了。不分清这一是非,青年社会公德建设,还会走弯路。
只有在集体主义导向上弄清问题,才抓住了青年社会公德建设的前提。经过全社会的实践,才能营造出一种团结互助、和谐友爱、共同上进的人际关系,全面提高社会公德水平。
2.集体主义与社会职业道德建设
六中全会的决议号召:“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各行各业的体现,是迄今最高级的道德成果。集体主义原则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
青年一部分有了职业,一部分处于学习成长阶段,将来也要有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中,是否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一事当前是个人在先,还是他人和社会集体在先,问题显得更加尖锐。
李素丽有高水平的职业道德,实质上她是时刻把他人、把社会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坚持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她为青年争了光。新时期出现的涨海迪、李志军、徐洪刚等模范人物,其共性就是坚持了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导向。
相反,青年中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又往往违背了集体主义原则。1995年底几次大音乐演唱会,走红明星联袂出台,听众却冷清零落。原因是明星们较差的职业道德状况使自己顿失往日光彩。有的明星、导演,将为成千观众演出视为儿戏;有的明星污辱武警战士,自讨没趣;有的搞假唱,欺骗听众;有的明星偷税漏税,丑闻迭出。这些人缺少艺德的表演,伤害了观念的道德良心。究其原因,无非是视自己为上帝,视他人和社会为虚无。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心态,缺少的正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导向。
在医道方面,时下流行的顺口溜颇能说明问题:“医生致富靠红色,药房发财靠回扣”,“药房变商场,医生成奸商”。这当然是少数人所为,但影响很坏。有人患胆结石需开刀,送红包时漏掉了麻醉师,结果手术未完,麻醉药失去效力,患者痛苦万分。有人作过一次局部调查,证明:至少有43%的患者向医生送礼。当然,这种现象又何止医疗界?它是一股风气,即排斥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升帐,职业道德必然下降。
要弘扬集体主义正气,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还须把影响青年职业道德建设的消极因素解决。经全国近期调查,严重损害和影响青年职业道德的有两种人。其一是所谓“大款”。调查中认为“大款”对社会有贡献的仅占1.81%。“青年们认为大款给他们留下的印象,就是出入高级宾馆、乘坐豪华轿车,损公肥私,坑害国家,败坏社会风气,认为他们是借助权势,靠背景、关系甚至非法手段发财,认为他们是高消费者,对国家、人民和公益事业没有贡献。”[7]对大款不能一概而论,但青年们的这种印象也绝非凭空想象。在市场经济海洋里弄潮的佼佼者,竟被绝大多数青年唾弃。这不仅说明大款们多数的职业道德不及格,更主要的是他们侵害社会已不被社会容忍。其二是某些领导干部。在分析各单位道德教育效果不理想时,大多数青年认为是由于“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差,以身作则不够,特别是有些干部腐败现象严重,群众不服气。”[8]广大青年把身边见到的某些干部视为追名逐利的官僚,毫无理想热情,怎么会服服贴贴地听其指挥、爱岗敬业呢?因此,正确地规范和处理这两类现象,青年的职业道德才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3.集体主义与青年家庭美德
六中全会决议号召:“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相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涉及社会公众的范畴来讲,家庭美德属于私德。它是不涉及社会整体的义务和责任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交往范畴,如个人生活习惯、行为风度、性格特点、情侣、夫妻、父子等私人交往的单线人际关系。在这个领域里,也要遵照六中全会决议的号召,建设青年的家庭美德。
与西方社会相比较,中国是一个极讲究私德修养的国度。《论语》、《孟子》十之有九是讲私德修养的。对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的关系,都有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些规定无非停留在孝、悌、忠、信的说教。在家庭为本的社会中,很难抽象出一般的公共道德规范。这套传统道德的落后性在于压迫妇女,压制青年,自私分散。不仅有“夫为妻纲”的规定,而且男女出事,全是女方不对,皇帝老子丢了天下,却去责怪妲己、西施、武则天乱政。至于年轻人就更无地位,“父为子纲”,老子说什么全是对的,儿子的话没说早就错了。这种陈腐的旧道德一直延续到本世纪40年代,最终被新中国所清除。新中国带来了个人私德建设的崭新基础:男女平等、人权平等,彻底改换了几千年的陈规陋习,使家庭内在的人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新中国取消了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陋习,提倡婚姻自主;取缔了妇女缠足的陋习;取缔了妇女大门不出、二门不到的陋习,引导她们广泛走向社会;取缔了家族宗法制度;取缔了男人纳妾制度,彻底实行一夫一妻制。这都为新型家庭美德奠定了基础。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新道德是当代青年应该珍视和继承的。
在新形势下,建设家庭美德,仍需要集体主义原则中所内含的合理规范自我利益的导向。否则,许多陈规陋习,又会死灭复燃。这方面的事实,值得人们惊醒。在南方某省份,少数“大款”纳妾之风又起,公然破坏一夫一妻制。1993年全国有80万对夫妇离婚,比1984年的45万对翻了一番。时下有句顺口溜:“新婚如闪电,离异似秋风,今夜花好月圆,明日各奔东西。”还有的“打麻将三天五天不累,下舞池三夜五夜不睡”的人,也是建设不了美好家庭道德的。封建孝道要废弃,但尊老还是必须的。但现在也出现了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河南信阳某村,1993年冬天,一位养了五个儿子却没有一个儿子抚养的老太太服毒身亡。据说,仅1993年该县就发生此类事件100多起。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自我私心膨胀,不能正确对待个人与妻、儿、老人的关系。实际上还是背离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导向,违犯了一种引申意义的集体主义原则。一个私心膨胀、不能在公德方面实践集体主义原则的人,在私德方面也必然是卑下的。
为了建设青年的家庭美德,我们不仅要借鉴和发扬传统道德修养中慎独、勤俭、敬老等有价值的东西,更要从社会和历史的高度,引导青年理解新中国的道德革命,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新时期的新情况下,把家庭美德推向文明、科学的新高度。
三、集体主义原则辨析
青年是人群中追求真理最热情的部分。青年历来都是社会主义新道德最热情的开创者、拥护者、实践者。当代绝大多数青年的道德建设是好的,是与中、老年人相通的,是遵循着集体主义原则开拓前进的。当然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倾向性的问题更不应等闲视之。但这些问题都与青年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解有关。因此,对集体主义原则作一辨析,十分必要。
第一,集体主义原则不等于小团体主义。这里的集体是泛指社会、国家、全体人群,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位、团体。将其理解为小团体主义是错误的。集体主义的出发点是从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是全局;小团体主义是从局部出发,是从扩大了的个人利益出发。把这里的集体理解为具体单位、团体,很容易滑向小团体主义。
第二,集体主义不等于不尊重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包含了尊重正当的个人利益,尽可能地保护和满足正当的个人利益。但这种个人利益并不代表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因为它是以保证集体利益为前提,并在与集体利益相矛盾时服从集体利益的。把集体主义原则中规定的个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服从集体利益说成是忽视个人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是一种歪曲。
第三,不存在“合理的个人主义”。在社会主义道德中存在合理的个人利益,但不存在“合理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观念。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身上表现到极致,成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代名词。西方学者也曾提出过一种克制的、经过限制的所谓“合理利己主义”,企图以此消除其社会中个人主义恶果。在资本主义现实中,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把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加以改造,拿到社会主义国家来使用,更是不允许的,行不通的。
第四,集体主义原则包含了无产阶级价值观的导向,体现了无产阶级价值观与道德观的一致。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证集体利益前提下发展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体现了个人服从社会的道德观。而在对社会和他人的积极奉献中满足个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同样体现了个人服从社会的价值观。它们有着内在的贯通性。
注释: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337页。
[3][4]黄志坚等主编:《走向新世纪的中国青年》,和平出版社,1996年版,第435、428页。
[5]《中国青年报》,1996年10月26日,第2版。
[6]沙莲香主编:《中国民族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2-65页。
[7][8]《中国青年报》,199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