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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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农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特征

高新技术一词国外最早出现于70年代,它主要是指那些知识、技术和资金密集的新兴技术,例如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技术、海洋技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等。在农业领域前景最大的高新技术要数农业生物技术和电子技术。近10多年来,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一支从事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3年底,我国从事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试的机构有300多家,科技人员达3万余人。在生物技术、核技术农业应用研究、计算机农业应用、遥感技术农业应用及生物农药方面已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高新技术的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农业高新技术只有形成产业才能充分显示出它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调整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形成了一股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浪潮,其核心就是要实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例如美国政府提出了对科技活动的管理体制,必须由过去近半个世纪以来采用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这一线性模式改变为能保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相互协调与促进的一体化模式。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成果提供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提和先导,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产业化和规模经济是高新技术发展的目标和竞争力之依托。因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常都是科、农、工、贸一体化的。这种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是智力密集和知识密集的产业。这反映在企业职工的文化素质及科技素质高的人员比重要远远大于传统农业技术产业,而且人才的结构较优。

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注重不断的创新。这表现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增加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吸引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优秀人才,加速最新产品的推出和占领市场等方面。

3.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比传统农业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增值的特性。因此,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冒风险的创新精神。

4.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同其他产业间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更强。它不仅仅是满足农村人口及农业技术发展的需要,而且还面向全社会。

5.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国际化的性质。因为高新技术必须有高附加值,需要得到国内及国际上的承认。作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不断推出自己领先的技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迎接商品国际化和生产国际化的挑战。

6.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常都是科、农、工、贸一体化的联合体。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生产、贸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各种资源优势都得到充分发挥,因而可以加速农业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二、正确理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涵

正确地理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部内涵,是加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的重要认识前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多种内涵的复合。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指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转化的过程,也就是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被社会吸收和利用,实现其科技、经济、社会的价值。这种价值实现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例如,有些成果具有直接创办产业的价值,由其自身直接转化为产业;有些成果不能直接转化,而是被别的产业部门采用,并由此创造价值。不管采取何种形式,目的都在于实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

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实质上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即把科学技术变成企业的行为。人们通常把科学技术研究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在许多发达国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是在企业进行,而不是在科研机构里进行的。企业是产业的主体,产业结构的调整更依靠企业,许多企业一大弱点就是只搞生产,不搞科研,把科研当成是科研机构的事。而从现代企业来说,应该实现生产与科研的结合,企业既是生产基地,又是科研基地。因此,需要把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推向市场,打破原有的组织机构,实现由事业型向追求产业效益的企业型转化,这一转化过程实质上也是农业高新技术组织机制产业化的过程。

3.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水平的体现。它标志着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纳入社会生产范围,以社会大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专业化生产体系。在许多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体系已经形成,而且现代化水平很高,其规模无论是就业人数,还是产值等方面都十分可观。

4.从广义的产业化来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还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作用的体现。它标志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

可见,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是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的一次巨大飞跃。在这个阶段无论其成果数量、规模,还是其社会地位、作用和影响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转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实的基础,并具备一些基本的条件。

三、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几点建议

1.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首先应创立科学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指导思想,使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我国长期以来,农业科技的主体不明确。实际上,政府不可能成为科学技术的主体。在现阶段条件已经具备的形势下,我们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抛弃计划经济的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科技进步。市场经济是当代最大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存在,它当然应当成为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推广人员,应当努力培育和养成时时刻刻密切注视市场、注视竞争、融于市场、参与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这是进入市场的意识前提。

2.尽快推行新机制,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现代农村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制度的建立紧密联系起来。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企业必须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企业。企业应该把研究和开发工作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企业的竞争是靠产品的竞争,而产品的竞争是靠科技的竞争。一方面应当逐步把一些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机构转变为经营目的盈利性、编制企业性、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进行自身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这就是说社会上的农业高新技术科研机构要适当精简和减少,特别是哪些只搞科研,不搞生产、不搞产品的科研机构应适当减少。另一方面,应用农业高新技术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农用工业和乡镇企业应该重视科研经费的筹集和投入。一个企业要想良性循环,必须从其销售收入及折旧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科技投入,国外一些好的企业这个比例一般在20%~30%。当然我国企业特别是农用工业及乡镇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多,但从长远考虑,必须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应该逐步走科研机构出成果与企业出资金相结合的道路。同时,有条件的企业应该逐步精简那些不必要的机构,设置科研机构。

3.建设一支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农业高新技术队伍。经济、科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导致了对农业高新技术科学工作者素质要求的高标准化。最突出的变化是:第一,要求水平高。无论是职业道德、胆识、知识,还是业务能力、形象等方面,都要求有一个新的高度。仅就知识面而言,不仅要有较高的本专业技术水平,还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分析与预测水平。第二,要求队伍具有较大规模。这不仅是数量可观,而且整体结构合理,其中包括分工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化。尤其是分工结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各类专业人才。也就是说,要使高新技术成果进入产业就必须有一种社会化生产。除了需要一支科研队伍外,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高水平的生产者组成的队伍。这样才能具备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三个可行性条件,即科学上的可行性、工艺、装备、技术和工程研究开发的可行性以及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4.进一步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种与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共生的社会现象和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新型的组织管理形式。它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促进作用是多方面的。它能得到更多的科研经费,从而强化了科研教学单位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支持机制,使现代科技从发明、试验到生产过程的使用几乎融为一体。这必然导致加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进程。很多建立在城市郊区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既是科技人才的集散地,又是城郊经济振兴和高速增长的推进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易于对高难技术、重大技术进行攻关突破,对行业系列技术进行配套开发,从而能不断向许多行业和部门提供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而且还可以培养出一批高级科研、技术人才和科技企业家人才。

5.解决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的农业知识产权和专利问题。高新技术必须有高附加价值,高附加价值是由它的独创性决定的,独创性要得到国内、国际上的承认,要申请专利、参加竞争,还要学会用专利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随着农业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引起了各国农业研究机构的关注。与保护农业领域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主要为“植物培育者权利法”(又称植物品种保护法)和普通的专利法。实行植物品种保护法的国家大多为日内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缔约国。自该公约于1961年签署以来,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采用植物品种保护法来保护植物的新品种。1985年美国专利诉讼委员会决定使用普通的专利制度来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大多数建立了专利制度的国家对食品、动植物品种和微生物及其制品实行专利保护。随着农业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发展中国家已开始认识到保护各种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并已开始重视这些种质资源的价值,而且也不允许特殊种质资源外流。国外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争执问题的解决措施通常有:安排交叉许可证、遗传材料交换协议、有偿使用受保护的品种和发放许可证等。今后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解决好知识产权和专利问题。

6.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支撑条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将是我国科技与经济结构的一个大变革,其成败兴衰将对我国农业科技与农业推广体制改革以及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要保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顺利进行,除了需要有适合其生存与发展的良好市场条件外,还必须有合理的政策导向和政策的扶植与保护。就目前来看,国家政策首先应当充分肯定农业高新技术在改造传统农业及解决资源稀缺性方面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近、中、远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改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社会环境。其次,政策应当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新的运行机制和体制,例如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税收制度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获得新的活力。再次,对新兴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要实行投入的倾斜政策,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全社会投资体系及合理的投资方式。最后,应制定和完善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的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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